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排水引发纠纷 调解员机智化解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日前,正阳县陡沟镇代湾村的有人报警称两家因建大棚占用排水沟导致双方发生纠纷,协议不成引发冲突。辖区派出所到达现场,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疏散人群,责成停止施工保持现状,把双方的纠纷移交司法所处理。 
2023年3月27日,司法所高度重视,联合国土资源所及村委干部对案件进行了实地调查。原来,鲁某某和陈某某在代湾村元二组是邻居,几年前,鲁某某搬迁到镇上定居,老房子扒掉留下老宅基地,陈某某住在鲁某某北边,两家东边有一条自北向南流向的排水沟,不久前,鲁某某决定在老宅基地上建大棚用于养殖,占用了排水沟,为了不影响排水,在老排水沟的位置修建了排水管道,并准备填埋土。陈某某认为鲁某某的排水管道管径过小,遇到大雨无法顺利排水,阻止施工,双方因此引发纠纷。
调解员耐心向两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288条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0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了解了两家争议的焦点后,调解员观察发现,排水沟向南流经村庄内道路下一涵管,鲁某某施工的涵管与路下涵管管径大小一致。调解员询问陈某某,路是什么时候修的,当时修路时是否反映过管道小的问题,陈某某说路大概修四五年了,当时都没提。调解员告诉陈某某,鲁某某安的涵管大小没有问题,因为南边路下的涵管限制了水流,鲁某某即便重新安装大口径涵管也没用。陈某某听调解员说的有道理,又退一步说以后发水了堵塞了管道谁管,调解员当即表示鲁某某负责清理,必须保证管道畅通,鲁某某也表示同意。为了解除后顾之忧,陈某某要求签订协议,鲁某某坚决拒绝签字。鲁某某认为陈某某是村里“难缠头”,没事找事,无理取闹,不建了也不签。调解员认为陈某某的要求并不过分,毕竟口说无凭。调解员从法律和情理上,引导鲁某某换位思考,质问其建养殖场的目的是什么,是求财还是斗气,和气生财,天天和邻居闹纠纷其养殖生意能做好?何况两家纠纷不解决,目前养殖场也无法顺利建成。通过调解员的工作对方也松了口,不再追究涵管大小了,同时你也答应对方清理了,问题卡在签字上,是不是得不偿失,鲁某某想想这么多天来找这个找那个也没有解决,听调解员说的有道理,最终同意在调解书上签字。一场纠纷直至冲突得到圆满解决。
群众工作无小事,一场矛盾纠纷看似很小,得不到妥善解决,往往很容易酿成大祸,就需要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问题的症结,机智巧妙的化解,往往事半功倍。
(正阳县司法局陡沟司法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