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抄核收岗位职责
第1篇: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指导意见
供电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公司 2015 年“两会”和国网营销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电费回收难度不断增大、供电服务要求不断提高的形势,充分利用用电信息采集、移动应用等手段,加快推进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化、集约化、自动化、智能化发展,实现管理效率、服务质量、经营效益明显提升,确保电费回收颗粒归仓、电费工作依法高效运营。
二、工作目标
强化电量电费的抄、核、收、查一体化管控,构建以抄表自动化、核算智能化、收费电子化、回收风险在线控制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电费抄核收模式,逐步推进电费抄核收一体化作业;以营销服务监控大厅为依托,在线实时监控抄表催费、核算、账务等服务质量,消除人工不规范作业导致的差错与纠纷,提升抄核收工作质量。2015年实现:
1.抄表自动化应用率:采集覆盖区域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99%以上,抄表自动化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 98.5%以上。
2.核算智能化应用率:采集覆盖区域低压客户核算智能化应用户数占比 95%以上,高压客户户数占比 80%以上。
3.电子化和社会化收费占收费笔数的 85%以上,其中自营渠道电子收费笔数占比 5%以上。4.电价执行监测到户率 100%,电价执行合格率100%;电费回收监测到户率 100%,电费回收率 100%,当年电费回收月均水平回收监测到户率 100%,电费回收率 100%,当年电费回收月均水平指标达到 100%。
三、重点工作
(一)抄表自动化
在抄表环节,实施抄表计划自动生成,抄表数据自动获取,抄表示数自动核查,正常示数自动发送到核算环节,数据缺失或异常示数自动生成现场补抄或现场复核工单,工单自动拆分、流转,当日完成现场补抄、复核工作。
1.规范抄表数据获取方式与数据时点。对于采集系统覆盖的用户,推行按抄表例日自动抓取采集数据,低压用户为便于核查及合理调配人力,逐步将抄表数据调整到月初 1 日零点冻结示数,抄表例日和抄表计划可分散在 1-10 日实施;高压用户为购售同期结算考虑,逐步将抄表例日调整至月末 25 日及以后,抄表数据使用例日当天零点冻结示数。对于采集系统未覆盖的用户,低压用户例日时间为每月 1-10 日,已实现抄核收分离且集中抄表的县公司,提交申请经省公司审批后,低压用户例日时间可调整为每月1-15 日;高压用户抄表例日逐步调整至月末 25 日及以后,抄表数据使用例日当天抄见示数。2015 年底,抄表自动化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 98%以上。
2.提高自动自动抄表应用比例。按照省公司计划,4-7月参与抄表自动化试点选取,年底实现采集覆盖区域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99%以上,抄表自动化客户例日抄表数据采集成功率98%以上。兰考县城、坝头供电所2月底完成电采全覆盖,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达到99%,年底兰考全部实现电采覆盖后,自动化抄表应用户数占比达99%。
3.规范抄表质量管理。每月对抄表示数人工修改的用户进行监控、数据分析,上报营销部,当月手工修改抄表示数占比小于1%;对同一用户连续三个月进行修改,营销服务稽查外勤将现场抽查,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将严肃处理。
(二)核算智能化
在核算环节,实施抄表数据自动接收,电费自动计算、智能核算,正常电费自动发行,异常电费自动生成复核工单,工单自动拆分、流转,当日完成电费复核工作。
1.积极配合省公司开展电费智能核算。4-7 月参与智能核算选取试点工作;年底实现采集覆盖区域低压客户智能核算户数占比 95%以上,高压客户户数占比 80%以上。
2.严格管控电量电费退补流程。因故障换表引起的电费退补流程按照系统工作票正常传递;需核算员启动的退补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三)收费电子化
1.深化电子对账与二次销账工作。按日开展电子对账、进账销根(收妥入账)工作,强化二次销账(电费到账)时限考核,确保资金及时到账和营财数据一致性、时效性。每月电费解款及时率、电费到账及时率必须达到100%。
2.拓展电子化、社会化交费渠道。积极推广 95598 网站、手机客户端、自助终端等自营电子化交费渠道;在县域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大力推广邮政村邮站、缴付通等代收渠道,全面开通95598 网站、支付宝交费方式;结合地区实际推广成本低、效果好、应用广的银行代扣等业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推进便民交费点全覆盖,将城市“十分钟交费圈”覆盖县城、全面实现“村村有交费点”,年底五县公司“村村有交费点”覆盖率达到100%。12 底前实现电子化、社会化渠道交费笔数占比达到 85%以上,自营电子化渠道交费笔数占比达到 5%以上。年底兰考公司实现“村村有交费点”100%全覆盖,交费方式达到7种以上,电子化和社会化交费笔数占比达到80%以上。
(四)回收风险在线控制
1.完善“一户一策”电费风险管控体系。结合用电客户信用积分体系建设及电费风险预警管理,开展客户信用评价和风险评级;从付费方式选择、预收策略、发行时间、结算频度、交费方式、催费策略、停限电策略、电费保全策略、欠费处臵策略等方面,完善各类客户的电费回收风险防控策略;积极跟进国网、省公司试点单位实施进度,完善电费风险管控体系构建。2015 年 4-5 月完成客户电费回收风险评级;6-8 月完成各类客户电费回收风险防控策略制定。2.开展“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市、县所有用户统一开展“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结合网格化分管模式,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分管基层人员,积极宣传推广“预存电费送好礼活动”,实现辖区内高、低压用户逐步转变为远程实时费控、分次划拨、分次结算、预存、银行代扣等低风险电费支付方式;对实现分次划拨、分次结算或每月预存的用户均赠送礼品,提高用户预存比例,逐步专变用户缴费习惯,由“后付费”向“预付费”稳步过渡。年底实现大工业用户预付费和分次划拨比例达到50%以上,一般工商业、居民生活用电预付费比例达到50%以上。推广应用电费回收管控措施。通过双方合同约定、地方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广实施购电制,不断提高预付电费比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停限电催费,保障国有资产权益的同时,维护好客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出现欠费停复电不规范行为。
3.深化远程费控推广应用。1-3月选取郊区作为试点,将部分签订预购电协议的用户导入系统中,开展远程费控应用;加大远程费控业务宣传推广力度,4-11月集中开展三次费控业务宣传活动;12月前对于已签订费控购电协议的购电制客户,远程费控自动化作业率达到 90%以上;对于其他购电制客户和后付费客户,逐步扩大远程停复电应用比例。结合县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计划,有效整合原自建预付费系统,稳妥推进县域远程实时费控业务。
4.构建用电客户信用体系。按照省公司要求全面启动以用电积分为基础的客户信用体系建设,积累客户用电信用信息并形成数据库。主动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用电客户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积极跟进、支持、参与政府联合征信平台建设。建立信用评价及积分共享计划,举办“预存回馈”、“积分兑礼”等优质服务活动,激活客户诚信缴费所赢取的积分使用渠道,引导客户“依法用电、诚信缴费”。积极参与省公司试点开展以失信行为公示和法律诉讼为主要手段的合法追欠工作,引入社会化“商账追收”措施,加大“失信惩戒”的力度和可操作性,主动、有效防控电费风险。
(五)强化量价费在线管控
在抄核收及电价执行环节,依托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和业务管控平台(稽查系统),构建可纵向穿透到户的量价费监测与控制体系,增强对核心业务、关键指标、重要数据的管控能力。
1.强化电量抄录监测。结合抄核收通用制度及供电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整理抄表质量管理指标,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实现指标数据实时监测查询,形成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加大抄表工作管控力度,杜绝出现随意更改电采抄表示数的现象。
2.强化电价执行监测。积极应用业务管控平台,常态开展电价执行的系统稽查,建立异常问题核查、督办和考核闭环机制,省公司对高压客户、市县公司对全部客户价格监测到户率达到 100%,确保电价执行合格率 100%。
3.强化电费回收监测。对营销系统电费回收和到账情况进行日常监控,结合营财集成对电费资金到账情况实时监测,对电费高风险客户电费回收实施日监控、周分析。
四、工作要求
1.建立组织保障机制。各相关专业、五县公司要认真梳理工作目标、任务与要求,统筹方案制定、建设实施、业务培训、风险防控、安全稳定等工作,全面保障抄核收重点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重点措施全部落实到位。
2.建立任务管控机制。各相关专业、五县公司结合实际编制细化实施细则,3 月底前报市公司营销部备案;实行月报制度,加强过程管控,6月底上报阶段总结;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10 月底上报总结报告,提出完善提升措施与建议。
3.建立服务质量管控机制。各相关专业、五县公司要深入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供电客户服务质量标准》和《供电客户服务提供标准》,严格执行供电服务时限,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规范抄表、催费等服务行为,每月进行服务质量分析,对抄核收服务进行闭环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切实践行供电服务“十项承诺”,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
4.强化基础规范管控。市公司营销部要结合县公司“大营销”体系适应性调整和“五位一体”协同机制建设,强化市公司对县公司抄核收业务的主管责任,推进电费专业管理向县公司全面延伸覆。
第2篇: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
