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就业岗位职责(共5篇)
第1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
附件2:
证 明
经核实,同志于 年 月入伍,年 月退出现役,在部队服役 年,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证明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
(出具证明单位一般应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第2篇: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岗位劳动合同书
编号:
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 方
签约须知
1、本合同所指的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专门用于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待岗、失业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岗位。
2、乙方必须是符合《日照市专项公益性岗位开发方案》规定的退役士兵。
3、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 4、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协议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5、本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劳动合同。
6、参照《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委托日照陆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人事代理外包服务,代办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等事务。
7、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为扶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失业、待岗或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再就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于2018年9月6日起至2021年9月5日 止,期限三年。
合同期限届满或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终止执行。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劳动合同。
第二条 甲方根据乙方选岗意愿确定乙方工作岗位为。
甲方因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岗位及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乙方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由政府给予岗位补贴,作为乙方工资。专项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为,在全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扣减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部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500元。
第五条 甲方于每月20日前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拖欠。第六条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甲方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规范。
第八条 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甲方依法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教育培训,提高思想水平和职业技能。
第十条
乙方违反工作纪律或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情况轻重,可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确定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乙方连续旷工超过15天,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者经常迟到、早退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期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日照陆桥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留存一份。
第十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协议
(仅供参考)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聘用人员)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对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登记失业退役士兵,定向安置在县政府统一开发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上工作。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聘用协议。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准批的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乙方工作,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位于。
三、按照政策规定,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7年为1470元/月),并为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缴费基数为当
年的省最低缴费基数(2017年为3179元)。若上级出台新的相关政策,将及时进行调整。
四、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合理确定乙方工作时间。
五、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规范。
六、乙方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做好本职工作,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七、乙方在遵守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无旷工、迟到和早退并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按月足额发放工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无故不履行工作职责超过三次的; 5.工作态度不端正、无故缺勤、满意度差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
甲方(公章)乙方(签名):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第4篇:退役士兵就业信息 Word 文档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相关信息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动员和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通知》渝民发[2011]164号文件精神,现就动员和组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到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就业的信息告之如下:
一、我市信息产业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趋势
目前,我市两个信息产业园区(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和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已形成笔记本电脑品牌商、代工商和零部件厂商产业群,预计今年笔记本电脑产量达2500万台。“十二五”期间,产量将达到1亿台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到2015年,信息主业销售产值将达1万亿元以上。
二、进入信息产业就业的相关政策
目前,我市两个信息产业园区共有八家重点企业需批量用工。其中,惠普、富士康、广达、英业达、新世纪电子等5家企业位于沙坪坝区的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仁宝、旭硕、纬创等等3家企业位于渝北区的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园内厂房和宿舍全部为新建,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到上述企业就业后,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五险”;申请公租房符合条件的可优先配租;子女可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工作3年后可办理沙坪坝区或渝北区的城镇户口,并可享受土地、社保、卫生、等优惠政策。
三、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
资格条件:凡30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自愿到上述产业重点企业工作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包括符合条件的历年的退役士兵)。
报名时间:从12月1日开始。
报名地点: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
相关证件: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
录取方式:根据报名情况,用工企业将分期分批派员到区组织对报名的退役士兵进行面试,体检(免费)。对企业确定聘用的退役士兵,市民政局定期通知集中报到时间,由区民政局派专人将报名的退役士兵免费送到指定的地点,由企业与退役士兵签订聘用合同后正式到企业上班。
四、提供经济补助
为鼓励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努力工作,对在信息产业重点企业工作满3个月以后的退役士兵,由区民政局给予1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
咨询电话:49826009,49826036。
永川区退役安置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第5篇: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三、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校园、幼儿园安保岗位和各类公共执法岗位、民政公共服务岗位、社区警务助理及乡镇(街道)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2、2-1,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1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
1、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见附件3),并携带相关证件,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提报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单位缴纳各种保险等情况。
4、分配调剂。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意愿确定岗位,如
2 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则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一意向开始,以至第二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直至申请人数与开发计划数相应。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空缺岗位数将进行核减。
5、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6、向进行调配调剂的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7、对难以达成一致或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适当微调。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9、组织报到。组织定岗人员分期分批到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地点(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开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10、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3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2017年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2-1、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3、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东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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