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以租代购岗位职责(共3篇)
第1篇:以租代购说明
以租代购说明
计算公式:
1、(车身价+购置税+车船税+过桥费+保险+挂牌费等所有发生的杂费)/分期月份*134%(34%为投资者回报)=每月所付款项。
2、(车身价+购置税+车船税+过桥费+保险+挂牌费等所有发生的杂费-客户所愿承担的首付款项)/分期月份*134%(34%为投资者回报)=每月所付款项。
很透明:利息不到三分。
与汽车贷款相比,以租代购有三方面的优势:
1、首付比例低。目前银行的车贷门槛较高,基本上要求30%-40%的首付,如果再加上其他各类费用,基本上首付要达车价的一半。但在以租代购业务中,只要客户的资信审查得到认可,最低只需要缴纳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保证金,就可以把车开回家。
2、以租代购为客户提供了多种服务。租赁公司会代理客户缴纳购置税、养路费,办理年检,处理车险理赔事宜,车辆日常的维修保养到指定的单位可享受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
3、提供个性化的选择。一旦客户对以租代购车辆不满意,可以在租期满一年后退租,选择其他中意的车型,避免了资源浪费。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以租代购存在其优越性的同时,也有其明显的缺点。由于包含了购置税、养路费以及其他一些服务的费用,以租代购所付出的租金肯定较银行车贷来的高,对注重价格因素的消费者并不合算,因而我们应当将推广以租代购这项业务的精力重点放在企业客户身上。另外适资金较少,首付能力较低,没有本市户口,收入较稳定的个人消费者也是以租代购的目标客户。
以租代购业务说明:
业务介绍
是按照客户指定的车型购进新车,并与客户签订长租租赁协议,根据协议在客户租用一定的期限后,将车辆的产权转让给客户的租赁形式。
业务特点
承租车辆所交固定费用和承租期间车辆车船税、保险费、验车费由出租方负责;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和租期满后的车辆过户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以租代购业务优势:
A 对企业来说:
1、省去汽车维修管理的麻烦业务
大幅度削减复杂的车辆管理作业,减少事故处理的麻烦事务;
不需支付各种税款,不需担心车辆保险的问题,让车辆的使用率提高;
车辆的使用成本变明确,因为除了汽油费及过路费外之,外其它的费用皆可被包含在租赁合约中。
2、大量节省会计处理业务
租赁期间租金皆可以当成费用处理,具有合理避税的效果;
生产成本意识越来越高,车辆成本变明确后,可以清楚衡量成本与效益问题;
因为租赁费用为定期定额,随着车辆使用的成本均等化、在预算的制定上会变的容易许多。
3、租车的财务效果
不需要准备大笔资金进行车辆采购作业,资金运用可以更有弹性;
因为租赁的汽车不需于财务报表上列为资产,只要定额提列为费用。对于财务报表来说有美化作用,将更利于公司向金融机构取得资金。
B 对个人来说:
◆与普通租车相比:
1)享受同样的租赁服务:您只需支付租金,便可享受代缴一切费用、保险事故处理、救援等服务;
2)获得了巨大的额外利益--壹辆属于您自己的爱车。
◆与普通购车相比:
1)同样获得车辆的产权;
2)避免您的一次性投入大量资金,资金使用更灵活;
3)不用考虑保险、维修、保养、验车等繁琐事物,获得大量休闲时间;
4)更适合经常需要费用票的个人客户。
以租代购业务模式:
介绍:
车价款+购置费+上牌费+车船税+租赁期间保险费=车辆总款;
车辆总款-首付款=月付金额;
每年末提前一个月支付下年度保险费,养路费,车船税;
租赁到期,首付款转作购买残值款;
承租人可以选择不要残值,在协商一致时出租方回购残值;
租金部分可获得租赁费发票,承租人可用于单位报销。
计算公式:
(车身价+购置税+车船税+过桥费+保险+挂牌费等购车所有杂费)/分期月份*134%=每月所付款项。
第2篇:以租代购合同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汽车以租代购合同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
一、出租方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按合同向承租方收取租金及约定费用。2.向承租方提供年检合格、手续证件齐全、并含(司机、车辆、三者保险)的租赁车辆。
3.出租方对承租方、承租方担保人的个人信息及信用记录有知情权,可当面核实。
4.承租方在承租车辆时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出租方有权在不通知承租方的情况下随时随地收回车辆。收车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已收取承租方的任何款项不予退还,收车方式由出租方决定。
(1)提供虚假信息、拖欠租金又不与出租方联系、电话长时间关机出租方联系不上承租方的、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2)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承租方由自身原因导致租赁车辆被第三方扣押、承租方负责与第三方协商解除对租赁车辆的扣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承租方不按要求回到出租方所存地做车辆安全检查和保养的。(4)承租方更换车辆牌照或租赁期满后不及时归还车辆的。(5)承租车辆非承租方或指定驾驶员驾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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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租方如转卖、抵押、质押、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事实情节的、承租方自愿按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担后果。自愿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并承担公安机关处理期间的涉案车辆的租赁费用、及案件办理的直接和间接费用。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擅自改装、更换、增设它物、应按原件价值三倍交付罚金、若有拆动里程表、或私调里程现象,已交纳的租车保证金不予返还。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的约定拥有租赁车辆的使用权,有权获知所需车辆的技术状况及性能信息。
2.如实向出租方提供驾驶证、身份证、户口本、或单位营业执照和代码证等身
份证明。
3.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租金期满、应按时返还租赁车辆及车辆的有效证件。
4.承租方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情况,如发现不足应及时补充。发现机械故障及时到出租方指定的修配厂检修、并协助出租方按时到出租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承租方自行送外厂修理、经出租方发现后,承租方按损坏部位修理费(以4s店修车费为准),修车价格的三倍赔付给出租方。
5.承租方承诺无论何时都不在所租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和现金。6.承租方遗失牌照或有关证件,承租方承担补办期间内车辆的租金及补办手续费,直至车辆能正常行驶为止。