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提纲
一、抄表工作完成情况
1、统计抄表月户次数以及抄表到位率。检查是否存在长期用电不抄表或人为漏抄情况
2、手工抄表占的比例、远程抄表占的比例
3、采用集抄、大客户负控系统抄表等的数据定期核对情况
4、抄表员定期轮换情况
二、电费核算工作情况
1、随机抽查20~30户电量波动超过30%或用电量为0的中小用户用电情况,是否有用电长期不正常但电费核算未发现的情况
2、检查电费差错以及处理、考核情况。
3、电费核算员是否实行轮换
4、是否按月将异常数据进行条件筛选和核查,对于异常数据进行相应处理,检查相应的异常处理记录。
5、随机抽查5户专变客户的变损电量分摊、基本电费分摊情况,检查依据是否充分,计收是否正确。
6、随机抽查5户大工业用户,检查基本电费计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等情况是否准确。
7、检查计费参数的变更及程序修改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流程进行。
三、电费发票管理情况
1、电费发票的领用、使用、报废、管理情况。
2、随机抽查20~50张中小用户电费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3、随机抽查10张大用户电费增值税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四、收费管理及电费回收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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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种收费方式的业务量、收费金额
2、银行代收是否存在问题,主要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建议
3、是否实行营销和财务对帐制度,检查营销与财务对帐结果、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措施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处理。
4、抽查10~20张收费员的实收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5、对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情况,电费回收指标如何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6、对欠费用户的欠费原因、欠费帐龄分析、欠费明细表等是否有具体的分析。
7、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情况,对欠费客户依法催费情况。
8、对大用户欠费,应有用户签字确认记录,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有用户欠费法律失效情况发生。
五、电费帐务管理情况
1、检查大用户电费台帐,应收、实收、欠费等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检查是否有预付电费冲抵实收现象,电费帐务是否规范,是否有电费帐务弄虚作假的现象。
3、银行未达帐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及时核实冲抵。
4、用户帐销案存的欠费管理情况,是否有回收,是否有新增。
六、电价执行情况
1、抽查营销信息系统20~30户不同类别的用户,电价执行是否正确。
2、是否有擅自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电价政策情况。
3、是否有擅自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执行电价优惠政策现象
4、电价政策调整时,执行新电价政策的时间是否正确。检查电价调整期间的客户电价标准是否按规定修改,电费计收是否正确。
5、小水电执行的上网电价情况。
—2—
七、营销报表管理
1、抽查3~5个月营销报表,是否按照统一格式及时、准确填报,报表数据与营销系统数据是否一致,营销三级报表填报情况。
2、书面版营销报表是否按要求签名、盖章,保管。全年书面版营销报表应由专人保管并装订成册,按长期档案管理。电子版营销报表是否有完整的备份。(建议实行双备份,硬盘以及光盘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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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为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国家电网公司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5月6日,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营销[2009]475号文,印发了该《规范》,要求系统各单位遵照执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电费抄表、电量电
费核算、电费收取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和质量考核等工作程序和业务要求。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 实施电费抄核收业务管理和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应用营销自动化系统,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全过程的量化监管和控制,保障抄表收费及资金安全,确保电费准确全额回收。
第五条严格执行抄表制.度。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抄表的,应及时采取补抄措施。
第六条 抄表周期执行以下规定:
(一)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确需对居民客户实行双月抄表的,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并报网省公司批准后执行o(二)对用电量较大的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等级较差的客户,应根据电费收缴风险程度,实行每月多次抄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预收或分次结算电费。
(三)对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进行抄表。对在新装接电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客户,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抄表。
(四)对实行远程抄表及(预)购电卡表客户,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对按照时段、阶梯、季节等方式计算电量电费的(预)购电卡表客户,每个抄表周期应到现场抄表。
第七条 抄表例日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月25日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70%,其中,月末24时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35%。
(二)对同一台区的客户、同一供电线路的专变客户、同一户号有多个计量点的客户、存在转供关系的客户,每一类客户抄表例日应安排在同一天。
(三)经批准确定的抄表例日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经电费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抄表例日变更时,应事前告知相关客争)第八条 严格电量电费核算管理,确保电量电费核算的各类数据及参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所有电量电费退补须按规定的流程处理,退补方案须经严格审批。
第九条 严格执行电费收缴制度。做到准确、全额、按期收缴电费,开具电费发票及相应收费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
第十条 加强电费回收风险控制和管理,及时对电费账龄进行分析排查。在收取电费时,首先确保不发生当期欠费,然后按照发生欠费的先后时间排序,先追缴早期的欠费,最大程度防范电费回收风险。追缴欠费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电费账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电费科目,建立客户电费明细账,做到电费应收、实收、预收、未收电费台账及银行电费对账台账(辅助账)等电费账目完整清晰、准确无误,确保电费明细账及总账与财务账目一致。
第十二条 严格电费票据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电费票据的申印、申领及库管工作。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电费发票不得超越范围使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或重复出具电费票据。增值税电费发票开具须专人负责,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申领、缴销等工作。票据管理和使用人员变更时,应办理票据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严格电费印章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电费专用印章管理工作,并严格在规定的范围使用。印章领用、停用以及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电费核算与收费岗位应分别设置,不得兼岗。抄表及收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贪污电费资金。收费网点应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将收费作业全过程纳入监控范围。
第十五条 严格营销数据安全管理。抄表及收费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擅自进入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客户档案及抄表收费等信息的录入、删除或修改。
第十六条 重视合同签约管理。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对电费抄核收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予以约定.
