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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外聘律师岗位职责

作者:taka | 发布时间:2021-02-21 00:08: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外聘教师岗位职责

乡村学校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我们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学校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一、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二、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三、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学校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四、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五、被聘用教师的工资按规定标准发给,如有迟到,早退或停课者必须扣除。

六、被聘教师与本宫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第2篇:《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外聘律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外聘律师工作的管理,确保外聘律师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公司应按照本办法规定聘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和单项法律服务顾问。

第三条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指公司(以下又称为“签约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在一定期限内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第四条 聘请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是指公司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单项法律服务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指派执业律师为公司提供包括案件代理、非诉讼项目及其他专业法律服务。

第二章 聘用条件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批准成立3年以上;

(二)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三)信誉良好、价格合理,具备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

(四)在全国或本地区综合实力或单项专业实力排名靠前;

(五)在公司制定的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内。

上述优选律师事务所名单,由综合办公室就公司所涉及业务领域内的专业律师进行市场调查,并对相应领域的优秀律师进行排名,形成优选名单,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以该名单内律师事务所作为优选律师事务所。第六条 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律师执业证并已按时办理年检手续;

(二)在业内具有良好的个人声誉,无不良执业记录;

(三)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关系;

(四)具有所委托事项的相关专业经验、成功案例等;

在聘请律师担任诉讼或仲裁案件代理人时,承办律师与办案机关的人脉关系作为聘用条件之一。

第三章 常年法律顾问

第七条 公司就日常经营性事务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第八条 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

(一)就合同等法律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二)参与重大项目的合同起草、合同谈判;

(三)就日常经营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四)参与重大风险事件的处置或提供法律意见;

(五)其他需要常年法律顾问承担的工作。

第九条 外聘律师从事法律顾问工作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该合同必须详细列明法律顾问的职责、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期限、考核方式、保密条款、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第十条 常年法律顾问费用一般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定额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向律师事务所按照约定的固定金额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一条 采取定额付款聘请律师,首付款比例一般不得大于50%,且原则上应在签订顾问合同起一个月之后支付。第十二条 对于经我方评价不能有效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应当通过合同约定我方有权酌情减少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具体以法律服务合同为准。

第四章 单项法律服务

第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聘用律师事务所提供单项法律顾问服务:

(一)IPO上市、债务融资,资产证券化、大型项目投标等重大事项,法律规定或交易对方要求必须以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作为要件的;

(二)重大法律纠纷必须通过诉讼、仲裁解决,且内部法务人员无法单独完成或外聘律师完成效果更好的;

(三)重大投资项目或海外项目的尽职调查、合同拟定等需要借助律师的特有经验或技能的;

(四)其他根据需要单项法律服务顾问承办的事项。 第十四条 单项法律顾问费用可采取定额付费、风险代理付费等方式。风险代理付费指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公司根据律师工作的结果支付律师费的付款方式。

第十五条 对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三)、(四)款所列情形,原则上采取定额付费方式;对于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所列情形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原则上采取风险代理付费方式:

(一)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没有可供参考的先例判决的案件;

(二)一审处理效果不佳,上诉阶段欲更换代理律师的案件;

(三)再审案件;

(四)其他采用风险代理对公司更为有利的案件。 第十六条 采取风险代理聘请律师,风险代理费比例不得大于争议标的额的30%,且必须在达成约定的法律服务工作结果之后支付。对于没有达成约定结果的,一律不得支付律师代理费,但可根据约定支付一定的工作费用。

第五章 外聘律师考核

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为外聘律师的管理部门,负责律师的选用、监督和评价。

第十八条 综合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对律师工作进行评价,作为律师选用、更换和续聘的依据。评价分为季度评价、半年评价和期终评价。三种评价方式对常年法律顾问均适用;季度评价、期终评价适用于单项法律顾问。

第十九条 评价适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分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第二十条 对于季度评价得分为不合格的律师,签约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服务合同要求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对于更换三次律师,在后期评价中仍不合格的,签约单位应当更换律师事务所。

第二十一条 对于半年度评价得分为不合格的律师,签约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服务合同要求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更换律师,同时减免一定的律师费用或者提前解除该法律服务合同。第二十二条 对于期终评价得分为不合格的律师,签约单位应根据法律服务合同要求律师事务所减免律师费,并将该律师事务所从备选律师库中剔除,今后不得再与其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第二十三条 综合办公室应按下列时限对外聘律师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一)对于季度评价,应于每季度期满之后10日内完成评价;

