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河长制岗位职责(共16篇)
第1篇:河长制工作职责
双龙镇“河长制”河长工作职责
河道的河长是所联系、包干河道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担负对属地治理工作责任主体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根据联系河道的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制定“一河一策”方案,推动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河长责任单位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各办与村具体负责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工作职责
(一)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规划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排摸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工业点源、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及时掌握群众举报、水质考核、河道挂牌督办整改等工作信息,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指导督促综合治理。研究确定联系、包干河道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和进度,做到并制定“一河一策”。指导和督促属地责任主体采取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牢牢把握工作重点,紧紧围绕控源截污的要求,以封堵入河排污口为工作核心环节,由河及岸,追溯源头,倒逼产业准入、转型升级、管网建设、污水收集等各项治理工作前道环节落实到位。
(三)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建立现场巡查、信息交流等工作制度,随时掌握河道治理工作进展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横向和纵向协调职能,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舆论宣传、河道信息、水质监测、环保执法、项目安排、技术支撑、资金筹措等方面提供有效的服务,切实帮助属地责任主体解决实际困难。
(四)监督落实长效机制。督促属地认真履行河道建设、管理的职责,积极开展河道疏浚、绿化养护、渔业资源管理等水生态修复措施,强化河道保护和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督促属地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排污口“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第2篇:关于落实河长制建议
司前乡人大关于落实好“河长制”的几点建议
“河长制”作为当前治水制度的一项创新,通过把党政领导推到治水工作的一线,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较好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难题,一年来“河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尚处于探索阶段,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为此,司前乡人大通过调研,提出几点建议:
一、充分合理利用河长公示牌
建议对河道的“一河一策”进行公示。让群众全程参与河道治理,时时掌握治水动态,提高治水的责任感。在享受治水成果的同时,对治水工作多一些了解和谅解。三是合理设置公示牌位置。此外,河道长度多在百米以上,而河长公示牌仅设在一两个位置,若群众发现问题后,不能快速的找到公示牌,那问题就有可能不了了之。
二、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力量参与
“河长制”的推行,目的是改善流域水质,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受益的直接群体肯定是流域周边居民。因此,要坚持“谁受益谁参与、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在群众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充分依靠群众力量推进“河长制”落到实处。适时在河道周边的村召开群众会,向群众宣讲“河长制”作用、意义,鼓励群众参与到河道治理工作中来,让群众主动监督、自觉监督,既监督破坏污染河道的行为,也监督干部在落实“河长制”工作中的不作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达到“让群众知晓这河库有人管、谁在管,出了问题怎么反映、向谁举报,保护河流我能做什么、我该怎么做”的目的。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完善投诉举报渠道,尽快开通治水微信公众号。且河长APP要结合电子地图,能够提取举报人的地点信息,并能反馈所在地点的河道信息,以利于举报人描述问题。
第3篇: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河长制”
党员干部带头落实“河长制” 清理河道垃圾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对“河长制”工作的要求,促进“河长制”工作长效化、常态化,近日,环州乡党政机关党支部和环州村党总支主题活动日集中开展河道垃圾清理工作。
此次行动共派出党员干部50名,拖拉机1台,对河段内的垃圾、水面漂浮物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整治河道卫生。在整治过程中,党员干部克服寒冷、恶臭等困难,穿雨鞋、戴胶皮手套,使用铁铲、麻袋、绳索等工具,将河道里的垃圾、杂草、枯枝、碎石等杂物收集并运走。为保证质量,有时甚至徒手清理。历时4小时,环州河集镇段建筑垃圾、河道淤泥、垃圾等全部处理完毕,河道的面貌焕然一新。经过清理,河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保障即将到来的汛期河道畅通安全。居民们对“河长制”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此次清理行动,旨在督促大家行动起来,党员干部带头,带动越来越多的人投身治水,让治水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员参与,努力营造良好河道环境。(杨增品)
第4篇: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落实会议
某某市河长办召开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落实会议
9月20日,《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落实会议》在某某市水利局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对海兰河城区段进行合理的区域划分,确认每个区段的负责单位及河长,并对河长制工作落实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法,参加会议的有海兰河城区段沿线的某某林业局、龙城镇政府及相关村、光明街道及社区、文化街道及社区的两级河长及市河长办全体工作人员。
会上,市河长办负责人就本次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且就下一步河长制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划,并说明了海兰河城区段的区域划界情况。同时,传达了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金烈对于城区内海兰河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
会上,河长办还听取了各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并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汇总,为今后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落实提供了参考数据。
会后,市河长办同参加会议的各单位负责人前往海兰河城区段,实地划界,明确责任区,为今后推行海兰河城区段河长制工作奠定基础。
第5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月度总结
一、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基础工作。由XX县级河长组织召开了夹江县河长制工作会,会上完善了《金牛河流域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研究了夹江县2018年重点推进“挂图作战”项目“金牛河河长制项目”和金牛河河长制工作2018年任务清单等相关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各级河长开展巡河和督查工作。坚持河长巡河制度,严格落实县、乡、村三级河(段)长巡河工作,确保无离田农作物、无固体废物倒入河道中,加强河岸日常保洁工作,组织保洁员及时清理河道内白色垃圾、枯枝败叶。
三是迎接省级督查。四川省水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组督查夹江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肯定取得的成效,肯定夹江县河长制工作值得推广。
四是开展青衣江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对青衣江河岸垃圾、杂草等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常态化治理保护机制,县河长办不定期对青衣江河道水环境进行巡查,并以发点球的方式,督促乡镇整改。
五是县级河长开展专题调研。建新河县级河长、紫荆河县级河长、魏沟河县级河长、牛头沟河县级河长、李河县级河长对管护河流河长制工作开展专题调研。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六是继续开展河道综合治理。中兴镇召开了2次河长制专题研究工作会,镇党委、政府决定投入资金20万元对境内两条河流清淤疏浚、清理占道种植。
七是开展天然水域春季禁渔工作。全力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各乡镇通过召开禁渔工作会议,发放、粘贴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禁渔观念,提高群众禁渔意识。
八是继续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继续加强对养殖业主的检查力度,严禁养殖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对依法关闭取缔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河养殖专业户,进行专项督查,防止“死灰复燃”。
九是对全县河流水质监测情况通报。每月通报全县15条河流水质监测情况,根据数值变化制定对应的整治措施。
十是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组织召开黑臭水体整治工作会议,再次摸排黑臭水体数量,了解各乡镇关于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了黑臭水体工作台账,明确了措施和时限,实行销号制。
二、下月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排污口监管。健全入河排污口信息台账,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强化设置审查、排污监管。
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和雨污分流治理,加强配套污水管网新建、老旧污水管网和合流制管网改造,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三是继续开展综合治理。启动建新河、魏沟河、紫荆河、李河综合整治工作。
四是强化日常保洁。做好15条河流河道日常保洁工作,严防农作物秸秆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入河。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六是面向社会征集“爱心河长”,提高群众参与度。
第6篇:某乡落实河长制情况汇报
2017年xxx瑶族乡“河长制”工作落实
情况汇报
推行“河长制”是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的重要举措。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北湖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北办字(2017)47号)文件精神要求,我乡积极按照文件开展“河长制”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构建工作推进体系
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全面建立了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乡、村二级“河长”为主要内容的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印发了《xxx瑶族乡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书记为第一总河长,乡长为总河长,其他党政领导为副总河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以及经费保障。
二、落实一河一策
我乡根据河道性质落实了河长、河段长、联络员、巡视员,建立了河道档案,形成了“一河一档”。同时根据每条河道存在的问题逐条提出了个性治理方案,形成了“一河一策”、建立了河道管理保护“四项清单”,我们还制作了公示牌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督促。
