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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纪工委岗位职责

作者:飘渺凌枫 | 发布时间:2021-01-18 06:10:2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区纪委派出纪工委

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

工作运行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区纪委派出纪工委、区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以下简称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点军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的方案》(点办发[2012]31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的工作机构,直接受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并经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第三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按照区纪委、监察局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对党群团部门(15个):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委组织部(党校)、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统战部(民宗局、台办、工商联、侨联)、区直机关工委、区信访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科协、区档案局;区政府部门(23个):区政府办、区发改统计局、区招商局(湖北点军工业园)、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水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教育局、区文体旅游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审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移民办;重点项目专班(3个):大桥办、翻坝办、支铁办;垂管部门(1个):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等42个单位(以下简称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既要加强监督,又要协调配合,形成凝聚力和工作合力。

第五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区纪委、监察局内设室是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的关系,工作中应加强联系沟通,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相关各室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开展活动,凡需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或涉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应通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机关各室下发文件,主送单位是区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可直接发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部门单位,同时抄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

第六条 实行综合派出机构改革后,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不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一把手”负总责,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专兼职纪检员协助所在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第七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完善相关程序和制度,加强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相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反腐倡廉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抓好工作部署、落实和总结的情况;

(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细化责任制的目标内容,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措施,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责任追究的情况;

(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议事机制,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问题决策,重要项目安排的情况;

(四)依纪依法行使工作职能,特别是涉及项目审批、财务审计、大额度资金使用与管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大事项及重大事故处理的情况;

(五)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的情况,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抓好廉政文化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情况;

(六)监督检查所负责部门单位信访件办理情况,对本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处理的情况;

(七)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诫勉谈话、回复组织函询、廉政情况登记等制度的情况;

(八)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后备干部培养的情况;

(九)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健全联系群众工作制度,落实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情况。 第八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检查的方式是:

(一)听取被检查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

(二)参加被检查部门单位的相关会议或活动;

(三)召开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座谈会、组织干部群众个别谈话、听取收集相关意见、建议;

(四)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会议记录、财务账据、廉政档案等相关资料;

(五)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督查,检查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落实收入申报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建立廉政档案;

(六)公开监督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探索开展网络监督的新方式;

(七)制定监督检查具体实施办法,规范监督检查活动。建立“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对报告的内容、方式和监督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对所负责部门单位进行分工联系,参加所负责部门单位的会议或活动,对涉及反腐倡廉建设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源头预防以及制度建设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第九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有案件调查权,要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建立工作规程,规范案件初核和案件调查工作。

第十条 经区纪委、监察分局批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可对反映所负责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需要立案调查的,要按规定程序办理,由区纪委、监察局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调查;或由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调查。对立案调查所负责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的案件,需要作出处分的,按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

第十一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接待来访、暗访或下访,设置举报箱,接受信函、电话、网上举报等形式,受理所负责部门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所负责部门单位党员、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的申诉,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与区纪委、监察局案件监察室沟通,认真办理和回复。

第十二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的举报中,涉及所负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应及时向区纪委、监察局报告。涉及所负责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下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经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集体研究后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 区纪委、监察局信访室受理的举报有涉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部门单位的,应按规定程序转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处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受理的举报,应转区纪委信访室统一登记建档,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完善督促、协调、指导的具体办法,制定督查工作实施意见,开展重点督查工作。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参与委局统一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所负责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述职述廉,协助相关单位抓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第十五条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遵守区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各项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所负责部门单位的监督,做到公道正派、廉洁自律,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铁军”形象。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纪工委专干岗位职责

1.协助纪工委书记,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党风责任制和廉洁措施的落实。2.受理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建议及反映等。3.查办党员和干部的违纪案件。

第3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根据《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目的。全面考核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履行职责的情况,客观公正地评价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工作,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考核内容。《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应履行的工作任务,以及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等。

第四条 考核办法。

(一)州纪委监察局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实行年度责任考核。每年年初,纪工委监察分局同州纪委监察局签订年度勤政廉政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廉政责任,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每年年底,州纪委监察局组织考核组对纪工委监察分局落实勤政廉政责任书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三)考核采取百分制办法进行,满分80分。工作成绩突出的实行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15分。加分标准由考核组在广泛听取委局分管联系领导、机关各室、所负责部门和联系部门干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

(四)考核在纪工委监察分局述职述廉和自查的基础上进行,纪工委监察分局年底前向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提交述职述廉报告和年度目标责任完成自查报告。

第五条 对州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绩效考核,在州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进行,由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纪委监察局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干部室)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4篇: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交流材料】

谈谈如何进一步发挥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如何进一步发挥,是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作为新生事物存在的纪工委自身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难点问题。要回答好这一问题,无论是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我以为时机尚不成熟。但需要积极进行探索,我认为,要进一步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自身做出积极努力,需要上级领导机关加强领导,还需要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对象的支持与配合。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所发挥的作用

