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指标解释及核算方式
省级以上园区“十四五”循环化改造预期成效指标解释及核算方式
指标解释及核算方式根据《循环经济发展评价指标体系(2017年版)》(发改环资〔2016〕2749号)制定。
一、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
1、指标解释:园区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园区综合能源消费量:报告期内最终用于工业生产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计算时,需将使用的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
园区工业增加值:为计算方便,园区工业增加值使用不变价进行计算;
2、计算方法: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园区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煤)/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
3、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
二、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1、指标解释:园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与园区工业增加值的比值;
园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报告期内园区工业企业取新水量减去外供水量;
园区工业增加值:为计算方便,园区工业增加值使用不变价进行计算;
2、计算公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吨/元)=园区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用水量(万吨)/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
3、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水利部门。
三、主要资源产出率
1、指标解释:园区生产总值与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的比值;
主要资源包括:化石能源(煤、石油、天然气)、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铜、铝、铅、锌、镍)、非金属资源(石灰石、磷、硫)、生物质资源(木材、谷物);
2、计算方法:主要资源产出率(元/吨)=园区生产总值(亿元,不变价)÷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亿吨);
主要资源实物消费量=化石能源+钢铁资源+有色金属资源+非金属资源+生物质资源;
3、数据来源:统计部门。
四、土地产出率
1、指标解释:园区工业增加值与园区工业用地面积的比值;
2、计算公式:土地产出率(万元/平方千米)=园区工业增加值(万元,不变价)/园区工业用地面积(平方千米);
3、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国土资源部门。
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1、指标解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包括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的百分率;
2、计算公式: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吨)/(当年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吨)×100%;
3、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园区工业部门。
六、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1、指标解释:园区工业重复用水量占园区工业用水总量的比率;
重复用水量: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又重复使用的水量总量,包括循环水、串联水、回用水,重复用水量不包括北方地区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火力发电设备内进行汽水循环的除盐水;
2、计算公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重复用水量(吨)/(工业重复用水量+用新水量)(吨)×100%;
3、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
七、工业废水排放量
1、指标解释:包括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吨);包括生产废水、外排的直接冷却水、超标排放的矿井地下水和与工业废水混排的厂区生活污水,不包括外排的间接冷却水(清污不分流的间接冷却水应计算在内);
2、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环境保护部门。
八、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1、指标解释:企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
2、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环境保护部门(单位:万吨)。
九、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能力
1、指标解释: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橡胶等各类主要再生资源年回收利用量总和;
2、数据来源:园区统计部门、园区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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