三、强化措施,落实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建立巡河制度,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巡河检查,认真的做好巡河记录,巡河时有图片,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其次做好每月信息收集和上报归档工作,同时做好辖区内水环境调查、登记,协调解决本辖区内水体治理工作中的问题,使河长制工作形成为一种长效机制,顺利推进。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 成立了乡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内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关闭。同时,严历打击各类违规采砂行为,全乡无证开采、乱采滥乱、破坏浪费砂石资源和在开采中毁坏河堤、影响河道行洪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禁止。
五、加强宣传,大力营造工作氛围
充分利用标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制式,大张旗鼓的宣传“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群众环境意识。同时,积极开展“河长”公式牌树立工作,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河道采砂专项治理等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河长制”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xxx瑶族乡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0日
第7篇:诺水河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诺水河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深刻认识我县全面落实河长制在坚定促进转型发展、坚决守护绿水青山、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约束和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等方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扎实做好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全面推进河道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建设,努力打造“水清、岸绿、河畅、景美”的健康河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牢固树立生态为本、保护优先的发展理念,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确保水资源永续利用的良性循环。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相结合的原则。镇政府、村(居)委会是河道维护主体,要主动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民间组织、民间资本参与河道治理与维护。
(三)坚持属地管理与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村(居)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辖区内的河道治理与维护,镇级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主动作为、协调推进。
(四)坚持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镇级相关部门要科学规划,积极争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河道岸线治理、水生态修复等项目进行重点治理。各村(居)委要加强河道的日常维护与监督,形成人人关注河道、爱护河道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目标任务
(一)做好水质监测监控。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覆盖的水质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断面水质监测,设定固定监测点,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实时掌握污染物排入及总量、水域交界断面水质变化情况,分清治污工作责任,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二)全面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进沿河库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环境农业、生态农业、休闲农业,加快调整传统种养殖业,大力推广应用绿色有机生产技术,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全面整治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围网养殖,切实减少沿河库农业面源污染。
(三)着力推进河库水库整治。采取有效生态措施,改善河库水环境质量。加强生态清淤,每年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河库清淤工程,加强淤泥资源化利用,防止二次污染。
四、主要工作
(一)水域管理。一是实施河道保护界限设置项目建设,对河道管理范围进行勘测,埋设界碑界桩和树立宣传告示牌,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城市蓝线,明确各河流水体保护和控制范围;二是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加大“三条红线”制度管控力度。
(二)截污治污。一是指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使用可降解农膜、配方施肥、免耕少耕、间作套作、秸秆还田等生态环保耕作技术,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二是要做好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执行相关规范规定,督促规模养殖户达标排放;三是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着力完善污水管网,全面提高污水集中处理率;四是加大环保监督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严格控制新增排污口,按照轻重缓急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减少入河污染源;五是建立河道水质安全预警系统,制定水污染应急管理预案,实现河道水体清洁无黑臭。
(三)堤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河长要定期对河道岸线、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防止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四)日常管护。一是“三查”查清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二是“三清”,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三是“三治”,治理险工险段、治理污水直排、治理涉水违法;四是“三建”,建绿化亮化工程、建
3 亲水便民设施、建管护安全标牌;五是“三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工作、落实管护经费。
(五)河面保洁。各河道村要制定《河道保洁实施方案》,加强河面保洁工作及监督检查,督促保洁责任的落实,实现河道保洁覆盖率80%以上(饮用水源地河道保洁覆盖率100%)。
(六)绿化美化。以乡土树种为主,植树种草,保护河岸护坦,做好植物种植初期的管理及恶劣天气(高温、干旱、雪灾)的防护,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
(七)清障拆违。按照“严格控制,保护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占用河道水域的管理。坚持河道巡查和“蓝线”管理制度,适时掌握河道岸线动态变化和开发利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非法占用水域与岸线资源、乱采乱挖、非法采砂和设置河道障碍物等行为,充分发挥水域的综合功能,使水域得以持续利用。
五、主要职责
(一)河长设置。根据我镇河道水系及管理体系,实施按河道级别和河道所在地相结合的多级河长制,覆盖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河道。镇域内主要河流及其他跨村的河流,由镇担任一级河长,流经区域的村(居)领导担任二级河长,流经区域的社长担任三级河长。不跨村的河流,其河长设置由所在村(居)确定。与河长设置相对应,每条河流(河段)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和一名联络员,协助河长履行有关职责。
4(二)河长通用职责。河长是河流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掌握河道基本情况。了解河道水质现状和水质改善生态目标,开展河道排污口等污染源的摸排工作,掌握污染水体的源头、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
2.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
3.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段一人”; 4.负责筹集河道管护资金和应急治理资金;
5.负责对河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和待遇兑现;
6.负责接受、处理和回复群众反映河道整治、管护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劝阻涉河违法行为,配合相关执法部门查处涉河违法案件。
(三)各级河长专用职责
1.镇级河长:负责所挂河段的治理工作,完成治理任务,维护该河段良好的运行秩序。督导镇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参与涉河项目的审批;协调河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改包干河流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5 2.村(居)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镇级河长开展日常河道管理工作,督促社级河长履职尽责;承担河道治理的牵头、协调和管理等职责,按照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河道整治工作。提出河道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3.社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河道边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上报工作。
(四)镇政府职责:负责辖区内的河道综合管理和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辖区内水面漂浮物清理打捞等。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辖区内河道违法违章行为的综合执法工作。
(五)相关部门职责
镇党政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全面实行河长制重大事项;负责河长制落实情况目标考核管理工作。
镇村建站与交管站:划定河流蓝线,统筹规划涉河建设项目。负责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岸线绿地系统规划及绿地、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对河流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管。掌握主要河流工业源、生活污染源总量构成及分布状况。负责水环境监测和信 6 息发布及汀江流域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沿河土地综合利用规划,查处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用地行为。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制度,负责河道堤防建设管理和行洪畅通,依法查处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负责沿河防护林建设和湿地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管理;负责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村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种植,对农资、农艺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抓好沼气池建设工作;负责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划定;负责指导、监督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产业政策,负责涉河建设项目立项把关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道巡查、保洁经费及专项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村建、环保与交通的副镇长为副组长,镇级相关单位和各村(居)委负责人为成员。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河长办),河长办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农业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水利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标语、村村通等广播大力宣传,紧紧围绕河长制管理工作重点,向社会公众开展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关注、支持、参与河库管理与保护,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强化联合执法。建立水利、环保、村建与交通、国土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违章建筑、乱堆乱弃、非法排污、非法采砂等涉河违法行为。加强涉河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保护河流的意识。
