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员岗位职责(共7篇)
第1篇:国家发改委曝光价格欺诈案例
国家发改委曝光价格欺诈案例 最高处50万元罚款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部分省会城市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价格行为进行了重点检查。经查发现,部分商贸流通企业存在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已责成相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责令改正,最高处以50万元的罚款。
现将检查发现的部分价格欺诈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一、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
一些不法商家采取先虚构并不存在的超高原价,再优惠打折、返券促销的欺诈手段,使得优惠折扣价、返券促销价大幅高于真正的原价。如上海市置地广场商厦有限公司在优惠促销卡迪娜品牌女鞋活动中,标示7.5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双576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468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108元。沈阳市新世界百货有限公司中华路店在优惠促销鲨鱼品牌休闲裤活动中,标示7折销售、优惠折扣售价每条833元,经查打折前实际原价为590元,优惠折扣价比原价还高出243元。南京市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购物满一定数额送电子券的促销活动中,其罗宾汉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359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215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144元;爱迪丹顿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4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790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690元;路易至尊服饰专柜销售某款服装标价1680元,经查返券促销前实际原价为887元,返券促销价比原价还高出793元。这些行为非常恶劣,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商业准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
二、降价促销时虚构原价
北京市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降价促销裳缇女衬衫活动中,标示原价每件1199元、8.5折销售,经查降价前原价应为1019元。北京市君太太平洋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百丽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768元、现价每双537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614元;Clarks品牌男鞋标示原价每双1660元、现价每双996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1245元。天津市时尚新世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促销傲巴斯品牌女鞋,标示原价每双698元,现价419元,经查原价应为每双384元。哈尔滨市远大购物中心销售鸿智牌电饭煲时,标示原价每个198元、现价每个148元,经查原价应为每个154元;紫罗兰家纺销售泰迪熊时,标示原价每只190元,现价38元,经查该商品从未以190元的原价销售过。太原市铜锣湾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顺美西服专柜开展“西服买送活动”,宣称原价每套4600-4800元的西服打8.5折后送衬衣领带,经查相关商品从未以4600元-4800元的原价销售过。
三、预存金额促销时不如实标示附加条件
武汉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宝丰路店开展促销活动,宣称预存50元抵200元,预存300元抵800元,未标明预存金额使用附加条件。经查实,除惊爆价特价商品外,预存50元抵2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2000元(单件)方可使用,预存300元抵800元需购买冰箱、洗衣机、空调、彩电、烟灶满8000元(2件)方可使用。在不知使用附加条件的情况下,部分消费者参加了预存金额活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构成了价格欺诈行为,特别是优惠折扣价高于原价、返券促销价高于原价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出,今年春节前夕,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了超市价格行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了部分大型零售连锁超市存在的虚构原价、低标高结等价格欺诈行为,依法对涉案超市课以重罚,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此次查处并公开曝光上述价格违法案件,目的依然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再次提醒和告诫经营者要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恪守商业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不要以身试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鼓励经营者依法开展商业促销活动,通过各种真实的价格优惠举措,回馈社会,让利于消费者,也支持有条件的经营者推行明码实价,为消费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全国所有商贸流通企业,要认真吸取上述违法经营者的教训,立即组织开展自查活动,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依照《价格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2011年五一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要求,把节日市场价格检查作为当前稳定物价的一件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开展市场价格检查和巡查,集中整治商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地产市场等与群众消费密切相关的价格秩序,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严厉打击价格欺诈、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净化市场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2篇:国家发改委
中公教育· 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1 农业科技下乡不能盲目,要结合农村发展情况深入基层。对于“把论文写在土地上”你怎么看?
2 农业技术人员短缺,现在要招一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领导让你针对此次培训进行前期的调研,怎么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
3 你是分管农业的工作人员,一天你在聚会时,突然听到有几个农业大学学者在谈论他们正在研究的病虫害防治技术,这时你应该怎么办?
4 你是一个农业技术方面的推广人员,有一项种子种植技术,需要在农村推行试种,但是农民积极性不高,你怎么鼓励农民进行大规模试种?
