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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托养岗位职责

作者:19780823 | 发布时间:2020-12-22 12:09:28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残疾人托养服务

主讲

张 瑶

第一节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空前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但受多种因素影响,长期以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这些残疾程度重、残疾类别特殊的残疾人,由于其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行为方面的欠缺,在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比其他残疾人更为突出的问题,深层次的需求长期难以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关注,成为残疾人民生改善方面的“短板”。他们人数众多、接受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少、文盲率高、就业机会缺乏的情况普遍存在;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极端情况时有发生;家庭在抚养或赡养、长期看护、治疗与康复、精神压力等各方面的付出,已大大超出一般家庭所应承担的义务。应该说,对于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而言,托养和护理的需求同温饱需求一样是他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这项工作必须开展起来。

近年来,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亲属通过多种渠道向各级政府、残联反映,强烈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解决其生活照料和养护托管的问题,社会方方面面,特别是基层组织,也纷纷呼吁帮助解决托养问题,认为这是政府应当为他们提供的特殊保障、是对残疾人家庭的解放、是促进社会稳定的一项有效措施。

中国残联经过多番调研和研讨,于2007年7月在广州召开了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会议,广州是托养服务工作起步较早的城市。这是首次托养服务方面的全国会议,对全国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当时除了各省残联的有关领导,还特别邀请了部分省会城市的政府领导参加会议,正式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提上各级政府和残联的工作日程,先在一些条件较好的城市进行试点。

由于没有太多可借鉴的经验,地方各级财政也暂时没有托养专项经费支出,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在起步之初遭遇了一定的困难,但党中央和国务院及时对这项工作予以了大力支持和关注,2007年10月和2008年8月,胡锦涛总书记亲自视察了上海市残疾人“阳光之家”和北京市残疾人“温馨家园”,了解残疾人进行生活技能学习和康复训练的情况;2008年在新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国家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残疾人供养、托养机构。”;2008年中央7号文件中规定要“依托社区开展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老年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康复养护、技能培养、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公益性、综合性服务项目,推广阳光之家经验。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补贴制度。”2011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中明确将托养服务作为一部分写入纲要,这是托养服务工作首次写入五年纲要,同年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并发布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十二五”实施方案》,托养服务正式成为残联组织的一项业务。

第二节

阳光家园计划

在国家对残疾人工作的大力支持下,借着2008年残奥会召开、国家4万亿投入拉动内需的良好时机,中国残联积极协调财政部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予以补贴,2009年8月,中国残联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阳光家园计划〉的通知》,明确从2009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亿元,共6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阳光家园计划”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发展至今最浓墨重彩的一笔,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民生项目,中国残联和财政部都十分重视,2009年8月“阳光家园计划”文件正式下发之后,9月全国残联系统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部署会议就在陕西西安召开,11月中国残联和财政部在北京共同举行“阳光家园计划”启动仪式。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管好、用好,使广大残疾人直接受益,为树立公共财政用于最困难残疾人的“阳光”品牌,中国残联专门开发了“阳光家园计划”数据库管理系统,统一设计制作了项目标识,为了树立典型、推荐经验,2010年4月中国残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目前已确定了10个地区和24个机构作为首批示范地区和机构。“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资10个亿,继续支持“阳光家园计划”第二期的实施,任务目标是资助200万人次残疾人接受托养服务。

“阳光家园计划”资助范围

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残联兴办的公益性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享受低保且无业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具体资助标准由省级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参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结合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进展、年度任务分解、资金匹配等情况研究确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得到切实帮助,居家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500元/人年,资助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的资金支出比例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40%。2012年起,标准调整为居家 托养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600元/人年,入住机构的资助标准应不低于1500元/人年。申请资助的托养服务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依法建立、手续完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配备满足基本服务的工作人员,规章制度健全,且正常运营三个月以上;与托养服务对象或其家属(监护人)签订了一年以上托养服务协议;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托养服务对象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符合的条件

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长期需要专人照料;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具体的认定工作是由当地的残联来完成,有的地方残联自己也设计了表格,有需要的就申请填写。具体操作流程上的差别,具体咨询当地残联就可以。