第8篇:河长制的目的与职责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第9篇: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水环境管理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对促进水环境治理、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维护河流生命健康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了解掌握我市推行河长制工作一年来的运行情况,同时弄清全市257条设立河长的河流(段)“河长制”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成效,我们对全市6县(市、区)河长制运行情况进行调研。
一、河长制实施情况及主要做法
全市有257条河流设立了河长,其中流域面积x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有x条,x平方公里以下重要河流有x条。全市共设立河长x个(包括总河长、副总河长),其中市级河长x个,县级河长x个,乡级河长x个,村级河长x个;共设立河湖警长x个,其中市级7个,县级x个,乡级x个,村级x个。我市成立市级河长制办公室,各县(市、区)均成立了县、乡级河长制办公室。
(一)高位推动,全面构建河长制工作体系。一是市委、市政府把推进河长制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任务,多次听取专题工作汇报,明确指示要对标一流,扎实推进全市河长制工作;要求市河长办一月一报告、一季一小结、半年一总结。二是市总河长、市委书记张志川,多次深入沁河研究、指导沁河治理工作。三是市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刘锋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河长制工作;并多次深入沁河、丹河调研。四是市人大常委会把河长制工作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全市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全方位督导,多次召开座谈会,挖掘问题,商谈对策,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为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五是市级河长、副市长按照分工,召集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河长制工作的具体问题。按《xx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要求全部开始巡河履职。六是市水务局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建设。市水务局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省实施方案精神和全市改革推进会议精神,研究讨论《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工作举措和实施步骤。经过努力,我市率先在全省出台了《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目前,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已全面开展巡河工作。市级河长已累计巡河30余次,县级河长累计巡河170余次,乡级河长已累计巡河2000余次。
(二)机制先行,确保河长履职尽责。一是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相关制度。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巡查工作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相继制定出台,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完成,为河长制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撑。县、乡参照市级制度,全部出台了相关制度。二是按照水利部编制“一河一策”方案指南。完成了市级河流丹河、跨县重要河流东大河、白洋泉河、白水河、获泽河、长河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目前,“一河一策”通过专家审查、市级河长审定。各县县级河流的“一河一策”编制工作按要求全部完成。三是及时公示河长名单、更新河长公示牌。农村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示河长名单。同步更新河长公示牌相关信息,共更新河长公示牌591块,其中,市级16块、县级147块、乡级210块、村级196块,水库22块。四是市河长办多次召开河长联席会议,安排部署河长制工作。两次分组对县级政府的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督导,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为契机,我市河长办大力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在《xx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出台之时,市、县电视台新闻频道多次报道、黄金时段插播河长制公益广告6个月;在太行日报、xx在线等主流媒体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全面宣传。同时,还利用互联网平台联合“掌上微xx”微信公众号向广大群众推放惜水爱河的科普知识;在2018年开展“河长制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中,全市共2万人参与答题,社会反响强烈;宣传活动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品和宣传资料2万余份、特刊x份,宣传画x份,印发了《部分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汇编》《河长制工作手册》x份、图解xx河长制x份,营造了全社会参与河湖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协同,专项整治成效好。一是开展“清河专项行动”。2018年,共投入资金x万元,排查河道垃圾及违章堆积物x万方,排查阻水林木及高杆作物x亩,排查淤积量x万方,排查违章房屋252平方米,违规违章建筑和垃圾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实施“红、黄”牌管理制度。对全市所有涉水企事业单位共166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了标识牌。对全市涉水企事业单位实施环保“黄、红”牌管理,共核定“黄”牌企事业单位103家,“红”牌企事业单位4家,目前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三是实施跨界断面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加强对市、县地表水断面水质的监控和考核,加大对不达标断面的惩处力度,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扣缴生态补偿金x万元,奖励生态补偿金x万元。四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活动。完成了禁养区划定工作,全市共划定禁养区89个,总面积1330.399平方公里,禁养区内16家规模化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搬迁。通过专项整治,我市地表水水质有了明显好转,在2018年前半年省环保厅公布全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两项排名中,我市均名列第一。
(五)综合施策,相关重点工程得到加快推进。一是沁河重点治理工程全面启动。省七河生态修复工程是省政府全面推行河长制重要任务,沁河xx段河道治理工程是全省七河生态修复工程之一,由阳城县、沁水县政府组织实施。二是市区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市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全面完成,10条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2018年启动书院河清水复流工程建设。三是湿地工程建设稳步推进。市级河长、市河长办多次督导高平南部两河湿地、泽州丹河湿地公园及陵川茶棚河湿地工程,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四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加快。2017年全市新建污水管网50公里,2018年要新建污水配套管网50公里,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站)10座,规划建设的2座。同时,开始启动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高平市被省水利厅确定为“一体化工程”示范县,计划完成100个村的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一体化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在管水治水实践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全市除了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其余10个县(市、区)只是参照这个模式,统筹联合执法,存在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
(二)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然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缺乏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前各地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三)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不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不达标排放污水,沿河沿溪部分群众违法占用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放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今后工作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更大力度推进河长制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针对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把河长制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问题和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好抓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进河长制工作。各级河长办要加强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以钉钉子精神推进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下大力气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充分用好河长制平台,持续深入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监督,结合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攻坚破解河湖管护难题,巩固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一是要加快建设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对河道的基本概况、水质、水环境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定位和编号,对河道存在污染源、河道保洁、河道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逐项进行登记。通过建立河长制数据库,建成河长制指挥作战图、巡河执法管理和绩效考核管理为主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河湖基础数据、移动办公、公众服务、业务管理、综合展示等功能。二是组建强有力的执法队伍,涉及水务、环保、国土等相关部门人员,依托于河湖警长,进行联合执法,保证沿河两岸居民不私搭乱建,不私排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围耕造田。三是增设巡河员,走完走好“最后一公里”。建议每条河流流经的每个村段都应设置1—2名专职巡河员。城区范围内的河流建议和环卫结合,增设保洁功能,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切实推进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实现对河道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创新建立完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河长抓手作用。各级河长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组织领导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下级河长和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要率先垂范,一级管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坚持定期巡查,真正掌握河情湖情,把握重点抓住关键。要充分利用考核“指挥棒”作用,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反馈、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惩不贷,不搞下不为例。
