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汇报
第1篇:关于浏阳市农房抵押贷款的调查
关于浏阳市农房抵押贷款的调查
袁永远 黄永明 刘益平戴安华
3月9日,根据办领导的安排,我们与长沙市农办和市经管局一道,到浏阳市就农房抵押贷款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研。期间,听取了人民银行浏阳市支行、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等部门的情况介绍,深入到浏阳市高坪镇进行了走访,具体解剖了农户农房抵押贷款情况。通过调研,我们认为,浏阳市农房抵押贷款是农村金融产品的一种创新,试点15年来,在缓解农民贷款难的“瓶颈”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浏阳市的试点尽管还遇到了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障碍,还有一些方面需要完善,但我们认为,农房抵押贷款试点符合农村改革的大势,符合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方向,值得认真总结和推介。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浏阳市乡镇房屋产权管理情况
浏阳市位于湖南东部,全市国土面积5007.75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人口133万,农户30万户。浏阳市乡镇房地产管理试点工作始于1995年,该年6月,浏阳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乡镇房地产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建制镇成立房地产管理所,属浏阳市房屋产权管理局(现更名为乡镇房地产管理办)二级机构。目前,全市下设14个驻镇房地产管理所,市乡镇办共有干部职工52人,负责全市33个乡镇的房地产管理工作。驻镇房管所的主要职责:一是经营直管房地产;二是单位和个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三是房屋抵押、买卖、租赁等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四是乡镇房地产市场的规范与整顿工作。各驻镇房管所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开展工作,业务上由市乡镇办直接领导,具体业务包括房屋发证、抵押登记、租赁管理、拆迁管理、测量绘图、白蚁防治、政策咨询等七项。
目前,全市农村房屋已累计确认产权19358宗,确权面积达995.94万平方米,累计办理农房交易2772宗,农房交易额达2.74亿元,抵押登记20401宗,抵押面积771.11万平方米。
二、浏阳市农房抵押贷款情况
长期以来,农民贷款难问题一直是农村金融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农民贷款难,一方面是农民缺少有效的可供抵押物,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在贷款发放上不得不注重抵押担保,这两难问题,在现有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始终难以破解。上世纪九十年代,浏阳市信用联社(后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积极与房产等职能部门协调,果断决策,大胆探索以农房产权作为贷款抵押的路子,有效破解了农民贷款难题,化解了贷款供需矛盾。1995年,全市投放给农户和乡镇企业的贷款仅3.35亿元,而到目前为止,仅到市房产局登记备案的农村房屋抵押达20401余宗,抵押额近112.64亿元,实际发放抵押贷款累计76.82亿元。至去年12月末,全市农房抵押款余额17亿元,其中企业厂房抵押贷款余额10.5亿元,农民住房抵押贷款余额6.5亿元。也就是说,十几年来农民用投入61.91亿元建造的房屋,通过产权确认和抵押,换得了112.64亿元的授信额度。而据农房登记部门调查,至少还有一半以上的农房抵押未纳入统计。在农房抵押贷款上,浏阳市的具体作法是:
1、严格操作流程。房产部门根据建房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核发房屋产权证,作为农房抵押贷款的唯一凭据。借款农户取得房产证后,提出借款申请,经同意后,以借款人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到房产部门办理评估、登记、受押,核发《房屋他项权证》,连同借款人拥有使用权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产证一起作为贷款抵押物,签具借款人共同还款承诺书,办理放款手续。为了减轻抵押贷款农户的负担,浏阳市农房评估还没有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全部由房产部门进行免费评估。贷款额度一般为房屋估值的70%。
2、强化贷款管理。农房贷款由于缺乏政策支持,必须进行有效管理,严防信用风险。一
是加大考核力度。实行客户经理制,各基层网点对辖区分片划块,明确客户经理贷款管理职责。制定《绩效挂钩考核办法》、《按量计酬指导意见》,坚持实行按量计酬考核,将客户经理管理的贷款本息收回和控险作为重要指标进行价格量化,按量计酬,挂钩奖惩,增强防控风险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二是签订还款承诺书。针对城乡结合部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范围的农屋贷款客户,在办理借款手续时,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在将来拆迁时,以拆迁补偿款作为还款来源,从源头上控制风险。三是加强贷后检查。建立以日常监测、信息管理、考核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贷后检查体系,对抵押贷款农户定期不定期进行走访调查,特别是对贷款资金运用和经营状况进行管控,确保信贷资金专款专用,防范贷款风险。通过严格管理,目前,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农屋抵押贷款的不良率仅为1.98%,低于全行4.44%的平均水平。
3、严惩失信行为。坚持审慎原则,对农屋抵押贷款的失信行为区别对待。一是对恶意逃废债务、拖皮赖债行为,通过行政和司法途径,坚决予以打击,维护合法权益,保证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二是加大清收处置力度。对农屋抵押不良贷款采取责任清收、承包清收、逐村清收等方式,实现“笔笔动、户户动、村村清”的目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系,按照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对抵押物进行灵活处置,提高胜诉债权的执行率。
十多年来,通过农屋抵押贷款的实践,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助推了新农村建设进程。
一是营造了良好信用环境。住房是农户最为根本的资产,也是生存的基本保障。农屋抵押担保,使农户在潜意识里有了“贷款不还,处置房屋”的心理压力,无形中强化了农户的信用观念。农民将房屋进行抵押,其实抵押的不是资产,而是农民的心态和面子。同时,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积极配合政府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对恪守诚信、履行承诺、还本付息意识强的农户适当降低放贷门槛,优先贷款发放,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乡)的标杆和示范作用。浏阳市成为全省首个“金融安全区”,农屋抵押贷款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夯实了农村合作银行的发展基础。十多年来,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农屋抵押贷款,培育了一大批稳定诚信的农村客户群体。这其中,有因为农屋抵押贷款赚到第一桶金的创业型农户,有因为农屋抵押贷款而稳步发展的乡镇企业,有因为农屋抵押贷款发家致富的集镇商户,也有因为房产抵押不足值只能获得小额贷款至今仍以耕作为本的传统农民。通过农屋抵押贷款,使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成为符合浏阳农村经济特色、运行发展来势较好,深受农民欢迎的“农民银行”、“社区居民银行”和“中小企业银行”。
