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公证员岗位职责
第1篇:公证书之公证员助理岗位职责
公证员助理岗位职责
【篇1:公证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公证处各类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公证员
岗位职责:
1、热情接待当事人,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具体办理公证事项。 2、参与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修改,严格安照《公证程序规则》和内部业务流程为当事人办理相应的法律行为、事件和文书公证。
3、参与办理公证所必需的与当事人谈话、调查取证、出席现场等工作。
4、做好公证案卷自查、整理并按时归档工作;杜绝假证,避免错证,坚持出证后的回访制度,确保办证质量。
5、积极做好公证顾问工作,不断发展和巩固公证合作单位。
6、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主任、副主任及科室负责人的指导与监督。
7、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8、完成主任、副主任和业务科室负责人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公证员助理
岗位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领导及有关公证员的指导下,配合办理有关公证事务。包括参与调查取证、现场记录、录音录像、照片拍摄、证前审核、出席现场等。
2、以本科室业务为重点,参与接待并耐心解答公证业务咨询。 3、在公证员认可的情况下,草拟合同及有关法律文件。
4、协助公证员做好经主任、副主任(或主办公证员)审批签字后公证书的打印、校对、装订、发证和登记等工作;做到公证书上的照片粘贴位置准确,与公证书相关的资料齐全。
5、负责做好经公证员审核签章后的公证案卷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
6、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及公证员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7、积极开展以公证业务为重点的理论研究和业务研究,促进公证处及自身的业务理论建设。
8、完成主任、副主任、业务科室负责人及有关公证员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公证辅助人员
(一)会计人员
岗位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做好财务管理、记帐、做帐及其它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2、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其它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年度预算,合理控制经费支出。
3、按规定记帐,做到记帐及时,核算准确,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合理运用财务科目。
4、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并及时报送财政、税务、局有关处室;随时向主任报告财务情况,积极提出经费使用和安排的合理化建议。
5、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帐和管理,做到每年盘点核对,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6、认真保管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各种支票;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做好银行对帐与调帐工作。
七、负责会计资料和会计档案整理、装订、立卷和保管工作,做到帐面内容、编号、日期等符合规范。
7、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8、完成主任、副主任及行政科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档案管理员
岗位职责:
1、在主任、副主任领导下,承担公证档案管理工作并协助做好其它行政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2、认真做好档案接收、立卷、分类、归档、整理、保管和查档、调档工作;按照规定办理公证档案接交手续,注意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装订是否规范,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案卷,应及时告知承办人,并将案卷退还,或补充材料,或重新装订。3、认真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尘、防光和防高温等工作,注意发现档案保管养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研究和制订改进的措施。
4、遵守保秘制度,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查阅、借阅公证档案或复印、抄录、摘录公证档案必须由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5、做好档案的归档统计、清查汇报与卷宗催交工作;合理利用档案资料,努力开发档案成果;积极向领导提出档案管理工作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6、牢固树立为公证业务一线服务思想,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接受主任、副主任及行政主管的指导与监督;学习政治,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7、完成主任、副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行政人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单位日常办公制度维护、管理。 2、负责单位各部门资料、档案保存管理。
3、在公司未建立人力资源部门之前,建立初步的人事管理制度,并履行人事管理职责。
4、处理公司对外接待工作。
5、组织公司内部各项定期和不定期集体活动。 6、协助处主任处理行政外部事务。
7、按照单位管理制度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四)司机
岗位职责:
1、认真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努力完成各级领导分配的任务。
2、认真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定的法规、法纪。 3、保持车容整洁、车辆机械性能良好。
4、不酒后开车,不闯红灯,不驾驶机械失灵的车上路。 5、每日养成自查、自检的良好习惯。
6、提高驾驶技能,维护首都道路交通的畅通。
(五)后勤人员
岗位职责:
负责食堂菜品和物品的采购、使用、烹饪和维护,不断调整膳食结构,为全处人员提供营养丰富、色香味美的饭菜;负责厨房卫生工作,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保持整洁、干净、清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办公室和厕所的清洁卫生。
