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岗位职责版面
第1篇: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篇1:乡镇人大18个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制度
1.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2.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3.会议制度
4.代表工作制度
5.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6.评议政府领导及站办所工作制度
7.成员联系代表制度
8.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9.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10.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1.代表大会职权
12.学习制度
13.接待选民制度
14.视察、调研制度
15.民情日记制度
16.争先创新活动制度
17.秘书档案工作制度 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集主席团会议,讨论和开展以下工作:
1、检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2、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3、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检查其办理情况。
4、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联系选民等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要求。
5、组织代表评议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也可以组织本镇的各级代表评议驻当地市属有关部门的工作。
6、指导选区依法补选和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7、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请求。
8、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办理的有关事项。 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镇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镇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问。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利。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享有物质保障权。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镇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4、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选民监督。 镇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镇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8、听取和审查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篇2:重庆市乡镇人大工作条例
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2005年3月25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本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同级人大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和代表活动所需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
第五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十)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一)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
(十二)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第七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第八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出后的两个月内举行。
第九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举行。
第十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十五日前,主席团将开会日期和建议会议审议的主要议程通知代表。第十一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由主席团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和会议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
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预备会议,由上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十二条 不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列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其他有关机关、团体、组织和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经主席团决定,可以列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本行政区域内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
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提交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代表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未列入大会议程的应转为建议、批评和意见。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代表联名提出议案,可以在大会主席团作出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定之日起至决定的代表议案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4篇3:乡镇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
xxx人大主席团各项工作制度
一、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四、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五、乡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六、乡人大主席团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
七、乡人大主席团在闭会期间的工作职责
八、乡人大闭会期间主席团会议制度
一、乡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享有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所规定的权利。这些权利大体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权利,二是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权利,三是代表享有的特殊的人身保障权利。具体地说,表现在以下方面:
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权利。
2、有权提出议案。
3、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4、有权参加本级人大会议选举。
5、有权提出罢免案。
6、有权提出质询案。
7、有权提出询问。
8、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享有参加视察、提出建议等权利。
9、发言、表决免责权和人身特别保护权。
10、享有物质保障权。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乡人大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选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3、认真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代表活动,参与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情,并在实际工作中带头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各项决定、决议。
4、积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5、接受选民监督。
二、乡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
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议。
3、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计划。
4、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5、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
7、选举乡人民政府乡长、副乡长。
8、听取和审查乡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
9、撤销乡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
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益。
12、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
利。
概括起来,乡人民代表大会有四项主要职权:保证权、决定权、选举权和罢免权、监督权。
三、人大主席、副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调查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
2、根据主席团会议的决定,负责筹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具体事务。
3、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指导代表小组和代表开展活动。
4、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组织认真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5、接待和受理代表与群众的来信来访,向主席团和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与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承担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7、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委托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8、办理本乡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席团交办的有关事项和其他日常工作。
四、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办法
