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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作者:bennettjohnson | 发布时间:2021-01-01 12:08:3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岗位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和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科、局、室及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章 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一节 各科室共同职责

第三条:按照检察院思想政治建设和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制度,认真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四条:组织好政治、业务、文化学习,提高干警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五条: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制宣传,每年每人完成调研或经验材料1—2篇,信息及宣传稿件2篇,并根据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第六条: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发挥团结协作精神,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及院党组、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节 各科室分职责 第七条:办公室

日常工作

1、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作用。

2、负责文件收发、传阅、催办、督查以及档案管理、印鉴管理、保密等工作。

3、负责统计报表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调研及技术工作。每年编写《检察情况反映》10期以上,负责文件材料打印、复印工作。

4、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财务、资产管理、后勤装备、赃款赃物管理、车辆管理、枪支弹药保管等工作。

5、来宾接待以及安全保卫工作。

调研工作

1、调查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运用法律、执行政策提供依据和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案例分析、经验材料、调查报告的编写和审阅工作。

3、负责全院性的综合材料、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与各新闻媒介联络工作。’

4、开展与检察业务有关的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参与检察委员会案件的讨论、开展检察工作和法制宣传。

技术工作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政工科

l、负责抓好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围绕严格执法、廉政勤政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并检查落实。

2、负责干警的培训、考核、任免、选调、奖惩以及离退休等工作。

3、协助党组和党支部抓好党的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和机关作风建设。

4、负责做好干警的计划生育工作。

5、负责考勤、请销假制度的检查以及目标考评工作。

第九条:法警队

1、落实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

2、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4、组织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

5、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6、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7、组织司法警察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条:反贪局

1、受理并侦查发生在辖区内行政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中的职务犯罪案件。

2、每件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终结移送起诉,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个别重特大疑难案件最长不超过四个月(极个别疑难案件经批准除外)。移送起诉的案件,定性准确率达90%以上。

3、注意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并做到打防结合,每年要选择l一2个单位作为综合治理及预防犯罪联系点,并抓出成效。

4、收集、储存和管理职务犯罪信息、情报,掌握了解、综合分析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情况和经验。

5、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及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反渎局

1、负责承办辖区内的侵权、“渎职”犯罪案件。

2、与第十条2款同。

3、开展反渎宣传教育,凡重大案件应向发案单位提出书面检察建议,同时,要检查督促发案单位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控申科

1、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登记、转办、催办、反馈、做到件件有着落。

2、重点办好刑事申诉案件,集体上访案件,投诉无门、久诉不息的案件。

4、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

5、负责刑事赔偿案件的受理工作。

6、受理公民对贪污、贿赂、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渎职等犯罪的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综合储存、反馈和传送。

7、受理自首案件。

8、做好奖励举报人员工作,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案件。

9、负责涉检访案件的办理。

第十三条:侦查监督科

1、负责承办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地认定和追究犯罪,严防错捕、漏捕;办案准确率要达到100%。

2、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第十四条:公诉科

1、负责审查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

2、对提起公诉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准确率达到100%。

3、对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的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民行科

1、负责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实行监督。确有错误的或违法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提请抗诉。

2、每件案件从立案到终结,提出抗诉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确需延长期限的,需报请检察长批准,抗诉准确率要达到100% 第三章 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和目标

第十六条:检察长

1、负责全院整体工作;

2、依法行使检察长职权,领导全院干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组织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完成本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向县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负责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工作。

4、抓好全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关心干警生活,确保队伍政治坚定,严格执法,廉洁办案。

5、组织指导办案。决定自侦案件的初查、立案,对一些影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亲自研究,亲自参与调查、审讯、阅卷、具体指导,解决疑难。

6、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5次。

第十七条:副检察长

1、协助检察长工作,检察长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全院工作。

2、集中精力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认真把好立案、侦查、批捕、起诉、抗诉关。

3、负责分管科室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警严格执法,秉公办案。

4、组织并指导所分管科室的办案工作,分管反贪、反渎工作的副检察长,每年要亲自查办大要案1—2件。

5、协助检察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每年参加检察长接待日不少于2次。

6、每年亲自或主持撰写1—2篇论文、经验总结或调查报告。

第十八条:政工科科长

1、负责全院干警政治学习的安排、落实、检查;负责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

2、负责办理干部考核、审查、任免、调配工作。

3、负责抓好干警的奖惩工作。

4、协助党支部抓好全院的党建工作。

5、办理本院工作人员的调配等有关手续。

6、负责本院工作人员的吸收录用、奖惩、转正定级及离退休等有关手续。

7、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九条:纪检员

1、负责拟写本院廉政纪律教育计划和廉政纪律的有关制度,协助院领导组织实施。

2、负责受理涉及本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控告检举及初查工作。

3、负责本院干部任免的考察,并写出考察材料。

4、起草本职责范围的文稿。

第二十条:党支部书记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党员队伍建设全面开展工作。要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使每个党员都能自觉遵守纪律,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2、主持召开党的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时事政治;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和思想素质的提高。教育干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

3、按照党章的要求,把每个党员编入党的一个小组,并组织和监督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活动,接受党的培养和教育,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权利等一系列工作。

4、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和非党积极分子的考察与培养工作,坚持标准,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新发展的党员和培养的非党积极分子的质量。

5、随时掌握党员的基本情况,建立党员自然情况登记册;随时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注意了解党员的家庭生活、个人婚姻、恋爱情况,帮助党员处理好家庭、婚姻、恋爱与工作关系。

第二十一条:法警队队长

l、领导全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结合法警人员的思想及工作实际,有计划地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教育;结合岗位练兵,组织好法警业务培训。

3、检查、督促法警履行工作职责,定期考评法警的德、能、勤、绩情况。严肃处理法警在执法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

4、严格要求,督促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二条:法警

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

2、执行传唤。

3、参与搜查。

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

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

6、送达法律文书。 .

