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岗位职责
第1篇:房管科工作职责
房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房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认真热情接待每一位住户,耐心解答有关房管政策。
3、保证全面完成所下达的租金收缴计划和业务任务,做到租金基数无误,无漏收,不合理停租。
4、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承租、退组、分户、过户手续,公正处理各种租赁纠纷。 5、房屋档案管理资料齐全,做到帐面规范、整洁、数据准确,清楚,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和单据,及时将收缴的租金交入财务室。
6、积极深入住户家庭,掌握所管辖住户的情况及房屋动态,定期检查房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7、房管员必须所管辖公房转租、转让、有所了解,并通知到所办理房屋转租备案登记手续。
8、收到租金后应及时过帐,做到内外帐清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篇:房管科工作职责
1.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2.有些人错过了,永远无法在回到从前;有些人即使遇到了,永远都无法在一起,这些都是一种刻骨铭心的痛!
3.每一个人都有青春,每一个青春都有一个故事,每个故事都有一个遗憾,每个遗憾都有它的青春美。
4.方茴说:“可能人总有点什么事,是想忘也忘不了的。”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房管科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房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文件、遵守本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
2、认真热情接待每一位住户,耐心解答有关房管政策。
3、保证全面完成所下达的租金收缴计划和业务任务,做到租金基数无误,无漏收,不合理停租。
4、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承租、退组、分户、过户手续,公正处理各种租赁纠纷。 5、房屋档案管理资料齐全,做到帐面规范、整洁、数据准确,清楚,认真填写各种报表和单据,及时将收缴的租金交入财务室。
6、积极深入住户家庭,掌握所管辖住户的情况及房屋动态,定期检查房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房屋的安全使用。
7、房管员必须所管辖公房转租、转让、有所了解,并通知到所办理房屋转租备案登记手续。
8、收到租金后应及时过帐,做到内外帐清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3.石村不是很大,男女老少加起来能有三百多人,屋子都是巨石砌成的,简朴而自然。
4.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5.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6.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第3篇:房管局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市房管局二○○九年岗位目标考核意见
一、物质文明(140分)
(一)、招商引资(80分)
1、招商引资考核实行上半年、下半年分别考核的办法,上半年占20%,下半年占80%,年终累计得分即为全年实际得分。具体分为五种情况:①完成引资100万元,得基本分80分,每增加10万元
加0.8分,纳入市委、市政府“双重点”的项目再加40分。实际投资额以市考核办最终考核结果为准。②项目已开工,但未达到市考核起点的得24分。③签订合同并交付定金,得12分。④只签订合同未交付定金,得1.6分。⑤争取项目以外用于基础设施的非政策性资金,每10万元得4分。2.对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投入责任制考核办法规定的项目引荐人,除了由市政府给予物质奖励外,我局将另行给予工作奖励。科室负责人不是直接引荐人,但为引资企业服务的,只给科室加分,不予现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投资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含400万元)按0.1%计奖;400万元以上800万元以下(含800万元)按0.2%计奖;800万元以上按不低于0.3%的标准进行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3、凡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下列工作成果之一且无一票否决情形的直接进入房管局先进行列,并作为上报市先进个人候选人。如果因市里分给房管局的先进个人名额限制不能评为市先进个人的,由房管局比照市先进个人的有关待遇给予同等奖励,不受名额限制。(1)被市里确定为“大项目”的项目引荐人无条件上报为市先进个人。(2)被市里列入考核的项目、且当年考核数量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引荐人,列“大项目”引荐人之后上报为上市先进个人。(3)争取无偿资金用于公共事业或企业科研技改的,超过100万元按“大项目”对待。(4)完成年度科室招商任务的科室负责人,依次上报为市先进个人。4.以上4种情况的具体责任人所在科室直接评为先进科室,不受名额限制。5.有项目且进入市考核的按照全部岗位目标考核分数高低排序确定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
(二)、业务工作(60分)1.完成2008年度房管局重点工作要点所列各项目要点所有内容,科室和每个科室工作人员分别得20分。完不成的按照科室涉及到的要点数量,用20分除以要点数量所得数字作为计算单位,每有一个要点没完成,扣除科室和每位科室人员相应分数。2.有收入任务的科室,按计划完成数(包括政府减免部分)每超额完成计划指标的10%,科室加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加1分,同时按照实际入库超额部分0.5%的比例奖励相关科室。完不成任务指标的每少10%,扣科室5分,每位科室人员各扣1分。该项考核只考核总收入指标,不再分别考核单项收入指标。3.无收入指标的科室,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得基本分。每超(减)计划指标的1%,科室加(减)2分,每位科室人员各加(减)0.5分,同时比照有收入任务科室超额奖励的平均数的相同比例,给予科室物质奖励。4.建立和完善数字统计、报表工作,按时上报各类业务统计信息,每迟误一天,扣罚当事人1分,扣罚所在科室0.5分;每漏报一次,扣罚当事人2分,扣罚所在科室1分。5.科室奖惩得分按照科室人数平均分摊。对科室业务工作考核所得分数只作为科室得分,不进行分摊。
二、精神文明(30分)1.在海阳、烟台、省、国家相关媒体或报刊或内部资料上正面报道房管局工作的,每次分别奖励撰稿人员0.5,1,1.5,2分。2.被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一次,具体工作人员和所在科室分别奖2分。3.在报刊征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邪教处置、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协税、后进村发展升级等项工作中,因工作不利被市里扣分,按照市里对房管局所扣分数的2倍分别扣罚直接责任人和所在科室的分数。4.被市委、市政府每通报批评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5.出现负面报道、新闻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6.局内召开会议出现旷会的,每有一次扣1分;开会迟到早退、违反会议纪律的,每有一次分别扣0.5分7.每次查岗考勤无故缺勤的扣1分;工作时间串岗的,每有一次扣0.5分。8.民主评议10分,按照工作人员德、能、勤、绩,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
行,按照得票多少折算成相应分数,计入考核总分。
三、廉政和软环境建设(30分)1.对推委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影响项目进展或影响工作进度的,每有一次扣相关科室和责任人1分;在市里造成重大影响的,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双倍予以扣分。2.被市纪委、考核办、行政服务局每通报批评一