大家应该明确的是,“阳光家园计划”只是中央财政支持的一个有期限的项目,不能把它等同于托养服务工作全部,期限结束,就没有钱了。各地方政府应该想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当地人民最基本的生活困难的问题,而不是简单把中央的钱花出去就完了,以后中央的项目结束,但托养这项工作还是你这个地区的问题,长期来看,只有各地建立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才能真正解决托养的问题,有的地方就已经把托养服务工作的经费补贴通过文件固定下来了。

第三节

托养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是残联系统相对较新的业务,不同于残疾人就业、康复等已经形成一系列政策法规政策体系和相对统一的工作模式,在很多方面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规范。2007年广州会议以来,各级残联因地制宜,不断学习探索,开展了各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服务,大大充实了托养服务工作内涵。根据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已经形成了三种主要的服务形式,即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集中托养

主要是一些较大、有工作基础的机构,可以为一些愿意寄宿的残疾人或者没有亲属和家庭的残疾人提供寄宿制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对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也涵盖日常生活技能训练、劳动功能康复训练、就业前适应性训练等。江西省综合服务中心、福建省福乐家园、哈尔滨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都是比较有代表性的机构。有的同志会认为没必要建设集中托养机构,在集中托养机构的建设上,一定要消除疑虑,要充分认识到骨干机构是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长期、规范发展的必要载体,是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资金、人才培养、服务标准、管理制度、资助制度的平台和阵地。我们现在起草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机构建设标准等都在依托这些托养中心,由他们提供一些实际有益的经验和意见。但大型托养服务机构运营成本比较高,对人员编制、资金等都有较高要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需要这样的机构但不可能每个市县都有条件进行建设,也解决不了更多没有生活在中心城市的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因此,集中托养机构是起一个示范作用,大量的需求还必须依靠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解决。日间照料

在乡镇和社区一级,涌现出了大量的日间照料机构,对残疾人进行日间照顾,有的机构不仅仅对残疾人进行生活照料,还做到了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通过与企业合作、兴办农疗基地等途径,组织残疾人通过简单生产劳动,从事与残疾状况和职业能力相适应的工作,达到辅助性就业的目的。如北京市西城区残联兴办的“希联圆梦”工艺品销售中心,浙江省宁波市的“喜憨儿”阳光工坊等,都成为有影响的全国性品牌。居家托养

与机构托养相比,居家托养因其灵活和易操作,为更多的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各地加大投入,以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残疾人上门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心理抚慰等服务。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残联系统尤其是基层残联的社会化工作方式和工作智慧得到充分体现,各种以残疾人为本的服务手段和方式应运而生:如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依托电信平台自主研发了“残疾人托养服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对全区托养服务实行信息化管理,实行动态实时监控,确保为残疾人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居家服务;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推行“家院互融”服务模式试点,尝试依托专业机构为残疾人上门提供各种专业服务。

总体来说,三种形式是形成一个金字塔形,以后大量的残疾人托养需求可能还必须依靠居家托养来解决,所以大家也就能理解为什么“阳光家园计划”中规定不得少于60%的资金要用于支持居家托养和日间照料。

第四节

专职委员在托养服务工作应发挥的作用

在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中,基层社区服务人员的作用非常重要,由于条件所限,能进入集中寄宿制的是少数,大量的残疾人都要依托社区层面解决托养需求,残疾人专职委员们应充分利用贴近残疾人的优势,积极发挥作用。要摸清情况,了解残疾人真实需求,及时向残联组织和当地政府报告,整合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中,专职委员的主要职责主要有:

了解政策,掌握需求。深入残疾人家庭和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本地区托养服务需求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多种形式化的探索。

及时汇报,争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和所掌握的大量第一手资料,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

落实政策,组织服务。帮助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和专项补贴政策。动员社会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

工作流程:

第2篇:无锡市老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

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

餐饮服务外包招标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餐厅功能布局

无锡市老年人托养中心、残疾人托养中心位于新吴区锡兴路199南山慈善家园内,餐厅位于2号楼的一楼,共设4个餐厅。其中大餐厅一个(建筑面积474平方米,300个就餐位),中餐厅一个(建筑面积184平方米,150个就餐位),包厢二个(建筑面积72平方米,25个就餐位),整个餐厅能满足1200人用餐。2019年预计单餐用餐人数可达500人。

