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岗位职责
第1篇:纪检组工作职责
纪检组工作职责
(1)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负责组织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检查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3)监督检查本委员会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协助区纪委以及本委研究制定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经常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纪委、本委领导反馈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
(5)协助区纪委对区直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区直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受理全区政法各部门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就有关问题和案件开展初步核实、调查处理等工作。
(7)承办、督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政法部门及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干警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大力推行审务、检务、警务、政务公开,落实“公开办事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促进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9)负责与市委政法委纪检部门和区纪委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区直法、检、公、司、610办纪检工作的开展。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第2篇: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局及所属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对全市系统廉政建设、效能建设、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2.协助党组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3.负责受理本局系统的单位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申诉。立案调查本局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第3篇: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共冠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工作职责
一、领导体制及工作职责
(一)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监察室是县纪委、监察局的派出机构,是县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受县纪委、监察局领导;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和驻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派驻机构要充分发挥教育监督职能。检查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驻在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有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情况,并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并有权进行初步核实;
(三)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理;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依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保护党员、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
(六)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严重违法乱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失察或发现后不制止、不查处,以及由于主观原因,对县纪委、监察局部署的工作,没有贯彻落实、造成损失的,依据党风廉政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派驻纪检组参加驻在部门党组及行政班子有关重要会议;
(八)承办县纪委、县监察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监督单位
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考核局、法制办、民宗局、人防办、信访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及所属单位。
第4篇:150713《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派驻纪检组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八条规定:“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为使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履行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职责,经商中央组织部,提出如下意见。
一、派驻纪检组应当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健全规范党组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和制度。
二、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驻在部门党组会议和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对领导班子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有关问题负责任地提出意见或建议。
三、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纪检组在驻在部门按规定征求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的意见时,应当按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四、派驻纪检组应当了解汇总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派驻纪检组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并报中央纪委。
五、派驻纪检组通过了解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对驻在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派驻纪检组定期向中央纪委报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六、派驻纪检组应当派员参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述职述廉会议,了解相关的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
派驻纪检组要将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述职述廉情况向中央纪委作综合报告。
七、派驻纪检组通过参与民主生活会前征集对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意见的工作、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进行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八、派驻纪检组应当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的规定,办理涉及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的信访举报件。
九、派驻纪检组组长要主动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
十、派驻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驻在部门的有关文件、资料,派员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组织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调研等。
派驻纪检组需要采取上述方式开展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一般应事先与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沟通,特殊情况应当事先报经中央纪委批准。
十一、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有下列情况的,派驻纪检组必须及时向中央纪委报告,并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向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通报:
(一)直接收到反映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发现驻在部门党组及其成员严重违反有关制度、涉嫌违反党纪问题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中提出纠正意见,驻在部门无正当理由不纠正的;
(四)中央纪委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十二、派驻纪检组按规定向中央纪委报告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时,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议由中央纪委发函请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说明有关情况;
(二)建议由中央纪委领导同志或者由中央纪委委托驻在部门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进行谈话;
(三)建议对反映驻在部门党组成员违反党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 十
三、派驻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除必须向中央纪委报告的外,应当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提出纠正意见或建议。
第5篇:履行职责情况报告纪检组长
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
纪检组长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密切配合,勇于开拓,求实创新,严于律己,尽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党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一年来的理论学习、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注重学习,着力提升自身素质
不断加强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是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和政策水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年来,我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系统性和深入性上下功夫;注重同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省市局党组和区委、区政府的重大部署结合起来,除按时参加局党组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和局里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外,尽力挤时间进行自学,向书本学习,上网络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不断充实和提高自己。坚持每天拿出半个到一个小时时间学习,尤其对有关国家建设的深度报道,每天至少看一篇。同时以十七大报告为主线,认真学习了相关内容,努力提高自己的执政水平;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等方面的知识。逐步养成了勤于学习,勤于动脑,善于学习,善于思 1