国家公务员95181121 | 甘肃公务员群220521058 | 甘肃万名考试群210492130 | 事业单位群331707625| 甘肃政法干警群82235558 | 甘肃教师招聘群305433788 | 甘肃农信社群259196168
第3篇:发改委价格监测“一网打尽”
发改委价格监测“一网打尽”
随着9月的过去,通胀正在和气温一样逐渐趋冷。
看来一切正如大部分经济学家们预测的那样,7月会成为2011年单月物价的最高点,三季度则会是今年数据最高的季度。
但政府却并没有放松对物价的监管,一张大网正在编织。
这张网被国家发改委称之为“全国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以下称“价格监测系统”),于2009年11月1日起开始试运行,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全国物价监测系统。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按照计划“价格监测系统”在2011年底前建成,该系统将不仅涵盖全国绝大部分粮食、蔬菜、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而且还将覆盖煤炭、石化、钢材等大宗原材料商品的价格。
这张还在扩张的大网将成为国家发改委今后管理物价的体温表,将根据这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
这些应对措施包括舆论引导、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储备吞吐、提醒告诫、监督检查以及必要的价格干预措施等手段,通过这些手段,发改委希望能够“将价格异常波动控制在萌芽状态。”
撒网布局
据介绍,“价格监测系统”是国家发改委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提高价格调控的针对性和预见性而建立的。为建立这套物价监测系统,被纳入监测范围的地区和市场将会获得国家发改委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配置电脑、电话、建设网络等硬件采购方面,同时也拨付专项监测经费。
一些设备和资金被分配到超市和批发市场,一些被分配给了某个村镇的农产品种植户、养猪户手中,或者被发给集市上的一个小商贩,还有一些则被分配给地方物价部门。这些人或者部门成为国家发改委在全国各地设置的价格监控调查点。
在整个系统运行之前,国家发改委对其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培训完成后,他们有的还需要签订责任书。一位代为国家发改委进行培训的地方有关部门官员,在给地方进行培训时说,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调查系统的启动是物价部门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掌握市场价格调控主动权,提高决策有效性的重要决策。
这些点负责监控的对象具有详细的分类,豆油被分为散装油和桶装油,猪肉被分为生猪活体和白条肉,面粉被分为标准粉和富强粉。按照培训的内容,他们不仅负责监控还负责调查。其结果可以通过网络和电话,及时反馈给国家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首批选择了全国27个省、36个大中城市、32个地级市和53个县的437个监测调查点进行试点,试行期为一年。2010年10月,发改委在全国开始正式启动了更大范围的物价监测。这些散落在各地并在不断扩大的监测点所提供的信息,将成为发改委价格决策的基本依据。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说,从试运行到现在,价格监测系统还是很好的发挥了价格监督和预警的作用,给抑制物价过快上涨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使得出台相关措施的更具有针对性。这些措施,不仅包括增加供给,平抑物价,正确引导市场预期,还包括对一些价格违法典型事件的处罚和通报。
今年上半年至今,一些企业或个人商贩因囤积中药材、串通涨价、跟风涨价、散布涨价谣言等价格违法行为,接连被国家发改委发现并依法予以处罚。就在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还召集了茅台、五粮液等重点白酒骨干企业的座谈会,要求企业稳定价格、保障供应、加强对经销商的管理、不能再涨价。座谈后,白酒协会在其网站上发布了“不涨价倡议书”。
有关人士透露说,国家发改委下一步还将联合一些具体的行业协会,将一些重点大宗商品纳入到价格监测系统中来。去年,国家发改委曾联合煤炭运销协会等部门在秦皇岛设立了环渤海动力煤价格指数,今年10月即将发布的铁矿石价格指数,也已经被纳入价格监测体系。
上述人士说,发改委没有精力和人员对全国各种商品都建立起独立的价格监测系统,而行业协会在具体的某些行业方面又有条件,因此发改委会选择和一些行业协会合作共同建立。
物价管理之辩
事实上,在国家发改委要求建立“全国价格监测系统”之前,国家商务部、农业部和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均已经有了成型的价格监测和统计体系。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商务部市场运行专家委成员洪涛说,现在整个国家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国家发改委,客观的情况是,市场在运行过程中,价格波动越来越频繁,幅度也越来越大,相应地调控难点也越来越大。因此,各部门应该在物价调控方面加强配合。
在洪涛看来,全国目前96%以上的商品都已经实现了市场定价,有不到2%的商品是政府定价,还有不到2%的是实行政府指导价,在这一情况下,要加强对市场价格的全面监管并不容易。
市场对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的担心并不是在监测本身,而是在于国家发改委采取的价格干预措施。企业在担心,价格监测系统反映出来的价格走势,将会直接决定政府针对物价采取的手段,其中最极端的便是价格管制。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曾经对电煤价格宣布实施临时价格管制,时间将近半年。自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对通过频繁的约谈、警告、处罚等措施,对一些行业企业的涨价行为进行了干预。
国家发改委人士说,提出约谈的行业和企业都是存在不合理涨价因素的,而对于一些企业进行的直接价格处罚,是因为有证据表明,这些企业在经营中存在违反《价格法》的行为。发改委不会直接干预市场物价,而是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稳定市场预期和价格。
不过,在企业看来,发改委约谈的效果其实和直接的价格干预并没有两样了。一位曾经被约谈过的食品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说,“约谈后你还要继续涨价,岂不是等于在自找处罚”。
对于国家发改委的价格管理,不少专家都表示了担忧。中银国际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对记者说,发改委针对物价的措施,短期来看也是对的,因为现在货币手段已经几乎没用了,短期内这些价格跳起来,需要压下来,靠市场因素不行,只能靠行政的力量。短期内需要行政控制,不能让价格上涨过快,但是长期下去就不行了。
曹远征认为,管理物价和防治通胀,需要从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等根本问题入手。如果这些根本的改革推进不了,后面只能对物价压得更厉害,最后会陷入一种恶性循环。
洪涛说,物价管理部门需要降低税收、降低流通环节的费用、增加供给等方面入手。而现在进一步加强物价监管和对市场的干预,其实是在头疼医头。
一位来自国家信息中心的专家认为,在管理物价方面,价格干预可以采取,因为这是中国特色,中国的国情决定的,短时间内,货币政策用尽还不起作用,只能干预。但是他也认为价格干预不宜久用。
眼下输入型通胀的预期在不断加剧,国家发改委也在准备各种措施环节二次通胀的出现。知情人士说,国务院高层曾提出在防通胀过程中,要加强监管慎用干预。
在此背景下,价格监测系统的建立,对于国家发改委来更为重要。据说,在9月中旬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赴地方进行调研时,曾提出,在全球流动性较为充裕、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上涨及农村劳动力成本上涨的情况下,物价形势不容乐观,包括资源性产品和农产品价格在内的物价上涨将是一个长期趋势。
该官员提出的应对措施中包括,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价格调控能力。
最后一条是,国家发改委将对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位居全国前三名的省市进行通报。
第4篇:国家发改委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8年 第37号
为进一步贯彻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做好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提高委托咨询评估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以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4〕1973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编制了《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现予以公告。
附件:
一、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
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一:
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
一、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是指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根据项目核准机关的委托要求,对企业报送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后编写的作为项目核准时重要参考依据的咨询评估报告。