(二)餐饮运行模式

1、投标采用单包管理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招标方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中标方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点工艺流程实施与管理,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托养护理区餐饮分餐配送和食堂环境清扫,(协助招标方做好成本控制)。招标方按合同约定支付餐饮公司人员成本及管理费用。

招标方如因临时团餐需求需新增其他运行管理模式的,投标方应积极配合,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确定人员配比。工作人员与就餐人数原则上每100人比例为1:12—1:16,根据开放楼层数和实际需要,报招标方同意后确定,其中管理人员数不能超过工作人员总数的11%。

(三)餐饮供应方式

1、针对不同需求,分别提供工作用餐、托养对象(老人、残疾人)用餐、特殊用餐、营养餐和中餐厅接待用餐。

2、大餐厅每天供应早、中、晚三餐,全年开餐。中餐厅及包厢根据招标方要求开餐。

3、早餐供应粥、点心、鸡蛋等,粥、2-3种小菜常翻样,点心一周不重样。中晚餐供应一大荤,一小荤,二素一汤及饭、面食、粗粮等。营养餐根据需要提供。

4、供应品种:套餐类、自助类、风味小吃类、面食类、面点类、饮料类、小炒类(小餐厅)。

二、招标方提供中标方的经营条件

(一)招标方提供中标方厨房设施设备、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桌椅、水、电、气等设备设施的无偿使用权。

(二)招标方提供中标方项目经理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1间、食品仓库1间、杂物仓库1间的无偿使用权。

三、投标风险及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方需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食品卫生保险金1万元,用工风险金1万元,以上保险金须缴纳现金。(签订合同之日)

(二)履约保证金使用:用于中标方违反《食品卫生法》、违反招标方管理规定、合同期内擅自分包或转包、由于工作失误给托养对象造成损失的补偿。在合同期内未有违规、违法、违约的,合同期满时履约保证金将无息如数退还。

四、服务要求

(一)投标方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招标方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不少于一次健康体检。

(二)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江苏省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做好自查和记录,不得出售变质、变味的饭菜。

(三)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一工作服,使用一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四)严格遵守招标方的用餐时间,保证一日三餐按时正点开餐。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用餐在餐厅,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五)按时按点将托养对象的饭菜全部送餐到楼层,并做好分餐工作,确保饭菜保暖卫生。

(六)用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七)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八)中标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招标方部门负责人签名,招标方管理人员每月到中标单位所服

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月度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满意度不低于90%)。

(九)提供团餐、中午宴会餐以及提供晚间宴会餐3桌(含)以下,不另外计结加班费。其他情形出现的加班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计结。

五、其他

(一)投标报价包括:人员成本(含工资、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保费、加班费、福利费等),管理费(服装费、低值易耗用品、泔水处理费、利润、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以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税金。

中标单位的报价总额即为本服务项目的最终价。服务期间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市场材料等价格发生变化,本服务项目均不予调整。新增减服务范围按实调整。

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由其自负。

(二)中标方必须承诺进驻招标方员工年龄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其中服务员超过50周岁的不超过50%,并至少有一名女服务员熟练掌握小餐厅服务技能。

(三)中标方管理费、税金的计算口径:管理费﹦人员成本×管理费率;税金﹦(人员成本+管理费)×税率。管理费率、税率由投标方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

(四)招标方为中标方提供符合经营条件的排风设备、排污设备、餐桌、桌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招标方与中标方一起清点造册,办理交接手续。

(五)每周五前必须按招标方所提供的用餐人员数量、用餐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招标方上报下周菜单,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中标方必须保证餐厅全年伙食费收支平衡。

(六)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中标方书面上报,费用由招标方承担;如中标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中标方承担,以保证金抵充。(餐具年损耗率控制在5%-7%以内,超出部分由投标方承担。)

(七)中标方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在厨房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

