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汇编
山西金晖万峰煤矿有限公司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汇编
通风科
2021年1月
目 录
第十章、瓦斯治理管理机构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五章 |
第一章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管理由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负责;机运区负责日常的维修与维护。
2、主扇必须保证连续正常运转。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值班室内装有与调度室直通电话。
3、主扇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双人值班。主扇值班员必须由精通业务、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且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值班司机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计入运转纪录薄内,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和机电运输区汇报。
4、主扇机房内必须张贴主扇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反风操作示意图、供电系统图等必要的图牌板,并严格执行。
5、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机或倒换主备风机时,必须保证能在 10 分钟内开启。因维修、更换等情况需要进行单机运行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单机运行时间超过一周的,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6、主扇一旦停风,10 分钟内备机不能起动,必须立即切断井下一切电源,并将人员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风流恢复正常后,要按规定排瓦斯。
7、矿井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设施要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改变通风机转数或风叶角度、倒换风机时,必须报机电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8、主扇的有计划停风,必须由机运区提出申请,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无计划停风的,主风机房必须立刻报告调度、机电、通风及矿值班领导,启动主扇无计划停风应急预案。同时,有关部门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并做出处理,因主扇司机玩忽职守而造成的后果,必须做出严肃处理。
9、主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率每年测定1次,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5%。每年对主通风机装置性能进行一次性能测试。
10、主要通风机应安装监测系统,以监测主要通风机及电机的运行状况,并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二、主要通风机因故停运时的管理制度
1、机运区要加强风井防大风、大雨、雷电措施的落实,保证主扇安全正常运转。
2、若单机运转,机运区必须认真检查将要单机运转的主扇的电器部分、机械部分,确认无问题后,另一台主扇方可检修。一台主扇检修完毕,必须试车至少24小时,确认无问题后,另一台主扇方可检修。单机运转期间,机运区必须安排足够的电修工,要认真检查主扇的电器部分和机械部分,发现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3、主扇司机必须认真观测主扇运转参数,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机运区汇报,并通知通风区,同时立即进行处理。
4、各单位必须保证井下开掘工作面风电闭锁完好,通风区加强检查,发现风电不闭锁,立即停止工作,进行处理,并向区值班领导和矿调度室汇报,严肃处理。各单位必须保证井下电器防爆性能完好,严禁失爆。
5、井下各地区瓦斯员和放炮员必须熟记本地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地点,经常检查全风压各处风流方向和风量、瓦斯情况以及局扇吸风侧瓦斯情况,发现风流反向、风量变小、微风、局扇循环风或吸风侧瓦斯浓度超过0.5%以及瓦斯变化异常的,都要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停止局扇运转,同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领导汇报。然后协助班组长将本地区所有人员撤至指定地点待命。井下各单位人员要提高警惕,发现停风、风流反向,要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区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现场瓦斯员或放炮员和班组长,由班组长负责切断一切电源(包括风机电源),瓦斯员或放炮员负责停止局扇运转,并协助班组长将人员撤至指定地点待命。
6、一旦主扇停止运转,各有关单位人员要严格按以下操作程序进行。
(1)、风井人员操作程序:
第一步:立即在1分钟内向矿调度室和机运区汇报。并立即恢复另一台主扇。
第二步:若主扇再10分钟内都启动不成功,必须立即打开防爆盖,恢复自燃通风,并再次向矿调度室和机运区汇报。
第三步:迅速查找原因并处理。
(2)、矿调度室操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主扇停运的汇报后,立即直接通知中央变电所的人员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第二步:立即通知机运区和通风区执行各自操作程序。
第三步:立即通知井下各单位值班人员按各自操作程序执行。
第四步:立即通知矿有关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迅速到矿调度室集合。
(3)、机运区操作程序
第一步:机运区接到主扇停运的汇报后,立即直接通知中央变电所人员切断井下所有地区电源,并立即向机运区值班人员和科长汇报。
第二步: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到风井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步:所有处理过程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矿领导汇报。
(4)、通风区操作程序
第一步:接到主扇停运的汇报后,立即通知井下瓦斯员和放炮员,或现场瓦斯员、放炮员感到风量突然变小、微风、风流反向及局扇循环风等异常情况后,都立即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协助班组长将人员首先撤至大巷新鲜风流中,若10分钟后仍未恢复正常通风,要将所有人员撤至副井井底待命。
第二步:瓦斯员、放炮员撤至大巷电话处后,立即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汇报,由通风区值班领导负责确定留在电话机旁负责上传下达的人员和每隔10分钟检查1次大巷风流方向和瓦斯含量的人员,要求被安排人员要及时向区值班和矿调度室报。
第三步:通风区立即组织人员下井,负责检查撤人、切电等落实情况。
(5)、各单位值班人员操作程序(除机运区、通风区外所有井下有人工作的单位)。
第一步:接到主扇停运的汇报后,立即通知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切断一切电源、撤人至副井井底待命,并听从通风区人员指挥。
第二步:明确专人负责清点本单位人员,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7、当副井井底风流中CH4浓度达到0.3%时,井下全部人员按秩序升井(副井信号工最后一个升井),并从地面变电站切断中央变电所电源。
8、主扇恢复运转前,必须有一名矿领导带领机运区、通风区人员到风井,携带矿灯和瓦斯检定器,上述人员负责当主扇恢复运转时,打开风硐检查门,利用风流短路配新鲜风的方法,保证主扇运转时,风硐内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严禁高浓度的瓦斯进入主扇。当风硐内的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可适当关风硐检查门,直至风硐内瓦斯完全正常后,方可全部关闭检查门。
9、主扇恢复运转后,各地区瓦斯员迅速到本地区检查瓦斯,负责采区变电所瓦斯检查的瓦斯员迅速到变电所检查CH4,浓度在0.5%以下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负责通知机运区从中央变电所送相应变电所的电源。各回采工作面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瓦斯员立即向矿和区值班汇报,矿调度室负责通知变电所向各个工作面送电。各开掘头瓦斯员或放炮员检查局扇及附近1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负责通知变电所电工只准送风机电源,不准送生产电源。
10、主扇恢复正常运转后,排放各头瓦斯,要严格执行三级排放制度;排放前后,排放人员必须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领导请示、汇报。由矿调度室和通风区统一指挥排放瓦斯和恢复送电和生产。排放瓦斯要按照先进风、后回风,由外向里的顺序排放,严禁2个或2个以上掘进头同时排放。排放时,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串联通风的巷道全风压混合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严禁超限排放。
11、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领导必须严格按排放顺序统一指挥排放瓦斯工作。
12、各地区瓦斯员等通风人员排放瓦斯完毕后,必须全面检查瓦斯,确认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后,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值班领导汇报,经允许后方可生产。
13、各地区排放瓦斯汇报完毕无问题后,矿调度室方可通知送生产电源。
14、通风区必须保证井下瓦斯监测系统准确、可靠运行,并能传送到地面中控室。
15、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其它规定的有关要求。
三、主要通风机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1、主要通风机必须实行包机制,矿机电负责人负责制定运行维护责任制、包机制度和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包机制度要严密细致,通风系统发生问题要严格按照包机制追究责任。
2、包机责任人要认真做好主通风机、防爆门、风门及绞车、配电设备及各种保护装置、附属装置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对丢失和损坏保护装置的要追查其责任。
3、主通风设备检查、维修要以主要通风机司机和维修工为基础,矿机电负责人考核、落实,矿生产部监督、指导和服务为主的工作原则进行。
4、主通风机及设施每天必须有专职人员对日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每月必须由机电队长组织有关人员对月检所述内容检查、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5、根据检查出来的隐患的严重程度必须向矿机电队长及矿机电矿长汇报。隐患分为三级:一级隐患为直接影响安全,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二级隐患为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无法解决的,但在加强监护或采取相应措施后能够安全运行的,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人员及时解决;三级隐患为不影响安全,现场或个人能解决的,要求当班立即解决。
6、主通风机运行,需检查、检修的部位和内容如下:
⑴对防雷、避雷设施每年雨季前做一次检查、试验;
⑵操作开关每年检修1次,各种保护每年校验一次;
⑶输电线路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查检修;
⑷主轴、叶柄每2年探伤一次;
⑸防爆门每3个月检查一次;
⑹风机轴承每3个月加一次油,每半年清洗检查换油一次。
7、主要通风机主、备通风机性能要一致,每月进行一次相互转换运行,以便检验和维护主通风机的性能完好等。
8、每季度检查一次反风设施、防爆门并有记录。
9、主通风机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考查风机反风能力,检验反风设施并能在10分钟之内使巷道中风流反向。
10、主通风设备运行应检查的部位及内容:
⑴电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噪音、电流、电压、功率等是否正常,对轮连接是否良好;
⑵风机振动、噪音、轴承温度与响声、水位计功率等是否正常,锈蚀是否严重;
⑶风门绞车、风门、钢丝绳、绳卡、操作开关等;
⑷风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等是否正常,操作机构等是否良好;
⑸开关的母线连接、接地线、接地极等是否良好;
⑹变压器油位、声音、振动、温度等是否正常;
⑺进、出风口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⑻各种仪器、仪表指示是否正常,开关带电显示工作是否正常;
⑼保护装置是否动作灵活可靠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动作值整定正确,分合闸指示正确,与机械协调一致。
四、测风管理制度
1、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风筒出口风量每月必须测定一次,每次测风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并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如发现异常变化时,通风区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2、必须按规定编制矿井通风旬报,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旬报填写项目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测风记录牌的内容包括:测风点名称、通风断面、平均风速、温度、计划风量、实测风量、瓦斯和CO2含量、测风员姓名及测风日期。
3、每次测风至少测定三次,测定结果的误差不得超过5%,超过5%需要重新测定。测定风量的同时应测定温度、瓦斯和CO2等有害气体的含量。当班的测风数据必须进行校正和计算,将结果记入测风台账。
4、测定风量所有的有关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气压仪、温度计等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定期校正、保证合格完好。发现仪表有损坏或误差较大时,必须向通风管理部门和技术人员汇报,进行修理和校正。
5、测风站(点)应设在平直巷道中,其前后1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无变化、巷道无拐弯、分岔、无障碍物。经常检查核定测风站的断面积、位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井下测风地点应包括矿井总进风、总回风、主要大巷,采区上、下山,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以及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和出口风量、角联通风巷道,机电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等。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的进、回风回风道都要建立正规测风站,其它没有条件建立测风站的要设测风点。
7、测风员每月向领导提供本月各地点风量和分配计划,并按领导指示调配风量,对新开工作面或复工工作面,应根据供风计划及时供风。对各工作面供风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改善意见并做好调整工作。
五、巷道贯通制度
1、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炮掘巷道在相距20米前,由技术科下达贯通联系单,分别送有关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通风科、施工区(队)、调度室、安监科等单位和部门,同时相关单位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2、通风区接到贯通联系单后,必须编制通风系统调整方案,且附有贯通地点的通风系统示意图。图中表明现有通风状况、贯通后的风流方向,系统调整的设施位置。贯通前事先按照安全措施要求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3、贯通前,只准一个工作面正常掘进,停工的工作面必须有保证正常通风、瓦斯检查、防治煤尘的安全措施,装设瓦斯监测传感器。
4、掘进巷道贯通时,必须由施工区(队)和通风区副区级以上管理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科派人员监督检查。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
5、采用放炮法贯通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时,必须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2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贯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综合防尘措施,停工工作面要提前安排巷道冲刷除尘,并执行停电制度。
6、贯通老巷或老空区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原则,并根据所探情况制定针对性措施。
7、瓦斯涌出异常区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米,并且贯通点周围10米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米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放炮时不得有人。
8、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放炮,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9、掘进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工作面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按照调整方案调整通风系统,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待风流稳定,瓦斯浓度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生产。
六、通风设施使用管理制度
1、矿井通风设施一般由通风区负责构建和管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动通风设施,如需拆动通风设施时,必须事先跟通风区联系,主管领导批准后,由通风区指派专门人员进行拆除或移动。
2、控制风流的风门、密闭、风窗、枫桥等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位置合理。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掘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通风系统和运输系统。设计通风设施的位置、性质、材料。按规定留设建筑通风设施地点,不得设计在运输斜坡建筑风门,建筑通风设施的地点必须有足够的断面和长度,满足使用需要。
3、生产地区衔接或结束调查地区时,必须有通风区、通风科、调度室参加,调查时通风区应提出建筑通风设施和通风系统有关方面的要求。当通风设施没有建筑好或不能正常使用前,该地区不能生产。
4、通风区要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帐,实行编号管理,加强对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修,永久密闭、风门设施每周巡查一次,其他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调度室、安监科要监督、检查。矿井通风系统图要准确地标注各种通风设施的位置和数量,不得弄虚作假。
5、矿井通风设施必须按《煤矿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和集团矿有关标准进行施工、检查和验收,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⑴永久通风设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设施前后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淤泥、积水;
⑵永久密闭墙周边掏槽都要见实帮实底,但煤层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5m,岩石掏槽深度不得小于0.3m;
⑶风门安装时要有适当角度(无压风门除外),一般为85度左右。
⑷风桥必须建在煤、岩层内,风桥与所跨越巷道之间隔风的净岩层厚度不小于0.3m,风桥上不准设风门;
⑸调节风窗应为方形或长方形,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或侧方,调节风窗的断面、通风量应挂牌标出,风窗规格应能根据需要风量的大小进行调节;
⑹测风站应设在平直的巷道中,测风站前后10m内无风流分支、汇合点,巷道无拐弯,无障碍,断面无变化。测风站长度不得小于4m;
⑺栅栏应用木点柱、金属网或木、竹板条制作,栅栏的网孔或间距不大于0.2m,栅栏高度不小于1.5m,挂有白底红字“瓦斯危险,禁止入内”的警标牌,栅栏外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
⑻风门的墙体两侧要预留足够数量的电缆孔和管子孔,需要过风筒的风门,应在墙体上安设等直径的铁质风筒,并要设置防漏风装置;
⑼采空区密闭必须按照永久防火密闭标准构建。
6、通风设施的维护:
⑴井下职工要人人爱护通风设施,通过风门时,要扶好风门防止被风门挤伤,通过后要随手关门,多人通过风门时,由最后边一人负责把两道风门关好,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加设风门连锁装置。风门连锁装置必须保证完善,杜绝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⑵人工推罐或机车通过风门时,不准用罐撞风门,要人力开启风门,罐或机车通过风门后,将风门随手关好,风门要保持自动关闭。人工推罐或机车通过风门时,严禁拆除风门连锁装置,一经发现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⑶ 风门、风墙前后5m内不准存放物料和堆积杂物,设置的栅栏内严禁存放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经联系未按规定时间处理时,要加倍处罚;
⑷各单位要经常教育职工爱护和管理使用好本单位生产范围内的通风设施,发生风门、风墙、风筒、风障、风桥等被损坏时,要对单位给予处罚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⑸通风区对距爆破地点较近的风门、风墙和过罐的临时风门要重点检查和维修,必要时每班派专人维修,对损坏通风设施造成风流短路,影响通风时,要按事故隐患对照进行分析追究;
⑹通风区要按规定对密闭墙设置栅栏,设置瓦斯检查牌和设施说明牌,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通风区进行处罚;
⑺通风人员要经常检查通风设施完好情况,地区瓦斯员每班至少检查1次本地区的主要通风设施。发现有异常情况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进行汇报,并分析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七、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1、井下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
2、掘进局部通风均必须编制专门的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批,其内容包括:通风系统、风量计算、局部通风机设备及风筒选型等。掘进工作面开口前施工单位必须安好局部通风机、通风区必须接好风筒,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
3、局部通风机入井前,必须由设备中心检查局扇的完好状态,并进行防爆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井下在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定期检修保证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⑴局部通风机及启动装置要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进风巷道中,安设地点由通风区指定。局部通风机安装距轨道不小于500mm,距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周围要清理干净,无杂物堆积。通风区测风员调配好风量,杜绝局扇发生循环风;
⑵必须安装和使用“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供电,三专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应是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
⑶主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能够立即自动切换到备用通风机运行,在主通风机切换到备用通风的同时,必须立即自动切断掘进独巷内所有电气设备电源,直到主通风机恢复运行为止;
⑷主通风机运行时为正常通风状态。主通风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能够自动切换到备用通风机运行,备用通风机运行时,掘进独巷内电气设备不能送电;
⑸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每天由掘进工作面班组长、电修工和瓦斯员3人共同进行“双风机双电源”切换和“风电闭锁”试验,并留试验记录。试验间掘进工作面必须停止作业,一旦发现故障,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正常后掘进工作面方可进行作业。
5、局部通风机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和安排专人管理并挂牌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因检修设备或其它原因需要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有调度室审批的停风、停电联系单。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根据"停风、停电联系单" 的要求,提前制定相应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向当班瓦斯员布置好排放瓦斯的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排放。
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相应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
严禁无计划停风、停电。若发生无计划停风、停电时,必须按矿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发生临时停风、停电时瓦斯员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进行汇报,由矿值班领导组织分析,对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
7、风筒使用管理要求:
⑴掘进工作面风筒到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半煤岩巷不得超过5m,岩巷不得超过10米。工作面风量、巷道风速符合《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有关要求要求。
⑵风筒由通风区负责,施工单位协助维护和管理,包括风筒导向、弯头、过渡节、喇叭等,生产单位负责当班前头三节风筒吊挂和移接等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局部通风质量标准化进行管理。每个掘进工作面备用风筒数量不少于2节;
⑶风筒原则上要吊挂在巷道的上帮侧,跨过轨道或在皮带上方时,要保持风筒底部高于车沿或皮带架200mm以上,防止刮坏风筒。巷道断面必须满足风筒悬挂要求,否则要及时维修巷道;
⑷废旧风筒的回收、出口,回采工作面或其他地点需用废旧风筒作风障时,由通风区统一管理;
⑸在进行巷道维护、扩帮卧底、钻场施工等可能损坏风筒工作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采取切实可靠的保护措施保证风筒完好,保证工作面正常通风;
8、任何人不得任意损坏风筒,故意损坏风筒或因运输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而挂坏风筒时,地区瓦斯员、放炮员必须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与班组长进行联系,共同组织处理,并及时向矿调度室、通风区汇报。
9、严禁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八、风筒移接管理制度
1、移接工负责井下风筒的吊挂和调整工作;负责反压边的处理和及时处理死弯等日常工作。
2、局部通风的前头三节归生产区队负责移接,后路风筒的日常维修由风筒工负责。
3、备用风筒距工作面存放不超过80米,挂牌管理,集中存放,码放整齐,每班随时由生产区队负责前移。
4、局部通风的风筒出风口到前头的距离要符合规定。接口严密,无反接头,逢环必挂,平直顺,环环使劲,无破口,双反压边正规,前三节无大于100MM的破口。
5、风筒工负责局部通风的风筒编号。
九、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
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2、进行采区开采设计时,必须首先布置采区专用回风巷。
按要求应布置专用回风巷的新开采区,专用回风巷不到位的,采区未形成通风系统前,不准开掘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巷道。现生产(制度下发前)采区没有布置专用回风巷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由通风区瓦检员每班至少检查1次专用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浓度。
4、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敷设电缆、存放或安设电气设备和作为主要行人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杂物堆放在专用回风巷内,要确保回风系统畅通,
5、专用回风巷内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防止产生静电、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的安全技术措施
6、各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建筑测风站,定期测风制度。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7、采区专用回风巷必须布置完善的防尘系统,防尘设施齐全完好。设置避灾路线、岔道标示等安全标识。
8、专用回风巷必须安设甲烷及二氧化碳等传感器,传感器应悬挂在距专用回风巷口10-15m处,当甲烷浓度达到0.8%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并切断采区电源,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9、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进入专用回风巷。 如需进入专用回风巷检查或维修瓦斯抽放管路以及防尘管路时,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区(科)科长跟班现场指挥,并在瓦斯浓度低于0.8%,且有瓦检员全过程监控的情况下进行。
10、由通风区(科)负责专用回风巷日常管理检查维护,做到安全畅通、便于行人。如因采动影响致使专用回风巷变形,需维修时,由通风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
十、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为杜绝重大瓦斯事故,进一步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发生,特制定防治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
1、凡是事先未经批准随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压供电系统突燃停电和局扇本身电气事故以及机械事故而引起停电停风的,不论时间长短都属于无计划停电停风,均要上报、分析和登记。
2、矿要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四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建立岗位责任制,作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3、矿总工程师对局部通风管理负全面责任,每月要开专门会议,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原因进行专题分析,对存在问题责成专人进行解决,并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将问题内容详细记录,用来备查。
4、通风科及其管理部门,应对所辖范围的局部通风设施(包括局扇、风筒等)作为一项重要日常管理内容,妥善保护,严禁损坏。并要对局部通风设施所在地点的环境安全管理全面负责,会同通风、机电等部门搞好局部通风管理工作。
5、通风科在做好通风瓦斯管理的同时,要监督生产、机电等部门通风管理工作,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必须组织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同时认真做好记录。
6、机电部门和有关单位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并不准随意停电拆装,保证局扇连续运转,闭锁灵敏可靠。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7、安监科对上述工作,要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并对事故进行分析,落实责任者,并作严肃处理。
8、每台局扇都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
9、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停开局扇。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必须提前办理报批手续,经矿总工程师及通风部门同意。
10、局扇安装前通风区必须测定安装地点风量,只有在全风压供给风量大于局扇吸入风量时,方可安装,否则不得开头送风。
11、通风区必须加强对风筒管理,避免风筒脱节、破损并做到及时修补,防止微风作业,如因此发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论处,严肃分析。
12、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否则不许开工。瓦斯检查员必须加强责任心,按规定检查,不准空班漏检。
13、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井下供电电缆的专责维护。严格按规定进行敷设、吊挂。高压电缆、低压电缆有机械伤痕的要立即冷补或升井热补,对绝缘不符合规定的电缆必须及时更换。
14、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局扇的维护,局扇在井下运转的规定时间,累计不能超过半年,否则必须按时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要安排检修时间(没有条件时可外观检查)。
15、对于低压开关,各有关单位必须班班都要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否则不能办理交班手续。
16、各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生产人员、通风人员、机电人员有关安全、通风、瓦斯知识的培训。通风管理人员要熟悉机电、生产方面的知识;从事机电、生产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的知识 。
17、凡突然发生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头,瓦斯员或放炮员或班组长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并及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和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调度室必须立即查明突然停电停风原因,进行分析处理。排放瓦斯时,瓦斯检查员必须先查清瓦斯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8、瓦斯检查员对无计划停电停风要及时向通风区、调度室汇报,并记入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通风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严肃分析,查明原因,对责任单位及责任者要进行处理。
19、安监科必须把加强局部通风、瓦斯管理、减少无计划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专人认真掌握情况。并加强监督检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组织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十一、设施质量维修制度
为加强通风设施管理,确保通风设施建设规范、运行正常,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1、通风设施检查工作,由通风区负责组织,并定期组织一次。
2、通风设施包括:风井防爆盖、永久风门和井下通风系统中安设置的测风站、密闭墙、挡风墙、调节风窗和风桥等。
3、凡通风设施,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每次检查结束后,除必须填写好检查记录外,还必须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管理牌板上。
4、通风设施管理牌板,应记录和反应:设施名称、构筑时间、检查时间、调节风量、完好状况、管理责任人。
5、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出现损坏、控制功能低于标准规定的,必须立即安排进行检修,无法检修的,必须立即进行更换。其检修更换时限,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
6、井下通风设施其检修维护责任一律由通风区设施队承担。其它区域通风设施的管理维护责任,由通风区根据情况进行安排落实。
7、经检查发现通风设施建设不符合构筑规范、使用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导致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甚至出现人为破坏的,一律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并根据设施重要程度、损坏程度和爱护意识情况进行处罚。
十二、调整通风系统工作制度
1、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实行分区通风。准备采区时必须在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掘进其它巷道,新采区投产移交前,必须在采区上(下)山做到位后方可回采。
2、突出采区以及新设计施工的高瓦斯采区必须有专用回风上(下)山。所有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3、消灭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避免角联通风。开拓掘进巷道开口地点能够避免串联通风的,严禁串联通风。串联通风措施要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4、所有进回风巷道的设计断面必须满足《煤矿安全规程》关于风速的要求,且其有效通风断面要保持满足通风需要。
5、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并做到稳定可靠,简单合理。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包括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采区内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通风副矿长批准。
6、调整通风系统前,设施队必须先对调风区域内和受调风影响区域内的通风系统、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风员对各通风地点进行全面风量测定,发现系统不合理或设施不牢固的,必须先完善处理,然后调风。
7、采区以上调整通风系统,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8、采区内重大风量调整,由通风区制订调整方案,经总工程师批准,由通风区按方案组织实施。
9、改变一个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在调风前提前完善通风设施,经通风区批准后由设施队实施。
10、如工作面需增减风量,其值不超过原风量10%,并符合计划风量,必须经通风区同意。
11、采区以内调整风量必须由通风区长或技术员现场指挥,通风科副科级以上干部到调度室指挥,采区以上调整风量必须由通风区区长现场指挥,通风副总以上到调度室指挥,无测风员或测风员数量不足不得进行风量调整工作。
12、调风前,设施队队长、技术员负责贯彻安全技术措施,把调风的意图,调整通风设施的顺序、程度、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急处理措施向调风人员、瓦检工等有关人员贯彻清楚。
13、若调风中发现风向、风量与措施不符达不到调风目的,必须立即在井下向调度室汇报,由地面指挥做出指示,采取措施,查出原因,进行处理。
14、调风后,通风系统稳定30分种,在井下必须将通风设施改变情况,风量测试情况向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经地面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升井。
15、重大风量调整,升井后,调风人员必须将数据汇总分析后,向通风区及相关领导汇报。
16、对调风中出现的较大问题,过后由通风科组织分析,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以免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十三、通风设施构筑与验收制度
1、井下通风设施必须建立永久设施,禁止临时设施出现。
2、风门、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的墙体必须用砖砌筑(严禁使用其它材料)。
3、通风设施构筑前,通风部门必须编制专门的通风设施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内容包括位置、材料、规格、掏槽深度、墙体厚度等,并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4、每一道通风设施在施工前,由技术员组织施工人员贯彻通风设施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通风质量标准要求。
5、通风设施必须按设计要求构筑。设施构筑完后,三日内由通风设施副区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有记录可查。未经验收的通风设施在标准化检查中按不合格的通风设施论处。
6、通风设施要分类进行统一编号,并有说明牌,说明牌内容包括编号、地点、材料、规格、墙体厚度、建筑时间、施工负责人、质量验收人等。
7、密闭距巷道口不得超过 5 米,在距巷道口小于 2 米处要设置栅栏,栅栏纵横间距不大于 0.2 米,高度不低于 1.5米;密闭距全风压通风巷道不足 2 米的可不设栅栏。密闭要设检查牌,检查牌内容包括温度、CO2 浓度、CH4 浓度、检查时间、检查人等,采空区密闭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其他密闭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8、井下所有风门必须实行联锁。
9、通风部门必须建立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和通风管理牌板。通风设施管理台账应包括:设施编号、名称、材料、墙体厚度、施工时间、施工负责人、质量验收人等内容。
10、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改变通风设施的原有状况。若确因生产因素需要改变设施状况,则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通风、安建等部门同意,矿总工程师审批,并在矿调度会提出计划,由通风部门给予配合;当申请单位完成既定工作后,要及时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负责恢复通风设施的原有状态。
11、矿各生产单位对本单位生产管理区域内的通风设施负有管理责任,设施损坏时,要及时汇报通风部门进行处理。
12、设施前后5m 范围内,任何单位不得安设电器设备、不得放置物料、车辆、杂物等。
13、对于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向矿有关部门反映。破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由通风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追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通风设施检查制度
1、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化建筑,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需要通车的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风区安装,主要风门的语音报警装置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并确保完好。
3、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 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风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各施工单位要使用好和保护好分管范围内通风设施,故意损坏者,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十五、通风巷道普查制度
1、井下的通风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按质量标准化建筑,风门要能自动关闭,需要通车的风门要满足行车要求。
2、风门闭锁在砌筑风门同时由通风区安装,主要风门的语音报警装置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并确保完好。
3、井下风门实行辖区管理,即谁施工区域内的设施由谁负责使用管理,发现风门破坏,按“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风门调节装置要安装好固定装置,以便调节和固定。
5、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发现同时打开,按规定进行处罚,造成通风系统风流紊乱 导致事故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运输大件难以通过风门时,应通知通风区进行处理,若私自拆除损坏风门者,按破坏通风设施论处。
7、通风设施的日常管理及维护由通风区负责,必须由专人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各施工单位要使用好和保护好分管范围内通风设施,故意损坏者,按破坏通风设施给予重罚。
十六、风筒编号管理规定
1,风筒应由外向里逢节编号(迎头3节风筒除外);
2,风筒编号统一采用自喷漆编号,字体为白字;
3,位置及顺序,从风机供风地点到迎头逢节顺序编号,编号位于每节风筒接口前2m;
4,如有更换风筒时要及时补充编号,编号不清的风筒要及时补充编号;
5,风筒编号要面向行人道便于识别。
十七、巷道维修制度
(一)总则
1、巷道维修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
2、巷道维修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巷道维修前,维护人员必须先找好退路,并要先敲帮问顶,处理掉浮岩活动石,方可进行作业。
4、严禁空顶作业和冒险作业,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严禁作业。
5、斜坡上维修巷道坚持"施工不行车,行车不施工"的原则。
(二)回风巷道的维修
1、通风区回风巷道经常观察其顶帮情况,发现有裂缝、裂隙或片帮等情况时,及时向矿调度及值班人员汇报。根据汇报情况,值班人员及时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及时对巷道进行维护。
2、回风巷维修时,必须有区队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并要编制施工组织措施。
3、维修后的巷道断面不得小于原巷道断面,以防影响通风。
4、维修人员不得破毁通风设施,不得到处乱窜、逗留。
5、采用打点柱或架设鸭嘴棚时,腿必须打在实底上,顶部要打死背牢。
(三)旧巷及受采动影响巷道的维修
1、年久失修的巷道维修时,通风必须保证良好,通风系统正常,施工人员只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作业。
2、受采动影响的巷道要及时眼踪观察,发现巷道变形、支护损失,有掉皮、裂缝、裂隙时,及时进行维修。
3、要避开采动区域的高峰时期。
4、巷道发生掉皮、裂缝、裂隙时,应禁止行人通过。
第二章 瓦斯管理制度
一、瓦斯、二氧化碳检查管理制度
1、瓦斯检查范围
(1)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巷风流、工作面风流、上(下)隅角、回风巷风流、工作面煤壁、采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躲避硐内、钻场或水窝、进回风巷的冒高处等可能积聚瓦斯地点。
(2)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上方的进风流、通风机到回风口风流、工作面风流、工作面回风流、煤壁、巷道高顶或冒高处、躲避硐内、钻场或水窝,以及其他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
(3)其它检查地点: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机电硐室,钻场、密闭、盲巷、顶板冒落空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
2、瓦斯检查次数
(1)、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职瓦斯员,经常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安设甲烷传感器。
(2)、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3次,已停工的回采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已停工的开掘工作面(有局扇通风)每班检查二次。
(3)、无人工作的采区内密闭墙前的瓦斯浓度每七天至少检查一次,有人工作的地区密闭墙前瓦斯浓度每班检查一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进行一次普查。普通密闭墙每月检查一次。
(4)、其他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3、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
