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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利油田干部岗位职责

作者:babebudong | 发布时间:2020-10-13 06:58:2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胜利油田技术干部管理

三、技术干部管理

胜利油田历来十分重视对技术干部的培养、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他们在油田生产和改革中的作用。自1964年会战以来,油田和二级单位先后设立了正副总工程师、正副总地质师、正副总经济师、正副总会计师、副总审计师等,油田机关生产处室设立了主任工程(地质、会计)师,生产三级单位设工程(地质)师,生产四级单位设技术员,形成了一支遍及油田各行各业的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到1996年底,先后在胜利油田担任副总工程师的有张人和、王礼钦、张丕京、沈瑞林、胡象尧、于万祥、段康、李允子、叶蜚庭、蒋希文、庞学海、宁炳龙、林希泉、曾文冲、宗承云、马富才、宋万超、牟书令、李人学、赖正乐、魏学仪、刘鸿祥、张贵荣、霍广荣、戴颂周、孙建成、陈德坦、江武敏、魏忠武、何生厚、廖永远、郝洪友、宋祥林、高迎章、马述先、黄世选、王依升、王志信、林友进、付自明、曹耀峰;担任副总地质师的有胡见义、叶大信、介霖、陈斯忠、王平、刘兴材、帅德福、余守德、赵良才、颜捷先、王秉海、罗大山、潘元林、才汝成、姚铣、杨云岭;担任副总经济师的有刘继修、金传乃、张如椿、刘锦信、李宏瑛、蒋洁敏、王作然、刘维民、张殿国、董丕久、郭桂伦、杨瑞贞、裘国泰;担任副总会计师的有单乐亭、孙宗绪、王光汉;担任副总审计师的有吴德全。

1975年,胜利油田在干部处设立技术干部管理组,加强了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1979~1987年,开展了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工作,解决了大量历史遗留问题。从1980年开始进行专业技术干部职称考核评定工作,1987年开始职称改革工作。职称改革前,全局干部中有高级职称的31人,中级职称的3249人。经过职称改革,专业技术干部队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到1995年底,胜利油田专业技术干部中有高级职称的3615人(其中教授级高级职称的73人),中级职称的14424人,初级职称的30853人,分别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19%、25.8%和59.9%。从1982年开始,为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家属子女户口“农转非”,到1995年共办理9388人。

80年代以来,胜利油田加快了专家队伍建设的步伐。1984年开始推荐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工作。1991年开始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工作,并开始选拔局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992年开始推荐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工作。1993年开始向山东省推荐省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到1995年底,胜利油田形成了一支500人左右的专家队伍,其中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顾心怿),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6人(刘兴材、叶蜚庭、曾文冲、顾心怿、宋万超、杜贤樾),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20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批准命名的有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专家37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胜利石油管理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35人。

进入90年代后,胜利油田狠抓了跨世纪中青年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1991年制定了《加强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迅速成长的措施》。

1992年组织开展了专业学科带头人和后备接替人的选拔确认工作。到1995年,形成了一支覆盖油田44个专业、有594名带头人和916名接替人的专业学科技术骨干队伍,其中916名接替人组成了油田跨世纪的后备技术人才队伍。

第2篇: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

胜利油田处、科级干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处、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以“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为目标的领导班子建设,打造一支“负责任、能力强、正气足、大作为”的处、科级干部队伍,为油田科学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集中制原则;

(四)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五)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原则;

(六)职位职数化管理原则;

(七)结构合理、配臵科学原则;

(八)权力与责任统

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九)思想、组织、作风、能力、制度建设统筹抓原则;

(十)依法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处级干部由局党委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履行处级干部归口管理部门职能,油田所属单位党委协助局党委管理本单位处级干部。

第五条科级干部由油田所属单位党委负责管理,局党委组织部实行宏观管理。各单位组织部门履行科级干部归口管理部门职能。

各单位、部门副总师和组织、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职能部门的科级干部,实行任前预审,其他职位科级干部实行备案管理。

第六条管理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制度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交流、教育培训、激励、监督、退出等。

第七条对处、科级干部实行职数化管理,局编制委员会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处、科级干部职数进行核定。

第八条合理配臵、优化班子结构,形成和保持有梯次的年龄结构、高层次的文化结构、配套合理的专业结构、优势互补的能力结构和相容和谐的气质结构。

第九条处、科级领导班子实行任期制。原则上,处级党委领导班子每届任期5年,处级行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科级党政领导班子每届任期3年。

第十条实行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油田确定处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各单位相应确定科级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实行目标管理。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十一条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树立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

