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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个人岗位职责

作者:msibc520 | 发布时间:2020-10-03 07:10:26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办岗位职责

【篇1:乡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大佛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二、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

六、负责婚姻、收养登记等有关规定的宣传和咨询工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九、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大佛镇民政办人员分工情况

李清武:民政办主任,负责民政办全面工作,主管红鞍片区。张时德: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主管大堰片区。袁志坚: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优抚、婚姻登记宣传、民政

汪荣先:民政办工作人员,负责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殡葬

信访、地名等工作,协助做好镇残联相关工作,主 管东禅片区。改革、救灾救济、高龄津贴、基层组织建设等工作,主管大佛片区。

【篇2: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民政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二、主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1.民政所所长刘宗华

民政所长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民政所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

(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地名办、镇领导调解本镇与其他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7)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2.民政副所长 刘永芳

(1)协助所长做好镇民政相关工作。

(2)协助所长负责镇下发有关文件的催办和落实。

(3)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4)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3.民政专干 吴丽云

(1)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2)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4.民政专干 彭晓云

(1)、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掌握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的思想和组织建设情况,及时向领导反映和提出建议。

(2)、搞好社会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优抚、社会救济和残疾人员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节日对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流程

1.农村五保户供养审批流程图

2.南安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篇3:乡镇各站所职能、办事程序(参考)】

各站所工作职责及办事程序

财政所

一、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 2、负责筹集财政资金,培植财源,确保乡镇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资金所需。

3、负责组织、管理镇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 4、会计人员根据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薄,编制会计报表和国有资产的管理等。5、完成镇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三、办事程序

1、预算内正常经费拨款:以人事工资部门签发的依据拨付及定期预拔公务经费,年终结算。

2、财政专项资金拨款:凭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追加经费文件,到财政所办理,财政所在接到上级有关经费追加指标通知后,经有关领导审批,按文拨付。

3、支农专项资金拨付:依据提供的种粮面积落实清册及当年国家的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存折拨付到各农户。

4、预算外资金管理:在贯彻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情况下,各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所收款项,应全额上缴财政所。

经管站

一、工作职责:

l、贯彻落实上级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农村经济法规、政策的执行。

2、落实土地承包政策,稳定协调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3、依法履行减轻农民负担职责,严格审批征收方案。

4、对农村财务实行‘‘村级会计代理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农村财务监管,加强票证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

5、切实抓好农村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开展农村财务大检查。 6、搞好农村财会人员的政策法规培训和业务辅导工怍。7、参与研究和制定农村各项、考核办法和管理制度。8、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村制度创新。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三、办事程序 (一)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3、对仲裁不服的,十五日内向市局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

4、规定期限内不履行也不起诉,另一方可申请向法院强制执行。

(二)会计代理制流程

开支手续报账流程:

1、支出手续要由经办人签字,村支书签字

3、村民委员会审核盖章

4、报经管站审核汇总,盖章 5、交经管站复核,保存

土管所

一、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国土管理的规定,在上级国土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管理工作。

(2)会同镇政府编制及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上级要求全面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好农田保护区的保护工作。

(3)协助上级做好本区域内土地征用,做好单位和个人用地手续审查呈批的具体业务。

(4)统一管理本辖区地籍,负责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和土地变更登记的调查、审核、呈批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地籍测量工作。

(5)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在本辖区内的贯彻实施。开展日常土地巡查监督,及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做好建设用地的核查工作;协助上级机关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6)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土地分等定级和土地资产评估及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土地权属争议的调解协商及土地信访工作。

(7)拟订本区域内土地垦复和土地整理开发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垦复开发工作。

(8)负责国土管理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政策法规。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三、办事程序

建筑用地审批

1 个人到乡镇土管所领取建房申请报告并登记

2、个人填写后交村小组审查签字报委会同意村书记签字、盖章 3、本人将申请报告登记汇总到土管所

4、土管所和规划所根据报告在一周内到现场勘察,符合规划可以建房的当场发放申请表,不符合规划的现场解释、说明,已领取并同意建房并发放申请表的农户,在按要求填好申请表后交至土管所 5、报乡镇政府审核;

6、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

7、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到现场监督建房

计生办

一、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拟定乡镇的计划生育规定;

