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1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和涉及工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二)负责督导和帮助派驻单位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督促指导派驻单位所属基层工会做好换届选举和会员会籍管理工作;收集派驻单位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名单、职工人数及工会组建、会员发展、农民工入会等基层工会组织工作信息,及时建立健全工作档案。
(三)帮助和指导派驻单位所属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协助派驻单位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工时、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女职工权益保护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指导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指导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指导建立集体合同、职工民主管理等工会工作台账并收集相关信息。
(四)协助上级工会对派驻单位所属基层工会开展困难职工状况调查、帮扶慰问等工作。参与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了解掌握所属基层工会职工队伍稳定状况,及时收集上报各类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信息。
(五)组织指导派驻单位所属基层工会开展以“双爱双评”等为内容的“职工之家”建设活动。(六)协助完成工会经费收缴任务。
(七)围绕履行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反映问题,注重总结经验,创新工作。
(八)完成上级工会和派驻单位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各级工会的管理职责。
第2篇:公益性岗位上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公益性岗位上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辽宁省总提出要建设开放型的工会组织,这是对工会工作社会化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作为推动工会工作社会化发展、建设开放型工会组织的支撑和依托,必须有一个相应完善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
从2005年开始,我市着手改革基层工会干部管理体制,试行向非公企业直接委派工会主席,探索建立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新路子。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选聘到退休干部返聘,我市一直在探索与创新如何推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的完善。去年以来,面对工会工作社会化发展的新形势,我市又积极探索实行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创新实践,使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推动工会社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规范运作,有序壮大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
随着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壮大,鞍山市各级工会投入大量的资金维持工作的开展。2012年,鞍山市总为本级招聘的28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发放工资、缴纳保险的费用就达79万元。有限的资金严重制约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发展完善。为了有效解决“人从哪里来、钱从哪里出”的问题,2012年年初,鞍山市总对全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思路。2013年4月,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鞍山市总工会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达成共识,签订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协议书》,依托4个城区的街道设立了首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益性岗位,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确定了1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选。
一 规范选聘程序。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过程中,鞍山市总工会和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泛发动宣传,经过街道推选和个人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一系列严格选聘过程,最终确定了1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人选。
二 规范合同签订。按照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的有关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选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条件,以自然人身份与所在街道签订三年期的劳务协议。为了使协议的订立更加规范,我们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通过认真研究,规范了协议条款,确定了劳务协议样本。协议由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与街道签订后,加盖各城区总工会公章进行确认。
三 规范工资待遇。按照辽宁省、鞍山市政府关于公益性岗位工资额度规定的上限标准,确定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每月工资标准为1500元,其中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给予补贴630元;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自然人身份交医疗、养老“两险”,由公益性岗位专项资金给予60%补贴。工资中去除省专项补贴的其余部分由市总、区总配套补齐。
四 规范工作职责。结合当前工会工作的实际需要,鞍山市总工会决定由各城区结合工作实际把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委派到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从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做好维护职工维权工作、做好企业维稳工作、做好职工困难帮扶工作等几个方面明确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职责。
二、强化管理,大力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素质
此次我市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的1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都是近年毕业的大学生,个人综合素质都相对较高,也对工会工作充满了激情。但由于他们缺少工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和经验,因此,市总从加强培训、严格管理和完善机制入手,为他们提供提高才干的机会,拓展发挥才干的空间,使他们能够尽快了解和熟悉工会工作,尽快投入到工会工作实践中,尽快成为合格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一 加强培训工作。为不断提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能力,主要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开展岗前集训。请鞍山市总主要业务部门的部长结合本部门业务特点,讲授工会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开展以会代训。组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市总工会召开的“市级行业工会成立会员大会暨职工代表大会”、“非公企业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等各类工作会议,不断开阔他们的视野。开展现场观摩。组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就征集合理化建议、签订集体合同、召开职代会、组织文体活动等具体工作,到基层工会进行实地观摩学习,帮助他们积累经验、增长才干,为打开工作局面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 强化管理考核。鞍山市总工会制订了《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社会化工会干部考核细则》,下发到各城区总工会,从制度上对社会化工会干部的管理与考核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区总工会的考核工作通过日常检查、定期汇报、民主测评、征求意见等方法进行,并把日常考核情况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年底对社会化工会干部进行打分,对所得分数不符合市总要求的,将予以解聘。