2008年8月以来,XX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的8个县级纪工委以《XX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完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为依据,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深入推进分管单位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狠抓落实,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促进机关作风建设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一)加强调查研究 夯实履职基础。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履职基础,从以下两方面入手,抓好组建初期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组织全体成员认真学习《XX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完善派出机构统一管理的实施方案》,把全体成员的思想进一步统一到县委、县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改革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县委、县纪委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上来。二是加强和分管部门的联系。主动到有工作关系的各个部门联系对接,加强调查研究,熟悉有关情况。平均每两周到分管单位走访一次。经过认真

思考,对反映分管部门的职能职责的材料进行系统收集和反复学习,为全面履行好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职责夯实履职基础。

(二)加强指导督查 打开工作局面。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结合县委、县纪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的要求,加强了对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一是抓好对所负责部门组织开展“一气二心三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检查指导。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单位上述两项活动查摆问题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进行指导,重点对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这项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参加了多数分管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求真务实,真正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从所参加单位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看,基本上都能做到准备充分、主题集中、求真务实,结合民主生活会了解到的情况,对整改提高阶段的工作提出了相应指导意见。

二是抓好对所负责部门组织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检查整顿的督察工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入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的单位了解开展机关纪律作风检查整顿的情况,在督察工作中对各部门提出了制定检查整顿纪律作风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广泛收集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对本部门存在问题的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的工作要求。

三是认真委局机关交办和分管部门提出,要求协助、要求参加监督的任务。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分管单位违纪案件公开审理,参加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的全程监督。参加2008年XX县公开招考副科级领导干部的笔试、面试监督工作。部分纪工委还应分管单位要求,到分管部门讲授廉政党课。

四是落实有关规定 ,探索工作模式。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近一年来,多数单位对如何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打交道还不完全适应,只停留在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问题才邀请纪工委监察分局参加监督,对改革方案规定的部门与纪工委的工作关系要么记忆不深、要么感到不便操作。各纪工委监察分局针对新机构、新规定在实

际运行磨合期存在的问题,采取多深入分管单位、主动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沟通的办法,积极争取分管部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能事先与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邀请纪工委参加。

五是参加交叉检查和加强对分管单位的监督。县级8个派出纪工委按照委局机关的安排,以交叉方式,参加了对其他纪工委分管单位200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工作,对分管部门执行XX县11.02自然灾害防汛救灾工作纪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六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各纪工委按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作制度、民主集中制制度、会议制度、上下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教育制度、分工联系制度、信访接待制度、材料上报制度、工作区卫生制度等10余项制度。

七是对分管单位2008年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纪工委按要求,参加了2008年度分管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评议工作,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指导。各纪工委通过加强对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单位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

八是积极支持配合委局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和监察分局长两人应委局领导的安排,分别于1月18日至21日、3月2日至5日、3月7日至13日、3月18日至26日参加了委局机关办理的大庄镇小额信贷扶贫资金案件调查,有力地支持了委局机关的查办案件工作。

九是及时组织分管和联系单位传达学习贯彻中央、省、州、县四级纪委全会精神。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从3月2日至10日,先后深入到所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的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投资开发公司、县农村信用联社、县人行、县农行等单位,对贯彻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贯彻县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做到了:一是领导重视,行动迅速。县纪委四次全会结束后,各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原文传达学习了县纪委四次全会上县委李书记的重要讲话

和纪委李书记的工作报告,结合四次全会精神,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初步明确了2009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二是明确任务,分解责任。各有关部门都先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与县委签订的《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结合县纪委李书记在工作报告中安排部署的2009年工作任务和部门工作职能职责,正在研究部署2009年单位和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已修改完善或正在修改完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下属单位和内设各股室层层签订,层层抓好落实。第六纪工委分管的单位中,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联社目前已层层下签责任书。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正在修改完善。三是注重结合,抓好落实。各单位在学习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中,结合部门工作实际,提出了落实会议精神的措施。一是继续深入学习县委李书记的重要讲话和纪委李书记的工作报告,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上来,全面做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议事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三是切实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真正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四是有的已经出台、有的正在研究出台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五是寻找差距,认真整改,抓好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

十是积极指导推进重点亮点工作。按照县纪委四次全会的安排,各纪工委2009年的重点亮点工作是:试行一套制度,建两委抓三点,充分发挥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从2009年开始,在县级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中试行廉政点题公示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廉政点题公示。建立纪工委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配齐“两委”委员,制定“两委”工作规则,使纪工委工作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廉政文化进机关三个示范点建设,认真研究示范内容,制定示范点工作方案和计划,确定示范重点,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年内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至少各打造一个示范点。

第六纪工委的两委工作规则已制定出台,三个示范点建设已

确定了建设单位,第六纪工委计划将县财政局建设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示范点,将县交通局建设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示范点,将县审计局建设为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已拿出了初步的实施方案,和规划建设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共同研究,做了一些基础性的工作。三个示范点建设单位都同意各建设一块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专栏,县财政局的已拿出了初样。