第三章抄表作业规范
第十七条 划分抄表段应综合考虑客户类型、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方式、地理分布、便于线损管理等因素,新装客户应及时编入抄表段,注销客户应及时撤出抄表段。调整抄表段应不影响相关客户正常的电费计算。新建、调整、注销抄表段,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妥善保存审批记录。
第十八条 制定抄表计划应综合考虑抄表段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人员、抄表工作量及抄表区域的计划停电等情况。抄表员应定期轮换抄表区域,同一抄表员对同一抄表段的抄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九条 现场抄表时,抄表员应到达现场,出示工作证件,使用抄表卡或抄表机逐户对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抄录o(一)出发前,认真检查抄表工作包内必备的抄表工器具是否完好、齐全。抄表数据(包括抄表客户信息、变更信息、新装客户档案信息等)下装准备工作应在抄表前一个工作日或当日出发前完成,并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二)抄表时,认真核对客户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封印是否完好。对新装及用电变更客户,应核对并确认用电容量、最大需量、电能表参数、互感器参数等信息,做好核对记录。
(三)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卡)无表、有表无信息(卡)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四)不得擅自变更抄表计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抄表例日对高压客户抄表的,应事先告知客户。高压客户的抄表例日变更应与客户协商后办理审批手续。
(五)因客户原因未能如期抄表时,应通知客户待期补抄并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计收电费。
(六)向新装客户做好抄表例日、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欠费停电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抄表后应当日完成抄表数据的上装。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抄表数据上装的,须经电费管理中心批准并于次日完成。抄表数据上装时,应确保该抄表段所有客户的抄表工作已完成。
第二十条 远程抄表时,应定期与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现场核对。
(一)在采用远程抄表方式后的三个抄表周期内,应每月进行现场核对抄表。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报职责部门进行处理。
(二)正常运行后,至少每三个抄表周期与现场计费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一次现场核对。对连续二个抄表周期出现抄表数据为零度的客户,应抽取不少于20%的客户进行现场核实。(三)当抄表例日无法正确抄录数据时,应在抄表当日进行现场补抄,并立即报职责部门进行消缺处理。
第二十一条 及时对抄表数据进行校核。发现突变或分时段数据不平衡等异常,应立即进行现场核实,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抄表信息应及时以通知单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并提供电话或网络等查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抄表机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发放(返还)抄表机时应记录抄表机编码、发放人、领用(返还)人、领用(返还)时间等信息,办理领用(返还)手续。抄表机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信息及修理结果。抄表机损坏无法修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电量电费核算作业规范
第二十四条 抄表数据校核结束后,应在24小时内完成电量电费计算工作。及时审核新装和变更工作单,保证计算参数及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电价、计量及计费参数等与电量电费计算有关的资料录入、修改、删除等作业,均应有记录备查。做好可靠的数据备份和保存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 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一)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客户应重点复核。
(二)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三)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 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第五章。电费收取作业规范
第二十六条 电费收取应做到日清日结。收费人员每日将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当日电费汇总表交电费财务人员。(一)每日收取的现金及支票应当日解交银行。由专人负责每日解款工作并落实保安措施,确保解款安全。当日解款后收取的现金及支票按财务制度存入专用保险箱,于次日解交银.行。(二)收取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并验明真伪。收取支票时,应仔细检查票面金额、日期及印鉴等是否清晰正确。
(三)客户实缴电费金额大于客户应缴电费时,作预收电费处理。
第二十七条 采用代扣、代收与特约委托
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采用代扣、代收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与代扣、代收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缴费信息传送内容、方式、时间,缴费数据核对要求、错账处理、资金清算、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
(二)采用特约委托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用电客户、银行应签订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客户编号、客户名称、托收单位名称、地址、托收银行账号、托收协议号、收款银行、扣款时间、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方式的,协议内容应增加分次划拔或分次结算次数及时间等内容。
(三)电费管理中心应按约定时间与银行进行发送、接收并处理缴费信息,及时做好对账和销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约定程序处理。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以实现电费扣款时,电费管理中心应及时通知客户。
第二十八条 采用(预)购电缴费方式的,应与安装(预)购电装置的客户签订(预)购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购电方式、跳闸方式、预警电量、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九条 实行分次划拔电费的,每月电费划拨次数一般不少于三次,月末统一抄表后结算。实行分次结算电费的,每月应按结算次数和结算时间,按时抄表后进行电费结算。
第三十条 建立电费欠费客户明细档案,按规定的程序催缴电费。
(一)电费催缴通知书、停电通知书应由专人审核、专档管理。电费催缴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催缴电费年月、欠费金额及违约金、缴费时限、缴费方式及地点等。停电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催缴电费次数、欠费金额及违约金、停电原因等。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欠费客户实施停电措施。停电通知书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停电前三至七天内送达客户,可采取客户签收或公证等方式送达。对重要客户的停电,应将停电通知书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电费账务应准确清晰。按财务制度建立电费明细账,编制实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严格审核,稽查到位。
(一)每日应审查各类日报表,确保实收电费明细与银行进账单数据一致、实收电费与进账金额一致、实收电费与财务账目一致、各类发票及凭证与报表数据一致。不得将未收到或预计收到的电费计入电费实收。