次,对相关责任人员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3.因工作态度恶劣或工作效率低下被客户投诉,经查实的,每有一次扣罚当事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被投诉两次以上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4.工作中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经查实的,每有一起,扣罚当事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及科室负责人评先选优资格。5.认真落实《200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工作中出现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每有一起,扣罚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4分,同时扣罚所在科室2分。6.软环境建设考核具体参照局“软环境建设考核办法”。
四、一票否决事项1.因履行业务职能、服务职能未尽到职责被市里否定,对相关人员和所在科室予以否决。2.受到了行政、党纪、政纪和司法处罚的个人及所在科室。3.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在市考核中导致房管局被扣减5分以上的个人、8分以上的科室。4.因计划生育工作不力,被市里一票否决的,对相关人员及所在科室予以否决。5.因其它原因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个人和所在科室。
五、附 则1.因特殊工作需要临时抽调的工作人员,且能按时完成该项工作任务的,每人加0.5—1分,对其所在科室加2—4分(此类任务是否列入考核由党组确定)。2.因工作有成效被海阳、烟台市局以上部门表扬奖励的,有分数累定的按照双倍分数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科室,没有具体分数的奖励2—4分。3.因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市(海阳、烟台)列前三名的,分别奖励具体工作人员和科室
4、3、2分。4.先进科室、先进个人除了按市里规定予以奖励外,分别奖励1000元、600元。5.完不成承担的市“双重点”工作,对相关责任人和所在科室按市考核所扣分数的2倍予以扣分。6.单独奖励项目以市重点工作考核奖分为依据,市重点工作无奖励我局项目,不再单独予以奖励;7.被评为年度局以外各级先进且已列入局先进个人行列的人员,不再单独给予奖励。8.局长办公会确定需考核奖励或处罚的其他事项。9.招商引资考核由张国义同志负责,精神文明考核由尚仁玲书记同志负责,软环境建设考核由姜庆枢同志负责,后进村升级达标考核由刁书全同志负责,由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4篇:房管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房管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国家、各部门和企业关于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认真履行上级委托的业务和职责;积极维护国家、集体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开展基本建设管理工作。
2:认真办理基建项目建设前期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预算、环境影响评价、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措施、工程招﹙议﹚标、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施工许可证等工程建设文件并对所签署的相关文件负责。
3: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有效地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编写和审批项目管理规划和实施细则,监督和指导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投资的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等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处理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和发出的指令负责。
4:搞好班子团结,要以适当的职业行为和礼节进行人事管理工作,不故意或无意做出损坏他人名誉或事务的事情。
5:廉洁自律,不接受可能导致企业利益受损或引起不公证判断的报酬。
6: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保持知识和技能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水平。
物业公司房管中心:张洪举
2010-06-10
第5篇: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市国土房管局主要部门职责
办公室
负责人:李春华
(一)负责局系统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并保障局长指挥系统畅通有效;
(二)负责局各类来文、来函的接收、拟办、运转、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
(三)负责局发公文的审核、报批、印发及与相关单位会签件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局行政月份、季度、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上报及局长交办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五)负责局长办公会议纪要起草及会务工作;
(六)负责局行政事务网上办公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会议及会务工作;
(八)负责安排、协调局各种公务接待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市有关部门及上级领导机关等对外联络工作;
(十)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保卫、计划生育、爱国卫生、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及机关值班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印章管理、保密文件及机关档案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处
负责人:张凤和
(一)负责局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负责组织推动局“金土工程”等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三)负责局业务协调会的组织工作,对涉及两个以上业务处室的需要协调解决的业务进行协调,并定期向局领导汇报协调情况;
(四)负责局土地出让业务会议及综合业务会议的组织工作和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土资委会议材料等有关综合性业务的汇报、报告的起草工作;
(六)负责与市规划等部门综合协调业务联席会的组织工作;
(七)按局领导的决定,会同相关处室(单位)对改革、调整后的综合性业务的流程进行修订;
(八)负责土地业务审批工作专报的起草、上报工作;
(九)负责有关调研的组织工作及有关决定事项的监督落实工作;
(十)负责滨海新区土地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编制下达经济运行计划及公房修缮计划、增加值计划、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计划、节水计划等专项计划,并监督计划的落实;
(十二)负责国土资源、房地产、住房保障和改革的统计工作,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建委等有关部门相关统计月、季、年报表工作,综合统计月度分析及行业统计数据发布;
(十三)负责编制局五年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的承办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陈春
(一)宣传贯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编制局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普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三)负责编制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规、规章的清理,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协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核上报工作及局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
