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第1篇: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万子湖乡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1、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有关畜牧水产业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推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科学养殖技术,协助指导养殖户发展畜牧水产业生产。
2、负责本责任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常年防疫、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并佩戴免疫标识、发放并张贴免疫卡、建立免疫档案、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
3、协助做好本责任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普查、控制、扑灭等工作。本责任区内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后,应在1小时内按有关规定上报所在乡镇动物防疫站。
4、负责本责任区域的畜禽生产统计工作,建立养殖信息档案,掌握辖区内畜禽水产业动态。
5、协助做好产地检疫、疫病监测和畜禽水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6、完成当地政府和上级畜牧兽医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第2篇:村级防疫员岗位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
一、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负责搞好分工区域内的畜禽养殖情况调查、动物户口登记和档案管理,随时掌握分工区域内动物的存栏、出栏、购入、卖出、出生、死亡等情况。
三、在乡镇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的计划免疫和强制性免疫工作,做好免疫预防注射、免疫登记及档案管理、免疫标识的卡戴以及出具免疫证明等。
四、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出栏、出售或调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报检工作,并协调检疫人员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五、对分工区域内动物养殖场(户)进行定期巡查和动物疫病普查,及时准确地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动物疫情情况。协助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的疫病监测工作。
六、参与政府和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工作。
七、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饲养场(户)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畜牧兽医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
八、做好分工区域内动物疾病诊疗工作,并接受当地政府的监督检查。
第3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乡村聘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在保证我国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我国也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们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整体上进展还
-1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要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四)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选用条件,严格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要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
-3(五)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六)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五、村级防疫员职业守则
(一)要掌握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防治技术规范,并将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应用到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法。
(二)要认真学习动物防疫的技术技能。村级防疫员必须认真学习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技能,熟练掌握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技能,能完成并胜任各项基层防控工作。
(三)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水平。村级防疫员要不断参加培训,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的新技术、新要求和疫病流行的新特点,不断提高基层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村级防疫员在基层防控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做好基层防控工作。
第4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职责与职业守则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乡村聘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工作的人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在保证我国动物卫生安全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内外重大动物疫情频繁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蔓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为严重的影响。我国也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局部地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近年来,我们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对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项工作整体上进展还很不平衡,队伍不稳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十分突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不适应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需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制订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
(二)科学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配置要与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相适应,要确保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措施在基层能够得到有效落实。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要建立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责任制。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散养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要进一步量化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任务,细化质量标准,明确考核指标,保证各项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具体、要求严格。
(四)做好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建立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中选用。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选用条件,严格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要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责任书,明确其权利义务。
(五)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要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综合运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着力培养一支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动物防疫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六)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要把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村级动物防疫的工作开展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与报酬补贴挂钩。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要坚持人员的动态管理,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要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要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
四、村级防疫员的岗位职责
在当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下,在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指导下,村级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
(三)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四)掌握本村动物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 极协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五)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六)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五、村级防疫员职业守则
(一)要掌握动物防疫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等防治技术规范,并将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应用到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宣传法。
(二)要认真学习动物防疫的技术技能。村级防疫员必须认真学习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技能,熟练掌握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防疫措施的技术技能,能完成并胜任各项基层防控工作。
(三)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水平。村级防疫员要不断参加培训,掌握动物疫病防控的新技术、新要求和疫病流行的新特点,不断提高基层防控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要认真负责,有强烈的责任感。村级防疫员在基层防控工作中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做好基层防控工作。
第5篇: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稳定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确保我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村防疫员),是指经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签订工作协议,在规定区域内从事动物强制免疫、产地检疫和协同检疫等公益性工作,领取补贴的非编制内人员。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第四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我县村防疫员队伍建设工作。第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防疫员的管理。第六条 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村防疫员工作协议及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第七条 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辖区内村防疫员日常事务管理。第二章 村防疫员的设置及应具备的条件第八条 村防疫员的设置实行动态管理,由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照畜禽养殖量变化每年核定一次。第九条 原则上有畜禽养殖的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第十条 对于养殖量较小的村,可以统筹考虑,联村设立一名村防疫员。第十一条 行政区域大、交通不便或畜禽散养量大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村防疫员。第十二条 村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二)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三)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知识及防疫工作实际操作能力。(四)身体健康,年龄在19至50周岁之间。对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男性村防疫员,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五)具有中专以上动物防疫专业学历或者取得农业部颁发的执业兽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或者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兽医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六)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颁发的《动物疫病防治员》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的村兽医,优先与其签订工作协议。
第三章 职责和任务第十三条 村防疫员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畜牧兽医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宣传工作。(二)具体实施动物免疫工作。按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实施计划免疫或强制免疫注射,佩戴耳标,填写、发放免疫卡,填写、报送免疫档案。(三)做好动物免疫标识及动物防疫信息的采集和上报工作。(四)协助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协助实施产地检疫,查验免疫情况,出具畜禽健康证明等。(五)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普查和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发现动物疫情,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及时上报,并实施相应的防控措施,调查相关情况,实施全面监管和普查等工作。(六)具体实施消毒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规定对畜禽饲养场(户)、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等实施消毒;对相关畜禽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因病死亡畜禽及其污染场所等实施消毒,按要求填写、报送消毒记录等。(七)病死畜禽收集和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定期实施畜禽死亡情况调查、相关资料报送,对发现的死亡畜禽及时报告、收集,按规定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八)畜禽饲养统计工作。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掌握责任区内各类动物的养殖动态,定期实施本责任区内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按场(户)分类统计报送,并对责任区内动物卫生和畜牧行业其他有关信息进行调查、统计和报送。(九)具体实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畜禽饲养管理、良种推广、疫病防治咨询以及一般性动物疾病诊疗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十)日常巡查工作。按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的要求定期对责任区进行日常性全面巡查,发现违法行为等问题及时上报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并协助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监管和疫病监测采样工作。(十一)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培训、考核及管理第十四条 镇、街道办事处要与村防疫员签订工作协议,明确防疫责任区域、防疫职责、任务和奖惩措施等,并做好村防疫员日常工作的督查。第十五条 工作协议的签订:(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初审,镇、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二)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组织上岗前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由镇、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三)工作协议每年签订一次。工作称职且没有超过规定年龄的可以续签;对工作不负责或不适应此项工作的,经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据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核实后,解除工作协议。第十六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统一建档管理,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工作协议对村防疫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第十七条 村防疫员实行每月考评制度。每月由辖区镇(街道办事处)畜牧兽医站对村防疫员进行考评,并将考评情况报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对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和责任事故的村防疫员,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应解除工作协议。第十八条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村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负责对签订工作协议的村防疫员进行动物防疫、畜禽养殖技术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培训。在岗培训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五章 工作补贴及管理第十九条 村防疫员承担动物强制免疫和协助动物产地检疫等公益性职责,县、镇两级财政应设立专项补贴。第二十条 根据我县目前畜牧业现状和动物防疫任务的实际情况,村防疫员工作补贴暂按每人每年750元标准执行。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人均收入的提高,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各镇、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提高部分由镇、街道办事处财政承担。第二十一条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将村防疫员工作补贴发放明细表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备案。第二十二条 建立村防疫员的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并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要加强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的管理,对未完成全年动物防疫任务的镇、街道办事处,视情节轻重扣减或取消工作补贴,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建立专项补贴监管机制。县级审计、财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定期对村防疫员专项工作补贴预算及其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专项工作补贴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第二十五条 镇、街道办事处依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工作补贴实施细则,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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