十一、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第六纪工委监察分局从加强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出发,要求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公开进行党风廉政承诺,要求班子成员把承诺内容在本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逐一通过自己的口说出来,把姓名签到承诺书上来,把领导干部个人的承诺书复印后张贴到宣传专栏里来,把领导干部履行承诺的情况与年终的述职述廉评议结合起来。目前已组织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投资公司三个单位的领导班子进行了廉政承诺。

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后,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一是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改革后,加大对贯彻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大建设项目、落实“四项制度”、价格监管、教育收费、医药购销等重点、热点问题监督力度,在全县形成了政令畅通、纪律严明、勤政高效、务实为民的良好氛围;二是惩处能力明显增强,由于整合了办案力量,查办大要案的能力得到提高;三是教育能力明显增强。通过深入推进廉政文化“七进”活动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出省出国审批备案、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申报登记、科级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增强了干部廉洁自律和廉洁从政意识;四是组织协调能力明显增强。积极协助各级党委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政治责任。将上级垂直管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县上考核,抓好责任分解,形成全面覆盖、协同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五是服务中心工作的能力明显增强。派出机构干部积极参与到领导干部大接访、大下访以及“11.02”恢复重建、春耕

备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烤烟生产等工作之中。同时积极参与热点、难点问题的调处工作,在广大干部群众中形成了在参与中监督、在服务中监督的良好形象。(此部分内容来自XX县纪检监察网)。

二、纪工委监察分局运行九个月来存在的问题

由于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管理、工作方面尚有一些问题需要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XX县于2008年7月在楚雄州率先进行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通过对九个月来运行情况的调研,存在问题是:

1.派出机构的职能职责虽已明确,但有的分管部门与纪工委角色定位有偏差。一是有的分管部门有“甩包袱”的思想。有的认为本部门过去没有设专门的纪检机构,现在有了分管的纪工委,本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都应该由分管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来做,可以“甩包袱”了。二是虽然改革方案规定分管部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组会、行政办公会及其他涉及干部人事、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工作事项等需要作出决策、决定的会议,必须事先向负责监督检查和联系指导的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派出机构根据情况指派人员参加。但不少分管单位感到,部门领导班子议事往往是临时决定,时间不长,分管的纪工委另在他处办公,领导班子召开会议都要事先报告,等纪工委的同志来参加,操作起来影响效率,不便执行,多数单位执行该条规定都有差距。三是派出机构的角色转变不到位。可能有的派出机构不能适应体制改革要求,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上有差距。

2.派出机构的制度建设虽已启动但不够完善。一是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对派出机构的管理主要是依据《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派出机构工作权威性和规范性都有待于加强。二是派出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备。《实施方案》虽对干部管理、业务管理、后勤保障等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如何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加强对派出机构领导还缺乏具体办法,配套制度有待尽快出台。三是派出机构与分管单位联系不规范。除有专门任务外,纪工委

到分管单位巡查、督察的具体规定尚不明确。

3.派出机构与分管部门的关系虽已确定,但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组织协调权尚未得到较好的落实。分管单位领导班子何时进行议事决策,纪工委不可能事先知道,从我县派出机构运行九个多月的情况看,有的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强,领导班子召开会议能事先主动和分管的纪工委取得联系,多数单位在主动联系方面做得不足,不主动联系的部门,纪工委不能去等候参加开会,由于不知晓分管单位的决策过程,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落实,监督不到位、监督难是派出机构目前普遍存在的瓶颈性问题。

4.派出机构成立的时间还不长,如何处理好监督与参与的关系还需继续探索。和原派驻性质相比,派出机构的监督刚性是增强了,职能之外的事务可以脱身了,但因为分管的工作面宽了,也给派出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带来了新的问题。对分管单位的哪些事情应该参与,哪些事情不应该参与成了需要探索的问题。

5.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素质还有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因素。一是派出机构的编制问题虽然得到解决,但配齐工作人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以XX的情况为例,8个县级纪工委有40个编制,目前只配到位24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委局机关中心工作抽调部分纪工委人员后,实际经常性在岗人员只有16人,只占编制数的40%,要100%履行职责客观上有难度。二是现有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分别来自不同的部门,有的来自原派驻部门的纪检组,有的来自其他不同的部门,业务素质并不是整齐划一的。

6.作为新成立的机构,纪工委的后勤保障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新机构往往伴随新问题、新困难,以XX的情况为例,目前,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只配备了一台电脑,没有必要的打印、复印设备,更谈不上配备现代办公条件应具有的录音、照相器材、交通工具等办公办案设备。纪工委既不在委局机关办公,也不在分管部门办公,后勤保障由委局机关统管,必要的经费无法落实,有的戏称县级派出纪工委为“正科级的股所单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派出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少部分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认识不到位,对派出机构的工作不太理解和支持,借口业务工作任务重,敷衍应付或者是不按要求主动向纪工委、监察分局报告重大事项,而派出机构对所联系单位有责无权,对“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监督存在较大困难,弱化了纪工委、监察分局