(二)当日解款前发现错收电费的,可由当日原收费人员进行全额冲正处理,并记录冲正原因,收回并作废原发票。当日解款后发现错收电费的,按退费流程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电费发票应严格管理。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印制,并应加印监制章和专用章。电费票据的领取、核对、作废及保管应有完备的登记和签收手续o(一)建立电费发票管理台账。每月编制电费发票使用报表,内容包括电费发票入库数和起讫号码、领取数和起讫号码、已用数和起讫号码、作废数和发票号码、未用数和起讫号码。(二)电费发票应使用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签章后有效。不得使用白条、收据或其他替代发票向客户开具电费发票。(三)电费发票应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计算机打印,并在营销信息系统中如实登记开票时间、开票人、票据类型和票据编号等信息。严禁手工填开具电费发票。
(四)客户申请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经审核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资料无误后,从申请当月起给予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申请以前月份的电费发票不予调换或补开增值税发票。
(五)对作废发票,须各联齐全,每联均应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发票存根一起保存完好,不得丢失或私自销毁。
第三十三条 采用柜台收费(坐收)方式时,应在营销信息系统核对户号、户名、地址等信息,告知客户电费金额及收费明细,避免错收。客户同时采用现金、支票与汇票支付一笔应收电费的,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四条 采用现场收费(走收)方式时,事先应确定客户清单,领取电费票据,备足找零现金。收费时应核对客户信息与电费发票是否一致,告知客户电费金额及收费明细,避免发生错收。严格按电费发票金额收费,不得打白条收费。
第三十五条 采用代收、代扣收费方式时,·代收、代扣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当日代收、代扣电费资金转至供电企业账户。客户可持代收、代扣单位打印的有效收款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到供电企业营业网点打印发票,在确认客户电费结清且未打印过发票后,给予出具发票。
第三十六条 采用特约委托收费方式时,电费管理中心应按时生成托收单数据,提供给相应特约委托银行。特约委托成功后,应及时将电费发票送达客户。允许以一个银行账号并账托收多个客户的电费。发生托收退票的,应重新托收或转为其他收费方式。
第三十七条 采用(预)购电收费方式时,每日收费结束后,应进行收费整理,清点现金和票据,保证与购电数据核对一致。
第三十八条 采用自助终端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自助缴费终端收取的现金进行日终解款。每日对充值卡和银行卡在自助终端缴费的数据进行对账并及时处理单边账。客户在自助终端缴费成功后应向其提供缴费凭证。
第三十九条 采用充值卡收费方式时,应每日对当日销售的电费充值卡数量、充值记录、充值金额、充值账户抵缴电费情况进行核对,并编制日报表。销售充值卡与充值卡缴费不能重复开具发票。
第六章质量考核要求
第四十条 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管理与考核。建立抄表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毫、抄表正确率、月末抄表比例、抄表信息完整率进行考核;建立电费收取内部稽查和差错考核制度,对电量电费差错、电费收取差错率、报表差错率等进行考核。各网省公司要建立健全电费安全管理与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电费抄核收工作的专项稽查和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电费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十一条 全面落实电费回收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级电费回收工作质量考核和激励制度,采用“日实时监控、月跟踪分析、季监督通报、年考核兑现"等方式,对电费回收率、应收电费余额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电费按时全额回收。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根据本规范制定电费抄 核收工作实施细则,并参照本规范制定具体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北京市电力公司电费抄核收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管理,规范电费抄核收作业,提高电费专业精益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电费抄表、电量电费核算、电费收取过程中的管理、作业和质量考核等工作程序和业务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的电费抄核收工作。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实施电费抄核收业务管理和流程规范化及作业标准化。应用营销自动化系统,实现电费抄核收工作全过程的量化监管和控制,保障抄表收费及资金安全,确保电费准确全额回收。
第五条严格执行抄表制度。按规定的抄表周期和抄表例日准确抄录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严禁违章抄表作业,不得估抄、漏抄、代抄。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抄表的,应及时采取补抄措施。第六条严格电量电费核算管理,确保电量电费核算的各类数据及参数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加强电量电费差错管理,所有电量电费退补须按规定的流程处理,退补方案须经严格审批。第七条严格执行电费收缴制度。做到准确、全额、按期收缴电费,开具电费发票及相应收费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应收电费。第八条加强电费回收风险控制和管理,及时对电费账龄进行分析排查。在收取电费时,首先确保不发生当期欠费,然后按照发生欠费的先后时间排序,先追缴早期的欠费,最大程度防范电费回收风险。追缴欠费工作中,要采取切实措施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第九条严格执行电费账务管理制度。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设置电费科目,建立客户电费明细账,做到电费应收、实收、预收及未收电费台账等电费账目完整清晰、准确无误,确保电费明细账及总账与财务账目一致。
第十条严格电费票据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电费票据的申印、申领及库管工作。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电费发票不得超越范围使用。严禁转借、转让、代开或重复出具电费票据。增值税电费发票开具须专人负责,并按财务制度规定做好申领、缴销等工作。票据管理和使用人员变更时,应办理票据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严格电费印章管理。设置专人负责电费专用印章管理工作,并严格在规定的范围使用。印章领用、停用以及管理人员变更时,应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电费核算与收费岗位应分别设置,不得兼岗。抄表及收费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借用、贪污电费资金。收费网点应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将收费作业全过程纳入监控范围。第十三条严格营销数据安全管理。抄表及收费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擅自进入营销信息系统进行客户档案及抄表收费等信息的录入、删除或修改。
第十四条重视合同签约管理。与客户签订供用电合同时,应对电费抄核收过程中的相关事宜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予以约定。第三章抄表作业规范
第十五条各供电公司所属抄收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用电客户的抄表工作。
第十六条抄表周期执行以下规定:
(一)抄表周期为每月一次。确需对居民客户实行双月抄表的,应考虑单、双月电量平衡并报公司营销部批准后执行。
(二)对采用卡式预付费电能表的用电客户,在未实现远程集中抄表前,至少半年抄表一次。
(三)对采用网络预付费电能表的用电客户,每月抄表一次。(四)对用电量较大的用电客户、临时用电客户、租赁经营客户以及交纳电费信用较差的用电客户,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实行每月多次抄表结算收费方式,即每月抄表两次的抄表日期为1日、20日,每月抄表三次的抄表日期为1日、10日、20日。
(五)对高压新装客户应在接电后的当月进行抄表。对在新装接电后当月抄表确有困难的其他客户,应在下一个抄表周期内完成抄表。(六)采用远程抄表方式抄表的,至少每三个月到现场对客户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数据进行核抄。第十七条抄表例日执行以下规定:
(一)每月15日及以后的抄表电量不得少于月售电量的50%。(二)抄表例日是对用电客户相对固定的抄表时间。用电客户的抄表数据下装到抄表器的可提前下装天数由公司统一设定,各供电公司自行设定的可提前下装天数不得大于该天数。