三是促成了工作作风转变。在实施农屋抵押贷款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广大员工发扬背包下乡精神,以多找农户、多入农门的务实作风,将工作做到了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对辖内每一家企业、每一个农户的经营情况、家境状况和信贷资金需求,做到了心中有数,真心贴近“三农”,为农民提供方便、周到的服务,保证了支农资金的有效供给。
四是实现了银农互惠双赢。通过农屋抵押贷款,为农民送上了一片发家致富的“金钥匙”,为农民进入资本市场打开了一条金色通道,为银行培育基础客户,增强自身竞争能力夯实了发展基础,真正实现了银农互惠双羸。2009年,浏阳市全市农业总产值70.39亿元,同比增长7.6%,农民人均纯收入9017元,增长17.01%。截止2008年10月底止,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各项存款55.73亿元,较十年前增加47.2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6%;各项贷款37.04亿元,较十年前增加31.49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7%;不良贷款占比4.44%,比年初下降1.29个百分点,占比逐年下降;实现总收入3.42亿元,经营利润1.54亿元,较十年前增加1.52亿元,年均增长率为39.7%。资本充足率达10%,风险拨备与覆盖率均在100%以上,按商业银行监管评级打分,200
6、2007年连续两年均在二级以上。存贷款余额分别占全市金融机构市场份额的46.24%和37.33%,成为名副其实的县域金融“主力军”。
三、农房抵押贷款中面临的实际问题
一是农民群众的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不强。浏阳市30万农村家庭,仅有19358户的房屋产权得到确认,确权率不到10%,绝大部分房屋产权处于待定状态。随着物权法的颁布和《房屋登记办法》的实施,怎样提高农民群众产权意识和维权意识,尽快把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还需要做大量工作。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渠道不畅。即将实施的《房屋登记办法》已经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可以确权发证。《长沙市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暂行)》、《湖南省实施细则》的出台虽然提供了可操作性的依据,但国家对集体土地流转的种种限制给乡镇农房确权发证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小的障碍。对大部分农民来说,房屋是其一生最大的资产,但由于诸多限制,大部分农民不能利用这一资产获得再生产的资金,许多农户需要小额贷款时很难得到银行的支持,这些都严重挫伤了农户对房屋产权进行登记的积极性。
三是农村合作银行风险防控难度较大。推行农屋抵押贷款,既要考虑金融支持“三农”的因素,又要充分兼顾银行自身的质量效益,切实防范风险。2009年10月底,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共发放小额农贷19万户,金额2.2亿元,占总贷款额的5.75%;小额商贷12000户,金额3.81亿元,占比10.43%;集体土地厂房、农屋抵押的花炮行业贷款8亿元,占比21.89%,三项合计占比38.07%。从浏阳市农村合作银行介绍的情况看,农屋抵押贷款、花炮企业厂房抵押贷款还是存在不确定性风险。一是集体土地抵押于法无据。一旦信贷资金出现风险,因无法律支持,将给处置抵押资产造成困难。二是抵押物处置变现难。村民受传统观念影响,碍于情面不愿去购买抵押房屋。城镇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外的村民因法律、政策限制又不能购买抵押房屋,农屋处置难度较大。三是部分农户一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或者遭遇重症疾病,造成无力偿贷,但又不能处置其抵押物,导致贷款沉淀,客观上形成不良资产。
四、对开展农房抵押贷款的几点建议
从浏阳市的实践看,要推进农房抵押贷款,国家有关部门应在以下几个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1、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建立农业保险机制,既能使农民对从事生产的风险预估大大降低,信心增强,提高贷款积极性;还能为金融企业提供基本的还贷保障,降低风险。政府应成为农业保险的推动者,对农户提供生产和消费补贴,使农民积极参保;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政策、法律特别是经济上的支持,使其能够获得合理利润,提高其从事农业保险经营的积极性。
2、加快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土地流转政策,使农村土地进入资本市场,成为名正言顺的生产要素。农村金融企业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产权抵押贷款方式,如不动产所有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股权担保贷款等多种信贷业务。
3、给予农村金融企业支农的优惠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别监管,适当降低支农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减少或减免支农利息营业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减免资产过户等方面的费用,给予支农亏损补贴等,以提升金融机构支农服务的积极性。
4、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由人民银行、政府农办、农村合作银行开展农户评级授信工作,增强农户的诚信意识,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调研人员: 袁永远、黄永明、刘益平、戴安华)
第2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和上级有关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我县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一体化的整体部署,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按照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和经营权流转有关要求,以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扩大农村抵押担保范围,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统筹与稳妥推进相结合。各政府职能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前提下,妥善处理好农民、政府与金融机构间的关系,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市场化运作,以完善政策扶持为支撑,鼓励金融创新,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三是坚持依法有序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坚持依法有序原则,认真总结我县前期经验并借鉴其他先行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强化各方协调配合,在试点改革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所突破。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利用2年时间,在全县深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基本形成产权明晰、价值明确、流转便捷、融资高效、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及配套制度体系。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能够便利地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力争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四、试点主要内容及任务