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时,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写项目申请报告,并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申请核准。项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 1 况,决定是否需要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并可根据需要,在委托评估时提出评估重点。
三、工程咨询机构承担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工作后,要按照委托方的要求,重点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等角度进行评估论证,编写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报送委托机关,作为核准项目时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在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开头部分,应编写内容提要,扼要介绍报告正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评估的基本背景、主要评估内容及重要评估结论和建议。
五、在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正文部分,应根据项目自身情况、行业特点和委托方的具体要求,有选择地确定咨询评估报告的内容和论述重点。咨询评估报告正文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评估;
(四)节能方案评估;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
(七)经济影响评估;
(八)社会影响评估;
(九)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
(十)主要结论和建议。
六、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对项目是否具备各项核准条件进行全面、系统分析。若项目核准机关认为相关专项审查内容不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应在委托要求中予以注明。
七、为了全面、清晰地表达咨询评估报告的相关内容,应重视有关附件、附图及附表的编写,作为咨询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八、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具体章节安排,应结合项目自身情况及行业特点进行设置。如果拟建项目不涉及其中有关内容,可以在说明情况后不再进行详细评估。对于行业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准内容,可不受本编写大纲的章节限制,根据需要设专门章节进行评估论证,以反映行业特殊性要求。附件二:
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
一、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通过对项目申报单位的主要经营范围、基本财务指标、股东构成、股权结构比例、以往投资相关项目情况、已有生产能力等的核查分析,提出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以及是否具备承担拟建项目投资建设的基本条件等评估意见。
(二)项目概况。通过对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年限、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产品及工程技术方案、主要设备选型、上下游配套工程情况、投资规模、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的阐述,为拟建项目的核准咨询评估相关章节编写提供项目背景基础。
二、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评估
(一)发展规划评估。通过分析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以及城乡规划等各类规划的 3 相关内容,评估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各类规划要求,提出拟建项目与有关规划内容的衔接性及目标的一致性等评估结论。
(二)产业政策评估。分析有关产业结构调整、产业空间布局、产品发展方向、产业技术创新等政策对项目方案的要求,评估拟建项目的工程技术方案、产品方案等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三)行业准入评估。分析有关行业准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建项目的要求,评估拟建项目和项目建设单位是否符合有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四)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评估。对于采用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的企业投资项目,分析拟建项目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创新水平、先进技术的采用情况、技术路线的先进性、技术装备国产化或本土化程度,评估是否符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发展规划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要性评估。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等分析评估的基础上,评估拟建项目目标及功能定位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与项目相关的各类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等规定,是否满足行业准入标准、重大布局优化、自主创新和采用先进技术等要求,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提出评估结论。
三、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评估
(一)资源开发方案评估。对于资源开发类项目,通过拟开发利用资源的可开发量、自然品质、赋存条件、开发价值等的分析评估,对开发方案是否符合资源开发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要求、是否符合保护资源环境的政策规定、是否符合资源开发总体规划及综合利用的相关要求等提出评估
4 意见。
(二)资源利用方案评估。对于需要占用重要资源的拟建项目,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等角度,对主要资源占用品种、数量、来源情况、综合利用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估;通过对单位生产能力主要资源消耗量指标与国内外水平的对比分析,对资源利用效率的先进程度提出评估论证意见;评估拟建项目是否会对地下水等其它资源造成不利影响。
(三)资源节约措施评估。对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作为原材料的各类金属矿、非金属矿及水资源节约措施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对拟建项目采取资源节约措施后的资源消耗指标进行对比分析,评估项目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资源节约及有效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对于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水资源消耗及主要金属矿、非金属矿等资源消耗方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可行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四、节能方案评估
(一)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评估。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有关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选择是否恰当,是否充分考虑到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的特殊要求,内容是否全面、标准选择是否适宜。
(二)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根据项目所在地的能源供应状况,通过能耗指标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对比分析,评估项目建设方案所提出的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是否可靠,分析项目方案所采用的能耗指标选择是否恰当。
(三)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对优化用能结构、满足相关技术政策、设计标准及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等方面所采用的主要节能降耗 5 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论证意见。对项目方案的节能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五、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评估
