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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作者:学术论文1 | 发布时间:2021-11-12 18:06:1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

随着全国各地纪委对派驻机构全面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成为第一职责,在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方面的监督力量得到了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置身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前沿阵地,位于纪检工作理论、实践以及单位业务工作的交汇点,工作力度的增强,对自身的要求也就更高了。在日常工作的接触面较宽、工作量比较大的情况下,着力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对于正确履行派驻纪检机构的职责,圆满完成纪委赋予的各项任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贯彻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如何提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谈几点看法:

一、要站在时代的高度,坚定信念,实践“三个代表”江泽民同志告诫我们:“教育抓好了,德治加强了,干部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境界提高了,就可以有力地防范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因此,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纪检机构人员的自身素质要站在时代的高度。一是要正确认识我们党所面对的历史任务,坚定理想信念。要从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来认识我们党所面临的历史任务,党的最高纲领实现共产主义,是一个实践,是一个理想,共产主义就是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实践的共产主义就是一个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我们要从实践的角度来认识共产主义是一个过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共产主义实践的路径是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表现为一系列体制的变更和创新,最终的共产主义制度只能是实践的产物。因此,从当前来讲,坚定理想信念,就是要高举旗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形成和完善邓小平理论,坚持江泽民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不断推进我们的事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繁荣、社会安康。坚持理想信念,就是要把树立远期目标与立足当前的实践结合起来,站在时代的高度,脚踏实地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二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记党的根本宗旨。毛泽东同志是从人民利益的角度来讲述党的宗旨的,他认为: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除了要有阶级性、革命性外还要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三个代表”的思想从新的历史高度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宗旨作了新的概括,即工人阶级政党的发展要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始终表观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派驻纪检机构人员所处的岗位可能有所不同,但为人民群众尽心尽责,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为人民群众艰苦创业的要求应该是共同的。因此,纪检工作者要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切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态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在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实践中,深入研究,积极探索,认真总结,努力使自己成为有高尚追求的人,成为人民群众爱戴的好干部。

二、要严于律己,树好形象,不辱使命

严于律己是党性修养的一种境界,也是以德从政的基本途径[本文权属文秘港:http://wmgang.com]。品德是通过修养和实践得到的。只有处处明于自察,时时自觉追求,事事严于律己,才能始终保持思想道德的纯洁和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对派驻纪检机构的人员来讲,应该严格按照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道德的自律要求来约束自己。自重,就是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管好自己的行为,勤奋工作,不辱使命。自省,就是要经常问问自己,所言所行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标准,是否符合“三个代表”的要求,是否符合纪检干部的身份,防微杜渐,注重点滴养成。自警,就是要管住小节,警钟长鸣,时时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时时以党性原则要求自己,认真吸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诫。自励,就是要用高尚的精神激励自己,用宏伟的事业鞭策自己,奋发进取。派驻纪检机构人员直接置身于汹涌澎湃的市场经济浪潮中,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做到“会比”、“善守”。“会比”,就是在物质享受上要向低标准看齐,多与普通群众比,与农村贫困户比、与下岗职工比,不能只与大款大腕比、与暴发户比,要清醒的看到,党和人民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必需的工作和生活条件,自己把握好心态的平衡;“善守”,就是要守住自己,控制自己的欲望,始终保持平常人的心态。不管地位怎样变,经济收入怎样调整,淡泊名利,清心节欲的心态不变,做一个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人。

三、要勇于实践,依法行政,监督与管理并举

提高自身素质离不开工作的实践,派驻纪检机构人员应根据派驻单位工作的需要结合纪检工作的要求,努力在实践中寻求最佳结合点,寻求纪检工作的落实,寻求单位业务工作的推进,寻求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一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执法。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促使干部从政行为严格接受法制的约束和规范。善于在工作实践中以改革的思路和办法,积极探索德治与法治并举的新路子,努力在完善法制规范,约束从政行为上出新招,出实招,使广大从政人员真正将法制规范融为道德理念,化为从政德行,切实防止失律缺德行为甚至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二是强化管理监督。管理监督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从政道德建设主要靠自律,但也离不开“他律”。没有“他律”的自律,很难做到真正的自律,不受“