7.保证租赁车辆为承租人驾驶,如他人驾驶租赁车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非承租人使用造成车辆故障或损坏,出租方不免费提供替换车,且车辆修理费和修理期间的租金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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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租赁期内、因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的车辆在长春市区行驶范围内,若是出租方车辆自身原因产生的故障,出租方提供无偿救援服务,如果超出长春市区范围,出租方提供有偿救援服务。如超出合同签定的行驶范围,应提前通知出租方,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负。
10.承租方归还车辆时.出租方暂扣人民币伍佰元作为交通违章押金。待三个月后,经查询
无违章记录再予以返还。交付违章扣分的、按每分30元收取费用。11.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出租方车辆维修,其每天经济损失承租方按实际租车款赔偿。
12.承租方酗酒驾车或因驾驶证(未年审、年审、换证过期等原因)承租人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因以上原因不予理赔的,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及后果。承租人不承担、不充分承担或无能力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承租人的直系亲属须覆行赔偿义务。
13.承租方严禁用租赁车辆练车、参加比赛、做车辆性能测试、或对车辆具有损坏性质的行为,如发现上述情况、承租方须赔偿所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并向出租方交付五仟元违约金。
14.承租方在使用车辆加油时,应按验车单标注该车使用的油号加油用车。否则收取伍仟元车辆加速损坏费。
三、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为租赁车辆所投保险包括:
司机、车损、三者责任险。承租方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向交通部门报案、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出租方、事故处理结束后将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资料在十日内送交出租方,出租方据此办理保险索赔事宜。承租方逾期提供事故相关材料而导致丧失保险索赔权利的。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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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
2.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内或车外人员伤亡的、保险赔偿伤亡人员不足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承租车辆期间、如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应负担租赁车辆发生意外之日起到获得保险陪偿之日止的车辆全部租金、如车辆被盗抢或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报废、承租方应负担一切经济损失。
4.租赁车辆因出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根据车辆损失程度,承租方必须在车辆修复时一次性交付车辆加速折旧费;二十个月以内的车辆按新车计算。承租方需按保险赔额的40%赔偿给出租方。二十个月以上的车辆按旧车计算。承租方按保险赔额的20%赔偿给出租方。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必须先期垫付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费用。
四、租金、保证金:
1.合同签定时承租方要预付租金和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长期客户应于租金到期前三天预付租金、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出租方应于合同期满后将保证金返还给承租方。
2.银联或信誉卡用户只能刷卡支付租车保证金、如用刷卡支付的保证金充当租金、或刷卡支付租金、须向出租方缴纳刷卡支付租金的10%作为手续费。
3.现金交付租金的客户:
合同中的日租金数额为税前款项、承租方若须开具发票、须向出租方交付发票数额的10%税点。
五、出租方违约责任
出租方未能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约定的车辆、服务义务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不能按约定提供故障维修、救援时、出租方应退还租赁车辆停驶期间租金并支付停驶期间租金的2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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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修、救援后租赁车辆仍无法恢复使用功能、出租方应提供同档次替换车辆、或采取其他措施。
六、承租方违约责任:
1.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20%交纳滞纳金。逾期两日以上不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租金的30%违约金。
(2)提前归还租赁车辆、应按未履行部分租金总额的4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七、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1、如承租方采取担保方式、担保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同时负有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从担保人签字之日起至承租方将车辆归还出租方止,合同续租期间担保方仍履行担保人责任和义务。八、承租方如要求延长租期、须提前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决定是否续租。承租方还车超时、按每小时四十元收取费用、超四小时按全天收费。对月租或优惠车辆、提前还车、租金不退。
九、备注:
1、合同期为三年,总金额853,200.00元,每月支付23,700.00元,合同期满后由双方共同把车辆过户到承租方名下。
2、在租赁期间的保险费由出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内的车辆违章、保养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必须在4S店保养。
4、承租方应在规定日期内付款,如延期超过十日未付租车款,承租方有权收回车辆,押金不返,并解除合同。
十、租车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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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号: 车型: 颜色: 押金: 日租金: 元/天月租金: 元/月预租日期:
____年__月__日时分至____年__月__日时分终止日期: ____年__月__日时分承担方签字: 限驾里程: 公里/天超里程: 壹元/公里 行驶范围:
为下一客户利益还车时双方同时加油验车 十一、租车收据
今收到租吉A 押金元整(现金)(刷卡)租金元/天已收租金元整(现金)(刷卡)(章)
合计:
万仟佰拾元角分整¥元