着力健全各项制度机制。抓住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契机,整合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加强河湖保护统一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跨区域河湖管护协调配合机制,破解跨区域河湖管护难题。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保护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进行动态监控,对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处理。持续组织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垃圾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广泛联络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定期组织治水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和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运用新媒体力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并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第10篇: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全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调研报告
各位委员: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在张知通副主任带领下,于5月16日至31日对我市“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察看了xX县等18个调研点,召开了4场座谈会,并听取了 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深入了解掌握我 “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多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遵循习近平在xx调研时提出的“绿水青山是无价之宝”的重要指示,2018年我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开展,并取得了可喜成效。
(一)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基本形成。一是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架构全面构成。全市以河流流域为单位,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市、县、乡河长分别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相应成立河长办。河流所经的行政村设立河段长,由村主干兼任。全市所有河流和水库均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二是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市委、市政府下发《xx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河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市、县逐步建立河长制工作巡察推进、联席会议、河长信息报送、河道专管员管理考核办法、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一列规章制度,不断规范河长制工作。
(二)工作力度明显增强。一是保障经费投入。市、县、乡三级均将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河道专管员工资支付,确保河道日常保洁管护常态化、长效化。市财政去年安排60万元市级河长办专项工作经费和27万元市区河道专管员工资补助经费。二是编制治理方案。全市对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问题开展重点排查,并按污染种类分类登记,建立河流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目前12个县(市、区)19个河流单元已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策”编制工作,并完成沙溪、金溪、尤溪三大流域汇总工作。三是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我市针对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侵占河道整治、生猪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涉砂行为专项整治和农村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整改等一系列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去年10月以来,我市集中一段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涉砂行为、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小水电生态等五个专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取得较好的治理成效。
(三)工作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建立智慧河长管理平台。全市及1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河长制智能信息管理平台,并配套建立河长制微信群或微信公众号,实现河道管理科学监督、监管、智慧决策和智能化调度,提高了河道治理的系统化、科学化和信息化水平。二是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我市积极推动整合水利、国土、环保、林业、安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成立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改变了以往多支执法队伍分兵作战、九龙治水现象。目前,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其余10个县(市、区)也按照生态综合执法机构模式工作。三是加强司法监督。我市将检察院纳入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加强司法监督。目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全覆盖。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28次,审查批准逮捕41件52人。明溪、沙县也在全市率先设立“河道警长”。
(四)各地工作亮点持续呈现。我市各地结合地域特点,纷纷创新河长制工作机制。如大田县2013年成立全省首家生态综合执法局,2015年 “易信晒河”获得了“全国基层治水十大经验”,2017年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大田县全面深化河长制的决定》,成为全省首个县级人大审议通过的支持河长制工作的决定。将乐县“亲水、护水、治水、管水”四水模式、“水质竞赛”,尤溪县“最美河流”“最差河流”评选。泰宁“以河养河”模式,实现河道经济和河道管护的可持续发展。宁化小流域水岸共治“169”工作模式。建宁县河长制网格化管理等举措在地方治河、护河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都有力促进了河长制责任落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目前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工作合力有待加强。在管水治水实践中,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仍有发生。部分地区上下游割裂、水陆分离、左右岸相互推诿,县与县之间、乡镇与乡镇之间,及行业之间缺乏有效沟通。各级河长在对所管辖流域督导巡查、协调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平衡。全市除了大田、沙县率先在全省成立生态综合执法局,成立专门的综合执法机构,其余10个县(市、区)只是参照这个模式,统筹联合执法,存在执法合力不足的问题。
(二)投入不足、渠道单一。河长制工作资金投入仍仍然以各级政府财政投入为主,投资渠道单一多元化投资机制尚未形成,没有缺乏其他投融资渠道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流环境治理和保护。目前各地河湖治理资金缺口大,缺乏专项工作经费。特别是基层乡镇,河道保洁治理、垃圾处理等各项治理资金难以落实。
(三)全民参与氛围尚未形成。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发动力度仍不够大,尚未形成声势浩大的社会舆论氛围,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不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还不够强,部分企业不达标排放污水,沿河沿溪部分群众违法占用河道、乱倒垃圾、乱排放污水等现象仍然存在。
(四)当前存在几个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一是农村生活垃圾入河问题仍然存在。全市目前农村生活垃圾推行“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运转方式。但我市许多农村地处偏远地区,垃圾无法及时收集;乡镇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垃圾运输路途远、费用高;部分已建成的中转环卫设施也因运行费用问题无法正常启用。同时垃圾县集中处理的方式导致各县生活垃圾消纳负荷加重,原有的填埋场等垃圾处理设施的使用年限缩短,难以长期为继。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处理仍未全面实现,垃圾入河,随意乱倒垃圾现象仍然存在。二是局部水土流失严重、泥沙入河问题突出。我市境内一些流域生态环境脆弱,水土流失严重,治理恢复难度大。铁路、公路、采矿、工业园区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原地貌、植被的破坏,同时建筑单位随意弃土弃渣的行为时有发生,导致大量水土流失、河道淤塞等问题,只要一下雨许多河流河水就会立即变浑浊。三是沙溪河流域xx市区段部分污水直排严重影响水质。沙溪河流域xx市区段生活污水直排,城区雨污管网老旧混乱,污水由雨水管网直排沙溪河问题突出。如列西忠山新村棚户区生活污水直排;三元区东霞桥头南侧、白沙外滩一号、水厂小区等入河排污口不定期排出“彩色水体”;xx学院周边荆东、荆西片区约2.5万人口的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均直接排放至就近溪流。荆东小溪入沙溪河口水体黑臭,未能通过黑臭水体摘牌验收,对沙溪河水质影响较大。四是水电资源利用开发破坏生态环境。我市境内有1453座水电站,水电资源开发过度,部分水电站未严格执行最小生态下泻流量,导致“小河断流、大河少水”的现象时常发生。小水电大都在偏远地区,运行监管难度加大,对生态环境危害很大。五是河流水生物资源保护力度不足。我市河流部分流域非法制砂、采砂、洗砂等行为时有发生,对水生物资源的栖息环境破坏较大。部分地区渔业资源捕捞强度过大。部分河岸滩涂湿地被开垦为菜地或非法占有使用,也严重破坏了水生物多样性。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保障水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调研组建议:
(一)升级全市河长制组织管理体系。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党委政府责任,压实各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联系部门的责任,统筹相关领导分工,提高河长制工作的执行力。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统一协调、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强大的水生态保护综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二要实现流域综合管理。全市在实行“一河一策”的同时,要协调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河长之间的工作和职责,综合考虑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协调,实施干流与支流整体推进、部门与区域间相互协作、水域和陆域共同治理。三要统筹建立激励和问责制度。全市要协调统筹治理,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设计一套合理完善激励和问责制度。既通过合理的财政奖补措施激励各地积极开展治水工作,又严格落实督查问责制度,推动相关问题整改、各项工作及政策落地见效。
(二)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一要优化财政投入。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整合统筹的力度,不断切实增加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民生改善的投入,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改革和完善流域治理招投标及按效付费考核等机制,确保治理效果实现。二要扩展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拓展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新型投融资渠道在流域治理中的推广和应用。要整合现有治理资金,探索成立专门的流域治理专业投资公司或基金,提高治理资金的运作效率。三要鼓励发展河道经济。积极探索治河护水与精准扶贫、全域旅游、设施农业、美丽乡村相融合,弘扬水文化,做足水文章。总结泰宁、大田等县“以河养河”的河道经济模式,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河道流域开发治理。企业对承包河道享有旅游开发、水资源使用等生产经营的同时,承担起所承包河道的常态保洁,生态修复等环境保护工作。
(三)推进全民治水氛围的形成。一要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载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全面贯彻河长制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的氛围。二要鼓励社会监督。要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垃圾治理举报投诉奖励机制,积极鼓励社会群众参与到河长监督工作中。可借鉴大田县成立县、乡、村三级分别成立河长协会的经验做法,广泛联络沿河企业、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定期组织治水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河长制宣传和舆论监督,逐步实现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三要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运用新媒体力量,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监督曝光力度,并建立涉水违法企业黑名单。让涉水违法者在经济上受到重罚、在舆论上受到谴责,在法律上受到制裁,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及时处理我市河道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一要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要积极倡导村规民约、保洁公约为引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可堆肥垃圾、建筑垃圾和其他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实现农村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切实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建立日常保洁制度并有效运转。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的地区,因地制宜采取过渡办法,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处理垃圾。二要加强水土流失治理。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动态。特别是在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矿山等施工重点区域周边,要进一步加强落实治理措施,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三要加强市区排污整治工作。有关部门要尽快排查老旧小区和自建房污水排放存在问题,完善雨污分离系统,制定包括台江大坝以南、荆东、荆西、xx学院污水管网规划,尽早启动管线施工与相关污水处理厂建设。四要持续推进小水电整治。进一步推进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及小水电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督促电站业主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小水电站有序退出。五要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进一步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严格控制河道采砂等涉水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
物多样性。可探索建立重要流域伏季休渔制度,部分水域甚至可以设立禁渔区,不断丰富我市渔业资源。
第11篇:贯彻落实河长制 打造绿水青山金张掖
贯彻落实河长制 打造绿水青山金张掖
生态安全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黑河是我国第二大内陆河,是张掖乃至河西人民的母亲河,千百年来,这条全长928公里的河流,养育了流域面积14.3万平方公里上的河西走廊130万人民,滋润着金张掖这片沃土。同时,她也为构筑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发挥着无一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黑河及其大小支流这个重要的生态系统,对维系整个流域及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全面实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创新水治理体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水务部门义不容辞,我们将立足实际,创新思路,大胆探索,构筑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水 1 路共治、全民群治河湖管理保护的长效机制。在“河长”的领导下,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实现河湖保护管理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全面覆盖,逐步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张掖市境内的河流均为内陆河,由东至西,分属河西走廊石羊河、黑河、疏勒河三大水系。东部的东大河、西大河、西营河等河流属石羊河水系;中部东起马营河、童子坝河、洪水河、海潮坝河、大堵麻河、大野口河、黑河、梨园河、摆浪河、讨赖河、洪水坝河、马营河、丰乐河等河流属黑河水系;西部的石油河、白杨河等河流属疏勒河水系。据第一次水利普查结果表明,全市境内流域面积在50平方公里以上及区域重点河流200多条,支流多,分布广。我们将这些河流和流经重点功能区、环境敏感区、人口聚居区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水库)、湿地分级分类设置河长制,同时,探索将干、支渠纳入河长制管理范围,参照河长制,在全市范围内建立“渠长制”,分片区设置渠长。形成权责明确,区域统筹的河湖渠系管理体制。从张掖的实际出发,先期在黑河高台段、马营河、山丹河甘州段、洪水河、梨园河开展河长制试点工作。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河道采砂、水域岸线规划管理、入口排污口管理、行政执法监管、工程设施运行等方面制定河流管理相关制度,落实一河一策,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提供可
2 以复制推广的经验。
——多规合一,推进河湖科学管理工作。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促进河流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的原则,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把“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到各河流、用水单元、用水户。加大节水技术改造力度, 完善监督网络,加强水功能区日常监督管理, 严控入河排污总量,切实做到达标排放。
(二)加强水域岸线及河道采砂管理。开展河湖岸线确权划界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保障行洪安全。对涉河项目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和围垦湖泊、开垦土地,对已非法侵占河道的鱼塘、土地、障碍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进一步修订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针对河湖水污染重点区段,分类
3 施策、分类整治。对生态良好的河湖,着力强化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沟道河流实施系统治理,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加强黑河、梨园河、洪水河、马营河等河湖(水库)综合治理,切实根除河道面源污染。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五)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立足张掖湿地面积大,水系相对发达的特点,科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重点推进地下水超采区、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因地制宜活化、连通河湖水系,科学制定水库、水电站调度方案,保证河流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合理水位,保证河湖基本生态流量、基本生态用水和枯水期生态基流。
(六)加强跨界断面水质监测。加强黑河莺落峡、高崖水文站、正义峡、大堵麻河瓦房城水文站,洪水河、马营河、山丹河、梨园河等河流跨界断面,梨园河、山丹河、黑河入 4 河排污口,以及建有饮水工程重点水域、污染严重河流的水质水环境监测,按照统一标准开展水质监测评价。
(七)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落实最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加强河湖水环境动态监管、保洁巡查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河湖管理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倾倒废弃物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多措并举,力求近期目标取得实效。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确定的六大目标任务,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县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
一是截污治污,保持水体清洁。进一步完善城镇、工矿企业、农村居民小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系统,实施最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度,重点监控黑河、梨园河等河流流经城区、乡镇段的污水处理、工业废水的排放,制定排污口治理方案和实施计划,实现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或利用,保证河道水体清洁。
二是严格管护,保障水系畅通。定期对管辖区内河道进行全面巡查,沿河设置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及时修复
5 和更新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对河道内采砂坑体、弃料及时组织恢复或拉运,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无阻。严禁向河道内倾倒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直排生活、工业废水。
三是清障除危,确保河道生态。加强河道执法力度,依法清除危害河道行洪安全的建筑物,实现平原河道保洁覆盖率100%,山区河道保洁覆盖率70%以上。定期对河道淤积进行疏浚,确保河道、湿地水域面积不减少、蓄水能力不减弱、行洪功能不减退。加强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各水电站的巡查,确保河道最小生态流量正常下泄,防止河道出现脱水河段及生态恶化情况的发生。
四是加强维护,营造美丽环境。加强河湖沿岸绿化造林及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植树的积极性,多种常绿、乡土树种,适时修枝和抚育,促进植物生长发育,确保河道绿化成型,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第12篇:威溪乡坚持绿色发展狠抓河长制落实