(1)、循环检查必须按划定的范围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
(2)、每次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
(3)、每班检查完毕,必须填写瓦斯原始记录和检查记录牌(表),做到检查记录表(牌)和原始记录的时间、点数相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
(4)、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或有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量较大或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记录,瓦斯检查记录牌(表)和瓦斯日志,都必须做到三对口。其它检查点按规定检查次数进行检查和记录,填写瓦斯检查牌(表)和瓦斯日志。
(5)、瓦斯检查记录牌(表)上应标明:检查地区名称、瓦斯浓度、检查时间、检查次数、瓦斯员签名。
(6)、井下硐室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尾巷、抽瓦斯巷和利用局部通风的巷道、密闭墙和其它巷道等检查点也要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表)。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无人工作面的巷道,瓦斯检查记录牌(表)必须悬挂在巷道的前头第1个风筒接口上。
(7)、每班检查情况至少向通风区汇报两次。发现风流不稳定,瓦斯超限,以及通风设施、瓦斯监测装置、栅栏、密闭等损坏或有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通风区汇报。
(8)、不经通风区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长度大于6米的盲巷、栅栏内,不得随意拆动通风设施。
4、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巷道的冒高、片帮、上隅角等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m3,要停止附近20m内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采煤工作面专用排瓦斯巷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
8、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9、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0、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风送电开动。
11、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瓦斯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必须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瓦斯积聚时,撤到安全地点。采掘工作面必须从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
1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以后,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的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开启。
1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提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报告。
14、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15、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16、瓦斯员必须按规定交接班,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
17、通风区必须按瓦斯检查地区编制瓦斯巡徊检查图表。
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1、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的盲巷瓦斯排放:
矿井要制定大范围停电停风事故处理预案和掘进工作面停电停风安全管理及排放瓦斯措施,并贯彻到每一名上岗人员。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1)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可由瓦斯检查员或放炮员直接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停通风;
(2)停风区中瓦斯或二氧化碳不超过3%时,经矿值班人员同意后,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通风区和生产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现场组织排放;
(3)停风区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制定专门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经矿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领导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排放。
2、密闭区瓦斯排放:
(1)由矿领导组织调度、安监、通风、机电、运输及生产单位有关人员,对需排放瓦斯的地点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密闭墙内外瓦斯、一氧化碳、温度等有关参数,确定撤人、切电范围、站岗警戒位置,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2)排放密闭区瓦斯,一律由矿辅助救护大队实施排放;
(3)排放瓦斯时,矿要明确一名矿领导现场指挥,驻矿安全监察站安排人员现场监督。
3、一般排放瓦斯措施的规定:
(1)三人排放。由地区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在现场共同负责进行瓦斯排放。瓦斯检查员负责随时检查和控制瓦斯含量,确定撤人和切电范围、站岗位置和放炮员联系控制风量的信号,放炮员负责启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和控制风量,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和站岗警戒。排放瓦斯由瓦斯检查员负责指挥;
(2)控制含量。排放瓦斯的回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要利用在风筒上捆上绳套,收紧或放松绳套以及风筒错口或三通分风法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或靠风机开停控制风量。或者使用瓦斯自动排放器;
(3)撤人切电。必须将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无关人员全部撤到入风侧的安全地点,并在有关通路设置岗哨,同时切断撤人风范围内的电源;
(4)排后检查。排放瓦斯后,要对排放瓦斯地点的瓦斯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证明无瓦斯积存超限时,方可按规定恢复工作和送电;
(5)请示汇报。排放瓦斯前后都必须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请示汇报。
4、排放瓦斯顺序:两个以上地点排放瓦斯时,不得同时排放瓦斯。排放瓦斯的顺序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特别是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顺序排放瓦斯。
三、盲巷管理制度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总工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等金属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由当班瓦斯员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
4、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当班瓦斯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按照分级排放瓦斯制度排放。
5、启封盲巷密闭,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进行恢复盲巷通风和瓦斯排放工作;对于巷道内瓦斯积存量大,瓦斯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报集团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
6、所有盲巷密闭都必须建立台帐,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盲巷密闭墙内、外的气体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记入盲巷管理台帐。密闭墙损坏或墙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要及时汇报分管通风区长,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在距离盲巷密闭的巷道口2米左右必须设置栅栏。栅栏要牢固可靠,在一侧开一小门,以方便检查墙内外的气体或温度。栅栏要使用木条,栏孔规格为200mm×200mm,栅栏外要设置检查记录牌,并揭示警标,栅栏内设置检查记录袋(箱)。盲巷密闭的栅栏外,不得存放机电设备,不得作为临时车场。
8、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密闭和栅栏的质量及密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数据。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
9、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采掘工作面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必须排除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直到安全贯通为止。
10、凡破坏栅栏或盲巷密闭的要严肃追查处理;凡检查中发现密闭外瓦斯超限的,要对盲巷管理人员和分管副区长进行追查处理。
四、瓦斯班报、日报审批制度
1、瓦检员下班后必须将瓦检手册交通风值班人员审查,并主动向值班员汇报当班生产及"一通三防"情况,值班员在审查瓦斯调度台帐和瓦检手册符合规定后,方可在瓦斯检查手册上签名。
2、瓦斯班报的审批,当班值班根据瓦斯调度台帐的瓦斯数据和瓦检员的汇报情况填写瓦斯班报交当日通风值班干部审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要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瓦斯班报送安全指挥中心。
3、瓦斯日报的审批,瓦斯日报由通风区安排专人填写,瓦斯数据以班中瓦斯浓度最高班为准,通风副矿长每日审阅瓦斯日报并签字,再报矿总工程师、矿长逐级审阅、签字。
五、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1、出现瓦斯超限现象后,由通风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追查,明确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然后在全矿进行通报。
2、在同一地点,若因相同原因再次造成瓦斯超限的,对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加倍处罚。若出现瓦斯超限不进行追查分析处理的,对通风区区长处罚200元。
3、出现瓦斯超限现象,除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外,对责任单位按瓦斯超限时间进行处罚。处罚标准为每小时1000元。
4、瓦斯检查员要严格遵守矿纪矿规和通风区管理制度,凡违反者每次罚50元。
5、瓦斯检查员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否则每次罚50元。
6、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凡不执行者每次罚50元。
7、瓦斯检查员现场必须及时准确填写瓦斯手册和记录牌,凡发现漏填或填错者,每次罚50元。
8、瓦斯检查员出现空班、漏检、假检、班中脱岗、班中睡觉等现象,每次罚50元;瓦斯检查员不按规定进行班中汇报,否则,每次罚20元。
9、掘进工作面停风不撤人、恢复通风前不检查瓦斯的,每次罚责任瓦斯检查员50元。
10、对采掘工作面干打眼、不使用水炮泥、综合防尘措施不使用等现象不加以制止也不汇报的,每次罚责任瓦斯检查员20元。
11、凡不按要求对工作面探头挪移,造探头损坏或不到位的,每次罚责任瓦斯检查员50元。
12、瓦斯管理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填写内容规范。如牌板存在看不清楚或粉尘多的情况一次罚责任瓦斯检查员20元,如牌板缺少填写项目的,一次罚责任瓦斯检查员10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填写牌板,发现一次,处以200元以上罚款。
13、地面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发放室必须做到不脏乱,如发现卫生状况差,一次罚通风区50元。
14、各类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清尘、做到摆放整齐,如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人20元。
15、井下各分站及所安设的传感器必须保持整洁,并经常扫尘,如发现一处粉尘大,无扫尘的,一次罚责任人20元;如因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认真执行洒水防尘而使各类设备粉尘堆积的,一次罚责任施工队50元。
六、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
为了避免随时可能发生的煤矿瓦斯事故,加强矿井瓦斯的监测、监控,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特制定煤矿瓦斯事故汇报和处理制度。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瓦斯超限,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按照此制度汇报和处理,并严格执行。
一、瓦斯事故汇报程序和内容:
1、瓦斯异常和安全监控系统发现异常情况汇报程序: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
2、异常情况处理正常后汇报程序及内容:

汇报内容:发生时间、地点、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及原因、处理情况、处理结果。
二、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测试汇报和处理
根据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要求,每隔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
(一)、监控中心值班人员
1、每隔15天的甲烷超限断电闭锁测试, 必须在测试前一天向孝义应急管理局以及山西冀中发送传真,提出闭锁测试申请,同意测试后方可通知通风区按照要求进行闭锁测试工作,向山西冀中发送的申请必须有总工程师签字。
2、在闭锁测试当日,必须在测试之前手动给采、掘、机、通区科长以上(包含区科长)矿领导、矿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提前说明因进行闭锁测试将导致井下采掘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发生超限和故障情况。
3、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及时手动给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矿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短信内容说明闭锁测试情况和完成情况;
4、在闭锁测试完成后的当日向孝义应急管理局发送三大闭锁测试记录表传真。
5、在井下做闭锁测试的同时,及时处理山西冀中生产和安全实时监测子系统上的报警,同时必须认真做好各种记录并填写表格,如:瓦斯异常记录、故障记录、三大闭锁测试记录等。
(二)、监测工
1、在每个地点做闭锁测试之前,必须向安全指挥中心打电话提出申请,说明测试人、所在的地点,在安全指挥中心同意测试后,方可在井下做闭锁测试。
2、一个地点闭锁测试完毕后必须给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打电话, 询问是否有漏测的项目,若没有方可进行下一地点测试。
3、在所有的地点都完成闭锁测试后,要首先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汇报测试情况以及是否能够实现闭锁,同时在闭锁测试的时候若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汇报。
三、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
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5 分钟内向采、掘、机、通区队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矿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并同时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
(3)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
(4)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以下,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
(5)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安全指挥中心。
(6)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领导、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2、当安全监控系统显示主扇主备风机或局扇主备风机同时停转时:
(1)监控中心值班人员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
(2)监测区域的主扇或局扇停运期间,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认真查看停风区域的各类监测数据,并对监测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直至恢复正常。
(3)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监控中心汇报后,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同时停转(即假停转)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并向分管通风的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情况,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
(1)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
(2)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值班人员汇报。
(3)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4)安全指挥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向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的副矿长、当天值班矿领导和通风区负责人详细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四、瓦斯事故分析总结瓦斯事故处理完毕后,监控中心值班员立即将处理结果向采、掘、机、通区长以上(包含区长)矿领导、矿分管领导以及总经理发送短信。安全指挥中心召开事故总结会,分析瓦斯超限的原因或监控系统发生异常的原因以及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为预防和处理应急事件再次发生总结经验,通风科认真做好瓦斯防治工作,为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七、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员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指定交接班的地点不得超出本专责地区的范围。跟机专职瓦斯员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
2、通风区规定:瓦斯员必须按照下列地区的指定地点进行交接班。(生产地区变动时,由通风区另行变动交接班地点)
3、规定:交班时,要把本地区、本班、通风、瓦斯、防尘、放炮和防灭火等情况交代清楚。重点问题要写在原始记录本上,接班人员要签字,升坑后要填写瓦斯日志。交接班要做到“四不走”,即:瓦斯超限不走,找不到原因不走,处理不完不走,交接不清不走。
4、不按规定在指定地点交接班者罚款20元,脱岗者罚款100元至降级处分。瓦斯员在井下工作中,如遇患病、矿灯或仪器损坏等需要升坑时,必须向通风区汇报,经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5、通风区规定:
(1)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未经汇报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脱岗处罚100元至降级。
(2)井下工作中患病汇报批准离开工作岗位升坑后,必须到矿医院或坑口急救站开具证明。否则罚款20元。
(3)矿灯或仪器损坏者,汇报批准升坑更换后,必须到工作地点继续工作,并按规定交接班。矿灯损坏由矿灯房出具证明,仪器损坏由仪器室出具证明,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100元至降级处分。
八、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1、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配备除满足瓦斯检查员、放炮员、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班组长和电钳工的需要外,还必须满足检查人员、矿领导、科室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及井下分散作业的工人,并配备有20%的备用量。
2、矿必须设专职人员进行集中管理,负责充电、收发及维修,每隔7—10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3、下井前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电压,凡电压低于规定值,应禁止使用。
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旋动电位器或拆开仪器。
5、凡应悬挂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仪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作出明确的规定。
6、矿必须建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
7、为保证装置的正常工作,矿井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零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8、装置的维修和性能检验以及元器件检验、老化和筛选,备件管理及配置标准气样,矿必须按时、按规定向装置检验维修单位送检,并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九、便携仪标校管理规定
鉴于日常工作中普遍发现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存在误差较多,偏低或偏高现象比较普遍,为便于加强瓦斯监测与管理,现制定如下规定:
1、甲烷便携仪必须保证每天标校一次,使用1.50%标校,标校时间不得少于2分钟。
2、三班仪器收发员负责本班仪器的标校,班长苏博负责培训。
3、三班标校人员名字分别用“①、②、③”表示,每次标校完贴当日标校合格标签,标签上注明“①、②、③”,分别代表标校责任人。
4、标校标签按当班进行张贴,标校记录可按规定每15天做一次记录。
5、日常检查运作过程中,但凡发现便携仪未按本规定每天标校的,对班长苏博扣除5分/台。若班长安排后,当班未执行标校的,对当班责任人扣除5分/台。
6、日常使用过程中,发现便携仪存在误差,经检查测试后,除便携仪本身原因外,因标校不合格导致的,对标校责任人扣除5分/台。
十、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的通风仪器仪表归通风仪表室统一集中管理,使用时领取,用毕后归还。
2、通风区负责组织定期调教仪器,要求准确、可靠并使用灵活,符合标准要求。
3、所有仪器必须保证整洁、存放整齐、记录齐全。
4、所使用仪器的个人,在领取仪器时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准确,零配件是否齐全,使用是否灵活,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5、仪器交回时应将使用情况向收发人员说明,对无故损坏和丢失配件的要认真分析酌情处理。
6、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
十一、瓦斯普查管理制度
1、每月由通风副矿长负责组织一次全矿通风质量安全大检查。
2、检查人员必须业务熟练、工作认真。
3、检查人员必须对每一地区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全部通风巷道、局部通风、瓦斯、煤尘、通风设施、安全监测装置等以及防自燃发火措施、贯通措施、透老空等措施的落实情况,瓦斯员、放炮员等的现场操作、安全知识等等,不准留死角。
4、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现场解决必须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升坑后,给有关单位写联系单,限期解决。检查人员根据被联系单位所签定时间,实行复查,直到问题解决。
5、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检查人员必须盯在现场,重大隐患没有解决,不能离开现场。
6、检查人员对所检查地区通风安全质量负责,确保检查过后,不留安全隐患。
7、通风区管理人员每月对全部通风巷道普查两次。对发现的威胁安全、通风的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
十二、瓦斯(突出、爆炸、燃烧、超限)预兆及撤人制度
瓦斯突出事故预兆及撤人制度
煤与瓦斯突出前,一般都有预兆,没有预兆的突出很少,突出征兆可分为有声预兆和无声征兆。
(1)有声预兆:①响煤炮。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鞭炮声、闷雷声等声音。②突然压力增大。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木支架产生断裂声、煤壁震动、开裂声等,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
(2)无声预兆:①压力增大。顶板来压,片帮、掉渣、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②煤层发生变化。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3)瓦斯及温度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1、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事故现场跟班队长(或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佩戴自救器按避灾路线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尽快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说明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受灾、汇报人姓名及单位等情况;调度员立即向矿值班人员汇报,并通知事故威胁地区停电撤人。
2、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现场工作人员应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快速打开自救器撤离危险区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处;
3、事故发生后,断开事故可能波及范围内的所有非本安电源,对发生突出事故区域,原则上开的电气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现场停电产生火花引爆瓦斯,确需停电时必须经指挥部仔细研究确认无危险后进行远程停电;
4、各采掘地点人员按制定的避灾路线撤人;
5、当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无其它巷道躲避或来不及撤离时,避灾人员要背着冲击波的来向,迅速佩戴好自救器,待冲击波过去后,快速迎着新鲜风流方向撤离到安全地点;
6、避难人员要沉着、冷静、设置明显的标志,为救护人员指示营救目标,若发现附近情况变化有危险时应及时转换地点;
7、撤退时,如果矿灯熄灭,应沿着轨道或摸着水管、绞车钢丝绳走。
8、地面安全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煤与瓦斯突出汇报后,立即启动《防突预案》,按通知程序通知指挥部成员。
9、指挥长到达之前,由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依次履行指挥长职权。
10、确定井下救护基地,安排救护队员下井侦察,抢救遇险人员。
11、判断遇险人员人数、位置及生存状况。
12、制定并实施预防再次发生突出的措施,必要时撤出救灾人员。
13、井下各单位清点入井人数并将结果汇报到安全指挥中心。
14、机电运输管理中心统计入井矿灯和自救器数量并汇报到安全指挥中心。
15、指定专人观测风机房水柱和回风井风流状态,掌握井下灾情、风流变化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发展态势。
16、矿技术组、防突组准备好各种图纸和资料。
17、联系医院做好井下伤员的救助工作。
瓦斯爆炸事故预兆及撤人制度
瓦斯爆炸是一种剧烈的化学反应。瓦斯爆炸时要消耗大量的氧气,会使周围的空气瞬间流向爆炸点。因此据亲身经历过瓦斯爆炸的同志回忆,爆炸前,在附近可以感到空气的流动和颤动,有时还发出“咝咝”空气流动声,这也许是爆前爆源需要大量氧气所致。
为了能够提高我矿干部、职工在灾变发生时应急响应能力及速度,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参照《煤矿瓦斯爆炸专项应急预案》,制定本瓦斯爆炸事故撤人制度。
1、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除井下信号工及把钩工以外,要求井下所有人员撤至井上。
2、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井下瓦斯员要立即在第一时间内向矿安全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3、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接到命令后,立即通知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按瓦斯、煤尘爆炸避灾路线撤至副井井底车场升井。通知撤人顺序:先通知轨道运输大巷工作人员、皮带运输大巷人员,然后以副井井底车场为基准点先远后近顺序通知(安全指挥中心有两名调度员工作,一名传达命令,一名做好记录)。如发现通讯不畅或有人员未被通知到,要及时报告总指挥部,以采取应急措施。
4、现场人员撤离:现场接到通知后,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带班领导,带班领导要立即停电组织全部人员撤离,清点好人数,不得漏掉一人。安全员前面带路,工区带班领导断后。待本班人员全部升井后立即向统计上井工作人员报告人数。
5、在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生产技术科必须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图纸,以备指挥部和矿山救护队使用。
6、撤离人员时,一律徒步行走,严禁乘坐矿车和皮带。
7、在人员撤离时除局部扇风机外,其他设备必须全部停电。
8、调度员通知完井下各作业地点人员后,及时通知副井上下井口及绞车工做好井下人员升井准备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使人员升井。升井后要及时交矿灯和自救器,以便于清点人数。
9、井下所有当班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和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10、各工区带班区长负责井下责任区内的人员撤离工作。
11、人员撤离要统一行动,不得乱跑,在撤离途中要做到安全、有序、迅速,不要惊慌失措,防止跌倒摔伤。
12、人员到达副井井底后,各当班带班领导负责人协同维持秩序,人员按顺序升井,不得乱抢乱上。
13、安全员负责井上、下秩序,避免上、下人车拥挤,同时清点升井人数和记录升井时间。
14、在核准入井人员确已全部升井后,把钩工、信号工、维持秩序人员方可上井。
15、安全指挥中心要做好升、入井人员的登记和汇报工作。
16、医疗卫生人员在副井上井口待命,抓好卫生保健工作。
瓦斯超限事故预兆及撤人制度
事故发生前的征兆:1、出现微风、无风现象;2、出现异味(如一氧化碳有煤油味硫化氢有臭鸡蛋味等);3、出现发闷、呼吸困难等现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
(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报告,按要求制定相应的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
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2.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1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
4.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而小于3.0%时,由安全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知通风区,制定安全措施对瓦斯浓度超限区域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3.0%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总工程师时批准后,由安监科、通风区,安排人员进行瓦斯排放。
瓦斯燃烧事故征兆及撤人制度
瓦斯燃烧事突发性的,无明显预兆。
1、事故发生后,以电话报警为主,先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指挥中心接到报告后,调度人员首先安排撤人,然后立即电话汇报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报矿长、各分口副矿长、总工程师、其他矿领导、矿山救护队及各部门负责人。并下达命令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
2、来不及撤退受爆炸事故围困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方向撤退,并通过敲打水管等向外求救。由安全指挥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迅速汇报并采取下一步行动。
3、安全指挥中心接到火灾事故汇报后,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根据具体情况,通知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立即到安全指挥中心,总指挥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别应急预案。
4、矿安全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事故汇报后,应先安排直接受威胁人员撤离,并立即向当日值班导、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汇报。
5、当日值班矿领导、安全指挥中心主任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向总指挥汇报。
6、指挥部成员到达安全指挥中心后,按照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奔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指挥所,并设立救援基地,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7、井下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后,在救护队及医护人员未到达之前,现场职工应迅速组织自救和互救,处于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按照本工作区域的火灾事故避灾路线,撤至新鲜风流中直至地面,在撤离时要设法切断灾区电源。
8、任何人发现井下瓦斯燃烧事故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瓦斯情况,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最大限度的控制火势,力争在火灾初期把火扑灭。
9、若火势较猛无法控制,且有扩大趋势。安全指挥中心要立即通知所有受火灾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10、若遇到无法撤退情况时,应迅速进入躲避硐室中(或进入移动救生舱内)等候营救。
11、井下工作人员在撤退过程中,必须迅速佩用自救器,撤离现场
12、使用自救器撤退人员必须佩用到安全地带,方能取下自救器,切不可因干、热感觉而取下。
13、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处理好处理事故所需的人员、设备材料、伤员的运送与安置等。
14、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进行抢险救灾,并负责对抢险救灾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15、救护队队长参与制定事故抢救方案,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具体实施。
16、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17、井下发生瓦斯燃烧事故后由通风科、技术科具体负责,准备好生产系统图及其它图纸,为抢险撤人提供地质及其它资料。
18、矿安全指挥中心要迅速核查入井人员、升井人员和被困人员的数量及姓名。
十三、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1、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0%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
4、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5、电动机及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6、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冒高、片帮、钻场、上隅角等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m3,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硐室的进风侧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瓦斯浓度不超过0.4%。
8、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4%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9、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系统中,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进风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4%。
10、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电气设备。
11、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4%。
1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订措施,进行处理。
13、在煤层中施工瓦斯钻孔时,钻孔附近瓦斯浓度的规定:以钻孔为圆心,半径0.4m、距煤壁0.6m以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按局部瓦斯积聚管理);距煤壁0.2m以内的瓦斯浓度不作限制。
十四、瓦斯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每月制定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检查瓦斯。
2、瓦斯检查点检查的间隔时间为2~4小时,一般情况下每间隔2.5小时检查一次。
3、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开始巡回检查。凡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理。
4、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中,若发现瓦斯积聚或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时,要立即汇报通风区和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井下检查点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通知瓦斯检查员,防止漏检。
6、瓦斯检查员在瓦斯检查过程中,遇到气体超限、局部通风机停电、瓦斯积聚、通风系统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请示报告,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当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撤离工作地点,并揭示警标,立即向通风区和调度室汇报。
8、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70%时,瓦斯检查员必须立即报告通风区及调度室,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9、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2%时,都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报告通风区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0、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2%时,必须先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汇报调度室,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11、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调度室请示报告。
12、各区当班电工作为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并持证上岗,现场当局部通风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再请示报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⑴局部通风机运转声音异常时;
⑵局部通风机高压部位出现焦臭味;
⑶局部通风机剧烈振动;
⑷局部通风机掉落或悬挂部位松动有掉落危险时。
13、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过程中,发现局部瓦斯积聚时,必须立即汇报通风区及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4、当发现通风系统出现问题:风量不足、通风设施被破坏、风流短路、风流反向等现象时,必须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
15、当发现矿井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时,要立即请示报告调度室,并现场采取措施进行抢救。
16、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及时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处理,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损失,有突出贡献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17、瓦斯检查员发现隐患后,既不请示也不报告,使矿井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为加强瓦斯管理,防止发生瓦斯事故,对瓦斯管理工作应从严要求,本着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特制定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1、矿井瓦斯超限浓度按上级管理部门规定采掘工作面为0.8%,瓦斯浓度超过0.8%,即是瓦斯超限。其它地点瓦斯超限浓度按规程规定。
2、一旦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采掘作业,查明原因,必要时撤出人员,待瓦斯浓度降至0.8%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3、如发生瓦斯超限,要分析、查明瓦斯超限的原因,是矿井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还是人为因素造成的,为矿井瓦斯防治提供依据、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4、瓦斯超限的自然因素有:高瓦斯区域、地质构造带附近,地应力集中区域,采空区老顶来压,地面气压变化等。
5、瓦斯超限的人为因素有:矿井总风量不足;矿井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局部风量不足;通风设施不完善或设置不合理或人为的造成风流短路;工作面没按要求及时放顶,造成放顶距过大;局部通风管理不到位,风筒跑、漏风严重,风筒距迎头距离过大,或人为的造成风筒脱节以及刮破风筒;放炮间隔时间过短;矿井产量集中造成短时间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涌出预测预报和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未跟上;瓦斯超前释放钻孔密度不够或深度不够;瓦斯抽放工作不符合规定等。
6、针对上述造成瓦斯超限的种种原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在查明事故真象,制定完善的防范措施前提下,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矿井制定的奖罚制度,进行严虚处理,并在全矿通报,让职工从中吸取教训。
8、该项工作由安全矿长主持,总工程师及其它有关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该事故追查会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案。
十六、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瓦斯治理工作的预见性、准确性、可靠性,增强工作落实的责任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职责
矿井总工程师对瓦斯参数测定工作的实施负组织领导责任;通风科、通风区对瓦斯基本参数负具体测定责任。
第三条 瓦斯基本参数及意义
1、瓦斯基本参数指煤层瓦斯压力、煤层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系数。瓦斯基本参数分原始基本参数和残余基本参数。
2、原始基本参数用来衡量在原始状态下的煤层突出危险性,生产过程中瓦斯涌出量的大小,治理的难易程度的指标,是瓦斯治理工作计划、技术方案、施工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的依据。
3、残余基本参数用来衡量所采取瓦斯治理措施的有效程度,是否达到了开采的标准,是生产过程还需要采取何种程度的安全技术措施的依据。
第四条 测定方法
1、煤层原始瓦斯压力、透气性系数采用现场测定法测定,即在现场打钻孔测定瓦斯压力和根据钻孔内瓦斯压力的变化进行计算。
2、煤层原始瓦斯含量采用现场和实验相结合的方法测定,即通过取煤样测定吸附常数和工业指标,利用取煤样点及其附近的原始瓦斯压力计算获得。
3、残余瓦斯含量采用直接法测定,即在现场打孔取煤样直接测定和计算获得。
4、残余瓦斯压力采用间接法计算,即根据在该区域测得的吸附常数和残余瓦斯含量计算获得。
第五条 原始瓦斯基本参数测定的要求
1、在每个采区的主石门及其附近(或每个区段)向每一层可采煤层布置3个间距不小于10m的钻孔测定瓦斯基本参数。
2、在较大的地质构造带(断层落差大于10m,褶曲转向大于30°,断裂破坏带宽度大于20m,长度大于200m)至少布置3个间距不小于20m的钻孔测定瓦斯基本参数。
3、在每个区段机巷掘进过程中的煤层赋存正常带和异常带各取一个煤样测定吸附常数,计算煤层原始瓦斯含量,以校正钻孔测定的瓦斯含量。
4、以一组钻孔测得的最大瓦斯压力、最大瓦斯含量为该区域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若已校正,就以校正值为准),最小透气性系数为该区域的透气性系数。
第六条 测定分工与程序
1、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压力、煤层透气性系数由矿井测定,测定值存档。
2、测定吸附常数、△P、f值的煤样由矿井采煤样。
3、采用直接法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的钻孔由矿通风科设计、总工程师审批后,通风副总工程师现场指导实施。矿井测定人员现场取煤样送瓦斯实验室。
第七条 DGC型瓦斯含量直接测定装置操作规程
DGC型瓦斯含量测定装置主要由井下解吸系统、地面解吸系统、煤样粉碎解吸系统三大部分组成,各组成部分具体操作如下:
一、井下解吸系统
1、下井前认真检查所需仪器是否完好,明确取样地点及取样记录人;
2、详细记录取样地点大气压、温度及停钻时间、取样时间、取芯结束时间等数据;
3、井下解吸前先将解吸器灌注水,取样后迅速将煤样筒盖拧紧,并放入清水中观察是否有漏气现象,若漏气迅速用乳胶管将煤样筒连接,启动秒表进行读数(每分钟记录一次);当解吸量达到85%时,关闭解吸阀门,并重新将解吸仪加满水后继续解吸(并记录从关闭到解吸仪加满水开启阀门继续解吸所用的时间),井下解吸为30min,所有数据必须做好记录(加水的过程也算作解吸时间)。
二、地面解吸系统
1、取样人员将井下所采煤样应及时送交实验室进行地面解吸;
2、先将煤样筒出气嘴连接到地面瓦斯解析测量管上,开启地面解吸装置的背光灯管,将玻璃管操作手柄打到吸水排气档,按动真空泵启动按钮进行排水吸水,当任意一根玻璃管液面达到零刻度位置时(作为读数标准),调节解吸管操作手柄到隔绝真空泵连通状态,使解吸管处于密封状态,打开煤样筒阀门,解吸开始前观测液面下降情况,是否有漏气存在,若存在要及时排除方可进行瓦斯解析;
3、开始解吸后每隔一段时间读取一次瓦斯含量读数,并注意观察解吸累积量的变化规律;
4、水分测定,将水平阀调至零位,并称取10g煤样进行水分测定。
三、粉碎解吸系统
1、当地面解吸完毕后,打开煤样筒盖,用电子称称取煤样的重量后,从中称取两份煤样,每份重量100g作为粉碎煤样;将称好的一份煤样倒入粉碎的缸体内,盖好所有的密封圈和盖子并检查气密性,保证气路系统、缸体、盖三者之间不漏气;
2、将粉碎机定时到2min进行粉碎,并记录解吸数据,当实测瓦斯体积大的测量管最大体积的85%时,应重新排气吸水后继续粉碎读数,直至两份煤样全部粉碎结束;
3、若两份煤样粉碎后读数差别较大的,应再取第三份煤样进行测定;
4、粉碎结束后,将缸体内煤样倒出,用棉花擦拭干净;
5、将所取煤样分别装入煤样袋,并填写好标签(包括取样时间、地点、深度和煤样总重量),然后保存。
将上述解吸系统所记录的数据输入电脑,经电脑软件计算处理后,及时将数据结果打印、审签,并汇报相关领导。