合同一份四张,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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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店:
******************* 出租方签字: 电话: 承租方签字: 电话: 担保人签字: 电话: 注:
本公司工作时间为(夏)8:00-17:00(冬)8:30-16:30请在工作时间内归还车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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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房屋以租代购合同
某某房屋以租代购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负责人: 【】 鉴于:
1、甲方有权出租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2、乙方为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需租用本合同所指的房屋。
3、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并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乙方向甲方以租代购房屋。
第一条 租赁物及其它
1.1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1.1.1 房屋的具体位置:【】。
1.1.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3该房屋所有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1.1.4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1.1.5该房屋附着设施、设备清单详见附件【 】。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
1.2 甲方同意在将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现已具备的附属设施如空调、水、电、气、暖、电源设备以及公共设施等亦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保证本合同所约定的上述附属设施状态良好,能够满足乙方使用,如在使用当中出现故障,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1.3 甲方保证具备合法的房屋出租权
1.3.1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自有房屋,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租赁前按揭、抵押、债务、税费及租金等,甲方均应在交付房屋前办妥。如因上述未清事项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租房屋与第三方产生的任何产权纠纷,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3.2如本合同1.1中所约定的出租房屋为甲方转租的房屋,甲方应保证其将房屋转租给乙方的行为已经取得了房屋产权人的同意,并应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且甲方保证乙方获得对本合同租赁房屋使用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租赁期限、租赁面积等都没有超出甲方取得的合法使用权利的范围。由于甲方没有履行上述保证,致使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租赁房屋的,甲方应当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条 租赁物用途
乙方承租上述房屋用于【】,甲方允许乙方在租赁期间充分行使承租房屋的使用权,乙方有权用承租的房屋与其他个人或单位联营、承包、转租等方式使用房屋,但不得损害甲方利益。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任何一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4.1 出租房屋租金为【】元/月,年租金为【】元,租赁期限内的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4.2租金按【】结算(月度、季度、年度,或另行约定),由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正规发票后【】天内付给甲方。
4.3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房屋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负担。 4.4 租赁期间,因使用出租房屋/场地及附属设施而发生的水费、煤气费、供暖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双方约定按第【】方式支付。
4.4.1上述费用由甲方收取,并向乙方出具正规合法发票。 4.4.2上述费用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相关部门。4.4.3上述费用包含在乙方付给甲方的租金中。4.4.4支付方式为【 】。
4.5 租赁期间发生的电费,双方约定按第【】方式办理: 4.5.1乙方用电单独挂表计算,费用按电表计量数×供电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电费每【】结算。租赁期内,甲方不能无故中断供电,如因故中断供电,需提前12小时通知乙方。
4.5.2电费已包含在租金中,不再另行支付。
4.5.3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租赁物权属变更
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使该房屋处于满足乙方要求的良好状态。合同到期后,乙方即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六条 租赁物的维修养护 6.1 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 6.1.1房屋及其附着设施的修缮由甲方负责。
6.1.2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月检查、修缮一次。 6.1.3如果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发生故障或其它损坏影响乙方对房屋的使用时,甲方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修理完毕;如果属于重大故障或损坏,无法在【】天内修理完毕的,且影响乙方对房屋的正常使用的,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核减应收租金,并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1.4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进行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 6.1.5正常的房屋大修修理费用及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如确实无力修缮或怠于修缮,乙方可以自行修缮,届时乙方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充抵租金,在下次支付租金时直接扣除,如果全部租金已经支付,甲方应当返还乙方相应费用。
