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不设置管理岗位职责

作者:二手浪子 | 发布时间:2021-07-19 18:10:25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鄂尔多斯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暂行办法》(鄂人社发〔2012〕757号)(以下简称《岗位管理办法》)和《鄂尔多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3年事业单位补岗竞聘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和管理

(一)首次参加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岗位总量应以申报前编制管理证上的编制数或注册在岗人数进行设置。单位编制数大于注册人数的,应以编制数设岗,注册人数大于单位编制数的,应以注册人数进行设岗。

(二)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岗位管理办法》精神,我旗总体控制目标为1:5:4,实行岗位数额、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允许在民族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及医药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设置一定比例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总体比例控制在15%以下,最高比例达到1.5:5:3.5。

(三)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基本程序按照《岗位管理 1

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进行,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

(四)根据《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岗位设置方案需要变更和核定的,根据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进行核定。

(五)此次参加事业单位竞聘上岗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或工勤技能等级证并具备相应岗位的聘用条件。

二、补岗竞聘

(一)开展补岗竞聘基本条件:

1、已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并按照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伊人社发〔2013〕9号)精神,完成2012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备案工作的事业单位的已进行岗位聘用的人员。

2、依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补岗竞聘。

3、参加竞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伊人社发〔2012〕341号)要求,完成规定的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学习达到规定的学时。

4、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外语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0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外语考试合格证。

5、初次竞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7﹞61号)要求,取得相应等级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二)单位申报岗位聘用按以下程序进行:

1、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在规定时间期限内,按照《岗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开展补岗竞聘,竞聘结果经本单位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向人事部门呈送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

函件应说明单位开展竞聘和公示情况,拟聘人员原聘期内的工作情况、上年度考核情况,以及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工勤技能等级情况等。

2、人事部门审核单位岗位空缺及相关资格等情况,核对拟聘岗位《岗位说明书》,取得资格是否与岗位要求相符后,审核拟聘人员取得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发放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

3、岗位初聘审批表经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签字签章,由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并对新调整岗位进行变更登记。

4、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到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对原岗位聘用合同进行变更。

5、单位持岗位初聘审批表及变更合同到人事部门工资审批机构重新核定工资。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截止2013年4月15日。

(二)申报地点: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477-8691795,电子邮箱:yqgwgl@163.com)。

(三)申报材料:

1、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聘任的单位报送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聘用方案(一式三份,岗位设置方案填写附件1—附件5;岗位聘用方案填写附件3—附件10)。

2、岗位变更的单位报送时提供机构编制部门的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1)。岗位变更后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进行补聘的,按照补岗竞聘的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申报材料。

3、补岗竞聘的单位报送时提供申请聘用相关岗位的函件、相应岗位初聘审批表(一式四份)。申报专业技术岗位的要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继续教育公共课《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教程》合格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单;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的要提供工勤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申报管理岗位的要提供有任免权

限部门的任免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年度考核证。

4、申报材料中,除相关证件外其他材料需报送电子版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得超岗位职数聘用。要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平稳有序进行。附件:

附件1: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表.xls

附件2: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doc

附件3: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情况表:.doc

附件4: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5:伊金霍洛旗事业单位技术工岗位设置情况表:.doc附件6:岗位说明书.doc

附件7: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备案表.doc

附件8:特聘岗位审批表.doc

附件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四级岗位聘用审批备案表.xls

附件10:兼职岗位聘用审批表.doc

附件1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12: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初聘审批表.doc附件13:管理岗位初聘审批表.doc

附件14: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转正初聘备案表.xls

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9日

第2篇: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XX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专业技术岗位聘任书

聘任单位(甲方)名称

受聘任者(乙方)姓名

聘 任 职 务 及 级 别

聘任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XX 人 事 局 印 制

第3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实施范围(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XX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XX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XX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XX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XX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XX局核准并报市XX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4、开展岗位聘用