1、人大代表应当牢固树立选民意识和群众观念,对本各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2、代表联系选民应该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3、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4、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需要召开各种类型选民座谈会。
5、代表联系选民全年不少于12人次。
6、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薄。代表联系选民的情况,每年要在各代表小组内交流汇报一次。各代表小组要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乡人大主席团。
7、选民向代表反映的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8、代表一年中至少向原选区选民代表述职一次,并接受选民评议。
第2篇:乡镇人大工作职责
镇人大工作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族、民政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根据上级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第3篇: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当前,不少乡镇人大主席的工作好似人们常说的“共产-党员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一样,主要精力和心思都用在人大工作以外的其它党政工作上,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笔者认为,乡镇人大主席主要精力应用在法律法规赋予的人大工作职责之上。
从法律规定来看,人大主席应依法去“行政化”。地方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职务。” 也就是说,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不仅不能担任本级政府职务,而且也不适宜去分管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从现实情况看,虽说乡镇人大主席没有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相关职务,但却分管着政府相关方面的工作,有所错位。
从法定职责来看,人大主席应成为代表的“主心骨”。地方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总结《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从人大主席、副主席的上述职责来看,法律规定的非常明确,并不是无事可做。倘若人大主席、副主席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放在履行法定职责上,闭会期间的人大工作就有可能处于瘫痪状态,人大代表的作用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
从法律地位来看,人大主席应防权力的“边缘化”。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是“产生与被产生、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在工作原则上,乡镇人大主席本应坚持依法办事,不直接处理问题。在处理乡镇人大与同级政府的关系上本应做到,“监督不指责、支持不代替、过问不干预”。而乡镇人大主席分管政府工作后,不得不越权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监督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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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五、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六、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联系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七、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述和意见。
八、受理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乡(镇)长、副乡(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九、在人大主席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主席团成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在乡(镇)长辞职被接受或者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乡(镇)长中决定代理的人选。
十、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一、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十二、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属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十三、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十四、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5篇: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乡镇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篇1: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2、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
3、督促检查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
4、负责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调查、视察和对本级人民政府评议等项工作。
5、办理人民代表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6、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做好召开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工作。 8、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事项。
人大主席与被监督部门联系制度
1、人大主席应与被监督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2、要经常深入被监督部门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3、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部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4、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被监督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
人大主席走访代表制度
1、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2、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由人大主席组织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半年对各代表活动小组的代表进行走访、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活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3、召开座谈会,指导工作,解决问题、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1、每位人大代表都要经常的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
2、要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努力为人民服务。
3、以代表活动小组为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选民座谈会征求选民意见,由代表向选民汇报履行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情况,为选民办实事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落实及处理建议及意见情况。
4、代表应与本选区选民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帮助解决其实际问题及困难。
人大代表接受选民监督制度
1、进一步完善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代表向选民述职、选民对代表进行民主评议的方式健全对代表的监督制约机制,进而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2、代表应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经常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汇报自己执行代表职务等方面的情况,主动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3、代表每年应向原选区选民做一次工作述职,开展一次调查研究,听取群众的意见、经常深入群众主动接受监督。
篇2: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工作。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执法检查等活动。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九、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篇3: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人大主席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筹备和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
三、组织代表检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督促其落实。
四、联系本级和本行政区域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
五、协助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组建代表小组,制订计划,开展活动,总结交流经验。
六、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来信来访,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八、依法办理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等有关事项。
九、组织代表搞好学习培训,协同有关方面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十、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其他日常事务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人大主席与被监督单位联系制度
一、人大主席应与被监督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二、要经常深入被监督单位了解情况,开展调研,对其实施有效监督。
三、每季度末召开一次汇报会,听取被监督单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汇报。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被监督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研究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的落实情况及对存在问题进行督查。
人大主席走访、接访代表及选民制度