他律”的约束,早晚会走向变质。纪检机构人员要针对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实际工作不断出现的新情况,积极探索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监督的新办法,帮助党组管理干部,要特别注意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为核心的监督、制约机制。关口前移,注重事前监督和过程监督。扩大范围,加强对干部“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经常性监督。畅通渠道,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那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那里。同时要严肃党纪政纪,加严执纪办案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不断纯洁党的队伍;三是加强管理,常抓不懈。常抓不懈是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也是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能,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派驻纪检机构人员要善于将纪检工作的要求融入到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去,列入议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选好载体,推进建设,着力在工作实践中提高干部队的整体素质。要坚持以德育人,把思想修养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引导大家先立德后创业,先做人后做官。把从政道德建设切实体现到党的制度建设和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考核、评价、激励等各个环节中去,常抓不懈反腐倡廉,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创新思维,勇于探索,与时俱进

派驻纪检机构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要根据上级的要求,形势的发展和工作的实际,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一是要善于把工作经验系统化,要在不断坚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变化,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方法,形成新的较为完善的工作思路、措施和方法。要善于总结提高,辩证扬弃和完善突破;二是要善于把上级精神具体化。贯彻上级精神不能机械照搬,当传声筒、收发室,而应当充分发挥创新精神,把上级精神结合自己的情况具体化,具体讲就是要吃透上级精神,了解客观实际情况、准确进行定位,将上级精神的客观性与单位条件的差异性有机地结合起来;三是要善于把外地的经验本地化。对待外地的经验,不能简单的照搬照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把外地经验变为能够推动工作更好开展的本地新做法,即将外地经验本地化。同时,外地经验本地化是一个开拓的过程,应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即在交流的基础上确定新观念,在比较的基础上开辟新领域,在事例的基础上提炼新方法;四是要善于单位工作特色化。抓特色就是抓创新,派驻纪检机构所处单位的工作基础,工作对象,工作方式等具体情况都有差别,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形成的工作局面应具有自己的个性,把单位工作特色抓出来,就是一种创新,必须把工作向前推进一大步。单位纪检工作要形成特色,关键是要深入实践,解决一个阶段中必须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了这些问题,工作局面就会焕然一新,也就自然形成一定的工作特色。

第2篇:某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总结

**局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总结

确保监察监督 构筑和谐人社

推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并实行统一管理,是全面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和任务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人社系统内部监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有效解决民生问题、服务群众的有力保障。自2010年10月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县第一纪工委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协助配合两项职能,为进一步推进我县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回顾第一纪工委派驻县人社局以来取得的成效与发展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加强监督监察,确保权力规范运行。

第一纪工委在派驻人社局期间,对人社局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促进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权力的正确行使等重点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从而进一步规范了人社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行政行为。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支持下,人社局制定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对全年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建立领导责任制,落实 1

“一岗双责”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分解到科室、单位,落实到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到各自业务之中,确保了各科室、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和分工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同时,人社局还认真制订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重一大”实施方案》。一方面对资金管理、工程管理、物资采购管理、合同管理和干部管理等重点业务,制订更加详细切实可行工作标准和监督办法,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重点业务工作的流程,使之更便于操作和运行,从而达到规范管理、堵塞漏洞、防范风险、提高效率的目的。

二、加强宣传教育,确保思想防线牢筑。

在第一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人社局制定了学习计划,强化机关定期学习制度,通过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与大会交流相结合、安排部署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邀请第一纪工委检查指导小组组织专题辅导会、组织集中讨论,并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极大的提高了学习效果,提高了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了职工得职业道德意识、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此外,人社局还以县纪委“警示教育月”活动为契机,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今年,人社局组织全体干部

职工到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暴风雨中的忏悔——皮黔生渎职受贿案警示录》。通过学习教育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提高了干部职工自我防范能力,从思想源头筑牢了防腐防线,有效地防止了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行业纠风,树立效能新形象。

在第一纪工委的帮助下,人社局紧扣工作职能,把加强效能行风建设作为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件大事常抓不懈,不断加大行风和效能建设力度,发展环境得到明显优化。一是优化窗口服务,以塑造“和谐、高效、阳光、便民”型窗口为目标,切实履行窗口承诺,努力简化办事程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通过提升窗口服务的硬件设施,软件环境,为群众提供舒适的办事环境。二是严格落实社保资金的发放,严厉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强化监督和管理,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狠刹了吃请风、赌博风、空谈风和领导干部驾车风,杜绝了吃、拿、卡、要、报等问题。四是推进标准化建设,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为抓手,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由“人治”转向“法制”,管理习惯由“粗放型”转向“精细型”,由“考核结果”转向“过