第4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关于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办字号)以及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办发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根据国家、省、市及我区关于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相结合,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相结合,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力争年11月15日前在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基本建立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因事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逐步建立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一)单位范围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财政差额拨款)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执行,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单位范围。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实施的单位范围。

(二)人员范围

1、纳入实施范围的单位中,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2、事业单位经批准使用的临时人员,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人员范围。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方法步骤

按照年我区基本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8月1日前)

1、组建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为组长,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专业技术人员较集中的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设岗办成员由人事、教育、卫生、房管、市容等部门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采取脱岗方式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制定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出布置安排,加强对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组织协调。

2、全面动员部署。召开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动员会议,对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部署。区各级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在全区动员会议之后召开专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全面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有关问题要及时梳理归纳,深入分析研究,切实掌握开展这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提前做好设岗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学习宣传,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领导在全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文件,使广大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深刻领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在局门户网站上设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专题,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文件上网宣传。

3、组织专题培训。全区动员大会结束后,组织区属各事业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吃透文件精神,全面、准确地掌握政策规定,明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基本要求,为顺利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1、制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区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在认真开展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所属类型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主体岗位,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数量和内部结构比例、最高岗位等级设置,研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南昌市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和《南昌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上报核准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xiexiebang.com范文网(FANWEN.CHAZIDIAN.COM)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按《实施意见》规定的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主管部门和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

3、制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按照不低于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要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报市人事局备案后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4、开展岗位聘用

各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每个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岗位,进行拟聘用人员公示。

第5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事程序

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事程序

基本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相关审核表; 2.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依据:《青岛市×××岗位设置初审核准表》)限额内,实施岗位设置。

提交材料:

1.《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3份

2.《青岛市事业单位现聘人员情况登记表》1份 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调整)方案1份 4.机构编制复印件1份

⒌ 原核准的《青岛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一览表》

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注:需提交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人:周欣财 电话:85911291 ***)

第6篇: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纵深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赣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市办字[2008]9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外,全县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所有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其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均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2、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性质等需要设置的具体工作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三类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岗位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要求。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担负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设置工勤技能岗位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事业单位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控制标准为:

(1)主要依靠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上述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4、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其管理业务岗位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完成的,可不再设置管理岗位;专门从事管理业务工作的,一般不再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及比例确定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6、管理岗位共分10个等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现有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7、事业单位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设置;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岗位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编制员额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8、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一级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控制),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9、按照全省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控制。分级控制目标为:县属事业单位0.6:3.4: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按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十三级为员级岗位,不受职数限制。

10、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按《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3号)执行。

11、每个事业单位应根据承担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一个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一般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80%。

12、副高级岗位主要设置在单位的主系列,辅系列一般不设置副高级岗位,根据工作任务确需设置副高级岗位的,必须严格控制。辅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等级的设置。

13、事业单位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内,自主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及结构比例。

14、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15、按照全省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控制目标,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16、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以工勤技能为主体岗位的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教学实验、医疗卫生等领域,对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与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辅助岗位上设置,其他领域原则上不设置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各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具体结构比例按《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试行)》(赣人发[2008]14号)执行。

(四)特设岗位设置。

17、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一种非常设工作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级或省、市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符合国家和省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3)其他确需设置的。

特设岗位的设置由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核准。首次岗位设置时暂不设置特设岗位。

1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分类指导。有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及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没有颁布本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相近行业指导意见和行业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9、事业单位三类岗位通用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及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

20、管理岗位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此外,各等级岗位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七级职员岗位,须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2)八级职员岗位,须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3)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的人员,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在十级职员岗位工作三年、四年以上人员,具备九级职员岗位任职条件。

(4)十级职员岗位,须中专和大专毕业见习期满。

(三)专业技术岗位。

21、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还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一级岗位设置的具体条件和审批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3、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其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2)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省人事厅核准。设置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数量应相应减少。

24、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具体任职条件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省、市规定的各岗位等级基本任职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以及岗位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制定,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执行。

(四)工勤技能岗位。

25、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是:

(1)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技师等级考评;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技师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熟练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普通工岗位。