(一)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评估。通过对项目建设地点、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土地利用状况、占用耕地情况、取得土地方式等方面的分析,对项目选址和用地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出评估意见;对项目选址是否压覆矿床和文物、是否影响防洪、通航及军事设施安全等其他不利影响及其处理方案的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二)土地利用合理性评估。对项目用地是否符合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占地规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保护耕地要求,耕地占用补充方案是否可行、是否符合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少占耕地、减少拆迁移民等原则要求,提出评估论证意见。
(三)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评估。对于涉及征地拆迁的项目,应结合项目选址和土地利用方案的评估情况,分析论证征地拆迁范围的确定是否合理;通过对生产生活安置方案、征地补偿原则、范围和方式的分析论证,评估安置补偿方案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从受影响人群原有收入水平,征地拆迁后对受影响人群收入的影响程度,采取的收入恢复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实施后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估移民生产安置、生活安置、收入恢复和就业重建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评估方案制定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申诉机制、实施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等规划方案是否完善,以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规划、补偿标准的接受程度;对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估算结果、资金来源的可靠性及资金平衡状况提出评估意见。
六、环境和生态影响评估
(一)环境和生态影响程度评估。通过对项目场址的自然环境条件、现有污染情况、生态环境条件、特殊环境条件和环境容量状况以及拟建项目的排放污染物类型及排放情况分析,水土流失预测分析,评估项目对其所在地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对整个流域及区域生态系统的综合影响后果。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评估。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分析,评估拟建项目能否满足达标排放、保护环境和生态、水土保持等政策法规的要求,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和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三)地质灾害影响评估。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的项目和易诱发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要结合有关部门提出的地质灾害、地震安全等方面的专题论证结论,评估项目是否可能诱发地质灾害、存在地震安全隐患,对所提出的防御措施和对策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四)特殊环境影响评估。对于涉及历史文化遗产、自然遗产、风景名胜、自然景观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环境保护的建设项目,评估拟建项目的环保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对所提出保护措施是否可行提出评估意见。
七、经济影响评估
(一)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的评估。对于产出物不具备实物形态,且明显涉及公众利益的无形产品项目,如水利水电、交通运输、市政建设、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具有明显外部性影响的有形产品项目,如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项目,应从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进行经济费用效益、费用效果分析或定性经济分析; 7 要评估经济费用、效益的识别计算是否恰当,所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否恰当;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提出评估意见。
(二)行业影响评估。对于在行业内具有重要地位、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具有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论证拟建项目对所在行业及关联产业发展的影响,并对是否可能形成行业垄断进行分析,对如何发挥拟建项目对行业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提出评估意见。
(三)区域经济影响评估。对区域经济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应从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空间布局、当地财政收支、社会收入分配、市场竞争结构等方面影响的角度,评估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所产生的影响,对如何协调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如何发挥项目对区域经济发展的正面影响效果,以及是否可能导致当地市场垄断等提出评估意见。
(四)宏观经济影响评估。对于投资规模巨大的特大型项目,以及可能对国民经济产生重大影响的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战略性资源开发等项目,应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对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重大产业优化布局、重要产业国际竞争力培育以及区域之间协调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对于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大项目,应结合资源、技术、资金、市场等方面的分析,评估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国家产业技术安全、资源供应安全、资本控制安全、产业成长安全、市场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影响,提出评估意见和建议。
八、社会影响评估
(一)社会影响效果评估。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评估拟建项目对就业、减轻贫困、社区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包括正面和负面影响效果。
(二)社会适应性评估。通过调查分析拟建项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目标人群对项目建设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分析预测拟建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当地居民支持拟建项目的程度,对拟建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性提出评估意见。
(三)社会风险及对策措施评估。在确认项目可能存在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提出协调项目与当地的社会关系,避免项目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冲突和各种潜在社会风险因素,对解决相关社会问题,减轻负面社会影响的措施方案提出评估意见。
九、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评估
(一)主要风险综述。在前述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总结论述项目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
(二)风险影响程度评估。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对其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对于需要进行经济费用效益分析的项目,还应通过敏感性分析或风险概率分析,对拟建项目的风险因素进行定量分析评估。
(三)风险应对措施评估。对于可能严重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效果的风险因素,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并对相关措施方案的合理性及可行性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十、主要结论和建议