程控制”。从而进一步树立了管理意识,加强了内部基础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

总之,人社局能够打造出一支政治纪律严明、业务素质精良、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队伍,与第一纪工委的反腐倡廉建设教育支持、强有力的监督监察,是密不可分的。在今后的工作中,人社局将继续配合第一纪工委的工作,为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提质增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第3篇: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方向

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方向

基于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调查

作者:樊红敏 来源:《河南社会科学》2011年6月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2 9:01:21

内容提要: 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过程、实际运作、制度绩效以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探讨反腐败战略转型的背景下,我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本文认为,首先,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是加强政党领导力,变一对一派驻为“大纪检组”制模式有利于党在执政方式上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其次,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以监督职能为核心的机构整合与优化;第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是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要着力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关键词:“大纪检组”制 纪检派驻机构改革 党内监督 廉政建设

在中国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的背景下,面对日益严峻的腐败挑战,近年来,中国的纪检体制受到了学术界和社会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反腐败的领导机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角色、作用以及与其他反贪机构的关系成为研究的重点。Ting Gong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分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能力建设,同时指出了目前纪律检查委员会制度设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双重领导体制和基于法令的道德约束等。[1]Stephen K Ma 探讨了1949年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委和政府监察部门的变迁,他关注的重点是反腐败机构内部的腐败问题,他认为反腐败机构中发生的腐败行为,源于其“双重忠诚”的困境,即要忠于党的领导又要忠于机构自身的工作职能。[2]过勇运用制度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剖析了纪律检查机关在改革时期的制度变迁,以及过去三十年纪委职能的变化。[3]这些研究大多是从反腐败的角度进行的,对于思考中国的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完善具有启发意义。

中国共产党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在中国共产党政党转型的背景下,随着中国反腐败战略从权力反腐转向制度反腐,纪委的角色、职能也在发生变化,而纪检监察派驻体制的进一步完善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很多地方如深圳、成都、呼和浩特等地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方面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尝试,本文以河南省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为个案,通过对三门峡大纪检组改革的突破、成效及问题的分析,探讨中共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职能定位,并思考未来的改革方向。

一、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启动可以归结为中央、河南省纪委的要求和对现有“一对一”双重领导派驻体制局限性的认识,三门峡市委的重视和支持也是“大纪检组制”改革一个重要动力。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可以归结为是增量改革。改革本着即要积极又要稳妥的原则,最终确定在市一级进行。大纪检组制改革没有触动原有各局委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的级别和利益。“在大纪检组改革中,人员安置是改革能否稳妥推进的关键”[4]。三门峡市委的基本政策是原属各单位纪检部门的纪检干部、工作人员愿意到纪检组的可以平级调动,纪检组组长,从各市直机关领导职务副处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干部中选拔。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一部分为原市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符合条件愿意到纪检组工作的人员,一部分是按照“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年龄35岁以下在编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考核、公开选调的。

1 2008年9月三门峡市完成了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派驻的机构改革。按照性质相近,便于监督的原则,在市委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团体、市人大、政协机关、市政府设党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等63个部门(单位))派驻10个纪检监察组,名称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纪检监督组”,俗称“大纪检组”。与此同时,撤销市直28个纪检组,26个监察室,相应取消原相关局委纪检监察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减人员编制59名(其中行政编制48名,事业编制11名)。核定派驻纪检组编制为50名,每个大纪检组编制5名,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各1名,纪检监察员2名。[5]派驻的“大纪检组”成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属的组成机构,人员编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以及工资福利、后勤保障都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大纪检组的规格也由原来的副县级提升为正县级,与所驻单位一把手平级。之后,分批对大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组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招聘选拔。

大纪检组成立以后,派驻机构如何发挥作用、如何开展工作是面临的新问题。为此,三门峡市纪委边实践、边完善,于2009年4月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暂行办法》,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原则和要求、工作职责和任务、工作方式和方法、工作纪律和保障等,都进行了具体规定。同时建立了三大配套制度。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专项监督检查制度。该制度对大纪检组专项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环节、方式方法等进行了规范。[6]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制度。办案工作制度从案件线索受理、初核、案件调查、移送审理、防范教育等各个环节都作了详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办案工作流程图》,对纪检监察组依法办案进行了规范。一个是派驻纪检监察组巡查制度。巡查制度规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驻在部门、单位每半年集中巡查一次,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驻在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反腐败牵头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廉政勤政情况等,采取的方式主要包括召开汇报会、座谈会、民主测评、专题走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7]