威溪乡坚持绿色发展狠抓河长制落实
红网城步县分站11月20日讯(通讯员 杨焕群),城步县威溪乡坚持绿色发展狠抓河长制落实,加大治理力度保护好威溪乡生态环境。
该乡进一步提高思想站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是重大政治任务、是推动振兴发展之要、是增进民生福祉之需,强化思想认识、摆上重要位置,实施好“双河长制”;切实做好水资源保护、河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注意上下游问题关联性;对河库流域列出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各种问题清单和治理对策清单。多措并举让美丽威溪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安全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13篇:水利部部长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
落实绿色发展理念 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管理模式
陈 雷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该意见。这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战略,也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着力抓好落实。
江河湖泊是地球的血脉、生命的源泉、文明的摇篮,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这些江河湖泊,孕育了中华文明,哺育了中华民族,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也是子孙后代赖以生存发展的珍贵资源。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
第一,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生态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江河湖泊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提出明确要求。江河湖泊具有重要的资源功能、生态功能和经济功能,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必须把河湖管理保护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全面推行河长制,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当前我国水安全呈现出新老问题相互交织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等新问题愈加突出。河湖水系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老水问题体现最为集中的区域。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河湖治理、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显著的综合效益,但河湖管理保护仍然面临严峻挑战。一些河流特别是北方河流开发利用已接近甚至超出水环境承载能力,导致河道干涸、湖泊萎缩,生态功能明显下降;一些地区废污水排放量居高不下,超出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水环境状况堪忧;一些地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功能发挥。解决这些问题,亟须大力推行河长制,推进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第三,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要求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解决好水安全问题。河湖管理是水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一些地区先行先试,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已有8个省、直辖市全面推行河长制,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这些地方在推行河长制方面普遍实行党政主导、高位推动、部门联动、责任追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形成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实践证明,维护河湖生命健康、保障国家水安全,需要大力推行河长制,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政府的主体作用,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河湖生态新格局。
准确把握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任务要求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立足点,核心是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穿到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过程,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党政领导、部门联动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着力点,核心是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点,核心是从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出发,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强化监督、严格考核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支撑点,核心是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河湖生态环境的改善。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第一,强化红线约束,确保河湖资源永续利用。河湖因水而成,充沛的水量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基本要求。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把节水护水作为首要任务,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要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保证河湖生态基流,确保河湖功能持续发挥、资源永续利用。
第二,落实空间管控,构建科学合理岸线格局。水域岸线是河湖生态系统的重要载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强化监管,严格水生态空间管控,塑造健康自然的河湖岸线。要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要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强化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保护河湖水域岸线,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第三,实行联防联控,破解河湖水体污染难题。人民群众对水污染反映强烈,防治水污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从各地的实践看,水污染问题表现在水中,根子在岸上,保护河湖必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水陆统筹,强化联防联控。要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湖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要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严控入河湖排污总量,让河流更加清洁、湖泊更加清澈。
第四,统筹城乡水域,建设水清岸绿美好环境。良好的水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全面改善江河湖泊水生态环境质量。要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要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不断提升水资源风险防控能力。要大力推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河塘整治,着力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和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美丽乡村。
第五,注重系统治理,永葆江河湖泊生机活力。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从各地的实践看,保护河湖必须统筹兼顾、系统治理,全面加强河湖生态修复,维护河湖健康生命。要依法保护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着力保护河湖生物生境。要大力开展河湖健康评估,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切实提高水生态环境容量。要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着力构建河湖绿色生态廊道。
广泛凝聚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和监督考核,广泛汇聚全社会力量,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一,狠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抓紧编制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担任总河长,省、市、县、乡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各级河长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履行好组织领导职责,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
第二,强化部门联动。河湖管理保护涉及水利、环保、发展改革、财政、国土、交通、住建、农业、卫生、林业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在河长的组织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履行河湖管理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水利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认真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的同时,要切实强化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调度、水资源配置和水量调度等工作。
第三,构建长效机制。因地制宜设置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制度,构建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依法监管。健全河湖管理特别是流域管理法规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的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依法强化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强化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良好的河湖管理秩序。
第五,严格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引导公众参与。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公告河长名单,通过设立河长公示牌、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
第14篇:落实全省河长制及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的情况
关于贯彻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汇报
区级、街级两级河长共25人,在区政府会议室收看收听了全省河长制落实暨河湖污染治理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会后区领导就近阶段河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和部署。
一、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体系
一是河长制组织体系建立。我区境内流域面积在十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湖泊23条,设立区、街、村(社区)三级河长,区设立总河长由区委书记和区长担任,区政府三名副区长任河长,15个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主任任街道总河长,主管主任任河长,108个村(社区)书记或主任任行政区域内河长。其中纳入省市一河一策备案的河湖15条,另7条纳入微小河流河长制管理范围,并完成了一河一策编制方案,由区河长办备案管理;