第八条 瓦斯含量测定管理要求
1、树立严肃、科学的工作态度,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养成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实验室及工作场地的整洁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2、瓦斯含量测定过程中,应爱护仪器、设备;按照仪器、设备的不同性能和设备要求,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光、防爆、防腐蚀等工作;
3、使用和操作仪器、设备前,必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要求和操作方法;严防使用操作不当,损坏设备;
4、仪器、设备在开机运行工作期间,要严防触电;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若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停止使用并及时检查处理;
5、井下取芯与现场瓦斯解吸测定等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严禁弄虚作假。
6、地面实验室应及时将井下所取煤样进行地面解吸与粉碎解吸测定,并将所测数据输入计算机进行计算处理并打印出试验报告。
十七、“一通三防”日分析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加强瓦斯治理的动态分析和动态管理,及时排查、消除隐蔽致灾因素,杜绝“一通三防”灾害性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特制定“一通三防”日分析例会制度。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技术科科长,安监科科长,通风科、钻机队、通风区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时间及地点:
每天下午3:30在矿办公楼调度室。
(三)参会人员:
1、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通风副矿长或通风副总主持。
2、小组成员若无特殊情况每天必须参加会议,若生产技术科科长及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则必须安排相应人员参加会议。
(四)“一通三防”日分析方式:
1、每天有组长或副组长召开日分析会议,各成员单位汇报各自的日分析内容,排查矿井可能存在的安全技术隐患,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安排责任单位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2、日分析会议要形成会议记录,建立台账。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汇报内容、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及工作安排。
3、日分析记录必须及时报经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严格执行审阅、签字制度。
4、日分析会议的安排处理意见经审批后,必须送达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五)职责划分:
1、总工程师全面负责 “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2、通风副矿长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现场工作。
3、通风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4、地质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搞好瓦斯地质预测预报技术工作。
5、生产技术科:
负责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的预报工作和实际揭露地质构造的资料收集、分析、编录、填图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
负责采掘工作面揭煤的预报工作和实际揭露的资料收集、分析、编录、填图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
负责根据钻机队提供的钻探资料进行技术分析,将分析结果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施工意见。
负责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构造及煤层赋存异常的分析和警示,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
负责根据瓦斯地质资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进行采掘工程设计、计划等。
负责采掘工作面揭煤工作进度的资料收集、分析、编录、填图等工作,并及时提供给相关单位。
6、安监科
通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落实到责任人。
7、通风科
负责现场瓦斯活动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并提供相关现场基础资料。
负责根据瓦斯活动规律及时修改补充治理瓦斯的设计、方案,确保治理瓦斯有效。
负责矿井通风、监控、抽采、钻探工程、瓦斯涌出量的相关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对瓦斯、一氧化碳等气体涌出异常及通风系统的分析、汇报工作。
负责“一通三防”日分析记录、整理,并形成报表签字存档。
负责跟踪相关工程过程并进行验收。
8、通风区
负责矿井通风、监控、瓦斯涌出量的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并上报通风科。
负责对通风科下发的设计、通知等进行相关工作的施工和验收。
9、钻机队
负责矿井抽采和钻探工程的相关资料的收集并上报通风科。
负责对通风科下发的抽采工程设计安排作业人员施工,并监管施工过程,验收施工质量。
负责向生产技术科提供钻探施工资料,对钻孔施工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10、生产单位
负责保护本单位责任区域范围内的通风设施。
根据通风科下达的设计、通知等进行相关工作的施工。
11、安监科
通报矿井“一通三防”和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对现场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落实到责任人。
(六)会议流程:
1、通风科根据会议记录,落实兑现前一天安排的有关工作,对未落实整改的问题追查责任人进行处罚。
2、会议具体内容
(1)根据重点采掘工作面的当日瓦斯涌出量,结合瓦斯浓度和绝对瓦斯涌出量变化曲线,对照历史相关数据,并参考煤层瓦斯地质变化情况,综合评判该地区瓦斯涌出量是否异常。
(2)根据当日各地区CO采集的数据,结合采空区温度等情况,综合评判煤层自然发火征兆是否异常。
(3)要求量化的参数:抽采量、风排量、绝对瓦斯涌出量、CO浓度等。
(4)前期日分析会议意见落实情况及责任单位整改情况。
(七)会议制度:
1、通风科负责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记录。
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组长或副组长请假,并委托他人参会,受委托人未参会的,视为请假人旷会,旷会每次罚款50元。
3、参会人员不得迟到或早退,否则每次罚款20元。
4、开会时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会议期间不得随意走动、喧哗,否则罚款20元。
5、会议上安排工作未落实的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章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管理,从而遏制瓦斯事故的发生。经矿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立安全监控系统领导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通风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区长、通风区副区长、监测队长、监测工、监测员(值机员)、标校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通风区。
矿 长
总工程师
通风副矿长
通风副总工程师兼通风区长
通风区副区长(主管监测监控副区长)
监测队长
监测员(值机员)
标校员
监测工
二、主要职责:
第一条 组长:负责传达党和国家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以及决定,并严格贯彻执行。
第二条 副组长:负责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资金保证及全面协调工作;
第三条 通风副总及监测区长:负责监控全面工作,各项具体工作的安排布置、检查落实和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四条 监测队长:负责井上下一切监控硬件设备的管理和检查,负责井上下各地点瓦斯探头的正确悬挂,保证位置合理,数量充足,建立健全各种仪器、仪表管理台帐和牌板,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负责各种安全监控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的管理工作,以及定期对监控图纸进行更新,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第五条 监测工:负责井上、下监控设备正确安装、定期更换探头、定期进行瓦斯超限、故障断电试验,所有传输电缆的管理,保证监控正常运行,通讯良好;负责监控探头的定期校检。
第六条 监控员(值机员):负责瓦斯监控系统24小时的监控工作,及地面中心站监控电脑的正常使用,瓦斯监控日常工作,监控数据按规定时间上传,及时打印填报报表,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处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七条 标校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和光学瓦斯检查仪的定期标校和维护,做好收发记录,保证各项设备灵敏可靠,并配足20%的备用量。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二、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通风调度员每班前要统计下井人数,掌握每个地区的瓦斯员、放炮员配备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记录各地区瓦斯员、放炮员的姓名。
2、瓦斯员每班至少要向通风值班调度员汇报3次,汇报内容包括本地区通风、瓦斯、防尘、生产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瓦斯员每检查1次要汇报1次。
3、管理人员和班队长入井每班至少汇报1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4、通风调度员要认真收听汇报,异常情况做好记录,发现有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要立即向区值班领导、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并负责传达领导指示,查清原因,妥善处理,保证通风安全,并把不安全因素或隐患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5、瓦斯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向通风调度汇报,要尽快想办法汇报,并要向通风调度说明原因,否则,按未检查瓦斯进行处理。
6、通风调度员每日要24小时坚守岗位,听从区值班领导和矿安全指挥中心的指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三、安全监控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煤矿瓦斯事故,完善我矿的安全监控系统装备、规范安全监控系统操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的作用,发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结合我矿实际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总 则
1、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并取得“MA”标志和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连线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并严格按信号电缆的要求进行缚设,吊挂整齐有序,严禁与调度电话线或动力电缆共用,确保其本质安全防爆性能。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防雷保护,定期对防雷接地进行检查和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2、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当系统主机和主通信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由分站实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为了保证甲烷浓度的连续检测,当电网停电后,备用电池必须保证正常工作不小于4小时,且系统具有馈电检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3、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备机和服务器必须专人专用,不得安装与安全监控无关的软件,定期进行系统和数据维护,并及时进行系统更新,定期进行病毒检测。
4、甲烷传感器和甲烷断电仪应具备下列闭锁功能:
⑴甲烷浓度达到或超过报警浓度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⑵甲烷浓度达到断电浓度时,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甲烷浓度低于复电浓度时,自动解锁;
⑶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应切断该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二、职责范围
通风区职责范围:
1、通风区负责对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管理、维护和使用,从地面机房到监控分站及大巷、采区上车场主干线路由通风区负责维护,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撤除。
2、通风区负责根据现场实际布置及时绘制和修改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并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及维护人员必须经技术和业务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3、通风区负责按规定配齐系统所需要的监控设施、电缆及各种传感器,传感器的设置、数量、位置及断电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部,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映该点监测值的位置。
4、通风区要加强机房管理和值班制度,每天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对安全监控系统及其设备进行监视,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系统出现的问题要随时做好记录。
5、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时,通风区应立即分析、查找报警原因,同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及时联系现场进行核对,并做好报警和处理记录。
6、通风区根据监控系统的布局,在不破坏各系统整体结构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给出安撤方案,不得以破坏布局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调整。
7、为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灵敏可靠,通风区维护人员必须按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正。甲烷传感器、甲烷超限断电每15天进行一次标校。风速、温度、一氧化碳等其它传感器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校正,井下的安全监控设备运行半年后必须上地面进行检修,并做好传感器调校和断电测试记录。
8、属通风区职责范围内安装监控设备时,通风区必须在完好、畅通的情况下,将安装的设备设施转交使用单位,并由双方办理相应交接手续,今后该范围内的使用、维护、撤除由接收单位负责。如交接时存在监控设备故障或信号不通,使用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9、监控系统维护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并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当两者读数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两种设备进行标校完成。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更换。
单位工区责任范围:
1、采掘工作面安装监控设备前,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交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且安装前必须根据通风区要求提供监控设备的安装场地及条件。(即分站吊挂、被控开关的电源及负荷断电控制接点、线路吊挂等)
2、在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分站电源,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控人员在场。
3、新初设安装或按要求更换采掘巷道中通信线路时,采掘单位必须配合协助通风区人员,完成线路的敷设和吊挂,吊挂完成后,由通风区向使用单位交接,使用单位负责对线路的日常维护并达到矿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监控线路的质量标准化由通风区监测人员负责监管。
4、井下分站以下通信线路及各种传感器由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采掘工作面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由采掘单位进行按规定进行布线前移和吊挂,通风区负责提供通信电缆和设备,安全监控设备拆除时,必须由通风区监测工进行,并且需要在总工签字后方可拆除。
5、采掘工作面正常使用中的各类传感器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传感器断线或者不上传故障的,由使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联系通风区监测值班人员配合处理;其它由于分站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由通风区监测人员在规定时间进行处理。
6、安装在采煤机、掘进机和电机车上的机(车)载断电仪,由司机和班组长或电工班长负责维护,并经常检查清扫,每天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测结果记录在册。如有故障及时联系通风区人员进行处理。
7、每15天的甲烷闭锁及风电闭锁功能测试,采掘单位必须派专门人员协同通风区人员进行共同测试,并及时送电,必须保证每次闭锁实验断电控制馈电显示有电;若发现不断电情况应立即停止测试修复以后方可继续测试,测试完毕或签字有效,并由通风区存档备案。其他时间通风区人员对其闭锁功能进行不定时检查。
8、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风量、设备开停、风门开关、断电仪等监控传感器及传输线路等监控设备设施负有监护维护责任。
三、管理规定
1、监控系统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通风区值班人员应按照处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立即安排人员分析、查找故障原因,属于安全指挥中心责任范围的,安全指挥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属于其他单位责任范围的,安全指挥中心应严格按照故障处理程序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时间。在更换和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超过8小时未处理完毕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200元罚款。
2、工区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安全指挥中心,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监控系统设备的正常供电。计划内停电、停风而影响监控系统的,要提前通知安全指挥中心,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否则以事故论处,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工区在拆除或安装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时,必须与安全监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的要求整定,整定后的传感器非专职调校人员不得在井下拆卸或调整,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以200-300元罚款。
4、各使用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监控传感器及缆线的维护、管理,及时掌握本单位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状况,应对监控设备精心管理,妥善保护,悬挂整齐,保证台台完好。
5、通风区维护人员应每天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缆线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设备、设施、线缆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野蛮使用的,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处于100-2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未经通风区同意不得私自改动监控设备,否则将对责任人给予200元的罚款。
7、对需经常移动的甲烷、风筒等传感器及电缆等安全监控设备,由所在的责任工区的区长、班组长负责保管和使用。作业现场班组长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炮掘工作面爆破前,掘进班组长应安排专人将甲烷传感器撤到安全位置,防止爆破时崩坏设备,并在爆破结束后,及时将甲烷传感器移到规定地点。对需要经常移动的安全监控设备不按规定进行移动,导致传感器损坏的,采掘单位进行原价赔偿并对采掘班组长一次性罚款200元,对所在的采掘工区的区长罚款200元。
8、安全监控设备如有故障、损坏、丢失,使用单位应及时汇报通风区处理。凡升井的监控传感器等设备统一由通风区修理,通风区负责及时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9、使用单位要保证所用监控设备、电缆等的完好和卫生,跟班电工应对使用中的传感器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洒水喷浆,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如发现传感器有积尘或有喷浆料、油污、淋水等现象,一次罚款100元,非正常原因造成传感器报废的,按原值的2倍进行处罚。
10、掘进迎头在安装监控传感器及敷设线路时,必须按照质量标准化标准进行安装、吊挂,不得出现线路交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或乱拉乱挂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跟班电工及包区域监测工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多余的缆线要按标准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单位及监测工将给予电缆总长原值2倍罚款,并对工区负责人给予100元的罚款处理。
11、采煤工作面的信号缆线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回撤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对随意裁截信号电缆的责任单位及包区域监测工各处以100元的罚款。
12、瓦斯超限断电控制系统管理及使用规定
通风区监测人员负责每15天对各采掘工作面进行甲烷电闭锁及风电闭锁功能测试,采掘单位必须派当班电工配合监测人员共同完成测试,并签字有效。严禁单位工区擅自拆除和修改闭锁有关的控制,一经查出,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对区长罚款200元。
13、对采掘工区未经监控部门同意私自拆除开停、馈电监控、传感器和风门开关等,对工区区长一次性罚款500元,对班组长罚款100元连带个人罚款50元。
14、其它细则按AQ1029-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进行执行。对不按《规范标准》执行或执行达不到标准的(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除外),对其责任人每次处罚100至2000元。
四、安全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3、每15天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
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
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
6、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7、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
五、安全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四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实现双机热备。
2、瓦斯监控系统设备的选择:要做到技术先进、质量高、经济耐用、符合井下安全生产的特殊要求,购进的设备要技术材料齐全,有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以及仪器、仪表安全合格证,经安全监控负责人验收签字,方可入库备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监测值的地方。
4、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员、瓦斯员、放炮员、监测工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自救器。
6、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8、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资料及档案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报表,并认真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1)、安全测控仪器仪表台账;
(2)、安全测控仪器仪表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班(日)报表;
(5)、传感器调校记录;
(6)、安全指挥中心运行日志;
(7)、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日报表;
(8)、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记录周报、月报;
(9)、甲烷超限断电闭锁、甲烷风电闭锁功能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仪器使用情况月报。
(11)、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断电控制接线图。
2、监控中心站必须有监控设备布置图,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必须以通风系统图为底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或主机,传感器的位置,断电范围,传输路线及有关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等,按季绘制,按月修改。
3、监控中心站所获得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记录长期保存。
4、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每日将监测日报表报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
5、监控室值班人员每班填写系统运行日志,瓦斯日报矿领导检查签字,每月底将本月记录交存档。
6、监控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每月系统维护,日常检修记录保存记录,每月将本月记录前存档。
七、安全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种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2、配备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3、配备的IP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4、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5、安全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6、监控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7、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8、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9、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10、配备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
1、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稳定运行,做好系统的检修工作,特制定安全监控系统定期检修制度。
2、新开箱或经检修完毕的监控设备要进行通电烤机,通电时间不得小于48小时。
3、送电前,操作人员要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连线,并仔细检查设备外观有无异样、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的内部插接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接线有无短路及断路,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4、通电烤机期间分三个阶段对设备工作状态进行观察和调试,并做详细记录。首先,要进行粗调,即对仪器主要性能进行大致的调正和观察;其次,在经过2小时的通电运行后进行精调,即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使仪器满足技术指标的要求;最后,严格按出厂指标进行检查和测试。如发现故障,在处理中有更换电路元件或电路板情况时,通电烤机时间要从故障处理完后重新算起。
5、检查仪器达到出厂指标后,即可拆除外连接线,在确认仪器内腔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恢复原状。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进行例行检修。
7、安全监控维修室应配备电压等级齐全的交(直)流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万用表、流量计、声级计、校准气样配气装置、校准气体、维修工具、维修材料等仪器设备和必备的维修材料,维修人员应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8、监控设备的平均维修(护)、检修时间不超过3天。
9、检修前必须备齐检修仪器、仪表、图纸和说明书,并检查所用仪器、仪表的性能,保证仪表正常工作。
10、外观检查
(1)、清除外壳表面油垢、煤粉及其它附着物。
(2)、查看外壳、接线腔、引入装置是否有变形、裂纹或损坏现象。
(3)、检查开关或其它旋动部件是否完整、灵活。
(4)、给外壳涂敷与原外壳颜色相符的防锈漆。
11、内部检查
(1)、检查隔爆面的完好情况。隔爆面要完整,其光洁度不低于0.5,无锈蚀,伤痕深度及宽度均不超过0.5毫米,云影长度不超过结合面长度的50%。有毛刺或不光滑的隔爆面,要用油石细磨,直到符合要求。
(2)、清除内腔粉尘和杂物。
(3)、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气元件及连接线是否完好齐全,各连接件接触是否紧密良好。
(4)、遥测绝缘电阻,即外壳与电源间的电阻值,如因潮湿使绝缘电阻下降,应对仪器进行晒干或烘干。
12、电气检查
(1)、一般先要进行通电检查,发现问题再进行分析处理,不要盲目乱调乱拆,采用替换电路板或部件的方法易于发现故障,缩小故障判断范围。在测量电路电位的基础上,根据电路原理进行分析判断,不要随意拆换元件,以免扩大故障范围。
(2)、拆卸和更换电路元件一定要停电进行、更换元件时,要注意虚焊或损坏元件,用螺钉坚固的原件,一定要旋紧适当。
(3)、维修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时,应保证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参数和保护性能不变。维修后的本质安全型监控设备,其电气参数应保持在产品说明书标定的范围之内,其保护性能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若需要更换本质安全电路及其关联的电气组件,应选用规格、型号相同的电气组件,不得擅自更改。特别是当更换保护组件时,除应保证更换的新组件的规格和型号与原设计完全相同外,还应经过严格的筛选,并保证保护整定值及性能满足原设计要求。对于特除的防爆组件(如胶封组件)应向厂家购买或按照原设计仿制,如果需要修改本质安全电路的设计时,应将修改后的图样和样机送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审查检验,合格后可使用。
13、设备检验
(1)、查看和测试仪器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要严格按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
(2)、组装通电烤机,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凡经大修的监测监控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质量性能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当甲烷传感器黑白元件灵敏度下降到仪器指示值低于实际测量值而又无法调整补偿时,应及时更换。
九、安全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2、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3、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打电话向县煤炭局监控中心汇报。
4、监测员必须24小时在岗,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5、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完毕。
6、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长审批。
7、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
十、监控值班制度
1、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接收上一级网络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进行处理,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审阅。
2、系统发出警报、断电、馈电异常信息后,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矿井调度部门,查明原因,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上一级网络中心,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
3、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断电信息后,应按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同时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处理过程应记录备案。
4、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中心站值班员应按瓦斯事故应急预案来指挥协调。
5、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实行分级管理。网络中心对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进行监督和指导。
6、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值班人员接到网络中心发出的报警处理指令后,要立即处理落实,并将处理结果向网络中心反馈。
7、网络中心值班人员发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讯中断或出现无记录情况,必须查明原因,并根据具体情况下达处理意见,处理情况记录备案,上报值班领导。
十一、安全监控系统计算机等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1、监测所属计算机等设备未经允许不准运行与监测无关的软件使用或挪做他用,更不准外借特别是主(备)域 和服务器。
2、严禁将数据采集、交换、储存等设备随意停用,将各线路接头随意拔插。
3、严禁运行娱乐、病毒、游戏及不健康的软件。
4、严格按所给网络用户名、密码及权限进行操作,不准冒名进入或越权操作。
5、任何人不得删除或修改监测计算机数据库的任何数据。
十二、监控系统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安全监测系统必须保证监测设备准确、灵敏、可靠,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
2、对于监测到的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开停量的变化、断线停测、死机等情况都要进行分析处理 。
3、对于重大问题,如瓦斯超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监测无故停测、人为损坏监测设备等情况,通风区必须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安检科汇报及有关矿领导汇报,由矿安检、调度部门组织分析,并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对于监测设备的井下的故障,不能现场处理的,必须及时更换,故障期间按有关措施要求加强人工检查,超限人工断电执行。
十三、安全监控系统安全保障制度
1、在每一个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设计监控系统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2、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至少正常工作4个小时;具备防雷电保护;必须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中心主机有两台,双机热备。
3、安装监控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4、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报告矿安全指挥中心,由安全指挥中心指挥监控室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由安全指挥中心下达命令进行。
5、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由专人负责进行校验,监控主机每月调试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甲烷传感器每15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15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上级监控中心汇报并迅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在处理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7、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由瓦斯员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检测仪与甲烷传感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告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调校完毕。
8、安全监控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设置专职人员负责甲烷检测报警仪的充电、收发及维护。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报警仪的零点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
十四、安全监控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
1、监控室值班人员随时浏览矿井监控主界面,认真做好记录。
2、监控员必须熟悉整个系统的操作程序,及时打印当日监测日报表。
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监测日报表必须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阅。
4、对监测日报的打印、上报、管理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弄虚作假。
十五、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
1、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种类有: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馈断电报警;
(4)、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
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
2、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上报。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报警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3、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馈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
4、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5、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后,应立即通知值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瓦检员或工程师。
6、接到事故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
7、井下维护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8、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终端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产。
9、通风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分析、研究监测系统的数据,结合井下采掘动态,掌握矿井瓦斯等变化规律,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0、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十六、安全监控系统巡检制度
1、安全监测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地面、井下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保持各类设备完好运行;
2、安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定期对中心机房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3、安全监测系统各类设备必须挂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挂牌内容与实际相符;
4、对各类设备要定期进行擦拭,保证各类设备的干净整洁,定期整理安全监控电缆,要保证电缆悬挂整齐,达到标准化的要求;
5、及时移串各类设备,保证各类设备的位置符合要求;
6、定期对各类设备的密封性进行检查,保证各类设备完好无损,检查设备的防爆性能,确保各类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7、巡检完毕,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填制巡检记录;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须填写巡检记录;
十七、安全监控系统设备报废制度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2)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80%以上的;
(3)严重失爆不能修复的;
(4)遭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5)不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规定应淘汰的。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报警信息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监控系统故障稳定、安全、有序处理,关于监控系统故障处理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甲烷传感器报警处理程序及要求
1、监控室在监测到井下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报警后,由监控人员第一时间通知调度员、通风区值班室。由调度员通知值班矿长、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矿长、并做好通知记录。
2、报警后,调度员、值班矿长、立即向井下报警点负责人询问报警原因,工作面瓦斯情况,下达是否撤人,及撤人范围等命令。
3、调度员、值班矿长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并征求处理意见,在矿未给出明确处理意见前不得向井下发出处理的命令。
4、调度员、值班矿长在得到矿处理命令后向井下人员发出处理命令。
5、井下监测工和施工队人员在甲烷传感器报警后,未经安全指挥中心通知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6、监测工把处理情况反馈到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根据甲 烷传感器运行情况及现场瓦斯情况下达是否进入人员或生产命令。
7、井下施工工作面,由于放炮、移动等原因造成甲烷传感器报警,要先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不经安全指挥中心命令,不得私自采取任何措施处理。
二、在线传感器运行异常处理程序及要求
1、监控员在监控到传感器数值偏大、偏小、跑负、断线等现象后,首先向调度员及值班矿长汇报,然后通知监测监控维护负责人员,并做好记录。
2、监测监控维护人员在接到通知 2 小时内必须处理到位,处理后应向安全指挥中心进行汇报, 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或不能处理的要说明情况及解决时间。
三、监测监控设备故障规定
1、对井下各种传感器存在的故障,监测维护人员提前向通风区进行汇报,中心根据情况采取维修、更换、增添等措施。
2、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由监测维护人员进行定期标校、填写记录, 对出现老化、过期等现象,由标校室负责维修、更换、处理。
3、监测维护人员要对监控中心的主机、备机、备用电源、监控分站、线路等设备加强日常检查,确保安全可靠运行,出现故障后,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在经安全指挥中心向矿汇报并经同意后进行处理。
4、处罚根据我矿制订的监测监控管理规定及处罚办法执行。
十九、瓦斯超限追究处理制度
1、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就要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查明原因,拿出防范措施,根据责任划分结果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瓦斯超限根据情况,由安监科牵头,根据职能科室职责划分由各单位组织分析,现场管理问题由安监科负责,机电故障由机电运输管理中心负责,生产调度问题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3、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得到处理。
4、井下采掘工作面一旦瓦斯传感器显示瓦斯超限报警点0.8%≤CH4<1.2%。井下瓦斯员如果在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汇报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做好处理记录。超限浓度≥1.5%时,要立即撤出作业地点的所有人员,并按上述程序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在接汇报后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监控室汇报安监科做好记录。
5、井下瓦斯超限瓦斯传感器显示根据1.0≤CH4<1.5%,安全员不在现场监控室发现瓦斯超限后,立即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安全指挥中心接通知后立即通知井下瓦斯员、班组长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处理。处理完毕后瓦斯员把处理情况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做好记录。超限浓度达1.5%以上时,监控室发现后除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外还要汇报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必要时领导通知有关人员下井处理。