(五)岗位转换。

26、因工作需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之间转换聘用的需符合新聘岗位基本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27、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主要步骤为:

——功能定位。梳理本单位机构编制、职责任务、在册正式人员等基本情况,按照本方案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确定本单位的主体岗位类别。

——岗位拟定。根据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对本单位的职责、目标任务进行分解,梳理归并成若干工作板块,设定相应功能部门,拟定三类岗位的数量、内部不同等级的数量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明确主系列岗位。

——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确定不同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编制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依据、拟设置岗位的数量结构、实施办法与步骤、组织领导及岗位设置说明等。

——岗位设置方案核准。填写《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连同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审核、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单位需提供下列材料:机构编制部门下达给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三定”方案;本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任职通知;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花名册;已审批的《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工资套改审批表》。

(2)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主要步骤为:

——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确定岗位等级,明确岗位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和岗位薪酬等。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实施方案的政策依据、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与实施范围、已核准的岗位情况、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岗位聘用的方法步骤以及具体措施、组织领导等。

——编制岗位说明书。根据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明确本单位三类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工作要求及标准、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

——征求职工意见。通过召开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增强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透明度,落实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集体讨论通过。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将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

——实施方案审核与备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的实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

(3)组织实施岗位聘用。

28、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岗位设置方案按照以下权限核准:

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县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设置核准表,经主管部门、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人事局核准。

29、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在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以及机构规格、隶属关系、经费来源相同的情况下,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捆绑,统一组织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0、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核准后,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市人事局批准不得突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有关管理权限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31、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按岗聘用的有关规定,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内,根据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择优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32、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任职条件要求聘用人员,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1)公布已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包括具体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等。

(2)组织动员单位工作人员应聘,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主要步骤为:

——开展竞聘上岗或业绩考核,根据竞聘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岗位与等级。

——召开单位领导人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明确其具体岗位与岗位等级,并在单位公示。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核准权限:

(1)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聘用。

(2)县属事业单位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二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和市人事局备案后,由单位聘用;其他岗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35、事业单位应按照省、市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江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现已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单位,要根据省《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本方案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6、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应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采取积极措施,使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超过部分人员可按现聘职务进入相应等级岗位,保证在编在岗的正式人员都能上岗,但只能进入相应职务岗位等级中最低的细分级别,以后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逐年逐步到位。

3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职的,须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兼职人员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类别,要同时使用两个具体岗位数,履行两个岗位职责,完成两个岗位工作任务。

38、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9、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由主管部门组织审核验收,按规定程序报市人事局备案确认。

审核、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确认申请;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聘用合同文本;《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拟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公示结果;工作总结报告。

40、经政府人事部门确认,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了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单位,按照工作人员新聘岗位等级,从确认的次月起对调整、晋升岗位等级的聘用人员审批兑现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

审批兑现工资应提供的主要材料为: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确认的《寻乌县事业岗位设置聘用核准表》、《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及审批工资所需的其他材料。

41、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任(聘)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4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纳入日常管理后,出现空缺岗位,原则上首先消化单位内部落聘、低聘人员。无超岗情况的,须通过内部竞聘上岗、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工作人员。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聘后管理,建立健全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定期对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聘用人员调整岗位、晋升岗位职务等级和进行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43、推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实行按岗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都要高级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扎实推进,稳慎实施,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的稳定。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和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认真解决,妥善处理。

45、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通过职工代表会等组织形式,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人事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实施工作中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严格查处,追究相应责任。

46、要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尽快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47、为便于统一部署工作,县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牵头负责,县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人劳保局。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切实加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要全面掌握并严格执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肃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向岗位管理的平稳过渡。

48、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2008年年底前,全县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附:

1、寻乌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和岗位类别设置表

2、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3、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

4、寻乌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

事业单位设置工勤岗位职责

设置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自查报告(共14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事业单位不设置管理岗位职责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gangweizhize/583327.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事业单位不设置管理岗位职责》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