一、人大主席要经常走访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了解代表和选民对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
二、人大主席组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年对辖区内的乡(镇)人大代表走访一次,了解代表在执行职务、闭会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以更好的发挥其代表作用。
三、人大主席要热情接待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来访,认真办理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根据反映的问题作出恰当的处理。
四、每月十五日为代表、选民来访接待日,由人大主席专门接待,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接待的,必须预先通知,另行安排时间。
五、对人大代表和选民的来信来访进行归类登记,由人大主席亲自批阅,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及时做好交办、转办、反馈工作。
六、对人大代表和选民反映的属于本乡(镇)人大自身方面的问题,乡(镇)人大主席要负责办理落实,并答复当事人。
七、人大主席对来访者要求保密的事项给予保密。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来访信访事项,应当向当事人做好解疑释惑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乡镇人大联系代表制度
一、乡(镇)人大主席团每个成员必须固定联系本乡(镇)人大代表五名以上,经常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人大主席要在广泛联系本乡(镇)人大代表和驻本乡(镇)市、县人大代表的基础上,固定联系本乡(镇)人大代表五名以上。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以自己所包村为代表联系点,认真落实人大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双联系”制度,广泛联系代表,及时倾听代表意见建议。
三、乡(镇)人大联系代表活动,可以定期在“人大代表之家”进行,也可以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组织代表视察等多种形式进行。
四、乡(镇)人大开展视察、调研、检查或走访代表时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要统一整理,提交乡(镇)人大会议研究决定后,交有关单位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代表。
五、乡(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联系走访代表每季度至少一次,并要有记载,年终纳入履职及工作考核。
乡镇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向人大代表通报制度
一、乡(镇)人大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向人大代表通报本辖区内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通报一次,根据需要可增加通报次数,适时通报。
二、通报的主要内容: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执行情况;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决定;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一个时期内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处理情况;其他需要向人大代表通报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
三、通报可以采取召开通报会向人大代表书面报告或利用“人大代表之家”开展活动时口头通报,也可以采取印发简报等多种形式进行通报。乡(镇)人大主席要组织代表对通报情况进行座谈讨论,听取代表对乡(镇)政府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参加通报会的人大代表,会后要及时向所在选区选民和群众宣传通报会内容。
第6篇: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街道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街道人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4、负责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接待选民或代表来访,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
5、负责组织代表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及街道、社区推行工作。
6、负责营造文明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
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辆管理规定
1、凡属办事处的所有车辆,必须保证工作需要使用。特别要保证街道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特殊事务用车。
2、办事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配和管理,计生、土地、城管车辆由各自管理使用,大型活动或特殊需要服从统一调配。
3、一般公务原则不派车,街道现职领导需要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下基层或处理紧急工作时,党政办根据用车情况依照工作先紧后缓原则调度派遣。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4、车辆使用应充分利用车辆坐位和车公里,用一个方向或同一目的地原则只派一次车。
5、各办(所)车辆正常行驶区域为南阳市城区和卧龙区辖区,需要超过规定区域行驶时,应告知车管人员,但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6、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定点维修。维修前将修理部件和所需费用报主管领导审查,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备案。维修期间司机应到监控,避免无端浪费;维修所换部件带回办公室,登记保存,未经审批部件的修理费用自理。机关车辆维修费用由办事处解决,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各自单位解决。
7、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前由驾驶员到党政办办理《加油通知单》,持《加油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办事处每月与加油站结算一次。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加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8、外地出差或特殊情况的燃修、过路等费用,必须由随行领导签字,回机关后一周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9、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车前行车中喝酒。
10、各办(所)车辆不准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孩子上下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作为为数待车让他人学习驾驶。
11、所有车辆晚上应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严禁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私自停放和用车。违反上述规定,车辆违章,发生事故等一切后果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档案印章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定期收集街道各口线存留的各级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等。
2、负责对各种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案、编目、装订等工作。
3、负责做好档案的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4、负责做好各种档案查阅、调阅的服务工作,严防档案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5、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各种档案的完整、安全。
6、负责街道机关站所印章的统一保管。
7、负责按规定和程序规范用印。
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督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负责省、市人大和政协交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等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规范
1.督查工作。对省、市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及时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当日送批。对紧急、重要公文和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需送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的督办件,按办文办事限时制要求,及时催办。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程,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反馈结果。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程序、办文时限、办文格式等要求认真办理。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在每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办结并上报。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按照登录、分办、交办、催办、办结的程序,要在每年10月底前全部办结并反馈答复。对各单位报送的答复材料及时审核,不符合行文要求或答复不全的材料,退回重办。
3.联系人大和政协工作。做好与市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协助、配合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做好“两会”期间建议、提案的梳理、审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交流,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4.目标管理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在市人代会后,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将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报省政府。同时,向省政府报送市政府上年度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对各责任单位报来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核查、送审、下达。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在每年1月底前,组织相关
部门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实施考核,初步拟定等次,报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并按规定兑现奖惩。