(一)主要评估结论。在前述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核准咨询评估的主要结论,并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核准条件提出明确的咨询评估意见。
(二)主要措施建议。对评估中发现的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措施建议。
9 十
一、利用外资项目核准评估的特殊要求
(一)对于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除论述以上内容外,还应在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核准机关对项目审核提供参考依据。
(二)对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进行评估论证。对于不涉及扩大生产及投资规模,不新占用土地、能源和资源消耗,不形成对生态和环境新的影响,其核准评估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应重点对境内企业情况及是否符合外商准入政策规定,并购企业职工及债权债务安排情况,并购后企业的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融资方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方式及其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在经济影响分析中,应强调分析论证外商并购对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及区域市场垄断等方面的影响,对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其可行性提出咨询评估意见。
(三)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核准咨询评估,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应遵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评估的一般要求外,还应阐述国外借款类别或国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报情况等内容,对使用外债的必要性、可能面临的风险及规避措施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为项目核准机关对外债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核提供依据。
第5篇:发改委机构职责
1.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档案、接待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服务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发展规划处
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建议,拟订并协调全市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市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战略及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统筹协调全市经济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三)招标投标处(法规处)
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委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责任;指导监督委机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招标投标综合性政策,依法核准招投标事项;负责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和管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监委库;承担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实施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跟踪、评估重要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问题;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指导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和市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处
监督管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相关政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共资源进入公共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协助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六)投资管理局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及调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法规草案;提出市预算内建设投资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核准有关投资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备案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负责对政府出资的楼堂馆所项目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负责对其他公益性项目设计概算的审查(市政、交通、水利项目除外);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和省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协调安排中央和省投资的建设项目;按规定研究提出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和计划,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市重大项目库;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承担全市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二
(七)地区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处(市以工代赈办公室)
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市区域经济发展、开发区、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参与编制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规划以及治理项目的审核、申报和实施;提出区域经济发展、区域合作、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参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政策;组织实施资源枯竭型城市国家专项资金项目;协调处理开发区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拟定全市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承担开发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以工代赈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村经济处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议;衔接平衡农业(含乡镇企业)、林业、水利、移民后扶、气象等发展规划;安排预算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基本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审核、备案和申报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九)工业和基础产业处
分析研究工业发展情况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宏观指导;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全市工业生产力布局与结构调整;组织工业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批和备案工业建设项目,审核外商投资重大工业项目;承担需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工业投资管理职能;会同相关部门安排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基础设施行业规划、专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提出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核准、审核、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统筹交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十)服务业处
