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件通用检验规程
一 目的
规范对外协外购件所进行的检验活动,避免不合格采购产品件进入生产过程。
二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
三 引用文件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次布点供应商开发管理办法》
《进货检验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管理办法》
四 检验方法
外检检验员在接到报检单后,按顺序分别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供货供应商资格确认
1.1外协外购厂家是否在合格供方或临时合格供方范围之内(试装样品除外)。
1.2外协外购件应带有供方出厂检验的合格证和接收方要求提供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1.3对于强制性实施产品认证的外协外购件必须有CCC认证证书(首次供货时提供)及有效的第三方检验报告(首次供货时提供,到期由供应商重新提供)。
1.4如果送检的零部件不满足以上要求,按照第2项执行。
2.临时手续确认
若供货供应商不在“合格供应商”或“临时合格供应商”名单内,要求采购部办理相关“临时采购审批单”,或其他专项报告方可进行检验活动。否则不能检验及放行。
3.正常供货确认
查阅样品跟踪验证记录,确认所供产品是否已通过样品验证。如已通过验证,同意正常供货,方可正常检验并入库;否则,必须在接到样品验证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检验活动,并按样品验证审批单要求控制样品数量。检验完成后根据最终结果除检验标识状态外,同时按要求填写并粘贴样品标签。
4.产品标识确认
所有产品标识必须依据采购技术协议、图纸、《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等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标识内容执行。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按不合格品对待。
5.产品质量检验
6.1检验依据
查阅所属产品《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管理办法》:
(1)如报检产品属于关键、重要零部件则按《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管理办法》中的检验依据进行检验。
(2)如报检产品属一般件(不在《产品质量特性重要度分级管理办法》范围内),则根据采购产品用途,将其分为原材料类、电器件类、液压件类、标准件类、辅料类、结构件类和冲压件类、橡胶件类、油漆类等。检验员按报检产品类型确认依据各自的专业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活动。
6.2检验频次
(1)一般零部件按《进货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检验频次执行。
(2)有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的,按检验规程或检验指导书检验频次执行。
6.检验状态的标识
检验完成后,根据检验状态,对抽检样品进行检验状态标识。不合格产品根据评审情况对标识及时进行更换。
7.检验记录
检验员根据检验规程的要求以及技术文件的要求对采购零部件进行检验,判定零部件是否合格,并输出检验结果,记录到电子表单。对不合格品开“采购产品不合格品评审处置单”并传递评审,作为质量记录。同时保留报检单作为原始记录。
8.其它检验
本规程所规定的均为日常常规检验内容。涉及其它特殊检验项目参考相关专项检验计划进行。
9、质量特性控制方式
质量特性重要度按对产品适用性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特性A、重要特性B、一般特性C三个级别。其控制方式按照《进货检验管理办法》中6.3条款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