(一)加快确权登记颁证进度。按照《京口县城乡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京口县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和《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制度,做到应签尽签、应建尽建、应发尽发。加强权证换发、补发、变更、注销等变更管理工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登记颁证信息化管理。至2016年底,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登记制度实现全覆盖,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100%、应颁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100%,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证地、证户、证薄“三相符”。
(二)优化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服务。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要对应产权管理范围,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明确抵押登记流程,规范抵押格式文书。建立抵押登记代办机制,由镇(街道)代收抵押申请,县级有关职能部门统一限时办理。支持以原承包户签订的流转合同作为权属证明,为流转取得的农村土地的经营、使用、收益等权益提供抵押登记服务;支持以抵押双方商定的价值确认书作为抵押登记的价值认定依据。对用于抵押的承包经营权要进行审核和公示,确保没有权属争议。继续严格执行免收农村综合产权抵押登记费政策。抵押期间,借款人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进行再抵押或再流转,其所在镇(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应主动配合金融机构加强抵押物监管。
(三)加快建立农村产权价值评估体系。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权益类资产评估、法律咨询等中介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和抵押融资提供服务。要加强对农村权益类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定相应评估管理办法,规范其评估行为和收费标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抵押价值可由以下四种主要方式合理确定。一是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二是金融机构自行评估。三是委托经借贷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四是委托有关专家测算。其中,抵押物价值由委托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评估费用应按最低标准收取。县级有关部门应定期公布我县不同区域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物指导价格,供金融机构和评估机构参考。
(四)强化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依托县、镇(街道)、村(社区)和农户终端“四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为农村土地经营、流转、收益等权益和相关种植(养殖)物及附属设施等提供规范的交易服务。及时收集和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信息,组织产权流转、招拍挂等交易活动,为贷款抵押物处置、抵押权利的实现创造条件。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开展农村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引导鼓励承包户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统一流转。自发流转或委托统一流转的,均需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流转地块座落位置、流转面积、四至、流转期限、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相关约定;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需到所在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镇(街道)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登记,统一流转的应到镇(街道)产权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镇(街道)、村要建立土地流转台账和土地流转档案。
(五)建立健全抵押物处置机制。建立抵押物处置的协商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形成政策合力,提高抵押物处置效率。借款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需要实现抵押权时,在保证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贷款人对抵押的承包土地经营权及附着物,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置。一是转让,依法通过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通过获取转让收益清偿贷款本息;二是变更,依法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将抵押物进入流转市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情况下,变更土地经营人,由新的土地经营人履行还贷义务;三是变现,发生借贷双方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依法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四是诉讼,当贷款人与借款人、抵押人不能通过协商处置抵押的流转土地经营权时,可通过法律诉讼方式解决;五是其他合法形式。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应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配合办理产权流转及变更、转移等登记手续。