2 励创新、群众公认的导向,坚持“十用十不用”,切实把“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好共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职位上来。

第十二条选拔任用条件

(一)处级干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理想信念坚定,讲党性,顾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实际工作能力,实践经验丰富。

3、具有突出的工作业绩,事业心、责任感强,勤奋敬业,作出突出贡献。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党务政工等相关业务,熟悉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5、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善于团结同志、协作共事。

6、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艰苦奋斗,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在职工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其中党政主要领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观察和处理问题,大局意识强。

2、注重抓大事,善于科学决策,有较强的抓班子带队伍、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能够驾驭复杂局面。

3、党性强、品行好、胸襟宽、讲民主、善集中,讲究领导艺术,知人善任。

科级干部基本条件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二)提任为处、科级干部应具备下列资格:

1、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下一级职位工作经历。提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2年以上下一级职位工作经历。

2、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处、科级干部应注重从后备干部中产生。提任处级干部的,应参加过油田青年干部培训班,未经培训的,应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

4、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5、近2年年度考核结论应为优秀。

注重从有基层和关键岗位工作经历、经过艰苦环境锻炼的人员中选拔处、科级干部。处、科级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且工作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十三条选拔任用方式与程序

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根据职位性质可分别实行任命制、聘任制、选举制、委派制。

(一)任命制基本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党委决定、任前公示、谈话、办理任免手续。

(二)聘任制基本程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征求意见、酝酿讨论、党委决定、任前公示、谈话、办理聘任手续。

(三)选举制基本程序:党内选举由党组织酝酿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选举、上级党组织批复。选举产生工会、共青团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并办理任免手续。

(四)委派制基本程序:由组织或董事长提名,经民主推荐、组织部门考察、党委研究决定推荐人选,董事会履行法定手续。

第十四条竞聘方式与程序

把竞聘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方式,新提副处级、科级干部原则上通过竞聘方式产生人选。竞聘分为公开选拔和内部竞聘两种方式。

(一)公开选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报名条件、职位说明、选拔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2、发布公告。运用多种形式发布公开选拔信息。

3、报名初审。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组织部门依据有关要求进行把关。

4、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对报名人员或具备条件的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研究择优推荐报考人选。

5、资格审查。对报考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测试考评人员。

6、测试考评。根据选拔职位要求,组织测试、考评,根据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8、研究聘用。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二)内部竞聘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竞聘职位、报名条件、职位说明、竞聘程序、时间安排、纪律要求等。

2、发布公告。运用多种形式,在单位内部公布竞聘信息。

3、报名推荐。个人自愿报名,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推荐。

4、资格审查。按照报名条件和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对报名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择优确定参加竞聘人选。

6、陈述答辩及民主考评推荐。召开竞聘会议,进行陈述答辩,根据竞聘推荐情况,择优确定考察人选。

7、组织考察。组织部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用人选建议。

8、研究聘用。党委研究确定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影响使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第十五条民主推荐

选拔任用处、科级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结果在1年内有效。

(一)领导班子调整或全面考核,可按照领导班子设臵职位全额推荐;个别提拔任职,也可按照空缺职位推荐。

(二)民主推荐处、科级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门组织。

(三)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包含下列程序: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民主推荐票;统计民主推荐票,进行综合分析。

(四)民主推荐会由下列人员参加:本级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专业技术、技能序列相应人员,下一级正职干部(规模较小的单位或部门可以扩大到副职或全体人员),职工群众代表(不少于与会人数的30%),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五)个人向组织推荐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六)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重要依据,协商确定考察对象。不是多数群众认可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第十六条组织考察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拟提任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一)考察的基本内容。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其素质能力、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

(二)考察程序:

1、组成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有协管单位的,会同协管单位组成联合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专项调查、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对象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一般为本级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人员,专业技术序列相应人员,下一级正职干部(规模较小的单位或部门可以扩大到副职或全体人员),其他有关人员。

4、综合分析评价。考察组在综合分析、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客观的评价,研究提出初步任用建议方案。

5、汇报。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方案向党委汇报。

(三)实行差额考察制。根据推荐和测评情况,差额确定考察对象,通过考察比较,好中选优。

(四)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考察对象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或测评情况等。

第十七条酝酿与讨论决定

(一)对拟任人选,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

(二)对拟提任人选,提交党委讨论决定前,应听取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对拟任人选的任用意见,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四)党委讨论决定时,须有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需要复议的,须经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同意后方可进行。逐步推行党委全委会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

(五)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调整意见、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六)需要预审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任前公示

