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医疗纠纷预警机制
重大医疗纠纷预警机制
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事故,减低医疗过失及医疗事故的后果,保障患者及医院利益,特制定本机制。
一、基本要求
1、牢固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意识,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按操作规范进行医疗活动,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具备良好的执业道德及职业素质。
3、正确处理传统与创新的关系。新技术、新项目的应用,必须按照《新技术、新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履行严格的论证、审批手续,进行伦理道德的评价,及时收集资料,汇总分析,不断完善。
二、基本情况
遇到以下情况,应倍加注意医疗纠纷的发生。
1、老年人
2、婴幼儿患者
3、恶性肿瘤晚期
4、多脏器功能损害
5、慢性病患者出现并发症
6、长期住院,诊断不明确
7、治疗费用过高,超出患者及家属承受力
8、预后不佳
9、家属成员中社会关系复杂,家庭关系不和睦
10、治疗中有医疗过失
11、医疗设备故障
12、住院设施、保障有隐患(水、电、暖气、车辆等)
13、医务人员意见有分歧
14、患者家庭经济状况不佳的
三、预警处理步骤
1、有可能发生重大医疗纠纷时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及值班领导报告,必要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科室在上报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2、应及时将各种检查单,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完整归入病历,妥善保管各种文书资料,禁止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患者提出复印或封存病历时,应请示医务科并备案。
3、疑似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后果的,科室派出医生、护士各一名与患者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交医务科保管。需要检验的,有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共同指定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的,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其指定。
4、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认死亡原因或者对死亡有异议的,应当由患者所在科室向患者家属提出在病人死亡48小时内进行尸检,尸体经冰冻者,可在7日内进行尸检。
5、发生医疗纠纷争议,任何人无权向外发布消息,提供资料,统一由医务科接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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