(二)对于半年评价,应于半年期满之后15日内完成评价;

(三)对于期终评价,应于服务期满之后20日内完成评价。 第二十四条 综合办公室应要求律师于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向公司提交律师工作报告。律师工作报告应详细记录律师具体工作事项及工作成效。签约单位收到律师工作报告后三日内应连同签约单位自身对律师的评价意见一起上报法务部。综合办公室结合律师工作报告及签约单位意见等,给出最终评价意见。

第六章 奖惩

第二十五条 对于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在聘任外部律师的过程中,对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完善对外聘律师的管理机制,防范公司风险或减少公司损失的,对相关部门和人员予以行政加分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未按本办法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的,或履行法律服务合同过程中,未对外聘律师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或未尽职责疏于管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按公司制度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解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3篇: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负责单位: 集团风险管理部

起草人: 翟晓平修改人:

颁布日期: 2011年3月公示日期: 29日

审核人:耿延良

批 准单位:

佳兆业集团外聘律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体系,明确公司对外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规则和程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集团及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包括各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直管项目公司、商业公司、酒店公司、物业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外聘律师事务所,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科学、合理的聘用制度,严格规范对所聘用律师事务所的监督考评程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外聘律师需求;

(二)参加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三)负责法律服务协议的履行;

(四)提出对外聘律师的评价意见;

(五)负责外聘律师工作资料的归档。 第五条 集团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外聘律师管理制度;

(二)制定外聘律师考核评价体系;

(三)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四)组织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的谈判;

(五)负责与外聘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

文件编号:

负责单位: 集团风险管理部

起草人: 翟晓平修改人:

颁布日期: 2011年3月公示日期: 29日

审核人:耿延良

批 准单位:

(六)建设外聘律师和外聘律师事务所数据库;

(七)承办外聘律师事项。

第三章 外聘业务范围

第六条 对于下列法律事务,可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聘用律师事务所:

(一)属于特定法律专业领域,需要该领域的法律专家处理的事务;

(二)需要消耗大量法律资源或同时投入较多法律人员处理的事务;

(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由独立外部律师事务所完成的事务;

(四)其他重大疑难法律事务。

第七条 集团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年一签,下属公司或者下属项目原则上不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确因工作需要,须书面报请集团风险管理部并征得集团风险管理工作分管高管的同意后才可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第四章 聘用程序

第八条 外聘律师采用公开竞聘程序和普通选聘程序两种方式。第九条 下列事项聘用律师事务所,适用公开竞聘程序:

(一)委托事项标的额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

(二)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服务费用预计超过人民币10万元的; 上述事项,如因情况紧急,集团风险管理部可适用普通程序经请示相关高管后直接聘用律师事务所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条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提出拟外聘律师的要求后,由风险管理部审查外聘律师需求。

文件编号:

负责单位: 集团风险管理部

起草人: 翟晓平修改人:

颁布日期: 2011年3月公示日期: 29日

审核人:耿延良

批 准单位:

第十一条 承办机构明确委托事项应达到的目标要求后,依照本规定适用公开竞聘程序的,根据实际情况初步选择至少两家律师事务所参加竞聘。

第十二条 采用公开竞聘程序的,应由承办机构组织选聘小组,小组成员由承办机构中项目主要参与人员组成,也可邀请有关业务部门、主管领导参加。选聘小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第十三条 承办机构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组织选聘小组通过量化计分的方式筛选入围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

第十四条 竞聘结束后,承办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聘用程序最终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

第十五条 公开竞聘程序适用范围之外的情况,适用普通程序。第十六条 集团本部外聘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程序的,由集团风险管理部在根据本规定初步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并会签集团相关业务部门后,报集团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和分管高管批准。

第十七条 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外聘律师事务所适用普通程序的,由该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律师事务所及主办律师,并将外聘律师情况报集团风险管理部备案。

第五章 统计

第十八条 下属公司或者直管项目应于每季度末按照集团风险管理部的要求统计本单位的聘用律师事务所情况,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集团风险管理部。

第六章 外聘律师的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诉讼/仲裁案件的付费方式,原则上采用风险代理方

文件编号:

负责单位: 集团风险管理部

起草人: 翟晓平修改人:

颁布日期: 2011年3月公示日期: 29日

审核人:耿延良

批 准单位:

式,首期付款原则上不得超过总费用的15%。服务费用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案件标的额的30%。但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不得采用风险代理方式。重大、特殊疑难案件经集团风险管理部报相关高管审批同意后可变更付费方式。

第二十条 非诉案件付费方式,原则上应采用分期支付方式。首期付款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0%,尾款原则上应于委托事项完成后支付。重大、特殊疑难案件经集团风险管理部报相关高管审批同意后可变更付费方式。

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接受法律服务的下属公司支付,集团本部的委托事项,由集团支付服务费用。

第七章 协助、监督与评价

第二十一条 在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过程中,内部法律工作机构及人员应全程参与委托事项的处理过程,为外聘律师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并发挥自身优势,提供专业意见,做出专业判断。

第二十二条 集团风险管理部总体负责外聘律师的监督工作,下属公司具体负责有关的个案监督,以保证外聘律师的工作质量。

第二十三条 发现受聘律师明显无法完成受托事项时,承办机构应按照本规定的选聘程序及时予以更换。

第二十四条 每项委托的法律事务完成后,应由承办机构组织对受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进行评价,该评价应综合项目主管领导、接受服务的业务部门或者下属公司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对外聘律师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外聘律师是否勤勉尽职;

文件编号:

负责单位: 集团风险管理部

起草人: 翟晓平修改人:

颁布日期: 2011年3月公示日期: 29日

审核人:耿延良

批 准单位:

(二)外聘律师对委托事务是否精通;

(三)办理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所提交的案卷资料是否完整齐备。

第二十六条 集团风险管理部应将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具体法律服务候选律师事务所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由集团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011年4月22日

第4篇:能源中心外聘员工岗位职责

后勤产业处能源维修服务中心

外聘员工岗位职责

一、锅炉、浴室保洁工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锅炉房、浴室清洁卫生、承担浴室用水上水工作,兼顾锅炉房安全工作。

4.负责开水房供水工作,维护开水房、浴室及周边清洁卫生保洁工作。

5.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7.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8.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nn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二、维修工岗位职责

(一)木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院办公用房、教学场(馆)、职工住房等门窗、教学桌椅、体育器材等零星维修任务,4.辅助水电、土建维修安装工作。

5.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6.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7.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8.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9.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10.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下水疏通兼土建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负责全院所有下水排污管道系统的疏通、维修工作。

4.完成简单的土建维修工作,辅助完成水电安装维修工作。

5.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7.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8.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9.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三)焊工

1.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院及中心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2.遵从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对所担负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准时完成,不得拖延、积压。服从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管理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着装上岗,文明工作,安全规范作业,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责任区的工作任务。

3.全院办公铁制家具、教学场(馆)等器械的维修工作。

4.水电安装及维修任务,辅助土建施工工作。

5.服从领导工作安排,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6.根据维修工作具体情况,注意用电安全,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不违章用电;

7.爱岗敬业,爱护公物和劳动工具,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挪用公物和他人物品,捡到东西要还。

8.注意品德修养,举止文明礼貌,待人接物态度谦和,热情大方,不做有损单位形象的言行,维护单位良好形象。尊重领导和管理人员,尊重老师和同学,不与老师和同学发生冲突。

9.团结同事,不吵架,不打架斗殴,不散谣传谣。

10.每天向管理员汇报工作和安全情况,每年至少向中心或管理员提出两条合理化建议。

后勤产业处能源维修馆服务中心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第5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岗位职责

1.在本所主任的领导下,履行律师职责,依照“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利益,全面开展律师业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2.严格遵守《律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制定的有关规定,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办案程序。3.坚持收结案登记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原则,保证办案质量。4.积极开拓律师新业务、新项目,探索提供法律服务的新途径,做好诉讼、仲裁、非诉讼代理、法律顾问、法律咨询、代书等律师业务。5.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本所的工作监督及行为规范检查。6.积极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培养高尚情操,提供高素质的法律服务。7.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支取任何费用,不得非法代有关机关或人员向当事人支取费用。8.努力完成法律援助任务。9.协助本所主任总结律师工作经验。10.完成本所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6篇:石牛学校外聘人员岗位职责

石 牛 学 校

乡村少年宫外聘辅导员岗位职责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要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2.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4.被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5.被聘教师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6.被聘用教师一般情况下不给付工资,适当给予一些伙食和车旅费补助。如因教学需要,特殊人员也应发放劳务津贴。

7.被聘教师与本宫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8.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和管理学生,保持教室整洁,注意爱护教 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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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医院外聘律师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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