(三)所有用电客户的抄表例日、抄表周期不得随意变更。个别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必须报各供电公司营销处批准,并由电费核算中心进行相应调整。抄表例日变更时,应事前告知相关客户。(四)对同一台区的客户、同一供电线路的专变客户、存在转供关系的客户,每一类客户的抄表例日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天。第十八条抄表册执行以下规定:
(一)用电客户以抄表册为单位进行抄核管理。划分抄表册应综合考虑客户类型、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方式、结算方式、地理分布、抄表员日工作量、便于线损管理等因素。原则上一册不跨线路,一路可多册,一台区不跨册,结算号不跨册。每一册所有客户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和抄表方式应相同。
(二)新装客户应及时编入抄表册,调整抄表册应不影响相关客户正常的电费计算。
(三)新建、调整、注销抄表册,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妥善保存审批记录。(四)抄表册号为十位编码,由营销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抄表册号生成原则为:抄收管理部门(4位数字)+抄表册属性(2位大写字母)+顺序号(4位数字)。抄表册号唯一,不允许重复。第十九条抄表计划执行以下规定:
(一)抄表计划的生成和调整等工作由电费核算中心负责。
(二)制定抄表计划应综合考虑抄表册的抄表周期、抄表例日、抄表人员及抄表工作量等情况。抄表员应定期轮换抄表区域,同一抄表员对同一抄表册的抄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三)各供电公司每月月末应检查当月抄表计划的完成情况,有无工作遗漏,并制定好本公司次月的抄表计划。 第二十条册间调户执行以下规定:
(一)同一抄收管理部门的用电客户在本部门抄表册之间的调整,由抄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电费核算中心批准后进行调整。
(二)不同抄收管理部门的用电客户在两部门抄表册之间的调整,由抄收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供电公司营销处批准后,由电费核算中心进行调整。
(三)册间调户工作安排在当月全部应收发行完成后、次月抄表数据下装之前的时间进行。
第二十一条抄表质量执行以下规定:
(一)现场抄表时,抄表员应到达现场,出示工作证件,使用抄表器逐户对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抄录。(二)居民用电客户电能表实抄率应达到98%及以上,其他用电客户电能表实抄率应达到100%。
(三)出发前,认真检查抄表工作包内必备的抄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抄表数据(包括抄表客户信息、变更信息、新装客户档案信息等)下装准备工作应在抄表前一个工作日或当日出发前完成,并确保数据完整正确。
(四)抄表时,认真核对客户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封印是否完好。对新装及用电变更客户,应核对并确认用电容量、最大需量、电能表参数、互感器参数等信息,做好核对记录。
(五)发现客户电量异常、违约用电、窃电嫌疑、表计故障、有信息无表、有表无信息等异常情况,做好现场记录,提出异常报告并及时报职责部门处理。
(六)不得擅自变更抄表计划。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抄表例日对高压客户抄表的,应事先告知客户。
(七)因客户原因未能如期抄表时,应通知客户安排补抄。居民用电客户遇特殊情况需进行预估电量时,应参照以往用电情况,并在抄表器预收电量处录入预估电量,预估不得连续超过两次。
(八)向新装客户做好抄表例日、缴费方式、缴费期限及欠费停电等相关规定的宣传解释工作。
(九)抄表后应当日完成抄表数据的上装。因特殊情况当日不能完成抄表数据上装的,最迟于次日完成。抄表数据上装时,应确保该抄表册所有客户的抄表工作已完成。
(十)抄收管理部门具备网络通讯条件的,抄表员在本部门通过抄表器上装、下装表底数据;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的,可通过人工传递方式将抄表器送至电费核算中心进行表底数据的上装、下装。
第二十二条远程抄表,应定期与客户端用电计量装置记录的有关用电计费数据进行现场核对。
(一)在采用远程抄表方式后的两个月内,应每月进行现场核对抄表。发现数据异常,立即报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二)正常运行后,至少每三个月与现场计费电能表记录数据进行一次现场核对。对连续两个月出现抄表数据为零度的客户,应抽取不少于20%的客户进行现场核实。
(三)当抄表例日无法正确抄录数据时,应在抄表当日进行现场补抄,并立即报责任部门进行消缺处理。 第二十三条抄表复核执行以下规定:
(一)抄表完毕后,系统自动对应抄、实抄、未抄户数及抄表电量进行分类汇总,抄表员应对未抄的用电客户及时进行补抄。
(二)抄表数据上装或远程集中抄表后,抄表员应及时对所负责的抄表册抄表数据进行校核,对电量异常异动等情况及时处理,确保表底数据无误后进行电费核算。
第二十四条抄表信息应及时以通知单或发送短信等方式告知客户,或提供电话、网络等查询服务。
第二十五条抄表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发放(返还)抄表器时应记录抄表器编码、发放人、领用(返还)人、领用(返还)时间等信息,办理领用(返还)手续。抄表器发生故障应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信息及修理结果。抄表器损坏无法修复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第二十六条对预付费电能表的抄表和电量分析管理
在未实现远程集中抄表前,抄表员到现场抄录实际实用电量时,检查计量装置的完好准确。各供电公司对预付费客户的购电量、实际实用电量建立正常的分析制度,保证能够实时、准确的掌握预付费客户购电和用电情况。预付费应用系统要逐步建立健全客户购电的分析制度,完善分析方法,及时提供购电异常资料,加强现场稽核和抽查力度。第二十七条各供电公司应加强抄表管理,通过优化抄表路线、规范抄表方式、推广现代化抄表模式等手段提高抄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四章电量电费核算作业规范
第二十八条电量电费核算工作由核算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要按照营销信息系统流程及时进行户务信息的审核、归档和计费信息的变更,保证计算参数及数据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工作不得积压。电价、计量及计费参数等与电量电费计算有关的资料录入、修改、删除等作业,均应有记录备查。做好可靠的数据备份和保存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
第三十条电量电费核算应认真细致。按财务制度建立应收电费明细账,编制应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明细账与报表应核对一致,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一)抄表数据校核结束后,应在次日内完成电量电费计算工作。(二)对新装用电客户、用电变更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参数变化的客户,其业务流程处理完毕后的首次电量电费计算,应逐户进行审核。对电量电费明显异常及各类特殊供电方式(如多电源、转供电等)的客户应重点复核。
(三)在电价政策调整、数据编码变更、营销信息系统软件修改、营销信息系统故障等事件发生后,应对电量电费进行试算并对各类客户的计算结果进行重点抽查审核。
(四)对电量电费复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流程及时处理,做好详细记录,并按月汇总形成复核报告。
第三十一条由于抄表、核算、计量等原因造成的电量、电费应收差错,在进行退(补)电费应收发行前,必须按照以下批准权限逐户进行审批。即由责任人填写退(补)电费理由单,经责任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电费核算中心进行应收退(补)电费计算数据的初审,核算中心主任进行批准。对于应收退(补)电费超过5000元及以上的,需报营销副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电费核算完毕,及时进行电费应收凭单、行业报表的汇总、审核及上报工作,并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第五章电费收取作业规范 第三十三条用电客户的收费工作由收费员、电费出纳和电费会计负责。第三十四条电费收取应做到日清日结。收费人员每日将现金交款单、银行进账单、当日电费汇总表交电费财务人员。
(一)每日收取的现金及支票应当日解交银行。由专人负责每日解款工作并落实保安措施,确保解款安全。当日解款后收取的现金及支票按财务制度存入专用保险箱,于次日解交银行。
(二)收取现金时,应当面点清并验明真伪。收取支票时,应仔细检查票面金额、日期及印鉴等是否清晰正确。
(三)客户实缴电费金额大于客户应缴电费时,作预收电费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用现场收费(走收)方式收取电费的,执行以下规定:(一)采用现场收费(走收)方式收取电费的,应实时向走收地区公布收费人员的姓名、照片及联系方式等。收费人员到达现场收费时,应出示工作证件。
(二)事先应确定客户清单,领取电费票据,备足找零现金。(三)收费时应核对客户信息与电费发票是否一致,告知客户电费金额及收费明细,避免发生错收。严格按电费发票金额收费,不得打白条收费。