对拟提任处、科级干部人选在党委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一)公示内容。拟提任人选的基本情况、工作简历、拟提任职务、公示起止时间以及举报受理机构的办公地点、通信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

(二)公示范围。一般应在其所在单位公示。

(三)公示方式。采取网络登载、张贴公告等方式。

(四)公示期。一般为5至7天,自公示通知正式发布之日算起。

(五)公示举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明真实姓名、单位、联系方式等。

(六)公示结果使用。公示期满,组织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综合、汇总。对反映影响公示对象提任的问题,由组织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进行,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公示或核实问题期满,组织部门及时向党委汇报,作出予以任用、暂缓任用、不予任用的决定。

第十九条任职

(一)新提副处级、科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二)对决定任用的处、科级干部,在宣布任职决定前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任职手续。

(三)任职时间。由党委决定任职的,自党委决定之日算起;实行选任的,自当选之日算起。

科级干部调整任免后,10天内应向局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章 考核

第二十条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上级组织部门牵头组织成立考核评价组,具体实施考核评价工作。对双重管理的干部,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要积极配合好上级组织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核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坚持主管评价、职工评价与业绩评价相结合,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做到量德才、重实绩、听公论。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

(一)对领导班子,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科学发展,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情况;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理论学习、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党风廉政建设等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二)对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考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自身学习、团结协作、廉洁自律、联系群众、深入实际和调查研究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方式主要有全面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跟踪考核、绩效考核等。任期考核、全面考核时探索运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

(一)全面考核

全面考核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后备干部情况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其主要程序和方法:

1、听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学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对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在全面考核大会上作报告。

2、民主测评领导班子及成员,民主推荐后备干部,并收集任期内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

3、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班子及成员和后备干部情况。

4、通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经营管理、规划计划、安全环保等部门了解被考核单位的相关情况。

5、对反映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6、形成全面考核报告。包括领导班子总体评价、成绩及问题分析、考核评价等级、加强班子建设的建议等;班子成员个体评价、优缺点分析、考核评价等级、提升素质和能力的建议等;后备干部的成熟情况、培养措施及建议等。

7、反馈全面考核情况。

(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是对本年度内领导班子及成员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的考核,其主要程序和方法:

1、听取述学述职述廉报告。领导班子及成员报告本年度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学述职述廉,可安排在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上进行。

2、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一般在被评议对象的述职范围内进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的,按照《胜利石油管理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实施办法》执行。

3、签署考核意见。根据干部年度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干部签署综合评语,作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副职的综合评语、考核评价由正职签署,副总师和正职的综合评语、考核评价由分管领导签署。

4、组织审核。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综合测评情况,按照相应权重形成考核结论。

(三)其他考核

1、任期考核是领导班子一个任(聘)期届满时进行的综合性考核。

2、跟踪考核是领导班子调整和重点干部提拔、交流后一定时期内,对其进行考核,跟踪了解情况。

3、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一个周期内领导班子及成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职责和工作绩效等情况。

任期考核、跟踪考核、绩效考核可根据考核任务特点,相应确定具体考核程序、方法和内容。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论

领导班子的考核结论分为“好、较好、一般、差”4个等级。

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结论分为“优秀、称职、基本不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

第二十五条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以及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培训和业绩奖金兑现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领导班子及成员在考核期间以及考核反馈后,如对考核过程和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向组织部门提出申诉。组织部门应及时就申诉人提出的问题予以答复。

第五章 薪酬与激励

第二十七条薪酬

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以绩效考核为基础,突出职位责任,注重工作业绩,逐步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

(一)处级干部薪酬由基薪、业绩奖金两部分组成。

1、基薪。主要根据油田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行业平均工资水平、人才市场价位、职位责任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业绩奖金。综合考虑油田整体效益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各类人员收入关系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处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由油田集中管理,基薪按月发放,业绩奖金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兑现。

(二)科级干部薪酬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点工资和业绩奖金等部分组成,由所在单位管理和发放。

第二十八条实行保健制度

(一)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状况报告制度。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发现重大疾病,及时向组织部门报告。

(二)休假疗养制度。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定期安排健康疗养。

第二十九条实行奖励制度。对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处、科级干部,一般采用通报表扬、授予荣誉称号、给予物质奖励等方式进行奖励。

第六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根据油田发展需要和干部成长需要,制定处、科级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坚持重点培养、择优培养、超前培养、持续培养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培训,提高处、科级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纪律教育、国情和形势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国企领导观,夯实理论基础,增强党性修养,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