2、负责管理计生服务站工作,认真贯彻“三为主”、“二十字”的工作方针,努力使计划生育

工作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法制化;

3、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认真实施各项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随访服务、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和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的申报工作;

5、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自然变动情况和育龄妇女的婚育、节育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6、做好镇村两级计生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做好群众工作能力;

7、指导检查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将计划生育管理同宣传教育、各种服务活动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9、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协助上级及时、正确处理申诉、复议案件;

10、承办市人口计生委、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4、《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理办法》; 5、《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三、办事程序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程序: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应当在生育前,在工作日内,持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及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登记,免费领取《服务手册》,同时向另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发放情况联系函》。

《生育证》发放程序:

1、《生育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生育行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放。

2、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申请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生育证》。

申请办理二孩生育证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①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申请书;

②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证明;

④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⑤具有省《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3、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4、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流动人口婚育管理证明》申领程序:流动人口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婚育证明》的办理机关。流动人口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办证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2、本人《居民身份证》;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人员应当提交《结婚证》;5、已生育子女的,应当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6、计划外生育 的,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程序: 1、调查取证;2、告知权利;3、作出决定;4、送达决定书;5、执行决定书。

司法所

一、工作职责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二、办事依据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山东省人民调解办法》

三、办事程序

(一)直接受理调解的程序

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1、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同意调解。 2、受理,填写《民间纠纷调解受理登记表》

3、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分别制作《调查笔录》

4、听取当事人意见,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作《调解笔录》 5、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 6、结案存档,制作调解卷宗

7、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填写《回访记录》

(二)不予受理调解的程序 1申请人填写《调解申请书》

2、对被申请对象制作《征询笔录》,被申请对象拒绝调解

3、通知申请人此矛盾纠纷不予受理,告知申请人到仲裁机关进行仲裁或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三)分流调解的程序 1、听取当事人反映情况 2、告知当事人到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解决

民政所

一、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2)参与协调抗灾救灾,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

(3)落实五保户和退职等各类对象待遇,指导督促敬老院管理,开展困难对象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

(4)负责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调查、核实、报批工作,及时兑现低保金和医疗救助金;

(5)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帮助建立健全村级各项规章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

(6)指导开展和谐社区创建,建立健全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推进社区向“三个自我”转化;

(7)经常性开展双拥活动,按时兑现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

(8)积极保障老年人权益,协助本辖区儿童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

10)承办本镇和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事依据

《中国民政法》、山东《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细则、山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三、办事程序

(一)城镇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1、由户主向所在村委会提出救助申请及提供要件(户口本、身份证、特困证等);

2、村委会派员入户调查、评议、公示; 3、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复核; 4、报临清市民政局审批; 5、镇人民政府公示;

6、救助对象持“最低生活保障本”领取。

(二)、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由其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镇民政办核实,报主管部门领导和临清市民政局批准后给予办理入院;

(三)、残疾人服务程序 1、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镇民政所提出申请,由民政所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临清市残联审核批准后给予落实。

2、残疾证办证程序由本人或家属向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残疾人情况表,上交一寸彩色近照一张,由镇残联向临清市残联申报,经市残联审核批准后发放残疾证。(四)、优待与抚恤服务程序

1、现役义务兵家属实行全面优待:一次性发放优待金年终义务兵家属持户口薄,身份证到镇民所办领取当年优待金。

2、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人抚恤或伤残保险金。

(五)、临时救灾,救济服务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村提出意见; 3、民政所调查了解实际情况; 4、拟订救灾,救济金额; 5、主管领导审批。

农业技术推广站

第2篇: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党和政府对民生工作愈加高度重视,使民政工作逐渐增多,乡镇民政工作职责不断扩大,基层民政工作服务对象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乡镇民政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高民政工作整体水平,规范民政工作制度,夯实工作基础,确保各项民政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效能意识和法制意识,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努力建设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民政工作管理机制,确保民政工作规范年活动得到有效推进,为全镇经济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中心,切实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着力抓好以提高“三个群体”(困难群体,优抚群众,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生活水平保障工作。明确责任,规范管理,创新思路,优化服务。全面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实现保障到位,救助公正,群众满意。

1、城乡低保:坚持个人申请,入户调查,代表评议,政府复核、审核,县局审批,三榜公示程序。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运行,按季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袋,一村一盒,一镇一柜,村级档案有《分类统计表》、《到户花名册》评议记录,公示底稿等。

