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部部门岗位职责
第1篇:财务审计部部门职责
财务审计科部门职能
及岗位职责
编制部门: 财务审计科
财务审计科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
财务审计科由总经理直接领导,财务审计科现有职工4人,其中财务总监1名,会计2名,出纳1名。财务审计科负责矿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所有业务的会计核算、资金收支及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现将部门职能及岗位职责汇报如下:
一、部门职能
1.会计核算职能
(1)负责拟订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收入、成本费用、利润的会计核算。
(3)负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
(4)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
2.财务管理职能
(1)组织制定公司有关的财务指标计划,并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
(2)负责拟订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经公司领导审定后监督执行。
(3)组织拟定公司年度预算,指导公司其他部门编制年度预算,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4)负责制定各类财务标准,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5)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及调度。
(6)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为经营决策提供信息。
(7)负责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包括资产负债风险、信用风险等)。
(8)负责公司的成本管理工作,包括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的管理工作。
(9)负责公司的现金管理,包括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现金支出以及现金报销。
(10)负责公司的各项业务的收支工作。
3.审计监督职能
(1)对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2)对公司及所属单位(部门)的全面预算管理完成情况以及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审计监督。
(3)协助、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相关业务进行审计。
(4)对公司合同、协议的签订等进行审核。
(5)负责办理上级审计部门及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4.其他职能
(1)负责公司税务策略的制定,并依法纳税。
(2)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外部联系,接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二.财务总监岗位职责
1.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建立和修订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对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各项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及实施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2.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以及各项财务预算、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3.组织制定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算,根据预算监控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必要时向公司提出调整公司财务预算的建议。
4.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为公司的发展作好后勤保障和支持。
5.参与对重大投资项目和经营活动的风险评估和分析决策,为企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对外投资等事项提供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决策依据。
6.带领各岗位人员掌握会计核算流程和会计制度的运用,进行规范的会计的核算。
7.负责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按合同和公司规定审核各项资金支付。按规范要求审核记账凭证、账簿及财务报表。8.负责财务日常管理,并与各部协调、沟通、配合、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9.监督离职的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控制经济信息涉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10.保障现金安全,每周对出纳进行现金盘点。
三、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各项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的记录、整理及保管。
2.核算和监督企业所拥有的和使用的各项财产物资、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
3.核算产、供、销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计算收入、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果。
4.核算并记录与银行间的结算、借款业务。核算各项筹资、投资业务,以及其它单位及职工所发生的结算业务。
5.监督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的材料、成品和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业务。
6.编制月度、年度的财务报表,办理定期的年终结算业务。
7.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经济活动分析。
8.办理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业务。离职时必须办理移交会计档案和有关的各种财务资料。9.熟练操作使用财务软件,并指导其它相关操作员熟练使用财务软件,搞好会计核算工作。
10.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出纳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银行结算制度,精通各种银行结算票据的办理程序。办理现金银行结算,规范使用票据。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对现金收、付的管理规定,对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签字后的现金收、付凭证,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办理款项收付。
3.做好库存现金及各项票据的保管,定期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4.大额现金和银行支票必须及时存入银行,预留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严禁携带巨额现金外出。
5.配合财务总监对库存现金的定期清查、盘点。严禁挪用公款、公款私存等现象。
6.及时查询银行未达账项,核对资金的到账情况,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
7.根据已核准的《工资表》,通过电汇等方式及时做好工资支付事宜的工作。
8.负责公司发票领购、保管,并按照会计审核后的单据正确及时开具发票。
9.负责编制国税、地税需要的各种报表,每月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10.离职时必须办理一切货币资金及相关数据的移交工作。
11.完成财务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财务审计部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力求实现收入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2.负责组织制定公司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科学的核算体系。3.负责组织编定财务收支计划、各项预算,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査,对财务核算进行审核。4.负责组织目标成本及成本费用的控制、分析和考核。5.负责做好财务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6.负责与财政、税收、银行等部门的联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金融等法律法规,灵活运用有关政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7.负责银行负债的管理工作。8.负责部室工作调配,协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9.配合有关部室搞好电价的测算与监督工作。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3篇:审计部部门职责
审计部
1、部门职责:
审计部是公司综合审计协调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内控体系建立:
(1)负责拟制公司审计工作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审计工作项目。
(2)负责拟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办法、规程和标准,运用审计手段保证公司各部门规范运作。
(3)拟制并及时修订审计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管理制度。
(二)审计工作
(1)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和检查公司各地区/部门以及所属单位的执行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保证企业经济活动合法有序进行。
(2)根据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含职能部门)的费用、单据及公司制度的执行、年度报表进行内部审计。
(3)按照审计法、会计法等相关制度,对财务收支、年度财报表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评估。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根据公司营销政策审计营销中心各个渠道及市场部费用的实施。
(5)根据公司采购管理规定对公司采购环节进行监控。
(6)公司应收账款、个人借款的稽核。
(7)公司经理级以上的离任、交接审计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8)对公司各管理链的风险点进行分析、预警。
第4篇:审计部部门职责
审计部部门职责
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建立反舞弊机制;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二.其他职责:
(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
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二)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
内部审计部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四)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五)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三.具体实施
(一)内部审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适当的审查
程序,评价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应当说明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的目的、范围、审查结论及对改善内部控制的建议。
(二)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应当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三)内部审计部门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当适时安排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工作,并将其纳入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四)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已经或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五)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投资事项发生后
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投资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投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是否指派专人或成立专门机构负责研究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并跟踪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4.涉及委托理财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将委托理财审批权力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受托方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指派专人跟踪监督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
5.涉及证券投资事项的,关注公司是否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专门内部控制制度,投资规模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来源是否为自有资金,投资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是否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独立董事和保荐人(包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下同)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六)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购买和出售资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订立合同,合同是否正常履行;
3.购入资产的运营状况是否与预期一致;
4.购入资产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七)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对外担保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对外担保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2.担保风险是否超出公司可承受范围,被担保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3.被担保方是否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是否具有可实施性;
4.独立董事和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5.是否指派专人持续关注被担保方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八)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重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后及时进行审计。在审计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确定关联方名单,并及时予以更新;
2.关联交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是否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是否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保荐人是否发表意见(如适用);
4.关联交易是否签订书面协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及
法律责任是否明确;
5.交易标的有无设定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6.交易对手方的诚信记录、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7.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关联交易是否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九)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发表意见。在审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募集资金是否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是否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是否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度,投资收益是否与预期相符;
3.是否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是否存在被占用或挪用现象;
4.发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有资金、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时,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发表意见(如适用)。
(十)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业绩快报对外披露前,对业绩快报进行审计。在审计业绩快报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是否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2.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是否发生变更;
3.是否存在重大异常事项;
4.是否满足持续经营假设;
5.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十一)内部审计部门在审查和评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公司是否已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包括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2.是否明确规定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3.是否制定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措施,明确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和保密责任;
4.是否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公开承诺事项的,公司是否指派专人跟踪承诺的履行情况;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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