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岗位职责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岗位职责
总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对村级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2、负责对数量少、金额小、难以取得原始凭证的零星开支填开“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专用票据;
3、负责对村级上报的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4、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及时纠正;
5、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6、负责配合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三资”委托代理问题。
统管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统一编制村级财务预决算;
2、负责对所服务的行政村财务进行统一会计核算;
3、负责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
4、负责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资源管理台帐和资产、资源调入(出)、盘盈(亏)工作;
5、负责编制统一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开表;
6、负责农村“三资”委托代理工作及会计档案的保管。
资金会计岗位职责
1、负责村级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
2、负责登记分村货币资金日记账;
3、负责对村级开具、核销、缴存各种票据;
4、负责办理村级资金往来结算,严禁坐收坐支。
第2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资金收入管理制度
1、资金监管范围:村集体一切资金收入。包括村长期积累、各业发包收入、经营收入、国家征用地补偿收入、变卖集体财产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2、村集体各项收入必须全额、及时上交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不得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3、村集体向农户收取费用,必须使用委托代理中心统一印制的非经营性收据,并凭单据存根向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销;4、村集体借款、贷款,村委会必须向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待审核批准后再行办理借贷手续,并将资金全额划入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1、村集体支出实行“三审会签”制度,必须由支部书记、村主任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后方可开支; 2、村集体小额支出单据实行报账管理,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加盖“审核专用章”,并在备用金中列支;村备用金一般在1000元以下,具体金额由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村实际情况确定;3、村集体开支实行民主管理。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支 部书记、村主任研究后方可开支;500-5000元开支由两委班子研究后方可开支;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方可开支;4、坚持专款专用制度,特别是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得改变用途,未用完的现金应同支出单据一起交回,不得以其他支出单据抵顶;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村集体资产、资源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挥霍浪费、平调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村集体资产、资源。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和管理机构有权制止。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登记台帐。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准确、全面地反映集体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和运营状况。资产、资源发生变动必须向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偿使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管理和经营集体资产、资源。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用公开、公正的方式确定集体资产、资源的经营者和使用者。有条件的,可以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经营或者使用集体资产、资源的,应当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集体资产、资源。
4、村集体经济组织接受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四、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生产资料或经营项目发包给其内部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承包(租赁)经营的或农村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书面形式,签订经济合同。
2、经济合同的订立,要由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在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制定条款签订合同。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村助理会计应将所拟定的合同文本交由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双方当事人方可签字盖章。经济合同订立后,应将合同报送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存档一份。
3、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镇域内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各村助理会计负责本村经济合同保管工作。经济合同档案管理范围包括村级各类合同书、调整变更合同协议书、纠纷调解书、仲裁书、年度合同兑现资料以及涉及合同管理的有关资料。各类合同档案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号存档,以便查阅。4、镇、村两级都应建立健全各类经济合同档案,并建立档案借阅审批制度以及档案安全保管制度,防止档案遗失 和毁损。
五、农村重要经济事项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1、农村所有重要经济事项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重要经济事项的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者;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民代表会议是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者。
2、招标投标项目必须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讨论通过,形成招标投标初步方案。并报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级的请示报告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以内依照政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村级重要经济事项呈报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意见。村党支部、村委会根据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的指导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经修订形成的招标投标方案,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上通报并征求意见后立项。
3、招标项目的标底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成立标底制定小组。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通过广播、张贴告示或新闻媒体等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要提前5天向社会公布。
4、投标可以采取书面投标和口头竞标两种形式。采取口头竞标的形式,应当在党员或村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书面形式投标的,其投标、开标、定标的程序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组织实施。中标者当场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中标者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
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之日起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双方所签合同须经镇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并备案。
六、审计制度
1、对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2、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农村审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3、对被审计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细致的审计,确保农村财务的规范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源不受侵害,确保农村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4、审计人员有权要求被审计村按照规定的期限报送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和财务报告等有关资料;5、审计人员有权检查被审计村的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根据工作需要,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6、审计人员有权制止被审计村正在进行的违反财经法纪,损害国家、集体和农民利益的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审计结果。
七、助理会计管理制度