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

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

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具体按《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执行。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主任

l、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拟定本室工作计划、工作制度;主持本室干警的考核。

2、负责全院性会议的会务准备和安排,并对会议决定盼事项组织实施、检查。

3、负责掌握、协调各科室工作情况,上传下达;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院领导做好经费开支和审核工作。

5、负责抓好本院的保密、档案、传真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全院干警的生活福利工作。

7、负责本院车辆管理及车辆调度、车辆年审、领取牌照、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工作。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副主任

1、负责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撰写检察理论文章和疑难案例分析。 .

2、起草本院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文稿,负责《检察情况反映》的编写工作。

3、负责把关对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采访,向上级报道检察信息,向有关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投稿。

4、掌握全院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院领导做好业务工作,草拟工作总结、请示、报告等文稿。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督促本室人员做好保密和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7、负责本院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美化绿化、装备、基建维修及办公大楼的水电管理。

8、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设施的添置和管理,以及枪械的保管、服装的发放等工作。

9、主任外出期间,受委托主持本室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文秘

1、负责起草本院的公文、报告、讲话材料、专题调查等各种文稿。

2、负责本院信息工作的资料收集、管理、向上级机关报送《检察信息》,反映检察工作情况。

3、参与编写《检察情况反映》等内部刊物。

4、负责接待来院参观学习的上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5、负责全院的宣传报道工作。

6、负责本院印章保管,对经领导审定的文件、法律文书和文稿进行盖章和分发。

7、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分类、编号、送阅、分发工作和邮件、邮包的领取、寄发工作。

8、负责办公室的电话记录、通知、文件、报表等有关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负责档案室管理和本院的保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六条:会计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及时准备好各类会计帐目,确保帐目清楚,手续完备。

2、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3、及时向检察长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及财务方面的工作情况。

4、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等有关报表造册工作。

第二十七条:出纳

1、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各种费用报销工作。

2、管好现金帐目,做到帐目清楚,款与帐相符,每日记好现金出纳帐,做到日清月结。

3、及时做好干警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4、认真抓好赃款赃物管理,做到款帐、物帐分开。

第二十八条:司机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安全。

2、坚守岗位,随叫随到,保证用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出车。

3、爱护车辆,保证车辆清洁,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和维护、维修工作。

4、一般问题自己动手修理,节约用油,节约修理开支。

第二十九条:科(局)长、副科(局)长

1、科(局)长负责本科(局)的全面工作,副科(局)长协助科(局)长工作。

2、科(局)长负责向检察长请示、汇报工作;主持本科(局)会议,决定本科(局)职权内的事项。

3、有办案任务的科(局),正、副科(局)长要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切实保证全科(局)的办案质量。自侦部门的正副局长,每年都要亲自查办1件案件。且从办案初期的原始记录至后期的移送起诉意见均由本人亲自完成。

4、负责全科(局)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努力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负责检查本科(局)干警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情况。

5、结合办案工作,每年写出1—2篇办案经验总结或专题调查等材料。

第三十条: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任务。

2、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开展工作。

3、结合办案,做好法律监督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每年完成论文、经验材料或专题调查1篇。

第三十一条:助理检察员

1、积极承办案件,依法及时、准确地完成办案。

2、指导书记员开展工作。

3、同上条

3、4款。

第三十二条:书记员

l、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做好调查、询问、出庭公诉、讨论案件记录工作,核对法律文书,做到准确、完整,不错不漏。

2、及时整理装订案卷,按要求移送归档。

3、收集和积累资料,包括典型案例、办案中的好做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会议记录、好人好事、有关文件、资料及本科(局、室)干警发表的文章等,并及时提供给政工科、办公室。

4、统计各类数字(包括业务、考勤、廉政建设等),并及时准确上报。

5、负责案件的收转登记、归档和法律文书的收发转递,公文函件、文书资料、简报、书刊的收发、保管及印信凭证的管理使用。

6、负责向财务部门移交赃款、赃物。

7、管理好本科室的日常行政事务。

8、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三条:职务犯罪预防负责人

1、制定年度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计划。

2、负责组织对本院自侦部门承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分析,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建议。

3、搞好辖区内职务犯罪的调研工作,并及时分析、总结职务犯罪的新动向。

4、与辖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保持联系。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监所负责人

1、对看守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看守所、拘役所管理教育罪犯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超期羁押进行检察;