(八)中标方必须健全餐厅逐日消耗制度、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九)招标方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份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十)在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十一)中标方要教育所属员工要以“餐厅”为家,爱护“餐厅”桌椅等物品,尤其是不能有监守自盗及其它违纪犯法行为发生,否则,依法纪追究其责任。

(十二)招标方按行业考评细则对服务外包团队的全面工作

进行全过程监督考评,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中标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整改到位。

(十三)招标方考核中标方团队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作质量、任务完成等情况。对不遵守招标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或多次被入托对象投诉的,有权提出更换。

(十四)招标方每月对中标方进行考核和抽查,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月服务外包费用1000元; 考核分低于65分以下的,扣除当月服务费50%。

六、对中标方的监管考核要求及考评标准(百分制考核)考核主体为采购方监管考核小组(一)、内部管理(15分)

1、各岗位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台帐记录规范:无岗位职责,扣2分/项;制度、台帐不健全规范,扣3分。

2、员工按合同约定比例持证上岗:技术人员缺1人扣5分,服务人员缺1人,扣3分;厨师须持有相应等级证书上岗,证书缺1人,扣2分;每位员工须持有健康证方能上岗,缺1人,扣1分。

3、员工培训有计划:无计划扣2分;无台帐记录扣2分;培训时间、内容、人员落实不到位扣2分。

4、提倡节能降耗:发现人为因素有长明灯、长流水、空燃灶、无人空调现象,扣3分。

5、服从管理,听众现场指派:不服从现场领导指挥或执行不到位的,扣2分/人次;做有损招标方声誉的,扣3分/人次。

(二)、遵章守纪(15分)

1、提前到岗,不迟到、早退、离岗:不按规定考勤、出勤率低于合同标准,扣2分/人次;发现有迟到、早退、离岗现象,扣2分/人次;上班做私事,扣2分/人次。

2、遵守国家法规和中标方各项规定:违反中标方各项规定的扣2分/人次;②发现员工有偷盗行为,除追究其责任外扣2分/人次。

3、团结互助,和谐共事:发现不服从现场管理或推诿扯皮的扣1分/人次;发现员工上班吵架现象扣1分/人次。

4、爱护餐厅所配设施设备:发现人为损坏的除按原价赔偿外,扣2分/人次。

5、原料原则上日清,确有多余放入仓库、冷库:严禁夹带现象,违者清退,扣15分/人次。

6、加强餐具管理,控制损耗:如超出正常损耗率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扣1分/人次。

7、严格按标准售餐、收费:售餐窗口工作人员,未按标准收费的,扣2分/人次。

8、严格落实厨房设备的操作章程,定期维护:出现违规操作设施设备的,扣2分/次;未定期维护扣2分/次。

(三)、工作质量(30分)

1、确保每日三餐按时送售的饭菜不断档:未按规定时间开餐,扣2分/次;未按食谱制作或擅自更改菜肴品种,扣2分/次;售餐有饭菜断档现象发生,扣2分/次。

2、保证菜肴质量,讲究口味,饭菜保温:菜肴味道,反映强烈扣1分/次;饭有夹生,扣2分/次;开餐期间有冷菜冷饭出

现,扣2分/次。菜肴搭配不佳,扣2分/次。楼层分错、送错餐,扣2分/次。

3、按合同约定,及时调配服务人员:售、送餐人员发生无人或脱岗现象,扣2分/次。

4、主副食粗加工、拣洗干净:切配主副食要精细,刀功不细扣2分/次;米菜拣洗不干净,有黄叶、草、虫、杂物,扣3分/次。

5、健全逐日消耗、原料领取制度:未按规定做好逐日消耗或赶写原料领取记录台帐的,扣2分/次。

6、每周提前2天制订好食谱:如出现未按规定时间制订好食谱,扣2分/次。

7、供应服务质量在80%以上:季度服务测评满意率每下降1%,扣2分/次。

(四)、安全卫生(30分)

1、落实卫生条例和食品加工要求,确保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持餐厅和工作环境整洁:工作区及卫生区不整洁,扣1分/次;餐具、桌椅不干净,扣1分/次;办公区、操作间、更衣室脏乱差,扣1分/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追究责任外,扣6分/次。