6、采区回风或总回瓦斯超限≥0.75%时,监控室立即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安全指挥中心通知辖区内的安全员或有关部门人员下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汇报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备案。
7、被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0.5%时,监控室发现后立即汇报给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由安全指挥中心通知辖区内安全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处理完毕后由安全员向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汇报,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做好记录。
8、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部门有关人员责任。
9、瓦斯超限2分钟以下时,安全员必须把超限原因及处理情况汇报监控室,监控室做好记录,是由于人为造成的由安全员组织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非人为造成的由监控室做好记录在监控报表上注明。
10、瓦斯超限2分钟以上时,由安监科负责组织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拿出分析报告,安监科备案存档,必要时由其它科室参加分析。
11、井下掘进工作面检修,必须有停电票,安全科签字由辖区安全员负责把瓦斯传感器撤掉,方可进行。检修结束按措施排放瓦斯后,再恢复正常监控,安监科把此情况汇报安全生产部门备案。
12、局部区域瓦斯管理,瓦斯检查员必须勤检查、勤处理,保证瓦斯不能集聚,如有超限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处理后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全指挥中心备案记录,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处理,除停止该区域相关工作外,要立即汇报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及有关领导,由安全指挥中心指派有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
13、安全指挥中心、监控室建立瓦斯超限汇报专项记录,并认真填写记录。
二十、瓦斯误报警分析追查处理制度
一、瓦斯误报警的定义
我们把这种“实际瓦斯未达到报警(超限)值但却发生了报警”的现象,称为监控系统的瓦斯误报警。由于误报警的存在,它不但影响了对实际瓦斯涌出情况的正常判断,更为严重的是:如果长时间的误报警,会使“真、假”瓦斯报警处于“鱼龙混珠”的状态,麻痹我们的神经,影响瓦斯隐患的及时处理,从而诱发瓦斯超限事故。
二、瓦斯误报警的因素分析
1、系统电源故障使甲烷传感器处于供电时好时坏状态,传输某一种频率信号,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分站电源模块处于交流和直流电源频繁切换状态。
2、甲烷传感器损坏,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瓦斯数值突然升高,然后瞬间又恢复到原来的近似值,一次瓦斯报警超限的时间一般在几秒到十几秒左右,如不对传感器进行处理,该现象会在以后的时间内持续发生。
3、电缆接头(接线盒)松动,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瓦斯数值陡然升高,报警超限时间往往也只有几秒钟。经了解,发生此类现象的原因一般是由现场的工作人员无意间撞击到监测电缆或接头的行为引起,只要此行为停止,监控信号就会自动恢复正常。
4、通讯线路故障,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由传输线路故障引起的报警现象有多种,如分站时而出现通讯中断,时而出现通讯正常,传感器时而显示断线,时而又显示出数据,但这时显示的数据不会变化,查看历史监测曲线则无数据保存。
5、监测维护人员进行报警、断电功能测试,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62条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第5.3条之规定,为了提高煤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每15天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因测试而造成的瓦斯报警超限值会与测试的瓦斯标气值一样,即:用于测试的瓦斯标气值是2%,则传输到地面监控计算机的瓦斯监测数据也定会是2%,报警超限的时间就是监测人员进行测试的时间。
6、传感器复电后瞬间数值冲高,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瓦斯值瞬间冲高,而后又立即下降,持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秒钟。发生这类现象的前提条件是:井下监测设备临时停电后,对其恢复送电后的一瞬间产生。
7、当线路受到干扰的频率或次频率为400~1000赫兹之间时,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瓦斯数值并没有变化,但是监控系统会误发出断电信号,使馈电开关处于瓦斯电闭锁状态。
8、甲烷传感器受热蒸汽影响,出现误报警。
由此类原因引起的现象是:巷道内地温较大或湿度较大,甲烷传感器和巷道两侧明显有挂汗现象。
9、甲烷传感器进水,出现误报警
10、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等强烈震动后,出现误报警。
11、用不透气的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出现误报警。
12、甲烷传感器由于放炮崩坏、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拉坏,出现误报警。
以上原因引起的监测瓦斯报警超限均不属于实实在在的瓦斯超限,而是系统的误报警行为,必须避免发生以上现象,若出现,必须立即解决。恢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三、防范措施及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保证井下使用的监控分站和甲烷传感器的完好和准确,保证传感器有不少于20%的备用量,提高传感器的维修质量和零配件质量,定期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甲烷传感器,按期送仪表检定中心进行检定。做好传感器的日常维护和除尘工作,教育员工爱护监控设备,避免人为的破坏。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通风区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通风区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2、用于连接井下监测分站和传感器的接头或接线盒,必须完好,连线要结实,电缆要悬挂在巷道一侧,不能随地散落在地上,避免淋雨和人为破坏,在线路铺设上要尽量使用整节电缆,少用接头或接线盒,对损坏的接头或接线盒要及时更换。
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组包区人员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3、发生通讯线路故障的主要原因是传输电缆老化和受潮。因此要做好监测系统通讯线路的定期检查和维护,遇到传输电缆老化和受潮要及时更换,对新安装或更换的电缆要作好记号,防止电缆淋水或人为破坏。
管理规定:由于巡检不到位出现报警,对监测组包区人员按200元/次进行处罚。
4、监测维护人员在进行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之前,应与矿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取得联系,使他们能及时掌握瓦斯超限报警的原因,与上级汇报。
管理规定:由于未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对监测组实验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
5、由于甲烷传感器属于电器设备,电器设备会受电流电压的影响。因此甲烷传感器在复电的瞬间,受过高电信号的冲击,偶尔会出现显示值突然冲高的现象。如出现这种现象,说明该传感器也应该升井进行检查和调校送检了。
6、监测电缆要与变频设备、线路分开吊挂,避免变频设备、线路对监测系统的干扰。巷道内监测电缆应与动力电缆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管理规定:监控电缆吊挂不整齐,对监测组包区人员按50元/次进行处罚。
7、必须保证甲烷传感器每月升井烘干处理,检修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8、工作面顶板有淋水时应制作伞型装置或其他保护装置进行遮挡,严禁用塑料袋、编织袋等物品直接包裹,同时要防止顶板水沿航空插头电缆进入插接部分造成甲烷传感器损坏或报警。甲烷传感器在顶板上要固定牢固,防止甲烷传感器由于顶板淋水和跌入底板水坑造成报警。巷道冲尘、打锚杆和喷浆作业时,要制定专门防护措施,防止甲烷传感器进水、进尘。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生产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生产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9、甲烷传感器必须吊挂标准,固定牢固,摘挂甲烷传感器要轻拿轻放,挪移甲烷传感器时要一人挪移,一人收线(班长、当班电工配合),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摔、碰。各单位运输设备、锚杆等材料时,要防止甲烷传感器受到碰撞。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生产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生产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10、严禁使用塑料袋、编织袋等不透气物品包裹甲烷传感器声光报警面板和进气口,造成甲烷传感器失灵。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生产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生产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11、工作面进行爆破作业时,将甲烷传感器挪移(岩巷60~80m,煤巷30~50m),防止放炮崩坏甲烷传感器。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及其信号电缆按标准吊挂,固定牢固,刮板输送机和耙矸机作业时严禁扯拉电缆。
管理规定:日常检查中发现现场与防范措施不一致的,生产区队第一、第二责任人按200元/处进行处罚,对第三责任人按100元/处进行处罚,发生报警的,对生产区队负责人罚款1000元/次。
第四章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杜绝煤尘事故,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综合防尘工作的领导
1、矿成立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各单位正职。
综合防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区。
2、矿综合防尘领导小组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矿井综合防尘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行业规范和综合防尘措施,负责综合防尘工作所需资金(含安技措工程)、人员、设备的落实,搞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综合防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矿井综合防尘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
3、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各单位防尘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防尘工作,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和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4、各单位综合防尘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综合防尘责任制并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的综合防尘职责
(一)钻机队
1、严格按《采掘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进行采掘单位煤层深孔注水工作,并做好记录;监督、检查采掘单位的煤层浅孔注水施工,定期收集采掘单位的注水记录
2、研究、改进钻孔布置、封孔工艺、处理好本煤层钻孔预抽瓦斯深孔注水之见的关系,保证瓦斯抽放和注水效果。
3、抽放钻孔必须采用湿式打钻,风压、水压必须合理分配。风压排渣,孔口必须安装喷雾,在合理的位置安装水幕和挡尘帘。否则不能打钻,严禁干打钻。
4、钻机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内每班进行清扫冲尘。
(二)通风区
1、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填写一通三防联系单,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的综合防尘记录。
2、监督、检查钻机队、采掘单位按规定做好煤层注水工作,定期收集煤层注水记录。
3、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图纸及资料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填绘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填写报送有关报表、台帐、资料、记录等。
4、负责补充、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每年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计划。
5、建立测尘实验室,按规定进行矿井各地区粉尘浓度的测定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验。粉尘按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工作,粉尘分散度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粉尘分散度和二氧化硅的测定试样要求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化验。测尘旬报和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结果必须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6、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矿井综合防尘检查,每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矿主管领导汇报。
7、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水棚、主要回风巷道降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对于开掘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棚,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该地区的采掘单位进行维护和使用)。
8、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的定期冲尘清扫及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和使用。
(三)采区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负责本工作面的煤层浅孔注水工作。
3、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吊挂齐全,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三通阀门必须保证手轮、甩头齐全,使用正常,不漏水。
4、进风、回风顺槽距切眼300米以内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保证不产生煤尘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维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碴质,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和水袋。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
6、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切眼30 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采煤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8、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保证雾化良好,使用正常,降柱、移架时必须同步喷雾。
9、机组司机、移支架工应佩戴防尘口罩。
10、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整个空间洒水灭尘。
(四)综掘队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吊挂,岩巷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半煤巷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且手轮、甩头齐全,不漏水,使用正常,并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
3、负责本单位工作面迎头煤层注水工作。
4、距工作面300米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巷道积尘,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保证不产生煤层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管理和维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碴质,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和水袋。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并留有检查维护记录。
6、在机后30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所有转(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机掘工作面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8、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洒水灭尘。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喷雾,现场备有水炮泥箱和充水工具。
9、巷道长度超出500米时应在巷道中部安装一道挡尘帘。
(五)开掘队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采用湿式打眼,水压必须符合规程规定(0.07Mpa以内)要求,否则不能打眼,严禁干打眼;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一支水炮泥容量不少于200ml),现场有装水炮泥的设施。
3、放炮前后必须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进行冲洗积尘,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软水管,放炮前开启放炮喷雾。
4、在机后30米内各道设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所有转(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5、在沙石料场处安设洒水胶管。喷浆必须坚持潮拌潮喷。拌料前,对沙石进行洒水,使之保持湿润。搅拌好的混合料以手握成团、松手散,口吹无灰尘为宜。喷浆时,合理地调整风、水压力及喷头距岩面的距离。
6、(顺风巷道)整修:
(1)在工作地点前方,(下风侧)距整修地点30米和50米处各设一道净化水幕,打眼、放炮、装碴时打开喷雾,形成全断面喷雾。两道净化水幕随工作面的前移而前移。
(2)放炮时,必须将放炮地点前后各20米范围内的巷道进行洒水。
7、装碴前必须对碴石进行洒水降尘。
8、距工作面300米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巷道积尘,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
9、打眼工、放炮工、装岩机司机、喷浆工等接尘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六)机电运输队
1、按标准安装、维护和拆除采掘工作面以外的井上下所有防尘管路。胶带运输巷(含地面皮带走廊)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手轮、甩头齐全,灵活可靠,不漏水,使用正常。
2、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煤仓(含地面皮带、煤仓)、装载硐室等所有转(装)载点的喷雾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装载时打开喷雾。
3、每周至少一次冲洗清扫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井下的巷道、硐室、设备、电缆、风管、水管以及地面皮带走廊、动筛车间、主井卸煤点的积尘。
4、轨道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三、其他职能科室的综合防尘职责
(一)安全指挥中心
1、在组织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步组织落实综合防尘系统和设施,存在的问题不落实解决,不得安排生产。
2、划定各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区,并严格按责任范围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二)安监科
1、按《煤矿安全规程》、措施和本规定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问题及时进行分析处理,限期解决,并组织复查验收。性质严重的必须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三)通风区
1、参与综合防尘工作的设计、规章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工作。
2、积极参加综合防尘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二、净化水幕安装技术标准
净化水幕是对巷道掘进、整修或工作面回采期间产生的粉尘进行阻断的有效工具。净化水幕分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挡尘帘,由框架、门和窗纱组成,一部分是喷雾装置,由胶管、4分水管和喷雾头、阀门组成。
净化水幕的安装要与巷道形状相匹配:巷道形状是半圆拱形的,框架要制作成半圆拱形,巷道形状是矩形的,框架要制作成矩形。有皮带、管路或风筒通过的巷道挡尘帘要沿皮带机、管路或风筒的外沿制作。净化小幕安装要求能封闭巷道全断面。
框架应采用4分铁管或20㎜的圆钢加工而成,严禁使用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供水管采用胶管,喷雾头焊接在4分管上,4分管与胶管间采用快速接头进行连接。胶管设阀门,胶管接入矿供水系统。喷头间距300~500㎜,喷雾头安设时要面向顺风侧并下倾30°~45°左右(以水雾能喷射到窗纱的顶底为宜)。喷雾头个数要求:矩型巷道最外侧喷雾头距巷道帮的间距不大于300㎜;拱形巷道最下侧的喷雾头距起拱线的距离不超过800㎜。
净化水幕的框架应根据安装现场实际情况加工制作。
净化水幕加工、安装示意图

1.半圆形巷道 2. 矩形巷道

净化水幕安装平面示意图

安装位置要求:
开拓、综掘、回采工作面:距工作面20m、50m处各设一道,共两道。
巷道整修时如风流方向与整修方向相同时,应将净化水幕设置在整修地点的前方,距整修地点20m、50m处各设一道。
巷道较长时,要每隔500m在巷道中间增设一道净化水幕。
四、净化水幕管理规定
1、净化水幕安装地点附近巷道内不得设置开关、接线盒、电话等电气设备和金属网、锚杆、锚索等支护材料。
2、净化水幕安装地点巷道底板应设截水沟,将水导向排水沟。
3、净化水幕的门在人员或矿车通过时打开,其它时间要保持常闭状态。
4、净化水幕要固定牢固、外观美观、干净整洁,不得出现破损,底板处的积尘要及时清扫。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其的维护工作,发现变形、破损时要及时维护或更换。
5、采煤、打眼、放炮、出碴(煤)、拌料、喷浆、巷道清理等可产生粉尘的工作时要打开喷雾,其它时间应关闭喷雾。
6、净化水幕必须随工作面的推进而及时移动。
三、煤尘管理制度
了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搞好综合防尘工作,杜绝重大煤尘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制定如下煤尘管理制度:
1、对井下南北大巷、井底三条石门的冲尘刷白,每年至少冲刷一次,并留有记录。
2、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井下所有的隔爆水棚,保证吊挂整齐、平直,水袋齐全,水量充足,说明牌板填写清楚。对于开掘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棚,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该地区的采掘单位进行管理和维护。
3、对除采掘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隔爆水棚的管理和维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的积尘,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或水袋,保证水袋不得脱钩、漏水、缺水,并留有检查维护记录。
4、对职责范围内的隔爆水棚,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移动。因生产或其它原因确需移动或拆除的,必须报请矿防尘领导小组组长同意,由钻机队负责移动或拆除。
5、对除采掘单位职责范围以外的巷道的冲洗或清扫粉尘,并留有记录。主要进、回风巷每月至少冲洗一次积尘,采煤工作面停采线以外的回风巷每周至少冲洗一次。
6、职责范围内的巷道、硐室、设备、电缆、水管、风管、风筒等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7、对矿井综合防尘图纸及资料进行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填绘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填写报送有关报表、台帐、资料、记录等,内容全面、准确、清晰。
8、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制定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9、测尘实验室必须达到标准化,按规定进行矿井各地区粉尘浓度的测定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鉴定。粉尘浓度每旬测定一次,粉尘分散度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粉尘分散度和二氧化硅的测定试样要求送局化验。测尘旬报和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结果必须按时报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等矿有关部门和局通风部门。
四、矿井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高瓦斯矿井煤巷掘进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的规定,削弱瓦斯、煤尘爆炸强度,有效地减轻瓦斯、煤尘灾害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1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应安设隔(抑)爆设施
l.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
2.瓦斯变化异常,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其他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的采煤工作面;
第2条 隔(抑)爆设施的类型和布置方式
1.隔爆设施应采用水袋棚。
2.水袋棚的布置方式一般采取集中式布置。
第3条 水棚的用水量
采用集中式水棚的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隔爆水棚应不小于400L/㎡,辅助隔爆水棚应不小于200L/㎡。
第4条 水棚设置位置
l.水棚应安装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严禁安装在巷道局部挑顶的地方,需要挑顶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2.水棚距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米。
3.集中水棚的首列棚与工作面必须保持在60—200米范围内。
第5条 水棚排间距离与棚区的长度
1.集中式水棚的排间距为1.2—3米;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袋组的距离为10—30米。
2.棚区长度:集中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主隔爆不小于30米、辅助隔爆不小于20米;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0米。
第6条 水棚安装方式
1.水袋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2.同棚水袋之间的间隙与水袋同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一般不得大于1.5米;相邻两组水棚的水袋之间间隙不得大于1.2米。
3.水棚距离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
4. 水袋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距离不得小于O.1米。
5.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采用4—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80。±5。,弯钩20—25cm。
第7条 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8条 隔爆水棚的安装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回收、维护、管理。悬挂管理牌板,注明巷道断面、总水量、水棚长度、单个水袋水量、水袋数量、安装时间、负责人等内容。
第9条 由安监科和通风区负责监督隔爆水袋棚的管理使用情况。
五、测尘管理制度
第1条 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9—84《粉尘浓度和分散度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工作。
第2条 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责令整改,或者上报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第3条 矿井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l.总粉尘:
1)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2)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
2.呼吸性粉尘:
1)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
2)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Si0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
第4条 测尘要有测尘记录且要每月报表一次,每月5日前将上月报表报有关单位。
六、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进行鉴定。煤尘的爆炸性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2、在产生粉尘和受粉尘威胁的地点采取降尘措施。没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和防尘设施不得生产。
3、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和地点,包括:进回风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联络巷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井上下装载、转载、卸载点。防尘管路和设施必须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周巡检一次,管路不得通过封闭区域。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口不花接不漏水。管路中的支管和阀门要齐全灵敏,井下洒水管路支管和阀门的规格型号必须统一,皮带巷的冲洗、转载喷雾、净化水幕的阀门都要安设在巷道行人侧。
4、矿井主要进回风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面进回风巷、开掘巷道、装煤点和井上下其它需要风流净化的巷道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并正常使用。水幕要吊挂平直,喷雾安装迎风45°,且能封闭巷道全断面,雾化效果好。
5、井上下煤仓和溜煤眼放煤口,筛选点、破碎点、及转、装、卸载点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都应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正常使用(必要时封闭)。所有皮带转载点还要设自动喷雾,喷雾要安装稳固,能封闭尘源,雾化效果好。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
6、每季度绘制一次防尘系统图,每月修改一次,标明水池位置及容量,管路布置长度及管径,设施布置及类别等。
7、定期冲刷巷道积尘,冲洗前要先清净浮煤,冲洗时要做到无死角、无粉尘堆积,特别是各类联络巷、通风峒室等处要及时清扫冲洗。对容易造成煤尘堆积的地点要随时进行冲洗,巷道内严禁出现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
8、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采煤机应安装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雾化效果好,无水或喷雾损时必须停机。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液压支架安设风水喷雾降尘系统。
9、综掘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掘进机作业时,必须使用内、外喷雾装置,雾化效果好。喷雾流量应于机型相匹配。
10、对于固定防尘设施安装后,其供水的压力和流量先测定一次,防尘系统变化时再测定一次。对于如采、掘工作面等随时变化的防尘设施,其供水压力和流量每月至少测定一次。所有喷雾、水幕都要选用流量小、压力大并符合规定的喷头,压力和流量达不到规定和需求时要配置增压增流设施。
1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12、按《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应规定进行粉尘浓度测定工作。
13、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主要大巷、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煤仓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设置主要隔爆棚;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设置辅助隔爆棚。隔爆棚为水棚;水棚按用途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按集中式布置,用水袋存水,水袋必须符合规定。在应设辅助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离不大于200m。隔爆水棚必须按规定进行安设,实行挂牌专人管理,棚架要固定稳固,槽袋规格统一,摆挂整齐,不得用铁丝固定。隔爆水棚的说明牌要悬挂于进风侧的第一排水棚巷道中部,牌上标明安设地点、巷道断面、棚区长度、水槽(袋)数量、水槽(袋)容量、设计水量、实际水量、检查人员及检查时间。
14、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七、综合防尘考核及处罚制度
为了落实好综合防尘工作的管理制度,做到齐抓共管,要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1、安监员、瓦检员所辖范围的防尘设施,要对防尘效果检查、督促。不检查、不督促、不汇报,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对队长罚款100元。
2、按标准设置隔爆水棚,一处不合格,棚区长度不够,对责任单位区长罚款100元。不定期维护、补水、水量不足,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3、不定期冲洗,清扫,有煤尘堆积,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4、无故不注水,有一次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安监员、瓦检员罚款100元。
5.所有喷雾水幕必须保证正常使用,雾化效果好,符合要求,否则对岗位工罚款100元,所在队组队长罚款100元。
6、所有喷雾,水幕、阀门必须有手轮,灵敏可靠、安装就位,否则对管辖队岗位工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
7、按标准设置喷雾水幕,缺处对所辖队队长罚款 500元。
8、按标准设置洒水管路的三通水门变头,缺一个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200元;采掘开工作面及转载点,包括皮带巷转载点、装煤点,运输巷装煤点、卸载点、信号站无洒水软管或不足50m,有一处对所辖队组队长罚款200元,不清扫不洒水冲洗对岗位工罚款100元。
9、综合防尘管路系统管径不符合规定,花接、缺净化水幕等设施,出现一处对所辖队队长罚款200元。
10、按标准在洒水管路和消尘设施安装过滤器,并做到定期清洗,缺一个对管辖队组队长罚款100元,不定期冲洗造成堵塞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11、采掘机组喷雾齐全,水压、水量充足,喷雾覆盖滚简全断面,水压,水量不足或无水割煤有一次对队组机组司机、跟机工和安监员罚款100元,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12、每月全面测定水压两次,不定期测定水压一次对机运区正职罚款200元。
13、定期检查、检修、维护消尘设备、设施,否则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4、钻孔施工时,不采取湿式作业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所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5、炮掘作业,不采取湿式作业,爆破前后不冲洗巷道洒水的,不使用水炮泥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6、个体防护(防尘口罩或面具),未按规定配备发放的单位,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7、已配备了个体防护防尘口罩或面具而未佩戴的人员,罚款200元。
18、对综合防尘不达标的队组视为工程质量不达标,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五章 矿井防治火灾管理制度
一、防灭火管理制度
(一)、井下防治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1、矿井的各级领导必须把防治自然发火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体职工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2、矿长对防治自然发火负全面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解决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自然发火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对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计划和措施。通风副矿长负责落实分管的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生产区(队)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治自然发火工作负具体责任。
3、生产技术科负责设计;采区负责工作面防自然发火具体工作;瓦斯防治中心负责通风系统合理,防止采空区漏风以及一氧化碳、温度等的日常检查和防自然发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安监科负责监督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单位必须制定防治工作面自然发火的岗位责任制。
4、总工程师作出的关于“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决定,未经矿长同意,任何人不得变更或拒不执行。
5、通风区负责防止自然发火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必须明确一名区长负责,并建立定期检测和普查制度,检测时间和地点由主管区长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防治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每天至少检查一次。
7、井下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至少接受一次自然发火的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要求:
(1)、井下工人,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规章制度,防治自然发火的基本知识(预兆、安全技术措施、个人防护措施、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等)。
(2)、井下区(队)长、班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有关规章制度、自然发火机理及发火规律、预兆、安全技术措施、监测方法、安全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防灭火知识等。
(3)、分管矿长、总工程师的培训内容应包括防治自然发火的理论知识、矿井防灭火规范、有关规章制度、实用技术等。
8、开采设计工作必须有通风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采用合理的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系统等综合措施和行之有效的煤体注水、灌浆、喷注阻化剂、注入氮气、均压技术等专项措施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9、坚持合理的开采程序,工作面的开采顺序要本着减少漏风,尽可能减少煤层自燃可能性的原则进行。
10、预建密闭墙的一段摸底巷道应采用可靠的支护,保证煤体完整。
11、安监科等有关单位必须加强对工作面煤炭回收率的监督检查工作。
12、工作面初采期间可根据瓦斯、顶板压力、顶煤破碎性等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措施放顶煤,尽可能减少初采期间的丢煤。
13、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4、工作面投产前,由主管矿长或安全指挥中心必须组织有关单位对“一通三防”系统和措施进行专项验收,条件不具备或措施不到位的不得生产。
15、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通风系统,保持风量的稳定,防止漏风。
16、工作面结束放顶回撤支架发现一氧化碳时,应及时进行局部反风,使回撤支架工作处于新鲜风流中,防止因回撤支架过程中采空区自然发火引发其它事故。
17、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密闭。密闭墙位置应尽量选在岩巷或顶层巷道中,并且密闭墙必须从墙体到独巷口一段巷道进行喷浆,停采线进行注浆,以防止因密闭墙漏风造成的自然发火事故。
18、通风区每旬对工作面密闭墙普查一次,普查内容为CO含量、气温、水温等,并留有记录。凡发现异常必须立即组织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19、矿井井下必须设消防器材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20、对已自然发火的工作面,密闭后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防灭火措施,并留有足够的隔离煤柱。
(二)、防灭火设施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灭火供水系统,并在矿井、水平和采区投产时同时使用,并保证送到用水地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0.4Mpa,水流量不少于0.6m3/min。
2、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阀门"。
(1)、主副井井口。
(2)、井底车场附近及清撒平巷、装载硐室内。
(3)、主要大巷、倾斜巷道、采区巷道每隔100m处。
(4)、皮带运输道每隔50m,皮带机头、机尾附近15m以内。
(5)、采用可燃性支护材料的巷道每50m处。
(6)、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40m以内。
(7)、掘进工作面进口处。
(8)、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维修,必须有明显易辨的标志,其出口禁止射向电缆接线盒及其它电气设备。
皮带运输巷每个“三通”阀门上必须接一根25m长软管。
3、矿井进风口应装设防火铁门,如果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的安全措施。井下机电硐室、火药库、风动工具清洗硐室的出口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4、皮带运输机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5、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胶带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地点,都应配备合格的、数量齐全可靠的消防设施,并在《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明确规定。
6、矿井应该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消防材料库内所配备消防材料品种、数量符合《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7、矿井必须建立矿井反风系统,用于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及总回风巷发生火灾时使用。矿井反风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三)、日常防灭火管理制度
1、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理,严格明火管理,切实做到: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
(2)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或使用电炉。
(4)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
(5)井下和井口房电焊、气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且每次要有专门措施并经批准。
(6)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材料和爆破工艺。
(7)严禁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
(8)对拖拉设备、撞击等可产生摩擦火花的施工要提前制定防灭火措施。
(9)严格火区管理。
(10)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可燃物管理,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确属下井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
(3)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的使用范围。
(4)井下胶带运输机必须用不延燃胶带。
3、凡存在可燃性材料、可燃气体和可能产生明火的地点,是严重的外源火灾隐患地点,应拟定管制和检查措施。
4、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四)、井下灭火管理制度
1、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安全指挥中心。在现场的科队长、班组长应依照《灾变计划》的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2、公司安全指挥中心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灾变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未到达前,应立即会同矿山救护队长,通风区和机电运输区等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
3、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的浓度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4、一旦发生矿井火灾事故,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公司总经理和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灾工作,总经理任总指挥。
5、用水灭火时应先从外围灭火,后灭火源,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封闭火区的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缩小火区的范围,并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7、井下皮带运输系统必须安设烟雾或温度连续监测装置,当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喷雾。
8、井下移动变电站、机电硐室和检修硐室必须设置灭火器、沙箱。
9、配备必需数量的一氧化碳、氧气测定仪和必需的各种气体检定管,要指定专人按规定定期检测。
10、标有有效期的消防器材都必须定期更换。
二、自燃发火预测监测预报制度
1、通风区负责各地点回风流中 CO 传感器的设置、维护、调校工作,确保能连续监测各地点回风流中 CO 浓度。当CO浓度超过 24PPm 时,必须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由安全指挥中心安排超限地点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检查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业。一氧化碳传感器必须安设在距巷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帮不小于200mm 位置处,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顶板坚固、无淋水且便于观察处。