四、实习生
岗位职责:
1、实习期内熟悉公证处工作流程、了解公证处各类公证业务的性质和办证工作流程;
2、协助公证员编辑、制作公证文书;协助公证员收集、整理相关资料;
3、负责做好经公证员审核签章后的公证案卷整理、装订立卷和归档工作;
4、与当事人沟通,跟进相关公证事项;
5、遵守《公证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及公证处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自觉接受处领导和其他公证员的指导与监督;
6、完成处领导和其他公证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2:公证人员工作职责】
公证人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执行《公证暂行条例》,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服务,自觉维护国家公证机关的尊严和信誉;
二、忠实履行,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办证程序,做到及时、准确。不得私自办证,不的自行收费,不得办“人情证”、“关系证”;
三、公证人员遇有与本人、配偶或近亲属的公证事项,以及与本人、配偶有厉害关系的公证事项,要主动回避;
四、办理涉外公证的公证员应严格执行国务院制定的《涉外人员守则》。自觉遵守涉外公证纪律,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维护国家尊严和公证机关信誉;
五、保护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严格遵守公证档案借阅制度,妥善保管公证文书;
六、热情接待当事人,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深入基层,方便群众,文明办公。
【篇3: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司法助理员工作职责
司法助理员是基层人民政府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区)司法局的领导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管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二.指导检查民间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纠纷,接受、处理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来信来访;
三.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和道德风尚功能的选查教育;
四.调查研究本辖区内发生纠纷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并提出防止纠纷的办法;
五.了解并向上级报告群众对现行法律、法令和司法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司法所长职责
一、在本辖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全所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
三、主持本所全面工作,完成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部署工作任务。
四、负责本辖区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的组织、检查、督促工作,指导管理民间纠纷调解、两劳回归人员的帮教工作。
五、抓好本所的行政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带领全所人员认真履行司法所职能,完成上级规定的各项任务。
司法所工作职能
一、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二、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三、指导管理法律服务所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六、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七、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双墩司法所人员分工
赵 斌:负责两所全面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负责调解主任培训的统筹安排和协调工作,负责召集所务会议、党小组学习,侧重抓好规范化司法所创建、社区矫正和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综治工作。联系夏店片。
卢继华:负责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各项工作、“基层两所”报表、联调工作,做好代书、代理和县司法局有关活动的安排落实;主要参与综治工作,负责目标任务分解,每周提供2条以上工作信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联系罗集片。
乔 昆:负责“两劳”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政法网信息报送;负责代书、代理、所务会议学习记录、党小组活动记录、调解主任例会记录、纠纷网上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和参与综治工作。联系双墩片。
邓 霞:负责内勤工作、基层“两所”档案管理工作、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见证、协办公证、“148”法律咨询等的接待登记工作,负责起草《法律意见书》、《纠纷预测报告》、做好代书代理工作及相关会议的报道、会务服务工作;每周提供2条以上工作信息,积极参与综治工作。联系夏店片。
第2篇:公证员的岗位职责
公证员的岗位职责
下面是学习啦的公证员的岗位职责,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篇1
(1)办理公证事务,出具公证证明。如公证经合同、收养、遗嘱等法律行为,公证学历、出生、亲属关系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办理保全证据和提存公证等。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除办理公证事务外,公证法律服务的内容还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代当事人保管遗嘱、文件和其他贵重物品,清点、封存遗产,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应邀参与当事人之间的谈判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回访监督,提出公证建议,担任法律顾问,代办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手续等。
篇2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篇3