2、做好餐厅后厨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发现有事故苗头扣5分/次;因疏忽造成财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

3、每天做好主副验收、食品留样,有台帐:发现漏记、记录台帐不连续的,扣2分/次。

4、食品成品、半成品生熟分开:冷库内食品生熟不分的,扣3分/次;半成品存放无保鲜膜封存的,扣3分/次。

5、按规定处理厨房垃圾:厨房垃圾未按规定处理的,扣2分/次。

6、做好各类安全卫生台帐:未按监管部门规定做好各项统计登记台账的,扣1分/次。

(五)、服务态度(15分)

1、主动热情,优质服务:服务中态度冷漠,作风蛮横,粗鲁等不礼貌的行为扣2分/次;餐厅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扣2分/人;有服务对象向中标方进行投诉的,扣2分/人次。

2、仪容端正,面带微笑:仪容仪表不良,扣2分/人;服务态度生硬、不按规定讲礼貌用语,扣2分/人。

3、按规定着装,送、售餐时应着工作服,戴卫生口罩、手套:餐饮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着装,扣2分/人;餐饮工作人员在作业时不佩戴口罩、手套,扣1分/人。

七、服务期限及付款方式:

(一)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如有需要,中标方应根据招标方的要求延续提供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二)按招标方核定批准岗位人数及中标方投标岗位月度工资按实按月结算。

第3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简介

吴江市七都镇残疾人托养服务所是经吴江市残联批准、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摆脱困境,提高他们生活质量,集重度残疾人养护、康复、培训、娱乐为一体的多功能、高层次、开放型服务机构,是七都镇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实事民心工程,是目前吴江市规模较大、硬件条件及环境较佳的托养服务所。

服务所位于太湖之滨的七都镇望湖路,占地面积3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58平方米。院内有供残疾人农疗的作业区,有供残疾人工疗的工疗站,全面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的能力。院内有供观赏的鱼池、凉亭、休闲棋牌小屋等,是残疾人朋友娱乐、医疗、康复的乐园。托养所现有肢体、智力、精神三类重度残疾人32人,其中全托6人,日托15人,居家托养11人。

所内各种设施及功能基本完善,共设有床位36张,开设了技能培训室、多功能室、康复训练室、阅览室等。同时凭借七都镇卫生院的医疗资源和先进康复设备,为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护理等全方位的服务。

本所的宗旨是:帮助一个残疾人,解放一个家庭,安定一方土地。坚持以残疾人满意度为服务标准、以扩大残疾人受益面为突破口、以按需提供服务作为托养工作发展目标的原则,为促进七都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4篇: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推荐)

残疾人托养服务协议

甲方: 镇(园区、办事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或其他托养机构)乙方:(残疾人)

残疾人,残疾人证号:。根据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请求,村(居)同意,镇(园区、办事处)残联审核、批准,申请(①寄宿制托养服务,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地点与期限

甲方为乙方提供位于(地址)的(机构名称)进行(服务形式)。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则为一年,视情续签)。

二、缴费规定

1、乙方入托前自愿缴纳入托押金 元,用于托养食宿费补差、生活用品破损、零星药费及属家庭支出其他项目。

2、本人自愿缴纳食宿费、机构运行费 元/月。(如属政府重残补助、护理补助补贴对象,本人及家庭愿将原享有的财政各类补贴经费缴托养机构,累计 元。)

3、入托期间,乙方所发生的交通费、医疗费等全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甲方根据乙方自理能力情况实施分类护理,开展有益于身心康复的文体活动,有针对性组织生活技能训练、职业能力培训和生产劳动。

2、甲方应当做好对乙方生活照料,保持居室和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按时提供餐饮服务,注意营养、合理配餐,尊重乙方饮食习惯。

3、甲方对乙方进行劳动能力评估,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鼓励并帮助残疾人开展洗衣服、打扫卫生、做花、穿珠子、拣择蔬菜、礼品包装等劳动技能训练;尽可能设立劳动生产项目,组织乙方开展生产劳动,获得劳动收入。

4、甲方每年帮助乙方体检 次,建立健康档案,制定康复计划,合理安排康复训练。

5、甲方登记和保管乙方自带的生活用品,协助乙方家属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根据乙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要求为乙方代购物品。