2、通风调度及地面调度监控值班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地面调度监控值班员必须时刻关注各地点CO 探头情况,出现异常及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
3、通风区每小班检查三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 CH4、CO2 、CO 浓度、温度,并认真做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通风区值班人员、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4、通风区加强各回采工作面架间CH4、CO浓度异常点的检查、并取气样化验分析。正常情况下每天取样分析一次。
5、加强束管监控检测分析的管理,确保束管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束管管路吊挂在巷道的顶帮,并且要平直、无折弯,气样能及时传 输到地面束管监测分析室。瓦斯防治中心每天必须派专人检查束管系统,保证束管吊挂整齐,连接处严密不漏气,束管每周至少运行2次,及时监测采空区一氧化碳等发火标志性气体。
6、地面气体分析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睡岗,严格按系统 操作规程操作,分析报告及时传达通防公司、矿领导,通防公司根据实际 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通风区技术人员必须对每天监测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填写自燃预测报表,报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三、井下电气焊管理制度
1、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不得不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只能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井巷和井口房内进行,并且每一次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长审批。
2、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措施中必须指定安全检查专职人员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3、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1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2个灭火器。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5、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6、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
7、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峒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四、井下火区管理制度
1、煤矿企业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注明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火区位置关系图和火区管理卡片必须永久保存。
2、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
(5)矿井作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3、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
4、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
(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
(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5)上述4项指标必须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
5、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6、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7、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8、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
9、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
10、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火区下方邻近煤层进行采掘时,必须编制设计,并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留有足够宽(厚)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灭火工作。
(2)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11、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五、采空区注氮防火管理制度
为更好的发挥注氮防火的作用,防止采空区遗煤以及其他需注氮的区域发生自燃,消除煤炭自燃隐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当束管监测或人工取样连续3天采空区CO浓度呈上升趋势且采空区CO浓度达到104ppm、出现高温超过35度或有异味等自燃征兆时开始注氮。
1、选用埋管注氮工艺,由采区负责在工作面的进风顺槽沿采空区埋设一趟75mm管路,预埋30米,交替进行,确保采空区预埋长度,当连续三天采空区CO浓度呈上升趋势或者出现高温、异味等自燃征兆时开始注氮。注氮的第一个氮气释放口设在开切眼,当第一个释放口埋入采空区30m后,同时埋入第二趟注氮管路(注氮管口的移动步距暂时选定为30m,可通过实际注氮效果考察进行修正)。当第二趟注氮管口埋入采空区30m时,同时拆除第一趟管路,并又重新埋设注氮管路,如此循环,直至工作面采完为止。当如果发现注氮压力异常或管路堵死,必须立即倒换管路。
2、在回采过程中,当煤炭自燃的危险不是来自本采空区,而是来自相邻回采工作面采空区时,对其相邻的采空区可采用旁路式注氮防灭火,即在工作面与采空区相邻的巷道中打钻,然后向已封闭的采空区插管注氮,使之在靠近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侧形成一条与工作面推进方向平行的惰化带。
3、注氮机由机运区负责,注氮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熟练掌握制、注氮的工作原理和注氮工艺正规流程、操作程序。
4、注氮泵司机必须携带瓦斯氧两用仪。
5、注氮机管路系统总回风由通风区负责安装,工作面顺槽由采区负责安装,通风负责两处管理连接,注氮管路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确保密封不漏气。
6、井下注氮操作场所附近必须安设电话,能与调度室、制氮气机司机保持联系。
7、注氮过程中,随时检查注氮地点的有害气体变化,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巡视注氮管路时要沿注氮管路行走,并用随身携带的工具进行检查,发现有漏气要及时处理。同时对管路中的积水要及时排除。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火区注氮、采空区注氮和停产工作面的注氮防火的有关规定。
9、对注氮设备按时进行维护保养,严格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开关机操作和巡查、排油排水和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和处理。
10、定期巡视管路,要确保管路三通阀门关闭,不被人打开,以免发生“熏人”事故。
11、注氮时,注入氮气浓度不得小于97%。
六、阻化剂喷洒防灭火管理制度
1、采区负责在工作面轨道巷适当位置(尽量靠近工作面)放置两个空油桶作为阻化剂药箱,交换使用,按需浓度(20%)将工业CaCl2倒入1个油桶内,用临时供水管路按比例加足清水,配成溶液搅拌均匀后,用煤矿用液压泵(置于平板车上)将阻化液沿顺槽和大溜电缆槽下方铺设(每20m安一三通接一截止阀)的φ25mm高压胶管压至工作面,与φ13mm的胶管和喷枪相连。一台泵配一支喷枪,由专人手持喷枪,从支架间隙向采空区喷洒,每间隔5组支架喷一次,每次喷洒至少6min,流量不小于35L/min。正常回采期间,每天早班进行阻化剂喷洒作业。
2、通风区负责阻化剂采购计划报批,确保备用量不少于3吨。
3、采区负责喷洒阻化剂管路连接,阻化剂运输及溶液搅拌、喷洒等。
七、破碎岩体(煤层)高分子注浆管理制度
1、矿用高分子材料指加固、喷涂、充填、堵水等高分子聚合物材料。高分子材料的试用、推广和采购均由公司统一组织安排,各矿井不得自行采购和使用。
2、加固、喷涂、充填、堵水等材料的使用计划,列年度安技措专项资金计划,公司审批后实施。
3、充填、堵水材料的使用地点在:防火密闭、防爆密闭、一般防火密闭、防水密闭、巷道高冒区充填、钻孔封堵。加固材料使用地点:固结松散破碎煤(岩)体、巷道顶底帮加固、裂隙封堵。喷涂堵漏材料使用地点:煤岩体、永久密闭墙、临时密闭墙表面。用量根据工程量核定。
4、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技术科负责
(1)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材料在地面或井下进行试验,审核试用报告。
(2)负责对材料的性能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编制试验、试用、使用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呈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4)参与材料从引进到使用全过程的安全性及效果综合评价。对所有高分子材料供应商建立考核档案。
5、技术要求:
(1)高分子材料应分布均匀,使用前不结块。
(2)高分子材料的闪点不应低于100℃,且各组分的闪点应高于材料最高反应温度。
(3)所有高分子材料必须满足阻燃、抗静电,反应温度高分子充填材料小于95℃;堵水、加固和喷涂堵漏风用高分子材料小于140℃。
(4)高分子材料膨胀倍数应满足高分子充填材料不低于25倍,高分子堵水和加固材料不低于1倍的要求。
(5)高分子材料的抗压强度要求:充填材料≥10Kpa;堵水材料≥50Mpa;煤体加固材料≥40 Mpa,岩体加固材料≥60Mpa。
(6)高分子材料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2008)规定。所有高分子材料的使用不得影响水质,其中可溶性重金属的限量值要求符合规定:铅Pb≤90mg/kg、镉Cd≤75mg/kg、铬Cr≤60mg/kg、汞Hg≤60mg/kg。所有高分子材料对甲醛的限量值为0.5mg/m3。
(7)高分子材料的施工环境温度为5~35℃,当施工环境低于5℃时,应对材料采取预热保温措施,预热方法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执行,严禁采用明火或蒸汽直接预热,高于35℃时,应进行恒温储藏或降温处理。
(8)库存高分子材料必须保证在有效期内,存放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码放高度不得超过1.5m。
(9)高分子其它指标要求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规范。
6、所有新引进的高分子材料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1)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审查高分子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证书,产品及配套使用设备的检验报告,确定材料试用单位、数量和地点,并对该材料进行地面或井下试验,试验项目包括:反应温度、膨胀倍数、阻燃性等技术参数。审查及试验完毕后要形成会议纪要,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签订试用协议,进行试用。
(2)试用前矿方要制定试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矿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试用时间不少于3个月。
7、使用单位必须对每批送来的高分子材料检验报告进行审核,检验反应温度、膨胀倍数、阻燃性等技术参数,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8、井下高分子材料施工作业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工作地点应选择在顶板无淋水区域。作业地点应配备8kg干粉灭火器两具,消防洒水管路到位。
9、操作人员在施工时应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带班人员负责检测材料反应后的温度及作业现场安全情况,检查瓦斯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它有害气体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方可作业,施工完毕后指定专人对现场检查不少于2h,做好相关记录。剩余的浆液及包装桶必须升井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和丢弃。
10、严禁在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使用反应温度高于70℃的高分子材料施工挡风墙。
11、对煤体进行加固时,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高温,防止发生自燃事故。
12、井下不得使用空压机充填高分子材料,确需使用空压机时,空压机应放置在独立通风系统中,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3、凡采掘工作面、巷道整修等工程需大量使用高分子材料时,必须制定专项技术安全措施,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14、矿必须制定严格的验收、使用、现场检查、考核管理制度,严格现场落实。必须建立验收、使用台帐。对充填密闭按不低于3%的比例拆墙抽检,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对浪费材料的使用单位进行加倍罚款。高分子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安全隐患,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追查,出具追查报告。
八、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
2、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
3、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4、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5、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6、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风区负责管理。
九、地面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设置井上消防材料库,并有轨道直达井口,并定期检查轨道完好情况。
2、消防材料库须悬挂牌板,位置醒目,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
3、消防材料库必须按有关规定备齐必备的消防材料,并在消防材料库内悬挂消防材料装备明细表。
4、必须保证通向消防器库道路通畅,做到取用消防器材时快速方便。
5、消防材料库要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工具,加强管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消防材料库,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井上下消防器材库设备,材料工具已到报废期的应及时报废注销并重新配备。
6、消防材料库内一切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挪作他用,必须由专人管理。
7、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消防器材必须按规定要求有齐全的合格证书或煤安标志等证书。
8、严禁将消防材料库的材料、工具挪作他用,确保材料、工具齐全完好。
9、定期更换灭火器材,严禁将过期或失效的灭火器存放在消防器材库内。
10、消防器材库内应保持清洁,材料、工具摆放整齐。
11、井上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通风区负责管理。
第六章 火工品管理制度
一、民爆物品领导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矿长、通风区长、安监科长、物资供应科长、保卫科长
二、专业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工作,对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程、规定负有领导责任。
2、负责研究制定民爆物品安全工作目标与规划以及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制度和办法,并督导检查、考核落实。
3、每月组织召开民爆物品专题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体系,设置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各级安全责任保障体系,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考核。
5、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应持证人员持证上岗。
6、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器材。
7、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进安全管理创新,及时制定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自律机制。
8、每周负责组织开展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
9、其他需有民爆物品安全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民爆物品工作制度
1、定期检查制度:每周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购买、运输、出入井环节、储存、领用发放、使用、清退)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台账,发现隐患和不规范的地方,及时消除和纠正,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2、专题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领导小组专题会,总结工作情况,查问题,安排下一步的工作。
3、奖惩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按照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每年对组织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评比,奖优罚劣。
4、安全意识警示教育培训会制度:每月由矿主管民爆专职负责人组织召开矿涉爆人员的教育培训会。
5、担保制度:对涉爆人员实行担保人制度,由中层以上或熟悉被担保人的管理人员对本矿涉爆人员进行担保,签订担保书,做到层层有担保,明确职责,凡是没有落实担保责任的涉爆人员,不得从事爆破作业,全面了解爆破人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如发现担保人员情绪不稳定或或其它不良苗头时,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停止其从事的爆破员作。
6、对爆破技术员、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安全员审查制度:
①年满18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爆破作业的生理缺陷和疾病。
②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邪教组织,工作认真,无不良嗜好和劣迹,家庭和睦、心态和平。
③无仇视和报复社会言论,无过激行为。
④涉爆人员必须是本矿正式职工来担任。
⑤必须办理涉爆人员户籍地政审及现实表现证明。
⑥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参加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并取得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
三、井下放炮管理制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并持证上岗,爆破员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2、井下爆破作业,爆破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
3、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4、井下严禁明火爆破和放糊炮。
5、爆破员入井前领取自己专用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笔等工具要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放炮器手把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升坑后将所领的放炮工具交回通风仪表室,并说明使用情况。
6、无论井上下都严禁用短路碰火的方法检查放炮器。井下禁止打开、修理放炮器。
7、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回采工作面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30~50米,电阻不大于20欧姆,开掘工作面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75米,电阻不大于30欧姆,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锈扭接并用绝缘胶布包缠。
8、爆破员必须亲自领取使用含有条码的雷管,不得使用无条码的雷管,更不得转借,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领取雷管,要当面点清,帐物相符,并入箱加锁。爆破员点清数目确认无误后要签字,要携带好雷管箱钥匙。爆破员雷管箱内不准装炸药,不准装与放炮无关的物品,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后要直接到工作地点,不得中途停留。不准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放炮器同雷管放在雷管箱内保管。
9、生产单位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需要,在班前会前一小时内向通风区申请计划炸药用量,通风区接到生产单位申请通知后,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爆破员并通知井上爆破材料库提前将炸药装箱加锁,炸药发放时间规定为接班后一小时内,其余时间不再发放炸药(特殊情况例外)。
10、各生产单位背炮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取炸药时必须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背炮证二联单,到爆破材料库领取。做到专人专箱,炸药箱钥匙由爆破员本人亲自携带。领到炸药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或打开炮箱。严禁坐炮箱子。严禁移交他人,严禁用皮带输送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炮箱,要轻拿轻放,背到工作地点后要亲自交给爆破员。
11、采掘工作面炮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要集中存放,由爆破员负责管理,爆破员因工作需要离开时,由班组长派专人看管。集中存放地点必须在放炮撤人警戒线以外支护完好、离开电缆和电器设备、没有淋水并距轨道大于0.5米、不得有他人休息,当班剩余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不得向下班移交。
12、爆破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对现场情况进行详细交接。
(1)本班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局扇运转情况、风筒吊挂情况。
(2)本班工作面的顶板、支架、生产安全情况。
(3)本班工作面放炮情况,对穿贯通放炮警戒情况。
(4)对本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瞎炮、瓦斯变化异常、出水预兆等要在现场交接清楚。
(5)对初到工作面放炮的爆破员要详细交接班。
13、爆破员接班后必须做到:
(1)亲自尽快到工作面检查,无其它异常情况后,首先清点火药并把数量记在原始记录本上,检查存放地点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根据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工作地点附近,按《规程》规定和操作工序装配引药,并严禁坐火药箱子。
14、装药的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1)装药前爆破员首先检查通风、瓦斯、顶板、煤尘和支护等安全情况。并严格执行“十不装药”。
(2)用掏勺或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煤粉或岩粉。
(3)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变形积水等情况。
(4)将炸药卷的聚能穴朝炮眼底方向一个接一个的装入炮眼内,引药装在最外。各药卷之间要密接不留空隙。爆破员用手牵住脚线,放炮助手用木质炮棍将全部药卷依次轻轻地推入炮眼,不得冲撞或捣实。装药应一律采用正向爆破装药。装药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爆破说明所规定的数量。
(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水炮泥轻轻推入炮眼与引药相接,剩余炮眼长度必须用软炮泥全部填满。
(6)装填炮泥时头几段炮泥要轻轻捣紧以后逐段增加压力捣实。装填和捣实炮泥时用手牵住雷管脚线,防止捣伤脚线。
(7)每装完一个炮眼必须立即将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悬空。严禁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8)装完药后要清点火药雷管,填写原始记录,班组长签字。
15、放炮前的联线工作、导通、检查线路、充电放炮等工作只许由爆破员本人进行,其他人不能代替。
16、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以免发生误接放炮母线。放炮母线接放炮器一端的两个线头,除充电放炮外,其它时间必须经常扭结在一起。
17、放炮前,爆破员、瓦斯员和班组长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制度。
(1)爆破员认真检查各防尘设施和水炮弹使用情况,检查瓦斯浓度和3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瓦斯、煤尘超限或积聚严禁放炮,防尘设施使用不正常严禁放炮。
(2)工作面班组长负责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和防尘情况,将机械、电气设备、工具电缆、管路等加以可靠掩护或移出工作面。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认真执行站岗报信制度,并清点人数。
(3)瓦斯员必须按规定认真检查瓦斯、通风、防尘情况,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允许放炮。
(4)爆破员填写好原始记录,并由班组长签字,确认无问题后,最后一个离开放炮地点,并必须在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放炮。掩护地点距放炮地点,回采工作面不小于30米;掘进工作面不小于75米,并严禁直线放炮。
(5)严禁停风放炮和拆风筒放炮。
(6)爆破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警号,至少等5秒,并回头看,方可通电放炮。
(7)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当班留下的眼,爆破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员交接清楚情况。
18、如充电放炮后火药没有爆炸时,爆破员必须先取下放炮器手把,并将母线摘下扭结短路,再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9、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员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20、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2)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放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1、放炮后,爆破员、瓦斯员、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险情必须立即处理并及时向通风区值班汇报。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22、放炮后,爆破员、瓦斯员要及时接风筒,班组长派人洒水灭尘,保证工作面有足够风量,局部通风符合标准化要求。
23、爆破员交班前应清点剩余炸药、雷管,核对消耗,证明无差错时入箱加锁,由班组长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如发现丢失要立即查找并向通风区汇报。爆破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下一班没接班爆破员时,应向通风区值班调度汇报,交接班内容同上。
24、爆破员必须负责本工作面的火药管理,火药的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不得丢失浪费,保证火药的领、消、退三对口。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填写内容包括: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的瓦斯含量、火药消耗、放炮时间、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接班后、交班前的距离、风筒使用数量、备用数量,升坑后填写放炮日志。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25、回采工作面装药地点距放顶作业点不得小于15米,距打眼或停机组地点不小于10米,距其它作业地点不小于5米,掘进工作面放炮时,应停止其它作业。
2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能装药放炮。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损坏或留有伞檐时;
(2)装药前和放炮前,爆破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放炮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放炮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突水征兆、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时。
(5)扒煤岩机绳敲打、磨擦风筒 而影响正常通风时。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爆破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
27、生产单位班组长和爆破员、瓦斯员必须加强对瓦斯监测断电装置(包括主机、转输电缆、探头)的爱护,放炮前移出工作面,加以可靠掩护,放炮后移入工作面规定位置。装煤岩时防止牵引绳挑打、磨擦、挂坏探头和传输电缆。
28、在煤巷和半煤巷掘进工作面,每次放炮时要切断独巷内所有电源。
29、放炮母线同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悬挂距离。
30、炮眼的封泥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一般不得装药放炮。
31、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32、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执行《规程》规定。
33、用放炮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用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米(掘进机工作面5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班组长必须派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超 限时,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燃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放炮。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34、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35、其它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要求。
四、一炮三检制度
“一炮三检制度 ”矿井任何地点需要打眼放炮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放炮作业。
1、在装药前和爆破前,瓦检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爆破地点和起爆地点的瓦斯浓度,凡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不得装药,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符合安全规定时,方可装药。
2、放炮结束后,由班长,爆破员、瓦检员、安全员,共同检查放炮后放炮地点气体及支护情况、有无瞎炮,无异常方可撤除警戒。
3、瓦检员对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即一炮三检查)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必须记录在瓦斯检查手册上,并及时填绘在井下作业点上的瓦检牌报上 ,同时通知地面值班室做好记录。
4、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放炮 。
五、三人联锁放炮持牌制度
由爆破员、瓦检员、带班班长三联锁,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爆破员持“警戒牌”,带班长“放炮命令牌”,瓦斯员持“放炮牌”。
2、放炮前,爆破员在做好放炮前的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检查瓦斯,连好母线,最后一个撤离后),将“警戒牌”交给带班长,由带班长派人设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负责把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停掉盲巷内一切电源,一切工作就绪后,带班长将“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瓦斯员负责检查各地点瓦斯含量,瓦斯无异常时,将“放炮牌”交给爆破员,表示允许放炮。爆破员拿到“放炮牌”后,瓦斯员监督检查上述工作是否到位,一切到位后,爆破员吹两声口哨进行放炮。此时爆破员持有“放炮牌”,班组长持有“警戒牌”,瓦斯员有“放炮命令牌”。
3、放炮后15分钟,班组长、爆破员、瓦斯员同时进行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有无瞎炮等异常情况,一切符合规定时,顺序换回各自的牌,方可恢复生产。
4、每次放炮前后,都有由瓦斯员复查,并在放炮班表上签字,方准放炮和发出解除信号恢复生产。
5、交换牌后,必须各负其职,一旦发生放炮事故后,严格按各自所持牌的职责分析处理。
6、设警戒必须用警戒绳和警戒牌。
7、三个交换必须有“警戒”、“放炮命令”、“放炮”字样。
六、爆破停、送电制度
为防止爆破作业时引发瓦斯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所有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停电范围为本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2、遇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措施中必须制定停电范围,明确警戒范围,并严格执行。
3、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安排专人负责,瓦斯员、安监员负责监督,爆破作业和瓦斯检查必须设专职人员担任。
4、放炮后经瓦斯员、爆破员、班组长共同到工作面检查通风、瓦斯、顶板、拒爆、残爆等情况,确认无误后由班组长下令恢复送电。
5、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爆破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员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和依照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有记录可查。
6、安全指挥中心、安监科、通风区、机电运输区、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必须强化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没有按规定要求范围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停电、出现遗漏时,要追究责任。对责任区队罚款3000元,责任区长500元,跟班区队长500元,当班班长300元,瓦斯员、安监员每人100元。
七、爆破撤人、设岗警戒制度
1、每次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安排专职人员到所有能进入爆破地点的通路口设警戒岗。每岗同去两个人,将警戒区的所有人员全部撤离后,一人留下设岗(拉警戒绳、挂警戒牌),一人向班长汇报设岗情况,待所有岗位都汇报设好岗后,班长方可下达放炮命令。放炮后,班长亲自逐一撤岗,设岗人员在没有得到班长亲自撤岗时,严禁擅自撤岗。
2、拉炮或人员躲避处距爆破地点不得小于75米,且为拐弯的安全地点,严禁直线拉炮。
3、当需贯通的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 20m 时, 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另一个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放炮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撤人、警戒,并认真检查瓦斯,其中任一个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 1.0%均不准放炮。
4、间距小于 20m 的巷道,其中一条巷道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八、爆破员交接班制度
1、出现瞎炮、瓦斯变化异常等特殊情况必须在现场交接班。否则按脱岗处理,罚款100元至降级处分。
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和执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规定。
2、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破作业许可证”;按照核定许可的储量、种类进行储存。
3、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安全保卫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为单位治安防范工作的责任人,库房设置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5、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6、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
7、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
8、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坚持雷管扫码后发放,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9、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做好出入库登记。
10、库区要勤打扫、勤检查、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教育制度
1、安全教育要求与方法
(1)涉爆人员岗位培训教育:企业爆破作业的爆破员、安全员、押运员和保管员,由治安保卫机构组织,必须参加公安机关专题培训教育,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方可上岗;
(2)企业安全教育重点是进行安全生产思想教育、职业教育,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劳动保护、企业生产情况、安全技术、职业危害知识、仓库危险部位、典型涉爆安全案列、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等;
2、企业建立涉爆人员安全教育档案,用于记录涉爆人员安全教育工作计划的实施过程和结果,有效保存期限为二年;
3、企业利用各种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月、班前会、板报、标语、录像、网络等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4、涉爆人员必须自觉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落实《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治安防范要求》、《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每周组织一次由企业涉爆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集中检查,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情况及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人防、技防、犬防、物防、消防、通讯、流向等,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3、建立登记、整改、检查等各项制度。对查出的隐患,由企业民爆管理部门发指令整改书,整改完毕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意见,并及时返回存档,并做好记录。
4、对储存库配置的防盗报警设施、消防设施、防雷设施和防静电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经常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定期维护。
5、涉爆单位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证,涉爆人员必须具备从业资格证:《爆破员证》、《安全员证》、《保管员证》,做到人证合一,持证上岗。
6、储存库内民爆器材要严格按照堆放要求进行堆码,做到整齐规范,非涉爆人员严禁进入库区。
7、炸药库保管员必须天天检查,并核对发放记录,做到真实有效,账务相符,并按规定将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库存情况等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信息。
8、每天储存库温度和湿度,库房内温度不宜大于35℃,湿度不大于70%。库房保管员、保卫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加强责任心,不得脱岗、离岗。
9、爆破作业必须由考核合格的爆破人员担任,领取民爆器材时要经班组长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在当天退回库房,不得私人留存过夜。
10、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借爆炸物品,严禁用来炸渔、炸兽等,发生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及时报警。
11、储存值班室内要张贴和悬挂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并按要求来进行操作。
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2、企业治安机构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灭火器具配置更新、操作技能培训等工作。
3、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为企业重点防火部位,库区内禁止烟火,单个储存库配备至少两个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4、储存库门口8m范围内不得有枯草等易燃物,储存库区内严禁堆放易燃物和种植高棵植物;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易燃油性植物。
5、随时保证储存库区消防水池储水量不少于15m3。
6、仓库保管员、护卫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7、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严禁挪作它用。
8、仓库保管员和护卫人员按规定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立即向企业安全部门或上级领导汇报。
9、任何人严禁将烟火、手机、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动焊作业必须经企业安全部门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确定专人监督作业,并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做到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10、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将炸药库、雷管库、发放间作为关键的危险点和重点防火部位,制定消防灭火预案,并进行演练。
十三、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涉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明确职责、防患于未燃。
2、仓库必须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3、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班守护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值守报警值班室。值守人员应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形成台账;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符合以下要求:
(1)经公安机关专题培训合格.
(2)年满18岁,不超过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能熟练操作与治安防范及安全保卫有关的装备器材。
(5)接到报警信号后,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并按规定报警。
5、值守人员每班加强对民爆器材仓库的门窗、通气孔、监控系统、红外线报警器等设施巡查,对库区围墙、排洪沟等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6、值守人员熟记与企业保卫机构、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当发现库外有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机构,当发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报告,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排查一切隐患。
7、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对治安防范设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整改治安隐患,并有检查、整改记录。
8、严格出入库登记手续、查验制度,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9、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库房内;严禁将烟火、移动通讯装置等带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动火及架设临时电线;确需动火时,需到企业安全部门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做好防范措施。
10、对外来检查人员经批准并必须查验其身份无误登记后,方可进入库区。
11、做到安全用电,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
十四、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1、按照当地公安部门审批许可确定爆炸物品储存库房的定员、定量。
2、各库房的定量不超过在核定存放量。
3、危险品库房外墙的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内容包括:危险品库房名称、库房危险等级、危险库房定员、定量、危险有害特性。
4、进入库房正常人数不能超过2人,否则需经爆破器材库负责人同意后,方能进入,进入危险库房的人员,应认真阅读标牌上的内容后,方可进入。
5、库房的炸药、雷管、导爆索的存放应按《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规定执行。
6、库内危险品堆放整齐,库内干净、整洁。
7、爆破材料仓库定量如下:
炸药库总量:2000kg。
雷管库:设计容量10000发。
危险品仓库定员:6人。
十五、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不应直接进入危险建筑物内,宜在距建筑物不小于2.5m处进行装卸作业。
2、当建筑物内有炸药粉尘或易燃易爆溶剂挥发气体时,机动车应在建筑物门前不小于5m处进行装卸;装卸作业,车辆必须熄火、制动。
3、装卸民用爆破器材的高位站台,应设置防止车辆顶撞站台的缓冲件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4、装卸、搬运均应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拖拉,或用橇棍、榔头等铁器敲打部件;装卸作业严禁烟火。
5、装卸作业要服从保管员指挥,按照指定的仓库、数量、品种、生产日期装卸。
6、装运民用爆破器材时,驾乘人员应对爆破器材的包装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包装要求和破损的,要及时报告;包装箱破损、数量不清不得入库。
7、遇雷雨或暴雨时,禁止装卸爆破器材。