二、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与绩效

(一)体制突破,从“不对称”监督到制衡监督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一个明显的突破之处在于改变了原来的“寄人篱下”的派驻模式,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一方面,大纪检组制确立了派驻机构的监督主体地位,实现了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分离,从而增强了派驻机构监督指导所驻部门、单位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权威性、有效性。而以往的纪检组,名义上是派驻,实际上也是派驻单位的班子成员。另一方面,这一模式打破了原来的一对一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不管是从个人利益还是从单位整体利益的角度,过去的纪检组长和单位利益相关度很高。“有的单位出了问题,纪检组长来回跑,想办法摆平。甚至有的时候摆不平还要挨一把手的训斥。”[8]再一个是加大了对局委一把手监督的可能性。过去一把手和纪检组长的上下级关系决定了一把手监督的困境。“所有工作都得围绕单位‘一把手’转,一些纪检干部想与局长搞好关系,平时在工作上总给领导唱赞歌,领导的旗帜打到那里,纪检干部的足迹就踏到那里??现在纪检组也是正县级,和被监督单位平级,完全改变了以往‘看别人脸说话’的被动局面。”[9]大纪检组长正县级配置以及“居高临下”的体制安排,使派驻机构从不敢监督转变为敢于监督。大纪检组制从根本上突破了原来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单位“不对称”监督的权力格局,变“不对称”监督为制衡监督。

2(二)职能转换,从被动执行到主动监督

大纪检组制改革,使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发生了重大变化,监督职能得到了强化。过去一对一派驻,纪检组长主要是配合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的更多的是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执行相关的行政事务。大纪检组制使纪检组长超脱于具体的事务性工作,监督成为大纪检组主要的职能,由政策执行的行政事务职能转向监督和惩处职能。当前大纪检组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对所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重点环节与部位的监督上。他们工作的方式主要是参加驻在单位研究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决定大额资金使用、对违反党纪政纪人员进行处理等会议,以及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以履行监督的职能。统管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驻在单位民主生活会109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135次,涉及“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党组会议156次[10],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很明显。另外,“大纪检组”通过开展每年两次的集中巡查、专项监督检查、设立意见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强化了监督的效果和力度。

(三)方式转变,以惩处促监督

大纪检组改革,使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和一对一派驻相比,在监督方式上,大纪检组的惩处功能开始得到有效地发挥,以惩处促监督。2010年1至10月份,10个纪检监察组共收到信访举报件和案件线索47件次,一一进行调查了解,初核9起,立案9起,办结4起。有3名科级干部,一名普通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第六纪检组被称为“重案六组”,该纪检组成立两年来立案6起,办案3起。办案环境、力度和效果跟以前大不一样,“过去办一个科级干部的案子要征得单位一把手的同意,现在是通报单位一把手。[12]而实际上,一对一派驻纪检组基本上多年都没有办过一个案子。

究其原因,一个是大纪检组制改变了纪检组的办案环境,办案工作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独立开展工作。为了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能够相对独立的开展查办案件工作,三门峡市纪委出台的办案制度规定,大纪检组办案不再经过市直部门党组的批准和同意。一个是“大纪检组”为了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在驻在单位设立意见箱、公布纪检组长手机、电子邮箱、接访等措施,畅通信访渠道,对信访举报和案件线索拥有独立的初核权,对办案工作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另外,三门峡市纪委根据工作需要探索建立了“捆绑联动”办案机制,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三个检查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和所联系的县(市)区纪委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案件查办工作捆绑在一起,建立三个“办案协作区”,实行室与县、组办案目标捆绑制度。市纪委监察局可以统筹安排合理使用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办案力量。

三、三门峡大纪检组制运行中的问题与困境

大纪检组制作为纪检派驻体制改革的探索和创新,其成效和优势是明显的,但是,在改革与运行中也面临和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和困境。具体来说:

(一)结构性难题

大纪检组制改革过程中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与原有体制如何对接的问题。一个是改革后的相关的驻在部门和单位如何适应新体制问题。大纪检组改革撤销了原派驻纪检组驻在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但纪检工作并没有带走。在与相关单位座谈当中,他们也谈到了这一问题,虽然编制抽走了,但没有减少工作,这些单位又分别明确了一名领导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此,三门峡市纪委为了转变驻在单位的观念,真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单位 3 一把手也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一规定,从2009年起将每年的纪委全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以党风为主要内容,由市委书记和各单位一把手如党委书记参加,强化一把手的责任主体地位;第二阶段是由纪委书记和大纪检组以及各单位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参加,以反腐败为主要内容,在监督和政策执行、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分开方面进行了探索。一个是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纪委一下子成了一个庞大的单位,从人员上来看,虽然整体上编制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但纪委的工作人员大大增加了。在领导分管方面,纪委内部的领导分工是按业务以“条条”的方式进行分管的,成立大纪检组以后,大纪检组是按片进行管理的,如何分管、由谁来分管也成了一个难题。另外大纪检组和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之间关系也有待于理顺。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分别分管某一项工作如廉洁自律、效能监察等,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权威性,大纪检组和机关各室的关系不能理顺,就很难树立真正的权威,在调研期间,三门峡市纪委正在出台文件着手解决这一难题。这些问题说明,大纪检组制改革不仅仅是涉及到纪检组和派驻单位问题,也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和优化问题。再一个大纪检组制改革与党章的结构性冲突问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要求,有党委的单位,都应设纪检机构或纪律检查委员,因此,三门峡的大纪检组制改革中,一些系统大、党员多、职能强、监督任务重的部门如交通、城建等,因为本身已经成立党委,只能仍然保留纪委书记,另外,如国税局、工商局等垂直管理的部门也无法纳入大纪检组改革之列。以致于有人怀疑改革的彻底性:“那些腐败易发、高发的单位并不在大纪检组改革之列”。[13]

(二)职能定位的困惑

过去一对一纪检派驻体制中派驻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协助局委党组搞好党风工作以及廉政建设教育与制度落实方面工作,以行政事务为主。廉政建设的惩处和监督职能主要还是在上级纪委部门。实行大纪检组制以后,“大纪检组”和原来的一对一派驻纪检机构已经有了很大的不同,其职能和定位也需要随之发生变化。但从目前三门峡大纪检组的制度规定来看,其职能是全方位的。从内容上来看,党风和廉政建设都在大纪检组的职责范围之内,从监督手段上来看,教育、制度、惩处都是大纪检组工作的方式方法。这种全方位的职能定位一方面造成纪委监察局科室与大纪检组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使大纪检组也面临“派驻机构出来了,如何融入,两张皮”[14]的问题。虽然大纪检组参加了很多驻在部门、单位的会议,其监督的力度和成效还有待于进一步验证。目前,三门峡市纪委就统管后纪检监察组在保持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的同时,如何做到对驻在单位监督到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建立了巡查制度、参加民主生活会等等,纪检组长的发言也肯定了三门峡在探索中的这些好做法。但从更高的角度来看,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还需要进一步厘清。从大纪检组实际运行的情况来看,和一对一派驻纪检组相比,大纪检组查办案的功能得到了很大强化,日常监督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三)专业化和权威性困境

从当前大纪检组的运行情况来看,“出来后”的纪检组面临着如何进行日常监督的问题,这实际上意味着向他们提出了更高的专业化的要求,因为这种监督已经不是对某一项具体事务的监管。大纪检组要对驻在单位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等等进行有效地监督,就必须有非常专业化的知识和能力,它要求纪检组干部对驻在部门廉政建4 设中教育和预防等相关的制度和职能的发挥有专业性的见地。同时,能够根据不同部门、单位的工作特点,对驻在部门相关教育和腐败风险防范等预防腐败机制进行完善。而从目前三门峡市大纪检组的情况来看,大纪检组的组长、副组长来自于原纪委系统的纪检干部和其他单位副处级领导,这些干部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他们在与驻在单位协调并对驻在单位监督的过程中,凭借个人的政治经验和工作能力,大大缓解了大纪检组和驻在单位的协调配合问题。在与审计局相关领导交流过程中,审计局领导高度赞扬了大纪检组组长工作能力和个人魅力。但从专业化的角度来看,当前,中国纪委系统由于职能庞杂,并以行政事务为主,专业化建设严重滞后。以三门峡大纪检组为例,纪检组的领导具有的是从事行政事务性工作的经验,他们的背景更多的行政背景,而不是专业背景,廉政建设专业化知识和能力不足,而要指导和教育驻在部门腐败风险控制并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具体制度需要由专业背景和专门人才。显而易见,从当前整个纪委的角色和职能履行来看,专业性缺失都是十分明显的。另外,在纪检组和驻在部门监督和被监督关系中,权力安排的制度化规范化也有待加强,比如大纪检组监督的边界是什么,什么方式是合适的,如何确保大纪检组不越位,同时又如何界定驻在单位需要监督的内容和边界,以确保大纪检组对一把手进行实质而又有效的监督等等,对大纪检组制度改革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中国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三门峡大纪检组制改革的突破、运作绩效、问题和困境,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非常有益的启示。显而易见,大纪检组制改革并不仅仅是纪检组上收的问题,他涉及到纪委内部机构的整合问题、纪委反腐败的专业化问题以及大纪检组的职能和定位问题。在各地纪检派驻体制改革探索的过程中,各种疑惑和忧虑也反映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进进退退当中。三门峡市“大纪检组”制改革为我们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它是中国纪检体制改革方面的探索和创新。就反腐败与廉政建设而言,真正的“上策”,涉及到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问题,应该从党的建设的高度来思考中国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方向。