考的良好习惯。担任纪检组长之后,我针对城区质监局的特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学习的形式,强化纪检人员的理论学习,坚持在提升纪检人员的理论素质上做文章,使纪检干部的理论素养在学习中达得到不断提高。
二、廉洁自律,着力筑牢拒腐防线
为官之道,廉为根本。一年来,一方面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认真遵守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到了不违规、不违纪。另一方面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较好地完成了党组分工我牵头或具体负责的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己坚持从小事做起,管住自己的心,不起贪欲;管住自己的手,不贪不占;管住自己的嘴,不大吃大喝;管住自己的腿,不到不该去的地方去。特别是在办事理财、吃喝招待等问题上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同时在充分调研并报经局务会研究通过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和出台了《公务接待制度》、《机动车辆管理制度》和《电话、宽带网管理制度》等几十余项新制度,并汇编成册下发机关,坚持阳光作业、透明管理。切实起到了开源节流、四两拨千斤的功效。使城区分局各项工作逐步形成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良好局面。同时,还在全局党员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系列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强化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而且也增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廉政勤政理念,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营造了以廉为美、以贪为耻的氛围。
三、珍惜团结,着力增进工作合力
一个单位的班子团结与否是这个单位班子建设的核心,直接关系到这
个单位的前途和命运,只有团结才能凝聚人心,只有凝聚人心才能形成合力,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出战斗力。所以,上任伊始,我就给自己定了六个“必须做到”。即必须做到自觉服从组织领导,遵守组织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市局和城区分局党组的各项决定;必须做到顾全事业发展的大局,不计较个人的得失与恩怨,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必须做到自觉摆正自身位置,积极主动地当好“班长”的参谋和助手;必须做到与班子其他成员真诚相待,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必须做到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干部职工打成一片,以诚相待,平等相处,精诚团结和带领大家一道工作;必须做到能容话、容事、容人,虚心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敢于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目前,我与所有党组成员都能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相互理解,与机关所有干部职工都能和睦相处、以诚相待,从没有出现圪圪瘩瘩的事。
四、勤政务实,着力提高工作绩效。由于监察室人手较少,有的事情更是亲自办理。对分管的“奥运安保”、“社区包片联系点”等工作,难点多,程序复杂,亲自参加和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作,加班加点按质按量完成了任务。一是身先士卒,大兴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中,制定和完善了相关制度,充分调动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工作的积极性,为我局政风行风工作提出了多条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有效地采纳和改进,确保了我局政风行风评议在执法系统排名第三的好成绩。二是尽忠职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分局的安排,我参加了全区组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接对帮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社区建设活动,并担任队长,在帮建工作中严格遵守工
作纪律,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尤其是在“奥运安保、文明城市创建”等活动在中,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完成每项工作任务,取得了实际效果,并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肯定。三是追求卓越,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了更好地担当起纪检工作的重担,我利用下基层的机会,进行充分调研,积极研究和探索质监局纪检工作的新思路,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及行风建设等工作初见成效。下一步,纪检工作的重点将逐步转移到行政效能、行政监察方面,切实在行政效能和行政监察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回顾近一年的历程,我在思想上、作风上、工作上也还存在一 些不足和问题:在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局党组抓系统队伍建设方面还做得很不够,没有完全把纪检监察工作作为自己最首要最根本的职责来履行;工作作风有待大力改进,特别是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作风还需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治理论修养、业务工作能力和领导艺术都还不高,远远不能适应工作和形势发展的需要。新的一年,我一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努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改正自身存在的各项不足,着力提高自己履行职责、科学管理、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和拒腐防变等五项能力,下大力改进和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尽自己的最大努力把所负责的每一项事情和工作都办好、办出色。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七日
第6篇: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
杨汇泉)
第7篇: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八条规定: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
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 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 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 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 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
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
《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中办发 2014 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 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
[ 70 ]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
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
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
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 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
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
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 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
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
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 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
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
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
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
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组人员相
对不足(组长 1 人,副组长 1 人,专干 1 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
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
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 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
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 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
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
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 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 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 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 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 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 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
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 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 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 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 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 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 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
(四)纪委监
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 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
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 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
杨汇泉)
(大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