4、对监管改造中发生的执法司法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第三十五条:技术负责人

1、负责全院技术装备的管理工作及全院网络管理工作;

2、负责同步录音录像工作;

3、市院技术部门要求的其它工作。

第2篇: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1.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査,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査监督工作。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5.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6.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7.对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10.分析、研究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1.负责对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12.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14.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15.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3篇: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

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者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

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

1 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者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第4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査。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査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8.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査,纠正错误决定。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5篇:人民检察院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人民检察院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进一步明确本院各级领导和干警的工作职责,促进全院干警努力完成本职岗位工作任务,推动 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各项业务的深入发展,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上级有关指示精神和检察机关有关规章、条例、工作制度,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责任主体和工作岗位

本院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全院的在职人员,工作岗位按部门分,包括院领导和各局、股、室,按具体岗位分,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局股室领导、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法警和行政后勤人员(含职工)等。

二、各种工作岗位的主要职责

(一)院领导

1.检察长职责

(1)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统一领导、管理本院的全面工作,带领全院干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执行《检察官法》,围绕县委工作大局,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部署本院的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2)领导全院的检察业务、行政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各项工作负总责。

(3)主持召开本院党组会议,对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改革进

1 行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组织党组中心组的学习和主持召开民主生活会。

(4)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院行政方面的重大问题、措施,并组织实施。

(5)严格按照检察长负责制规定,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检察业务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处理。批准对自侦案件的立案侦查决定,签发有关法律文书。

(6)认真听取副检察长和各局、股、室领导的工作汇报,及时掌握全院的各种情况。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分析、研究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特点,提出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7)指导并带领全院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做好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工作和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加强犯罪预防,尤其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保证公正司法,维护我县社会政治稳定。

(8)抓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听取或向院党组提出对干警的培训、考察和任免意见,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培养和使用,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关心干警和职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积极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困难。坚持从优待检,领导全院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9)严格队伍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查处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2(10)对本院的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及时向市院、县委、县人大报告。

(11)队伍出现大问题、工作严重失误或出现犯罪嫌疑人自杀、死亡、脱逃等,检察长要负总责,要向上级机关作检讨,性质严重、责任重大的要引咎辞职。2.副检察长职责

(1)在检察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检察长领导和带领全院干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确保队伍的正确政治方向和战斗力。

(2)协助检察长开展有关工作,完成分管的各项任务,做好检察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受检察长委托主持全院工作和院务会、干警大会及办理其他事项。

(3)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

(4)对分管部门的干警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5)按照分工抓好分管科股室的各项工作,经常深入科股室听取意见和工作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检察长或院党组。

(6)审签分管部门的文件、法律文书、材料等。严格把好分管业务部门案件质量关,确保不出错案。

(7)抓好分管部门干警的党风党纪教育、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经常检查分管部门领导和干警的遵纪守法情况。

3(8)关心爱护干警,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9)协助检察长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引导、组织干警在业余时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10)对分管部门的各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部门的干警出现问题或分管工作出现差错,副检察长要负连带责任并向检察长或党组作检讨,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责任重大的,要追究领导责任直至引咎辞职。

(二)政工科

1.科长职责

(1)协助院党组和检察长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确保队伍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战斗力。

(2)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法律、法规和检察业务知识,抓好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鼓励干警参加高层次文化学习,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综合能力和执法水平。

(3)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深入局股室与干警交心谈心,了解情况,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解决干警的思想和生活方面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工作情况。

(4)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尤其是争创全国人民满意检察院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干警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纪律、职业道德等教育。加强制度

4 建设,使队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5)加强党组织建设,参与党支部对党员的学习教育和发展新党员的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严格抓好全院的计划生育工作。

(6)组织做好全院的人事管理工作,做好干警的考察、考核工作,根据院党组的决定做好干警的调动、录用、任免、奖惩、轮岗、交流、辞职、辞退工作,以及做好干警的工资、福利、优抚等工作。

(7)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组织全院干警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干警健康的文体生活,陶冶情操,引导干警奋发向上,提升团队精神。认真管理好阅览室、健身室、娱乐室等活动阵地,为干警活动提供便利。

(8)负责院党组会议的记录和会务工作,并督促抓好会议决议的落实。

(9)根据党组要求,制定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计划和本科年度工作计划等制度,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10)全院队伍中出现问题要负连带管理责任,本部门干警出现重大问题的,要负领导责任,扣发部分年终奖金,作出检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损害检察形象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2.副科长职责

副科长要服从科长领导,参照科长职责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负责,抓落实。队伍出现问题负一定的领导责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得提拔任用,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责

5 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3.资料员职责

负责本科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校对、整理归档工作,办理本科的日常事务,按期填报有关报表,完成院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科长做好干警的思想教育工作。不服从分工,没有完成任务或工作出现问题的,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三)纪监员职责

(1)纪监员为本院纪监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纪监工作负责,在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2)组织干警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及有关要求、规定,学习本院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本院党风廉政建设。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遵纪守法等教育,做好对执行党风廉政和依法办案、遵纪守法等教育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全院干警依法办案,自觉遵纪守法。

(4)负责本院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将案件调查结果及时向检察长、院党组和主管领导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做好对一般党员干警的党廉考核工作。