(一)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加强政党领导力

中国共产党是以领导的力量掌握国家政权的,作为领导力量,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国家实现现代转型,首要的条件是必须有强大的领导力。所谓领导力就是获得追随者的能力。体现领导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政党自身的组织化程度,其根本是党自身拥有一套先进的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运行,保障党的领导拥有强大的制度基础和有效的制度能力。[15]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党内监督机构,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指针还是要以制度治党,以制度固党。因此,检验纪检派驻机构改革得失的根本是是否加强和改善了党的领导力。

在中国,纪检机关属于专门的、政府之外的监督机构,受执政党委托,对党员干部、政府进行纪律检查和监督。但纪委在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之后,更像是政府内部监督机构,而后者目前还属于政府组成部门,在执政方式上,政党行政化十分明显,过去的一对一派驻,更是政党行政化的具体表现。政党领导功能的实现应在党的制度与组织的空间中实现。纪委作为党的制度体系一部分,在执政方式上,应该回归政党本位,超越政党行政化。大纪检组制改革,使监督主体在权力上相对独立,在利益上相对分离,同时,大纪检组对原驻在单位 5 的超脱使政党的党内监督回归党的制度和组织空间,超越了政党行政化,符合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和完善

纪检监察监督在我国现行权力监督体系中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它既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又是行政监督中最重要的行政监察机关,监督职能应是纪委的核心,因此,派驻机构改革的关键是完善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但据笔者的调查,纪检委的职能十分庞杂,与之相应的是庞杂的机构设置。除此之外,检察院、审计局也承担着行政监督的职能。要充分发挥纪检派驻机构的监督职能,一方面,从党内权力结构科学配置的角度来看,要提升纪委的监督地位,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权,探索对同级党委监督制约的新机制。另一方面,从微观上来看,要对当前的多头监督机构进行整合。在对派驻大纪检组的调查中发现,当前纪委虽然是反腐倡廉的领导机构,但包括纪委以及派驻大纪检组在内,它们监督的手段很有限,纪委在办案的过程中,往往要从外部门抽调人员。另外,纪委和政府审计部门、检察院反贪局也缺乏相互的协作机制,因此,应该着手从理顺政府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隶属关系入手,将其作为强化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16]同时,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与任期内定期审计、离任审计等结合起来,将其作为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重要手段。派驻大纪检组也可以通过对驻在单位和部门的定期审计、离任审计有效地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纪检派驻机构改革的着力点:反腐败的专业化建设

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要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发挥纪检派驻机构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设,从而使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落到实处。

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中国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着领导核心和统筹协调的作用,中国的反腐败职能主要由纪委承担。但由于纪委主要是党内监督机构,因此,它虽然承担了反腐败的领导角色,但一个突出问题是反腐败的专业化严重不足。一个是在纪委的人员配置中,缺乏专业人员如来自法律、审计、经济等领域的专业人士。另外,行业腐败腐败预防体系建设没有落到实处。尽管不同的行业和基层单位近年来都制定了大量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性文件,但是这些制度中有相当一部分仅仅是在复述中央或省里的文件主要内容,而没有针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程序方面的规章制度。而“大纪检组”在兼顾反腐倡廉统一规定和行业特点方面无疑具有先天的优势。因此,应该以大纪检组改革为契机,在纪检派驻机构改革中加强专业化建设,可以把大纪检组的职能定位为以腐败预防的专业化职能为主,在人员配备上,要有行业的专业背景和反腐败的专业基础,从而使他们能更好地分析制度薄弱环节和漏洞,对驻在单位和部门腐败多发高发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制度建设,在行业腐败预防体系的建设方面弥补当前制度建设中的薄弱环节。

