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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刑事案件岗位职责

作者:宝安-ABC | 发布时间:2021-01-22 18:09:1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治安、刑事案件报告制度

一、目的为使单位内部治安、刑事案件及时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而制定。

二、范围

本单位严重治安和刑事案件。

三、职责

1、内部报告制度。

(1)局办公室接到有关人员报警时,应迅速根据首问负责制度的规定尽快到达案发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同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如无法本部门领导及时联系的,可越级报告。

(2)局领导接到报案后,应迅速对案件的性质作出认定,对无法控制的重特大、恶性治安、刑事案件应尽快向上级领导报告,并征求院领导的意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对外(政府职能部门)报告制度。

(1)接到有关人员报警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局领导报告,及时征求领导意见是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一般治安事件)。

(2)遇有严重、恶性治安或刑事案件及自然灾害案件,在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3)单位干部职工(含临时人员)在外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应及时向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

(4)特殊案件,如群体中毒、死亡、严重灾害事件、地震、雷击、房屋倒塌等恶性案件执行紧急双向报告制度,向局领导报告的同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3、根据受害者的要求报告。

四、治安、刑事案件(一般、严重以上)的报告制度的界定。

1、500元以下的盗窃案件、一般打架斗殴案件、日常口角纠纷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或应受害人的要求报告。

2、严重治安、刑事案件执行向局领导报告及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先内后外)。

五、受害人自行报告不受本制度约束。

六、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特殊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七、法律法规要求的报告制度不受本制度约束

第2篇:学校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制度

学校刑事治安案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增强安全事件信息通畅,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人身安全,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安全工作报告制度:

一、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包括:政治性案件(如邪教等)、网络信息安全事故、建筑质量事故、校内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重大火灾、校内意外伤亡事件、学生活动意外伤害事故等,出现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向120、110及相关单位求助,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途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四小时),校领导向教育局各块分管领导报告。

3、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简单经过、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区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事故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事情紧急可先采取口头报告形式,但必须在24小时内及时呈送书面报告。

二、一般性安全事故一般性安全事故: 包括学生在校外受到“索钱”、“交通事故”、“斗殴伤害”则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报告途径、内容同上。

三、安全隐患学校发现校内建筑物安全隐患,由学校直接向教育局校安办报告;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由学校向教育局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四、学生外出活动报告制度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查阅相关证件、签订营运合同(含保险),要有安全应急预案。学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要由校领导带队,并配备充足的师资、医护人员,注意对活动进行全程组织和安全管理工作,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五、责任追究发现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不如实报告或者隐情不报,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篇: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常见治安、刑事案件的处理措施

一、发生斗殴的处理

1.耐心劝阻斗殴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如势态严重,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甚至犯罪倾向,应将行为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拿财物;

3.说服围观群众离开、保证目标区内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类打斗凶器,辨认首分子;

二、盗窃的处理

1.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应立即当场抓紧,报告公安机关,连同证物送公安机关处理; 2.保护安案发现场,不能擅自让他人触摸现场痕迹和移动现场的遗留物品。

3.对重大可疑案发现场,可向事主和目击者么映的情况,向公安机关做出详细的报告。 4.对重大可疑作案人员,可采取暗中监视或设法约束,并报告或移交公安机关做出详细报告;

三、发生刑事案件和恶性事故的处理

1.值班员迅速向管理处报告和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有伤员迅速送附近医院救治,如受害侵害的财物已投保险的,由被保人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保护案发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以免破坏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影响公安人员勘探现场,收集证物和线索。

3.登记发现人和事主的情况,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事故发生发现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情,协助破案。

四、执勤中遇到犯罪分子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公开使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手段如打、砸、抢、强行夺取他人钱财或毁坏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保安中的职责、立即进行如下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当群众叫喊抢劫或呼救时,应协助公安机关制止犯罪和抓获取劫匪,如没有公安人员在场,应呼叫附近保安人员和群众制止犯罪。

2.如劫犯逃离现场,要向目击者问清劫匪的人数、衣着颜色和逃走的方向,并立即组织发动群众堵截;如为驾车逃跑的,可拦截机动车追堵并向“110”报警

3.保护抢劫现场,劫匪留下的凶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触摸,不让群众进入现场,如现场在交通要道或公共场所人多拥挤的地方,无法将证物留放原处时,要收起交公安机关。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劫案情况,做好记录提供给公安机关,同时,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未勘察完毕当班值员不能离开现场。