(5)经常深入局股室了解情况,注意掌握和研究党廉和反腐败的新问题,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和管理,掌握干警中的苗头性动态和倾向,及时报告和提出对策。不断改进纪监工作。

(6)不断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做好办案的跟踪监督,防止干

6 警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徇私枉法行为发生,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办案质量。

(7)因监督不力或对干警失察造成违纪违法的,或对违法违纪干警查处不力的,要负连带责任,要向院党组作出检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立功或考核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年内全院干警出现2宗以上违法办案或违纪受处分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

(四)办公室 1.主任职责

(1)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带领办公室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积极完成院党组、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政务,主动协助院领导做好各项政务性工作,负责安排和做好各种行政会议的会务工作。

(2)主持办公室的日常全面工作,及时掌握全院情况,上报下达。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状况,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定期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政治、业务,学习党廉规定及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本室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室干警交心通气,关心本室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抓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本室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室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7(6)认真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情况通报、请示报告和与本院各部门、县直有关单位的工作协调,情况交流。

(7)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组织做好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安排好值班。负责全院行政经费、车辆、通讯、枪支、弹药及其他财产的具体管理工作及办公楼、办公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安排全院车辆的调配和抓好安全驾驶、车辆保养工作。

(8)组织做好全院文件的收、发及档案的管理、保密工作和环境卫生。

(9)组织本室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岗位责任或本室干警出现问题,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直至引咎辞职或免职。

2.副主任职责

副主任要服从主任的领导,参照主任职责协助主任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本室干警出现问题,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不得提拨任用。本职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引咎辞职或免职。3.资料员职责

负责做好对全院情况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工作,做好有关资料的统计和材料的校对、装订、分发工作,协助主任或副主任起草本室的有关文件材料。完成好院领导和主任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任务的,视情节扣发年终部分奖金、批评教育,当年不得评为先进,8 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档案员、保密员职责

负责做好全院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方法、程序办理文件的收、发,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负责全院文件的归档工作,做好文件的保管、保密工作,保证文件、档案的安全。认真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文书诉讼档案被盗、失密的,要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调岗直至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法警职责

负责本院执行特定司法任务的执法和保障工作。包括做好本院执行重大任务、搜查任务或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的具体执行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特大人犯的押解工作等,保证安全并不滥用、乱用武器、警械。因不负责任造成武器、警械丢失、被盗或滥用武器、警械的,给予批评教育,赔偿经济损失,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负责任造成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脱逃或为上述人员通风报信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辞退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司机职责

每个司机要安全驾驶本院安排的车辆,严格遵守驾驶员守则和交通规则,保护、保养好车辆,保证安全驾驶和车辆的正常行驶,定期检查车辆的情况,保持车辆的整洁。节约用油,不能私自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协助办公室做好其他工作。如不按规定驾驶车辆或违反交通规则被公安交警部门处罚的,责任自负。外出时因乱停乱放车辆造成损坏、失窃的,9 视情节承担经济责任。私自用车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的损失,负全部经济责任,视情节给予批评、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7.财务人员职责

认真做好本院的财务工作。做好本院往来、收支帐目的统计和现金的保管工作,做到日清月结;按期按规定发放干警工资及有关福利,严格把好开支关,严格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好赃款赃物;负责本院的枪支弹药和公物的保管和管理。没有管好财务工作的,给予换岗、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因工作不负责造成财物丢失,要负经济赔偿责任,造成枪弹丢失的要受处分,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8.打字人员职责

负责全院文字材料的打印工作,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爱护和保护好电脑和复印机、油印机等,节约用纸,保质保量及时打印好有关材料。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失密或丢失文件、损坏有关设备的,除受经济处罚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9.勤务人员职责

负责全院的勤杂工作。做好报刊、杂志的收发工作,保证干警日常饮用开水,搞好大院及办公楼梯、走廊的环境卫生,做好会务的茶水供应等工作。不负责任,没有做好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当年不能评为先进、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五)刑事检察一股

10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刑一股的日常工作。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干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2)带领干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项打击、专项斗争工作。对重、特大和突发性刑事案件,派员或亲自到现场提前介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抓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领导本股人员做好公安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批捕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要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及时报告并做好案件材料的准备工作。依法做好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保证司法公正。

11 全股年结案率达100%。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进行审核及起草、审签。

(8)根据案件情况对本股人员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依法按时完成办案任务,本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出现办错案现象,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影响程度进行换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完成各项业务工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股长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做好股长的助手和参谋。本股干警出现问题负连带责任,扣发部分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3.检察员职责

(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按时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案件的质量,并对经手办理的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

12(2)负责对本股助理检察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3)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4)不得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如发现上述情况的,严肃查处。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使用;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离岗培训或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保证案件的质量。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发部份年终奖金,不得提任检察员;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轮岗或离岗培训直至辞退;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6.内勤职责