(六)认真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一是扩大机构参与覆盖面。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发挥自主创新权限大、机构下沉的优势,深化农村产权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分支机构要向上争取试点政策和创新权限,抓紧制定相关贷款管理制度和操作细则。二是优化贷款操作管理。金融机构要结合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建立抵押贷款流程图和办贷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提高办贷效率。三是降低融资成本。对发放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承贷机构应给予优惠利率,原则上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30%。四是积极创新融资模式。推广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小额循环贷款,满足农村小额信贷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将农村承包土地的地上(含地下)附着物与土地经营权一并抵押,适当提高授信额度。开展年审制贷款、分期分段式、宽限期等还款方式创新,减轻借款人转贷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剩余使用期限内发放中长期贷款,满足农业生产中长期信贷资金需求。
(七)构建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和政策激励措施。一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出现本息净损失或部分净损失的,县财政给予承贷金融机构50%比例的风险补偿(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具体办法另定)。该承贷金融机构负有对债务人追偿责任,对追偿回收的资金按补偿比例分配。二是建立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在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时,对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抵押物(农作物),原则上要求其参加农业保险;大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分散功能。三是进一步发挥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融资增信作用,鼓励和推动其积极参与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四是落实信贷激励机制。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按季继续纳入县本级财政性资金“贷存挂钩”考核。五是在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工作考核中实行单列专项考核。六是发挥人民银行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信贷资产证券化,拓宽资金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八)持续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农户信用档案征集力度,健全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强化信用创建成果转换与运用,增加农户贷款的可得性。通过多种途径对农户进行宣传引导,提高信用意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创造良好信用环境。探索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信息纳入农户信用系统,为金融机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6年2月—4月)。成立全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和银行,明确目标任务和各部门职责分工。召开全县银行行长工作会议专题部署,督促辖区内各金融机构制定本机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管理细则和相应推进计划。
(二)推进阶段(2016年5月—2017年9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健全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制度,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平台,健全风险处置机制,推动出台风险分担和引导激励等配套政策。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开发推广适合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扩大业务覆盖面,推动抵押贷款增量扩面。及时将试点业务推进中遇到的具体政策适用问题及时报告省级工作指导小组,从更高层面协调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总结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底)。认真总结提炼试点的主要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完成上报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总结。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好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是一项工作领域宽、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长的系统工程。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对照试点工作职责分工,明确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各金融机构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建立相应推进领导小组,落实牵头管理部门和明确工作职责。
(二)加强监测考评和信息反馈。县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专项统计制度,按季统计并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并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和指导,监测试点工作进度,及时向上级报告试点情况和反映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强成员单位间的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进村入户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政务网、有线电视、网络等媒介,大力开展宣传工作,让更多农户知晓政策和贷款品种,使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提高活动的影响面,在全县营造良好的推进氛围。
