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岗位职责(共4篇)
第1篇: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样本
即《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能够证明婴儿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生父母等,并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出生医学证明样本。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
在办理出国,移民所需材料时,我们用到的出生证明和上面提到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一定不同。
出生证明一般要有什么内容?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 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出生证明必须证明一个人以及生父,生母叫什么名字,何时何日月以及何地出生。有些出生证明只填有生母的情况,生父不详,但出生人的出生时间和出生地点必须有。
到哪里取得出生证明
出生证明需到户口所在地的警局(派出所)出示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
办理须知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家长有准生证,身份证,户口本),在医院正规渠道出生的孩子可以直接在医院办理出生证明!如果是偷生,超生,非正规手续领养的孩子无出生证明则需要有一定的关系和经济实力也可以办理,不过出生日期一般只能填写办理出生证明一月以内的!熟人可以从入院证明开始办,有正规的门诊记录,住院记录,病历!也就是说这个孩子等于在医院出生的,办理的出生证明当然也是真的,可以在卫生局查!副作用就是院领导愿意为你冒风险,主管医生不怕负面责任,档案管-理-员....填表及办理出生证明须知
3 1、填表要求:新生儿姓名一栏可空项其余项目均需如实填写不得空项,父、母亲姓名需与身份证明、住院病历上的姓名一致,否则不能办理出生证明。职业、单位可简写或写无。父、母双方户口地址需与户口本上(第一页)地址一致。婴儿户口随父、随母请画圈。
2;在您的孩子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明,请提前起好并确定婴儿的名字。
3、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4、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证件不齐不能办理出生证明。
5、办理出生证明需婴儿父母亲自办理。如婴儿父母不能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需写一份委托书,并带齐双方证件。(婴儿父母只来一位办理即可)。出生证明打印好后婴儿姓名不能更改
补办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2篇:出生医学证明 岗位职责
犍为县《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3篇:出生医学证明_岗位职责
桓台县中医院《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岗位职责
(一)做好《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宣传、解释工作。
(二)新生儿分娩科室依据每位新生儿出生时的真实情况,由接生人员认真、仔细填写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填写字迹必须清楚、逐项填写、不得留有空缺项目。然后检查核对并由填写人签名。新生儿父母凭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及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三)新生儿姓名应根据新生儿父(母)填写的《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表》申报的姓名填写。新生儿性别,健康状况、出生地点分类,应根据接生医生提供的新生儿出生时基本情况,分别按照要求填写。新生儿父母姓名、身份证编号必须依据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填写。
(四)在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前,要求新生儿父母提交身份证和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并认真填写《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发放人员就新生儿父母提供的材料进行详细核实确认无误后规范打印《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在领证本上确认无误并签字后交给新生儿父母。
(五)新生儿父母凭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及产时新生儿信息表到指定科室加盖本单位《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六)负责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人员,在加盖专用章前必须严肃认真地核对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新生儿产时信息表、《出生医学证明》认领申请书和打印好的《出生医学证明》确认无误后,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发放时应认真登记发放登记本。要求新
生儿父母就所填项目内容进行确认后双方在发放登记本上签字。拆切《出生医学证明》保留存根联,将《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和副页二联发给领证人。
(七)如遇到换证、补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所有证明材料齐全后方可按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4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流程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国家卫生部、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贵州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等规定,三穗县卫生局依法委托三穗县妇幼保健院负责三穗县在机构外出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现将有关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代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应当提供的材料及申办程序向您告知如下:
一、受理代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对象:
1.住院分娩:生后一个月内办理,新生儿母亲携带双方身份证到医院办理,如不是母亲而是父亲办理,需带上母亲签字的委托书。
2.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横县辖区地域内出生的活产婴儿;或属横县户藉居民,因故在县外非机构内分娩出生的婴儿(必须提供亲子鉴定证明和户籍证明,以及不能住院分娩的原因说明等。)。
3.1995年12月31日以前在三穗县辖区地域出生的活产婴儿,因办理入户、户口迁移或升学、文体比赛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出生证明》的(需提供部门有关入户、户口迁移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有关部门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以母亲申办为主,必须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亲笔签名按手指纹印的“关于办理代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一份。
(2)“贵州省三穗县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内含接生情况证明,单位旁证及亲子关系声明等内容),和由具有亲子医学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如属有证接生员接生并能提供当年向辖区卫生院报告备案资料的,可免做),一式二份。
(3)婴儿父母身份证原件或载有婴儿父母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查验用)及复印件一式二份,父母双方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婴儿是否入户的证明一份。母或父亲单方申办的,还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办人声明。
三、申办程序:机构外分娩婴儿申办《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如下:
(一)由持证家庭接生员合法接生者(含注册医护人员非职务行为紧急接生分娩)。
1.由接生者填写“广西横县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中的“婴儿接生情况证明”部份后,陪同产妇携婴儿到婴儿父母所在村委和乡镇卫生院签署证明和核实意见;
2.乡镇卫生院核实人员查验婴儿父母身份证明并指导婴儿父母当面签署“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和“亲子关系声明”,盖(按)手印(右手拇指印,纹理须清晰),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分别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相关部份内容。
3.由乡镇卫生院调查核实(费用由申办人负担)后签署意见,统一送到县妇幼保健院审核,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自携材料办的,应提供卫生院出具的“自携材料办理委托书”。
(二)无证接生及产妇或属自接分娩。
1.接生者和婴儿父母共同携本人身份证件及婴儿到辖区卫生院向专管人员申办《出生医学证明》;
2.妇幼专管人员查验婴儿父母和接生人员身份证件,指导婴儿父母书写“要求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发给“机构外出生婴儿申请制发《出生医学证明》证明材料”,指导接生人员如实填写“证明材料”中的接生情况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由接生人员填写部份,指导婴儿父母签署“亲子关系声明”和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中由申办人填写的内容并现场签字,盖手指印模;
3.婴儿父母持“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村委(任何一方)签署证明,并申请进行“亲子鉴定”;
4.婴儿出生地卫生院进行调查复核,进行公示(仅适用能提供原始“接生记录”或备案材料者),签署核实意见;
5.由卫生院专人送县妇幼保健院审核后出具《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自行携带材料办的应提供卫生院出具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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