(四)按照约定的收费途径收取电费后,及时将实收电费、已收费发票存根及剩余发票交回电费出纳。交接时应清点核对收费笔数、收费金额和收费票据,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采用柜台收费(门收)方式时,应在营销信息系统核对户号、户名、地址等信息,告知客户电费金额及收费明细,避免错收。客户同时采用现金、支票与汇票支付一笔应收电费的,应分别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七条采用代扣、代收与特约委托方式收取电费的,执行以下规定:
(一)采用代扣、代收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应与代扣、代收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缴费信息传送内容、方式、时间,缴费数据核对要求、错账处理、资金清算、客户服务条款及违约责任等。采用代扣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还应与用电客户签订代扣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用电客户结算号、用电客户名称、扣款账户名称、扣款账号、扣款账户所在银行、扣款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二)采用特约委托方式收取电费的,供电企业与收款银行、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用电客户与付款银行均应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采用分次划拨或分次结算方式的,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的协议内容应增加分次划拨或分次结算次数及时间等内容。
(三)电费核算中心应按约定时间与银行进行发送、接收并处理缴费信息,及时做好对账和销账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按约定程序处理。因客户银行账户资金不足以实现电费扣款时,抄收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客户。
(四)采用代收、代扣收费方式时,代收、代扣单位应在下个工作日下班前将当日代收、代扣电费资金转至供电企业账户。代收、代扣单位需免费向交费用电客户提供地税统一印制的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
(五)采用特约委托收费方式时,特约委托成功后,电费核算中心应按照公司确定的统一方式及时将电费发票送达客户。允许以一个银行账号并账托收多个客户的电费。发生托收退票的,应重新托收或转为其他收费方式。
第三十八条采用(预)购电缴费方式的,执行以下规定:
(一)应与安装(预)购电装置的客户签订(预)购电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内容应包括购电方式、跳闸方式、预警电量、违约责任等。
(二)采用(预)购电收费方式时,每日收费结束后,应进行收费整理,清点现金和票据,保证与购电数据核对一致。 第三十九条实行分次交纳电费,执行以下规定:
(一)采用分次交纳电费结算方式的,供电企业应与用电客户充分协商后,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明确具体收费次数、收费时间和每次收费金额,并于抄表后结清当月电费。
(二)对于具备稳定的自动远程采集抄表手段,采用一个月多次抄表计收电费结算方式的,供电企业应与用电客户充分协商后,签订电费结算协议,抄表次数一般为一个月两次或三次。每月应按结算次数和结算时间,按时抄表后进行电费结算。第四十条电费收取工作应推广银电联网、网上银行等先进的收费方式,以提高电费的流转速度,降低电力企业的经营风险,不断提高电费收取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收费日期按电费结算协议约定执行,逾期不交或未交清者应按照有关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
第四十二条建立电费欠费客户明细档案,按规定的程序催缴电费。(一)电费催缴通知书、停电通知书应由专人审核、专档管理。电费催缴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催缴电费年月、欠费金额及违约金、缴费时限、缴费方式及地点等。停电通知书内容应包括催缴电费次数、欠费金额及违约金、停电原因等。
(二)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欠费客户实施停电措施。停电通知书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在停电前七天内送达客户,可采取客户签收或公证等方式送达。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电前逐级报送及新闻预警等工作。
第四十三条电费账务应准确清晰。按财务制度建立电费明细账,编制实收电费日报表、日累计报表、月报表,严格审核,稽查到位。(一)每日应审查各类日报表,确保实收电费明细与银行进账单数据一致、实收电费与进账金额一致、实收电费与财务账目一致。不得将未收到或预计收到的电费计入电费实收。
(二)当日解款前发现错收电费的,可由当日原收费人员直接进行全额冲正处理,并记录冲正原因,收回并作废原发票。当日解款后发现错收电费的,按更正流程做退费处理。
第四十四条电费发票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经当地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印制,并应加印监制章和专用章。电费票据的领取、核对、作废及保管应有完备的登记和签收手续。
(一)建立电费发票管理台账。每月编制电费发票使用报表,内容包括电费发票入库数和起讫号码、领取数和起讫号码、已用数和起讫号码、作废数和发票号码、未用数和起讫号码。
(二)电费发票应使用当地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填制人签章后有效。不得使用其他替代发票向客户开具电费发票。
(三)电费发票应通过营销信息系统计算机打印,并在营销信息系统中如实登记开票时间、开票人、票据类型和票据编号等信息。严禁手工开具电费发票。
(四)客户申请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的,经审核其提供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等资料无误后,从申请当月起给予开具电费增值税发票,申请以前月份的电费发票不予调换或补开增值税发票。
(五)对作废发票,须各联齐全,每联均应加盖作废印章,并与发票存根一起保存完好,不得丢失或私自销毁。 第四十五条退费工作执行以下规定:
(一)采取每月分次交纳电费方式月末结算所发生的退费,由电费核算中心主任进行批量审批,电费出纳按财务规定办理退费手续。(二)差错退费及其他退费需按以下批准权限逐户进行审批。退费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由电费核算中心主任审批;退费金额在500元以上不足50000元的,由各供电公司营销副经理审批;退费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上的,上报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经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并报营销部副主任审批,由电费出纳按财务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三)卡表或网络表预付费退费,由售电网点将客户签字确认并经网点负责人审批后的退费记录单上报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经营销部电费管理中心校验审核,由售电网点按财务规定办理退费手续。 第六章质量考核要求
第四十六条加强电费抄核收工作质量管理与考核。各供电公司要建立抄表质量评价及监督考核制度,对实抄率、抄表正确率、月末抄表比例进行考核;建立电费收取内部稽查和差错考核制度,对电量电费差错、电费收取差错、报表差错等进行考核。各供电公司要建立健全电费安全管理与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电费抄核收工作的专项稽查和监督,确保不发生重大电费安全责任事故。
第四十七条全面落实电费回收工作责任制。建立各级电费回收工作质量考核和激励制度,采用日实时监控、月跟踪分析、季监督通报、年考核兑现等方式,对电费回收率、应收电费余额等指标进行考核,确保电费按时全额回收。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规范由北京市电力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5篇:新版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x
最新整理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
电费抄核收管理自查报告
一、抄表工作完成情况
1、统计抄表月户次数以及抄表到位率。检查是否存在长期用电不抄表或人为漏抄情况
2、手工抄表占的比例、远程抄表占的比例
3、采用集抄、大客户负控系统抄表等的数据定期核对情况
4、抄表员定期轮换情况
二、电费核算工作情况
1、随机抽查20~30户电量波动超过30%或用电量为0的中小用户用电情况,是否有用电长期不正常但电费核算未发现的情况
2、检查电费差错以及处理、考核情况。
3、电费核算员是否实行轮换
4、是否按月将异常数据进行条件筛选和核查,对于异常数据进行相应处理,检查相应的异常处理记录。
5、随机抽查5户专变客户的变损电量分摊、基本电费分摊情况,检查依据是否充分,计收是否正确。
6、随机抽查5户大工业用户,检查基本电费计收、电价执行、功率因数考核等情况是否准确。
7、检查计费参数的变更及程序修改是否按规定权限及流程进行。