8、爆破器材的装卸工作,应在白天进行。
十六、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库房管理制度
1、民用爆破器材的仓库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
2、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应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值守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岗哨和流动岗;门岗应执行严格的民用爆破器材进出库检查制度。
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外来人员进入仓库应经本企业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并进行登记。
5、入库产品应具有验收合格证。出库后返回产品也应有验收手续方可入库,对验收不合格产品应妥善存放。
6、仓库区内入口处应设防火提示牌。每幢危险性建筑物入口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警示标牌应符合WJ9049-2005中7.2.4的规定。
7、各类民用爆破器材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破器材时,应按规定执行。各种民用爆破器材包装应是完整无损的成品方能同库存放。
8、化学性质不稳定的废旧民用爆破器材或未进行相容性试验的新产品应单独存放,严禁和常规产品同库存放。
9、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内产品的堆放应利于行走、搬运方便、通风良好、堆放稳固,并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应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破器材分垛堆放;
(2)堆垛之间应留有检查、清点民用爆炸物品的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6m,堆垛边缘与墙的距离不应小于0.2m,宜在地面画定置线。
(3)堆各种民用爆炸物品整箱堆放高度,工业雷管、黑火药不应超过1.6m,炸药、索类不应超过1.8m,宜在墙面画定高线。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无关的工具和杂物。
10、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霉、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水汽凝结、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包装损坏、无锈蚀霉烂、无鼠咬虫蛀、库周围8m无杂草、库区周围15m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
11、维修民用爆破器材储存库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门窗小修可移至室外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干净方可进行。
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情况经爆破器材库主任批准后方可入库;
13、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记录,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
14、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并将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5、坚持每日巡查,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立即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保护好现场。
十七、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劳动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使用档案,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
2、凡涉爆人员都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发给相关人员;
3、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规则和要求正确使用护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
4、在使用防护用品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并按照产品说明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护品;
6、针对各工种特点由企业决定发放时间,并由物质部门组织实施;
7、凡企业批准参加发放的人员和项目,要求严格实行、领用制度,不得重复领取,凡领用的人员要严格保管不得乱丢乱放造成浪费,发现故意浪费者要予以处罚。
十八、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1、爆炸物品的入库,必须由安全员、押运员、库房保管员三人现场交接、签名,检查、核对入库数量,做到准确无误方可入库。
2、保管员必须如实记录民用爆炸物品进出库数量、流向和储量,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并按规定将上述信息录入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3、爆炸物品的出库,必须由爆破员领取,非涉爆人员一律不准领取爆炸物品并由安全员护送至井口。
4、使用班组要根据当班工作定额提出炸药、雷管需要量申请,经通风区值班领导批准签字后,凭此单据保管员才准发放。
5、爆破员领取雷管时,必须出示爆破员作业证,储存库保管员发放爆炸物品时应登记号数量、规格、条码编号、箱号,领取人签字。、
6、领取爆破物品时雷管要装入防爆式便携箱中,进入现场后炸药和雷管不得随意乱扔乱放。
7、现场每班实际使用量要由批准人负责核实,认真填写爆破作业登记表,对爆破器材领取情况、爆破作业情况、爆破器材退库情况要如实登记,确认无误后由批准人、爆破员、保管员、安全员四人签字认可。
8、爆破作业完毕后要及时检查、清理现场,剩余的炸药和雷管要在当班使用后立即清退回储存库房;严禁个人私存,退还后保管员必须做好登记工作。
9、保管员必须每天核对民用爆炸物品库存情况,坚持日清月结,认真填写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发现差错及时查找原因并报告有关部门
10、加强记录仪器、物品的管理,不得遗失、转借,按规定时间及时到上级公安机关上报记录数据,确保爆破器材的安全使用。
11、严格执行购买、运输、储存、领用、发放、清退、看护的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登记完整,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年。
十九、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一旦发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领导和有关部门及时如实报告。
2、企业领导和安全负责人先到事故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组织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4、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5、提出整改措施,并由企业安全部门督促整改。
6、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台账,认真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二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废品销毁制度
1、爆破器材销毁必须严格执行《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
2、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应抽样进行性能检验。对超过贮存期、出厂日期不明和质量可疑的爆破器材,应拒收。
3、经过检验,确认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都应销毁;小型爆破器材使用企业不应自行销毁,应退回原发放单位按规定进行销毁。
4、爆破器材要按出厂的先后顺序进行发放,对于变质失效的爆破器材要单独存放(残管、瞎管等失效雷管应登记入账),并妥善保管,严禁私自处理。
5、销毁爆破器材时,应登记造册并编写书面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被销毁爆破器材的名称、数量、销毁原因、销毁方法、销毁地点及时间,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不合格的爆破器材应送至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工作;销毁后应有二名以上销毁人员签名,并建立台帐及档案。
7、销毁爆破器材,不应在夜间、雨天、雾天和三级风以上的天气里进行。
8、不能继续使用的剩余包装材料(箱、袋、盒和纸张),经检查确认没有雷管和残药后,可用焚烧法销毁。
包装过硝化甘油类炸药有渗油痕迹的药箱(袋、盒),应予销毁;
9、不应在阳光下曝晒爆破器材。
二十一、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出入库检查制度
1、凡进入库区人员,必须服从库区保管员的监督和检查,严禁非工作、检查人员进入爆破器材存放室,严格执行和遵守相关制度、规定;
2、出入库区人员必须完善签字手续,自觉接受库区保管员对可携藏物品、物体的搜查;
3、库区保管员对爆破器材的出入库必须在领退数目与实物项符的前提下进行;
4、企业领导及安全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出入库情况进行检查。
二十二、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以所有涉爆人员为单位组织开展活动,由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做到“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
2、安全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涉爆安全管理工作;
(2)对上月的安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上阶段涉爆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个人;
(3)针对上次的安全例会上布置的工作进行检查;
(4)对上阶段发生的有关民爆事故进行分析,根据事故性质及责任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罚意见,以便吸取教训;
(5)对下月安全活动的工作打算,包括安全学习的内容、安全检查的重点等。
(6)互相交流民爆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提出下一步民爆工作计划。
3、认真做好每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会议记录,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主持人、参加人员、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二十三、电雷管信息采集制度
电雷管是爆炸危险品,为严格对电雷管的管理,防止爆破员私下互相转手或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防止丢失的雷管流失到社会上造成更大的危害,特制定电雷管信息采集制度。
1、所有电雷管在入库前必须进行电雷管信息采集。
2、根据雷管的种类及实际包装情况,通过手持机键盘数字键,选择不同的采集方式,直至将电雷管情况采集到手持机中。
3、没有拆开的整箱电雷管物品信息采集时,利用手持机“扫描”包装上的雷管箱条码,采集电雷管信息。
4、未拆开的整盒电雷管物品信息采集时,利用手持机“扫描”包装上的雷管盒条码,采集电雷管信息。
5、零散的、无任何外包装的单发雷管信息采集时,利用手持机初始化零散物品界面输入雷管编号,采集电雷管信息。
6、单发雷管信息采集时,利用手持机先“扫描”包装上的雷管盒条码,再输入雷管的后两位发号,采集电雷管信息。
7、当所有的电雷管信息采集完成后,进行初始化结束操作。
二十四、电雷管全电阻检测制度
1、电雷管(包括清退入库的电雷管)在发给爆破员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通过检测发现电阻值不合格的电雷管严禁发放。
2、电雷管导通检查和检查全电阻,都必须在单人单间的操作室内进行。工作室内要有单独的操作台,导通表和防爆筒。
3、在专用的房间里检验时,要把检验的雷管放在有柔软衬垫的防爆筒中,或放在5厘米厚的挡板后面。被检测的电雷管距离检验工作人员不得近于5米,检验雷管的仪表上所通过的电流不得超过50毫安。
4、作电雷管的导通试验和电阻测定时,应先将一束20发电雷管放入防爆筒内,一次只能测试一发,把雷管脚线的一端接在导通表接点装置的一端,使脚线与接点装置接通,再将电雷管脚线的另一端一发一发的与导通表接点装置的另一端接通。检测时发现指针不移动的或电阻值无穷大的,说明电雷管不通有断路,这样的电雷管应当拿出来,严禁发放或打包。
5、检测时,若导通表移动弧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说明电雷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不大;若指针移动幅度很大,说明电雷管的电阻值变化幅度很大,全电阻值不符合规定,这些电雷管均应选出来。
6、如分组使用,要根据电雷管的电阻值大小把电阻值相近的编组,一次发出配合使用。这样在一个爆破网路上使用的电雷管可以有大致相近的电阻,起爆时,在相同电流作用下,不容易产生漏爆现象。
7、分组使用时,选配电阻在1.25欧姆以下的电雷管,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25欧姆;选取电阻在1.25~2欧姆的电雷管时,电阻值差不得超过0.3欧姆。
8、对电雷管进行导通试验和电阻测定分组时,操作台上最多只能存放100发电雷管,工作室内电雷管的存量不能超过1000发,以防止检查时发生问题,引起大事故。
9、电雷管在导通和测定电阻值时,不得抓住雷管硬拽脚线,或是抓住脚线硬拽雷管。
二十五、炸药、雷管领退制度
1、凡领取爆破材料的爆破员,必须是本火药库注册的爆破员,并持有本火药库发放的《火药、雷管领取凭证》本,方可领取爆破材料,其它人员一律不准领取。
2、新增爆破员,必须持本人爆破员证件,并经通风区批准,方可在本火药库注册登记领取爆破材料。
3、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使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并加锁,无箱或无锁者一律不予发放。
4、发放电雷管时,实行专人专卡发放。严禁他人代领爆破材料。
5、爆破员领取的炸药、雷管在使用过程中,所消耗的数目必须由当班瓦斯员监督,并在《火药、雷管领取凭证》本上填写消耗数目并签名(或盖章),其它人一律不准随意填写。
6、收工后,由爆破员将剩余的炸药、雷管,以及爆破材料箱一并交回火药库,并由库管工检查炸药、雷管的领、消、退是否“三对口”,若出现不符者,追究瓦斯员、爆破员责任。
7、火药库库工在发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做到出库、入库清点数目,记录清楚准确。若出现差错,追究库管工责任。
8、火药库库工必须严格认真的办理爆破材料领退手续,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编号对应。
二十六、爆破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爆破材料的爆炸威力很大,具有很大的破坏力量,如果散失落入坏人手中,后果将不堪设想;或因工作疏忽,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瞎炮、残炮和丢炮,将爆破材料混入煤炭中,在锅炉燃烧时会造成锅炉爆炸和人员伤亡。因此为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严防爆破材料丢失、被盗等意外事件的发生,特制定爆破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1、火药库管理工要对新入库的炸药、雷管进行严格验收。如果发现规格、数量和质量与协议书或有关质量标准规定的不符,应立即与送货商核对清楚。
2、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制度,认真办理爆破材料领退手续,手续不全的决不予以发放。并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编号对应。如果库管工发现当班爆破员炸药、雷管领取和消耗的数量、质量、规格等有差错时,要立即问明情况并向通风区和保卫科汇报。
3、火药库负责人,每天必须盘点库内的爆破材料,发现帐、物、卡不符时,应立即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4、火药库管理工每班必须与下一班接班人清点核实好帐目和库存数量,防止出现差错和漏洞。
5、爆破员领取爆破材料时,必须当时检查品种、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并从外观上检查其质量及电雷管编号是否与计划相符。如不符当时纠正。
6、爆破员领取的爆破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爆破材料运送管理制度,将爆破材料如数运到使用地点,存放在专用的炮药箱内并加锁,不得乱扔乱放;不得转交他人,不得私自销毁、扔弃和挪作他用。
7、爆破员一旦在途中或使用地点发现火工品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班组长,燃后向火药库、通风区、保卫科逐级汇报。
8、在使用过程中一旦出现丢炮、残炮和瞎炮时,爆破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负责组织,严格按《规程》的有关规定处理丢炮、残炮和瞎炮。
9、爆破员因工作疏忽,不慎将火工品混入煤炭中,当班没找到时,必须由爆破员和班组长一同向火药库汇报。火药库库工要将所丢失的火工品品种、数量、编号详细记录清楚,并逐级上报通修区、保卫科。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人员从放炮地点到煤场沿线的煤炭中搜集丢失的火工品,并备案、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十七、库管员火工品发放制度
1、按手持机入库程序严格做好箱入库和拆箱入库,并向公安机关回交运输证。信息反馈备案。
2、发放时严格执行实名制。严格爆破员持卡领用,责任绑定到人。
3、井下药库必须有爆破员的火工品储存专用箱,钥匙由爆破员持有。
4、药库保管员用手持机给用卡领取火工品的爆破员发放,爆破员必须及时将火工品存入自己的储存专用箱。
5、火工品出库时,药库保管员必须按核定的当班用量发放。发放时,药库保管员扫码后发放并由安全员监督,清点登记数量,要逐发填写清楚,并由保管员、爆破员、安全员签名。
6、爆破员退库的火工品,药库保管员要进行当班消耗数量和剩余数量与领取数量核实相符,并在申请表内填写清雷管剩余数量,确认无误后将剩余雷管存放到固定库区。如不相符,必须立即报告矿安监科,及时调查清楚。
7、按信息化管理要求,保卫科必须定期向公安局上报数据一次,进行上报确认。
二十八、手持机操作制度
1、手持机在正式使用前必须进行初始化操作,读取所属单位的单位卡,保存单位名称等基本信息。
2、库管员必须熟悉手持机在日常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业务功能与操作。
3、手持机每次采集的信息不得超过规定的个数。
4、在使用、维护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电路的电器参数及元器件的规格型号、不得随意拆卸手持机。
5、电池充电、更换应在安全场所进行。
6、读写IC卡时,不得中途拔卡,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7、严禁用金属物品接触电池的触点。
8、不要让手持机放在潮湿及有水蒸汽的地方。
9、请使用厂家提供的专用电池。
10、每次使用手持机前都要检查电池的剩余电量。
二十九、爆炸器材装卸、运输制度
1、搬运装卸爆炸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撞击震动。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炸药车辆与雷管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雷管车辆与电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跟车人员、护送、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
2、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应铺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炸药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3、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炸药时不得超过4m/s,运送雷管时不得超过2m/s,启动和停绞车时不得使罐笼震动。
4、在井底车场运送爆炸材料时,由护送人员同调度站联系用电机车运送,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或工具。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
5、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时,电雷管由爆破员装入专用箱内加锁亲自运送并由安全员护送至井口,炸药由库存保管员装箱加锁后交由领取人员运送。严禁中途逗留。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严禁将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个箱内。严禁将发爆器、瓦斯检定器(或便携式)同电雷管装在一起,严禁将雷管或炸药装在衣袋内。
三十、爆炸器材储存、保管制度
1、严格控制爆炸材料库最大储存量,并不得超过允许库存量。
2、炸药和雷管分别存放在规定的库房内。每个库房储存的炸药不得超过最大规定量。电雷管不得超过最大规定量。不同品种的炸药和雷管不得混存混用。
3、库房的发放爆炸材料裤允许存放当班待发的炸药,但不得超过最大存放量。
4、爆炸材料库存数量、品种、规格要做到日清、月结,账、卡、物三相符。爆炸材料的出入库存,领、消、退各环节签字盖章手续要齐全,字迹要清晰,数字准确。每天消耗要有日报。
5、库房内要整洁卫生。爆炸材料分别按规定摆放整齐,挂牌上卡。包装要完整牢固,防止受潮变质。
三十一、爆炸器材防火、警卫制度
1、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应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2、库房内严禁烟火,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等)必须按条例规定。禁止存放与爆炸材料无关的物品,旧材料箱、废纸片要及时清除干净。
3、保管员要严格职守,不准擅自脱离岗位。从地面往井下运送爆炸材料时运送、装卸人员要有一人时刻对爆炸材料进行看护。
4、接触爆炸材料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外来人员进库必须持主管部门介绍信或由通风区管理人员陪同,并出入登记。
5、库房门口悬挂“炸药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爆炸材料库房内。库内照明需要检修时,在保管员的监护下检修人员可使用带绝缘套的矿灯进库工作。
三十二、爆炸器材的销毁、处理制度
1、对新入库的爆炸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对超过储存期、出厂日期和质量可疑的炸药、雷管进行严格的检验,成批不能使用的要向厂家退货。
2、拒爆或残爆的雷管炸药要求爆破员当班及时交库。
3、经导通测试后不合格的雷管,变质或失效的炸药要分别存放挂卡登记。
4、不合格的雷管,变质或失效的炸药要交至公安部门进行销毁处理。手续要齐全,帐物要相符,记录备查。
三十三、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
1、炸药的发放必须凭领取人员所在单位值班领导审批盖公章的专用领料单。实发数量要写清,炸药要装入专用炸药箱内,当面点清后加锁,由领取人员签字或盖章。炸药箱钥匙交由爆破员携带。
2、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员亲自领退和管理。领退时确认编号,当面点清数量,填卡上帐。领取后爆破员要签字或盖章。
3、雷管炸药必须当班退库。退库时当面清点核实数量。领销退要据实相符。爆破员原始记录和日志要填写清晰无误。
4、保管员填写帐目要做到准确、清晰无误。不准涂改,更改处要加盖个人印章。
三十四、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电雷管导退及全电阻检查要设专人。操作要有安全防护装。做好检查记录(生产厂家、日期、批号、合格数及不合格数)。
2、严禁发放未导通或电阻不合格的以及无编号的电雷管。
3、电雷管的编号统计工作由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责。
4、雷管导通、全电阻检查要分别在专用库房内进行,库房外要有定员定量标志,必须有护静电措施。
三十五、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
1、对认真执行民爆条例和在安全生产、预防爆破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按矿奖惩条例有关条款给予奖励。
2、对检举、揭发私藏、偷盗爆炸材料的有功人员给以保密,并报请矿领导按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3、一切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单位及主管部门违反民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规者,都应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收回证件、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丢失或损坏爆炸材料箱者,按矿规定给以赔偿、罚款。丢失炸药一卷罚款10元,雷管一发罚款20元。
5、对私藏偷盗爆炸材料者,按有关规定罚款,视情节轻重分别给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不得对爆炸材料管理人员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打击、报复。否则按矿奖惩条例对责任者罚款或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六、爆炸材料丢失报告制度
1、爆炸材料的运送工、保管员、爆破员、检测工都必须严格把好运送、储存、保管、领取、使用、退库各个环节。发现丢失要立即查找汇报。报告通风区、矿安全指挥中心、矿保卫科。丢失地点停止其他一切工作。
2、通风区、安全指挥中心、保卫科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相关地点,采取措施,进行查找、搜寻工作。
3、建立爆炸材料丢失记录。详细记录丢失时间、地点、当事人、现场其他人员。丢失品种、数量,查找结果,报告时间,报告人等内容。
4、爆炸材料丢失要有分析记录,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 结果。
5、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对丢失未找回的爆炸材料,填报账目时在消耗一栏内注明“丢失”字样。交接班记录要注明丢失时间、地点、责任人、品种、数量等。
6、对爆炸材料丢失的责任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十七、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制度
1、爆破材料丢失要由矿安全指挥中心、保卫科、安监科、通风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2、属于偷盗行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属于个人严重不负责任而丢失爆破材料的,对责任者罚款50— 500 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炮药箱子损坏,经过分析对责任者丢失炸药一管罚款20元,丢失雷管一发罚款20元。
5、放炮后,未爆雷管丢失一发罚款10元,未爆炸药丢失一管罚款10元。
三十八、安全员押运管理制度
1、在药库和副井口之间运输火工品时严格执行火工品运输管理规定,执行统一升井、入井、运输制度;运输时爆破物品由爆破员运输且必须在药库安全员押运下,背药工在井口等候,到副井口后,机运区打点把钩工立即安排火工品涉爆人员在各班次上班30分前统一入井,不得在地面等人多的场所逗留,否则每人次扣罚100元。
2、班后40分内爆破员、背药工必须统一升井,升井前必须由爆破员向通风调度申请,通风调度通知地面火药库安全员到副井口等待押运到位时,通风调度通知副井下井口把钩工放行,爆破员、背药工才可以升井,爆破员在安全员押运下把爆破器材从副井口运输到爆破材料库,执行退库运输,凡爆破员、背药工单独行动一律罚款200元,火药库安全员不负责接送押运一次罚款100元。
第七章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一通三防”系统审查制度
为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的稳定,必须每季度对各系统进行审查,查找各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以确保一通三防各系统稳定可靠。
一、通风系统
1、对全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审查,防止出现采空区通风、老塘通风和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杜绝欠风生产,做到以风定产。
2、对全矿井风量和井下各巷道风量、风速等进行审查,保证井下各巷道风量和风速满足要求,全矿井有效风量率满足规定。
3、对矿井采掘接续进行审查,防止因采掘接续集中造成配风困难。
4、对本月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瓦斯排放、局部通风等各系统进行审查。
5、采掘工作面开停工必须有通风区人员参与,保证一通三防各系统装备齐全。
二、瓦斯抽采
1、是否建立了完善可靠的瓦斯抽采系统。
2、瓦斯抽放系统的运行情况。
3、抽放管路、钻孔、抽放钻孔的各项装置完好情况。
4、瓦斯抽放各种制度的执行情况。
5、月度抽放量和抽放钻孔进尺完成情况。
6、“三同时”的执行情况,
7、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各项瓦斯抽采指标的是否达到抽采指标的要求。
8、瓦斯抽采监测设备安装、调校、运行等情况。
9、各水平区域瓦斯抽放测流装置运行情况。
三、安全监测
1、监测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
2、采掘工作面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情况。
3、监测传感器定期调校情况。
4、审查监测设备备用量是否满足要求。
四、防尘
1、防尘系统是否覆盖全矿井。
2、水量是否满足井下防尘用水要求。
3、各项防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防尘作业计划完成情况
5、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6、各大巷、采掘工作面粉尘情况。
五、防灭火
1、矿井防灭火系统是否健全以及防灭火系统运行情况。
2、防灭火灌浆、注氮以及防灭火计划完成情况。
3、防灭火区域管理情况。
4、防灭火措施制度完成情况。
二、“一通三防”措施审批制度
1、技术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已批复的技术文件必须严格落实、执行。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批。
2、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由通风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报矿备案。
3、采区内局部地点通风系统改变,由通风区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4、对于所有需要发生串联通风的工程,必须编制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5、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组织编制,在上一年度年末前完成,报矿审批。
6、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组织编制,在每年春节前一个月完成,报矿审批。
7、采、掘工作面在过断层、钻孔、老巷、贯通等工程时,必须有专门的防治瓦斯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8、排放瓦斯必须严格执行“三级排放制”,每次排放瓦斯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9、采、掘进作业规程按有关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在采、掘进作业规程中,其“一通三防”内容包括:
⑴有风量计算、风速校核验算。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有局部通风机的选型。
⑵通风系统平面图、监测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避灾路线图、隔爆布置图。
⑶在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布置图中绘制齐全的安全监控供电、断电及监测仪器布置。
⑷瓦斯抽采治理工程布置图。
⑸通风、瓦斯管理、瓦斯排放、安全监控、供电断电、防尘、爆破、避灾等安全规定和措施。
10、高瓦斯矿井应钻机队域或煤层制定瓦斯防治方案设计,报矿审批。
11、瓦斯抽采工程,必须编制专项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12、运行中的瓦斯抽放泵因检修或其它原因必须停运处理时,必须提前制定瓦斯抽放泵停运安全技术措施(含防止被服务区域瓦斯超限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3、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不准停运。因故必须停运处理时,必须提前制定监控系统停运申请报告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孝义市煤管局审批。
14、井下电、气焊:由矿或在矿施工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
15、实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实验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
三、“一通三防”奖励、处罚规定
1、区日常工作中,对在安全质量文明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同志,应提出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违反规定制度的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矿对区的处罚,区应进行内部分析,找出责任者。进行处罚原则上对哪个口处罚哪个口负担。
3、日常工作中,凡是违反各项规定的必须进行处罚,处罚之前,有关人员应进行分析,并严格按照有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4、日常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应进行表扬,表扬包括口头表扬,直至物质奖励,较大奖励必须经区务会研究决定。一般奖励由副区长、队长共同决定。
5、矿对区或对区职工进行的奖励执行矿有关规定。
6、本区职工有权拒绝不经分析的处罚。
7、区内部处罚严格执行通风区的有关规定 。
四、供水施救管理制度
1、地面永久性水池的最小容量不小于200m3,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量,并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水池的一半。
2、地面永久性水池每季度检查一次,根据情况及时清挖,要安装过滤和净化设施,水质要达到饮用水标准;还要有防冻和防杂物掉入及中性化处理的措施。
3、井下所有供水管路必须保持24小时供水。
4、供水施救系统必须安设入井前、采区、工作面等多级水质过滤器,进入采掘工作面前的管路上装备高质量的水质过滤装置,过滤器有反水清杂装置并每月检查清理一次。
5、采区及以上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要安设内径不小于150mm的管路,其余所有巷道中的供水施救系统安设内径不小于100mm的管路,管路要吊挂平直、不拐死弯,接头阀门不花接不漏水(成线)。
6、所有巷道内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
7、所有供水管路三通阀门必须齐全、规格为6分、统一编号管理,手把灵活。
8、采掘巷道管路安设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米。
9、阀门方向必须一致:所有6分供水三通阀门一律垂直向下或统一下偏一个角度,在同一条巷道内成一条直线。并接有长度为120mm的甩头。
10、供水系统主、支网管应安设有流量、压力等仪器仪表。
11、所有巷道供水管路必须每隔200米安装一组供水阀门。
12、供水系统中的水管、三通、阀门及仪器仪表等设备的耐压不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13、每个采掘作业点、人员集中点都必须配置饮水设施,以保证灾变时使用。
14、供水点前后2米范围内无材料、杂物、积水现象,宜设置排水沟。
15、供水管路中的水必须定期进行排放水,保持饮水质量。
16、供水施救系统实行挂牌管理,明确维护人员进行检查。
17、周检时要检查阀门是否灵活、流速是否达到要求、供水管路是否有跑、冒、滴、漏等现象。
二、管理要求
1、机运区要定期检查高山静压水池及其附属装置,保证24小时连续供水。
2、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对各自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3、各单位要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供水管路进行编号挂牌管理,标明责任队组、责任人。
4、安监科对各地点的系统管网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格或不符合标准的要及时三定处理,同时要对责任人和责任队组进行处理。
5、供应科要保证系统管网涉及管路、仪器仪表、消防栓、净化器等附属装置的合格和备用数量的充足。
6、各单位在管路安设过程中数量不够时,需要有新管入井或者报废管路需要升井,必须经通风区审批。
7、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管网、阀门及三通,一经发现严惩不待。
8、责任区域划分:各采掘工作面由采掘区单位负责设置与管理;轨道大巷和皮带巷由机运区负责设置与管理;主回风系统巷道由通风区负责设置与管理;
三、考核办法:
1、永久性水池水量不足井下连续2小时用水,且没有提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备用水池水量不符合规定,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2、永久性水池中水质不达饮用水标准,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
3、供水管路有拐死弯、花接,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4、供水管路三通距离超过规定时,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5、所属管网巡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6、供水管网管路有破损未及时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300元罚款。
7、供水管路不按规定进行编号挂牌管理的,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8、供水管网附属装置和饮水设施有破损或不符合规定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9、对未经机运区批准更改管网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
10、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隐患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发现一次对区长长、跟班队长各处以100元罚款。
五、事故分析制度
1、对事故的分析率要求100%,必须找出责任者给予相应处罚。
2、分析事故要求做到大事不过天,小事不过班,确保及时分析、及时处理。
3、分析事故应找出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及时处理汇报。
4、本单位内部的事故由值班人员和班长组织分析。
5、涉及外单位影响“一通三防”的事故应立即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6、事故分析应详细记录,事故的时间、地点、经过、解决方法和相应措施。
7、事故分析必须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六、规程措施贯彻制度
为了程序化管理好规程措施,切实发挥好规程措施的作用,特制定此制度。
1、规程措施经审批后,立即交由当天值班领导及时贯彻。
2、当天值班领导负责将规程、措施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及涉及当天安全问题等向现场瓦斯员、放炮员等有关人员进行贯彻。
3、学习规程、措施人员首先要学清、弄懂规程措施的内容,然后再签名盖章,要求字迹工整,内容齐全,印迹清晰,漏项一次罚10元,不学措施或不签名者严禁入井。并按三违处罚。
4、当天值班领导在次日交接班会上,必须向接班人员及全区与会管理人员贯彻新到规程措施,接班人员再按第2条要求进行贯彻,以此类推持续一周为止,因故未到的管理人员必须在入井前自觉学习规程、措施,要严格按本制度第3条要求执行。
5、所有入井人员,换地区人员及换人和新工人入井前由本人和班长共同负责首先学习该地区的规程、措施(注无班长由本人全部负责),要求严格按本制度第3条执行并联挂班长。
6、专项大瓦斯管理措施,除按上述规定贯彻外,由技术员负责定期贯彻。
7、技术员负责将各单位过期的措施及时回收保存,备查。
七、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及时地搜集、整理、处理和反馈安全信息,准确地反映现场的安全情况,使安全信息能够对领导安全决策起到参考作用,对解决“一通三防”问题起到督促作用,及时对领导在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所做的处理意见上传下达,强化对现场安全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安全信息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建立一个以区长、班以班组长为首的安全信息管理组织机构。
2、各入井人员所到地区发现的“一通三防”问题和隐患,必须及时用电话汇报到区值班室,然后由值班领导批示具体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3、区值班室要在当天的值班记录上记录安全信息的汇报内容及汇报人及处理意见。入井人员要按规定汇报本地区的瓦斯、煤尘、防尘设施、风筒及通风设施、监测装置的运行、风电、瓦斯电闭锁及巷道失修、顶板支护等情况。
4、及时准确地汇报班前会或入井前值班人员及领导布置的任务的调查及落实情况,以及处理后效果如何。
5、值班领导接到井下的现场安全信息时,要积极主动的向矿上及各有关单位联系落实解决,若当天解决不了的问题需在交接班时详细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交代清楚安全信息的内容及处理时间和处理单位及人员,直至问题落实处理好为止。
6、搞好安全信息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向职工预报安全生产中的情况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发生。
7、对“一通三防”安全信息的处理程序按网络程序图表执行。
八、“一通三防”例会制度
1、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方针、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各种技术、管理问题,不断提高我矿“一通三防”管理水平,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2、例会召开时间、地点:
矿每月月底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地点为矿四楼会议室,具体时间由通风科在前一日调度会上通知。
3、会议主持及参加人员:
主持: “一通三防”例会由矿长主持。
参加人员: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通风科、通风区及钻机队技术员人员、其他有必要参加会议的人员临时通知。
4、“一通三防”例会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通风及钻机部门总结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及存在问题。
(3)、下月主要采掘工程部署和“一通三防”工程。
(4)、制定下月“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一通三防”需矿及其它各部门、区队协调解决的问题。
(5)、领导工作安排。
5、会议议程:
(1)、组织学习:由总工程师、通风矿长负责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两级矿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和安全指令。
(2)、通风科总结本月“一通三防”工作,部署下月“一通三防”工作重点;提出有关“一通三防”方面需矿协调解决问题。
(3)、矿长强调“一通三防”工作注意事项。
(4)、总工程师总结。
6、例会制度
(1)、接到会议通知未按时参加会议的单位,每次罚责任人200元,并在会后自觉学习领会会议内容,无故迟到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2)、接到通知的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有特殊原因的必须向矿总工程师请假。
(3)、通风科做好“一通三防”例会会议记录,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纪要的发放工作。
九、安全预测预报及隐患排查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控制事故,保障每一个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利用各种标语、排板、板报等宣传工具对安全进行大力宣传,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技术培训,周三安全活动,技术练兵活动等形式,对职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使全区每一个职工牢固树立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管理人员结合生产实际,及时预测、预报各地区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具体程序,将规程措施贯彻落实到人,预防一些人的异常行为发生。
3、区要加强井下隐患的查处工作。对大瓦斯地区及通风系统薄弱地区及重要的通风设施,除强调地区瓦斯员加强看护外,经常安排大班管理人员进行检查,及时查处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4、利用好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强化节假日检查,搞好专业检查及群检工作,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分析处理。
5、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一般在24小时以内处理,特殊的当日不能处理的,应不超过三天处理好,若需矿以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应积极主动联系处理,直至问题隐患达到落实为止。
6、问题隐患落实处理后,要及时进行效果检验的信息反馈,若效果不理想,应采取或督促采取进一步的整改措施,以达到根除隐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一通三防"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通风科、通风区、钻机队各设一名技术员负责区科资料的管理。
2、必须严格按程序进行编制和审批资料,需要上报审批和备案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3、通风科负责当日所有文件、措施及其它相关资料的接收,并在文件、措施接收登记本上签字登记。
4、各类"一通三防"文件、规章制度、措施、计划、图纸、报告、报表(旬、月、季、年)、记录、台帐、牌板、卡片等技术资料必须按规定及时进行填绘、变更、完善、上报、归档保存或注销,填写内容真实、齐全、准确、清楚。
5、"一通三防"相关文件、措施要报资料管理员一份存档,技术人员每月所做的各类图纸及报表要有一份存档。
6、外单位或本单位内部人员需要借阅"一通三防"相关文件、资料及措施时,由本人到技术员处借阅,并在文件、资料借阅登记本上签字,使用完毕及时归还。
7、上级领导或矿进行资料检查时,各区技术员必须准备好资料陪检,保证及时提供资料。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将"一通三防"资料借阅他人,查阅"一通三防"资料(包括书面和计算机资料),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
9、"一通三防"资料要做好防霉、防虫、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档案齐全。
十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通三防”工作是矿井安全生产中的重中之重,建设一支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通风专业队伍,是搞好“一通三防”工作的关键,为此,通风区特制定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效果,通风区和钻机队均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区长
成员:副区长 技术员
组长为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者,主管技术员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目的,以服务企业生产,安全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改革和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为矿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职工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1)每周日 上午09:30 -- 10:30
下午04:30 -- 05:30
(2)业余培训时间为班前会、收工会和其他业余时间。
2、培训地点:通风区及钻机队会议室。
四、管理办法:
1、区要专门建立职工培训考核花名册和职工档案,授课教师负责出勤考核,作到授课前点名,授课结束后再次点名,确保授课时间。散会后方准考勤。
2、全区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职工培训,特殊情况,必须经区长同意,并通知授课老师后,方可 离开会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每人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10元,扰乱会场秩序者一次罚款50元。
3、职工必须认真做好笔记,遵守纪律,否则一次罚款10元,笔记本必须保管好,学习内容整洁齐全,否则一次罚款10元。
4、领导批假均要避开培训时间,以保证出会率不低于98% ,否则,责任由批假领导负责。
5、授课教师必须提前备课,有备课本,课后及时填写教学记录,否则,一次罚款50元。
6、通风区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否则,按矿规定处罚。对考试不及格者,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补考仍不及格者,下岗进行培训。
7、新工人入矿、特种作业送局培训、井上转为井下、一般转为特殊工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上岗证后,经实习期满方准正式上岗 ,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区每季度负责对全区职工进行一次理论考试,要求闭卷考试,不及格者,联挂当月工资5% ,补考仍不及格追加3% ,考试再不及格者,停止工作,强化培训,直至及格为止。少考试一次、考试结果不与工资挂钩、对考试不严格、走过场的,按矿规定处罚。