第3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合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满足广大农户和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贷款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拟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农村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构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金融服务体系,有效盘活农村重要产权价值,满足广大农户规模化经营发展资金需求,促进金融资源配置优化升级,促进辖内涉农贷款增速保持中高速水平,进一步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打造合阳县金融惠农新常态。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化原则,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扩大农村有效抵押担保物范围,推进农村土地资源转变为现代农业发展资本,为加快我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三、主要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是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情况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融资活动。
(一)贷款原则。以“办理自愿、风险自负、收益自理”为原则。
(二)贷款对象。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户及经土地流转后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工商部门或县委农工办登记备案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需具备的条件:(1)依法从事种植、养殖等经营活动;(2)有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或村委会与借款主体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3)借款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4)土地股份合作社等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的经济组织还需提供工商注册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组织章程等文件;(5)在贷款行开立结算账户。
(三)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农田水利、大棚、圈舍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农业生产工具、生产资料采购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销售等,不能用于贷款对象日常消费、改善生活等其它领域。
(四)抵押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工作由县农经站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3月)。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进行大力宣传农权贷;做好借款人承包或流转土地的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工作;制定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二)组织实施阶段(4--10月)。按照不同时期结合不同需求的原则,县农经站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配合,做好选村、定户、查信、确权、估值、放贷、登记等工作,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选择部分农户和流转土地的经营主体发放抵押贷款。
(三)规范完善阶段(11月)。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及抵押贷款相关制度,规范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 押贷款运作模式,切实做好贷后管理工作,防范贷款风险。
(四)总结推广阶段(12月)。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前期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五、推进措施
(一)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在先期南沟村试点的基础上,再次在新池镇、甘井镇、金峪镇等街镇部分村开展试点。
(二)制定规范,抵押登记。县农经站负责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工作,规范抵押登记手续。未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取得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已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办理抵押贷款,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协商互信,评估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的评估由借贷双方协商议定,借贷双方签字认可;并出具评估报告。
(四)合法处置,减少风险。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银行可对抵押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及附属物采取转让、变更、仲裁、诉讼等方式处置。
2016年4月6日
第4篇: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临武县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何晓云
(2011年9月15日)
尊敬的县人大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报告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成效
我县于2010年10月份被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县,新农保试点工作于2010年11月18日正式启动。根据省厅规定,2010年度参保缴费时间顺延到今年5月底止。截止今年5月底,全县适龄应参保14.92万人,实际参保缴费12.1万人,缴费率为81.71%,收缴新农保基金1388.29万元。参保缴费率居全市第一,全省第十二。
2011年度的参保缴费时间从2011年5月份到12月份止,截止8月底,全县适龄应参保14.6534万人,实际参保缴费7.0599万人,缴费率为48.18%,收缴新农保基金803.96万元。
从2010年10月份以来,每月按时足额为全县3万多名60岁以上的农民发放养老金,累计发放〃〃万元,发放率达100%。
(二)工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新农保的启动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一是科学制定政策。首先是制定科学合理的缴费标准上。根据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县设计了从100元到1000元共7个缴费档次,按100元缴费的,政府补贴30元,每提高一个档次增加5元补贴,最高不超过55元,让广大农民群众有充分的选择余地。目前,根据参保人员的实际投保档次和人数,我县地方财政应配套补贴152万多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其次是妥善处理了“老农保”问题。对“老农保”的投保人和投保资金进行了全面的审计清理,全县投保6414人,退保人员6344人,领取养老金70人,清退老农保资金本息合计206万元,从而为新农保的实施扫清了障碍。
二是强化组织考核。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范儒平同志亲
