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合同纠纷案个人陈述
宠物合同纠纷案个人陈述
作为一个消费者,我的目的很简单,只是想买一只自己喜欢的狗狗。开庭前书记员法官一而再再而三地让我撤诉,是我想闹到今天这个地步吗?不是没有进行调解,但被告的态度连当时的调解员都看不下去了,她告诉我这类案件有很多,很多人都是因为觉得事情很小,一两千快的动物而已,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她鼓励我去诉讼。我开始也觉得划不来消耗大把时间,甚至浪费法官、记录员这些公职人员的时间,浪费国家机关的资源,但后来我想通了,群众利益无小事,我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我因为工作调动到宝鸡,请着假扣着工资过来开庭,只因想讨回一个公道,想祭奠泡泡的在天之灵,想唤起被告心中的良知,想让更多的狗狗不要再被无良商家养成星期狗,想让更多喜欢宠物的消费者不再上当受骗,与心爱的宠物天人两隔!因此,我选择了诉讼。
买第一只狗狗的时候路过他家的店看上一只有眼缘的拉布拉多就买了,养了仅仅两三天就开始上吐下泻,其中甚至有成捆的虫子,吓得我赶紧拿给被告看,被告说要拿回狗场调养。两周之后,又给了我一只狗狗(泡泡),虽然当时觉得和之前的狗狗不太一样,但也没多想。直到后来泡泡也生病了,一直给泡泡看病的宠物医院医生听了我们的故事说,被告卖的很有可能是星期狗,建议我别去他家买了。
然而,我还是去了,就为了买一只跟泡泡长得像的狗狗。第一次在宠物店见到被告在微信视频中给我看的狗狗(图一),我就无法自拔的喜欢上了它。由于当时它没有打完疫苗,被告说两周后让我来拿狗。但是当我带着男朋友、我哥和我妈一起冒着雨去店里领新泡泡回家时,我见到了一只比两周前的新泡泡(图一)还要小一点的狗狗(图二),我打电话给被告,被告开始说就是图一的狗狗,我愤怒了,随后被告改口说从狗场拿错了,让我下周再来领狗。令人气愤的是十天后我去小寨的店里有看到了一只比大半个月前的新泡泡大了两圈的狗狗(图三),而且图二和图三的狗狗鼻子和眼睛之间的毛色截然不同。被告当时的说辞是狗狗长大后毛色有变化很正常,但我始终觉得不到两周毛色有这么大变化令人不可思议,甚至匪夷所思,于是我在网上搜了些说法(),法官您可以作为参考。可笑的是在法庭上,被告关于毛色的说辞又变为是拍照角度和光线的影响,光线和角度可以影响照片明暗,试问能影响其本身的颜色吗?能把黄色拍成白色?还是能把白色拍成黄色?还是能在一张照片中把即把白色拍成黄色,同时还能使原本的黄拍成白?(图二与图三红圈部分)请法官明鉴。
除了上述的事实之外,在与被告交流、交易的时间里,我认为被告的诚信也应受到质疑,这也是我坚信被告“换狗”的原因之一,列举如下:
1.在第二次买狗狗被“换狗”后,我想到了第一次买的那只吐虫子的狗狗和被告调养两周后的狗狗从大小和毛色上也不太一样。
2.说话前后不一。开始一口咬定图二的狗狗就是图一的狗狗,过了几分钟改口说从狗场拿错了;关于狗狗毛色的解释也是变来变去。
3.每次我去领狗狗,他都说你看这是你家泡泡不?我想问的是,有人订的狗狗,被告不做标记吗?这是在考验我的眼力吗?被告的语气不应该肯定加笃定吗?这就是你家泡泡!
4.在微信聊天中,因为第一次买的狗狗得犬瘟去世了,他说帮我寄样到疫苗全部打完,收我3000块,而第一次的狗狗只要了1200,我觉得贵就贵点,希望狗狗别再生病了,于是同意这个价钱。但是当我交了定金想在店里看狗狗时(交定金之前只在微信视频中看过),他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不回微信,推三阻四了两周,我没有让他赔付违约金之类的就算了,他竟然在法庭上问我要这段时间的寄养费,不可理喻。
基于以上事实,我希望法官您能重视我的遭遇,重视这类案件,还我一个公道,震慑宠物市场这个灰色地带的不法行为,也为宠物合同纠纷再添一例经典卷宗,让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可以有案可依,使今后我们国家制定和完善宠物市场的相关法规制度有迹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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