十二、碰头会制度
1、碰头会时间:每天早晨6:30。
2、碰头会不准迟到,迟到一次罚款10元,有事必须向队长请假。
3、参加人员:区长、副区长、技术员、测风员、调度员、班长等其他人员。
4、碰头会程序:
(1)值班人员介绍昨天一天生产情况(安全、生产、事故、调度会内容、外单位联系事情、有关部门联系单等)。
(2)副区长、技术员、班长讲各自的工作。
(3)队长总结、安排今天工作。
5、值班人员负责把昨天遗留问题和下班交待清楚。
6、值班人员做好碰头会记录。
十三、值班制度
1、在区长领导下,区班子成员,每人一天轮流值班。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队长领导下,对当天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3、全面掌握全区安全生产情况,亲自开好班前会、收工会,认真安排当天的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搜集各班的安全情况。
4、及时果断处理生产中的问题,并认真落实,及时向矿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5、上传下达,随时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
6、当日值班问题,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7、认真做好值班等各种记录。
十四、班前会、收工会制度
1、每位职工上班前到值班室记名参加班前会,下班前到值班室考勤,参加收工会,凡无故不参加班前会者,不能入井,无故不参加收 工会者当班不记工。
2、大班管理人员每天早6:30开碰头会。瓦斯放炮班班前会、收工会由值班人和当班班长共同主持,监测队班前会、收工会由监测队长主持。通风班班前会、收会会由队长或班长主持,地面固定岗位人员,班前记名时由调度员或值班人员主持班前会收工会。
3、凡是主持人没有召开班前会或收工会者,一次罚款10元。参加班前会迟到者每次罚款3元。
4、班前会上主持人必须将当班工作任务、操作要点、注意事项,所学《规程》、《措施》有针对性地简明扼要地向工人布置,并明确安全负责人,需要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主持人开好工作票。
5、收工后,主持人要清点当班人员人数,核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当班出现的事故,交接下班注意事项等。
十五、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对日常工作的指导、规范及约束作用,搞好安全技术管理,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技术员在区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技术管理。
2、技术管理工作必须做到面向生产,面向现场。
3、严格审批各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及时制定出本单位各种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4、根据矿生产地区计划安排及时向队长提出技术方案,及时摸清地区变化和矿上的安排,提出技术方案供领导参考。
5、严格执行好《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止违章作业。
6、重大方案讨论过程中必须以规程为依据,根据已定方案制定出科学的、针对性强的、完善的技术措施。
7、认真向职工贯彻规程措施。
8、组织好全区各工种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全区职工技术业务素质。
9、其它执行有关规定。
十六、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每天班前会时间:早班6:40,中班2:40,夜班22:40,考勤时间:早班16:00,中班0:00,夜班08:00。
职工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必须到调度员处登记(盖章),公差、事假、病假事先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职工上班期间外出需告之值班人员外出原因及返回区队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2、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
(2)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3、请假手续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请假人员填写请假条,由队长审批后交到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留存。
(2)请假3天以上由请假人员填写请假条,先由队长批准后,区队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到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留存。
(3)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并留下联系方式,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
4、考核办法
(1)每次班前会(碰头会)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20元。早升井考勤每次罚款50元。
(2)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作旷工处理;旷工十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按照矿工天数累计处罚。
(4)所有员工下班均须到调度员处签退,填写工作完成情况,未填写工作情况及填写工作完成情况不清楚罚款20元,对于代理考勤行为,发现一次处罚对于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处以50元罚款,当天出勤按作废处理,不予计算。
(5)负责考勤调度员应严格管理考勤时间,若因考勤负责人虚假考勤、提前考勤则对考勤负责人处罚100元罚款。
(6)所有罚款由调度员记录在考勤台帐,月底报财务科,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区队有权停止工作。
第八章 矿井安全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制度
一、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矿井所有的通风仪器仪表归通风仪表室统一集中管理,使用时领取,用完后归还。
2、通风区负责组织定期抽查仪器,要求准确、可靠并使用灵活,符合标准要求。
3、所有仪器必须保证整洁、存放整齐、记录齐全。
4、所使用仪器的个人,在领取仪器时要认真检查仪器是否准确,零配件是否齐全,使用是否灵活,不合格的仪器严禁使用。
5、仪器交回时应将使用情况向收发人员说明,对无故损坏和丢失配件的要认真分析酌情处理。
6、仪器设备完好率达到85%以上。
二、通风仪器仪表发放制度
1、矿所有使用仪器的人员必须凭牌或单位开条到窗口领取仪器,无牌无单位条者一律不能给发仪器。
2、所发出仪器都必须符合计量标准,零配件不齐全的仪器、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严禁发出使用。
3、收回仪器时必须严格检查仪器外观和内部零配件是否完好和问清使用情况,如有仪器损坏和零配件丢失情况,按损坏程度给于一定的罚款。
4、仪器交回必须进行清理煤尘、清扫外壳,保持仪器卫生和检查是否灵活好用,检查完好后,放到架子上,并存放整齐。
三、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1、自救器的使用检查由矿安监科门进行监督检查;机运区负责业务管理、日常维护;机运区灯房负责具体收发工作,严禁收发损坏、过期的自救器,发现损坏、过期、丢失或私自拆开的,必须进行登记并对责任人罚款50元;携带自救器的个人在领取时,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交与灯房更换。
2、自救器的保管,应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仓库,防止受潮腐蚀,过滤式自救器使用期为3年,库存为5年,不准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自救器。
3、自救器必须按规定进行佩带,携带时应避免碰撞,并防止向跌落,以防碰匾外壳影响自救器的气密性。
4、自救器的称重和气密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出现问题的自救器应随时检查,检查时将自救器的的保护罩去掉,擦净外壳上的灰尘,防在感量为1g的电子称称重,其增量不超过10g为合格,可继续使用,否则应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气密性的检查要求在5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 秒压力下降值不大于80Pa为合格,检查时用专用的气密性检查仪进行。
5、维修人员必须及时更换坏了的自救器封条,保证皮套的正常使用。
6、保证自救器按规定数量配足,并保持5—10%的备用量。
7、安监科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入井前,必须接受使用培训,并达到30秒内能独立完成佩用自救器的训练程度。
四、仪器仪表维修调校制度
1、光干涉瓦斯鉴定器每年定期到鉴定部门进行鉴定,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光干涉瓦斯鉴定器,维修后必须做水柱水压气密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年定期到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鉴定不合格者和没有进行鉴定的严禁使用。
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每15天必须通过标准全样检查和调试,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5、发爆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试,达不到测试标准的严禁使用。
6、矿井瓦斯监测装置,每隔15天进行1次调试,调试时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使调试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7、安全仪器仪表必须建立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记录。
五、防爆电气设备入井使用验收制度及防爆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防爆设备井下的安全运行,必须对防爆设备的检修入井、运输、安装等全过程进行设关检查,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1.防爆设备检修时,要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认真检查、测试,对影响防爆性能的任何缺陷均必须按防爆要求进行处理,并做好检修处理记录,否则,不得交付验收,不得井下使用。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集团矿考试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粘贴“防爆合格证”后,方可下井,检查后必须留有详细记录,无号设备不得验收。这项工作由机电管理组负责。
3.使用设备的队组,从厂房领取设备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不完好的不入井。否则,出现问题由用方负责。
4.防爆设备在检修和下井运输,装卸搬运时都要轻装轻卸,严禁摔打等野蛮装卸,以防损害其防爆性能。
5.防爆安装前,还要进行一次认真的防爆性能检查,检查其运输过程中有无损坏,防爆性能受到损坏时必须进行处理或更换。否则,严禁安装使用。
6.防爆设备的安装地点应干燥,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和易燃物,受条件限制时,必须保证水不淹或淋在防爆设备上,并不得有歪斜,埋压,正面朝后等现象。
7.防爆设备安装时,防爆器件必须轻拿轻放,保持清洁,严禁在防爆面上从事任何可能损坏防爆性能的工作,拆卸和装配防爆设备时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敲打损伤,电控设备严禁做接线盒使用。
8.安装后防爆设备的验收检查,是管好防爆设备,保证安全运行的重要一关,必须由专责维护工会同安装负责人共同进行。对比较大的安装工程,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主管人员进行验收,未经验收试运转不得交付使用。
六、防爆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一、上岗条件:
1、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3、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3、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4、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三、操作准备
1、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2、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 行检查。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4、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1、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作。
2、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3、对损伤的换向器、接点、线圈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4、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5、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6、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
主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7、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8、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9、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10、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11、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1、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2、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测量绝缘、通电耐压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3、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九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一般规定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及山西省有关瓦斯抽采规定,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2.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对没有抽采或抽采不达标的煤层不得安排生产计划。依据瓦斯抽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抽采计划安排生产计划,抽采计划和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实施、同时考核。
3.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隅角瓦斯经常超限),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石门揭煤,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4.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5.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
在煤层底(顶)板布置专用抽采瓦斯巷道,采用穿层钻孔抽采瓦斯时,其专用抽采瓦斯巷道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⑴巷道的位置、数量应当满足可实现抽采达标的抽采方法的要求;⑵巷道施工应当满足抽采达标所需的抽采时间要求;⑶敷设抽采管路、布置钻场及钻孔的抽采巷道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时,巷道风速不得低于0.5m/s。
6.瓦斯抽采率指标、抽采防突效果指标和可解析瓦斯含量指标都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
7.加强瓦斯抽采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瓦斯抽采钻孔的效用,钻孔抽采效果不好应当及时处理,有发火迹象的应当采取调整抽放负压或停抽、自然释放瓦斯等措施。
8.矿井应当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设计的内容必须包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9.凡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编制专门抽采施工设计,合理设计回采工作面倾斜长度,确保工作面上、下顺槽布置抽放钻孔互相搭接,不得出现抽放空白带。施工设计的内容必须包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要求,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定批准后实施。
10.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竣工后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通风、技术、生产调度、安监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瓦斯抽采工程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并汇总到通风科保存、备案。瓦斯抽采基础技术资料必须实行档案式管理。
11.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12.矿井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并每季度将达标情况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13.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时应当把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能力作为约束指标;矿井其他能力均大于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的,按瓦斯抽采达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
二、瓦斯抽采系统管理制度
1. 瓦斯抽采系统泵站的装机能力和管网能力应当满足瓦斯抽采达标的要求,抽采管径应按抽采流量分段选配。抽采系统备用泵能力不得小于运行泵中最大一台单泵的能力;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抽采瓦斯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146条、147条规定。
2.新建瓦斯抽采系统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施工设计,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抽采系统竣工后,向公司通风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通风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运。
3.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测试,并留有试验记录。
4.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抽采管路应吊挂或垫高,离地高度不得小于0.3米。管路系统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 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 米与运输材料最大轮廓安全间距不小于0.2 米。倾斜巷道内布置的管路应设防滑卡将管路固定,间距一般取15~20米。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若与电缆悬挂在巷道的同一侧,其安全间距不少于0.3米。
5.抽采管路设计及施工质量要求:
(1)管路设计中,主要包括安设位置、高度、管径等内容,并标注孔板流量计及管路传感器位置。
(2)管路安设必须平直,平巷中的管子沿气体流动方向有3‰的坡度,斜巷中的管子必须与腰线平行,管子由低变高的变换坡点处应安设放水箱。瓦斯抽采管路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抽采管路跨巷时,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设门框架或吊挂固定。
(3)每个钻场、每组钻孔(一般10个一组)必须安设放水箱。没有涌水的钻场或钻孔放水箱要及时拆除。
(4)流量检测装置必须安设在前后5米平直的管路上,以提高流量检测的精度。
(5)采掘巷道内安设的抽采管路距地板高度大于300mm,且必须靠帮。
(6)抽采主、干管道滞后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50米。抽采管路安设必须严格按矿月度计划安排执行,凡未完成月度计划或重点单项工程,除对施工单位进行绩效考核外,对施工单位负责人处罚100~500元。
6.抽放管路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应满足防冻、防腐蚀、阻燃、抗静电的要求。
7.敷设抽放管路的巷道必须由责任单位经常维护,保证抽放管路不被砸、压或严重漏气以及人员安全通行。
8.任何人不准利用瓦斯抽放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抽放系统,否则严肃处理。
9.安装、延伸、拆除瓦斯抽放管路等设施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抽放系统日常检查管理:
(1)通风科每月组织一次对抽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并作好记录,查出的问题未按期整改的按照“瓦斯治理责任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采掘生产、防火、治灾、瓦斯涌出量等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分配抽采负压。
(3)严禁随意停抽和调整抽采负压,发现该抽未抽、抽采孔口负压<13Kpa或无负压对责任者按矿“三违”处罚。
(4)新钻孔连抽、抽采负压进行调整后,及时测定抽采参数,由钻机队技术主管审核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安排处理。
(5)抽采管路出现漏气、损坏、无负压等情况,钻机队必须立即安排人员进行排查、处理,否则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6)钻机队每10天至少检查一次抽采管路系统,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根据抽放点涌水情况确定调整放水箱容积,放水后及时填写放水牌板,杜绝抽采管路积水。
11.永久抽放泵站的进气端必须安设过滤网和设置除渣装置,主干、支管及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瓦斯浓度和一氧化碳浓度的观测孔。
12.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管网中的瓦斯浓度及设备的开停状态,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浓度过低、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的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13.瓦斯抽放泵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采参数的仪器仪表。
14.抽采泵站应有双回路供电线路,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抽采泵站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
15.地面抽放泵站管理:
(1)抽采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必须保证良好,严格按规定时间进行检查和维修,凡是出现故障的设备必须立即安排检修,直至修好。备用设备和机械设备必须全部处于完好状态,确保随时投入使用。
(2)机电科每旬对抽采泵站内各种电气设备等检查不少于一次,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机电科对泵房内的管路良好接地等进行检查,要求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并且每季度测定一次,作好记录。
(4)抽采泵司机每2小时测定一次抽放参数、观察各种电气设备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和温度)和机电设备运行参数(轴温、水温、转速或声响),发现异常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区汇报,调度室和通风区根据情况向有关领导和部门请示安排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泵站司机应不定期观察抽放管路中的放水箱,发现水满及时放水。
(6)抽采泵司机不定期观察真空泵供水情况,要求供水处于最佳状态。
(7)随时保证抽放站的整洁卫生。
16.完善抽采泵站管理制度,必须在醒目处悬挂抽采泵司机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操作流程图、交接班制度、抽采泵站管理制度、防火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等,作好抽采泵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领导上岗检查记录、外来人员登记薄等。
17.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行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总工程师或值班领导汇报和采取措施处理。
三、瓦斯抽采工程施工管理审批制度
11.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抽采工程施工设计。抽采工程施工设计包括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孔参数表(钻孔类型、钻孔直径、间距、开孔位置、钻孔方位、角度、深度等)、施工要求、钻孔(钻场)工程量、施工设备与进度计划、有效抽瓦斯时间、预期效果以及组织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设计相关文件应当由通风科、通风副总、通风副矿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
2.抽采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内容,如需变动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通风科、通风副总、通风副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核后方可实施。
3.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每个施工地点必须挂设施工管理牌板,管理牌板包括施工地点、钻场编号、钻孔类型、钻孔参数表、施工负责人及安全技术措施及要求等。每个钻孔必须悬挂编号牌。
(2)每个施工地点应安设甲烷检测报警断电仪,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报警、0.8%时断电。钻孔正上方0.5米位置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测钻孔瓦斯变化情况。
(3)施工设备必须安设平稳、摆放有序,钻机必须打设齐全压柱,保证牢靠。管线理顺吊挂整齐。
(4)钻杆必须上架管理,封孔材料、接抽管路及工具摆放整齐,并挂牌管理。每班施工前,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数量,核对上班交接钻杆数及钻孔终孔层位,并认真填写管理牌板,若核对有误。必须及时向钻机队值班领导汇报。
(5)施工地点必须建立排水系统和上全防尘设施,积水、淤泥和钻渣必须及时排除、清理,保持施工地点附近干净、整洁,严禁干打眼。
(6)施工单位必须在现场准备齐全测量角度、长度等必要的工具、记录表格和钻孔验收表。
4.钻孔施工管理规定
(1)钻孔必须按设计施工,钻孔定位必须挂中线、上尺子、量角度,不得凭经验估计。定好位的钻孔经验孔员用以上器具检验符合设计要求方为合格孔,否则必须重新定位。
(2)钻孔施工开孔位置必须距锚杆大于300mm。钻孔的倾角以及平角误差不得大于±1°,位置误差不得大于±0.2m,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对于出现的报废钻孔,应及时向设计人员汇报,重新设计补打钻孔。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钻孔时,应及时向区、矿领导汇报,并由原设计单位根据条件变化修改设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施工。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参数的,该钻孔予以报废。
(4)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抽采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60%。
(5)建立现场钻孔原始记录,每施工一个钻孔,本班组长和记录员应将该孔的施工数据和本班钻进情况记录清楚、完整,写明开孔时间、竣工时间、穿煤岩情况及其它情况等,并签名。施工完的钻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不合格的重新施工。
5. 封孔、连孔质量验收标准
一、连孔质量验收标准
1、钻孔施工完毕及时下封孔管,裸露钻孔不得超过1天;
2、每天早班钻机队地区负责人检查封孔管深度,长度合格后,方可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封孔;
3、顶板孔、边掘边抽钻孔使用聚氨酯封孔,孔内至少下入5根Φ63mm封孔管,封孔长度15m。若发现钻孔内下封孔管长度不足的,则对该孔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
4、1#本煤层孔、1#上煤层孔使用“两堵一注”方式封孔,钻孔下Φ63mm封孔管18m,封孔长度不少于15m,每孔标准使用水泥两袋,孔口距离外囊袋1m,如果漏气,使用聚氨酯封孔补救。地区负责人监督“两堵一注”封孔质量,升井后填写“两堵一注”封孔台帐,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若发现钻孔内下封孔管长度不足,或“两堵一注”封孔失败、囊袋破损、孔口漏气、使用水泥少于两袋的情况,则视为该封孔作废并对钻孔施工负责人罚款200元。
5、顶板孔全程下Φ32mm或Φ50mm的筛管,地区负责人监督并协助完成下筛管工作。升井后填写封孔台帐,写明下筛管长度和管径。若筛管长度不足孔深80%,则重新使用钻机掏孔,否则该孔上报通风科按废孔处理。
二、连孔质量验收标准
1、定向长钻孔使用Φ89mm连孔管接抽,其它钻孔使用Φ63mm连孔管接抽,保证接头紧固,加设喉箍,涂抹玻璃胶,保证密封不漏气,软硬管插接时,插接不少于6cm。发现一次漏气,对地区负责人罚款20元。
2、巷道本煤层钻孔每10个孔连成1组,每个钻孔安装阀门、导流管,整组加导流管、阀门、放水器。
3、低位钻场边掘边抽钻孔每个钻孔安装阀门、导流管,每个钻场设置放水器。
4、高位钻场1#上煤层孔每5个孔连1组,整组加导流管、阀门,每个钻场加设放水器。
5、顶板孔、定向长钻孔每个孔为1组,每孔加设孔板、阀门,每个钻场加设放水器。
6、巷道本煤层钻孔上下两排连孔管保持平齐,不打弯,避免积水,可向放水器位置略倾斜,利于放水。
7、连孔后,孔号牌重新整理,巷道本煤层孔和普通钻场煤层孔号牌用扎带绑至孔口连孔管上,高位钻场的顶板孔和煤层孔需要在导流管或孔板处使用孔号牌标明分组情况。
8、连孔技术要求:

2>钻场连孔:封孔管距孔口留150mm长度连孔距离,封孔管连接阀门,阀门连接Φ63导流管, 导流管连接300mm短节,短节连接抽放三通(三通口为垂直底板方向),抽放三通将抽放软管分流为汇流管(上)与汇水管(下),三通下方短节为200mm,连接汇水管,三通上方连接300mm短节,短节连接抽放三通(三通口为平行底板方向),三通接入汇流管抽采。汇流管与汇水管保持平行,距离为550mm.
4>导流管(孔板)保持水平或垂直连接,且测气口朝上(垂直于底板)安装,不测量时应加盖或塞子堵上。
5>导流管安装的箭头方向要和气流方向一致,孔板安装长头连接进气侧(孔口方向),短头连接出气侧(主管路)。
6>连接Φ89导流管时,进气侧短节为450mm,出气侧短节为450mm;
7>连接Φ63孔板时,进气侧短节为450mm,出气侧短节为200mm;
8>连接Φ89孔板时,进气侧短节为650mm,出气侧短节为280mm。
四、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程是矿井瓦斯治理的关键环节,其施工质量直接关系到瓦斯治理的效果。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采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成立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
成 员:通风科、钻机队、安监科、施工方负责人等。
办公室设在通风科。
二、验收小组的职责
1.瓦斯抽采钻场、巷道及硐室等井巷工程,由生产调度室和安监科共同组织,按照矿单项工程验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不予验收。
2.钻孔工程验收由通风科组织,安监科、通风区、钻机队施工方负责人参加。钻孔验收人员负责现场进行验收。
3.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抽采工程验收的有关制度,熟悉抽采工程的施工设计、要求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
三、钻孔验收程序
1.验收准备工作:
(1)参加验收钻孔的人员应熟悉、掌握钻孔控制范围内的地质情况(煤层走向、倾角、厚度、顶底板岩性、标志层层位及岩性)。
(2)验孔人员应备齐完好的量具:坡度规、地质罗盘、放线绳、锤球(2个)、钢卷尺、高浓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钻孔设计参数表、记录本、签字笔、验孔杆(连接长度1.0m/根)。
2.钻孔验收:
(1)每个钻孔施工达到设计孔深需要进行验收时,施工方必须填写《钻孔验收申请单》通知安监科,安监科接到通知后,组织通风区到现场对钻孔进行现场验收。
(2)施工方在钻孔达到设计孔深后,必须将钻孔内的煤岩粉冲洗干净,并将钻杆回撤至孔底10米处(可以根据孔内情况掌握回撤的距离),并保证循环液正常循环,防止孔内塌孔等原因造成埋钻或卡钻等事故。等待验收人员到达现场,验收人员没到之前不准私自退杆。
(3)退杆后钻杆必须平放并摆放整齐,丢钻杆的钻孔按退出钻杆长度作为有效孔深,钻杆丢在孔口导致不能封孔钻孔视为报废孔,验孔单必须保持整洁、填写清晰、准确、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
(1)瓦斯检测:首先检查钻场的瓦斯情况,用高浓度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每个钻孔孔口内的瓦斯浓度,并作好记录。
(2)检查钻孔布置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是否挂牌,编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3)检查基准线是否正确、齐全、清晰。
(4)钻孔倾角测量
松开立轴卡瓦使钻杆处于松动状态,使钻杆与孔口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采用地质罗盘或坡度规测量钻孔倾角,并作好记录。对倾角误差大于2°的钻孔进行标记,且不予验收,作为报废钻孔处理。
(5)钻孔方位角(夹角)测量:利用孔内的钻杆,将放线绳拉在方向基准点上,采用锤球作钻孔轨迹的水平投影,用坡度规量测钻孔夹角,作好记录。对夹角误差大于 2°的钻孔进行标记,且不予验收,作为废孔处理。
4.钻孔孔深测量
(1)验收孔深时,在验孔人员的监督下,施工方将钻杆重新下到孔底位置,并询问施工方孔内钻杆根数(孔深),检查钻场内的钻杆数量,并记录孔内和孔外钻杆的根数及长度。
(2)验收人员现场监督继续钻进,通过钻孔返水采集岩石钻屑进行查验,确认无误后,加大水量冲洗孔内钻屑至返清水时,量取钻机机高及残尺并记录后,开始起钻。
(3)开始起钻后,验收人员边撤钻杆边清点数量,并换算实际孔深长度。
5.验收结果
(1)每月由安监科负责分类、汇总钻孔原始验收记录,按施工队伍、地区分类统计、汇总当月钻孔进尺,装订好后存档备查。
(2)通风科每月底根据安监科提交的本月钻孔验收记录表,与钻孔施工原始记录、调度记录台帐进行认真核对。
6.处罚
(1)钻孔深度低于设计深度60%以下的钻孔不予验收,也不予计算进本月进尺。
(2)验收完毕后必须填写《钻孔验收单》,参与验收的人员必须现场签字确认。进行钻孔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发现钻孔深度与申请验孔深度不符时,对钻机队虚报部分加倍处罚。
(3)钻场所有钻孔施工完毕后,由钻机负责汇总原始验收记录,并与其它资料一起编排顺序目录,装订好后存档备查。
(4)钻机队队长对钻孔施工质量负总责,班组长对班组钻孔施工质量负责。若1次验收的钻孔合格率低于85%,对钻机队长处罚100元,对班组长处罚200元。对外委钻机队按合同规定处罚。
(5)验孔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人员弄虚作假、有意放宽尺度或降低验收标准,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元。
四、抽采设备、器材验收管理
1.所有设备、器材都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所有瓦斯抽采电气设备还必须进行防爆性能检查验收。
3.每月由机电科组织人员对瓦斯抽采设备进行检查。
4.供应部门随时掌握瓦斯抽采设备、器材的运行、使用情况和备用情况,保证设备运行正常,易损、易耗设备、配件必须有一定量的备用。
五、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的检查验收
1.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属装置由钻机队负责管理,并落实专人进行日常检查。
2.钻机队每旬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质量检查验收。
3.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隐患,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六、抽采工程整体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组织验收符合各项要求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通风科要不定期对施工参数、封孔情况、计量装置、接抽情况及管网的附属设施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
五、瓦斯抽采管路检查及维护制度
(一)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选材、安装,管材要符合阻燃、抗静电、防腐蚀等相关要求,管路安装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瓦斯抽采管路及附件入井前,由抽采班组班工长负责对瓦斯抽采管路及其附件进行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管路严禁入井。
2、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前,由班组长负责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抽采管路中是否有杂物,并及时清理。严禁其他杂物进入瓦斯抽采管路中。
3、瓦斯抽采管路要有区别于其他管路的明显标识。
4、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顺”,离地高度不小于0.3m。接口严密(胶垫厚度不小于5mm),螺丝齐全并循环拧紧螺丝,保证条条都吃劲均匀。严禁只紧部分螺丝(尤其外部易紧螺丝),在紧其他螺丝,造成毁螺丝或接口漏气。
5、瓦斯抽采管路一般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同侧敷设。
6、在抽采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以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不大于500m)安装放水器。严格执行巡查放水制度,确保抽采管路中不积水。
7、抽采管路分岔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500m~1000m)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的规格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8、抽采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对管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气密性试验。
9、钻场正规搭茬后,应设置放水装置、控制阀门、抽采参数测定装置。
(二)瓦斯抽采管路检查、维护管理制度
为保证瓦斯泵及抽放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放系统管路积水,提高抽放效率,现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瓦斯抽采维护工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当班必须全方位检查所管辖的抽放系统管路。
2、瓦斯抽采维护工当班必须对井下抽放管路所安装的放水器认真放水并检查一遍,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对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的放水器需及时更换。
3、本班对抽放管路检查出的问题,如当班能处理的,当班必须处理,不能留待下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区值班领导、由区值班安排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4、放水工作要做到有目的、有重点,对经常容易出现积水的管路,要做到多次检查、多次放水,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5、瓦斯抽采检测工每周对井下各区域抽放钻场及顺槽本煤层钻孔参数测定一次并更改填写钻孔管理牌,数据要准确、填写规范,升井后负责填写钻孔排查记录。
6、瓦斯抽采检测工负责每班确认钻孔管理牌板及放水管理牌板等抽放牌板吊挂是否规范,牌板上是否有煤尘,是否损坏,如有问题及时更换。
7、钻孔参数严禁弄虚作假,管理牌参数必须与实际相符
8、区领导要经常深入井下检查抽放系统管路,要做到有检查,有落实,对不落实的问题,加重处罚。
9、瓦斯抽采管路工在管路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管路安装标准严格执行,管路不准出现死弯现象,低洼处必须加装放水器三通。
10、瓦斯抽放主管路每十天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并做好巡查记录。
11、检查瓦斯抽放管路的连接情况,检查是否破损漏气
12、.检查连接主管与钻孔的螺旋钢丝管是否有破损,脱落和压扁的现象
13、对于抽放管路上的仪表要保持清洁,不得沾有油污和灰尘,严禁用水冲洗和意外水淋
14、检查抽放管路主管、支管上的各个阀门,检查是否灵活,并做好维护检查,维护时要认真,撩带必要的工具,维护时不得乱敲乱打,要使用防爆工具。
15、检查后要做记录,对于存在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并建立台账。
六、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井下管路抽采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井下采掘工作面各抽采支管均安装管路传感器,可以实现实时监测抽采管路中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流量、负压及温度等数据。每7天进行一次井下管路传感器调校,并与人工检测数据进行比对。
2、瓦斯抽放泵站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建立瓦斯抽放参数监控系统。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实时监控管网中的瓦斯浓度及设备的开停状态,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浓度过低、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的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每15天进行一次传感器调校,瓦斯抽放泵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采参数的仪器仪表。
监测系统应做到密封、防尘、防水,并定期检查;各信号线电缆应妥善安装,固定以免损伤;定期检查各监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对各监测元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核。
为进一步强化钻孔施工、抽采管理,提高矿井抽采率,从源头上消除瓦斯事故,使我矿瓦斯管理做到可防可控,保障矿井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坚持“专人负责、分级验收、分级把关”的原则,构建长效责任追究机制。即:钻孔施工过程中,施工班机长对班报的记录审查验收,钻机队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对当日施工的钻孔各环节进行验收、通风科不定期抽查钻孔验收情况,当采掘过程中出现瓦斯异常涌出时,由通风科组织进行分析,逐级倒查钻孔施工质量。验收钻孔质量过程中后一级验收发现问题可以否定前一级验收结果,并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1.现场施工要求
(1) 施工钻孔责任人由当班带班人员负责,并在钻孔原始记录本上写清楚当班施工情况以及施工人员;验收人员由安监科安监员或通风区瓦斯检查员负责,当班钻孔施工完后由当班验收人员进行签字。
(2)钻机队安排管理人员对钻孔封孔注浆进行全程监督,要将钻孔使用水泥、封孔管等情况详细记录;施工人员签字后,再由监督人员审查签字。
(3)施工的瓦斯钻孔采用视频验孔制度,即每个瓦斯钻场验收施工以前必须将视频安装到位,严格按照视频验孔制度规定进行验孔。
(4)验收钻孔视频要妥善保存,保存时间为该钻孔所服务范围内安全生产结束为止。
2.倒查方法与要求
(1)安监科、通风科督查人员要定期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以每个施工地点各台钻机为单元,对每台钻机施工的钻孔进行抽检签字。一是全程参与钻孔验收,对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验孔;二是对钻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台钻机至少每月抽检2次。
(2)当验收后的钻孔连孔抽放后出现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执行倒查。
(3)倒查采用多种形式,钻孔施工记录,重新透孔分析及现场地质条件调查等。
3. 倒查程序与内容
(1)检查现场与设计。包括开孔位置、开孔倾角与仰角与设计是否相符及现场地质条件。
(2)检查台帐。钻孔施工记录与钻孔验收记录。
(3)检查抽采日报。统计分析钻孔连抽以来浓度、流量、负压情况。
(4)倒查后写出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倒查工作基本情况,责任单位与个人,责任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与整改措施。
4.倒查责任的划分
(1)按有无过失划分,可分为重大责任、一般责任、无责任。重大责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操作技术欠佳造成的责任;无责任是指造成问题的原因因现场客观条件限制造成。
(2)按单位或者个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现场施工人员未按规定施工或者钻孔设计人员设计与现场差距过大;间接责任是指钻孔验收人员未按规定要求验孔导致抽采效果差,却又为及时处理;领导责任是指领导在安排过程中对现场条件不了解,对施工要求未贯彻具体。
5.对责任人的处理
(1)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进行施工。施工期间有验收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收集相关资料,并对开孔角度、方位、开孔位置等参数与设计进行对比,误差超过规定,对施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废除该钻孔米数。
(2)钻孔施工完成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字,钻孔方可生效。验收人员必须对钻孔质量严格把关。通风科进行不定期督查,一经发现钻孔验收作假,施工责任人驻“三违”学习班,验收人员降级处置。
(3)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施工人员进行封孔注浆,封孔注浆必须按规定执行。钻孔全部使用“两堵一注”方式封孔,封孔长度不少于15m,封孔压力不低于2Mpa。注浆期间由验收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验收必须真实有效。钻孔接抽后若出现漏风现象,对封孔注浆人员进行每孔罚款200元处罚,并进行立即整改。若整改后扔有漏风现象,施工责任人驻“三违”学习班,验收人员降级处置。
(4)钻孔封孔注浆完毕后,进行正规接抽。接抽必须按抽采精细化标准执行。施工人员执行过程每一步骤必须严格要求。若出现钻孔接抽管路漏风现象,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并进行立即整改。
(5)接抽完毕后,钻孔连孔抽放后出现浓度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执行倒查,由通风科组织进行分析,按照接抽、封孔注浆、现场施工的排查顺序进行倒查,责任一追到底。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验收人员进行降级处置。
(6)钻孔接抽完毕后,钻机队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钻孔有漏风、积水等现象,要进行现场整改。区内队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不定期巡检。一经发现管路隐患问题,对瓦斯抽采维护工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则驻“三违”学习班。
八、瓦斯抽采效果评价量化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钻孔抽采管理,提升抽采效果,提高矿井抽采率,制定瓦斯抽采钻孔抽采效果评价量化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执行。
一、矿井瓦斯抽采目标
1、矿井瓦斯抽采率不低于40%,采掘工作面的抽采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本要求
1.本煤层预抽钻孔
本煤层钻孔施工完毕接抽后,测得负压不低于13Kpa,浓度不小于50%,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月底进行结算时,对当月施工钻孔进行排查,钻孔负压不低于13Kpa,浓度不小于30%的钻孔达到90%以上,钻孔全部予以结算,低于90%,对未达标钻孔不予结算。
2.顶板钻孔