13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卷(件)的保管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认真做好案件保密。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得评先进;造成失密或案卷丢失、损坏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六)刑事检察二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2)带领本股干警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专项打击、专项斗争。对重、特大案件亲自或派员提前介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14(6)领导本股人员做好公安及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起诉和不起诉案件的审理工作。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对所办案件依法提出起诉、不起诉意见,做好出庭支持公诉工作。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案件材料的准备工作。同时加强侦查和审判监督工作。确保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的审核及起草、审签。对承办的案件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所办案件的判决、裁定进行审核,发现确有错误的,要及时报告院领导或提出抗诉。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及案件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全股年结案率要求在95%以上。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依法按时完成办案工作任务,本股人员出现违法违纪现象或出现办错案现象,要负领导责任,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视影响程度进行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完成各项业务工

15 作,并对分工的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发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股长汇报并积极配合解决,做好股长的助手和参谋。本股干警出现问题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责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3.主诉检察官职责

(1)服从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和股长的领导,负责办理本股分工的起诉、不诉案件,严格依法依程序依规定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所办案件的质量和及时审结。对所办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补充起诉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决定是否补充侦查或移送市检察院起诉。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提出意见呈股长、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对个人所办案件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对侦查及审判中确有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意见。

(3)负责签发个人所承办案件的工作文书,负责签发职权范围内审批决定的案件的法律文书并对案件严格保密。

(4)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不得提拔任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免除主诉检察官职务,离岗培训,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追究刑事责任,严肃处理。4.检察员职责

16(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办好每一宗案,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定性关,保证案件的质量。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

(2)对经手办理的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并依法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对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

(3)负责对本股助检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4)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5)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追究,扣发年终部分奖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不得提拔使用。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离岗培训。徇私枉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5.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对所办案件负责起草法律文书、出庭支持公诉;对所办案件的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办案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领导,并努力做好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发部份年终奖金,不得提任检察员,当年不得评先进。办错2宗(含2宗)以上案件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给予轮岗或离岗培训。以案谋私的严肃查处。6.书记员职责

17 协助检察员或助检员办案,做好审讯记录工作,负责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的校对,案件材料的装订、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的,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分工、不听指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

7.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保管随案移交的赃款赃物和证据,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统计工作。严格保密工作。没有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造成案件失密、丢失、损坏等,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七)反贪局 1.局长职责

(1)在院党组和检察长领导下,带领全局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局统一行动听指挥。

(2)主持反贪局的日常工作。审签本局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有关文件、材料,严格把关。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局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办案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院党组和检察长报告。

18(4)领导组织本局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局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局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局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局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本局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组织做好接受公民、单位、团体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以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依法查处各类管辖案件,包括受理、初查和立案侦查,对所办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等。严格把好案件的程序关、证据关、质量关。全局立案数每年力争有上升或最少要持平,不得出现滑坡现象。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对需要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认真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7)经常深入内设股室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工作汇报,指导督促股室做好各项工作。

(8)根据本局人员情况和案件、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保证案件按期依法审结。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人人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局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办案任务的,扣发部分年终奖金,本局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或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的,局长要承担直接

19 领导责任,向检察长和院党组作出检讨,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影响重大、情节严重的,提请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局长职责

(1)副局长要服从局长领导,参照局长责任协助局长做好各项工作,并对分管股室的各项工作负责抓具体、抓落实。

(2)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或分管股室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出现案件失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后果给予批评教育,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举报中心主任职责

(1)组织本中心干警受理公民、单位、团体等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检举、控告,做好接待来信来访的举报工作,并根据院、局领导的指示、意见,对举报线索按轻重缓急进行分析及做好初查工作。

(2)对本中心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抓具体、抓落实,尤其是抓好教育与管理,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遵纪守法。

(3)依法对举报案件线索进行立案,做好举报线索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完不成办案任务,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4.侦查

一、二股股长职责

(1)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局受理并立案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20 案件的侦查工作,严格依法依程序调查取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和“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保证案件质量,并带领干警做好追赃工作和协查办案工作。

(2)抓好本股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依法办案。

(3)注意在办案中做好深挖犯罪工作和案件的保密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在办案中本股干警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违法违纪办案,没有完成办案任务,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

5.综合指导股股长职责

(1)组织本股干警做好全局材料的起草,全局办案、工作等情况的收集、综合及预防犯罪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预防犯罪的有效措施,必要时协助做好案件的初查和立案侦查工作。对本股侦查办理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案件质量。应有关单位要求提供法律服务。

(2)抓好本股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对本股干警的教育、管理工作,保证干警统一行动听指挥,保证干警依法办案。

(3)对在工作和管理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及时向院、局领导报告。

(4)出现案件线索失密或完不成办案任务或办错案,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追究领导责任、调岗或免职直至辞退。

6.检察员职责

21 根据局、股领导的安排,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包括审查、分析受理的案件线索,依法开展初查和侦查,调取案件证据等。积极完成院、局、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做好案件的有关工作。对经手所办案件负责把好质量关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严格遵守案件保密制度。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进行处理。

7.助检员职责

在局、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或协助检察员做好办案的有关工作,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的质量。同时努力完成院、局、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8.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的装订及整理工作。努力完成局、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工作不积极,不服从领导,完不成任务的,给予经济上的处罚,取消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不得评先进。工作马虎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追究刑事责任。