6.2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由乙方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责任。
第七条 租赁物的装修及改变房屋结构
乙方有权对出租房屋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或增设设备、设施,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如需部分或全部改变房屋整体结构,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和优先购买权
8.1 如果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8.2 在租赁期间,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不得再将房屋转租,或进行其他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处置。如果甲方或房屋产权人对房屋的处置影响乙方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当赔偿。
8.3 甲方或房屋的产权人如出卖房屋,须提前【】个月通知乙方。在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及续签
9.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9.1.1 因房屋拆迁或房屋门前道路改造等政府行为致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房屋或遇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乙方所承租的房屋失去使用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9.1.2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9.2.3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9.3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3;9.3.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9.3.3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
功能且短期内无法恢复的。
9.1.2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乙方已经无法实现租用该房屋目的的。
9.1.3合同因出现上述情形而解除时,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将终止日起至本合同届满之日前的租金退还乙方,同时收回房屋。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2.1 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9.2.2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个月的。
9.2.3 甲方按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9.3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9.3.1 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天以上。
9.3.2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受到损坏、影响乙方正常使用房屋的。
9.3.3 甲方对房屋的权利存在瑕疵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的。9.3.4 甲方出租的房屋因质量问题或因甲方隐瞒部分真实情况而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9.3.5 乙方因9.3.1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乙方因9.3.2、9.3.3、9.3.4的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
9.4 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9.1、9.2、9.3之规定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十条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一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并由甲方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乙方使用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
12.2由于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甲方应当赔偿。乙方损失范围包括乙方已投入的所有费用及乙方的其它损失。
12.3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向甲方支付按应付未付租金每日【】%的违约金。
12.4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12.5 甲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出现因与该房产有关的共有权和区分所有权纠纷事件。如果发生,使乙方产生赔付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甲方拒不支付的,乙方可以从房租中直接扣除;如果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12.2 条约定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6租赁到期后如乙方因甲方原因,不能取得出租房屋的所有权,甲方应双倍赔偿乙方已给付的租金。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应当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 因不可抗力导致出租房屋毁损或造成损失、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或一方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14.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战争、政府行为等。
第十五条 附则
15.1 如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合同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5.2 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5.3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准。
15.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 【 】 帐 号: 【 】 乙方:【 】(盖章)签字:【 】
日期: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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