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陕药集团中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中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 陕药集团中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 同卓斌 董事长 党委书记
乙 方: 陕药集团兴庆医药有限公司下列负责人
姓名 齐福永 ,现任职务 董事长 ;
姓名 姜恒芬 ,现任职务 总经理 。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环保、消防工作制度,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增强全系统安全工作推进,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特签订此责任书。
一、领导职责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有下列职责:
1、领导本单位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环保、消防、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4、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有预案、有措施、有培训。
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政策,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6、不谎报、不瞒报安全环保事故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报告反馈、上报工作。
二、法律责任
1、各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制度规定,致使本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制度规定的安全、环保、消防管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3、各单位将生产、经营和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的明显标志,封闭、堵塞应该保持畅通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出口,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事故控制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杜绝火灾、爆炸、死亡、重伤、中毒、重大设备事故、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下达安全、环保、消防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强化管理,严格考核,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和灾害损失。
四、工作报告
(一)每年7月15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中药投资公司分别报告本单位半年、年度履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
1、因工伤亡人数与伤亡率,火灾次数与经济损失,事故次数与经济损失,交通道路中职工伤亡数和责任情况。
2、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和监督管理等情况。
4、本单位在安全管理中的工作思路、措施方法、经验体会、工作实效等情况。
(二)按照公司规定要求和时限,及时将突击性、季节性阶段专题宣传、专题检查等情况,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上报中药投资公司。
(三)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按要求,每月底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月报表,并附事故简况说明。
(四)如发生重大伤亡,火灾等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中药投资公司报告,并在48小时内向中药投资公司提交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五、考核奖惩
1、中药投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考核以本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和工作职责为依据;
2、安全环保消防工作考核,作为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3、实行安全环保消防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的,取消单位及个人所有评优选先资格;
4、对于安全环保消防考核优秀、成绩显著的单位与个人,中药投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环保消防事故的,中药投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六、各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财产购买保险,无财产保险者年终安全考核一律不合格。
七、本责任书由中药投资公司主管负责人与各权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双方责任人各执一份。
八、本责任书从签署之日起生效。
(此页为签字页)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
中药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兴庆医药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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