9.内勤职责

负责本局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局重大

22 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不服从领导和分工,完不成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八)法纪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组织依法受理公民、单位、团体对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举报,以及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做好这些案件的依法查处工作。对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格依法依程序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关、23 证据关和定性关,保证案件质量。对查处案件中遇到的重大事项或其他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汇报的准备工作。每年立案数比上年要有上升,最少要持平,不得滑坡,更不得立案空白。

(7)负责对本股所办案件的法律文书和其他公文、材料进行审核及起草、审签。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及案件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随时掌握案件的办理情况,确保按期审结。同时加强对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每人都能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办案任务或本股干警出现违法违纪办案现象,或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的,股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向检察长和院党组作出检讨,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责任重大的,给予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案件失密、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自杀、脱逃等,负连带领导责任,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视情节轻重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并给予批评教育、调岗、免职处分。

3.检察员职责

根据股长的安排,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包括审查、分析受理的24 案件线索,依法开展初查和侦查,调取案件证据。积极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并指导助检员、书记员做好案件的有关工作。对经手所办案件负责把好质量关及有关法律文书的起草工作。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办错案的,按错案责任追究制处理。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或协助检察员做好办案的有关工作,保证依法办案和案件的质量。同时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完不成办案任务的,给予批评、调岗,当年不能评先进、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对为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件秘密、违法办案等,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不服从领导和分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当年不得评先进,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工作马虎并造成案件材料丢失、损坏等或违法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6.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没有完成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

25 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九)监所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驻所办公,充分运用检察职能,对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做到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协助监管部门做好对人犯的教育改造和安全防范工作,对违法行为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和纠正意见。受理人犯及其家属的申诉和

26 控告,负责对监所干警执法过程中的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在监督“两所”执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7)负责对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有关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情况和工作实际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干警能驻所办公,保证监管场所的安全。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因监督不力,监管场所出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等,股长要承担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因监督不力,监管场所出现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等,要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内勤职责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送交接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有关工作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完不成任务的,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造成失密或违法违纪的,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人员职责

27 根据股长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完不成工作任务的,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年终奖金,不得提拔任用,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十)控告申诉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经验。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做好群众接访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群众上访尤其是对集体上访,需亲自接待,带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教育干警对上访者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释难解疑,顾全大局,从维护稳定大局来开展和搞好控申工作。

对举报材料和控告申诉案件做好分类和分流转办工作,做好跟踪监督工

28 作。防止群众越级上访。受理涉及刑事、民事问题的控告、申诉案件,处理群众的来信。对不服不诉决定或提出刑事赔偿的案件进行复查,对确有错误的,提出纠正意见,并负责本院刑事赔偿案件的理赔工作。对受理申诉、控告或接访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群体性、突发性上访等影响大局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7)负责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有关法律文书和群众来信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及工作情况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9)组织本股人员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因没有做好接访工作造成群众不满,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的,给予批评、调岗,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负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免职。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因没有做好接访工作造成群众不满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的,给予批评、调岗,干警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负连带领导责任,视情节给予处分或免职。当年不能评为先进、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

3.其他人员职责

根据股长的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做好群众来信的登记和接访群众及谈话记录工作,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对群众上访不热情

29 接待,出现冷、横、硬、粗现象或马虎接待,不负责任造成重大越级上访损害检察形象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等,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和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调岗,直至辞退或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民事行政检察股 1.股长职责

(1)在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的领导下主持本股的日常工作。

(2)带领全股人员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命令及有关规定,积极完成院党组和院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全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统一行动听指挥。

(3)根据院党组的部署制定本股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认真总结。定期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汇报工作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对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及时主动向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报告。

(4)负责组织本股人员定期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等,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执法水平。加强对本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经常与本股干警交心通气,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5)负责做好本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时掌握干警的思想动态,经常检查、监督本股人员的遵纪守法情况,支持、协助政工、纪监部门做好对本股人员的考核和违法违纪的查处工作。

(6)带领全股人员做好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申诉工作,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正确的,做好

30 息诉工作;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或抗诉。通过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民事、行政审判的公正。组织本股干警对案件进行讨论,对需提请检察长决定或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要广辟案源,受理申诉案件要逐年有所突破,该抗诉的提请抗诉。

(7)负责本股有关材料的起草、审签,对自身承办的案件起草法律文书,对本股干警起草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8)根据本股人员及工作、案件情况做好统筹安排,保证全股依法依时完成各项任务。加强对本股办案的跟踪监督工作,保证人人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并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

(9)组织本股干警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不断增强干警的身体素质和战斗力。

(10)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打不开局面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负直接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2.副股长职责

副股长要服从股长的领导,参照股长职责协助股长做好各项工作。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打不开局面或干警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负连带领导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扣发部分年终奖金,给予批评、调岗、免职或引咎辞职。

3.检察员职责

(1)根据股长的分工,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审理工作,严格依

31 法、依程序按时办好每一宗案,保证案件的质量,并对经手办理案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

(2)负责对本股助理检察员的办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所办案件做好保密工作。

(3)努力完成院、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没有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不负责任,出现错案的,扣发年终部分奖金,追究责任,不得评先进等,违法办案或徇私枉法的,追究刑事责任。