第三十二条开展管理能力和职位业务培训,提高处、科级干部履行职责的本领。对处、科级干部进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提高工作水平;对新进班子人员进行适应性培训,以晋职教育和必备的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为重点,提高履职能力;对后备人员进行职位资格培训,加强能力素质储备。

第三十三条教育培训可根据实际,采取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国内培训与境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中强化研讨交流、案例分析、课题研修,促进干部素质能力的全面提高。

第三十四条坚持组织调训制度。组织部门负责制定处、科级干部调训计划,选调干部脱产参加培训,干部所在单位要正确处理工学矛盾,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被抽调的干部必须服从组织调训。

第三十五条处级干部5年累计脱产培训要达到3个月以上,科级干部5年累计脱产培训要达到2个月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未达到培训时间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干部学习机制。坚持并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等集体学习制度,倡导通过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促进学习。坚持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加快推进自主选学,完善学习记录、考勤、考试等配套制度。

第三十七条干部教育培训实行登记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和完善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载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成绩。健全干部教育培训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将干部的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十八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作为学风建设的重点。坚持严格管理,从严治教,从严治学,学员严格自律,营造良好的学习秩序和氛围。

第三十九条坚持把实践锻炼作为提高处、科级干部素质和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内部轮岗、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到海外项目或其他艰苦复杂环境工作等方式加强培养锻炼。

第七章 交流

第四十条按照“优化配臵、改善结构、培养锻炼、加强监管、促进融合”的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工作。

第四十一条交流对象

(一)需要重点培养的;

(二)需要丰富工作经验的;

(三)充实领导力量、改善班子结构、发挥干部特长需要交流的;

(四)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即处级正职满5年、副职满10年,科级正职满2个任期、副职满3个任期,在热点敏感职位工作必要时满3年的;

(五)按照规定需要实行任职回避的;

(六)长期在边远地区、条件艰苦、环境恶劣单位工作的;

(七)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四十二条组织实施。干部交流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组织部门拟定交流方案,党委研究决定,安排与交流干部谈话,办理相应手续。干部交流应增强计划性、针对性,同一单位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领导班子一次交流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三分之一。需按法定程序选举或任免的干部,交流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第四十三条交流工作纪律。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执行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对违反交流纪律的领导班子和干部,应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十四条保障措施。关心爱护交流干部,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解除后顾之忧。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和考核。

第八章 回避

第四十五条实行处、科级干部任职回避和工作回避制度。

第四十六条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配偶,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第四十七条任职回避

(一)处、科级干部与其亲属,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内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管理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二)处、科级干部的亲属,不得在其直接主管的部门工作,也不得在本人所在单位机关的组织劳资、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或在财务、审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八条工作回避

(一)处、科级干部在纪检监察、组织处理、出国审批、考核、任免、奖惩、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家选拔、发展党员、薪酬、安臵复转军人、人才引进等工作中,涉及本人和亲属时,不得参加有

18 关调查、讨论、审核、决定,也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干部本人应主动向组织说明并自觉回避;本人事先不知道的,组织应通知其回避。

(二)处、科级干部应避免所在单位与其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经济关系。

(三)处、科级干部所在单位与其亲属进行业务往来时,干部本人应申请回避。

(四)处、科级干部无法回避时,应将有关情况以适当形式公示,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干部任职有需要回避的情形时,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第五十条对需要回避的处、科级干部亲属,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其专业特长,及时调整工作岗位,妥善安排。遇有特殊情况,一时难以回避的,需经上级批准。不得借回避调整之机变相提拔亲属。

第五十一条新任用或调入的人员在任职或调入单位前,应如实报告应回避的关系,并及时申请回避。因职务变化、婚姻等情况新形成的回避关系,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任职回避的,按管理权限在半年内予以调整。

第五十二条处、科级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

第九章 思想作风

第五十三条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处、科级领导班子应成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中心组学习一般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参加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三)中心组学习可采取务虚、研讨、专家辅导等方式,做到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

(四)中心组学习每月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自学不少于2次,全年不少于120学时。

(五)中心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并及时补课。宣传或党办等部门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做好中心组学习的通知、考勤、记录及学习情况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五十四条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

(一)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使处、科级干部掌握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意识。

(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健全完善党委(总支、支部)会、全委会、常委会、领导办公会和机关处(部)务会、科务会等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抓好落实。

(三)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决策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基本程序是:

1、相关职能部门在进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

2、职能部门向分管领导汇报初步方案,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形成一致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进行充分酝酿;

3、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分别提交相关会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

4、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审议;

