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考核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扎实做好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8个办法的通知》(甘办发〔2021〕1号)和《中共陇南市委办公室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等6项办法和<关于更名和调整陇南市综合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的通知》(陇办发电〔2022〕8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1、开展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
2、根据《甘肃省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办法(试行)》(甘组通字〔2020〕52号),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政治素质考察。
3、根据《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在县(区)开展2022年度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
二、考核对象
县(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工作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纪委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检两院不含正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
备注:
1.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甘肃省贫困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县(市、区)党政正职年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以省委考核结果为准,市级评价打分作为考核等次建议的重要依据。在县区需要进行民主测评,填写《甘肃省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
2.县(区)党政正职由省委组织部进行考核,在县区只进行述职,不进行民主测评;县(区)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按照有关规定由省委组织部会同市委组织部考核,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分别在市院和所在县(区)开展。分别填写《甘肃省县(市、区)党政正职年度考核登记表》、《甘肃省省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3.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长(副组长)、纪工委书记的考核。单派纪检组不在派驻部门述职、测评,同市纪委监委机关一同考核。综合派驻纪检组需单独进行考核。
4.职级公务员考核。县级干部职级晋升为二级巡视员的,按市管干部考核;县级干部套转或职级晋升为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的,按市管干部考核;科级干部职级晋升为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的,不作为市管干部考核,由各县(区)各单位考核。
5.新提拔任职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现任职务进行考核,注意了解在原任职岗位的工作情况。
6.交流任职领导干部的考核。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由原工作单位党组(党委)提供工作鉴定,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7.担任多项职务的领导干部的考核。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考核,所兼任的其他工作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提供工作鉴定,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8.援派或者挂职干部的考核。
市管领导干部到市外挂职不足半年的干部,在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听取接收单位意见,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挂职半年以上的干部,在挂职单位进行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市管领导干部到市内挂职的,挂职期间在挂职单位考核,挂职结束的在现工作单位考核,按照本地干部进行考核。
中央国家机关、省直部门和外市选派到我市挂职半年以上的干部,在接收单位考核,考核时不进行民主测评,只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和考核登记表,由接收单位出具书面评价意见,市委组织部根据评价意见,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挂职不满半年的干部,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向派出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9.离岗培训半年以上的干部的考核。参加年度考核,培训单位出具的书面评价意见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依据。
10.退休领导干部的考核。2022年内退休的不考核(按实际发文时间),2023年初退休的干部参加考核。
11.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领导干部。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12.班子成员只有1人的领导班子的考核。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部进行考核。
13.选派担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的市管领导干部的考核。按照“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工作队员,按驻村帮扶考核,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结果”的规定,2022年驻村工作半年以上的市管领导干部由县(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按照《甘肃省驻村帮扶工作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评价;不满半年的在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1、市管领导班子。全面考核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突出考核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成效。根据市管领导班子的不同特点,对工作实绩(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实行差异化考核。
(1)县(区)领导班子。按照发展基础、资源禀赋、产业结构、区位优势和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划分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三个类别。
重点开发区(成县、徽县):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吸纳人口、财政收入、要素聚集程度、城镇土地产出效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等方面指标,注重考核乡村振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经济建设。
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西和县、礼县):主要考核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农民收入、耕地质量、土壤环境治理等方面指标,注重考核乡村振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社会治理,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武都区、宕昌县、文县、康县、两当县):主要考核生态空间规模质量、生态产品价值、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执行、民生改善等方面指标,注重考核乡村振兴(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生态文明建设,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农产品生产、财政收入和城镇化率等指标。
(2)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划分为综合部门、经济工作部门、社会发展部门、其他部门4个类别。综合部门注重考核强化统筹协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成效。经济工作部门注重考核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成效。社会发展部门注重考核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成效。其他部门注重考核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履行职责职能、完成年度任务的成效。
(3)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划分为教育教学类、宣传文化类、医疗卫生类、农牧林业类、其他事业单位类5个类别。教育教学类注重考核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宣传文化类注重考核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等情况。医疗卫生类注重考核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费用控制、政府指令性任务完成、依法依规管理、医德医风建设等情况。农牧林业类注重考核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产业培育工程和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构建生态安全屏障,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交流合作,服务社会公益,支撑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情况。其他事业单位,按照行业性质和工作职能,分别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
