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査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营口自贸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口自贸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域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强化和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彻底摸清营口自贸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实现全面起底,精准画像,行业准确定位,落实监管主体,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一企一策”分类处置,切实提升自贸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 整治范围
营口自贸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危险废物处置企业。
三、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通用检查内容
1.项目合法合规情况。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安评 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企业是否经过正规设计,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边建边储、无证经营、储存物料与设计不一致、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
2.风险排查评估情况。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企业是否全面辨识评估管控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深入排查治理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
3.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操作规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现场管理是否规范, 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并有效运行。
4.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省市政府、省市应急管理部门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情况,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开展起底式排查、督查检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
(二)专项检查内容
5.危险化学品行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依据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切实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需依法取得相关部门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检查是否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否履行“三同时”手续;储存设施的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运行是否满足要求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运输单位无相应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人员“无证上岗”和使用检测不合格、车辆技术等级不达标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问题;危险货物储存堆场和危险化学品储罐区的安全设施是否健全;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设施是否规范设置并正常投用;动火等特殊作业及承包商安全管理是否满足要求等。
7.危险废物的产生、处置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执 行危险废物贮存安全技术、污染控制标准;是否建立完善危险废 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 置的设施、场所是否符合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 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是否有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行为; 企业是否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 排查治理。
四、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组织、部门指导、企业负责”原则组织开展。
(一)政府责任
营口自贸区安委会对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总体负责,要制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 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建立本地区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台账,全过程督促指导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二)部门责任
营口自贸区市场监管局作为营口自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负安全生产专职责任,要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指导企业开展自查,建立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台账,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着力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和安全保障水平。
市场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和制造业企业排查整治;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排查整治;负责危险废物处置的排查整治;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
(三)企业责任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自查自报、隐患整改工作负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五、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营口自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动员,讲清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二)企业自查与属地摸排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1.企业自查
营口自贸区管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对照行业排查整治内容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建立企业自查台账。企业自查台账要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报送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各有关部门组织对本行业企业自查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对企业自查报送情况真实性进行甄别核实,报送园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查。
2.逐级摸排
加强对辖区内企业摸排工作的领导,确保辖区内所有企业完成自查工作,防止出现漏查漏报情况。
(三)督查检查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须配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抽查,查验工作质量,并随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整改提升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要认真总结排查整治工作情况,仔细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全面彻底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行为,按照“一企一策”进行分类处置,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精准治理和整体提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原则,对企业自查和属地政府摸 底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保证整改期间安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排查整治工作要由营口自贸区安委会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工负责,加强横向协同,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抓好问题隐患整改。对排查发现的所有问题隐患要形成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依法依规处理。要推广利用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录入排查数据,实施动态监管。
(三)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园区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形成有力震慑。 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并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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