三、进一步发挥派出机构作用需要各方作出积极努力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1.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地推进工作,确保县委、政府决策落到实处。要转变观念,认真履职,尽快适应新工作的要求,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纪执法能力。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职能作用,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就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党风廉政建设的好传统、好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解决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纪检监察工作的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一宏伟目标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适应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认真研究党和国家有关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方针政策和基本情况,及时了解和正确把握当前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新思路,更好地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防止和克服就事论事的思想方法。

纪检监察工作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要与时俱进。就必须在坚持和发扬纪检监察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实际,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方法。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更好地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需要,为推的监督职能。

动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要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要与时俱进。就必须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队伍的要求,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教育,切实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要加强党性修养和职业道德教育,发扬良好的工作作风,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要突出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找准工作着力点,增强监督实效性。派出机构要积极协调分管和联系部门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惩防体系牵头任务。着力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当前要特别加强对中央和省州县党委“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州县各项决策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着力抓好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和县委《实施意见》等情况的监督。同时自觉接受所联系部门干部群众的监督,做监督与接受监督的模范。要保持优良的品质和作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秉公执纪,保持奋

发有为、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

3.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一是要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识;二是要加强调研,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要加强创新,不断探索派出机构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四是要加强落实,扎实有序地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明显成效。要按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和《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主动适应改革后的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积极探索新机制下履行职责的新途径、新方法,全面做好各项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归口负责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负责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检查指导。要进一步强化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好“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要求,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职责。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做到理论上搞懂,业务上搞通,监督上搞准,要强化内部管理,靠勤奋工作认真履职树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良好形象。

4.要立足于保障和促进分管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各项事业发展,把监督工作融入业务工作和改革之中,寓监督于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服务;要坚持与时俱进,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要注重监督效果,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抓住规范制约权力这个关键,强化监督措施,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增强监督效能。要协助分管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一是抓好《实施纲要》和县委《具体意见》的落实。二是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三是抓好部门的纠风工作,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切实加强对分管单位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一是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二是加强对资金运行的监督。三是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四是加强对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六是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监督。

要通过实行“三化”,采取三项措施,摸清搞透分管单位情况,进一步加大对分管部门的监督力度。一是接受日常工作报告,掌握分管单位基本工作情况,形成制度化。二是不定期开展巡查,掌握分管单位工作状态,巡查广泛化。三是重点驻查,发现并解决深层次问题,体现精细化。要拓宽监督渠道。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分管部门整合监督资源、扩大监督视野,理顺监督关系、形成监督合力,切实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行政问责力度。当前,要重点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滥用职权、违法行政,监管不力、处臵不当,不求进取、平庸无为等行为进行问责。

5.要创新工作方法,把“两委”作为推进工作的重要抓手。正确认识纪工委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中的层次结构和所处地位,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察局的领导和各室的业务指导。要建设好纪工委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定期组织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委员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荣誉感和使命感。要充分发挥“两委”议事决策作用,对选择示范点等重要工作决策,要集体研究,以此提高决策事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要着力打造亮点,充分发挥示范点在推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要建好廉政文化进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三个示范点,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充分认识示范点建设在推进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三个示范点建设作为今年纪工委的重点工作,从领导精力、工作安排等方面给予高度重视;要紧紧围绕“面上工作的亮点、推进工作的标杆、促进工作的领头羊”这一目标,高起点规划拟建示范点,精心设计建设方案;建设上要灵活得当,示范点的遴选要适当,要在全面摸排监督联系单位的基础上,尽量选择工作积极性高、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单位;具体建设工作要灵活,要本着“花钱少、事办好”的工作要求,围绕建设方案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法,努力让建设单位有限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宣传、示范作用。

6.要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找准职责定位,正确把握好监督与协助的关系,重点与全面的关系;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积极探索新成立机构对所负责部门的有效监督途径,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水平;要加强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努力成为勤于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提高围绕中心、贴近所负责部门业务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执纪执法水平,树立派出机构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大胆工作、开拓创新,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和发展的思路研究新举措、探索新对策、解决新问题。要迎难而上,开拓奋进,以新思路执行新任务,以新办法解决新问题,以新举措实现新突破,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更新观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