(五)负责组织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的相关政策,并承担法律顾问咨询活动的组织联络和服务工作;
(六)负责组织听证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以及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
(八)负责行政诉讼应诉的协调工作,指导有关单位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九)负责受理对区县局业务科室的行政执法投诉,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培训考核工作;
(十)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的落实,推动落实执法责任制检查和考评工作;
(十一)承担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普法和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行政复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规划管理处
负责人:林国斌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
(三)负责评价和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情况;
(四)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各区县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五)负责审批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六)负责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控制指标进行管理;
(七)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国土开发、整治、保护规划及土地开发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
(八)协助矿产、海洋管理部门编制矿产资源、海洋资源与合理利用等综合性规划及综合平衡工作;
(九)协助房管部门编制、审查和报批全市房地产业及住宅发展规划;
(十)负责指导、审查和报批其它专项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调整的审查和报批;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法规、规章和规范的编制工作。
土地资源管理处
负责人:周效锋
(一)负责拟定天津市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和农地转用征收管理的制度、法规、政策;
(二)负责全市农地用途管制,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分解下达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计划,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四)负责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实施及验收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六)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出具初审意见;
(七)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备案统计工作;
(八)负责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核发临时使用土地批复文件;
(九)负责耕地开垦费的核定、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指导开垦征地事务中心开展土地征收、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土地利用处
负责人:张志强
(一)负责全市土地市场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土地市场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土地市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二)负责组织土地整理中心等部门编制土地整理储备计划,负责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调整;
(三)负责核发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
(四)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转让等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作价入股(出资)、租赁等有偿使用合同的后期管理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市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有偿土地收益业务费的核定、使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做好处置和利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土地使用租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土地整理中心、区局等部门做好土地出让金、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配合市地税局做好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九)指导土地交易中心做好有关土地市场业务工作,指导土地整理中心、土地收购中心做好土地收购储备等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相关工作。
房地产权籍处
负责人:刘远春
一、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土地调查和地价管理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全市房地产登记、土地调查和地价管理政策、技术规范以及实施方案;
三、负责对全市房地产登记系统建设进行指导;
四、负责房地产权属登记簿的管理和土地登记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市登记发证交易中心、地籍管理中心、土地登记中心、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的房地产登记业务、土地调查、土地权属纠纷调处等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六、负责承办报市局审批的房地产登记事项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土地确权及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
八、负责全市房地产登记的统计分析和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变更调查、城镇地籍调查以及土地利用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工作;
十、负责建设用地验收工作;
十一、负责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地价监测和地价指数的制定、公布以及土地使用价格确认工作,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土地估价师的考试、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土地估价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土地估价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外产、代管产的日常管理,以及处理
一、二批私房社会主义改造、华侨房产、宗教房产、港台房产的历史遗留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