(4)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划分为商业二类和公益类2个类别。商业二类注重考核服务全市重大战略、功能任务完成和成本控制情况;公益类注重考核公共产品与服务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2.市管领导干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突出考核政治素质、担当精神、工作实绩、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以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推动高质量发展、抓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情况。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实行分层分类考核。
(1)领导班子正职。把相同或相近类型领导班子正职放在同一平台、用同一尺度进行比较。其中,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分为两个类别,在同一平台进行比较;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根据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特点,按照部门类别划分,在同一平台进行比较。考核党委(党组)书记的工作实绩,首先看抓党建工作的成效。
(2)领导班子副职。领导班子副职与班子内部其他副职在同一平台进行比较。对领导班子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注重考核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党建工作等方面的成效。
3.省垂直管理单位。对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等2个省垂直管理单位,主要进行工作实绩考核。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按照前期准备、集中考核、市委全会民主测评、部门评价、上级评价、综合评价、审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运用等程序进行。
(一)前期准备(2022年12月中旬至下旬)。印发考核通知,召开考核部署培训会,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1.印发考核通知。以市委办明传电报方式,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2.召开考核部署培训会。抽调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以及胜任考核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公道正派,组织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强的干部组建考核组,对考核工作进行部署,对业务进行培训。
3.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要在全面总结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素质(包括政治体检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法治建设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作为必述内容。同时,县(区)领导班子工作总结要把支持人大工作、政协重点协商活动实施情况作为必述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执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情况作为必述内容,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把教育工作作为必述内容,高校领导人员还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联系学生情况作为必述内容,纳入“2022年国家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的县(区)和市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还要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情况作为必述内容。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由主要负责同志审阅。
政治素质考察工作中,考察对象对照考察内容开展自查自评,领导班子撰写自查报告,领导干部撰写自评材料。
4.填写考核登记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填写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加盖党委(党组)印章、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统一交各考核组(一式3份,附电子版)。
(二)集中考核(2023年1月上旬—2月下旬)。发布考核预告,召开考核测评大会,进行总结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和了解核实。(陇南师专、市一中、市卫校可延迟至3月上旬)
备注: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不断增强督促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要求,集中考核环节同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等考核合并进行。
1.发布考核预告。各考核组商被考核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发布预告,内容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组成员、监督电话等。
2.召开考核测评大会。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主持,考核组组长讲话,党委(党组)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工作总结,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大会述职。
3.进行测评评议。开展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政治素质测评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班子副职和其他省管干部年度工作的评价,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成效的评价,结合民主测评一并进行)其他领导干部书面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备注:
(1)各考核组在考核测评大会前,要认真核对参加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否正确(如有遗漏、多出或其他情况及时联系市委组织部),审核大会主持词和各类测评表格,指导各县(区)各单位按照考核方案规定,严格落实考核工作程序环节,确保提前发放的表格和材料发放到位,审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是否按照要求撰写。对不按照要求撰写,要求重新填写,直到符合要求。
(2)考核测评大会参会人员范围:
①县(区)考核测评大会参加人员范围: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纪委监委领导成员,法院、检察院和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②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本单位全体干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人数较多(超过100人)的单位,参加人员范围由考核组商被考核单位确定。
③市属国有企业参加测评的人员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部分职工代表。
需要说明的情况:
①参加会议进行民主测评的人数至少要达到确定范围人数的三分之二。
②民主测评“优秀”干部比例按照被考核对象总数的25%画票,可四舍五入。
③政治素质测评的范围是全部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即包括选派到外市挂职的市管干部、外市选派到我市的挂职干部和开展驻村帮扶的市管干部。领导班子需要填写政治素质自查报告和政治素质鉴定表、领导干部需要填写政治素质自评材料和政治素质鉴定表。
各单位要在召开测评大会提前2天,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政治素质自查报告、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和政治素质自评材料、评议意见表发给参加年度考核测评的人员,在测评大会后收回。
4.个别谈话。重点了解领导班子运行、整体功能发挥、团结协作和领导干部学习思想、履行职责、担当作为等情况,听取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建议,掌握表现突出和表现一般、不胜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考核组参照《个别谈话提纲》,结合被考核单位实际,拟定谈话提纲,确定谈话重点,做好谈话记录;谈话时需听取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单位人数不足15人的,全部进行谈话。
县(区)个别谈话的范围为: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部门、市属事业单位个别谈话的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属国有企业个别谈话的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5.民意调查。对市直公共服务部门和窗口单位、县(区)开展民意调查。其中:
县(区)的民意调查由各考核组负责,各县(区)配合,采取召开民意调查大会方式进行。考核组召集民意调查大会并作说明,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填写《县(区)民意调查表》,由考核组汇总,按照公式计算民意调查结果。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少于50人),干部代表(从未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干部中选取,不少于20人),群众代表(不少于30人)。