7.要引导纪工委委员当好“五员”。一是当好宣传员。认真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加大对中央省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总结、宣传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好做法、取得的成效以及勤政廉政方面的典型,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氛围。二是当好助理员。积极协助、配合所负责、联系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摆正位臵,与各部门一道共同研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各项制度措施。努力做到履职不越位,建言不添乱,监督不失职。三是当好调研员。纪工委负责监督的各部门,其监督教育防范的重点岗位、重点部位有所不同,只有深入调研,尽快熟悉各部门的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融入部门之中,实现有效监督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争取做到讲话不外行,问题抓关键,建言能采纳。四是当好组织员。努力协调好纪工委与各部门党组织、与部门纪委等方面的关系,理顺工作关系。根据行业特点,发挥负责、联系部门在人力资源、媒体监督等方面的优势,整合各部门力量,探索建立沟通联系、宣传教育、信息共享、案件联查等工作机制。

五是当好监督员。要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等,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软环境建设及四项制度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采取定期督查、不定期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明查暗访活动。逐步探索建立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二)、上级领导机关要在以下方面加强领导

1.要加强领导和督促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的领导和督促指导,确保派出机构全面履职。坚持把对派出机构的“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作为一条主线贯穿始终,从适应现实工作需要出发,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改革领导体制,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归属性问题;强化监督职能,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权威性问题;理顺工作关系,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独立性问题;完善机制制度,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工作的规范性问题;全面统一管理,着力解决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统一性问题。要及时讨论任命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两委委员,强化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纪工委干部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要以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为重点,加强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纪工委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加大组织巡视工作的力度,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的监督。要抓住省纪委加强基层办案设备建设的难得机遇,着力改善纪工委的办公条件,尽早解决办公设备不足等问题。在人员配备上,要坚持“严进宽出”的标准,积极想办法解决人员不足的问题。要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抓好纪工委干部的日常学习教育工作,着力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

2.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纪工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并完善工作规则,用制度规范和调整纪工委开展的各项工作,使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要建立和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把纪工委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从机制上提供动

力源。要严格按照既定制度开展工作,不断提高纪工委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要建立健全“五项制度”。即定期汇报制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人员统一调度制度、业务培训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县纪委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派出机构工作的领导。县纪委、监察局内部实行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负责制,每名纪委常委和监察局副局长分管部分机关内设科室和纪检监察派出机构,主抓相应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直接对县纪委书记负责,直接向县纪委书记请示汇报工作,形成分工明确、责权清晰、层次简化的内部组织领导机制。分管领导要积极帮助派出机构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每月一次的纪工委书记(监察分局局长)工作汇报交流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述职测评,由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纪工委、监察分局所分管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民主述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及其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选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巡回检查制,重点监督检查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是否遵守工作纪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报现象,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实行派出机构管辖区域责任追究制。在纪工委、监察分局分管范围内,对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或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以及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包庇的,除追究主管单位相应责任外,还要视情节追究纪工委、监察分局相关领导的纪律责任,从制度上强化派出机构的工作责任意识。要通过抓重点,突难点,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

三、各部门、各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各部门、单位要找准定位,各负其责,积极支持配合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进一步形成反腐倡廉工作合力。当前,尤其要注意落实好《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纪检监察统一收归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

查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统筹城乡发展体制机制的重要方面。完善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改革,是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的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监督职能、提高监督实效的必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要在以下几方面形成共识。首先,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必须改革。原有纪检监察派出机构,在县纪委监察局和所驻部门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这一体制,存在着监督力量分散、监督主体不明、监督职能弱化等弊端,影响了基层反腐倡廉的有效开展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其次,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必须改革。对县级纪检监察派出机构进行改革,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不仅能够整合基层力量,明确主体责任,而且能够切断派出机构与所驻部门的利益联系,实现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分离,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强化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的监督职能。再次,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改革。原有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由于工作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由驻在部门管理,工作上依赖性强,独立性差,加之人际关系复杂,导致在查案、监督等工作中抹不开情面,放不开手脚,监督职能弱化,客观上形成了“不能监督、不便监督、监督不了、监督不好”的被动局面。第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必须改革。当前,正处在新旧体制转轨、经济结构转型、社会结构转换的重要时期,相应的体制、政策和管理都没有及时跟上,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发育不成熟,行政行为、市场行为、企业行为运作不规范,迫切需要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

由于我们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法等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预见还不够,这就要求我们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准确把握当前社会结构和社会组织形式变化中各种矛盾交织的阶段性特征;正确认识当前社会利益结构调整中容易诱发不规范、不正当竞争,容易引发行贿受贿等行为的现状;自觉抵制当前社会思想观念变化中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随时的、经常的、及时的查找工作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中央、省、州

县委的安排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臵,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领域。在经济建设领域防治腐败,要抓住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在政治领域防治腐败,要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在文化建设领域防治腐败,要抓住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在社会建设领域防治腐败,要抓住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在党的建设方面,要真正把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各个方面,把腐败现象努力遏制到最低程度。

撰稿: XX县纪委派出第六纪工委

第5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处理暂行办法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信访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信访登记要严格程序

(一)当日来信,要当日拆封登记,拆封时,信封、邮票、邮戳要完整;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要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妥善保管;信件拆封后,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并在首页信纸右上方注明来信序号和收信日期。