三、电费发票管理情况
1、电费发票的领用、使用、报废、管理情况。
2、随机抽查20~50张中小用户电费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3、随机抽查10张大用户电费增值税发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四、收费管理及电费回收风险控制
1、各种收费方式的业务量、收费金额
2、银行代收是否存在问题,主要是什么,解决问题的建议
3、是否实行营销和财务对帐制度,检查营销与财务对帐结果、发现的问题、每个问题的具体原因及整改措施是否有相应的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是否进行处理。
4、抽查10~20张收费员的实收报表,是否规范,是否正确。
5、对电费回收考核管理情况,电费回收指标如何分解落实到责任人。
6、对欠费用户的欠费原因、欠费帐龄分析、欠费明细表等是否有具体的分析。
7、电费回收风险防范情况,对欠费客户依法催费情况。
8、对大用户欠费,应有用户签字确认记录,检查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有用户欠费法律失效情况发生。
五、电费帐务管理情况
1、检查大用户电费台帐,应收、实收、欠费等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检查是否有预付电费冲抵实收现象,电费帐务是否规范,是否有电费帐务弄虚作假的现象。
确。
2、是否有擅自执行地方政府越权出台的电价政策情况。
3、是否有擅自扩大范围或降低标准执行电价优惠政策现象
3、银行未达帐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及时核实冲抵。
4、用户帐销案存的欠费管理情况,是否有回收,是否有新增。
六、电价执行情况
1、抽查营销信息系统20~30户不同类别的用户,电价执行是否正
4、电价政策调整时,执行新电价政策的时间是否正确。检查电价调整期间的客户电价标准是否按规定修改,电费计收是否正确。
5、小水电执行的上wang电价情况。
七、营销报表管理
1、抽查3~5个月营销报表,是否按照统一格式及时、准确填报,报表数据与营销系统数据是否一致,营销三级报表填报情况。
2、书面版营销报表是否按要求签名、盖章,保管。全年书面版营销报表应 专人保管并装订成册,按长期档案管理。电子版营销报表是否有完整的备份。(建议实行双备份,硬盘以及光盘备份)
第6篇:电费抄核收二级单选题基本知识 共75题
*********************************************************** 专业:电力营销
工种:抄收核工(共75题)分级:二级(班长、高级工)
1、千乏·时(kVarh),是(C)。
A、电功率的单位; B、有功电量单位; C、无功电量单位; D、电流的单位。
2、电路分析的目的是对电路的电性能进行定性或者定量的预测,其分析工具是(C)。 A、电学; B、力学; C、数学; D、光学。
3、导电性能介于导体和绝缘体之间的物质如硅(Si)、锗(Ge)等称为(D)。
A、固体; B、绝缘体; C、导体; D、半导体。
4、用户连续六个月不用电,也不申请办理暂停用电手续者,供电企业须以(A)终止其用电。 A、销户; B、暂停; C、暂拆; D、减容。
5、《供电营业规则》于(A)年10月8日发布施行。 A、1996; B、1997; C、1998; D、1995。
6、节约用电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降低电力消耗的一项(C)。
A、规章制度; B、纪律制度; C、法律制度; D、设备管理措施。
7、计量方式是业扩工作确定供电(B)的一个重要环节。 A、方式; B、方案; C、方法; D、方针。
8、电力设施受国家保护是因为电力设施是涉及(C)的重要设施。
A、家庭安全 B、企业安全 C、公共安全 D、社会安全
9、基尔霍夫第一定律,即节点(C)定律。
A、电阻; B、电压; C、电流; D、电功率。
10、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B)。
A、半年;B、1年;C、10个月;D、2年。
11、基本电费以(B)计算。
A、年; B、月; C、日 D、实际用电时数
12、供电企业应在用户每一个受电点内按不同电价类别分别安装(D)。 A、负荷装置;B、考核装置;C、受电装置;D、用电计量装置。
13、供电企业或用户违反供用电合同应承担(B)责任。 A、民事 B、违约 C、赔偿 D、刑事
14、一户一表是指供电企业对(D)用户按户装设计量电能表,用户按户对供电企业直接结算电费。
A、非居民;B、小商店;C、手工业作物;D、居民。
15、用户反映表计不准,应做的变更申请是(D)。
A、暂拆 B、暂拆复用 C、计量故障处理 D、用户验表
16、方向大小随时间改变的电流为(B)。 A、直流电;B、交流电;C、恒定电流;D、额定电流。
17、供电企业(B)至少对按比例或定量计量的用户核定一次,用户不得拒绝。 A、半年; B、一年; C、两年; D、三年。
18、向被转供户供电的公用线路与变压器的损耗电量应由(C)承担。
A、转供户; B、被转供户; C、供电企业 D、市政部门。
19、用户申请暂停,每次不得少于(C)天。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A、七; B、十; C、十五; D、三十。
20、用户申请暂停,一年累计暂停时间不得超过(D)个月。季节性用电或国家另有规定的用户,累计暂停时间可以另议。
A、二; B、三; C、五; D、六。
21、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D)者,不论用户是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费。
A、三个月; B、四个月; C、五个月; D、六个月。
22、(C)是一种无功功率源,所以其功率因数总是超前的。
A、电阻器;B、电动机;C、电容器;D、感应灯。
23、属于用户专用性质,且不在公用变电所内的供电设施,由(D)运行维护管理。 A、线路工区; B、变电维护; C、营业管理部门; D、用户。
24、下列情况不经批准即可中止供电的是(A)。 A、确有窃电行为
B、拖欠电费经通知催交后仍不交者 C、私自向外转供电力者
D、对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供用电秩序,拒绝检查者
25、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均由(C)负责办理。 A、用户; B、乡电管站; C、供电企业; D、电力管理部门。
26、供电企业对查获的窃电者,有权追补电费,并加收(D)。 A、罚金; B罚款; C滞纳金; D违约使用电费
27、临时用电的用户,应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对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可按其(B)、使用时间、规定的电价计收电费。
A、用电负荷; B、用电容量; C、用电类别; D、用电性质
28、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A)计算。
A、30分之一; B、31分之一; C、除以当月天数 D、实际开机率
29、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B)基本电费。 A、按实际停电天数扣减; B、不扣减;
C、按实际停电天数的百分之五十扣减 D、酌情扣减
30、供电企业必须按(D)的周期校验、轮换计费电能表,并对计费电能表进行不定期检查。 A、一年一次; B、二年一次; C、三年一次; D、规定
31、电力系统交流电的波形应是(C)。
A、余弦波;B、正切波;C、正弦波;D、余切波。
32、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B)为准确定。
A、上次校验; B、抄表记录; C、换装投入之日 D、半年
34、《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因电力运行事故损坏后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C)个月以内的,若损害责任属供用企业的,则应由供电企业按原购货发票全额赔偿。
A、3 B、5 C、6 D、12
35、《电力供应使用条例》所禁止的窃电行为有(B)类。 A、5; B、6; C、7; D、4。
36、擅自超过计划分配的用电指标的,属(D)。
A、正常用电; B、窃电; C、违反用电; D、违约用电。
37、在并联电路中每一个电阻上都承受同一(B)。 A、电流;B、电压;C、电量;D、功率。
38、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属(B)。
A、正常用电; B、窃电; C、违反用电; D、违约用电。
39、从事供用电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要以电力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技术标准为准则,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好供用电(B)工作。 A、检查; B、监督管理; C、行政管理; D、用电管理。
40、我国电网电压等级中没有的是(D)。
A、110KV; B、220KV; C、330KV; D、440KV;
41、三相四线制低压用电,供电的额定线电压为(B)。 A、220V;B、380V;C、450V;D、10kV。
42、变压器分为(D)变压器和特种变压器。
A、油浸式 B、干式 C、耦合 D、电力
43、电力系统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安全供电(B)。 可行性; B、可靠性; C、责任性; D、优越性。
44、(D)是供电局向申请用电的用户提供的电源特性、类型及其管理关系的总称。 A、供电方案 B、供电容量 C、供电对象 D、供电方式。
45、变压器温度升高,绝缘电阻值(B)。
A、升高; B、降低; C、不变; D、成比例增大。