4.助检员职责

在股长的领导和检察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股受理案件的具体办理工作,保证案件的质量。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办案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股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不尽职尽责,完不成任务或出现错案的,不得评为先进,不得评优,进行批评教育、追究错案责任。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5.书记员职责

负责案件材料的记录,法律文书和材料的校对、案件装订和整理归档工作。努力完成院领导和股长交办的各项任务。没有完成任务的,不得评先进,不得评优,扣发部分年终奖金,取消当年初任检察官考试资格。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查处。

6.内勤职责

32 负责本股文件的收发和材料、案件的移交、接收工作,做好本股重大活动的记录和案件的登记、统计及有关报表填报工作。做好保密工作。完不成任务或失密的,给予批评教育、调岗、辞退等,当年不能评先进,不得评优秀,扣发部分年终奖金。违法违纪的,严肃查处。

三、工作考核

1、考核原则

考核以客观公正、民主集中、注重实绩为原则。

2、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范围是全院所有内设机构,对象是全院所有在职人员。

3、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全院所有在职人员按自己岗位必须完成的各项岗位职责任务。考核标准是以各人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4、考核方法

考核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数量与质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主要是由各局、股、室每月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完成规定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出勤情况、守纪情况等进行登记、评价,政工部门或考核小组每季根据各人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样考核。年度考核主要依据平时为基础,并与工作目标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提拔使用挂钩。

5、考核程序

(1)由个人填写完成工作岗位职责情况记录表或写好个人总结、述

33 职报告。

(2)由群众和局、股、室领导提意见,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民意测验。

(3)由政工部门或考核小组进行审核。

(4)由院党组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5)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6、考核结果的种类及其基本条件

工作岗位责任制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各种结果的基本条件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好,组织、业务等能力强,工作主动、积极、创新,能积极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完成任务的质量高,成绩突出。

(2)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较好,组织、业务等能力较强,工作较主动、积极,创新精神较强,能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任务,且完成任务的质量较高,成绩较好。

(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一般,组织、业务等能力一般,基本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没有出现大的错漏,完成任务的质量和工作成绩一般。

(4)不称职:思想政治及遵纪守法等表现较差,组织、业务等能力平平,没有或无法完成岗位职责任务,工作中出现较大差错或不良影响,完成任务的质量和工作成绩较差,或是在执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

7、考核结果的运用

34(1)评比先进,必须是当年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对各方面表现好且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即考核优秀中的优秀人员),给予嘉奖、记功或物质奖励。

(3)提拔使用干部,优先考虑连续 多年考核优秀的人员。

(4)平时考核,对表现一般的给予诫勉,对表现较差的给予批评、责令检查、限期改正。

(5)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必须接受停岗培训。对连续二年考核不称职的,则责令辞职、辞退或给予撤职、辞退。

(6)对考规章制度核时发现在执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院纪检监察部门开展调查,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第6篇: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书记员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之一,是以担任案件的记录工作为主要职责并协助检察员办理其他事项的工作人员,是检察院人员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除了人民印象中的开庭记录外,更包括从收案、阅卷、提审、研究、起诉、出庭,直到案卷的装订、归档和登记备查等每个环节的参与。有的书记员还需承担司法统计、宣传报道等其它事物性工作,可以说他们不仅是开庭期间的记录人,更是关涉案件审理全程的跟踪仪。

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1、立案、立卷。书记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应当尽快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并登记在检察官以及自己的收案登记表上。2通知当事人(询问或者开庭)。书记员收到案件材料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被害人、证人等告知(口头、电话通知或发传票)参加诉讼的时间、地点、办案人员和相关事项。3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书、律师参加诉讼活动的手续是否规范,如不规范应限期更正或限期重新提交。

4协助检察官对当事人、辩护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材料应附有清单,应当附有对证据所要证明的事实的说明材料,证据材料的份数应符合要求,证明材料或证据复制品应与原件或原物予以核对。对当事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应当签收;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限期补充、更正。如实记录当事人交换证据的过程以及当事人对对方证据的态度。上述证据材料、证据清单、证据说明 材料等应及时装订入卷。

5需要调查取证、审计、鉴定的,协助检察官和技术人员进行,做好记录工作,庭审阶段,书记员参与庭审的记录。

6查找资料、草拟和校对法律文书。

7记录检察官向科室负责人或检察长汇报案件的情况,做好汇报笔录。

8决定书以及其他法律文书需报科长、检察长审批的,应及时将所需报批的文书原件连同卷宗报送科长、检察长审批。

9及时将检察官拟定好的法律文书付诸打印或复印,并盖院章。

10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受件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写明签收日期。

11法律文书的最终签发时间为案件审结时间,即结案时间。结案后应及时报结,并及时录入检察网络管理系统。

12结案后一个月应将卷宗整理完毕,按归档要求编写页码、装订卷宗、再办理档案检查盖章和归档。

13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应整理好卷宗,并附上移送函、当事人上诉材料和答辩材料、一审法律文书按规定移交。

14上诉案件审结后,应在接到原审卷宗和二审有关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要求进行归档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路志强: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