二是全区各级工作方案全部出台。截至6月中旬,区级和15个街道的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
二、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
我区河长制工作全面展开,河长制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一是河长履职巡河。各级河长积极开展认河巡河活动,全区144名河长累计巡视河道288人次;
二是“一河一策”编制工作已经完成。一河一策是“河长制”精准施策的关键。为了规范和推进“河长制”工作,保障河流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六大任务要求,针对各地河湖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各级河湖及河段治理保护与管控的行动路线图。
三是河长制公示牌设立全面完成。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察。目前,全区21条河流、人工渠道及丁香湖,按行政村(社区)建制设立了95块公示牌。
三、要求街级河长会后召开乡级河长会议,迅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要求全区十二个街道会后,就落实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汇报,对河长制工作再动员、再部署,迅速推进河长制工作进程,细化任务,找补短板。
第15篇:某镇关于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xx镇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及落实河长制工作汇报
xx镇地处xx溪下游,是xx流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海洋与水利局的海域与水利界限划分,xx溪主干流xx境内全长16公里,xx溪主要支流北溪流域xx域内长12.6公里。
一、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前期进展情况。我镇十分重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镇政府于2016年8月初完成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省水利厅、财政厅于2016年X月下达xx镇xx溪xx段2017年度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标x公里。自从指标下达后,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成立了xx镇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分别于2016年12月形成项目建设初步方案(送审稿),2017年1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017年2月完成实施方案(报批稿)并上报审批。等待审批文件下达,立即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和招标建设,争取4月下旬全面动工。为了尽早动工争取提前完成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工程建设,镇政府在确定设计单位,开展设计测绘,落实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和组织评审报批工作的同时,开展沿溪违章搭建猪舍、鸭棚等污染源治理拆除工作,前后拆除沿溪违章搭盖3处,关闭并拆除猪舍、鸭棚4家,共拆除面积1400多平方,清场转移大小生猪730头、鸭子5000多只,拆除并平毁砖瓦厂1家。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沿溪有关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处,为生态水系工程的施工建设打好基础工作。
二、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情况。xx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和2月27日xx省河长制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xx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xx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xx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结合xx镇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并落实河长制的工作。
1、深入宣传河长制工作精神,全面提高干部群众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在镇域范围内全面开展污水、垃圾综合治理,致力改善生态环境。
2、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3月13日,镇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等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水利站挂牌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制定了《xx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草案)》,上报配备13名村级专管员,明确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工作职责。
3、开展河长踏查调查摸底,做好污染源排放及小溪汇流登记工作。围绕xx溪干流及其主要支流xx段流域,以村为单位组织开展河长踏查调查摸底工作,截止目前为止,镇区流域内共登记生猪养殖等农业生产污染源37家,工厂企业和餐饮业排污口5处,生活污水直排口42处,违规偷倒生活和建筑垃圾3处,xx溪干流xx段共有小溪流汇入口17处,xx溪主要支流北溪流域xx段共有小溪流汇入口32处。河流环境的调查摸底和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全面实施河长制和开展河流水生态环境的治理工作打下了基础。
4、结合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治理、改水改厕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开展镇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xx2016年实施51个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无害化处理村(居),xx镇占了12个村(居),2017年我镇计划再实施12个村生活垃圾村收集、镇转运无害化处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行政村总数的92.3%。全力配合区环保局、农业局关闭拆除禁养区养猪场等农业污染源32家,完成15个村改水、改厕,继续建设村级污水处理设施6处,有效解决污水直排、垃圾入河问题。
5、加强河长制政策和业务培训工作,提高河长制领导管理水平。通过聘任河道专管员,计划实行专管员试用考核机制,组织河长和河道专管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河长及河道专管员的政策宣传与业务管理水平,形成长效的河长和河道管理工作机制。
三、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是村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够,部分村民沿河乱扔乱倒现象短期内还难以根本转变;二是镇域主要干流和支流近30公里,管理难度大,管护资金困难;三是农业产业的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依然存在,在引导产业优化转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四是河长制的工作刚刚实施,工作经验不足,还需在今后的工作种不断总结提升。
xxxx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7日
第16篇: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试题答案二)
一、单选题(25道题,每题3分,共计75分。)
1.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A.媒体 B.上级 C.网络 D.社会和群众
2.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对()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
A.省内 B.跨行政区域 C.流域面积较大 D.污染较严重
3.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A.监督考核制度 B.责任追究制度 C.监督考核和奖惩制度 D.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4.2017年3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次会议,审议了全面推行河长制等民生领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察报告。
A.31 B.32 C.33 D.34 5.优化()布局,实施()整治。
A.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口 B.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 C.排污口,排污口 D.排污口,河湖
6.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保护力度。
A.江河源头区 B.水源涵养区
C.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
D.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 7.全面推行河长制要建立河湖管理保护()平台。
A.信息管理 B.信息发布 C.信息公开 D.信息监测
8.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机制。
A.预警 B.预报 C.预警预报 D.预警预报与响应
9.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
A.流域综合规划 B.水功能区划 C.河湖保护规划 D.防洪规划
1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积极落实()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A.工作 B.水污染治理 C.水生态修复 D.河湖管理保护
11.切实监管(),严格控制()。
A.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总量 B.入河湖排污口,入河湖排污总量 C.水上、岸上,排污总量 D.排污口,排污总量
12.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聘请()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A.河长助理 B.社会监督员 C.河道保洁员 D.第三方机构
13.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
A.城市规划 B.流域规划 C.发展规划 D.各地实际情况
14.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中提出,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
A.制度措施到位 B.制度建设到位
C.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 D.政策措施到位
15.严格()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
A.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B.河湖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C.水域岸线,河湖管理保护范围 D.水域岸线,河湖管理范围
16.习近平总书记做出重要指示,强调()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
A.河湖管理保护 B.水资源保护 C.水污染防治 D.生态文明建设
17.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
A.必然要求 B.内在要求 C.有效举措 D.重要举措
18.全面推行河长制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A.水资源开发、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B.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C.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
D.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19.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保障措施有()项。
A.三 B.四 C.五 D.六
20.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A.2018年6月底 B.2018年底 C.2017年底 D.2019年6月底
21.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
A.相应河湖 B.境内河流 C.江河湖泊 D.大江大河