2、五保供养:坚持个人申请,滤布村委会初审,政府审核,县局审批程序,五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资金实施按季打卡发放,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村一盒,一镇一柜。

3、医疗救助:严格执行9种病种和县局规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坚持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村级公示,政府审核,县局审批,按季上报。资金实行打卡发放,镇级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一次一案,分年存档。

4、敬老院建设:2010年安排五保老人入住50位,确保入住率达100%,建设敬老院老人活动室、洗浴室、改造食堂,改善老人生活条件,完善敬老院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人员职责。

5、救灾救济:一般性自然灾害及时核查,特大自然灾害迅速上报,适时启动救灾预案,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按程序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发放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压滤机滤布的程序,由政府集体研究,村委会张榜公示。灾民建房初步确定名单要在镇村两级进行一榜公示,报县局审批后进行二榜公示。镇级档案具备救济款物分配集体研究记录,发放详细花名册,倒房、建房台帐,建房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等,管理制度《乡镇民政工作职责》。

6、双拥优抚:双拥工作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政策落实,带病回乡和优抚对象的认定,严格按照县局文件规定进行申报,抚恤资金按季实行打卡发放。

7、评残助残:认真落实县残联的工作布置,全面推进残疾人康复建设,抓好残疾人技能培训,使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认真解决他们在生活方面遇到的问题,理顺情绪,化解矛盾。

8、基层政府和社区建设:①村(居)务公开必须做到六规范:即规范公开时间;规范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规范公开监督;规范公开制度。②地名命名、变更必须履行报批手续。

9、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民政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急需的保障资金,必须保证所有民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集体研究方案,实施公开制度,建立台帐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确保民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有序。

三、活动步骤

(一)学习动员和成立组织阶段(5月4——10日)

组织镇村干部学习上级民政工作政策、规章,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合力,充分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服务意识,树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镇成立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领导组,制定方案。各村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项工作落实。

(二)查找问题和整改阶段(5月11——17日)。

各村对照所开展的各项民政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查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将各项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归档。

(三)建章立制阶段(5月18——28日)

1、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等民政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2、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度等规章制度;

3、建立和完善政务公示制,限期办结制等办事制度和规定。

(四)规范管理制度(全年)

进一步量化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堵塞管理漏洞,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以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管人管钱管事。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活动是今年民政工作的一项新举措,各村务必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村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村营长具体负责各项业务,确保此项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富有成效。

2、转变作风,完善制度。为方便群众,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民政工作的职责和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出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民政工作制度,明确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工作目标等内容,力争各项民政工作依法行政,按章办事,提高民政政策约束力。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村(居)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民政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从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入手,使他们得到应有的保障,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温暖,为促进全镇社会和谐,保持全镇经济社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五、组织领导

民政工作规范年建设是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以镇成立民政工作领导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纪检、人武、财政、民政、团委、党政办、社事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便民服务大厅,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3篇:民政助理员岗位职责

民政助理员岗位职责

【篇1:助理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助理值班员岗位责任制

1.在车站值班员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接发列车和规定的其他工作,并对车站值班员在工作中的疏漏负有提醒和防止作用。

2.严格按《接发列车作业标准》接发列车。负责检查、确认进路、交接凭证、指示发车,迎送列车等工作。

3.负责调车工作,保证按时完成各项调车任务。严格执行《铁路调车作业国家标准》及《技规》、《行规》、《站细》等有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配有调车组的车站必要时也应按车站值班员指示负责调车工作)。负责停留车的防溜工作及手推调车的制动工作(配有调车组的车站除外)。

4.负责管理站内现车。认真填记并按时上报有关统计报表(设有车号员的车站除外)。

5.负责运转室各项备品的齐全、完好。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制止闲杂人员在室内逗留。

【篇2:党委宣传助理员岗位职责】

党委宣传助理员岗位职责

1、在站党委领导下,负责党委宣传全面工作。 2、负责车站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组织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的总结起草,并培养典型,表彰先进,组织经验交流。

5、负责党委中心组和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筹办理论学习班,经验交流会和辅导报告等。

6、围绕安全、经营、稳定等中心工作,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确保安全、增运增收。