1、各村只设助理会计一名。助理会计由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提名推荐,镇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考核,县农业局考试取得《农村会计上岗证》后,聘任上岗;2、助理会计必须接受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村“两委”的双重领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经济处罚或解聘:(1)收入未如实如期上解或坐支的;(2)未按预算支出申请用途支出的;(3)违反预算计划,擅自借款、贷款的;(4)不及时报帐、不完成监管中心所布置工作的。
第3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建设 “七有”标准
一、牌子:乔官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二、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安装防盗门窗、监控摄像头、防盗报警器、灭火器等安全设施。
三、设备:配置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件、照相机、保险柜,安装电子显示屏或大屏幕液晶电视,设置电子触摸屏等信息查询设备。
四、制度:各项管理制度要悬挂上墙
(1)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3、财务预决算制度
4、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5、财务公开制度
(2)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
2、资产台账制度
3、资产评估制度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5、资产经营制度
(3)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
2、公开协商和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4)代理中心人员职责、(5)需要制作成流程图悬挂上墙的:现金管理、账务处理、招投标、统一采购等经常性业务
五、台账: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和各村各保存一套资产、资源、经济合同台账。
六、经费:能保障“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经费,确保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正常开展。
七、平台:实行网络化监管,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市、县、镇三级联网。
第4篇:某某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某某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着力构建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民主、服务高效、监督到位的农村集体资,规范代理服务行为,提高工作水平,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镇“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业务上接受县农经总站的指导和监督。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中心内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各岗位职责相互监督。
四、实行主任负责制。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业务工作、政务建设、廉政建设等全面负责。
五、建立出勤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因办理业务离岗时需向中心主任报告,工作人员因病因事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报镇政府研究批准,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上报镇政府并纳入干部年终综合考评。
六、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照出勤考勤、服务态度、工作效率、遵守纪律、勤政廉政、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评出先进个人报镇政府;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内容。
七、建立报账员管理制度。
(1)、报账员在业务上接受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管理和培训,每年年终,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将各村报账员的工作情况向乡镇党委、政府进行汇报,作为镇对各村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
(2)、报账员对村级的各项收入一律使用县农委统一印制的“村级专用票据”,同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负责足额、及时地上交至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核算。
(3)、库存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备用金限额。不得私设账户,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截留、挪用。
八、优质高效,规范运作。中心公开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亮牌办公,热情服务,文明礼貌,高效有序地履行岗位职责,绝不允许“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现象发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一)、负责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接待来人来访。对反映的问题负责核实、解释;对上级检查负责做好配合工作;
(三)、负责对村级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负责对村级上报的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审核;
(五)、负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原始单据予以退回,并及时纠正;
(六)、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负责配合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三资”委托代理问题。
会计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律以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和本乡镇关于村集体财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科目按月在“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内进行记账、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
(三)编制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以及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工作,并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四)负责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收集建账的资金收付原始凭证必须是真实、完整、合法的票据,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签,有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并加盖“准予入账”印章。制止以白条或不规范票据入账。
(五)做好每月与出纳的存款与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做到账据、账款、账实、账表、账账五相符。根据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核实的数据进行备份并妥善保管数据。
(六)负责将村集体“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支付凭证、用款申请、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入系统。
(七)紧密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对各村集体的“三资”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为保守各村集体经济秘密和“三资”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将各村集体“三资”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九)加强村集体债权债务监管,制止不良债务发生。
(十)负责编制各村集体财务公开表并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公开工作及财务公开档案的建档工作。
(十一)负责建立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和资产、资源调入(出)、盘盈(亏)工作,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十二)认真做好财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
出纳岗位职责
(一)负责各村集体账户的设置。必须统一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村集体组织分立账户,印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和中心主任组成,并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二)负责办理村级资金往来结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集体上交的收入款项及时送存农村信用合作社。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
(三)审核村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支付凭证(支票)金额是否超出存款余额等。
(四)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签,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五)及时记好村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及时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每月一次与中心会计核对各村集体存款、现金余额。
(六)负责村集体各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缴存工作。
村报账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村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原则上每村500—1000元,特殊情况可报批,增加限额。每次报账后按支出款项补齐备用金数额。
(二)负责对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和村委会主任审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三)负责对村财务收支结算和各项收入、支出单据的报送工作。