5、需经上级审批的事项,由上级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6、需要民主公开的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四)严肃民主决策、集体决策重大事项纪律,对不按规定进行决策的行为,不管是否造成不良后果,一律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十五条增进领导班子团结和谐。按照政治坚定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关系协调融洽、保障机制健全的目标,加强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建设。以坚定的理想信念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言行,不断夯实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思想基础。着力健全完善经常性反思的自查自纠机制,及时消除影响班子团结和谐的潜在因素和隐性萌芽。党政正职切实负起领导班子团结和谐的主要责任,带头维护和增进班子团结和谐;班子副职成员对党政正职负责,对班子集体负责,以实际行动

21 维护班子团结和谐。把“团结和谐、协作共事”作为领导班子和成员考核、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管。

第五十六条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应在11月份至次年1月份期间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根据需要可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可根据需要吸收同级非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二)民主生活会程序

1、民主生活会前,根据上级要求和班子自身建设需要确定会议主题,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谈心活动。要把党性分析和自查反思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常规内容。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召开时间、方式,一般应提前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同时书面通知应到会人员。

2、民主生活会上,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情况;按照“一人谈、众人帮、逐个进行”的方式,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会议情况,归纳存在问题,提出初步整改意见。

3、民主生活会后,结合查摆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具体抓好落实。会后10天内,将会议情况报告、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

(三)按照一级抓一级原则,坚持上级党组织指导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级领导班子成员按规定参加指导下级领导班子

22 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由组织、纪检部门共同负责,以组织部门为主;上级纪委有特殊要求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以纪检部门为主。对质量不高的民主生活会,责令重开。

第五十七条严格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处、科级党员干部除正常参加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上级组织部门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第五十八条坚持群众工作制度

(一)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厂务质询、协商对话等制度,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强化群众参与意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群众工作专题例会制度,定期研究分析职工群众思想动态,研究职工群众最为关注、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明确负责领导和部门,限期落实解决。

(三)坚持基层联系点、定期走访、来访接待、稳定责任区、联系老党员老劳模及困难群众等制度,拓宽、畅通联系职工群众的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十九条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处、科级干部要对重大问题、难点问题和热点敏感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定期深入基层一线,了解

23 情况,倾听意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处级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科级干部不少于2个月。

第六十条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

(二)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及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正职对班子成员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党政副职对分管单位、部门和责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每年检查考评一次,考评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视情况给予表彰或批评。

第六十一条坚持谈话谈心制度

(一)谈话谈心一般1年至少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不定期进行谈话谈心。

(二)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谈心:

1、发现在政治思想、职责履行、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时;

2、有不团结现象时;

3、提拔任职或职务变动时;

4、退职或退休时;

5、民主评议或考核评价反馈意见时;

6、受到表扬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7、工作和生活遇到困难或挫折时;

8、本人要求同领导谈话时;

9、其他情况需要谈话时。

(三)谈话一般采取个别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取集体方式进行。单位正职由上级领导谈话谈心,或上级领导委托组织部门谈话谈心;副职由上级领导、组织部门或单位正职谈话谈心。组织部门负责了解和掌握谈话谈心开展情况,及时提出建议。

(四)谈话谈心应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1、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及生活、家庭等方面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力求做到有的放矢;

2、以诚相见,推心臵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想法;

3、坚持原则,因势利导,分清是非,既肯定成绩,又明确指出存在的缺点或错误;

4、对一时思想不通的,耐心说服,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

第十章 监督与约束

第六十二条建立健全处、科级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

第六十三条坚持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组织部门会同工会负责民主评议的具体事宜。

(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是同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民主评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四)在听取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后,组织职工代表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测评,并汇总形成评议结果。

(五)评议结果经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后,报送党委及上级组织部门,作为奖惩和任免的重要依据,并向被评议的领导班子及成员反馈。

第六十四条坚持厂务公开制度。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向职工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十五条坚持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述学述职述廉制度

(一)述学。主要内容包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情况;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情况;学习相关业务知识情况;学习上存在的问题、差距和今后努力方向。

(二)述职。主要内容包括:各项工作目标、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在推进发展改革和谐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坚持民主集中制方面的情况;联系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方面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三)述廉。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单位业务招待费使用等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执行

26 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礼品登记、个人重大事项及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第六十六条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有关事项须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一)处、科级干部应报告的重大事项、有关事项:

1、本人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和持股情况;

2、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房屋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3、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礼金、礼物情况;

4、本人及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出国(境)留学、定居情况;

6、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7、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8、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根据规定需要报告有关从业及其变更情况;

9、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10、本人认为应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处、科级干部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发生以上所列事项的,应于事后30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需要事前请求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每年1月份,要将上一年度重大事项、有关事项集中报告一次。

