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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 ,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作者:雨过天晴91349 | 发布时间:2023-07-17 15:11:1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通知

湘政办函〔2022〕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扩大我省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巩固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省直有关部门在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部署的140项“跨省通办”事项基础上,加快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22〕34号发布的新增22项“跨省通办”事项。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巩固完善泛珠三角区域、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合

作成果,推进地区间“跨省通办”向“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等国内主要城市群、都市圈和区域拓展延伸。(责任单位:各事项主管部门,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二、改进网上办事服务体验。升级完善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各地按统一标准规范完善本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并接入省“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更多“跨省通办”事项网上一站式办理。依托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加快建设“湘易办”政务服务超级移动端,设置“跨省通办”服务专区,推动证明证照查验、信息查询变更、资格认证等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进一步简化“跨省通办”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丰富网上办事引导、智能客服功能,提供更加简单便捷、好办易办的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三、优化线下“跨省通办”服务。完善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建设,推动“跨省通办”窗口统一使用省“跨省通办”系统为企业群众提供收件咨询、辅导申请、协调联系、代收材料、代发证照等服务。建立健全收件、办理两地“跨省通办”窗口工作人员和后台审批人员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务服务中心填写《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基本信息表》(式样附后)并按要求上报。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会同本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跨省通办”常见问题解答知识库,常态化开展“跨省通办”窗口人员业务培训,积极推行帮办代办、引导教办等线下服务。加快推进湖南、福建等15省区政务服务自助机“跨省通办”合作框架协议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四、完善“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和业务规则。省直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结合推进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编制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已发布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和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在全国范围统一,持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快制定完善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规程,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权责划分、业务流转程序、联动模式、联系方式等内容,进一步细化和统一申请表单通用格式、申请材料文本标准等,优化办理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责任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五、加强“跨省通办”平台和数据支撑。建设完善省“跨省通办”系统,实现总入口、受理、推送以及统一身份认证、办件流转等功能,加快推进省“跨省通办”系统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支撑系统对接,实现收件信息、办理信息及办结信息等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在省域间流转、办件信息统一汇聚。在确保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推动省直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确保跨省异地办件信息和材料信息能够准确流转至具体业务办理系统。加快建设省大数据总枢纽,推动更多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应用频次高的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社保、户籍、税务等领域数据纳入共享范围。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加快推动常用电子证照互认共享以及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应用和跨地区、跨部门互认,为提高“跨省通办”服务效能提供有效支撑。加强政务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保护个人信息、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切实守住数据安全底线。(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六、严格监管考核。加强对“跨省通办”事项办理的日常监测管理,不断延伸行政效能电子监察触角,扩大监管覆盖面,及时、准确、全量归集“跨省通办”办件数据,确保审批、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红黄牌”和政务服务“好差评”监管,进一步提升“跨省通办”事项的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跨省通办”落实情况纳入全省营商政务环境监督评价和真抓实干督查激励考核。(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等省直有关单位)

七、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及时发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信息,做好政策解读和服务推广,积极引导企业群众通过各种“跨省通办”渠道便捷办事,确保企业和群众及时知晓和享受到“跨省通办”带来的便利,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及时梳理总结各地各有关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推广力度。(责任单位:省政务局等省直有关单位)

附件:1.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2.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基本信息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全国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新增任务清单

(共22项)

序号

跨省通办

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

单位

配合

单位

完成时间

1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省公安厅

2023年底前

2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父母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省公安厅

2022年底前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50%以上省份开通“跨省通办”服务;2023年6月底前,全部省份开通“跨省通办”服务

4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不受地域限制。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2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入口,50%以上省份开通“跨省通办”服务;2023年6月底前,全部省份开通“跨省通办”服务

5

住房公积金汇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汇缴,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底前

6

住房公积金补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补缴,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底前

7

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2年底前

8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底前

9

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相关退休手续的,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地域限制。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底前

10

航运公司符合证明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航运公司符合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底前

11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核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不受地域限制。

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底前

12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变更

申请人在申请证书变更时,考核管理部门发生改变的,只需向新考核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新考核管理部门和原考核管理部门协同办理,申请人不需要到原考核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省水利厅

2023年6月底前

13

异地电子缴税

因跨省经营或管理需要,申请人可将税款从异地银行结算账户跨省缴入经营地国库。

省税务局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2022年底前

14

开具税收完税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通过电子税务局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5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单位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7

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18

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022年底前

19

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报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20

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2022年底前

21

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申请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退还误收多缴保险费,不受地域限制。

省税务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

2022年底前

22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具有门诊慢特病认定资格的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备案后,按照参保地相关要求可在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省医保局

2022年底前

附件2

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区域

名称

窗口

名称

区划编码

办理地点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

手机号码

办公电话

办公时间

交通

指引

经度

纬度

1

长沙市天心区

天心区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窗口01

410029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98号

张XX

187XXXXXXXX

0731—8XXXXX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公交:141,805,938

112° 99'

28° 11'

2

3

填写说明:

1.区划编码:填写窗口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2.推荐经纬度获取网址:https://jingweidu.bmcx.com/;

3.请于2022年11月18日前填写此表由各市州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汇总后报送省政务管理服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的实施意见

2020年市政务服务办工作总结

2020年政务服务掌上办开展工作

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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