7、负责日常思想政治工作的检查考核及管理工作。

8、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要节日的宣传教育和庆祝纪念活动。

9、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篇3: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无锡市滨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

第一章 总则

一、服务宗旨

以人为本、持续改善、全面照顾、重点关怀

二、服务理念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助人自助的社工理念,透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社工服务,使服务对象在身体、心理、社交及灵性上得到全面、优质、持续的照顾,提高晚年生活品质和生命质量。

三、服务目标

1.帮助入住老人获得所需资源,争取老人所拥有的权益。

2.帮助入住老人增强其能力,以克服生活中的困难,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3.协助入住老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促进与他人的互动,使其的晚年生活更为充实。

4.为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提供咨询,帮助老人了解和接受老年期生活。 5.为中心员工提供咨询,使其轻减工作压力。

6.影响有关老人的社会政策及中心规章制度,改善入住老人的生活环境。

四、工作原则

1.相信老年人能够改变 2.尊重不同老年人的需求

3.耐心主动地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4.建立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

5.尊重老年人的自决权利,多肯定老年人 6.为老年人保守秘密

第二章 服务内容

一、专业辅导与转介服务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个案咨询辅导:为有心理情绪和行为问题的个案,提供一对一的专业咨询和辅导,协助其解决个人、社交、家庭等问题,满足个别化需要。

3.个案管理:针对老年痴呆症个案、宁养个案及其他复杂个案,由社工、心理咨询师、医护 人员等构成跨专业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和介入,并通过个案会议定期评估服务成效。

4.治疗性小组:为有共同需要和问题的院友或员工提供小组服务,让他们在互动性的游戏和分享过程中,获得潜能发展、社交康乐和解决问题。

5.心理咨询与测量:心理咨询师为有需要的院友及员工进行个别面谈或团体心理咨询,并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进行有关智能、人格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量。

6.沙盘游戏治疗:这是一种应用非语言的象征方式表达潜意识中内容的心灵疗法,需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社工进行引导和分析。 7.音乐舒缓服务:以心理治疗的理论和方法为基础,运用音乐特有的心理、生理效应,使服务对象在音乐师的参与下,通过各种专门的音乐行为,经历音乐体验,达到消除心理障碍,恢复或增进身心健康的目的。

8.怀缅服务:透过旧相片、怀旧物品和怀旧音乐等题材,改善及维持院友的沟通能力,加强院友特别是老年痴呆症患者的自我肯定和自信心。

9.出院跟踪及必要的转介服务:对部分出院的院友进行跟踪服务,及时反馈其意见建议;同时联络有关社会资源为出院院友提供必要的支援服务。

二、发展及教育服务

1.志愿者管理与发展:积极发掘和联络院内外有热情的人士成为志愿者,为院友提供探访等服务。同时,加强志愿者的招募、注册、培训与激励,确保服务质素。

2.老年俱乐部多元化教育课程:协调中心老年俱乐部及其学委会,根据院友的兴趣和需求,合理设置养生保健、综合科普、语言文学、文娱美术等多元化课程,推动“终身学习”理念。

3.自我管理与服务:支持和协调各老年俱乐部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

4.中国传统文化教育活动:通过太极拳练习、茶文化小组、中医保健课程、诸子百家赏析等活动,加强中国传统文化教育。

5.感官刺激:透过不同的仪器、物品,使服务对象在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及味觉等不同官能上受到刺激,从而达到治疗目的。 6.现实导向:协助院友重新学习周遭的事物,处理认知和记忆力衰退问题,以增加他们的信心,让他们更容易处理日常生活上的各种活动。

7.生命关怀服务:透过生命教育、人生历程回顾和跨专业的综合照顾,为院友提供身、心、社、灵方面的关怀服务,以提升其生活质素和生命品质。

三、社交康乐活动

1.机构适应计划:为新入住院友或不能适应机构生活的院友提供导向、咨询和辅导服务,并联络转介相关的服务和资源给有需要的院友,帮助其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

2.点心制作:不定期组织院友和员工开展点心制作,加强彼此的沟通和交流。

3.生日会:每月为当月生日的院友组织生日祝寿活动,并进行聚餐,联系社会热心企业派发生日礼物或慰问金。

4.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母亲节、中秋节、敬老月、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大型活动,如游园、联欢等。 5.送乐活动:定期组织中心文艺俱乐部成员到各个园区为院友特别是体弱卧床的院友进行慰