第六十七条坚持请销假制度

(一)处级干部外出离开油田,包括节假日、公休日期间外出,必须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油田副总师和处级正职外出,2天以内的,向油田分管领导请假;3天及以上的,须征得油田分管领导同意后,向油田正职领导请假。处级副职和调研员外出,须向所在单位正职请假,10天以上的,须报经油田分管领导批准。

(三)处级干部请销假须向局党委组织部办理请销假登记手续。

科级干部外出请销假事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六十八条实行诫勉谈话制度

(一)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不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用人失察失误;

5、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6、年度考核群众信任率达不到规定要求;

7、未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8、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二)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认真听取其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和说明,指出需要注意的问题,并要求其提出改正措施。

(三)应采取适当方式,对诫勉谈话对象存在主要问题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于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予以批评教育并督促改正,或者作出组织处理。

第六十九条实行函询制度

(一)就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处、科级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道德品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经党委领导同意,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被反映的干部进行函询。被函询者在接到函询后,应在2周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对函询问题未讲清楚的,可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二)被函询者必须主动接受监督,如实向组织反映情况。

(三)被函询者的回复材料,由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党委领导审阅。

第七十条实行问责制。按照相关规定,对处、科级干部经营业绩、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稳定工作、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实行问责制。

第七十一条实行巡视工作制度。局党委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巡视工作,对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巡视。巡视内容主要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处理发展改革和谐的情况,局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情况。

第七十二条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行政正职离任时,应进行离任审计。对任职时间较长的行政正职试行任中审计。必要时也可对行政副职进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被审计单位上级主要领导批准,组织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实施审计。

第七十三条严格执行处级干部兼职、集资入股及领取规定外收入管理规定

(一)处级干部原则上不得在油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或本单位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关联的油田外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兼职。确需兼职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兼任油田控股公司、参股公司领导职务的,由局党委审批;在本单位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及与本单位有业务关联的企业兼职的,由局党委组织部审批。经批准兼职的处级干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不得享受兼职单位

30 的福利待遇。在油田以外单位兼职的,兼职单位所给报酬必须全额上交,不得据为己有。

(二)处级干部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参与或组织在各类经营实体集资入股,特殊情况报局党委审批。处级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所在单位下属的多种经营企业及与其有业务关联的企业集资入股。

(三)处级干部不得领取规定外收入,下列情况除外:

1、符合规定的特殊补贴,如院士津贴、政府特贴、导师津贴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领取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创造发明奖、科研成果转让收入、个人专利收入等;

3、符合国家规定的撰稿、讲学、审稿、评审等其他劳务所得收入;

4、其他经油田批准可以领取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

第七十四条实行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和报告登记制度

(一)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须先填报《胜利油田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申请审批表》,由所在单位党委签署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审查并征求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意见,呈党委主管领导签批后,按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处级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从严控制。有下列事由之一者,酌情批准:

1、探望在国(境)外定居的父母或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2、探望在我国政府驻外机构工作的配偶;

3、探望出国留学期限在2年以上,且在国外学习满1年的配偶、子女;

4、为在国(境)外的父母或者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奔丧;

5、短期出国(境)继承遗产,或者受委托处理近亲属在国(境)外的财产;

6、到香港、澳门探望在国外或者台湾定居,途经香港、澳门,不来大陆的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7、确需到国(境)外治疗重、急疾病;

8、其他确需出国(境)的事由。

(三)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组织安排处、科级干部公费因私渠道出国(境),不得以考察和培训的名义组织处、科级干部出国(境)旅游;不得接受业务关联单位安排或资助的出国(境)。

(四)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

(五)因私出国(境)的处、科级干部,回国后10日内,向相应组织部门报《胜利油田职工因私事出国(境)登记报告单》,同时交回因私出国(境)证件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处级干部还应上报出国费用单据复印件。

第七十五条实行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负责召集纪检监察、审计、信访、综治、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交流

32 信息,就群众反映和组织调查掌握的有关干部的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七十六条处、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达到任职年龄高限的;

(二)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的;

(三)年度考核结论为不称职或连续2年为基本不称职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

第七十七条实行处、科级干部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办理。

(一)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部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1、自愿辞职者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申请辞职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个人不得自愿辞职:重要工作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掌握企业重要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且职位任职不满解密期限的;因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三)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四)责令辞职,是指应引咎辞职或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免去现任职务。