(1)对社会性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如对招标投标、拍卖、面向社会的各类有奖活动、社会性评选活动、社会性竞赛活动、商品的抽样检测、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等与公众或社会经济生活有密切关系的社会活动进行公证监督,以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普及法律知识,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篇4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2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第3篇:公证员职责
公证员的职责是受理、承办具体的公证事项,草拟、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根据规定,公证员必须在公证处履行职务。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上条件:
公证员在履行公证职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受理或不予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的权利。
(2)审查、调查、勘验的权利。公证员有权对当事人的合法身份、行为能力、申请公证事项以及提供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勘验。
(3)出具公证文书并在公证书上署名的权利,以及终止公证或拒绝公证的权利。
(4)解答法律咨询,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权利。
公证员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事求是,秉公执法,依法办事。
(2)遵守公证法律、纪律和公证职业道德。
(3)保守国家和当事人的秘密的义务。
(4)回避的义务。
(5)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义务。
(6)不得在公证处以外兼任其他职务的义务。
第4篇:公证员助理若干问题
公证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
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肖文
作者简介:肖文,男,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司法学校,现任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2002年7月获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自1982年中国恢复公证制度以来,一直有个特殊的身影活跃在公证事业发展中,他们没有花香,没有树高,就像一群无人知道的小草,而伙伴遍及天涯海角,这就是公证员助理们。公证员助理从事的是最基础的公证工作,功不可没,但长期以来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缘,正式的法律制度不予认可,人在囧途,默默无闻,鲜有关注,的确值得撰文研讨。
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渊源
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公证员入门门槛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公证员由原来的政府任命制转变为考试准入制。公证员入门门槛的提高导致各地公证员出现短缺,公证队伍断层问题日渐凸显,许多公证机构聘用了大量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岗位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在公证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在《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一文中说:“公证员助理制度是辅助公证员完成公证任务的人员。”1《山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公证员助理是指在公证机构中协助执业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业务工作的人员。”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助手。
(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历史来源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证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分别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第9条规定了助理公证员的任命条件:“经见习合格的高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公证员。”暂行条例确立了公证员助理的政府任命制。
(二)、实行公证人助理制度是大陆法系通行做法,但各国及地区称谓有所不同。“外国是以人为本的机构框架,公证人为中心,由于公证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定,一般是空缺一人才补一人,故而即便一些以合伙形式构成的大处,其公证人员也十分有限。这些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对公证的普遍需求,同时进行人才储备,按照公证人助理的一般规则,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公证人辅助队伍。”
在法国,获得公证人资格不意味着成为公证人,如果未取得司法部任命,“他们只能以
2 12 《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段伟《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助理公证人身份在公证人事务所公证。”“德国也严格限制公证人数量,德国公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辅助人员,其比例是1:3,即平均每个公证人有三个助理人员,被称之为公证人雇员。”2001年12月30日的《俄罗斯联邦公证立法纲要》第19条规定:“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的见习人员,而具有公证职业资格证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助理。”
543在荷兰,“经司法部批准,每名民法公证员可任命3名候选公证员作为其辅助公证员。”
6“通过这一制度,民法公证员可以得到双倍或至多四倍的力量。”在我国台湾地区“地方法院公证处由公证人与佐理员组成。”民间公证人事务所设助理人,“关于助理人,与法院之公证人与佐理员相同,系辅助民间之公证人办理公证实务。”