问演出,促进长者群体的融合,实现“健老照顾弱老”的目标。

6.外界联谊与探访:协助做好社会各界企业、团体或个人来院探访、慰问和联欢联谊活动,促进院友同社会的融合。

四、介护者支援服务

1.介护技巧培训:协调开展有关老年人介护技巧方面的培训讲座或小组,提升介护者的技术水平。

2.介护者工作坊:如为有需要的员工和家属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持介护者的身心健康。

3.家属联络:定期开放家属开放体验日活动,加强同家属的联系与沟通。

五、灵性服务

1.教友定期聚会:本中心设有基督教聚会点,定期有教友组织聚会活动。

2.祈福和助念:设有观音楼及小佛堂,供有信仰的院友、家属及员工开展祈福等活动。

3.斋食和放生服务:不定期组织教友和信众开展斋食和放生活动。 4.宗教界人士探访慰问:春节等节日期间,宗教界信众来院探访慰问和捐赠。

六、示范辐射服务

1.社工专业学生实习安排:为周边大学等高校社工专业学生提供实习安排和督导服务。

2.参观接待:接待全国各地社工机构代表来院参观考察。

3.课题研究及发表:协助有关机构开展社工课题调研,组织开展了民政部资助课题研究,并在社工专业刊物或会议上发表。

4.试点成果展示与分享:编写本院试点经验汇编,设立社工展览室,主动向其他机构宣传推广试点成果。

5.督导及咨询服务:为有需要的机构提供社工督导和咨询服务,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

第三章 督导职责

一、督导对社工部负有以下职责:

1.政策建议和倡导职责,按照无锡市社工协会(以下简称市社协)要求定期递交工作或政策建议报告等;

2.积极参与市社协组织的会议论坛、政策研究、培训及其他相关活动等。

二、督导对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负有以下职责:

1.参与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对有关项目进行审核,并对机构专业服务推广及决策方面给予建议;

2.及时对团队的问题和情况进行总结及建议,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促进服务效果;

3.配合机构人事部门,对团队内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及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对团队内社工招聘、选拔、培养、调岗、辞退等提出建议;

4.协助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设计、规划、监督所负责服务领域工作程序,并根据实际需求与社工机构及用人单位沟通协调,调整服务方案,优化服务结构;

5.协助机构,对团队内社工工作程序、服务质量以及职业操守进行监督、总结,向相关机构提出建议及反馈;

6.根据所督导领域的实际情况,协助社工机构制定该领域内各类服务记录表格及督导、见习督导、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的工作程序。

三、督导对见习督导负有以下职责:

1.对见习督导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2.指引见习督导介入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的实现,协助其提升统筹管理、实务操作等能力; 指导见习督导具体完成对督导助理和一线社工服务纪录、总结的审阅、批复等。

四、督导对督导助理负有以下职责:

1.培养督导助理的督导能力,包括指导、制定并跟踪落实督导助理个人成长方案,协助其完善年度工作计划等; 2.给予其适当的情绪支持等;

3.定期安排督导助理个人面见督导和小组督导,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跟进督导助理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4.根据督导助理的实际发展阶段,适当安排其独立开展对一线社工的督导工作,提升其督导能力;

5.指导督导助理制定本督导团队年度服务推行计划,并予以落实; 6.及时处理督导助理反馈的有关一线社工、服务推行等相关情况,并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

五、督导对一线社工负有以下职责:

1.负责所带领团队业务方向的整体规划,监督并规范其所负责领域的工作程序及社工的职业操守等;

2.给予社工业务指导,按照专业督导程序,定期召开社工个人面见督导及团队督导会议,审阅、批复一线社工服务情况,并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3.提升团队社工自身业务能力,策划并组织实施各类形式的培训等; 4.带领团队发掘、联络相关社会资源,拓展新的服务项目;

5.协调社工机构、用人单位、社工、市社协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以促使服务的有效开展;

6.定期安排面见社工,每月至少进行两次督导会面,指导一线社工开展小组不低于一个;