自挂帅担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村都成立了由乡镇党委书记、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县乡村层层签订了责任状,分解了工作任务,建立了县领导包乡、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四级联动机制。同时,将新农保工作纳入全县“民生100工程”,纳入对各乡镇的绩效考核范围,对按时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征缴任务的乡镇予以一票否决。县两办督查室对新农保工作进展情况实行
日统计、周通报制度,通过简报、报刊、网络途径及时推介先进经验,在全县形成了“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三是保障经费投入。县财政在第一时间为农保中心安排了
启动资金62.8万元,解决了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设备购置等新农保工作经费问题。同时,建立责任激励机制,对全县290个村委按每村1000元标准安排了29万元工作经费,同时按每完成一人参保缴费的给予1元的奖励,调动了村干部的积极性,确保新农保工作顺利启动。
第二、放手发动群众,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参保缴费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县、乡、村层层召开了新农保工作动
员大会,向广大农民群众发放了《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参保须知》、新农保日历等宣传资料。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办宣传栏、组织腰鼓队、宣传车队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新农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面对面跟农民算好几本账,即算好新农保与存款利息账、与国家补助账、与商业保险账以及新农保的实惠账、家庭账、收益账等。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新农保是党中央出台的一项新的惠农政策,是低标准入保,高标准受益的保险。从而,大大消除了农民群众的担心和疑虑。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的主力军作用,动员村委干部、村民组长、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先进群体率先参保,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从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保。
二是加强经办服务。我县成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配备了12名工作人员,编制定为财政全拨。完善了乡镇社保平
台,为每个乡镇配备了一名乡镇农保员,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明确每个村的会计为村农保协管员,从而建立健全了从县到村的新农保办理、管理和服务机构。同时,县乡经办机构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对新农保工作统一了办事项目、办事流程和办事标准,对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对从事新农保的工作人员加强政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以过硬、专业的服务水平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另一方面,我们加强了与信用联社合作与联系,开发了新农保专用存折,参保人可凭专用存折到就近的信用社缴纳保费或领取待遇,从而,极大地方便了农村老百姓。
第三、强化基金监管,确保新农保基金的安全有效
一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县农保中心建立并完善了业务经
办、财务管理、数据管理等制度;个人账户依托信息系统进行建账、记账、管理、结算与查询;对新农保信息系统分岗位设置密码,严格禁止非业务人员操作和工作人员跨岗位操作。
二是加强基金监管。去年,各乡镇、村组都抽调人手、集
中力量,结合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边登记边参保边缴费。做到 “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表、表不漏项”,登记一户,参保一户。在保费收缴上,以村为单位,由村农保协管员进行开票收款、资金入账、数据核对,由乡镇农保员统一将新农保缴费基金存入当地指定银行,确保基金及时入库。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基础信息库,再导入县农保中心进行逐一审核,实现了业务经办“零差错”。
三是做实个人帐户。为每名缴费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并
发放了缴费补贴登记卡。个人账户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分账管理;每月按要求对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进行核算。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帐后,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帐户并同步计息。
三是加大稽核力度。出台了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及防冒领举报奖惩相关规定,严格实行参保数据管理,按月对参保人员进行生存认证,对可能出现的冒领、多发等现象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各乡镇以行政村、组为单位,要求新农保协管员每个季度对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进行认定并予以公示。发放养老金领取存折时手续严谨、完备,并由待遇领取人签收。第一次领取养老金时,金融机构还履行一次把关手续。通过严格执行以上措施,确保了我县新农保基金安全完整率达100%。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部分乡村干部对新农保扩面工作产生了畏难情绪,思想上也有所松懈;二是还有少数农民不理解、不支持、不参保;三是外出务工人员是否已参保目前还无法确定;四是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的生存状况很难稽核到位。
三、下阶段的工作安排
1、深入宣传新农保政策。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以及组织工作人员下乡巡回宣传等方式,对新农保工作再宣传、再动员、再升温。充分调动广大村干部的力量,重点对暂未参保缴费的人员细算经济账、收益账、家庭账,动员他们参保。
2、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一是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实行村农保协管员上门催缴和代收代缴参保费的措施,加快缴费进度;二是协调县农村信用联社,在各乡镇信用社设立新农保参保缴费专窗,为广大参保人员开辟“绿色通道”。
