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岗位职责(共8篇)
第1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员岗位职责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员岗位职责
Duty model of floating population management server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2.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3.负责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4.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
5.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对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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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员岗位职责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2.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3.负责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4.负责组织全市有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趋势研究。5.负责对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对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第3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职责
大安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及流动人口服务站工作
职责
一、计划生育办公室
1、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自治区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各村(居)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规章和制度,建立人口学校(分校),开展经常性的计生宣传教育活动,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及生殖健康宣传。
3、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监督制度,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4、发放
一、二孩生育证;审核、上报特殊情况生育证;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5、建立月例会、月报表制度与计划生育与计划生育专干包社区、进门入户访问制度,做到情况明、数字清、卡活、表实,并按时准确填报统计报表。
6、掌握总人口数量、结构和育龄夫妇的婚姻、生育状况及其变动过程,实施对育龄夫妇婚、孕、产、育各期的服务。
7、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和使用计划生育经费,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做好社会抚养费的促缴工作。
8、指导检查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 。
9、负责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等措施的管理、监督、与指导,开展避孕药具规范化管理。
10、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综合治理,每月及时上报流入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
11、做好计划生育协会各项工作。
12、接受上级部门经常性的考核验收工作。
13、做好计生档案规范化管理和保密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流动人口服务站
(一)、问事、咨询岗位职责
1、解答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政策等知识的咨询。
2、了解流动人口所需服务,并指导办理。
(二)、综合服务岗位职责
分别利用辖区各类资源,为流动人口提供有关计生、教
育、司法、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相应服务项目。
1、免费计生技术服务
2、子女入托、入学服务
3、法律援助、社会救助服务
4、暂住户口登记
5、工商登记费及管理费优惠
6、办理税务登记等有关咨询和下岗失业人员、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7、本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辖区定点医院就医优惠服务。
8、劳动就业、房屋租赁信息中介服务
(三)、流入育龄妇女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和程序
1、凡流入到本辖区的育龄人员,15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及管理卡,4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流动人口服务中心办理临时《流动人婚育证明》,有效期为2年。每三个月到流动人口服务站参加一次康检,并将康检证明复印件交与村(社区)计生专干。
2、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办理长期《流动人婚育证明》,有效期为3年。
(1)、经核实,婚姻、生育信息完整,准确的;
(2)、在其居住地依法暂住登记或居民登记一年以上,并具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
(3)、已采取绝育措施的。
(四)、流出育龄妇女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条件和程序
1、凡户籍在本辖区,年龄在18岁至49周岁的育龄人员,外出到金水区、惠济区、中原区、管城区、二七区等5区以外地方,需到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后,方可外出。
2、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先到所在村(社区)、单位计生办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并如实填写。同时由村(社区)、单位计生办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3、携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审批表、婚育情况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已婚者要带结婚证、节育证明)、一寸免冠照片4章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还需要与服务中心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领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之日起,每3个月向服务中心寄回一次流入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5、综合性服务
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
2、暂住证;
3、就业证;
4、户口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或县以上教育行政部
门出具的准予在郑借读证明
二、暂住户口登记
1、拟在暂住地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在到达暂住地三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离开时申报注销。
2、暂住人员须持居民身份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
三、法律咨询援助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村(居)委会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3、残疾证、失业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案件有关证据材料
4、法律援助申请书
四、工商登记费及管理费优惠
1、下岗、失业人员
(1)《再就业优惠证》
(2)《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优惠政策审批表》
2、城镇退役士兵
(1)《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6、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健康检查程序
1、凡属于康检对象必须每3个月到服务中心参加一次健康检查。
2、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免检对象:
(1)省内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持常住地发放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节育措施显示结扎的不再参加康检,但要建立档案。
(2)男扎者每半年康检一次。
(3)外省市已结扎的已婚育龄妇女,经区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复查后,证明结扎一年以上,符合本人携带的各种证明的复印件存入育龄妇女档案,可不参加康检。
(4)不育症患者持区以上计划生育服务站出具的诊断证明,可不参加康检。
(5)丧偶、离婚者(必须有离婚判决书的复印件)不参加康检;
3、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的健康检查证明上有照片、加盖检查单位公章或钢印方式为有效证明。
4、康检时发现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4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原因,形成总结材料。
三川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的工作总结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和网络建设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 2.部门协作机制建设和创新情况; 3.服务网络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情况。
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1.双向责任落实情况;
2.区域协作机制建设及创新情况;
3.《条例》所规定的免费技术服务、便民维权及相关优先优惠、奖励政策出台及落实情况;
4.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和信息化工作情况; 5.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推进情况;
6.《河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创新经验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第5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书
为了维护好我团辖区的社会稳定,依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的管理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连队(社区)特与(各用人、务工单位)签下流动人口管理责任状,内容如下:
一、流动人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责任负责制。
二、不得雇佣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流动人员登记和不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三、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必须按照“369”限时工作制度要求,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与新来流动人口见面、采集信息,9小时内完成比对核查、登记上网等工作;对离开的流动人口,用工单位、个人雇用工人和出租房屋房东在3小时内向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报告,连队(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在6小时内完成信息注销、上传登记等工作,9小时内向其户籍地(经常居住地)通报情况。并督促流动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有效证件,到公安派出所登记。
四、督促年满 16 周年、拟定居住一个月以上的人员,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
五、对流动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
六、要及时向连队(社区)治安员或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增减变动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七、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流动人口应当随身携带身份证或居住证,以备查验。
立状单位: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十四团流动人口担保责任书》
我本人自愿为
(被担保人)担保,保证被担保人是遵纪守法,无宗教极端思想的良好居民。在三十四团 连队(社区)辖内内居住或务工期间,保证被担保人做到一下要求:
1、不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连队(社区)和派出所对流动人口实施的治安管理和综合管理;
2、不从事破坏民族团结活动和任何分裂国家活动;
3、不参加任何极端宗教活动,不穿戴非传统服饰,年轻男性不留大胡须,不下载、储存、传播暴恐音视频;
4、不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
5、不吸食毒品和不种植毒品原植物;
6、不违法经营,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发现被担保人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及时向连队(社区)和公安机关报告。
7、本人知晓理解并愿意履行担保义务,如被担保人出现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愿意接受处罚。
连队(社区)包户干部: 联系电话:
担保人(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被担保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担保责任书一式 4 份,派出所、连队(社区)、担保人、被担保人各留存一份,此担保责任书仅在三十四团管辖范围内有效。
第6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工作职责
灯塔办事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为贯彻执行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部署,建立和健全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现制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的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信息采集、汇总、统计及上报。
三、组织实施本辖区流动人口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与救助,切实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各村(社区)、企业及各有关单位流动人口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经常性分析本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落实相应工作措施。
五、负责专(协)管员队伍的招聘、培训、考核以及监督检查指导、日常使用管理、工资核发等工作。
六、按上级规定要求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确定专(协)管员工作范围并按照上级要求配强配足专(协)管员,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和专(协)管员的队伍建设。
第7篇: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职责
碑林区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财政局
1.进一步完美对计划生育公共事业经费投入机制,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研究和确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流动人口均等化试点工作顺利进行。2.按时国家和省市有关加强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和均等化服务的要求,确保流动人口经费足额到位。
3.对区县流动人口“一盘棋”工作和均等化服务工作经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
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机制工作之中,建立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促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2.依托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充分利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加强对流动就业人员、劳务输出人员的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将劳务输出人员的计生情况纳入登记范围。
2.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提供专门的场地,由人口计生主管部门设立人口计生服务专柜,积极配合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3.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社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的配备工作。
4.加强部门合作,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及时提供所掌握相关信息。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拟定均等化实施方案、工作计划、考核评估办法以及相关文件。
2.负责对全区各街道、城改办、相关部门均等化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3.开展总结评估、协调,向上级上报我区试点工作情况、信息等。
4.负责抓好流动人口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方面的均等化。公安碑林分局
1.结合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行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协助相关部门着力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
2.健全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区实行居住证管理制度,为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等享有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创造条件。3.协助人口计生干部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信息交流工作,几时沟通人口出生登记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和户籍资料。
4.协助清查侵害流动人口权益的行为和措施,严肃查处各类侵权案件,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5.结合全区性暂住人口专项清理整顿活动,各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证”时,落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制度,查验率达100%。对未持《婚育证明》者,及时催办,并将暂住人口信息每季度向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6.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房屋出租管理等工作中,充分发挥暂住人口登记和房屋出租户的监督作用,督促暂住人口落实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1.督促施工企业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率达100%,及时向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提供有关信息。
2.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切实加强与驻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沟通联系,及时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负责做好雇佣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配合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育龄群众的“三查”工作。3.协同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积极利用建筑工地和农民工业余学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效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工作。
4.在建筑施工工地配备计生专(兼)干,加强探亲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5.负责把流动人口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规划,多渠道提供和改善流动人口居住条件。
6.督促各物业公司与当地街道办事处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住宅小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7.建立清理清查流动人口制度,落实房屋出租户对承租户的管理责任,并将信息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反馈。 8.加强对物业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在物业管理小区、商贸中心等人口居住密集的场所,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工作。9.督促物业公司认真履行《西安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所规定的工作职责。工商碑林分局
1.在办理证照时要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服务。 2.将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政策纳入流动人口办证照宣传告知内容。
3.在办证照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及时与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核查信息。 区卫生局 1.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制度。
2.区属综合医疗单位建立出生实名登记制度,查验二胎《生育证》及《婚育证明》,并将当年每季度住院分娩出生情况以及医院临床节育手术情况报区人口计生局。
3.组织协调基层医疗机构,配合人口计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妇女病检查工作。 区民政局
1.协助计生部门发挥流动人口协会作用,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
2.协助计生部门,加强社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阵地建设。 区教育局
1.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就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保障制度。
2.坚持全日制学校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的主渠道,保证流动人口子女享受流动地公办学校的同等收费政策。 3.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知道和扶持,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享受同等教育的权利。区计划生育协会
1.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在流动人口集聚百人以上的社区、企业、集贸市场等建立标准化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 2.规范基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培育建立适宜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多元化宣传服务阵地,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服务管理模式。
3.深入开展流动人口生育关怀关爱活动,走访慰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引导和帮助流动人口增强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8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总结
2011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局结合建设行业实际,加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全面完成了各项任务。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学习宣传活动,从地区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办法》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宣传工作摆上重要议程。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刘卫江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人负责,制定学习宣传方案,并与业务工作、稳定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对《办法》进行统一学习,在全局会议上专人宣读并讲解,掀起学习宣传《办法》的新高潮。
二、部门协调一致,深入学习宣传
此次学习宣传《办法》活动,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个科室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按照本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方案,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此次活动将学习宣传《办法》与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结合,与本地区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与实现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相结合。
三、工作成效
我局严格按照《办法》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通过对《办法》的宣传学习,切实加深了干部职工对《办法》的认识,扎扎实实解决了一些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实际问题,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整顿活动,规范了房屋出租档案。
四、存在的问题
地区建筑工地人口流动量大,对《办法》的组织宣传学习的工作难度大,覆盖面不够广泛。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在总结前段工作的基础上,通过面对面宣讲组织学习的方法,广泛、深入地宣传《办法》。二是全面落实《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做好建筑工地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三是切实将落实《办法》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进一步提高对区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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