5.会务工作。为市人大相关会议准备好报告文稿,督促有关部门在会前报送材料,经综合整理后,按程序送审、提交、定稿。做好政协委员议政会以及其它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7篇: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街道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街道人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4、负责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接待选民或代表来访,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
5、负责组织代表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及街道、社区推行工作。
6、负责营造文明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辆管理规定
1、凡属办事处的所有车辆,必须保证工作需要使用。特别要保证街道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特殊事务用车。
2、办事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配和管理,计生、土地、城管车辆由各自管理使用,大型活动或特殊需要服从统一调配。
3、一般公务原则不派车,街道现职领导需要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下基层或处理紧急工作时,党政办根据用车情况依照工作先紧后缓原则调度派遣。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4、车辆使用应充分利用车辆坐位和车公里,用一个方向或同一目的地原则只派一次车。 5、各办(所)车辆正常行驶区域为南阳市城区和卧龙区辖区,需要超过规定区域行驶时,应告知车管人员,但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6、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定点维修。维修前将修理部件和所需费用报主管领导审查,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备案。维修期间司机应到监控,避免无端浪费;维修所换部件带回办公室,登记保存,未经审批部件的修理费用自理。机关车辆维修费用由办事处解决,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各自单位解决。
7、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前由驾驶员到党政办办理《加油通知单》,持《加油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办事处每月与加油站结算一次。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加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8、外地出差或特殊情况的燃修、过路等费用,必须由随行领导签字,回机关后一周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9、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车前行车中喝酒。 10、各办(所)车辆不准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孩子上下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作为为数待车让他人学习驾驶。
11、所有车辆晚上应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严禁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私自停放和用车。违反上述规定,车辆违章,发生事故等一切后果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档案印章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定期收集街道各口线存留的各级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等。
2、负责对各种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案、编目、装订等工作。
3、负责做好档案的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4、负责做好各种档案查阅、调阅的服务工作,严防档案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5、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各种档案的完整、安全。 6、负责街道机关站所印章的统一保管。7、负责按规定和程序规范用印。
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目标任务,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督办市政府重要部署和省、市领导重要批示事项;负责省、市人大和政协交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等有关工作;承办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工作规范
1.督查工作。对省、市领导交办的督办事项,及时登记,并提出拟办意见,当日送批。对紧急、重要公文和领导批示,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对需送县、区政府和市直单位办理的督办件,按办文办事限时制要求,及时催办。对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确定的重点工程,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了解落实情况并向领导反馈结果。
2.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对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程序、办文时限、办文格式等要求认真办理。对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在每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办结并上报。对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提案,按照登录、分办、交办、催办、办结的程序,要在每年10月底前全部办结并反馈答复。对各单位报送的答复材料及时审核,不符合行文要求或答复不全的材料,退回重办。
3.联系人大和政协工作。做好与市人大、政协的联络工作,协助、配合市人大、政协有关部门做好“两会”期间建议、提案的梳理、审查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和交流,充分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
4.目标管理工作。审核目标管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每年在市人代会后,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将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报省政府。同时,向省政府报送市政府上年度目标管理自查报告。对各责任单位报来的年度目标任务,进行核查、送审、下达。组织年度目标考核。在每年1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实施考核,初步拟定等次,报市政府政务督查与目标管理考核委员会审定,并按规定兑现奖惩。
5.会务工作。为市人大相关会议准备好报告文稿,督促有关部门在会前报送材料,经综合整理后,按程序送审、提交、定稿。做好政协委员议政会以及其它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
第8篇: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人大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本街道内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决议的遵守执行情况。
2、负责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街道人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本地区的市、区人大代表,组织代表依法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
4、负责根据代表的要求,安排代表联系走访选民和选举单位,接待选民或代表来访,反映和督办代表建议。
5、负责组织代表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协助政府及街道、社区推行工作。
6、负责营造文明法治环境,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7、负责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干部群众法律意识。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车辆管理规定
1、凡属办事处的所有车辆,必须保证工作需要使用。特别要保证街道主要领导的公务用车,及其他紧急、特殊事务用车。
2、办事处所有车辆实行统一和分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调配和管理,计生、土地、城管车辆由各自管理使用,大型活动或特殊需要服从统一调配。
3、一般公务原则不派车,街道现职领导需要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下基层或处理紧急工作时,党政办根据用车情况依照工作先紧后缓原则调度派遣。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由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4、车辆使用应充分利用车辆坐位和车公里,用一个方向或同一目的地原则只派一次车。 5、各办(所)车辆正常行驶区域为南阳市城区和卧龙区辖区,需要超过规定区域行驶时,应告知车管人员,但必须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
6、办事处所有车辆统一定点维修。维修前将修理部件和所需费用报主管领导审查,再报主要领导审批,党政办公室备案。维修期间司机应到监控,避免无端浪费;维修所换部件带回办公室,登记保存,未经审批部件的修理费用自理。机关车辆维修费用由办事处解决,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维修费用由各自单位解决。
7、机关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每次加油前由驾驶员到党政办办理《加油通知单》,持《加油通知单》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办事处每月与加油站结算一次。计生、土地、城管部门的车辆加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8、外地出差或特殊情况的燃修、过路等费用,必须由随行领导签字,回机关后一周内报分管领导审核,否则不予报销。
9、司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出车前行车中喝酒。 10、各办(所)车辆不准参与婚丧嫁娶,接送孩子上下学等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作为为数待车让他人学习驾驶。
11、所有车辆晚上应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严禁驾驶员及相关人员作为上下班的代步工具,私自停放和用车。违反上述规定,车辆违章,发生事故等一切后果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档案印章管理工作岗位职责
1、负责定期收集街道各口线存留的各级文件材料和声像资料等。
2、负责对各种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归案、编目、装订等工作。
3、负责做好档案的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火、防虫、防盗工作。 4、负责做好各种档案查阅、调阅的服务工作,严防档案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5、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各项规定,确保各种档案的完整、安全。 6、负责街道机关站所印章的统一保管。7、负责按规定和程序规范用印。
8、按时完成街道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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