7.跟进被督导的社工所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或其他实务工作等。

第四章 见习督导职责

一、见习督导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三年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督导助理中选拔产生,按1(见习督导):2(督导助理)比例配备。二、为保证督导人才的督导能力,处于见习期的见习督导应根据督导要求,落实督导对其进行的培养规划,并保持适量实务工作,具体遵守以下原则:

1.完成上级督导为其制定的个人成长方案;

2.反馈发展中所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案并予以跟进; 3.按照规定,每月接受上级督导的个人督导及集体督导; 4.配合完成其他促进行业交流与发展的协调性工作;

5.见习督导实务工作仅指以见习督导为主或单独完成,直接针对服务对象所开展的社工服务(服务记录上社工姓名应为见习督导本人);

6.见习督导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五章 督导助理职责

一、督导助理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工作经验,从我中心社工中选拔产生,按照1(督导助理):12(一线社工)比例配备。

二、督导助理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1.在督导指导下,落实完成个人成长方案;

2.在督导指导下,完善本小组的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服务开展及其他协调性工作;

3.协助督导规范团队内的工作程序及分工,监督社工的职业操守,帮助团队社工对岗位分工、职责、工作范围等有清晰的了解; 4.协助督导落实完成各类理论、实务操作技巧的培训等;

5.在督导指导下,对一线社工进行实务操作上的指导,跟进一线社工转介的疑难个案、小组等;并可适时适量独立开展对社工个人督导;

6.协助督导对一线社工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和评估;

7.对一线社工给予适当情绪支持,引导新入职社工尽快适应工作等; 8.协助督导收集、整理一线社工的服务记录及其他工作报告,按时递交给督导,督促本组社工落实见习督导的审批、反馈意见。配合机构完成本组社工的考勤及督促、考核每日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提交给督导审核;

9.定期向督导进行工作汇报,反馈团队发展中的问题,并予以跟进落实;

10.督导助理一线服务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3天。 第六章 一线社工职责

一、一线社工需取得助理社工师或以上职业资格,具有至少一年或以上一线社工实务实践经验。从社会及各类大专院校中招聘产生。

二、一线社工接受上级督导的业务指导,其具体工作职责由上级督导予以明确,在团队中承担以下职责:

第4篇:民政科岗位职责

民政科岗位职责

【篇1:民政局工作职责】

民政局工作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规章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区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民政事业发展。 2、负责辖区社团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3、负责辖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指导、监督地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

4、组织拥军优属活动;认真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负责革命烈士申报、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日常事务。

5、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军地两用人才建设工作。

6、组织救灾工作,核实、掌握和上报灾情,负责接收救灾物资捐赠,统一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监督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7、负责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全县乡(镇)实施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调查了解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和非农人口中的贫困人口状况,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确保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8、开展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9、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指导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村级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报批;负责镇(街)排列顺序及简称的审核报批。承办本行政区域边界线争议的调处事务,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维护好边界“点、线”法定线、界务管理工作。

11、承办本区域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天体地理实体和边境地名审核报批;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12、组织本区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和行政管理工作。

14、拟定殡葬工作方针政策,推行殡葬改革。

15、负责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负责乡(镇)民政干部的业务培训。

17、负责五保户供养工作,指导城乡集体、个体办敬老院的工作,负责城乡困难户定期救济、临时救济。 18、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党组书记职责

1、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议、决定。

2、负责召集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中心组学习。 3、发挥党组集体领导的作用,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4、团结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5、指导局机关和局党支部的工作。

6、负责全局党的建设,组织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的管理。

7、调查处理民政系统和上级纪检部门指定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事项。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党建和人事教育工作。 9、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局长职责

1、贯彻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接受县人大监督。 2、制订县级民政发展规划。

3、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

4、主管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行政区划

和地名、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

5、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6、承担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7、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务。 民政局副局长职责

1、协助局长搞好全局的行政工作。

2、参与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方针、法律、法规。

3、部署和检查分管科室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发现和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对重大问题,提交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讨论或请示局长。 4、负责审核分管科室提出的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局工作计划。5、协助局长抓好机关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掌握分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信息反馈,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7、按照分工,负责与有关业务单位的工作协调、指导和联系事宜。 8、组织或承办上级领导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局纪检组长职责

1、主持纪检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各项纪检工作。随时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的难点做必要的指导。审定纪检上报和下发的各类重要文件,审定新制订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制度规定。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中心党组对纪检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