(二)按照信访登记薄的内容要求进行逐项登记(登记薄由信访室提供),登记要用钢笔书写,做到准确无误;同时要认真填写来信处理卡,提出处理意见呈报主管领导批示,上级交办或转下级承办的应在各栏内注明。

(三)对重复信访件,经登记呈批后存放备案,放存期限满3年后经纪工委书记批准予以销毁。

第三条 信访件要按要求认真处理

(一)反映所负责部门副处级(含副处级)以上党员、干部有关情况的信访材料,纪工委监察分局按规定登记后,转送州纪委监察局信访室按相关要求办理。

(二)反映所负责部门科级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材料,由纪工委监察分局专报州纪委监察局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批示后,按相关要求处理。

(三)反映所负责部门一般党员、干部有关问题的信访材料,由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负责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按相关要求处理。但涉及重大、典型问题的信访材料,必须请示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

(四)属于申诉的信访件,转送州纪委监察局案件审理室按相关要求办理。

(五)经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批示,需要由纪工委监察分局初步核实的信访件,按照《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四条 信访材料要立卷归档

(一)对州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转办和纪工委监察分局直接处理的信访件,要认真装订,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二)信访件的装订,必须材料齐全,排列有序,便于查阅。

(三)信访件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第五条 信访必须做好保密

(一)接受举报人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记录,必要时可以录音,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对检举、控告信函的收发、拆阅、登记,当面或电话检举、控告的接访、接听、记录、录音等工作,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建立健全责任制,严防泄密或遗失检举、控告材料。

(三)对检举、控告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检举、控告人的有关情况及检举、控告的内容透露给被检举、控告单位和被检举、控告人以及其他单位或人员。

(四)对检举、控告材料要列入密件管理,不得私自摘抄、复印、扣留、销毁。

(五)对检举、控告材料,除查办案件工作需要外,不得向有关人员出示;因查办案件工作需要出示的,必须经州纪委监察局分管领导批准,并隐去可能暴露检举、控告人身份的内容。

(六)初步核实情况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纪委监察局信访室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6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版)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 “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自2009年12月实行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大邑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把加强对联系部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监督制度建设,增强监督实效,切实做到预防在前、关口前移,为大邑县农村四大基础工程和灾后重建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一地一区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建立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保障。

县纪委先后制订了《关于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业务工作细则》、《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联系部门“三重一大”进行监督的实施细则》等制度,对各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口联系的部门及“三重一大”具体内容、监督方法、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职责、联系部门应该履行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让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监督指导,增强联系部门接受监督的主动性、自觉性。 各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联系部门规范开展“三重一大”工作决策的动态监督和指导,有效增强了联系部门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一是约谈单位“一把手”。纪工委书记用一个月的时间按计划分别与各联系单位的“一把手”进行谈话交流,提醒各联系单位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意识。二是指导联系部门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操作程序。要求各联系部门根据各自特点制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并将各事项操作程序作详细规定,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联系部门工作计划认真审定后交联系部门实施。要求各联系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必须在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下进行,做到事前告知、事后报告、全程接受监督,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三是开展专项检查。6月份纪工委开展一次联系单位“三重一大”工作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党组会议记录,班子成员座谈、走访财务、人事、基建等重点岗位中层干部,了解各联系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中主动接受廉政监督的情况。四是建立考核机制。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建立“三重一大”事项事前申报制、决策存档备案制、目标考核制等制度,对各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监督的情况进行全面管理,确保联系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始终处于廉政监督之下。

(三)、强化责任追究,增强监督实效 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年不定期对联系单位进行一至二次巡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规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纳入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对不按规定主动接受“三重一大”事项廉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违反有关纪律擅自泄露集体决策事项的,弄虚作假造成集体决策失误的,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等处理,确保“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少数单位重视程度不够。

有些单位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县直部门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统一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理解不够,对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因此,在贯彻执行上级机关的方针、政策特别是落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工作不够平衡。

(二)是少数单位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党风廉政建设有很多常规性工作必须抓在平时,不能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势必造成工作被动和失误。

(三)是沟通联系有待加强。

沟通联系是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的纽带,县纪检监察机构由派驻改革为派出以来,各有关单位都加强了和第三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联系,但有些单位联系缺乏经常性,有些单位的联系缺乏持久性,针对这些情况,结合当前工作运行体制和机制,采取听回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档案或账务资料、走访了解等方式,坚持重点检查与全面掌握相结合。即重点检查所管辖有关单位在重要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活动情况。同时对各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干部廉政勤政情况;腐败风险的排查和防控措施;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情况等予以了解和掌握。旨在有效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有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象发生,有效促使《廉政准则》和“十条禁令”的贯彻实施,有效强化党政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有效促使 “一把手”履行“一岗双责”担负起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为实现全年工作目标具有重要作用。(陈桂华 杨航)

