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范文(通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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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6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根据《贵阳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环城高速(观山湖至白云段)至曹关收费站沿云环中路、云环东路连接同城南路至粑粑坳一线为界(具体说明:环城高速以东;云环路、云环中路及云环东路以南;同城南路以西)所有环形线以内的白云辖区范围内以及都拉营街道办事处属于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禁售”区),除“禁放”、“禁售”区外其余区域均允许常年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特殊规定的区域除外)。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长坡岭、都溪林场等林区,蓬莱仙界等风景区,金山寺等文物保护区内;
2、各乡镇客运站及营运车辆停靠站等交通枢纽处;
3、加油站、燃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4、重要军事设施、通信、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疗养院;
6、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企业或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
7、乡(镇)政府机关办公楼区域内。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办理须知
(一)零售经营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符合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3、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实行专店、专人销售,每个零售点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
(二)零售经营单位(点)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一份)。
2、零售点详细地址和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及平面示意图。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零售许可原则:
按照国家、省、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区只对原有烟花爆竹经营店进行延期审查审核,不再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店。
(四)领取申请表时,严格执行一人一证一领,不许一人多证多领。
(五)申请受理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9日。
四、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项工作,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和燃放。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协同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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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严格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行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和《锦屏县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定燃放时间
20xx年除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二、限定燃放区域
本县下列区域为禁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全县党政军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学校及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居民小区、楼房阳台、绿地及其外围200米以内。
(二)全县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桥梁、大型仓库、液化气站及其外围200米以内;电力、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周边200米以内;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三)全县山林边缘200米以内。
(四)文保单位、烈士陵园及其周边200米以内。
以上区域任何时间均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派专人监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限定销售单位和销售时间
经所在地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批准的烟花爆竹经营点,须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批发企业进货,凭经营许可证、临时占道许可证(非占道经营的自然村除外)、营业执照,悬挂规范统一的标识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销售期结束后,临时零售网点全部撤除。
四、限定销售和燃放品种
双响、摔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以外的C级、D级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和燃放“孔明灯”、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严禁个人燃放小礼花类、摩擦类、烟雾类和内筒型组合烟花等危险性大的产品;严禁无《焰火燃放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燃放礼花弹和装药量在3千克以上的组合烟花等A、B级产品。
五、明确职责分工
县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县城区实行环境监测,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有关噪音的投诉,做好噪声、空气污染等数据统计分析,出现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时及时发布预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的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单位和村(社区)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严格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积极教育、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非法、非标、超标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安全、正确、文明燃放;少燃放、不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群众依法燃放、安全燃放的意识,努力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严厉查处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追责力度。县纪检、督查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部门、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逐项监督检查。凡因工作不落实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特别是对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管控、执法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行政区域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事故伤亡和城区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的,将依法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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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8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和礼花弹等。
二、禁放区域
在禁燃规划范围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即:东起聚龙滩至亮江兴振林场廉租房岔路口、平金坳加油站、排洞望江新城坡顶、电力公司宿舍坡顶、林业局宿舍坡顶,南起排洞开宪坡顶至清江南路后坡顶、敬老院、新拱桥、清江三桥、民族风情园坡顶、高速公路收费站、豪赖安置区,西起自来水厂至街脚坡廉租房坡顶、龙塘公安宿舍区、县人行后坡顶、县医院后坡顶,北起县文化活动中心后坡顶至县农业银行后坡顶、新六街坡顶、烈士陵园、屠宰场。
三、禁放时间
除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共三天)之外,其他时间均为禁放时间。如遇省、州、县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时,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四、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禁放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公交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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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9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20-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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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0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止燃放区域。
1. 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 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 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 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 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 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8. 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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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11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春节,要年味更要环保。近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划定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对工作不力造成空气污染的单位和负责人,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
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大气污染物急剧增加,特别是在冬季不利气象条件情况下,更容易导致环境空气质量恶化。“一个重污染天气的影响至少需要10个至20个以上良好天气才能消化。”省环保厅大气处相关负责人说。《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落实分工,强化监管,提前采取应对措施,抓好关键时段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成都及周边、川南、川东北三大重点区域尤其要做好禁限放工作,成都、自贡、南充市政府要发挥区域牵头单位作用,认真研究,提前部署,加强联防联控。同时要通过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信息,倡导绿色过节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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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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