(五)对申请辞去领导职务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与企业签订竞业禁止合同,2年内不得在与胜利油田业务相同或关联企业任职,不得从事或代理与原工作直接相关的经商活动。参加过单位选送的培训并签订培训协议的,按协议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实行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降职使用。因单位改革、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职数需要调整工作的,可降职使用。

第七十九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处、科级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1年以上,实绩突出,经考察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任用。

第十二章 退二线、到龄退职与退休

第八十条实行处级干部退二线制度。处级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原则上退出现任领导职位,改任调研员,也可转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年。

第八十一条实行科级干部到龄退职制度。科级干部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47周岁,可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适

34 当延长退职时间,但最多不超过3年。科级干部退出现任职务的,应根据其专长安排具体管理岗位或转聘专业技术岗位。

第八十二条处级干部退二线、科级干部到龄退职后,各单位、部门应注重发挥其作用。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处、科级干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一)处级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由所在单位党委向局党委组织部呈报,局党委组织部下达离岗通知,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二)科级干部符合退休条件,由所在单位党委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科级干部,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不需本人提出申请。

(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处、科级干部,当月通知本人,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三章 后备干部

第八十四条按照培养提高、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的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

(一)后备干部的数量。一般按班子职数正职1至2倍和副职2倍的比例确定。

(二)后备干部队伍结构。处级正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以45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40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处级副职后备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以40岁以下的干部为主体,35岁以下的干部要有一定数量。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应进一步年轻化。文化结构要以大学本科以上的干部为主,专业结构覆盖油田生产、经营、技术、党务政工等各类主体和重点专业。后备干部队伍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八十五条后备干部选拔程序

(一)民主推荐。后备干部推荐由上级组织部门组织,一般采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

(二)组织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了解掌握推荐人选的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熟悉领域、主要专长、个性特点和主要不足。

(三)研究提名。正职后备干部,由上级组织部门在综合各单位领导班子考察结果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掌握情况,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副职后备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根据民主推荐结果,结合领导班子结构要求,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或由上级组织部门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

(四)上报审定。正职后备干部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报党委审定;副职后备干部人选,由上级组织部门研究确定。

第八十六条对后备干部应明确培养方向,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重点做好党政正职、36 年轻化、主干专业、国际化等后备干部培养工作。

第八十七条健全完善后备干部信息档案。严格后备干部的选拔与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每年一次微调;数量和结构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充实;不宜继续作为后备的,应当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四章 选拔任用工作纪律

第八十八条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违反规定程序任免干部;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以领导圈阅、碰头会等形式代替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五)不准拒绝执行上级党组织派进、调出、交流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在管理体制调整、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已经明确即将调动或者退出现职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七)不准要求或授意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八)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九)不准在民主推荐、竞聘、考察、选举中进行拉票贿选等违规违纪活动;

(十)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干部任用的酝酿、讨论情况。

第八十九条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发生

(一)对拟提拔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未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

(二)对拟提拔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要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三)对新提任的干部进行跟踪考察了解,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进行函询或者诫勉谈话。

(四)对“带病提拔”的干部,调查其选拔任用过程,确实存在违反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九十条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对“跑官要官”的,应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九十一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按规定严肃处理。党员、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及其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

38 关规定核实处理。各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应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十二条实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干部推荐、考察工作中出现失真、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在选人用人决策中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第十五章 基础管理

第九十三条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处、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水平。

第九十四条加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行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处、科级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加强档案制度、内容建设,改善保管保护条件,提高档案管理利用水平。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规定由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九十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3篇:辽河油田岗位职责

葫芦岛中转站岗位责任制

1、站长岗位责任制

1.1负责物资中转站全面工作,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抓好全站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构建和谐中转站。

1.2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严格管理,保证站内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3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召开班前会,安排好生产及其它各项工作。每周总结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每月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

1.4全面掌握物资收、发、存动态,紧急任务和关键物资收发亲临现场指挥。

1.5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加强中转站内部管理,保证站内生产正常进行,做到职工队伍文明团结,生活丰富多彩。

1.6认真贯彻执行QHSE管理文件,强化职工的质量意识和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保证中转站的质量目标和HSE指标的实现。

1.7 完成上级部门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2、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2.1保管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物资工作法律、法规和项目部物资管理文件,做好中转站的物资管理工作,保证管道工程建设物资需要。

2.2物资验收:严格遵守验收制度。认真核对到货凭证,做到“三不入库”(物资应附的质量文件、资料不全;物资与凭证数量不符;物资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予入库)、“一坚持”(检尺、量方、开箱点数)。要按规定时间及时验收,填单登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3物资发放:严格审查发料单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及时发料。做到“三个坚持”(坚持查库存,进行