3、实行定期公示制度。以村为单位,定期公示新农保参保缴费人员的情况及待遇享受人员的情况,接受村民的监督,对冒领养老金的情况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对举报有功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4、加大各方督查力度。县农保中心每日统计新农保进度情况,县政府督查室每月下发一次新农保进度督查通报,并在县电视台播出。通过有效的督查,督促各乡镇提高参保缴费率。尊敬的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全县的经济发展及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以这次人大专题报告工作为契机,虚心听取各位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诚恳接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力争新农保试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再作新贡献。
第5篇:县农房改善工作情况汇报
**县农房改善工作情况汇报
一、目前工作情况
我县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累计完成投入39.6亿元,今年投入14.11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一是城乡面貌迅速改善。在确保群众合理过渡安置的前提下,连片拆除危旧房屋,有力推动城镇化水平,城乡面貌得到显著改善。已拆除危旧房40712户,其中进城入镇23671户、进新型农村社区16299户,两项占98.17%,原址重建及其他安置方式742户、占1.83%。2018年9月以来,共改善12768户,进城入镇5263户(货币结算2633户,城镇社区2583户,进城购房47户),进新型农村社区7118户,原址重建387户; 二是农民群众居住条件显著提升。全县新建集中居住点186个、19515户。截至目前,已竣工交付168个。2018年9月到2022年底,全县计划新建集中居住点55个(在原集中居住点扩建23个,新老村庄结合26个,新选址6个),安置6354户。2018年9月份以来,已开工建设86个新型社区,竣工63个,安置9701户。到2022年底,全县还计划新建新型农村社区35个,安置4089户。到2020年底规划建设13个点,2021年至2022年底规划建设22个点。同步配套各类基础设施,迅速制定后续管理和服务措施,推动移风易俗,确保建成的每一个康居点都能达到新型农村社区标准。三是全力保障困难群众托底改造。根据市委工作布置,今年确保完成1437户的住房保障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改造1385户,正在改造52户,今年年底前确保全部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托底改造。省定任务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200户,特殊困难群体危房改造302户,目前已全部完成。
二、明年工作计划和安排
1、2020年工作目标:新增进城入镇5000户;新建美丽宜居乡村40个;新建新型农村社区17个;每个镇区至少选择一个自然村庄进行改造提升。
2、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 ①完成新增进城入镇5000户。
②有计划推进面上农房改善工作,继续优先改善徐宿淮盐铁路、连盐铁路、S75及连接线、新长铁路、G204、G343、S329、S348、S231、迎宾大道两侧500米范围内,市旅游廊道2号线、县道灶罗线、阜灶线、海芦线、殷马线、郭板淮线,从省道通往集镇(板湖、陈集、芦蒲、硕集四镇区)段两侧100米范围内的群众住房条件,危旧房全部进行改造,同时各镇区(街道、社区)至少改造提升1个规划发展村庄。
③全面完成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家庭四类困难群体住房保障任务。
④按照省特色田园乡村标准,继续推进县级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镇级1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创建40个产业特、村民富、文化兴、环境美、组织强、治理好的美丽宜居乡村。
⑤对列入省农房改善项目的新型农村社区进行全面回头看,按照省考核验收标准,查漏补缺到位。
3、推进措施: ①大力鼓励进城入镇。在适当提高进城入镇政策补助标准的同时,在子女教育、就业创业、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出吸引农民进城入镇的政策措施。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开展“一户多宅”专项整治;由县委组织部和县农房办牵头,动员党员干部尤其是县镇机关党员干部带头拆除退宅在农村自有的空关房;继续在益林镇开展好适老康居房的试点建设。
②重点实施示范带动。实施“五个打造”,将徐宿淮盐铁路、连盐铁路、市旅游廊道2号线、S75及连接线真正打造成全县农房改善示范带;将益林镇穆沟村打造成全县村庄改造提升示范村;将郭墅镇兴庄新型农村社区打造成社区管理村民自治示范点;将新建或在建集中居住300户以上的(新沟镇孔埝、吴滩街道立新、邹圩、陈良镇新涂、三灶镇掌李)新型农村社区打造成全县新型农村社区样板区;将县5个乡村振兴示范村打造成省市级特色田园乡村。
③按需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支持在现有新型农村社区扩建和在规划发展村庄插建,新选址新建必须靠近田、贴近厂,严格控制另起炉灶式的选址新建;坚持以拆定建、以人定房原则,建设超过140㎡户型、拆除改造质量较好的A级房屋(退宅除外)必须经县农房办审批,对90㎡以下户型严禁设计两层。所有公建配套必须与农房、基础设施配套。按标准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到位,规划设计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绿化设计,必须经县规委会评审。立足农村实际,不搞大路大广场,不搞铺装硬质化,不搞城市小区式绿化,融入更多元素和地方民居特点。新建新型农村社区必须在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6月底前不能开工建设的,原则上安排到下一年度建设。对建成的新型农村社区,应严格执行小区管理“十二个严禁”,统筹推进产业发展、乡风文明和社会治理,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走上好路子,过上好日子”。
④对照省《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列入省今年86个的农房改善项目,进行逐一回头看,缺什么补什么,绝不允许出现考核中一票否决的负面清单问题;对加分项目要立足实际,具备条件的必须创建到位。2月份,县组织模拟验收。对新建的新型农村社区,应严格按照省考核验收标准组织建设。
⑤层层明确工作责任。农房改善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以各镇区(街道、社区)为工作主体组织实施,各级“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农房改善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所有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监管,所有新型农村社区周边产业发展及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各相关部门要继续坚持“一线工作法”,为全县农房改善工作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⑥加大组织推进力度。各镇区(街道、社区)必须严格执行县负面责任清单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一律严肃问责。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镇区必须制作政策一本通,逐户发放到位、宣传到位,真正做到政策家喻户晓、深得人心。对各镇区(街道、社区)出台的政策由县农房办严格把关过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按照县统一部署要求,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做到挂图作战、按表推进。县对整体工作靠后和单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区,由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约谈镇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半年安排一次,对工作靠后的镇区,由镇区主要负责同志向县委常委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年底完不成农房改善任务的,一律在综合考核中予以体现,其中整体工作和单项重点工作倒数第一名的,依据考核结果,一律降一格奖励,绝不打和牌。