三 建立激励机制。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营造“比、学、赶、超”工作氛围,鞍山市总工会建立了有效的激励措施,将对每年工作业绩突出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会化工会干部”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以调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
三、有机整合,逐步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
截至2012年年末,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已发展到215人,涵盖基层工会组织455家(含独立、联合),涵盖企业法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6654家。再加上此次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招聘的1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我市已经形成了不同形式、不同规模、不同类型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形成了一个互相促进、互相融合的有机整体,确保了工会工作能够在不同的方面处处有人才、事事有创新,开创了多点开花、多点收获的全市工会工作社会化发展新局面。
(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目前,鞍山市总工会和海城市总工会分别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下,公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了3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大多数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国有企业担任过中层以上干部且做过党群工作。这批工会干部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同时也担负着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的探索和试点任务,是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中的先遣队。
(二)申请事业编制安置一批。2006年,海城市总工会向海城市编委申请成立了海城市职工维权中心,作为海城市总工会所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选拔,经过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共录用16人,作为非公企业工会主席人选,全部纳入市总维权中心事业编制。由于解决了编制问题,这批工会干部没有后顾之忧,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也非常高,是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中的主力军。
(三)反聘65岁以下的退休、离岗干部使用一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资、保险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来维持,但部分县区总工会由于工会经费有限,不能通过公开招聘并建立劳动合同的方式来选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为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部分县区总工会采取聘用退休、或二线的65岁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来担任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这部分群体工作经验丰富且有独立、稳定的工资收入,因此每月仅需要少量的费用便可与之建立合作关系,从而减轻了县区总工会经费负担,是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中的生力军。
(四)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一批。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既可以从政策上、制度上得到政府的资金支持,有效解决制约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开展的难题,又可以协助政府解决社会就业问题,并且可以通过发挥工会工作者的作用,切实有效的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发挥工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同时,由于他们有素质、有激情、有思想、有能力,担负着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任务,是我市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中的突击队。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建设“开放型”工会组织,提高工会工作社会化程度提供了人力和财力的保障,为工会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不竭动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稳步推进传统的选人用人模式,继续有序扩大公益性岗位的招聘范围,继续探索创新其他多种形式和模式,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队伍体系,为我省工运事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3篇:开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作汇报(材料)
清流县总工会开展社会化职业 工会工作者工作情况汇报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工作,在录用、管理、监督等方面都取得一定成果。目前我县共有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23人,其中乡镇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13人,社区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4人,行业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6人。
县总坚持按照省、市总要求开展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做到“严选人、严用人、严管人”,目前我县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选聘工作有以下几个步骤:第一,由乡镇工会进行推荐;第二,县总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第三,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市总工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本人各执一份。为了使新聘人员尽快了解工会工作,县总每年都会举办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培训班,对社会化职业工作者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等进行深入的讲解,确保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能够尽快融入到工会工作中。
乡镇工会和行业工会对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直接的安排和部署,县总通过乡镇工会和行业工会对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进行监督和管理。近些年,我县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到工会工作中来,在工会组建方面,他们深入企业调研,完成各类非公企业、非公社会和经济组织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指导所属基层工会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在民主管理方面,他们积极开展服务职工工作,推动企业职代会制度建设、厂务公开、签订集体合同,困难帮扶、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他们围绕企业中心,发动和组织职工开展“职工岗位技术练兵和技能比武”活动和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等活动,协助企业抓好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在工会文化建设方面,他们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富有特色成效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于此同时,他们还协助相关部门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化职业工会工作者改变了以往工会干部年龄结构老化的现状,为工会组织增添了新鲜血液,县总将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以便更好的为全县广大职工服务。
清流县总工会 2014年3月26日
第4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
晋江市总工会吴雅琳
我作为工会工作者的一名新人,2013年3月25日—3月29日,有幸被晋江市总工会推荐参加了福建总工会举办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培训班。短短几天我们学习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社会保障与工会帮扶工作、劳动争议处理等一系列课程。通过这次的学习培训让我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有了更深的认识,了解到我们工作的重要性,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倍加努力把工作做好,做一名合格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一,抓好自身建设