第4篇:山东纪检监察改革 派驻机构实行

山东纪检监察改革 派驻机构实行“统管”

记者从11月30日山东省委召开的山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山东省纪检监察体制进行改革,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对其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

据了解,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就是将派驻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察厅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领导。主要是对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派驻机构的业务工作直接向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干部由省纪委直接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将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推进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信息来源:齐鲁晚报

河北衡水:纪检派驻变"单兵作战" 为"编队作战"2009年09月11日 12:32:31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石家庄9月11日电(记者 杨守勇、王民)河北省衡水市彻底打破现行的县级纪检派驻部门机制,对原有编制和人员集中使用,科学配置,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将领导体制由双重领导改为由县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变“单兵作战为编队作战”,大大提高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战斗力。

近年来,随着形势发展,现行的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纪检派驻县直和乡镇的体制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力量薄弱;工作干扰多,监督职责难以正常履行;工作分工多,“专职”干部难专用等诸多问题,影响了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2004年10月,衡水下辖的枣强县首先撤销了纪检原有的派驻机构,按照“毗邻相近,方便工作”原则,不增加人员编制,不增加领导职数,组建了城关、大营、马屯三个乡镇纪工委(监察分局),作为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各辖管三至四个乡镇。按县监察局授权,纪工委行使监督权、信访举报受理权、查处权、监察建议权等五项权力,负责对所辖乡镇的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实行法定的监督检查,同时还集中力量开展违纪违法案件调查等工作。试点成功后,衡水在全市推广了纪工委模式,共撤销县直派驻纪检组206个,回收编制266名,设立纪工委60个,其中县直纪工委33个,乡镇纪工委27个,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据介绍,纪工委模式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增强了纪检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工委通过列席会议、评析日常报告、开展巡查和查办案件等方式,把监督对象“看得”更紧。一年多来,全市县直纪工委列席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近600次,开展驻部门巡查40余次,专项巡查352次。发现了445个部门存在的行政执法、财经纪律等七大类问题,督促部门健全完善有关制度189项;立案查处了41件反映县直部门党员干部的案件,结案3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37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7.83万元。

而在乡镇纪工委,使纪检监察工作重心下移,贴近了农村和群众,拓宽了信访渠道,对基层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及一些矛盾纠纷,能够及时发现、排查和化解。各县市区纪工委一年多来接访137次,受理反映乡镇、农村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264件,化解矛盾纠纷213起,农村上访量较同期下降了30%。

第5篇: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贯彻区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精神,督促联系单位领导班子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责任分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2、对联系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开展日常工作监督;

3、参与、审核联系单位在人事招聘、干部选拔、配录(聘)用干部方面工作,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集团监察室,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4、依据区纪委及集团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包括项目建设前决策程序、招投标管理、建设实施过程监督,加强项目廉政建设,对项目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协助有关方面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

5、对联系单位制定和执行预算、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政府采购等情况进行监督,防止资金使用上违规违纪。

6、对联系单位大宗固定资产管理以及经营性资产运行等实施监督,促进资产保值增值,及时制止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纪规定,及时请示报告、调查处理;

7、在区纪委、集团监察室领导下,配合开展信访办理和案件查办工作,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度,对收到的检举、控告、申诉等信访件,及时报集团监察室扎口登记报区纪委信访室,参与、配合、协助区纪委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做好立案、调查取证、审理等工作;

8、监督联系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的财政拨款、支出情况和向社会公开情况,以及相关职务消费制度执行情况,保障职务消费总额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联系单位纪律作风建设,督促联系单位对群众意见较集中、反映较强烈问题整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10、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

第6篇: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

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案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不到位。三是纠风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

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

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党工委)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会妨碍中心,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中去。

3、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

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

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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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

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2000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省)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

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

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任务完成,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

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

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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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机构岗位职责

纪检监察人员岗位职责

派驻纪检组内设人员岗位职责

派驻工程内审人员岗位职责

养老机构人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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