6、甲方负责结算乙方享受的托养护理费补贴,抵扣托养费用,多退少补。

(二)乙方:

1、乙方在托养服务期内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如违反管理制度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意外死亡、未请假、未征得同意外出走失等)责任自负,赔偿所造成的财产损失。乙方随身携带的钱物(杂物不准入内)应妥善保管,爱护公共财物,损坏公物按价赔偿。

2、乙方至托养机构途中往返安全由残疾人或法定监护人承担。

3、乙方亲属应遵守甲方的有关探望、会客制度,配合甲方工作,及时向甲方提供乙方的思想情绪,病情变化情况和医疗要求,便于甲方及时处理。

4、乙方应预先或按时缴纳规定费用,自愿配合处理有关政府性补贴经费。

5、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治疗或送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协议解除

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可以报经所属残联部门解除协议。

1、违反托养机构的规定,扰乱正常秩序的;

2、打架、斗殴,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

3、损毁、盗窃、侵占托养机构或者他人财产的;

4、隐瞒、造假病史,骗取健康证明入托的;

5、不履行缴费规定及其他应尽义务的;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方、村委会、主管残联各1份,市残联备案1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乙方监护人:(签名)

负 责 人: 家庭住址: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5篇: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

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专业背景的骨干志愿者。

4、总结服务经验,形成一份有关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策略的年度研究性报告。

(三)项目内容

1、助残呼叫服务

服务内容:建立服务热线,按服务对象的即时需要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直接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联合单位,使服务对象得到适当照顾。

2、送餐服务

服务内容:联合社区食堂等单位,为提出服务申请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午餐和晚餐的配送服务。

定期监督和评估餐饮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3、日常生活服务

服务内容:联合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按实际需求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家政服务。定期监督和评估家政服务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4、康复服务

服务内容: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仍需一定照料的服务对象,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师定期上门提供身体康复服务和恢复性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治疗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结合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和专业康复机构之间的服务转介机制,实现无缝转介。

联合残联部门,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提供居家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服务。

5、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6、医疗辅助服务

服务内容: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需要的时候提供陪同挂号、就诊、预约检查、取药等医务辅助服务,同时在陪同服务对象就医过程中,通过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排解不良情绪。

结合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做好重度精神病人个案管理服务。联合卫生部门、医院及社康中心等单位,开展医疗义诊、医疗咨询、体格检查、健康讲座等服务,并发动医务专业背影的志愿者为特困残疾人提供上门诊视。

7、心理辅导服务

服务内容: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的特困残疾人,坚持一天一次电话问候,三天一次上门探访,以专业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为主要服务形式。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快捷通道,为求助的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即时解决疑虑,提供情绪支持或其它心理辅导。

8、精神慰藉服务

服务内容:组织志愿服务者,对部分缺乏家庭照料的特困残疾人开展“爱心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特困残疾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亲情陪护等。

联合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学业辅导和课后看护服务。

9、临终关怀服务

服务内容:对因重病或高龄而进入临终阶段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提高生命质量。

(四)执行方案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深龙委〔2011〕6号)要求,为建立和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探索多元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对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安置就业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

1、资助条件

(1)具有龙岗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2)无业,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

(3)“重度残疾”或“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资助居家托养服务补贴300元/月。

3、资助形式

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拨付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确定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区残联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场地和其它资源支持,三方签订《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责任协议书》,权责清楚,并制定明确具体的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在全社会公开。

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按照审批确定的资助方案按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托养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社会服务组织每季度将服务支出费用的凭据上报区民政局供存档备查。

4、年审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申请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服务对象人数及经费预算

(一)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二)服务对象人数

全区现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共计xxx人。(区残联2012年一季度数据)

(三)经费预算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为每人300元/月(即每人3600元/年),符合条件人数为xxx名,年度经费预算共计xxx元/年。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有计划、有步骤拨付给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限于以下范围:

1、生活服务

包括配餐送餐、家政清洁、物品代购、修理以及其它上门便民服务。

2、专业服务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配备康复治疗、心理辅助、社工、护理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3、队伍建设