认真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有关党的建设和工会建设的理论,领会政策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与上级工会组织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保持一致;遵守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工会和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无任何违纪行为发生;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专业和工会工作业务等内容的学习培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职业规范,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让广大职工群众满意。
二,抓好基层工会建设
准确摸底,及时摸清、掌握、汇总相应辖区内各行业、企业、职工基本状况数据、困难职工数据,并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依法建会,发展会员。以工会会员总数为基数,完成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任务,力争完成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实基础平台。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工作条例等法律、制度文件,职工之家等平台建设率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要求;科学管理会员。建立会员实名档案,按规定发放会员证,做好会员组织关系管理,及时完成农民工会员的关系转接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同时,建立农民工联系制度,做到有联系卡、维权卡。
三,做好职工维权工作
建立职工群体利益协调、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劳动争议组织,及时提出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积极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劳动争议处理;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妥善处理职工来信来访,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杜绝群体性事件发生;落实工人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障制度,监督安全、劳保用品发放,督促协调企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四,做好企业维稳工作
力争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监事制度建制率达到上级规定的目标要求;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并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活动;主动和企业、企业主沟通,融洽关系,为高效开展工会工作,推动职工与企业的融合创造条件;
五,抓好职工教育培养工作
结合实际,调动职工开展技术创新、劳动竞赛、建功立业等富有特色和成效的活动;组织职工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促进职工思想道德、法律和科技文化等素质的不断提高;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任务,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配合上级工会做好调训相关工作;活跃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职工文体活动制度化、经常化。
六、抓好职工服务与困难帮扶工作
对辖区内困难职工情况及时了解掌握,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机制,建立帮扶档案,通过职工服务信息平台和接待窗口提供咨询和求助服务;尊重服务职工的自决权、知情权,保护其隐私和利益,培育自己的志愿者服务团队,加强与社区工作者的联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服务职工群众;主动走访职工,及时掌握职工的服务需求,将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加强与其他社会工作机构的资源整合,形成包括法律援助、心理咨询、婚姻家庭、职介咨询等在内的职工服务体系,并积极开展各项服务;加强上下信息沟通。对于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了解上报,并积极参与处理。
总之,此次培训学习让我受益匪浅,让我更加坚定了做好一名专职工会工作者的信心和决心,更加明确了工会工作者的职责和义务,努力做一名让广大职工群众满意的工会工作者。
第5篇:循化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循化县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新区各街镇、各功能区工会组织建设工作充实工会组织力量探索实现工会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的有效途径提高新区工会工作整体水平。根据市总有关精神结合新区工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塘沽、汉沽、大港共计27个街镇均可选聘一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开发、保税、高新区工会以2011年第一季度上报数选聘其他功能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一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第三条 选聘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部署要求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群众服务勇于创新善于实践乐于奉献。
2、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掌握计算机操作的基本技能。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会工作。
4、从事过党群工作熟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可优先聘用。
第四条 工作职责
1、在本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做好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熟悉掌握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推动基层工会组建工作吸纳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在内的职
工加入工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文档资料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2、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指导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平等协商制度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指导督促基层工会做好各项工作开展各项活动发挥应有作用。
4、指导督促基层单位依法收缴工会经费。
5、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选聘方法
1、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向社会公布选聘名额、选聘条件、选聘办法等有关事项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选拔录用。
2、择优聘用。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建立健全人才库及时了解掌握本地区从事过党群工作、熟悉工会工作和劳动法律法规人员的基本情况由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择优聘用。
3、选聘工作由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制定方案并负责实施选聘结束后及时将人员名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登记表》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不得抽调其从事与工会无关的工作。
第七条 工资待遇
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实得工资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
2、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街镇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政府财政负担一定比例的支出。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聘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薪酬由新区总工会及塘沽、汉沽、大港总工会和各功能区工会各负担一定比例。新区总工会组织部每半年对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状况进行一次核查新区总工会财务部依据核查结果按季度拔付相关费用。