46、对低压照明用户供电电压允许偏差是(C)。
A、±10% B、±5% C、+7%,-10% D、+10%,-7%
47、线路损失率即为线路损失电量占(A)的百分比。 A、供电量; B、售电量; C、用电量; D、设备容量。
48、由于客户原因无法抄表到位,应参照该户(D)用电量记录本月电能表指示数,次月应抄表到位。
A、上月 B、前两个月 C、前三个月 D、前半年
49、客户窃电或违章用电行为,要做好现场保护和(B)工作,并立即向客户服务中心报告。 A、报警 B、取证 C、协商 D、协助
50、对于有新工作单的客户电费,审核人员应按(B)进行电费复核。 A、拆表单内容 B、工作单内容 C、历史单内容 D、装表单内容
51、已完成的抄表数据应在抄表后(A)日内录入微机系统,传送审核员审核。做到准确、真实、及时。
A、1 B、2 C、3 D、4
52、抄表区域应(D)轮换。 A、每1年 B、每2年 C、每3年 D、定期
53、当本月应收已确定保存,需要重新计算时,应经过(A)负责人审批。 A、班长以上 B、主任以上 C、审核 D、局长
54、现金交费应开具电费发票;发票应盖有(B)及收费员私章。A、公章 B、专用收款章 C、合同章 D、日期章
55、严格执行违约金收取的有关规定,(C)减免。
A、不可 B、可以 C、不得任意 D、可以酌情
56、收费员应(A)统计填制《实收电费日报表凭单》,并在1 个工作日内送复核人员复核。A、当日 B、次日 C、一周内 D、一月内
57、当日所收现金应(D),不得有现金过夜现象。
A、保管好 B、放入保险柜 C、带回家 D、存入银行
58、新开或更改银电联网及托收业务的客户应签订(C)。 A、银行、供电局二方协议 B、银行、客户二方协议
C、银行、供电局、客户三方协议 D、供电局、客户二方协议
59、发票的使用和管理按有关(D)的发票管理规定执行。 A、营销部门 B、财务部门 C、营业部门 D、税务部门
60、《欠费客户停(限)电通知单》,应注明停限电的原因、时间、范围,加盖单位公章,在实施停限电前(B)送达客户,并由客户签字认知。 A、1至3天 B、3至7天 C、5至7天 D、7至10天
61、在实施停限电前(B)分钟要通知客户1 次,方可按通知规定的要求实施停限电。A、15 B、30 C、60 D、90
62、按定量或定比计收电量的,分算的比例或电量要定期进行复核测定,小用户至少每(A )年、大用户至少每(A)年核定一次。用户有较大变更,应不定期及时核定。A、2 ,1 B、3, 2 C、3, 1 D、5, 3
63、各级电价核定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电价管理部门(C)的电价,核定各类用电的执行价格,不得提高或降低。
A、下达 B、允许 C、批准 D、认可
64、逾期不交或未交清电费,即为拖欠电费。对拖欠电费的客户,要严格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计收电费违约金。对逾期超过(C),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客户,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电或限电。
A、10日 B、20日 C、30日 D、40日
65、对于新装客户,要在接到新装电表传单后的(D)现场抄表,遇特殊情况,两个月内应现场抄表。
A、5日内 B、10日内 C、15日内 D、一个月内
66、从事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的,应持有(B)。 A、一级用电检查证 B、二级用电检查证 C、三级用电检查证 D、四级用电检查证
67、各单位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列入关停并转客户的名单。对列入关停并转名单的客户尽快以多种方式收回陈欠电费(B)。A、不允许实物冲抵电费 B、不允许发生新欠 C、不允许装预付费表 D、不允许采取停电措施
68、电费托收单应在应收确定后(B)送到银行。 A、1日内 B、2 日内 C、3日内 D、一周内
69、审核人员应将抄表异常报告反馈给抄表员复核,(C)签字后审核人员才能据以修改。 A、抄表员确认 B、抄表班长确认 C、双方确认 D、部门主任
70、变压器呼吸器中的硅胶,正常未吸潮时颜色应为(A)。 A、蓝色 B、黄色 C、红色 D、黑色
71、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应与供电企业以合同方式约定临时用电期限,并预交相应容量的临时接电费用。临时用电期限一般不超过(C)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2、用户办理各种变更用电时,办理的先决条件是(C)。
A、用户申请 B、地址不变 C、结清电费 D、用电性质不变
73、变压器的电压比是指变压器在(B)运行时,一次电压与二次电压的比值。 A、负载; B、空载; C、满载; D、欠载。
74、关于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错误的说法是(A)。
A、无功功率就是无用的功率; B、无功功率有正有负; C、在RLC电路中,有功功率就是在电阻上消耗的功率; D、在纯电感电路中,无功功率的最大值等于电路电压和电流的乘积。
75、接到客户申请、本单位外人员举报,或本单位人员发现客户改变用电性质,或客户用电性质与档案登记不符,应由(C)填写工作单,交有关班组派人查核。 A、第一接待人 B、发现人 C、第一接待人或发现人 D、班长
第7篇:抄表员岗位职责
抄表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法规,文明优质服务,耐心解答用户的询问,向用户宣传有关规定。
2、按月按时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推后,做到计量准确,抄表率必须达到100%。
3、抄表必须到位,严禁估抄,漏抄、错抄、请人代抄。遇有故障气表要及时登记在册并通知维护人员。
4、保证抄表帐本清晰、完整、整洁,正确及时地登记和传递,当日抄表数据必须按时到公司客户中心进行数据导入,及时审核准确提交。
5、对无表用气,气表方量有反弹及走动不准,用户故意损坏气表等违章用气现象,应及时查明上报。协助公司相关人员按章处理。
6、随时与收费人员复核用户缴费情况,取得工作的配合和联系。
7、做好统计工作,理顺用户编号,如实体现未交户和报停户,月底准确报公司核查,年终做好记载及变更工作。
8、负责对气量突增突减的用户要查明原因,分析用气情况。
9、抄表前要与用户验表、核实气量并予记载。
10、要妥善保管抄表报表及相关票据。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基本要领。
2、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不违章操作,并劝阻他人违章操作。
3、严格按照工作程序,精心操作,记录完整详细,准确可靠。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突发事件。
5、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有权拒绝违章操作的指令。
6、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和工具。
7、新员工(实习人员)进入后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8、公司调出工作人员六个月以上返岗者,都要履行班组安全教育。
9、用水户需要查验水表时,都必须由专人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指定专人带领。
10、发生重大事故时,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11、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使之自觉的遵守纪律、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12、抄表人员违章作业及重大事故责任者,进行离岗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13、新职工进入岗位,不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作业,违犯制度,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第8篇:抄表班岗位职责
抄表组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关规程。
2、抄表组负责全农场电网的生产运行,表计安装,维护,检修查抄等工作。
3、严格按国家制定的电价原则及农场关于电价方面指导意见,对本所所辖的用户负完成抄表,催费的责任。
4、抄表时必须按期到位抄表,要做到正确抄表,正确计算、不能漏抄、估抄和错抄,账本上数字要填写清楚,字迹工整。
5、抄表凭证上的日期、地址、户名、表号、电度要与账本相符,对表计所配互感器的倍率要进行核对,经常检查表盖,封铅是否完好,抄表账本应严格保管,不得丢失。
6、抄表员在完成抄表情况下,要对未交费用户进行催费,让用户及时交费。
7、在抄表过程中,严格执行抄表收费制度,如发现计量不准确,电表烧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如遇到窃电用户,应及时汇报领导,并马上做出处理。
8、对用户窃取电能的,由抄表人员责令停止行为,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坚决杜绝“人情电、关系电、权利电”和一切用电不交费的行为,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并调离本工作岗位。
10、抄表人员凭财务开出单据内容进行安装表计。
11、对抄表人员和所站职工举报而查获处理偷电用户,经所支委研究后给予奖励。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领取材料及车辆使用应按班长指令专业人员执行,并作好工作日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