三、对策和建议

一、高度重视,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

学院将“三重一大”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教代会制度建设和完善、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学院每年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中,都明确院长和党总支书记对“三重一大”工作的落实负总责。近年来,我院结合实际,制订诸如《人文与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人文与法学院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人文与法学院关于深化院务公开工作的若干规定》、《人文与法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人文与法学院教师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我院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对涉及学院的重大事项以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完善学院议事规则,严格工作程序,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坚持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

坚持院务公开,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凡是需要教职工参与的事项、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需要教职工了解和知情的有关事项,一律公开。第一,坚持学院教职工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学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的有关要求,汇报学院工作的进展和规划,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妥善安排学院的各项工作,发挥教职工在办学兴院中的主人翁作用。第二,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奖励﹑引进人才等,做到程序透明,公开﹑公正与公平。第三,及时召开各种类型和不同层次的座谈会,比如学科发展研讨会,青年教师座谈会,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座谈会等等,介绍学院发展情况及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第四,充分发挥发挥工会、教代会以及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学院通过强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学科发展与规划﹑人才引进﹑岗位聘任考核﹑分配方案等方面,都注重听取教代会代表的意见,切实发挥了教代会制度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

三、明确“三重一大”内容,规范工作程序

(一)我院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包括:学院的发展规(本文来自中科软件园www.xiexiebang.com,转载请注明!)划、年度工作计划,各项改革方案及实施情况;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学院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免试推荐研究生、学生入党、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发放、勤工俭学、特困生资助的办法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学院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

(二)有关重要(重大)事项的工作程序

1.关于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等项工作

按规定组成由院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院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实施。工作程序和方法:(1)由主要负责人向教职工详细传达上述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2)根据上述各项工作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程序和日程安排,公布于众。

(3)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励采取个人自荐和集体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写出评语,并按规定提出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院务委员会根据系部提出的考核等级、等额或差额名单建议,进行综合评价,作出决定意见。(4)教职工职称评定则按学校有关文件的规定,由个人提出申请、提交业绩成果,由院学术委员会予以推荐。

(5)有公示要求的,按照规定进行公示。(6)决定意见报学校人事处或相关部门备案。2.关于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工作

(1)根据学校岗位聘任总体要求,我院设置教师岗位、实验岗位、管理岗位三类,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要求和津贴标准。

(2)成立以学院班子成员和教代会代表组成的学院聘任审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和考核工作。

(3)确定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三项原则,即有利于学科的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深入;有利于激励教职工的积极性,同时保持学院的稳定;有利于教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充分体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4)明确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需要处理好的四个关系,即正确处理专业教学和公共课教学的关系;教学过程管理与教学目标实现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的关系、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5)对“双肩挑”干部主要考核管理工作,实行限制教学工作量及对科研成果适当奖励的政策

(6)我院岗位聘任及津贴分配方案的形成是在深入听取院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领导班子提出初步意见,经全体教职工深入讨论,院领导班子制定分配方案,报学校聘任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批准。具体分配工作由院长按照分配方案规定的程序和内容执行。3.涉及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教职工、学生的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教职工的婚丧嫁娶、身体病痛、临时困难等事项,学生的献血工作、重大疾病、特困生资助等。院领导班子坚持以师生为本,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一视同仁,各项经济补助有程序规定、数额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有批准程序,有受助人签字,手续完备。

4.经费、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1)经费的管理

坚决执行学校的财务政策,按照学校要求,学会经营,精打细算,花出效益。大宗经费使用由领导班子讨论,制订计划,由院长审批,组织运行,签批手续规范完备。经费的主要使用方面是:保证学院办公工作的基本运行;保证专业、课程的基本运行和基本建设,主要包括:购置图书文献;订阅刊物、杂志、报纸;购置音像资料、电子课件;满足教学信息化要求,基础设施的建设,购置u盘、硬盘等;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调研考察、攻读学位的费用支出;网上办公所需费用、计算机维护、复印纸供给;学生实习实践环节的费用支出、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的打印;安全稳定工作的费用支出,防火防盗设施的购置;学校重大活动的支出,运动会、迎新、庆祝活动等;保证专项经费专项使用,主要是硕士点建设经费、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经费的使用;对于事关学院发展的重大事项,例如硕士点申报,新专业申报、重大科研课题申报等的费用支出,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由院长审批,经办人签字,形成监督机制。(2)招待费支出、管理工作

招待工作主要是两个方面:酬谢教职工“年饭”、联谊活动;调出职工的一定范围的欢送餐,欢送毕业生餐费;合作单位的必要招待,由班子成员商议着办。上述经费、招待费的支出管理工作,由院长向教代会和教职工大会作年度报告和重大费用支出的即时报告。5.干部的选拔任用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我校《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的要求,按着学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将5名德才兼备、具有奉献精神和管理经验的同志充实到学院领导班子中,进一步改善了班子的结构,加强了学院对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领导。院内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选聘,同样按着学校有关规定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进行。6.重大资金支出和使用

