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民银行构建“大监督”机制的调查
基层人民银行构建“大监督”机制的调查
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提出要“健全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这为基层人民银行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效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治行提出了新的课题。适应形势的发展需要,整合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构建科学、系统、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机制,既是加强基层人民银行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提高监督效能,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发生的有力保障。为此,我们从增强使命担当、强化基层央行履职等方面入手,就基层央行如何做到从效率与效果出发,通过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专职监督与条线监督的深度融合,整合监督资源,改进监督模式,实现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形成“大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入手,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科室进行交流、发放调查问卷、与职工一对一个别谈话等形式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整理汇报如下:
一、当前基层人行开展监督工作的现状
在人民银行内部监督工作中,无论何种形式的监督,根本目的都是有效预防腐败、促进依法行政、履行好法定职责,监督重点不可避免的要围绕“钱、权、人”展开。当前,基层人行开展内部监督大多采取的是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内审、事后监督为主体的分散监督模式,各职能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时,各自立项、分别组织、分别实施,形成了各自为政、信息不畅、工作不顺、重复检查等问题,使得监督资源浪费、监督效率不高,监督存在死角,监督成果运用不够深入、监督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化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人民银行的高效运行和切实有效履职。因此,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大监督”管理体系,是改进和完善内部监督工作、提高监督效能的必由之路。
二、当前基层央行内部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同级监督职责难统一。人民银行的内部监督方式主要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检查、内审部门的内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案件防范和执法监察、职能部门的内部检查等。虽然监督方式多种多样,但是都有各自的局限性,同级监督部门职责难统一。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人员在业务方面各有所长、又有所短,分散于多个监督部门,不能统一管理使用,难以发挥人力资源的最大使用效能。二是各监督部门职责差异,导致监督项目安排和检查时限以及实施检查上存在较大的不一致性,而目前同级监督部门之间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行对口处室不同,又缺乏相应的沟通和协调机制,横向沟通又比较松散,很难对各部门的监督任务进行整体规划、联合实施,往往只能“单打独斗”,或者是临阵组合,监督整体合力得不到充分发挥,监督效果不尽如人意。
(二)内部监督活动难协调。无论是同级监督或是下查一级,对被监督部门而言,都感到各种检查过多,而且有不少是重复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则反映为每一笔业务要有多个不同部门翻查,有一些检查项目完全可以联合进行,或者指定一个监督部门检查,其他部门可以共享数据信息,但由于共享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导致存在重复监督检查现象,相应增加了监督成本。从内部监督部门看,也存在职能交叉或重叠的现象。如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的执法、效能检查,与内审和事后监督中心开展的一些监督活动都有不同程度的重合。没有集中统一的安排,各监督部门各自为战,在监督立项上仅站在本部门的角度考虑,统筹安排不够,方法不足,既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检查效能。
(三)内部监督信息难共享。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各监督主体之间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源未能得到共享或有效利用。主要体现在各监督部门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包括查处问题台账、风险点分布情况及相关监督检查依据等内容,但各部门监督信息往往只在分管领导、监督部门和被监督部门之间进行传递,其他监督业务部门很难全面、真实地了解相关信息。例如:事后监督部门形成的信息主要是向被监督部门反馈,纪检监察、内审部门检查的问题主要是向本级党委和上级行报告,都不能及时向其他监督部门提供,监督信息基本没有达到共享或有效利用。
(四)监督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人民银行职能转换后,新业务、新系统不断推出,新的操作和管理风险也随之增多。但内部监督人员,由于多年来岗位轮换不及时的问题,使得监督人员接触业务面狭窄,专业知识结构相对单一,业务创新能力有限,在对一些专业性强的业务科室开展监督时,往往不能够正确掌握和运用相关依据、程序和技术,以至工作中表现出来的是底气不足,力不从心,使得内部监督效果不佳。
三、构建基层央行大监督体系的几点思考
构建“大监督”机制是在同级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监督部门,共享监督信息,降低监督成本,形成监督合力,实现内部监督管理的综合性目标。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强的组织领导是构建“大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率的可靠保证,基层人行党委(党组)要按照人总行关于构建“大监督”机制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作为,探索建立和完善“大监督”的指导协调机制,尝试建立由纪委(纪检组)牵头,分管领导、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分工负责的三级监督网络体系:分管领导在党委(党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的监督工作检查指导,负领导责任;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项操作制度进行监督,负直接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各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督情况及负责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负重要责任。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实行统筹立项、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通过成立联合检查组,一次进点,完成多个项目的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并统一实施后续监督检查,确保监督成效。
(二)努力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全面梳理构建“大监督”工作机制的制度措施。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使前后不衔接的制度衔接起来;把不合时宜的制度清退出来;将与实际不相适应的条款修改完善过来;把制度上的缺失或漏洞补充起来;将一些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新制度建立起来。使央行各项工作都能受到较有力的监督制度约束,以完善的制度体系为“大监督”提供保障。
(三)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目前监督部门人员紧缺、知识及年龄结构不尽合理的情况,采取推荐选拔、定向培养等方式将实践经验丰富、业务水平精湛,有较强事业心、责任心的工作人员吸纳到大监督人才队伍之中,组建“大监督”组织机构和监督人才库,对入库人员实行分散管理、统一使用,形成监督合力。在此基础上,不定期开展轮岗交流,培养一批政治站位高、精通党务与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在开展执法监察、内部审计等工作时,检查人员均从人才库中选调,并明确人才库人员职责,从而保证大监督工作的开展。
(四)通过整合人民银行各职能部门的监督资源,充分尊重不同业务部门的独立性,并调动起各部门参与“大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探索在业务监督检查、人员日常管理,执纪问责等方面的信息共享、有效衔接机制,不断提高大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在各种监督力量协调衔接、有效贯通上发力,充分利用大数据,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大监督信息资源共享。
(五)坚持监督工作融入和服务中心工作。构建“大监督‘体系,要紧紧围绕人民银行中心工作,将监督工作融入业务管理,使监督工作成为规范业务管理制度流程的一部分,做到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在此基础上,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探索在条件许可的机构和地区,进行先行先试,摸索构建“大监督”机制的可行做法和规律性,不断积累可复制的工作经验,积极拓展监督成果,逐步完善“大监督”格局,保证“大监督”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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