在区残联的统筹和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参加专项培训班,建立较为完整的岗前培训制度。

4、办公经费

包括办公设备、耗材、水电、通讯和活动物资等,以及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残联协调解决。)

5、社会宣传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慈善捐助、义演等专项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结合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民生、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

四、政策依据

(一)相关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5]140号):

对重度无业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特别救助,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助残”活动。

2、《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

着重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3.1 重点加大对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的津贴补助力度。

3.2 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重点开展居家安养服务。

3.3 加强部门联合,充分利用资源,逐步整合残疾人、老人居家安养(养老)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形成老残一体的服务项目。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但绝大多数重度、高龄残疾人仍然仅靠家庭或亲属看护照料,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基本的物质及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成了这些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意见与建议近年来,我区平湖街道残联针对重度残疾人不便于到职康中心接受机构托养服务的情况,结合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探索出一套“1+1+1”上门服务模式,即由1名职康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社工和1名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共同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这种模式将职康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康复技术、社工的个案辅导与支持技巧、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实地经验三者有机结合,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了更舒适、更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能够指导家属学习有效的家庭康复治疗训练,得到了广大重度残疾人和家属的好评认可。

开展居家托养服务,能改善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减轻家庭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残疾人得到了生活照料、清洁卫生、康复、工疗、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服务,还有利于身心康复。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可以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这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上是一大进步,或将成为今后残疾人托养的新趋势。

五、执行单位

(一)区残联、各街道残联

1、统筹管理,组织协调

(1)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登记造册、底数清楚,对托养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实行动态统计管理,为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数据参考和技术指导。

(2)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为居家托家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地,对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最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身上。

2、申报与审核

(1)由托养人或其抚养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家庭收入凭证(低保、低收入证、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凭证)。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原件核实后退回申报人,将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加具意见后报街道残联;

(3)街道残联复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残联;(4)区残联核定(每年度一次)。

3、资助停止

(1)托养人死亡的次月,停止资助;

(2)经查核已不符合托养条件的即刻停止资助。

(二)社区

1、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调查,协助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服务。

2、积极整合社区的基层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现有资源,为扶助特殊困难群体项目提供支持。

(三)社会服务组织

1、建设居家托养服务专业化队伍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必须选配能够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正式工作团队,同时要建立稳定的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志愿服务者队伍。

2、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单位和部门,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服务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第6篇: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甲方(托养机构):

乙方(受托人):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以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文件规定,及家庭提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区残联批准,确定为集中托养对象。为明确集中托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养时间:自年月日入托起。

二、托养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为乙方在托养期间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吃、住、医,并提供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2、甲方不得歧视、侮辱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重症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3、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托养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托养规章制度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托养期间,乙方若生重病、自然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做好医治和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康复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2、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自

身原因造成损伤或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特殊事由需要回家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回家。在家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3、应由乙方的赡养义务人承担起的赡养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免除或减少。

4、乙方在入托期间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按以下规定承担:

A、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报销、政府(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外,其余部分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B、住院期间,由乙方家属(监护人)先行垫付入院费用,并派人陪护,陪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C、丧葬费用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托养机构的日常生活等情况,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2、丙方发现甲方在托养期间有歧视、侮辱、侵害乙方行为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丙方应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保证每月探视乙方一次,增强乙方与家庭的亲情纽带联系。

4、丙方应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教育其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5、丙方在接到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的通知后,应及时前往陪护和处理;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托养期间自然病故的,由丙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7、如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的,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交纳50%的托养费。

四、退出机制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本着来去自愿,个人申请中,政府批准的原则,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个人和机构可提出申请劝其退出集中托养。

1、乙方和丙方对甲方在托养期间提供的环境、设施、照料、服务和管理不适应、不满意,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

2、乙方在托养期间不能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提出非分要求,无理取闹,与其他受照料人员不团结、产生矛盾,影响到托养所正常秩序的。

3、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付自负部分托养费用的。

4、乙方在入托期间所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没有遵守本协议第三部份第(二)款等4项规定的。