业新篇章

来源 | 检察日报 2018年5月18日3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两会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了“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体检察人员。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党中央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争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动范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对海南新一轮改革开放作出具体部署。站在新的起点上,海南省检察机关将紧紧抓住这一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机遇,以更大的勇气、更开放的心态、更革命的举措,在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等方面改革创新,以改革求突破、以创新谋发展,谱写新时代海南检察事业新篇章。

更新理念谋发展。理念是行动的先导,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有新作为、实现新发展,必须要有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结合前期调研,立足海南实际,海南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了“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宽严相济、公正高效,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理念,对各项工作都要用改革的思路来谋划、一流的标准来检验,对标先进、瞄准第一,努力走在全国检察工作前列。实践证明,这完全符合党中央对海南的新要求新定位,符合海南检察工作实际,是促进检察工作与海南改革开放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同时,将这些理念融入到各项检察工作中,成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指引。如,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要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只要符合不捕不诉条件,能不捕就不捕,能不诉就不诉,让有限的司法资源用于解决最重要的问题。又如,在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中,要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案件,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带头办理信访案件,接待上访群众、审阅信访案卷、化解信访矛盾,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服务大局谋发展。检察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顾大局”,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创新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海南这一轮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全岛自贸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海南检察机关重中之重,是最迫切的工作。

▲一是精心谋划服务举措。研究制定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区(港)建设实施意见,设立自贸区(港)检察室,提供专门化、专业化检察服务。

▲二是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推动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突出打击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金融犯罪活动,为自贸区(港)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三是努力保护海南绿水青山。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新模式,守护好海南生态环境这个最强优势和最大本钱。探索设立生态检察处、检察官办案组和生态巡回检察室,推进生态检察工作向专业化、精准化方向发展。围绕海南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好今年3月启动的“增绿护蓝·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海领域刑事犯罪,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聚焦主责主业谋发展。如何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做实做强检察监督是当前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头等大事,也是“谋发展”的核心要义。从调研情况看,检察监督工作还存在重视不够、线索来源有限、监督刚性不强、队伍能力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迫切需要增强监督信心,完善监督方式,强化监督刚性,提升监督效能。▲一是增强监督信心。按照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涉及刑事诉讼全过程,覆盖多个领域和环节。以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例,业务统计报表中就列有18大类、120余项具体监督职能,但这些职能有的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有的履行还不够充分,检察监督效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只要逐一落实法律规定的监督职责,脚踏实地、锲而不舍地工作,检察监督工作是大有可为的。

▲二是完善监督方式。探索推进全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跨区域办理及提级办理改革,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积极开展各类监督工作试点,研究制定各类检察监督业务办案指引,促进监督工作案件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三是强化监督刚性。积极探索运用法律监督调查权,规范调查权行使的范围、程序和效力,为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手段。建立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监察委制度,依靠监察委的监督执纪提升检察监督的刚性。

▲四是提升监督效能。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依托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督信息不对称问题。选优配强检察监督队伍力量,改变目前检察监督队伍老化、力量不足等状况。建立检察监督业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确保所有监督职能都得到充分履行。

深化改革谋发展。海南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改革开放是海南与生俱来的基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支持海南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标杆,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海南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强化检察监督专业化水平。按照突出司法责任和办案业绩的原则,修改完善检察人员办案绩效考核办法,对60%的绩效奖金,首先从总额中拿出5%,专门用于奖励在最高检25项核心业务数据通报中排名靠前的检察人员;其余55%分配至各部门,由各部门根据检察人员的办案情况进行考核分配,让办案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的检察人员得到的绩效奖金最多。

▲二是积极探索专业检察机构建设。为适应海南省高院拟开展的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探索设立海事检察机构,加强海事检察工作专业化建设。立足海南是海洋大省的省情,在沿海乡镇设置海洋检察室,在三沙岛礁设置岛礁检察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三是深化智慧检务建设。着力改变当前智慧检务建设中的零散化、无序化等状况,全面加强对智慧检务建设的整体谋划,有序推进智慧管理、智慧办案、智慧服务、智慧保障等体系建设,助推海南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提升内力谋发展。当前,检察工作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历史交汇期。张军检察长提出“重自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针对性。唯有自强,才能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才能推动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要求,勤练内功,提升能力,以过硬的本领迎接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保持政治定力。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是提升业务能力。注重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金融、知识产权、涉外法律等领域的学习培训,提升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专业能力。

▲三是全面从严治检。按照“六爱、四守、三管好、两发挥、一从严”的要求,全面加强队伍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决惩治自身腐败,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四是夯实基层基础。探索建立全省检察人员统一轮换调配等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出台推进检察人员的等级晋升、争取贫困地区检察津贴等政策,着力解决海南中部山区检察院招不进人、留不住人的问题。

第7篇: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

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4.协助所长抓好居、企调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5.做好所内各项记录、登记和报表工作。6.协助所长开展综合调研工作。7.做好所内的档案管理工作。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9.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0.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11.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1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1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1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17.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

人民检察院后勤保障岗位职责(共6篇)

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人民检察院党建工作总结

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汇编

人民检察院大走访活动工作汇报

本文标题: 罗定市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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