三、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和建议
1.由于我县前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量较大,导致我县2020-2021年新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需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恳请帮助我县和省自然资源厅协调,争取相关建设用地指标。
2.随着我县农房改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对于资金需求也越来越大,恳请上级部门对我县土地指标交易、省发债券等给予一定支持。
第6篇: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
**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做好新农保试点各项准备,总体工作进展顺利,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情况汇报。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我县新农保试点工作准备实施情况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简要汇报如下:
一、准备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县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并就我县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精心组织,积极做好新农保试点工作,切实把这项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县政府专门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劳动保障局、财政局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我县的新农保试点工作。
(二)开展调查摸底。为了全面摸清我县农民参加新农保的意愿,为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做好准备,我县于QQ月中旬组织县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相关业务人员、各乡(镇)驻村干部及村级协理员,实行包村到户的办法,深入开展新农保试点前期调查摸底工作。着重对农村居民人数、年龄结构及分布、农民收支、缴费困难群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建设和金融服务网点布局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对农民参加新农保意愿、缴费承受能力、对养老金待遇期望值等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从调查结果来看,全县有80%以上的农民愿意参加新农保。
(三)研究出台政策。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对新农保政府出资需求进行周密测算的基础上,我县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Q政
第7篇: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汇报
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告汇报
12月,县被确定为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与县人民政府沟通协调,督促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三低一广”(即低门槛、低缴费、低享受、广覆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前期准备工作。
一、县农村居民基本情况
县国土总面积6025平方公里,辖15个乡镇,86个行政村,总人口23万多人。据初步统计16-59周岁农业户口141096人,60周岁以上人口26617人,农村重度残疾(一至二级)人口1703人,老农保人口56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保证这一惠民政策的顺利落实,县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了具体的方案计划,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落实省政府关于12月前正式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安排部署,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证新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充实经办力量。在人员和编制等问题尚未落实之前,从县直各部门、乡镇借调了6名工作人员从事新农保工作。二是落实经办场地和办公设施。为确保60周岁以上老人在2010年2月10前领到养老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筹备办公设备。目前,已购置6套电脑和桌椅,经办场地和社保局合并办公。
(三)广泛宣传动员,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为了将此项惠民工作做到深入人心,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动员活动。宣传活动以“通俗的材料引导人,明白的语言激励人,耐心的解释满意人”为宗旨,组织印制了“县农村居民新农保政策宣传资料”,同时在电视台黄金时段连续十天滚动宣传新农保政策。通过宣传教育,农村居民参保热情普遍高涨,为试点工作的开展夯实了坚实基础。
(四)全面开展经办人员培训工作。新农保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实现平稳起步,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尽快熟悉政策,精通业务流程。县于12月24日,组织了15个乡镇分管副乡长、劳动保障员进行了新农保政策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辖区内农村居民覆盖人数情况,为试点工作的全面启动和扩面提供决策依据。二是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处于劳动年龄的农村居民树立新的养老观念,不断增强积累和自我保障意识,树立早期投入、自我供养的新理念。三是关注重点人群,扩大参保范围。将进城务工人员、行政村干部等作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的重点对象,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参保工作的宣传动员,从而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起到领跑作用。
目前,前期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春节前(2月10日前)可将60周岁以上老人的养老金发放到个人手中,其他适龄居民的参保工作也可逐步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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