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经理(分管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
副经理(分管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职责
1.组织制定分管科室、车间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分管科室、车间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组织或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根据检查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提供安全履职考评意见并对本单位安全主管进行履职考评。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规程,定期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3.组织或参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4.组织或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参与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5.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总结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定期预判、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6.定期向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提出须由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讨论和通过的安全工作议题,并对会议通过的安全工作部署进行监督落实。
7.组织开展年度、本单位发生安全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下安全风险辨识,督促各职能科室、车间按要求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
8.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根据制度实行二级危险作业审批,监督重要危险源、夜间及临时作业风险控制措施落地,相关方风险管控,检查安全骨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9.组织制定本单位外来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0.组织制定(或依本单位实际执行公司及上级)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11.监督指导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工作,组织或参与指挥应急演练,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应急演练工作开展情况。
1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组织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组织本单位内部事故调查处理。
13.对本单位人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候选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对从业人员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经批评教育拒不整改的,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落实。
1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5.组织开展本单位同口径风险总值控制工作, 深化工服公司“427”安全基础管理,提升检修现场7要素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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