22.以()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A.生活污水处理 B.生活垃圾处理 C.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D.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23.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A.农业 B.工业 C.农业和工业 D.农业、工业和城乡
24.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有()项。
A.五 B.六 C.七 D.八
2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A.综合治理 B.全面治理
C.一河一策、一湖一策 D.统筹兼顾、全面治理
二、多选题(5道题,每题5分,共计25分。)
1.下列工作中,()不属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主要任务。
A.防洪抗旱 B.流域规划 C.水污染防治 D.水量调度
2.建立(),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A.河长会议制度 B.信息共享制度 C.工作督察制度 D.工作经费使用制度
3.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A.违法建筑 B.农业耕地 C.排污口 D.临时建筑
4.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A.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B.狠抓责任落实 C.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D.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5.全面推行河长制要紧紧围绕()。
A.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B.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C.生态文明建设 D.绿色发展理念
(全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全文如下。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近年来,一些地区积极探索河长制,由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有力促进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现就全面推行河长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组织形式。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具体组成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四)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五)加强水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七)加强水污染防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湖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八)加强水环境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九)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对三江源区、南水北调水源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区实行更严格的保护。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十)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三、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十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十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县级及以上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湖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加强社会监督。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贯彻落实情况报党中央、国务院。
水利部 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实施方案》
2016-12-1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日前,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李克强总理批示指出,生态文明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以下简称《意见》),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意见》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各地要深刻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到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制定工作方案
各地要抓紧编制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形式、监督考核、保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阶段性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确定河湖分级名录。根据河湖的自然属性、跨行政区域情况,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各省(区、市)要抓紧提出需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河长的主要河湖名录,督促指导各市、县尽快提出需由市、县、乡级领导分级担任河长的河湖名录。大江大河、中央直管河道流经各省(区、市)的河段,也要分级分段设立河长。
(二)明确河长制办公室。抓紧提出河长制办公室设置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组成部门,搭建工作平台,建立工作机制。
(三)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围绕《意见》提出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四)强化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对江河湖泊,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突出保护措施,特别要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对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的河湖要加强水污染治理、节水减排、生态保护与修复等。对城市河湖,要处理好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关系,维护水系完整性和生态良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对农村河道,要加强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和水系连通。要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和保护,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严禁侵占水域空间,整治乱占滥用、非法养殖、非法采砂等违法违规活动。
(五)明确工作进度。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并指导、督促所辖市、县出台工作方案。其中,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等已在全省(市)范围内实施河长制的地区,要尽快按《意见》要求修(制)订工作方案,2017年6月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7年年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区、市)要在2017年年底前出台省级工作方案,力争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全面建立河长制。
三、落实工作要求
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机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意见》顺利实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地要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察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二)明确工作人员。明确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满足日常工作需要。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对照《意见》以及工作方案,检查督促工作进展情况、任务落实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定期对各地河长制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四)严格考核问责。各地要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监督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水利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环境保护部将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8年底组织对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加强经验总结推广。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推行河长制情况的跟踪调研,不断提炼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举措、好政策,逐步完善河长制的体制机制。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促进各地相互学习借鉴。
(六)加强信息公开和信息报送。各地要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各地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的信息报送制度,动态跟踪进展情况。自2017年1月起,各省(区、市)河长制办公室(或党委、政府确定的牵头部门)每两月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第一次报送时间为1月10日前;每年1月10日前将年度总结报送水利部及环境保护部。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建立水利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等相关部委参加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强化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指导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
(二)强化部门联动。地方水利、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充分发挥水利、环保、发改、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业、卫生、林业等部门优势,协调联动,各司其职,加强对河长制实施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指导。要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涉河湖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三)统筹流域协调。各地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要与流域规划相协调,强化规划约束。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要明晰管理责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加强系统治理,实行联防联控。流域管理机构、区域环境保护督查机构要充分发挥协调、指导、监督、监测等作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积极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经费,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特别是要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公众对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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