7二、公证员助理的工作不可或缺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90年度末以后,公证事项日渐复杂和公证涉诉案件的增多,公证员亲自办证的要求逐渐在行业中被越来越多的强调。”“公证员不应被一般事务性工作羁绊,把接受咨询、受理、起草并校对、送达公证文书等程序性工作交给公证员助理去做,以便于公证员专心致力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公证员助理制度的建立,由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所以办证效率很高。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这些大城市每年的公证办证量都在十多万份,而且逐年都有较大比例的增幅。这一组近乎理想的数字,是由公证员完成的,但其中公证员助理功不可没。这一数字说明公证员助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公证效率。”8资深公证员明确指出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好帮手。
由于公证员助理从事了基础性业务工作,但公证员不能过度依赖助理。为了限制对助理的过度依赖症,1988年3月1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公证员职务名称为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和一级公证员。第3条规定:“公证处应定编定员,公证员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实行限额聘任或任命制度。”
对于公证员助理的限额,各省级公证管理行规做法不一。《四川省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公证员助理从业规范(试行)》均规定为不超过本处执业公证员人数的两倍;《江苏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规定为按执业公证员人数的1.5倍配备公证员助理。2015年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证处”申报条件规定:公证员助理占全处总人数不超过50%。行业协会认为公证员与助理的最佳比例是1:1的配置。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最佳配置并未达标,公证员多助手少。司法部公律司《2013年全国公证工作统计数据分析》说:截至2013 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2725 人,公证员 34 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马宏俊《公证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5 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译文 6 M.J.梅杰 《荷兰公证制度体系全解读 》,《中国公证》2016年第2 期 7 郑云鹏《公证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4月版,第49页、57页 8 段伟《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助理9121 人。9
大庆市龙凤公证处公证员管美芳认为:“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公证员入门门槛大幅提高,从而导致各地公证员出现短缺,公证队伍断层问题日渐凸显,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则表现得更为突出,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岗位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则被放大和重视。公证员短缺,导致公证员助理的工作日显重要。”
南方公证事业发达地区,公证员助理短缺问题尤其突出。2015年9月16日苏州市《城市商报》报道说:“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苏州公证业务不断拓展,2015年上半年办理公证业务约7万件,同比增长约5%。但伴随公证业务量的增长,公证员队伍人员紧缺、公证员助理队伍人员不稳定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了促进苏州公证机构进一步发展,近期,苏州市司法局经与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参照《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公证处公证辅助业务进行服务外包。”11
公证员助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于其职责决定的。公证员助理的职责相当宽泛,可以说除了必须由公证员亲自完成的职责之外,均可由助理来完成。公证员的职责是负责亲自办证,具体来讲,即在办证的关键环节,必须由公证员来完成,如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证据的真伪、证明对象的合法性等问题。公证受理、公证文书打印、装订、发送、卷宗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均可由助理来完成。
三、公证员助理的职责没有法律制度化
学理界从公证审查的直接原则出发,对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进行了论述。认为除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公证员本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外,均可由公证员助理完成。
《公证程序规则》第5条规定:“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这被称为公证审查的直接原则。
学者崔幸兰认为直接原则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时,必须由公证人员亲自接待当事人、亲自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口头陈述,亲自审查公证事项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材料,然后依据事实、法律、经验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事项的内容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材料,然后依据事实、法律、经验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出证的条件。”12
著名公证法学者刘疆评析说:“学界对这一原则的含义表述基本一致。”“直接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授权公证人行使证明权,这种权力不允许委托他人行使。” 9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2014 年第5 期
《做好公证员助理的岗前培训,培养公证员的好助手》,黑龙江公证网,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s/blog 与公证员相比差距非常大,致使有的公证员助理骑驴找马,不能安心工作,随时准备跳槽。”22