5.事主或在场群从若有受伤的,要立即送医院抢救并作报告。

第4篇:张圩小学无刑事治安案件证明

证明

本辖区所属的杨疃镇张圩小学自2011——2012年度中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特此证明

杨疃派出所 2012年11月20日

第5篇:治安岗位职责

*****有限公司1.目的 门岗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1.1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群防群治、万无一失”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汽配公司特点,制定本职责。 2.适用范围

2.1本职责适用于*****有限公司。 3.责任权限

3.1 公司总经理授权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保卫管理的各项工作。

3.2 生产设备部是门岗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工作职责

4.1公司门卫负责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询问,对进出的物资进行清查,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检查,并负责做好所有的记录,确保管辖区域的治安秩序和进出的人员、物资、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4.2任何进出的人员、物资、车辆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对不履行,不配合的人员公司门卫有权不准其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记录并交生产设备部处理。严重的上报公司领导、集团保卫部进行处理。

4.3集团公司领导经过本门岗时,由陪同人员登记并详细填写参观事由,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5.职责管理范围 5.1进出人员的控制

5.1.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合资)公司、事业部、车间非检查的人员原则上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如有办公室人员陪同的需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如无办公室人员陪同则需要出示公司领导、行政部、生产设备部主管签字盖章的有效进门条,并登记后才准予放行,否则不准其进入生产现场。

5.1.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需要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

5.1.3外协单位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装和施工的,由接洽安装和施工的部门人员到公司领导、行政部、生产设备部主管签字盖章并开具进门条,登记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5.1.4.公司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未佩带工作证的员工必须说清楚事由后才准其进入生产现场,同时对未佩带工作证的员工进行登记,每周交生产设备部,在公司简报中进行通报处理。 5.2.进出人员装备控制

5.2.1对衣冠不整(赤背、穿拖鞋、敞胸露怀等)的拒绝入内;对披长发、穿高跟鞋、穿裙子的女士不准入内,必须戴上发网、穿上劳保鞋后才能进入生产。

5.2.2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外不得私自拍摄公司的产品、设备、工艺文件和技术资料,如公司需要进行宣传方面的大型拍摄时,需事先拟定计划,拍摄后请有关质量、工艺、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拍摄的照片进行检查,对有可能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的照片立即进行删除,严禁发布。对私自进行拍摄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私自发布图片的,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理。

5.2.3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生产现场照相、摄像的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并限定拍摄的范围方可进行。 5.3.进出车辆和物资的管理

5.3.1外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5.3.2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物的,必须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驾驶员一起到公司门卫处进行登记,在车辆离开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开具物资出门条,并与公司门卫进行联系,由公司门卫清查其车辆所装的物资是否与出门条相同,对与出门条内容不相同的车辆不予放行。

5.3.3外来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库房值班人员指定位置装卸货物,同时外来车辆上的人员严禁通过车间和库房的内通道进入生产现场,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督促和管理,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与相关接洽部门和公司门卫联系。

5.3.4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出库,特别是设备备件等需外出公司区域的,凭储运部、生产设备部审核、盖章的出门条才准予放行,否则一切固定资产不能出车间大门。 5.4外来人员时间的控制

5.4.1必须由行政部、生产设备部开具盖章的进门条,对时间限制和人员、数量进行管控,公司门卫对未按时离开生产现场的,公司门卫有权制止并责令相关部门补齐手续,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生产设备部主管反映。

5.4.2行政部、生产设备部开具进门条时,应讲明外来人员的目的,预计停留时间、人数等,对隐瞒谎报的,将对其部门和接洽人进行警告和处理。

5.4.3确因工作须延长在公司生产现场停留时间的,其接洽部门的陪同人员应提前向公司门卫解释清楚,得到公司门卫的同意并在进门条备注栏内注明方可继续停留,否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6.奖惩考核办法

6.1对不执行或不配合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0元,对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严重的报普什集团保卫部予以处理。

6.2对不按或执行不到位的门卫管理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0元,按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严重的报集团保卫部予以处理。

7.本制度与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抵触时,以集团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有限公司

第6篇:治安岗位职责

*****有限公司

门岗安全保卫管理职责及考核办法

1.目的1.1为进一步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先、群防群治、万无一失”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汽配公司特点,制定本职责。 2.适用范围

