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的通知
高青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建立“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的通知
各社会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自主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能力,按照省消安委会《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大队研究建立了“消防安全检查日”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大队将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三定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日”,各单位集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活动。由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带队,依据各类场所风险隐患指南和检查指引,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展一次以部门、班组为单位的灭火和疏散演练,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对每月消防设施维保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核验。通过此项机制,进一步压实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从根源上消除火灾隐患。
二、自查重点
(一)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是否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
(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标准要求、是否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三)电气安全。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电缆井(沟)封堵是否严密;是否对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管路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电动自行车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及时整改电气隐患问题。
(四)安全疏散。综合性建筑各功能分区间的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五)装饰装修。是否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是否采用易燃外墙保温材料,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芯材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六)日常管理。单位消防主体责任、各项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是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人员密集场所是否签订张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告知书》《消防安全承诺书》;是否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查,是否针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期间的管控措施;是否完成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存在违规焊割、违规用电、违规用火的行为,营业性场所是否存在超时、超员经营现象;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
(七)值班值守。消防控制室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是否熟练操作消防控制设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
(八)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宾馆饭店、文博建筑、宗教场所、福利机构、公共娱乐场所、商场等场所是否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九)其他要求。单位场所是否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依法依规落实各项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机制落实。各社会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运行机制,形成专门工作台账,并将机制运行情况及台账定期通过“一呼百应”平台报高青县消防救援大队备案。
(二)加强工作质效。各社会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质效,对机制落实不到位,运行不力者,大队在月底将对其进行约谈。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社会单位要充分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内部培训等方式,在单位内部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不断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要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职工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形成全员关注消防浓厚氛围。
高青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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