在公证事业发达的地区,公证员与助理的收入差距巨大,引起了社会广泛非议。《钱江晚报》2012年10月19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浙江一公证处编制人员年薪超60万 事业单位人员花16万吃蟹》说: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3名事业编制的公证员,人均年收入从2007年的37.88万元,增长至2010年的69.52万元。而相对应的,是12名合同制员工的平均收入,仅为4.17万元。该报道真实披露了行业内部分地区公证员与助理收入的巨大反差。
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公证机构已改制为事业单位,但公证员助理并不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内人员其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往往优于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游离于编制外的公证员助理成了“二等公民”。编内编外人员收入出现惊人差距的“二元结构”。无恒业者无恒心,公证员助理工作不稳定,心态失衡已是公证界普遍现象,亟待解决。
结论:公证员助理制度现实中存在着政策与法律规定的两张皮现象。实行公证员助理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惯例,公证员助理岗位职责重要。公证员助理虽然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缘,但为中国公证事业的发展默默无闻地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一个优秀的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眼睛,执业公证员的好助手。在法律制度层面认可公证员助理制度,对其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有利于筑牢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础,有助于公证事业的创新。
22 合肥市公证协会《关于合肥市公证员助理现状的调研报告》,http://hfsfgzglc.blog.163.com/blog,
第6篇:公证员助理若干问题
公证员助理制度若干问题
泰安市岱宗公证处 肖文
作者简介:肖文,男,1987年7月毕业于山东省司法学校,现任泰安市岱宗公证处副主任,高级公证员。2002年7月获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山东省公证协会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自1982年中国恢复公证制度以来,一直有个特殊的身影活跃在公证事业发展中,他们没有花香,没有树高,就像一群无人知道的小草,而伙伴遍及天涯海角,这就是公证员助理们。公证员助理从事的是最基础的公证工作,功不可没,但长期以来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缘,正式的法律制度不予认可,人在囧途,默默无闻,鲜有关注,的确值得撰文研讨。
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渊源
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公证员入门门槛与法律职业共同体统一,公证员由原来的政府任命制转变为考试准入制。公证员入门门槛的提高导致各地公证员出现短缺,公证队伍断层问题日渐凸显,许多公证机构聘用了大量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岗位上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公证员助理,是指符合聘任条件,由公证机构聘任,在公证处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务的专职业务辅助人员。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在《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一文中说:“公证员助理制度是辅助公证员完成公证任务的人员。”1《山东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公证员助理是指在公证机构中协助执业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业务工作的人员。”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助手。
(一)、公证员助理概念的历史来源于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公证暂行条例》。暂行条例第7条规定:公证处设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公证员分别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第9条规定了助理公证员的任命条件:“经见习合格的高等、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同等学历的国家工作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助理公证员。”暂行条例确立了公证员助理的政府任命制。
(二)、实行公证人助理制度是大陆法系通行做法,但各国及地区称谓有所不同。“外国是以人为本的机构框架,公证人为中心,由于公证人数受到严格的限定,一般是空缺一人才补一人,故而即便一些以合伙形式构成的大处,其公证人员也十分有限。这些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对公证的普遍需求,同时进行人才储备,按照公证人助理的一般规则,建立了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公证人辅助队伍。”
在法国,获得公证人资格不意味着成为公证人,如果未取得司法部任命,“他们只能以
2 12 《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段伟《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助理公证人身份在公证人事务所公证。”“德国也严格限制公证人数量,德国公证人一般都有自己的辅助人员,其比例是1:3,即平均每个公证人有三个助理人员,被称之为公证人雇员。”2001年12月30日的《俄罗斯联邦公证立法纲要》第19条规定:“具有高等法律教育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的见习人员,而具有公证职业资格证的人可以成为公证人助理。”
543在荷兰,“经司法部批准,每名民法公证员可任命3名候选公证员作为其辅助公证员。”
6“通过这一制度,民法公证员可以得到双倍或至多四倍的力量。”在我国台湾地区“地方法院公证处由公证人与佐理员组成。”民间公证人事务所设助理人,“关于助理人,与法院之公证人与佐理员相同,系辅助民间之公证人办理公证实务。”
7二、公证员助理的工作不可或缺
昆明市明信公证处段伟指出:“随着经济的发展,90年度末以后,公证事项日渐复杂和公证涉诉案件的增多,公证员亲自办证的要求逐渐在行业中被越来越多的强调。”“公证员不应被一般事务性工作羁绊,把接受咨询、受理、起草并校对、送达公证文书等程序性工作交给公证员助理去做,以便于公证员专心致力审查证据、适用法律。”“公证员助理制度的建立,由于公证员与公证员助理、公证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所以办证效率很高。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等这些大城市每年的公证办证量都在十多万份,而且逐年都有较大比例的增幅。这一组近乎理想的数字,是由公证员完成的,但其中公证员助理功不可没。这一数字说明公证员助理制度的建立,能够提高公证效率。”8资深公证员明确指出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好帮手。