市直部门的民意调查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相关单位配合,采取召开民意调查大会方式进行。市委组织部召集民意调查大会并作说明,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填写《市直部门民意调查表》,由市委组织部汇总,按照公式计算民意调查结果。参加民意调查的人员范围:未参加考核测评大会的本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干部群众代表。
6.了解核实。对民主测评得分低于75分,个别谈话中反映问题较多,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有关数据和信息、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核实。
备注:
查阅资料时,考核组要重点查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受到奖惩情况,领导干部出勤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查阅的情况。其中,奖励是指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表彰和表扬的情况;惩处是指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或被约谈,发生重大舆情事件、违纪违法问题以及其他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况。
(三)市委全会民主测评(2023年2月下旬)。在市委全会范围内,对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分人进行民主测评,按照70%的优秀比例画票,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
(四)评价打分(2023年1月中旬到3月上旬)。
1.上级评价。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评价打分。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以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正职由市级分管领导评价打分;副职以及其他市管干部由正职评价打分(市属国有企业副职以及其他市管干部分别由单位正职和市政府国资委党委评价打分)。部门所属单位(含派出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由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进行评价打分。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其他市管干部(不含县(区)长、法检两长)由县(区)委书记进行评价打分。
同时,单位主要负责人还要对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抓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评价。
2.部门评价。市委组织部根据《陇南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和《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方案》,制定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市管领导班子考核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对照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部门任务,研究制定《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评价任务分解表》,印制《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评价手册》,向承担评价任务的部门安排部署评价工作,明确考核任务、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
由承担评价打分任务的市直部门,按照各项指标的考核评价办法,对政治思想建设、领导能力、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成效进行评价打分。(县(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指标评价打分由市政府办负责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工作实绩指标评价打分由市委办负责组织实施)
量化评价要力求依据充分、标准统一,既要充分体现考核对象的工作成效,也要反映工作的差异性。要按“优秀”[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75分以上(含75分)90分以下]、“一般”[60分以上(含60分)75分以下]、“较差”[60分以下]4个档次。评价最高分和最低分要有一定的分差,区分优劣,最高分与最低分没有明显差距的,降低下一年度该项工作所占权重。评价打分弄虚作假、数据失真失实的,要追究责任。
3.“一票否决”事项征求意见。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梳理“一票否决”事项,并对市管领导班子2022年度是否发生“一票否决”事项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综合分析各方面因素、准确界定责任,研究提出结论性意见。
4.考核组评价。根据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政治素质测评、了解核实等方面情况,由考核组集体审定考核汇报材料,对被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出定性评价,作为评定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集中考核工作结束后,由考核组负责将考核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同时,考核组向市委组织部报送考核材料。
(五)综合评价(2023年3月中旬到4月上旬)。
1.提出考核初评等次。市委组织部根据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政治素质测评、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等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逐个进行深入分析,客观评价实际工作成效、班子整体功能发挥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全面客观地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其中,领导班子按不超过30%的比例、领导干部按不超过25%的比例,提出优秀等次建议名单;领导班子拟评为优秀的,领导干部评优比例按30%掌握。
2.综合分析研判。市委组织部根据考核情况,综合分析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环保督察、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统计、审计、信访、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等情况,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六)审定考核结果(2023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考核结果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市综合考核领导小组会研究审议后,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运用(2023年5月中旬)。
1.反馈考核结果。以市委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关于2022年度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的通报》。
2.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市委组织部各有关科室按照《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运用办法》规定,运用好考核结果。
五、考核等次评定原则
1.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4个等次。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以考核综合得分为基本依据评定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原则上考核综合得分、政治素质测评得分、平时考核得分均在90分以上,排名要相对靠前,且没有下调等次的情形;确定为良好的领导班子和称职(合格)的干部,原则上考核综合得分在75分以上(含75分),且没有下调等次的情形;确定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和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干部,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上75分以下,且没有下调等次的情形;考核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领导班子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坚持把政治标准贯穿年度考核工作始终,充分运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好的对象中产生。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一般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良好及以上等次;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较差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评定为较差等次。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一般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政治素质考察结果为较差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要体现高质量发展导向,优秀等次一般应从推动高质量发展政绩突出的部门中产生,领导干部优秀等次比例也相应倾斜。
年度考核结果以平时考核结果为基础,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应当在平时考核结果优秀的考核对象中产生。
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以省上考核结果为准,省上对县(区)党政班子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班子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
3.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班子总数的30%。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领导干部总人数的25%。