2006年,在新校区搬迁过程中,学院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程序,对大宗物品采购、实验室建设、装修等项目采取集体调研、集体论证、竞标等方式。同时,为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还聘请懂技术的教师共同参与合同的签订,管理规范。2007年4月,为适应新校区运行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需要,经学院领导班子多次会议研究,征求全体教职工的意见,报请学校领导批准,通过招标、源头采购等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保证了所购64台笔记本电脑的质量,受到教职工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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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表态发言

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书记表态发言

今天,市委、市纪委把我们召集来召开座谈会,是对我们的鼓励和关心,同时也感到这本身也是一种无声的鞭策。这里,我表个态:

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实行派驻纪检机构改革是中央省市委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能够继续站在纪检这个岗位上,是组织的信任与期待,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好职责,把组织的信任当成动力,不辱使命,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

切实履行好职责。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积极协助和组织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努力达到惩处一人教育大多数的社会效果。认真组织审理科级以下党员违纪案件,确保经得起时间的检验,监督督促处分决定执行到位。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切实维护好党员的权利。建立完善纪检机构内部各项制度。主动加强与市纪委相关室与其他派驻机构的沟通、配合与协调,强化派出意识,工作中重大事情及时向市纪委请示汇报,认真完成市纪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加强自身建设。按照“铁军”标准加强自身锻造。一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归结一点就是做到中央提倡什么就践行什么,中央反对什么就禁止什么,把纪检干部带成政治可靠、纪律严明的队伍。二是提升能力。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条例》《准则》等党内法规,分批分期选送干部参加纪检业务培训,打造反腐铁军。三是带头示范。我深知要干好工作就要自身过硬。我一定从我做起、从自身做起,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做一个干净、纯粹、务实、担当的人

第8篇:对派出纪工委如何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

对派出纪工委如何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

对派出纪工委如何落实“三转”要求的思考楼主:天国的女儿AQ 时间:2014-04-23 21:44:58 点击:1389 回复:0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就是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对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出的重要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为派出纪工委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来说,也有转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的问题。下面,我就作为派出机构的纪工委如何落实“三转”的要求,谈点个人肤浅的认识。

一、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落实“三转”要求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和举措。中央纪委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纪律约束,强化执纪监督,强化查办腐败案件,突出反腐败主业。这是依据党章要求对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的重新定位,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的方向、原则和基本遵循。

转职能是根本。纪检监察机关的主业就是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任务、五项经常性工作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五项职责,只有认真围绕职责开展工作,才能实现从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如果不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不突出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这一主业,转方式和转作风就没有任何意义。

转方式是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想立足本职,准确定位,充分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就要把过去监督检查大包大揽式的方式转变过来,从原有的组织牵头调整到监督推动。如果没有方式的转变,执纪效能会大打折扣,离开了方式转变这个关键,转变作风就会失去方向。

转作风是保障。如果没有作风的转变,纪检监察干部纪律松弛,缺乏自我约束,自身不过硬,我们的执纪监督的主业就会流于形式,得不到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没有作风的转变,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就放不下干部的架子,就不可能变换工作思路,转方式也会成为一句空话。

二、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从工作推动上来看,我们的不少工作都逾越了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的边界,主业被湮没,存在着职能泛化和职能异化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职责不清,什么都管,一些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业务范畴的工作,也是由纪检监察机关来“牵头”,甚至主办。更多时候,纪检监察机关参与陌生领域的工作,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很多时候是起“摆设”、“保护伞”甚至“挡箭牌”的作用。

要去除这种职能“泛化”和“异化”行为,就务必要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明确职能定位,厘清思路,突出主业,强化监督检查,解决“纪委无所不在、无所不能”问题。在推进“三转”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1、争取重视支持,创造良好“外转”环境。离开市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三转”将会是“空转”,因些,在落实“三转”要求中,要积极争取市委、政府重视、理解和支持,创造良好“外转”环境。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搞好工作对接,确保退出的牵头和参与事项有人接,有人管,有人抓,为纪委“三转”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解除后顾之忧,夯实工作之基。

2、聚焦主业主责,牢牢把握“内转”要求。要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以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及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两报告”为契机,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加强对派出纪工委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破解案源拓展的线索瓶颈、案件突破的能力瓶颈、人员不足的人才瓶颈,提升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合力。在狠打“老虎”、勤拍“苍蝇”的同时,抓住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再监督的作用。

3、着眼长远抓长效,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的关系。一方面,要着眼长运促规范。正确处理好中心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最关键的是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就是要聚焦主业,干好本职;有所不为,就是要坚决退还别人的“责任田”,把自己从诸多兼职中解脱出来。另一方面,要夯实基础强保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坚决防止“灯下黑”,使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楼主发言:1次 发图: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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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工委自查报告

本文标题: 派出纪工委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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