监测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协调服务业重要领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服务业发展专项政策的制定;统筹促进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业新兴行业发展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相关服务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提出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财政金融贸易处
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负责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报批,监督发债资金使用;牵头推进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和私募基金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及制度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新型业务试点;监测分析市内外市场状况,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市级储备库建设规划,审核、申报并组织实施储备库建设;协调流通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流通设施项目建设;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状况,研究提出利用外资战略,协调利用外资和招商引资有关重大政策;承办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的初审工作;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责任;提出利用外资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和管理;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和备选项目;负责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口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牵头组织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
机构三
(十二)代建管理处
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核准和监管以及代建方式的审定;研究提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名单并牵头招标选择代建单位;拟订代建管理相关配套办法。
(十三)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做好相关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制开发、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技术创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化基地等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安排全市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投资计划;负责信息安全工程和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承担国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纵向网的组织实施和市发改委局域网的建设、运行与维护责任;负责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库的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审核,以及资金申报与安排建议;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审定中央、省有关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
(十五)社会发展处
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建议,协调社会发展政策,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新闻出版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审核、核准、备案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和下达全市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参与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新建、变更和撤销的审核工作;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对外称长沙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十七)人事教育处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机构编制、劳资、统战、对台、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考核;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第6篇:发改委职能职责
发改委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八)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九)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本区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组织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其他部门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十二)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和实施价格成本监审。
(十三)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价格评估、认证工作,负责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十四)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7篇:发改委职能职责
发改委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全区价格改革计划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实施方案和工作部署。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
(四)承担全区全社会投资综合平衡工作。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策划和储备重大项目。按规定权限实行项目审批、备案、核准。负责监管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和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推进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协调工作,搞好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收费许可证收费年度审验制度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八)负责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和服务价格。组织实施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作价原则和作价方法。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九)负责全区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监测,做好价格预测预警。研究国际国内市场价格变动对本区价格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发布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组织全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商品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协调解决价格、收费矛盾纠纷。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十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其他部门价格和收费工作,处理价格争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工作。
(十二)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和实施价格成本监审。
(十三)负责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工作。负责价格评估、认证工作,负责价格咨询、服务等价格事务工作。
(十四)参与国防动员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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