(四)、负责及时将本级集体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村集体资产、资源统计表,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
(五)负责对村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六)负责对村、组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支票)的管理。
第5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职责1、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的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及制度的宣传、贯彻落实;
2、承担监体资产、资源、转让、出租、承包等处置和资金使用的代理服务,监督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资金管理使用按规定程序进行,确保集体资产处置公开、公正、公平,集体资金使用合理、合法;
3、负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合同的签订、鉴证工作;
4、承担全镇村、组集体财务代理工作,负责按照电算化标准进行记帐、报帐、财务公开等会计工作;
5、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资金使用,进行审计监督,对各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侵害集体利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集体经济利益;
6、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法规的宣传、落实、为农民依法承包土地和流转土地进行合同签订、鉴证服务,负责对农村土地承包的纠纷进行调解,保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
第6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慈湖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规范“三资”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乡办“三个文明”建设快速、健康、和谐发展。
二、实行主任负责制。服务中心主任对中心业务工作、政务建设、廉政建设等全面负责。
三、实行岗位责任制。中心内部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中心设审核会计、统管会计、资金会计岗位,各岗位职责明确,相互监督。
四、实行代理服务工作报告制度。服务中心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将“三资”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按季报告乡办党委、政府。
五、建立出勤考勤制度。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签退,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因办理业务离岗时需向中心主任报告,工作人员因病因事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中心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的报乡办政府研究批准,考勤结果每月公布,上报乡办政府并纳入干部年终综合考评。
六、建立工作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分析总结前期工作,通报有关情况,反映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落实责任措施。
七、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中心每半年开展一次评比活动,对照出勤考勤、服务态度、工作效率、遵守纪律、勤政廉政、群众满意率等方面,评出先进个人报乡镇政府;对工作不认真、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将考评情况纳入年度个人考核、评先评优内容。
八、优质高效,规范运行。中心公开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牌办公,热情服务,文明礼貌,高效有序地履行岗位职责,绝不允许“门难进、脸难看、人难找、事难办”的现象发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第7篇: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审核“三资”原始凭证,并及时进行审核情况的登记反馈。
2、负责做好凭证编制、记账、结账、报表等工作,正确核算“三资”收支事项。
3、负责做好集体资金支取审核、盖章、登记,确保集体资金规范使用。
4、负责将村“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资金支取申请单、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实。
5、负责做好对村库存现金的抽查盘点,每月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
6、负责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领用、核销登记录实工作。
7、指导督促村规范“三资”经营,指导督促村编制“三资”预算方案。开展“三资”清查,强化“三资”日常管理。
8、参与涉及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发包的招投标及合同签订工作。
9、负责对村“三资”情况的反馈,督促村及时公开“三资”管理使用情况。
10、及时了解掌握村“三资”变动情况,报送“三资”管理
使用情况的动态信息,建立“三资”管理台帐,规范三资档案管理。
第8篇:腰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自查报告
腰新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自查报告
总面积390平方公里,总人口20249人,下辖8个行政村。根据黑农委联发【2011】125号《关于对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开展检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基本上完成了“三资”管理工作。现将我乡“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
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2010年年初腰新乡成立了“腰新乡集体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于届中领导人事调整,我街道及时于2011年8月底对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王国军(乡长)
副组长:陈国林(经管中心主任)
成 员:财政所、经管站等部门人员组成二、广泛发动,提高认识。
利用各行政村的广播、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进行广泛宣传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干部群众消除顾虑,积极参与并进行监督。
三、组织培训,全面展开
腰新乡于2010年3月召集8个村的两委、报帐员、工作小组成员对 “三资”报表填报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再学习,明确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步骤,统一方法,要求做到
“四个统一”(表格统一,时间统一,制度统一,方法统一)。会后各村采取包片专人负责制,全面开展“三资”工作。
三、农村“三资”工作管理情况;方案'范文,库.为您.搜集-整理/
1、切实加强集体资源管理,壮大集体经济。各村根据集体资源现状,全面做好资源名称、面积(数量)等摸底登记工作。对集体资源发包,租赁、出让等方案,由农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经营权和承包人。规范发包承包双方的各项程序,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逐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监督。我乡成立了“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全面实行村账镇管。为避免村级资金被占用、挪用和平调,“乡镇农村财务核算中心”在明确村级资金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三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了财务管理,严肃了财经纪律,提高了透明度。一是全面建章立制。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村级组织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村级各项费用开支单据必须有证明人、经手人签字,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方可入帐。重大项目支出,必须有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会议纪要附件,才能审批报销入帐。二是统一专用收据。为加强财务管理,防止
财务混乱,明确了村集体所有收入。为了监督村级财务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各村还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挑选具有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硬、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做到村集体各项经济活动事项,都有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管理、监督。在财务公开方面,每个村在村部显眼的地方,设置了永久性财务公开栏,村集体财务严格按照农业部、监察部规定的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每个季度进行一次公开,重大的经济事项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3、加强财政审计监督,我乡于近期对各村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确保村级资产安全。
四、存在问题:
1、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2、村级财务公开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3、部分村非生产性支出过大,对此乡政府主要负责人已找相关村负责人进行了必要的谈话,已对个别村主要负责人进行了岗位调整。
通过开展这次 “三资”代理自查工作,我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监管制度,规范了村级行政权力的运行,完善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依法理财。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也发现有部分工作做得不够完善,还需继续加强。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将
继续按上级文件精神,对检查的范围和内容进行认真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乡“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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