五、五点交复核,保证准确无误;坚持现场发料,直到发完为止,不准放任自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保证库存物资完好。)、“四不出库”(手续不全不出库;数量未交清楚不出库;质量不合格、设备附件、备件、工具不全不出库;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说明书等资料不全不出库)。

2.4物资保管:做到科学管理。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规程和管理文件,做到存放合理、保养及时、质量完好,做到“四懂”(懂器材规格名称、懂性能用途、懂保

管保养常识、懂业务流程)、“四会”(会保管保养、会换算、会识别常用标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2.5帐务处理:各种帐册、单据、报表、凭证数据准确,书写整洁,坚持日清月结、永续盘存,保证帐、卡、实、资金四对口。

2.6资料:及时收集各种资料,确保资料齐全,装订成册、统一归档。

2.7与统计员密切配合,及时核对各种数据,做到统计数据与保管数据的一致性。

2.8优质服务、礼貌待人、廉洁奉公、恪守职业道德。

2.9 完成中转站站长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调度岗位责任制

3.1协助中转站站长做好站内的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好现场物资管理工作。

3.2负责物资到达的接收工作,及时与铁路、汽运等物资承运部门联系,保证进站车辆到位。

3.3做好到货记录,安全、及时组织卸车,指挥现场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3.4统筹安排物资倒运、堆码等工作,按规定存放货物。

3.5组织物资发运,配合保管员现场监装,做到24小时保生产。

3.6负责铁路快件的提运工作。

3.7 完成中转站站长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4、统计员岗位责任制

4.1负责中转站所使用的计算机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计算机存储内容的安全性、完整性、保密性。

4.2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有关统计工作的管理规定。

4.3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4.4及时收集、核对、汇总各种统计数据,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报表。

4.5加强与保管员的协调与配合,保证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4.6协助站长做好中转站的管理工作,完成站长交给的其他工作。

5、吊、叉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5.1认真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接任务后及时到达工作地点开始作业,做到安全第一,文明生产,保质保量完成装卸、倒运任务。

5.2热心为用户服务,做到装卸及时、准确。

5.3坚持机动设备的巡回检查和强制保养。按规定做好本机的一级保养和例保。每天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该车的重要部位要检查一次。车辆如有故障,应积极想办法予以排除并及时报告。

5.4不野蛮作业,不损坏物资和车辆。

5.5认真、及时、准确填写车辆运转记录,做到字迹清楚整洁。

5.6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5.7认真遵守起重作业的“十不吊”,要持证上岗,凭证操作。未经安全部门许可不得将车交其他人(含其他司机)操作。

6、起重工岗位责任制

6.1起重工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许可证上岗。

6.2起重指挥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时站立点应是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必须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清楚。

6.3上岗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劳保服装和工作鞋。

6.4在起吊物体前,必须准确掌握物体的重量,选准吊点和重心,严禁超负荷运行。

6.5被起吊的物体如有棱角刃面,栓绳套前必须加衬垫措施,以免折断而发生事故。

6.6重物起吊时,必须将重物几次吊离地面20厘米,进行数次试吊,检查各处受力情况,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正式起吊。

6.7野外作业,遇有恶劣天气、六级以上强风时,必须停止作业,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6.8物体被吊离地面后,其物体运转半径和钢丝绳长度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

6.9严禁用吊车拖火车车厢。

7、QHSE安全员职责

7.1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7.2编制并执行本站的《HSE作业计划书》、《工作检查表》及应急预案,落实《HSE作业指导书》。

7.3参加组织的QHSE活动,接受有关培训。

7.4执行QHSE规定,对站内各项任务QHSE运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7.5组织本站的应急演练,能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按应急计划迅速组织人员撤离或投入救护抢险工作。

7.6中转站必须配齐消防器材并对其进行定期的检查、换药,做好记录。库区内严禁烟火。必须动火时,需报请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对发现的事故或隐患及时汇报。

7.7对QHSE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7.8按时做好各种QHSE记录,做好QHSE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9完成中转站站长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8、质量员岗位责任制

8.1向上对中转库负责,认真执行QHSE管理文件,做好质量检验工作。

8.2认真执行钢管质量检验标准,负责进、出库钢管长度抽检、管口质量、外防腐层质量情况,防腐有破损钢管应保证补伤合格后方可出库。

8.3负责对员工进行质量标准的教育培训,提高整体质量管理水平。

8.4负责质量方面的资料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

8.5完成中转站站长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8.6认真检查到货设备、材料是否外观良好无破损,数量是否与清单一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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