领导班子为优秀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可以适当上调,最高不超过30%;领导班子为一般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领导班子为较差等次的,其领导成员评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15%,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对发生“一票否决”事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不力、进展缓慢,被通报批评,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被立案审查调查,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存在其他突出问题的,根据情况下调考核等次。
5.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在确定考核等次时遵循以下规定:
(1)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2)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增加以下情形:受到记过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销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级任职。
(5)受到诫勉处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6)2022年度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根据问题性质和组织处理情况,研究确定当年考核等次。
(7)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6.在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7.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错误,按照《甘肃省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经综合分析给予容错的,应当客观评价,合理确定考核结果。正确对待被问责、受处分的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优秀的干部,符合评优条件的可评定为优秀等次。
8.挂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确定。
(1)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单位或外市选派到我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县处级干部,征求挂职单位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不占市管领导干部优秀名额。市管领导干部在市内挂职的,优秀等次占市管领导干部优秀名额。
(2)我市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县处级干部,根据挂职单位和培训单位意见,研究提出考核等次。
9.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领导干部,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对待和接受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客观反映情况。对不按照要求参加或者不认真配合考核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
11.具体考核结果,按照相应考核办法的规定确定。
六、工作纪律
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面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领导班子运行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不准搞形式、走过场,不得隐瞒、歪曲事实,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决定或者改变考核结果。
2、坚持团结协作,加强沟通协调,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汇报,不能擅自作出决定或答复。
3、严守组织人事纪律,增强保密意识,不得泄露谈话内容、测评结果等考核工作秘密,不得搞非组织活动。
4、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
5、考核结束后,要按规定交回考核工作中涉及保密的有关材料。
6、各部门(单位)在召开考核测评大会、民意调查大会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附件:
1.市管领导班子考核分类名单
2-1.县(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2-1.市直综合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2-2.市直经济工作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2-3.市直社会发展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2-4.市直其他部门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3.市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2-4.市属国有企业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3.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计分公式
4-1.县(区)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4-2.市管领导班子民主测评表
4-3.市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民主测评表
4-4.市委全会民主测评表
5-1.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个别谈话要点
5-2.县(区)、市直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个别谈话要点
5-3.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个别谈话要点
5-4.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个别谈话要点
5-5.个别谈话提纲
6-1.陇南市市管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登记表
6-2.陇南市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7-1.县(区)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
7-2.市直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评议意见表
7-3.市管领导干部(领导人员)评议意见表
8-1.县(市、区)民意调查表
8-2.市直部门民意调查表
9-1-1.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对县(区)人大常委会、政协领导班子评价打分表
9-1-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评价打分表
9-1-3.市级领导对分管部门领导班子评价打分表
9-1-4.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部门所属单位(含派出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班子评价打分表
9-2-1.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对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工作部门领导干部评价打分表
9-2-2.市级领导对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评价打分表
9-2-3.县(区)委书记对县(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协主席,以及其他市管干部(不含县区长、法检两长)评价打分表
9-2-4.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正职对副职评价打分表
9-2-5.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部门所属单位(含派出单位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评价打分表
9-2-6.市政府国资委对企业副职评价打分表
9-2-7.市属国有企业正职对副职评价打分表
10-1.领导班子政治素质鉴定表
10-2.领导干部政治素质鉴定表
10-3.领导班子政治素质考察专项测评表
10-4-1.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向测评表(县区)
10-4-2.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向测评表(市直单位)
10-4-3.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向测评表(市属企业)
10-4-4.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正向测评表(陇南师专)
10-5.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反向测评表
11-1.市管领导班子奖惩情况统计表
11-2.市管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统计表
12-1.市管领导班子考核情况统计表
12-2.市管领导干部考核情况统计表
13-1. 市管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测评汇总表
13-2. 市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测评汇总表
13-3. 市管领导班子政治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
13-4. 市管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测评情况统计表
14-1. 县(市、区)民意调查汇总表
14-2. 市直部门民意测评汇总表
15.考核工作情况汇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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