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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全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表彰的通知

作者:碧海藍天 | 发布时间:2022-12-03 10:11: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济宁市教育局

济教函〔2022〕152号

关于进行全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建设表彰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北湖度假区、经济开发区教育分局,市直各学校:

近年来,全市教育系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落实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的要求,校园安全基础工作不断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全面落实,校内育人环境持续优化,师生的安全意识显著增强,有力维护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为激励先进,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深入持久发展,市教育局联合市平安济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评选表彰全市第一批“平安示范校园”和“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平安示范校园”15个,“平安校园”先进单位100个,从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推荐。

(二)“平安校园”先进个人300名,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从事平安建设工作的人员中推荐,主要是学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岗位上的管理干部、班主任和其他从事安全工作的教职员工。

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平安示范校园”、“平安校园”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高度重视平安校园建设,成立学校“平安校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落实平安建设及综合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组织健全,年度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等责任目标完成好,全年无安全事故发生,将安全工作纳入评优树先、绩效考核工作体系。

2.将“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规划;切实做到有领导、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效果好;校园消防、学生宿舍、饮食卫生、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及时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3.校园安全设施达到《<山东省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配齐配足专职保安员及防卫器械;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规范人员、车辆出入,做好查证查验、会客登记、值班记录等门卫管理工作;保安员配装持械上岗,妥善处置校门口及周边突发事件;校门口按规定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生上、下学期间,严格执行学校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落实安全工作年度预算经费,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未发生刑事治安案件。

4.落实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把公共安全知识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配备安全教育师资,开齐开足安全教育地方必修课程;按照国家法定安全教育宣传日(周、月)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宣传活动;安全教育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实施“1530”安全教育工作,并形成相应的安全教育轨迹性资料;应急预案建设健全科学,认真开展消防、防灾减灾等各种应急演练,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师生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意识不断提高,自救自护能力不断增强。

5.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环境秩序井然,氛围和谐,安全宣传设施完备,建有固定的校园安全宣传栏、宣传廊、黑板报,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校刊校报等媒体上有固定的安全宣传版面,学校设有必备的警示标志、安全宣传标语等。

(二)“平安校园”先进个人评选标准

1.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重视安全工作的理念和责任意识较强,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

2.在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管理方式方法和工作水平,有效预防了各类事故、事件的发生;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坚持把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理念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效果显著;

4.工作中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其职责范围内没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推荐评选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评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遴选本区域“平安示范校园”、“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将推荐“平安校园”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名单直接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确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平安示范校园”名单市教育局汇总报市平安建设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层层进行评选推荐,并严格审查把关,广泛听取意见,按要求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二)本年度内被省、市两级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问题并被通报的学校和个人不作为评选推荐对象人选;推荐“平安示范校园”就不再参评“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三)各县市区将“平安示范校园”先进事迹材料(500字以内),连同“平安校园”先进单位申请表(附件2)和“平安校园”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3),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12月7日前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版。市直各学校将评选推荐名单按以上要求直接报市教育局。

(四)“平安示范校园”由市平安建设办公室挂牌表彰。对评选出的“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市教育局将通报表彰,对先进单位进行挂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联系电话:2106907邮箱:xiaoyong24166@126.com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表彰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先进单位审批表

3.济宁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先进个人审批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全市教育系统“平安建设”表彰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名称

平安示范校园

先进单位

先进个人

任城区

1

7

20

兖州区

1

7

20

曲阜市

1

8

25

泗水县

1

7

21

邹城市

1

10

29

微山县

1

8

26

鱼台县

1

7

20

金乡县

1

8

25

嘉祥县

1

10

29

汶上县

1

8

25

梁山县

1

8

25

高新区

1

4

12

太白湖新区

1

2

5

经开区

1

2

7

市直学校(含局机关)

1

4

11

总计

15

100

300

附件2

济宁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先进单位

审 批 表

单位名称

单位级别

单位性质

职工总数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济宁市教育系统“平安校园”先进个人

审 批 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 间

职务

(职称)

任现职

时 间

工作单位

现从事

工 作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教体局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建设平安校园征文

平安校园建设实施方案

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总结表彰

作风建设平安校园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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