2.1本职责适用于*****有限公司。 3.责任权限

3.1 公司总经理授权公司分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保卫管理的各项工作。

3.2 生产设备部是门岗安全保卫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4.工作职责

4.1公司门卫负责对所有进出的人员进行询问,对进出的物资进行清查,对进出的车辆进行检查,并负责做好所有的记录,确保管辖区域的治安秩序和进出的人员、物资、车辆得到有效控制。

4.2任何进出的人员、物资、车辆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公司门卫的检查,对不履行,不配合的人员公司门卫有权不准其人员、物资、车辆进出,同时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记录并交生产设备部处理。严重的上报公司领导、集团保卫部进行处理。

4.3集团公司领导经过本门岗时,由陪同人员登记并详细填写参观事由,确保信息准确、畅通。 5.职责管理范围 5.1进出人员的控制

5.1.1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合资)公司、事业部、车间非检查的人员原则上严禁进入生产现场,如有办公室人员陪同的需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如无办公室人员陪同则需要出示公司领导、行政部、生产设备部主管签字盖章的有效进门条,并登记后才准予放行,否则不准其进入生产现场。

5.1.2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检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时,需要在《外来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后方可进入。

5.1.3外协单位的人员进入生产现场进行安装和施工的,由接洽安装和施工的部门人员到公司领导、行政部、生产设备部主管签字盖章并开具进门条,登记后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5.1.4.公司员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工作证,未佩带工作证的员工必须说清楚事由后才准其进入生产现场,同时对未佩带工作证的员工进行登记,每周交生产设备部,在公司简报中进行通报处理。 5.2.进出人员装备控制

5.2.1对衣冠不整(赤背、穿拖鞋、敞胸露怀等)的拒绝入内;对披长发、穿高跟鞋、穿裙子的女士不准入内,必须戴上发网、穿上劳保鞋后才能进入生产。

5.2.2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因工作外不得私自拍摄公司的产品、设备、工艺文件和技术资料,如公司需要进行宣传方面的大型拍摄时,需事先拟定计划,拍摄后请有关质量、工艺、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拍摄的照片进行检查,对有可能造成公司机密泄露的照片立即进行删除,严禁发布。对私自进行拍摄的,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的,私自发布图片的,公司将予以严厉处理。

5.2.3确因特殊情况需在生产现场照相、摄像的必须由公司领导陪同,并限定拍摄的范围方可进行。 5.3.进出车辆和物资的管理

5.3.1外来车辆严禁进入生产现场。

5.3.2外来车辆进入库房装卸货物的,必须由库房管理人员陪同驾驶员一起到公司门卫处进行登记,在车辆离开前,由库房管理人员开具物资出门条,并与公司门卫进行联系,由公司门卫清查其车辆所装的物资是否与出门条相同,对与出门条内容不相同的车辆不予放行。

5.3.3外来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库房值班人员指定位置装卸货物,同时外来车辆上的人员严禁通过车间和库房的内通道进入生产现场,由库房管理人员进行督促和管理,对不听劝告的应立即与相关接洽部门和公司门卫联系。

5.3.4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出库,特别是设备备件等需外出公司区域的,凭储运部、生产设备部审核、盖章的出门条才准予放行,否则一切固定资产不能出车间大门。 5.4外来人员时间的控制

5.4.1必须由行政部、生产设备部开具盖章的进门条,对时间限制和人员、数量进行管控,公司门卫对未按时离开生产现场的,公司门卫有权制止并责令相关部门补齐手续,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生产设备部主管反映。

5.4.2行政部、生产设备部开具进门条时,应讲明外来人员的目的,预计停留时间、人数等,对隐瞒谎报的,将对其部门和接洽人进行警告和处理。

5.4.3确因工作须延长在公司生产现场停留时间的,其接洽部门的陪同人员应提前向公司门卫解释清楚,得到公司门卫的同意并在进门条备注栏内注明方可继续停留,否则应在规定时间内离开。 6.奖惩考核办法

6.1对不执行或不配合执行门卫管理制度的公司、部门和个人,视情况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0元,对造成50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的,按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严重的报普什集团保卫部予以处理。

6.2对不按或执行不到位的门卫管理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50—1000元,按公司管理相关制度处理;严重的报集团保卫部予以处理。

7.本制度与集团相关管理制度抵触时,以集团相关管理规定为准。

******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

治安负责人岗位职责

治安支队 岗位职责

治安班长岗位职责

学校治安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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