由于公证员助理从事了基础性业务工作,但公证员不能过度依赖助理。为了限制对助理的过度依赖症,1988年3月1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的《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公证员职务名称为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和一级公证员。第3条规定:“公证处应定编定员,公证员职务应有合理的结构比例并实行限额聘任或任命制度。”
对于公证员助理的限额,各省级公证管理行规做法不一。《四川省公证员助理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公证员助理从业规范(试行)》均规定为不超过本处执业公证员人数的两倍;《江苏省公证员助理管理办法》规定为按执业公证员人数的1.5倍配备公证员助理。2015年中国公证协会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证处”申报条件规定:公证员助理占全处总人数不超过50%。行业协会认为公证员与助理的最佳比例是1:1的配置。从全国范围看,这一最佳配置并未达标,公证员多助手少。司法部公律司《2013年全国公证工作统计数据分析》说:截至2013 年底,全国共有公证员12725 人,公证员 34 张文章《公证制度新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50页
马宏俊《公证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0页 5 西南政法大学张建文译文 6 M.J.梅杰 《荷兰公证制度体系全解读 》,《中国公证》2016年第2 期 7 郑云鹏《公证法新论》,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00年4月版,第49页、57页 8 段伟《论我国公证员助理制度的理论完善》,《中国司法》2006年第3期
助理9121 人。9
大庆市龙凤公证处公证员管美芳认为:“自2002年司法考试改革以来,我国公证员入门门槛大幅提高,从而导致各地公证员出现短缺,公证队伍断层问题日渐凸显,在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则表现得更为突出,公证员助理在公证岗位上发挥的重要作用则被放大和重视。公证员短缺,导致公证员助理的工作日显重要。”
南方公证事业发达地区,公证员助理短缺问题尤其突出。2015年9月16日苏州市《城市商报》报道说:“ 公证制度作为一项预防性法律制度,是法律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苏州公证业务不断拓展,2015年上半年办理公证业务约7万件,同比增长约5%。但伴随公证业务量的增长,公证员队伍人员紧缺、公证员助理队伍人员不稳定等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为了促进苏州公证机构进一步发展,近期,苏州市司法局经与市编委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参照《苏州市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市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苏州公证处公证辅助业务进行服务外包。”11
公证员助理工作的重要性是由于其职责决定的。公证员助理的职责相当宽泛,可以说除了必须由公证员亲自完成的职责之外,均可由助理来完成。公证员的职责是负责亲自办证,具体来讲,即在办证的关键环节,必须由公证员来完成,如审查当事人意思表示及证据的真伪、证明对象的合法性等问题。公证受理、公证文书打印、装订、发送、卷宗整理等基础性工作均可由助理来完成。
10 三、公证员助理的职责没有法律制度化
学理界从公证审查的直接原则出发,对公证员与助理的职责进行了论述。认为除了法律规定应当由公证员本人亲自办理的公证事项外,均可由公证员助理完成。
《公证程序规则》第5条规定:“依照《公证法》和本规则的规定,在办理公证过程中须公证员亲自办理的事务,不得指派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这被称为公证审查的直接原则。
学者崔幸兰认为直接原则是“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时,必须由公证人员亲自接待当事人、亲自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口头陈述,亲自审查公证事项的内容以及其他有关的全部材料,然后依据事实、法律、经验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事项的内容以及其它有关的全部材料,然后依据事实、法律、经验和感受,确认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是否符合出证的条件。”12
著名公证法学者刘疆评析说:“学界对这一原则的含义表述基本一致。”“直接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授权公证人行使证明权,这种权力不允许委托他人行使。” 9 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中国公证》2014 年第5 期
《做好公证员助理的岗前培训,培养公证员的好助手》,黑龙江公证网,网址http://.cn/s/blog
在公证事业发达的地区,公证员与助理的收入差距巨大,引起了社会广泛非议。《钱江晚报》2012年10月19日的一篇新闻报道《浙江一公证处编制人员年薪超60万 事业单位人员花16万吃蟹》说:浙江省桐乡市公证处3名事业编制的公证员,人均年收入从2007年的37.88万元,增长至2010年的69.52万元。而相对应的,是12名合同制员工的平均收入,仅为4.17万元。该报道真实披露了行业内部分地区公证员与助理收入的巨大反差。
目前,全国三分之二的公证机构已改制为事业单位,但公证员助理并不在纳入事业单位编制。事业编制内人员其福利待遇、绩效工资往往优于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游离于编制外的公证员助理成了“二等公民”。编内编外人员收入出现惊人差距的“二元结构”。无恒业者无恒心,公证员助理工作不稳定,心态失衡已是公证界普遍现象,亟待解决。结论:公证员助理制度现实中存在着政策与法律规定的两张皮现象。实行公证员助理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惯例,公证员助理岗位职责重要。公证员助理虽然处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边缘,但为中国公证事业的发展默默无闻地承担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一个优秀的公证员助理是执业公证员的眼睛,执业公证员的好助手。在法律制度层面认可公证员助理制度,对其规范管理,保障待遇,有利于筑牢公证事业发展的基础,有助于公证事业的创新。
22 合肥市公证协会《关于合肥市公证员助理现状的调研报告》,http://hfsfgzglc.blog.163.com/blog,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