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
第1篇: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闽政教督〔2010〕15号
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为了贯彻省政府有关教育系统维稳工作专题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有效地做好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安全工作,保障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并不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评估机制,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
1.强化学校安全工作。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研究部署学校安全工作,加强管理,强化督促检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解决深层次问题,防止涉及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师生的暴力恐怖等校园安全事件发生。
近三年发生涉及校园的暴力恐怖事件和导致师生死亡且学校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双高普九”及“对县督导”评估结果均认定为不合格。
2.加强教育内部管理。充分发挥教育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在维稳中的核心作用,构建全员维稳工作格局。积极排查稳定隐患。做好特殊学生群体的疏导、教育工作,加强教师师德、法治教育,严禁在校园内散布违背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言论,净化校园文化思想环境。
3.净化学校周边环境。政府建立校园周边治安治理制度,每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落实整改。及时排除涉校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苗头;消除校门口50米内乱摆摊点、占道经营等交通安全隐患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门口200米内无网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校园周边未出现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等问题,校园周边环境良好。
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重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把学校安全工作列为 “对县督导”、“双高普九”等教育综合督政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县级自查、市级复查(核查)都要深入细致,重在发现问题,适时跟踪督查,促进整改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修改“对县督导”与 “双高普九”评估标准
1.关于“对县督导”评估标准。对《福建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和计分方法(修订)》(闽政教督[2007]41号)评估指标第五部分“教育管理”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具体为:
B22项“安全管理”改为“校园安全稳定”; B22“校园安全稳定”中的C57项、C58项,B23 “社会环境”中C61项的评估标准,按上述“督导评估主要内容”作相应修改。评估指标权重分配及计分方法不变。
2.关于“双高普九”验收标准。《福建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标准(修订)》(闽政教督[2007]9号)评估指标第五部分增加一条,设第44条,补充上述内容。
以上修改的评估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第2篇: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榕政教督[2010]21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对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学习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根据市领导在今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于近期对各县(市)区政府执行部分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定》[榕政(2007)1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07)207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特殊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09〕13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
—1—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等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1、4月28日---5月15日为各县(市)区自查阶段
2、5月17—31日为市专项督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事项要求
1、各县(市)区要结合“两项督导”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照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主要从政府履行职责、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分执行基本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意见与建议进行撰写自查报告。
2、认真填写并核对表格数据,于5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与表格数据发送到邮箱kjb316fz@sina.com
附:数据采集表
福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法律 执行 督导
抄送: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2—
—3—
第3篇: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抄送:各市教育局,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厅内发送:厅领导,有关处室。鲁教督„2010‟5号
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
专项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10年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3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教督„2008‟2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抽查指标
在县(市、区)自评和市复评的基础上,省重点对以下9个指标进行督导评估:加强学生健康教育(A2-B4-2)、体育教师配备(A3-B5-1)、卫生保健人员配备(A3-B5-3)、体育运动场地(A3-B6-1)、体育器材(A3-B6-2)、卫生保健设施与设备(A3-B6-3)、教室采光照明条件(A3-B6-4)、学校厕所条件(A3-B6-8)、改革和完善初中体育考试评价制度(A3-B8)。
专项督导评估的重点是农村中小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不参加抽查。
9个指标共222分,其中体育、卫生工作的内容分别占130分、92分。
二、分组安排
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共分8个组,每个组负责督查2个市(其中一个组负责3个市),每个组3个人,由一位处级干部带队。每个组要完成督导报告和评估纪实的撰写、得分表的—1—
汇总、评估指标的验证等工作。各组可按实际情况具体分工。
三、日程安排
此次专项督导,每个市重点抽查2个县(市、区),其中莱芜市只抽查一个区,每个县(市、区)重点抽查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督导团在每个市活动三天(含路途半天)。
第一天下午,各分团到达第一个市,与有关领导及相关部门会面,抽签确定所抽查的县(市、区)。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均无中小学的县(市、区)不参加抽签。
第二天:上午,各分团到达抽查的第一个县(市、区),与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会面,抽签确定所抽查的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乡镇(街道办事处)无中小学的不参加抽签。督导团赴第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随机抽查1所初中和1所中心小学、1所村办小学(乡镇只有1所小学的,则抽查1所小学),验证相关指标。
下午,赴第二个乡镇(街道办事处)。抽查学校同第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第三天:督导团到第二个县(市、区),上午、下午日程同第一个县(市、区)。
第四天:上午,汇总整理评估纪实。根据需要,抽查市有关档案。下午,各分团赴第二个市。
在第二个市活动安排同第一个市。
四、抽签办法
(一)确定重点抽查县(市、区)。由省按照各市报省的所辖县(市、区)的自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县数平均分—2—
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市分管秘书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县(市、区)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经督导团确认后,作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抽查的2个县(市、区)。
(二)确定重点抽查乡镇(街道办事处)。由重点抽查的县(市、区)将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照教育综合水平由高到低排序编号,并从中间将乡镇(街道办事处)数平均分开(单数的向前入),由分管副县长从前二分之一和后二分之一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分别随机抽取1个,经督导团确认,作为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重点抽查的2个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确定重点抽查学校。督导组从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学校中随机抽取1处初中、2处小学(不含教学点)。
五、评估方法
对中小学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评估采用“验证法”,在对所抽查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学校的相关指标进行验证的基础上,计算全市的平均可信度,据此计算各项指标的得分。
六、档案材料
(一)市应提供的档案材料
1、市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督导团成员每人1份,在见面会上提供)。
2、根据督导团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二)抽样县(市、区)应提供的档案资料
1、县(市、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专项督导自评报告、自评汇总表(督导团成员每人1份,在见面会上提供)。
—3—
2、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文件和各种资料。
3、全县(市、区)行政区划图。
(三)抽样乡镇(街道办事处)应提供的档案材料
1、由乡镇填写的自评表、自评情况。
2、乡镇(街道办事处)学校布局图。
3、所有中小学(含教学点)名单,要将初中、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教学点名单分类列出。
4、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档案资料。
(四)抽样学校应提供的档案材料
1、与学校有关的自评表、自评情况。
2、与此次督导指标内容有关的档案资料。
—4—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岗位职责》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