3、有关工作补贴、奖励和其他待遇由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和街镇工会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
第八条 综合管理与考核
1、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工作由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及所在街镇工会领导其工作情况由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合格可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应解除聘用合同并报新区总工会组织部备案。
2、塘沽、汉沽、大港、各功能区工会及街镇工会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因人而异按需施教不断提高社会化工作者队伍的能力与水平。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新区总工会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温州市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细则温州总工会
温州市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管理细则(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以下称“工作者”)管理,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根据《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温州市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管理细则如下:
第一章 定岗定责
第一条 工作者必须在乡镇(街道)工会(以下称镇级工会)任职。因工作需要,可以到上级工会挂职,挂职期不得超过2年。下派到基层工会任职,可以不受2年期的限制。
第二条 工作者专职专用,不从事与工会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社会化工会工作者也逐步专职化,在编制内使用。
第三条 工作者配备,按照省总工会提出的每5000名会员配备1名的要求落实,超配部分的经费由县(市、区)总工会(以下称县级工会)、镇级工会自行承担。
第四条 鼓励县、乡两级工会,通过统筹协调工作者跨区域服务、积极利用社会资源等方式,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
第二章 工资福利
第五条 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其他部分构成。其他部分最多含有以下项目:带薪年休假和健康体检、疗休养等福利。工会会员活动经费补贴、车贴等标准,由县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除本条外,不得另设发放项目。
第六条 工作者的基本工资全市统一,参照当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标准确定,由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构成(参照2016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未实行新标准的地方,按照旧标准)。新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最低档确定。入职后,按照工会工作年限,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每1年晋1级薪级工资;每满5年,提高一个岗位级别。
第七条 基本工资的岗位工资套改办法。从事工会工作5年以上(周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含本数,下同)的,套入九级岗位;从事工会工作每满5年,提高一个岗位级别。获得省级以上工会或者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因工会工作表彰奖励的,由县级工会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可以提高一个岗位级别。
第八条 基本工资的薪级工资套改办法。工作者年限薪级按照聘任到工会工作者岗位后的工作年限,每年折算为一个薪级来确定。
第九条 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由月生活补贴、节日福利费、岗位津贴、工龄补贴组成,按月发放。
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市总工会下发的有关补贴、补助,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奖)。市总工会以县级、镇级工会对工作者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核算,一次性发放。县级工会要制定具体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对工作者进行考核定档。年终考核奖可根据不同档次适当拉开差距。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第四章考核考绩的要求制定。
第十条 工作者的最低工资不得少于以下标准: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2010元/月;乐清市、瑞安市、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180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1660元/月。
第十一条 县级工会每年1月向市总工会组织人事部门提交工作者在岗名册、工资结构表、考核结果,经市总工会审定后发放。
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照地方政策执行。
第三章 等级评定
第十三条 工作者实行等级评定制度。设置为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工作者共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十级、九级、八级、七级、六级职员。工作者的等级评定和晋升制度,由各县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报市总工会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未制定等级评定和晋升制度的地区,岗位津贴按照见习期岗位等级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工会根据工会会员数、工作者配备数,制定工作者岗位设置方案,与等级评定和晋升制度一并上报。原则上一至三级工作者岗位及岗位数控制在35%以内。
第十五条 每高一级岗位,必须在低一级岗位工作满3年,才能予以晋升。第十六条 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视其严重程度,低聘或解聘现有岗位等级,且2-4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岗位的聘用。
第十七条 鼓励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可以聘任相应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并担任工作者满3年可聘为四级工作者岗位,社会工作师并担任工作者满3年可聘为三级工作者岗位,满5年可聘为二级工作者岗位,高级社会工作师并担任工作者满5年,可聘为一级工作者岗位。
第四章 考核考绩
第十八条 建立工作者县、乡两级考核,半年、年度两次考核制度。
第十九条 工作者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5-94分)、不合格(84分以下),其中95分以上才具有评比优秀的资格,优秀比例不超过20%。
第二十条 工作者的考核得分由五个方面组成,满分为100分:
1.镇级工会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的35%计入工作者个人得分; 2.县级工会各科室对工作者个人履职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
3.所在辖区基层工会对工作者个人履职情况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
4.工作者年度培训学分考核得分,满分为15分;
5.工作者年度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突出贡献、创新工作的加分。
第二十一条 工作者的个人加分由三个方面组成。1.表彰加分:受到县总、市总、省总、全总表彰(以奖状、奖牌、证书为准),分别按1分、1.5分、2分、2.5分加分,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
2.突出贡献加分:结合乡镇(街道)实际、围绕县级工会中心工作,工作成绩突出,在推动镇级工会整体工作水平作出突出贡献加3分。
3.创新工作加分:在新时代工会工作中能结合工作实际,在工会组织体制、工作方法、作用发挥上有新的举措,在全县(市、区)工会工作中,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并受到市总、县级工会肯定和推广的分别按3分、2分加分,同项工作按最高级别加分1次。
第二十二条 减分
1.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发现一起扣10分。
2.在工作中因个人因素造成重大失误或恶劣影响的扣10分。 3.对不服从上级工会的工作安排,交办的工作无故推诿、拖延或拒办的扣10分。
第二十三条 奖惩
1.县级工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称职以上的一次性计发年终考核奖。优秀的,可同时享受外出学习考核、疗休养等待遇。
2.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经县、乡两级工会同意,可以续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年终考核奖;五年中有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评选市级优秀工会工作者时,设置一定的名额用于工作者,人选在考核优秀的工作者中产生,具体由市总工会征求县级工会意见后,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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