2、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党组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组重点抓好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的教育。做好党员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及诫勉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的教育转化工作。协助党组抓好自身党

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开好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3、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4、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专兼职纪监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纪监干部的素质。关心纪监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5、调查和处理党员、干部违纪案件,按照有关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6、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检举,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7、做好上级纪委及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职责

1、协助局领导对全局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领导的政务活动事宜,积极向局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各类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印制工作,做好各种文电的收发、登记、处理、督办、催办和立卷归档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组织、服务和秘书事务,协调局内各股、室和各乡镇,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做好来信来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4、负责各类报刊书籍的订购和管理,做好各种信息的统计和整理上报工作,及时为局领导提供各种数据资料和文字材料。

5、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车辆管理和安全教育,做好后勤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6、督促各项廉政措施的落实。7、负责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

8、负责全局的宣传教育和民政工作信息的审核、编印及上报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公室职责

1、指导、督促全县各乡(镇)建立、实施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调查了解各乡(镇)城市和农村居民、企业困难职工、下岗职工、退休人员中的贫困人口状况,研究实施有关法规、政策,确保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尽量做到应保尽保。

3、建立健全全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信息管理系统,保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正常、有效地使用。

4、负责全县各乡(镇)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5、负责全县各乡镇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五保户供养制度。

6、负责办理“五.七”职工生活补助工作。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救灾救济办公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救灾救济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2、核实、掌握发布报告灾情,拟定预案,帮助指导各乡(镇)抗灾救灾工作。 3、深入基层及时调查、了解群众生活的贫困,并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

4、精心管理、及时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各乡(镇)救灾捐赠款物,监督指导救灾款物的使用。 5、指导农村开展扶贫济困工作。

6、负责全县各乡(镇)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乡(镇)社会福利事业工作;开展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并承办相关的业务。

7、做好殡葬的管理、指导,积极推行殡葬改革。 8、负责办理收养登记和敬老院的管理工作。

9、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2:民政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

民政工作职责:

民政办是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专职部门,行政上属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业务上受县民政局指导。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订乡镇民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掌握灾情、核查灾情,筹措和管理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

3、负责社会救济工作;了解符合社会救济条件人员的定期救济、临时救济以及其他特殊救灾对象的救济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按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负责优抚、双拥和烈士慰问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对各种优抚对象及国家伤残机关工作人员抚恤优待政策和标准。

5、负责退伍军人、参战士兵、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优待金的发放,及时掌握家庭生活情况,为生活困难的办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7、负责殡葬管理、孤儿遣送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协助流浪乞讨人员的遣送工作。

8、负责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9、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其他工作。

民政工作办事程序: {城镇低保资格认定:

1、二级以上残疾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三无”人员,持户口本、身份证、当地政府证明及财产情况证明; 3、重病人员,出具县级医院以上的住院诊断证明、住院发票、有效化验报告单;

4、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赡养人低保证及单位和社区出具的无赡养能力证明;

5、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中正在就读大学(大专)、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的学生,持户口本、身份证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证明;

6、多胞胎未成年子女,持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

城镇低保申请程序:

1、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村低保评议小组通过,证明材料盖村公章;

2、向镇政府提交申请表格,并附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

3、由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4、送县民政局审批。

农村低保资格认定:

持有本县常住农村户口的农村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批准,可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因病、因残和因年老体弱缺乏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低下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2、因自然灾害、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失地等客观因素造成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特困户。

3、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 4、在确定具体低保对象时,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患者、伤残军人及烈属家庭、离任村干部(连续任职10年以上)、两女户家庭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保障。

农村低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其他相关证明),由村民小组投票通过; 2、由村委会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

农村五保供养资格: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并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申请程序

1、村民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附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收入情况证明,五保申请表),由村委会审核通过;

2、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相关材料,递交镇民政办调查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定。{临时救助资格认定:

1、因治疗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

救助资金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数额太大,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城乡困难家庭;

2、因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特殊困难的城乡困难家庭;

3、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临时救济申请程序:

1 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 村委会审核并加盖公章; 3 报镇民政办调查核实;

4 由分管领导或镇长审批。}

【篇3: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 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 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科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民政助理员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所长岗位职责

乡镇民政先进事迹

乡镇民政自查报告

乡镇民政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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