五、遇有下列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家属带乙方外出时,所造成的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2、因乙方对自己的疾病及护理要求说明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3、受托人在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了急救措施,如因丙方的懈怠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本协议经镇司法所鉴证后,壹式陆份,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司法所壹份,区、镇残联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第7篇:残疾人托养中心工作总结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工作总结

2016年,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怀和指导下,在全体托养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积极做好托养中心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扎扎实实,勤勤恳恳为托养残疾人服务,为我市、区残疾人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得到了托养人员及其家属的充分肯定和赞扬,现将今年来的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托养中心始终坚持“一切为了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托养中心规范制度和相关的监督、激励机制,强化素质教育,不断提升托养工作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营造温馨的家园氛围,自觉为托养中心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要求自已以“托养人员最大满意”为追求目标,在工作中踏踏实实,热情服务,爱岗敬业,办事高效,让托养人员与家属感到可亲、可信。同时,为方便服务对象的监督,要求每位工作人员对待托养人员要“和蔼可亲、微笑服务”。在学习培训中不断提高自已的综合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加强工作人员之间团队协作能力等都起到了积极而有效的作用。

二、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娱乐生活

为了全方位配合开展对托养人员的情感化、人性化方面的服务,我们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通过各种形式举办文化娱乐活动,如:打麻将、打扑克、包饺子、唱歌等.以不断丰富托养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并尽可能动员鼓励托养人员参与互动互乐,以提高生活质量和身体素质;同时与社会民间组织、社工团体积极联系,争取更多的志愿者队伍加入进来,与托养人员进行有意义的义务互助互动的公益性活动,以此增加托养人员与社会沟通的机会,今年共有 28 场次来中心慰问演出和公益活动,激发了托养人员热爱生活、找回自我、重塑自我的信念。

三、提高安全防范,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托养中心现有28名托养对象,其中寄宿20名,日间照料8名,他们分别是智障、精神和肢体不便的残疾人朋友。所以,安全工作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对于托养中心安全防范工作一直坚持做到如下几点:

(1)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台帐:从托养人员进入托养中心起,我们都建立了安全登记管理制度,特别是对日间照残疾人坚持早上报到、有事离开、中途有事等我们都会有详细记录。时刻都掌握他们的动态情况,保障他们的安全。

(2)坚持值班陪护:白班工作人员采取值班制,轮流陪护在托养人员身边,晚上安排专人值班。并安装了“床头呼叫装备”,托养人员有需要时,只需要按键一点,我们就会立即提供服务.做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

(3)托养人员责任到人:托养工作人员所负责的托养人员名单落实。做到任务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工作到位。

(4)16个摄像头24小时全方位监控:在中心的活动室、餐厅、走廊、围墙四周分别安装了摄像头,对中心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并且在值班室安装了监视大屏幕,更好的了解托养人员的托养生活。

(5)无障碍设施、防盗护栏:无障碍设施更好的照顾到肢体不便人士,防盗护栏的真正的目的不在防盗,而在于切实保护托养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创造舒适环境,做好个人卫生

(1)办公区、宿舍区卫生责任到人:办公区每天打扫,宿舍区每周打扫,床上用品每半月清洗一次。宿舍区做到房间通风良好、无异味。托养人员每天换下的衣服,由专人统一清洗。打扫和清洗过程中积极调动托养人员,教他们学习自理,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

(2)托养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礼貌用语:早晨独立完成洗漱、整理床铺、打扫卫生间。个人物品放整齐,不许乱扔垃圾。晚上做好个人清洗工作,养成早睡早起的作息习惯。平时注重教育托养人员,你好、请、谢谢等礼貌用语。

2016年托养中心在市、区残联领导的关心指导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正在不断地完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有不足,一是吸纳托养对象不够多,还没有形成大的规模。二是系统化、规范化管理还不够完善,有待在以后的工作不断完善和提高。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始终奉行“托养一个人、解放一家人、造福一方人”的宗旨,努力将托养中心的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来,达到托养对象及家属、机构、残联“三满意”。

株洲市三湘福星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2016年10月21日

残疾人居家托养工作汇报(共5篇)

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培训心得体会

政府购买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托养服务岗位职责

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托养中心汇报材料

本文标题: 残疾人托养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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