顶板钻孔施工完毕连接抽采后,针对负压不低于13Kpa,浓度始终小于5%的钻孔,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针对负压不低于13Kpa,浓度始终小于10%的钻孔,对责任人罚款500元;针对负压不低于13Kpa,浓度始终小于20%的钻孔,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 瓦斯抽放泵站
每月对瓦斯抽放泵站抽采效果进行分析,高负压抽放系统主管路浓度考核为10%,由钻机队根据泵站抽采监控系统进行统计考核,抽放浓度低于10%,按达标天数占比百分数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奖励
矿井瓦斯抽采率较上月提高1%,对钻机队奖励1%的绩效工资;
矿井瓦斯抽采量每增加计划的10%,对钻机队奖励1%的绩效工资;
矿井瓦斯抽采钻孔进尺每增加计划的10%,对钻机队奖励1%的绩效工资。
2、处罚
(1)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2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300元。
(2)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300元。
(3)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300元。
(4)未经钻机队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开关抽采管路阀门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
(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干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9)钻机队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按时对矿井干支管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旬、月报,钻场、单孔(本煤层)抽采参数每周排查一次,并保留排查记录。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四、其他
1、每个钻场必须设管理牌板。内容包括:钻孔抽采观测牌板、钻孔施工参数牌板及成本费用牌板。管理牌板内容必须填全,数据清晰准确,与实际相符,牌板干净整洁。浓度栏数据由抽采检测工测量后进行更新。升井后按不同地点做好台帐记录。不及时完善牌板内容及台帐记录的,罚瓦斯抽采检测工50元/次。
2、瓦斯抽采检测工必须清楚掌握各抽放钻场的钻孔数量及在抽数量,检查钻场有无放水器,钻孔连接是否存在漏气等情况,发现问题现场处理,现场处理不了的及时通知工区限期解决整改。
3、每天进行观测,做好记录,认真填写钻孔抽采日报表。
4、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将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每项50元处罚。
五、技术创新
1、钻孔施工多功能孔口装置
设计改造了孔口装置,装置主要利用废旧的Φ315管短节,在短节内部按照360°安设6-8个喷头,装置侧部焊接Φ10的直通用于连接风水管路,上部焊接Φ50铁管用于连接抽放软管,下部焊接漏斗用于排渣排水,中部焊接一个孔口套管用装置及钻杆固定。通过使用孔口装置能明显在钻孔施工期间起到降尘的效果,且有效降低孔口瓦斯浓度。
2、抽放管路放水器集水装置
针对因抽放管路放水器排水造成的“小水坑”,经过多种方法试验,最终决定在放水器排水口挖一个300mm*400mm,深250mm的小水坑,水坑内安设一个改装自原装封孔材料的塑料小桶作为集水装置。小桶水满后,暂停放水,将水桶内积水泼至巷道干燥处,然后将小桶放回原处继续集水。采取了上述措施后,放水器放水不再有“小水坑”的现象。
六、管理创新
由通风副矿长组织、通风副总召集 “一通三防”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新版标准化学习工作,学习贯彻通风专业新标准化要求。
提拔一批通风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交流学习心得。
制定本专业降本增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实施。
七、持续施工定向顶板走向长钻孔
近年来开展定向顶板走向长钻孔施工试验,由于矿井顶板条件复杂,穿层施工顶板钻孔会导致踏空现象频繁发生,施工完毕后,钻孔抽采效果不佳。
今年在1211及1111工作面持续施工定向顶板走向长钻孔,通过水力增透冲洗钻孔技术,达到降低钻孔塌孔几率的目的,提高了瓦斯抽采效果,有效增加了钻孔抽采周期。
八、降本增效管理制度
一、材料领用和发放
1、每月10日,库管员负责统计钻机队库房各材料的数量,将材料汇总情况交于材料员,材料员与各区管确认材料申请的类别和数量,保证各物料要有至少1个月的材料备用量。
2、材料从器材科领出库后,库管员及时更新库存信息。
3、区内材料发放必须填写材料领用单,有值班人员和领用人员签字,交给库管员,库管员签字后,保存材料领用单。发放所需材料。
4、材料发放需由值班人员根据现场施工需要进行数量估计,严禁大幅超领。
5、材料领用人领取材料后需要当面清点,然后入井作业。
二、材料回收
1、钻机队需要回收的材料主要来自管路安装拆除和管路改造,封孔连孔及连孔管拆除两大项作业中。
2、管路安装拆除和管路改造中,安排材料的负责人是带班队长或班长。回收要求如下:
(1)管路安装和管路改造时,要求将携带的剩余螺丝、胶垫、钢丝绳等回收至固定的材料存放点,整齐码放,待下一次使用,或回收至井上库房内,严禁丢弃在施工现场。
(2)管路拆除时,要求将管路上原有的螺丝、胶垫、钢丝绳与管路之间的衬垫,全部回收,回收率要达到100%。钢丝绳的回收依据时间确定,如果钢丝绳及绳卡使用时间超过3个月,强度不符合要求,则放弃回收,但必须贴顶绑扎,避免影响巷道空间。如果钢丝绳及绳卡使用时间未超过3个月,则根据实际钢丝绳的情况进行回收,回收利用率不小于70%。
3、封孔连孔及连孔管拆除作业中材料回收的负责人是各地区的包区班长。回收要求如下:
(1)封孔连孔作业中剩余的封孔管,连孔管,及裁断的小段管、堵盖等要回收至该巷道的固定存料点,不得遗留施工现场。
(2)连孔管拆除过程中,要求该地区负责人对拆下的连孔软管、三通、连孔硬管、阀门、孔板、放水箱进行回收。先将拆下来的物料放置该地区固定的存料点。
(3)如果回收的小段连孔管(一般长度为1m以下)、封孔管不能再用于封孔连孔,需要将其回收至库房废料堆。连孔管和封孔管的回收利用率不低于70%。
(4)孔板、放水箱、阀门全部回收利用,如果有损坏,需要回收到地面库房进行修理,要求回收利用率比小于95%。
4、库房管理员在物料回收专用房间存放回收到库房的物料,并认真填写回收材料台帐。
5、回收到库房的物料根据需要进行二次利用,可作为制作其他物料的原料,小改小革,库房管理员和焊工要填写好材料利用台帐。
(1)顶板帽要全部利用废旧螺丝进行焊制。
(2)定期到综采车间回收可用的废旧钢丝绳,截断成3m一根,以备接管路时利用。
(3)每周定期到工业广场回收管路三通、短节等,减少使用新管路制作三通短节。
(4)利用旧皮带割开制作钢丝绳与管路之间的衬垫。与回收的衬垫一同使用。
(5)不能使用的废料要存放在废料堆,严禁乱扔,待卖废品。
6、区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各施工现场的材料回收利用情况。对回收利用不执行制度的进行处罚,具体处罚如下:
(1)管路安装和改造现场若遗留未使用的物料,对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对该作业施工所有人员罚款20元。管路拆除作业时,螺栓必须全部回收到库房,由库管员负责清点,根据拆管根数推算螺栓个数,少一枚罚款5元。钢丝绳与管路之间的衬垫需全部回收,少一条罚款5元。胶垫需全部回收,少一个罚款5元。钢丝绳不准垂吊在巷道内,回收或将其绑扎贴在顶上,否则发现一处罚款10元。由施工负责人缴纳罚款。
(2)各地区负责人要随时清理巷道内的抽放物料,非抽放物料存放点,不准散落各种抽放物料,否则,发现一处对该地区负责人罚款30元。钻孔拆除后,回收率为100%的物料必须全部回收,孔板、阀门必须全部回收,否则少回收一个对该地区负责人罚款10元。
九、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定
1.瓦斯抽采必须建立和完善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①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图;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③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④抽采泵站供电系统图;⑤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
(2)记录:①钻孔施工和验收记录;②抽采参数测定记录;③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④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⑤抽采调度值班记录;⑥泵房值班和交接班记录;⑦抽采泵开、停记录⑧抽采设备检修记录;⑨抽采工程质量检查记录。
(3)报表:①抽采量旬、月、季、年统计报表;②抽采工程季、月报表。
(4)台账:①钻探设备及瓦斯抽采计量设备台账;②抽采钻孔台账;③抽采量台账。
(5)报告:①矿井及采区抽采工程设计及竣工报告;②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③科技创新创效和降本增效总结报告。
2.抽采系统应当定期测定瓦斯流量、负压、浓度等参数瓦斯抽采参数:
(1)抽采泵站测定。瓦斯抽采总量以泵站测定值为准,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浓度、负压、压差或速压、管内温度、大气压、电压、电流等。
(2)抽采主、干、支管应、每个钻场、钻孔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至少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3)根据检测结果,对抽放钻孔有关参数进行及时调整。
(4)参数测定必须准确无误,数据整理后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副总、通风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并说明其当班的测定情况。
3.抽放钻场(钻孔)应有观测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检测地点、钻场编号、孔号、孔深、测定时间、测定人以及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
4.钻机队负责每天上报瓦斯抽采日报表;每月5日前,报上月抽采量月统计报表;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前一季度抽采量季统计报表;每年前一个月内,报上年度抽采量年统计报表。以上报表须经区主管领导审阅后方可报送有关部门和领导。
6.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后,由钻机队负责在10天内填绘抽采工程竣图和整理相关竣工资料,并申请验收。
7.瓦斯抽采相关图纸一般按月修改按季绘制,抽采系统发生较大变动时及时更新。
8.钻机队及通风区仪器室共同负责瓦斯参数测定仪器仪表的保管、使用、维修,确保仪器仪表灵敏可靠、数据准确。
9.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经钻机队主管区长或技术员批准,钻孔方可拆除,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或停止抽放:
(1)顶板钻孔浓度低于正常抽放浓度的20%。
(2)本煤层平行布孔时,钻孔口在采面前方10至15米之内。
(3)高位布孔时,钻孔口在采面前方10米之内。
(4)当钻孔内CO气体连续上升,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
10.瓦斯抽采孔设计与瓦斯抽采管路安装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与钻机队技术员负责编制。设计送通风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签。
11.钻孔设计参数修改:
(1)经现场钻孔实际垂距核实后,与钻孔初设不符时,由钻机队技术员将实际垂距数据资料送通风科,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进行参数修改,并履行审批手续,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其它人员不得修改设计参数。
(2)特殊地带钻孔参数修改。遇有断层、裂隙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塌孔、卡钻或不返水,需进行参数调整,施工人员必须向钻机队如实汇报现场实际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调整设计参数,同时调整后的参数由钻机队技术员设计,报通风科审核、通风副总工程师审签后,方能实施。
12.抽采量的计算要统一用标准状况下的大气压(101.325KPa)和温度(20℃)。
13.开采的煤层,在延深达到或超过50m或开拓新采区时,必须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
十、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1.抽放瓦斯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当泵房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2.抽放瓦斯泵站内必须配置计量装置。
3.抽放瓦斯泵站、值班室及排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瓦斯抽放泵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拔打手机。凡涉入瓦斯抽放泵房区内的人员(包括值班人员)不得将任何烟草、点火物品和带电物品(如:移动通讯设备)带入区内。如需进行电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4.瓦斯抽放供水池周围必须安设栅栏并设置警示牌板,禁止闲杂人员靠近,防止坠入水池。
5.携带非防爆型电工型仪器及其他检测仪表涉入瓦斯抽放泵房或隔离区内时,必须征得矿调度室同意。
6.定期检查轴承壳温度变化,如无异常(轴壳的温度在80 以下)变化即可,每两年检修一次,主要部件是轴承,其它部件无须更换。
7.按规定每半小时测定一次抽放系统内瓦斯浓度压力并记录;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8.抽放泵司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水环式瓦斯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运行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合理地调整运行状态。
9.瓦斯抽放泵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如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10.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11.瓦斯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12.瓦斯泵房、值班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泵房内不得存放与抽放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十一、瓦斯抽放泵站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在泵停止运转时用手转动联轴器看转子转动是否灵活,有无卡住或摩擦现象;检查各部位螺栓是否有松动;轴承的润滑脂是否充足等情况一切正常。
2.在泵运转中,应连续不断向腔和填料处供水,并随时检查泵的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泵体是否振动,发现异常状况立即请示,情况特殊时及时停机。
3.维护与保养
(1)每隔15天停机一次,用水冲洗泵内各种脏物;定期检查泵外露零件的完好情况,如密封及填料情况,各种紧固件的紧固情况,联轴器弹性块的弹性情况;每运转80天更换一次轴承体内的黄油;每年至少清洗轴承1次,并将润滑油全部更换,注入黄油量充塞空间的2/3即可。
(2)运行一年后,应将泵全部拆开检查,重点检查叶轮、侧盖、气体分配器是否有损伤痕迹,各种配合间隙(特别是叶轮与侧盖间的轴向间隙,叶轮内孔和气体分配器外圆间的径向间隙)是否正常,轴承磨损情况等。如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监测系统应做到密封、防尘、防水,并定期检查;各信号线电缆应妥善安装,固定以免损伤;定期检查各监测器件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将其紧固;对各监测元件定期进行检验和校核。
(4)定期检查轴承壳的温度变化,如无异常(轴壳的温度在80°以下)变化即可,每两年检修一次,主要部件是轴承,其它部件无须更换。
(5)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6)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十二、瓦斯抽放泵站值班制度
为保证瓦斯抽放泵站安全、稳定的运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将本班机器运行情况、巡视情况详细检查、填写值班日志并告知接班值班员。
2.泵站值班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按时检查、记录瓦斯抽放参数,不得擅离职守,否则,一旦发生火灾、失盗、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严肃处理。
3.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正确的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必须迅速汇报调度室、通风区。
4.值班期间若有上级部门检查或外单位人员进入,必须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各种问题。做好记录。
5.值班期间在进行相关操作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并对泵站所有财产设施负责。
6.值班期间要保持泵站清洁卫生及设备设施及材料整齐摆放。
7.瓦斯抽放泵站必须完善的记录:①抽采泵站值班记录;②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③抽放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④抽放泵司机交接班记录;⑤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⑥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
十三、泵站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泵房内进行。
2.交班司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一班应注意事项等,逐项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3.必须将工具、备品、配件交代清楚。
4.在接班司机因故未到时,交班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安排好接班事宜并得到通风区领导和矿调度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双方按巡视路线对主要部件进行交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响,是否清洁等。
6.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通风区领导或矿调度室领导报告、请示。
7.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存在故障而不能接班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领导汇报。
8.一切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填写交接班结果,并签字。未经签字,交班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十四、抽放泵站三检制度
抽放泵站时要害岗位,是全矿安全生产的心脏,所有泵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检制度
日检:抽放泵司机要做好巡回检查,对电机正常时的电流、电压、抽放泵的负压、正压、流量等数据要做到心中有数。发现有超标现象及时汇报,机电维护人员每天要仔细检认真地将电器设备及机械设备的各个部件查一遍,检查工作要到位,有问题及时及时处理。
月检:每月必须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泵站所有设备认真仔细地检查一遍,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另外,检查人员和处理结果要记录。
年检:减速机冷却水系统清垢、叶片螺母不能松动变位,一旦损坏及时更换,找平衡校正、整个油浸减速机系统换油,电机轴承清洗换油,检测仪表、校验检测抽放泵抽放效率,维护天吊导向轮、钢丝绳、小绞车闸板结实安全、可靠,为下年的正常运行,彻底清除隐患。
十五、抽放泵站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为了确保泵站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矿领导干部要定期深入现场解决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2.通风专业领导至少每旬,通风区长、技术员至少每周审阅一次要害设备的巡回检查和试验,维护记录运转日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研究,做到解决问题不过天。
3.通风专业领导至少每月检查一次要害设备检修制度的执行情况,通风区长、副区长、技术员要经常上岗检查落实。
4.停产检修期间,各主管技术人员必须每天到现场,要对每项检修记录认真审查,主要检修内容必须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通风区亲自参加组织按计划完成,安排专人认真填写各项检查检修记录。
十六、抽放泵站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 泵及其附属设备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区值班人员汇报。
2. 瓦斯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开泵工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同时机电运输中心每天派人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泵站台面严禁使用无防爆装置的设备,不许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泵房,不许无关人员进入泵房。司机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泵房或在泵房内放东西。
4. 开泵工要对本班设备的停运转情况及时掌握,并做好上下泵站台票的联系工作,认真填写记录。
5. 凡参观人员,须持证明信件,并经本单位同意方可参观,进入泵房后要填写登记表。
6. 以上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否则将严肃处理。
十七、抽放泵站包机与维修制度
1.检查电机轴承润滑脂和减速机油位、油色及时加注和更换。
2.检查冷却密封管及供水泵的供水情况,经常更换密封填料。
3.检查负压表是否灵敏,必要时可做两泵联动实验。
4.检查U型流量计水位是否正常以及连接胶管情况。
5.检查气水分离罐出口管路是否畅通,正压表、水位显示器是否灵敏,不能出现假水位。
6.检查电器设备有无失爆现象,要有完好的备用开关。
7.检查电机的绝缘性,电机如有异响,再检查三相电流的平衡情况。
8.检查各类节门的阀蕊的灵活程度。
9.检查开关、电缆、电机的除尘情况,还有真空接触器温度是否正常等。
10.责任人的工作要检查到位,认真填写专门记录,有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十八、瓦斯抽采利用管理及考核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瓦斯抽采和利用管理,提高抽采和利用量,推进瓦斯综合治理,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及《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一)抽采达标指标的确定
1.瓦斯抽采率达到的指标:①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临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满足表1;②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前方20m以上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满足表2
表1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 工作面抽采率(%) |
5≤Q﹤10 | ≥20 |
10≤Q﹤20 | ≥30 |
20≤Q﹤40 | ≥40 |
40≤Q﹤70 | ≥50 |
70≤Q﹤100 | ≥60 |
100≤Q | ≥70 |
表2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
工作面日产量Q(t) | 可解吸瓦斯量Wj(m3/t) |
≤1000 | ≤8 |
1001~2500 | ≤7 |
2501~4000 | ≤6 |
4001~6000 | ≤5.5 |
6001~8000 | ≤5 |
8001~10000 | ≤4.5 |
>10000 | ≤4 |
2.预抽煤层瓦斯的吨煤钻孔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当采用顺层孔抽放时钻孔量应符合下表要求;
吨煤钻孔量指标 | |||
煤层类别 | 薄煤层 | 中厚煤层 | 厚煤层 |
容易抽放 | 0.05 | 0.03 | 0.01 |
可以抽放 | 0.05~0.1 | 0.03~0.05 | 0.01~0.03 |
较难抽放 | >0.1 | >0.05 | >0.03 |
3、石门揭煤所达到指标
(1)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2)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3)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4)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4.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5.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对工作面抽采达标进行评价,公司、矿组织评审,报金晖公司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1)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2)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1)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2)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3)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4.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
5.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7.建立抽放系统中各种仪器、仪表运转、维护、维修记录。
8.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同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并用围墙保护。
(2)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
(3)地面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4)泵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或自动监测系统。
(5)严禁使用干式抽采瓦斯泵;水环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中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三防装置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性能良好,并有记录可查。抽采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经常检测各参数,做好记录。当抽采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运转后和恢复运转前,必须通知使用瓦斯的单位,取的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三)质量技术管理要求
1.凡进行瓦斯抽采的工作面或地点,必须在煤层瓦斯基础参数测试的基础上作出瓦斯抽放设计。抽采设计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的要求,可根据地质报告提供的瓦斯资源或参照临近矿井参数,抽采工程设计矿组织审批,报公司备案。
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作面概况:包括工作面基本参数、顶底板岩性、标高和垂深、四周开采情况、地质构造等,工作面(或抽采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采区域划定、抽采区域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采区域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3)抽采方法:钻孔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孔方法及封孔材料,管路连接等内容;
(4)抽采设备:包括抽采管路直径、管材及连接、控制装置、抽采工艺参数、监测及安全装置等内容;
(5)抽采效果预计:包括抽采时间、抽采量、抽采率等内容。
2.瓦斯抽采矿井必须有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
(1)图纸:
①瓦斯抽采系统图;
②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放水器等)布置图;
③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
④钻孔实测成果图;
⑤泵站供电系统图。
(2)记录:
①抽采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
②抽采参数测定记录;
③泵房值班记录。
(3)报表:
①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
②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
(4)台账:
①抽采设备管理台账;
②抽采工程管理台账;
③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参数、抽采量管理台账。
(5)报告:
①矿井和抽采采区抽采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
②瓦斯抽采总结与分析报告。
3.总工程师每周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平衡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瓦斯抽采利用工作长远规划、年度、季、月瓦斯抽采工程和抽采量计划,保证抽采瓦斯工作的正常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高瓦斯及突出矿井的采区设计必须有专门的瓦斯抽采设计,明确抽放量,抽采量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不得投产。
4.严格瓦斯抽放工程施工质量,抽采管路必须按规定安装,做到平、稳、直、密,抽采工程竣工后,所有瓦斯抽放工程都必须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5.钻孔施工的技术要求
(1)所有进行抽放的地点必须有抽放工程设计和专项措施,钻孔必须按设计要求的方向、角度、孔径、深度等施工。
(2)所有施工钻孔的地点,洒水管理必须安装到位,并配备不少于2台的灭火器和一定数量的备用黄土(防止打钻失火)。
(3)打钻过程中,发现卡钻、打不进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打钻查明原因,制定专项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4)采用风力排粉时必须使用打钻除尘雾化装置,降低温度,消除煤尘。
(5)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瓦斯超限,有突出预兆时应立即停机,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瓦斯抽釆量的管理要求
(1)参数测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泵站安装孔板流量计时,每小时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温度、压差等参数;安装抽放监控计量装置的泵站必须连续监测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随时查看、打印报表。
②井下采掘工作面上下风道支管路安设的总孔板、其他孔板每周至少测定一次抽采浓度、负压、压差、温度等参数。
单孔的排板应该包括:孔号、孔长、浓度、始抽时间、抽放负压、测定日期、测定人等。
③抽采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连抽,并进行参数测定。
(2)抽采计量规定
①瓦斯抽采量的计算器具必须采用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并按规定进行标校。
②安装抽采计量监控装置的泵站,以计算机自动显示的数据为计量依据。
③井下安装计量装置的规定。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抽放管路上必须安装标准孔板进行计量,安装位置在抽放支管上与本煤层抽放单管结束处以外。
(四)抽釆制度管理
1.矿井必须制定本矿井的瓦斯抽采年度计划和月份瓦斯抽采计划,并制定本年度具体的瓦斯抽采考核办法,保证瓦斯抽采各项指标按计划完成。
2.瓦斯抽采矿必须按时向公司上报瓦斯抽采月报和季报;公司每季度对各抽采矿井的瓦斯抽采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其它时间随时进行抽查。
3.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建立抽放队,人员配备必须满足抽采瓦斯需要,负责泵站、打钻、管路安装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参数的测定等。
4.抽采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如抽采各工种岗位责任制、钻孔验收制度、抽采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回采工作面抽放孔甩孔制度等。
5.实行瓦斯治理工程备案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瓦斯抽放工程中的钻孔与封孔、管路连接、设备安装,都要有记录,记清施工日期、施工人员及验收人员,以便发生问题时查找相应人员。
6.根据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设计及验收标准,所有的抽采工程施工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7.投入运转的抽采系统必须实行系统巡检制度。由抽采专业队伍配备一定人员,定期巡查、维护抽采设备和管路系统,保证系统负压和抽采瓦斯浓度,并定期测定系统参数(泵站大气压力、系统抽采负压、抽采流量、抽采瓦斯浓度、抽采瓦斯温度)。各个工作面或采空区的抽采支管必须配备抽采计量装置,定期测定瓦斯抽采参数,计算瓦斯抽采率和抽采瓦斯量。
(五)瓦斯利用管理
1.矿井抽采出的瓦斯必须尽量利用,变害为利,保护环境,以抽保用,以用促抽。
2.矿长对瓦斯利用工作负全面责任,矿井总工程师对保证供气质量、完成供气计划、按时报送报表等工作负责。
二、考核奖惩制度
1.根据公司每年下达瓦斯抽采利用量计划,万峰煤矿根据计划制定本矿井瓦斯抽采利用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完不成计划的根据考核办法进行奖罚,并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中扣分。
2.积极开展瓦斯治理措施,做到工作面回采前瓦斯抽采达标,各工作面生产期间瓦斯不超限,从而实现矿井瓦斯零超限的目标。
3.工作面进行采掘活动前必须由抽采效果评价体系进行抽采效果评价,评价报告报公司技术,经公司批准后,方可生产。抽采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准投产或施工,私自组织生产的对矿长、生产矿长各罚款10000元,对总工、安全矿长各罚款8000元。
3.抽放系统不完善的,各种计量装置安装不到位,传感器校检不及时的不予考核。
4.严格抽采计量考核,瓦斯抽采系统高负压浓度低于10%、低负压浓度低于4%的抽采量不计入矿井抽采完成指标。
5.对有假钻孔、假抽采、假计量的,经查出后取消考核,并对责任人进行2000~5000元。
6.每季度对各矿井抽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重奖,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要进行对等罚款。
7.奖罚
⑴矿井对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每抽出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⑵对完成瓦斯利用量的矿井,每利用1m3瓦斯奖励0.05元,超出计划部分每1m3奖励0.1元,奖励计算公式:
奖金额=计划利用量(m3)×0.05(元)+超过计划量(m3)×0.1(元)
⑶对没完成季度抽采量计划的矿井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抽采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⑷对没完成季度利用量计划的矿井对等罚款,即按季度计划利用量每1m3瓦斯罚0.05元,欠完成部分每1m3罚0.1元,罚款计算公式:
罚款额=计划抽采量(m3)×0.05(元)+(计划抽采量-实际抽采量)(m3)×0.1(元)
⑸瓦斯抽采利用奖金的分配:对瓦斯抽采利用有贡献的人,其中奖金总额的40%用于中层以上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60%用于基层瓦斯抽放相关人员奖励,对班子成员奖金总额不计入年薪。
十九、瓦斯抽放设备停、运联系制度
为了对抽放设备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对抽放设备的停、开做到有计划、有安排,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创造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1.抽放设备因故障或其它原因需停运,报停单位首先要填写停运通知单,由矿总工签字批准后,通知调度室、通风科及相关区队,然后按计划实行停运,同时按规定启动备用设备投入运行。
2.备用设备如在10分钟内不能启动运行,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及时报告总工、安全矿长并通知通风、机电、调度部门负责人及时到现场统一协调处理。
3.因停电或其他意外情况抽放设备停运,当班值班人员要及时汇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及时通知总工、安全矿长、机电、通风、调度部门负责人,及时到现场进行协调处理。
4.井下抽放管路因放水或处理其它故障需停运设备,通风区要事先办理停运手续,经总工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同时通知机电、通风、调度部门负责人以便进行协调。
5.无论是计划停运或无计划停运,有关部门都必须做好停运记录,严禁出现不请示、不汇报、不联系,擅自停运设备的行为,否则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1、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本安体系数检查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检查。
2、通风区负责泵站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账。
3、通风区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账,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5、泵站司机每班三次必须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6、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视检查记录。
7、瓦斯抽放泵每运转1个月必须按要求进行倒机,确保备用机正常使用。
8、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修,在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在抽放泵开启时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将抽放泵倒到备用泵上,并向值班领导、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
10、瓦斯抽放泵在停用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11、钻机队使用钻机前,必须按要求对钻机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钻机使用正常。
12、通风区必须按要求每15天对瓦斯监测设备进行检验及调试,并建立相应的瓦斯调校记录。在按要求调试完毕后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
13、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运输管理中心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组织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试运转,试运转正常后按规定办理交接班手续,在交接班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投入使用。
14、瓦斯抽放设备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15、通风区必须按要求建立泵站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验、检修制度,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按要求进行检查。通风科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通风区没有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罚款500元。
16、瓦斯抽放设备在使用及运转过程中,如果没有按要求进行检修,导致抽放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
17、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责任区队罚款2000元。
二十一、瓦斯抽放泵站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抽放瓦斯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必须安设瓦斯传感器,当泵房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条 抽放瓦斯泵站内必须配置计量装置。
第三条 抽放瓦斯泵站、值班室及排空附近20m范围内严禁吸烟和明火,瓦斯抽放泵房及附近20m范围内严禁拔打手机。凡涉入瓦斯抽放泵房区内的人员(包括值班人员)必须不得将任何烟草、点火物品和带电物品(如:移动通讯设备)带入区内。如需进行电焊等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四条 瓦斯抽放供水池周围必须设臵可靠的栅栏并设臵警示牌板,禁止闲杂人员靠近,防止堕入水池。
第五条 携带非防爆型电工型仪器及其他检测仪表涉入瓦斯抽放泵房或隔离区内时,必须征得矿调度室同意。
第六条 定期检查轴承壳温度变化,如无异常(轴壳的温度在45度以下)变化即可,检修每两年检修一次,主要部件是轴承,其它部件无须更换。
第七条 按规定每半小时测定一次抽放系统内瓦斯浓度压力并记录;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cm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第八条 抽放泵司机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水环式瓦斯泵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检测、记录抽放参数和抽放泵运行状况,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合理地调整运行状态。
第九条 瓦斯抽放泵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随意停开,如紧急情况需停机时必须汇报调度室。瓦斯泵检查、维护期间必须保持备用泵正常运转。
第十条 要经常检查管路系统上的安全装置、测量装置,阀门等,并保证其灵活可靠,经常清扫保持全部设备及机房内的整洁。
第十一条 瓦斯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十二条 瓦斯泵房、值班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泵房内不得存放与抽放工作无关的设备和材料。
二十二、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制度
一、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的;
3.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抽采要求的;
4.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的;
5.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
6.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瓦斯抽采达标规定》要求;
7.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
8.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的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
1.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
2.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
3.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
4.抽采效果达标评判。
四、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
1.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2.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五、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六、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七、预抽煤层瓦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当满足《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或《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布孔均匀程度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2.预抽瓦斯效果应当满足如下标准: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相关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八、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0.8%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九、评判前由通风科负责先制定出评判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评判内容、步骤、测定点布置方案、指标要求,评判组织措施及安全技术措施等。经评判抽采效果达标情况下,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十、如果经评判抽采效果不达标,则必须按规定要求采取补充措施,然后再评判直到效果达标为止。
二十三、瓦斯抽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及历年瓦斯等级鉴定数据、资料,由通风科负责存档备查。
2. 矿井历年瓦斯抽采数据、报表,由钻机队统计汇总,并存档备查。
3.矿井瓦斯地质图及瓦斯储量资料、主要煤层瓦斯含量等值线图、瓦斯涌出量等值线图等图纸和资料,由技术科补充完善并存档备查。
4.钻机队技术副区长负责、主管技术员协助,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资料;绘制各类图纸、完善瓦斯抽采记录和台帐,填报各类抽采报表。。
5.抽放系统图每季更新一次,由钻机队主管技术员负责,要求绘图详细、真实,经会签后由钻机队存档备查。
6.钻机队负责做好每个区域、各个钻场及其它抽放地点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和汇总统计工作,每月统计瓦斯抽采量、抽采率、预抽率、抽采钻孔量及瓦斯治理工程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月底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并将上述资料存档备查。
7.抽放管路巡查建立巡查记录,由钻机队负责存档备查。
8.抽放泵站建立瓦斯抽放记录、抽放泵维修记录、抽放计量维修记录、电气设备维修记录,由抽采泵站司机负责记录。
9.通风科负责中长期瓦斯抽采规划的编制,审核瓦斯抽采设计并存档。
10.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测定的各类指标、参数及基础资料,由通风科存档。
11.以上存档必须认真保存,不得出现缺少或丢失。
二十四、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
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提高员工和瓦斯抽采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如下:
一、按照我矿《2018年度工效挂钩管理办法》,对钻机队实行打钻单价计件工资制,根据钻孔进尺,计件数量进行基础绩效工资考核,单价按照经管科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我矿《2018年度基础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万峰字〔2018〕16号 )对钻机队、通风区实行基础绩效工资联挂指标考核:⑴钻机队基础绩效工资联挂指标:瓦斯抽采浓度及抽采率占的40%;通风区基础绩效工资联挂指标:瓦斯抽采浓度及抽采率占的30%。
三、瓦斯抽采发生轻重伤事故,按照矿安监部考核办法执行。
四、年末根据瓦斯抽采效果,给予相关人员奖励。
五、凡查获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按照矿安监部考核办法执行。
六、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未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扣除当日工资。
七、重点工作能够提前超额完成,根据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对不严格执行瓦斯抽采有关规定,工作中疏忽大意不负责任等行为给予处罚:
1.不按规定封孔造成瓦斯抽放钻孔漏气、堵塞,处罚责任人200元,因封孔不及时造成钻场内瓦斯超限处罚300元。
2.施工时,对瓦斯抽放管路或其他抽放设施保护不当,造成损坏而无法进行正常抽放处罚责任人300元。
3.钻孔施工完毕后未及时封孔、未按规定并网处罚责任人300元。
4.未经钻机队负责人批准,擅自拆除抽采钻孔、改动抽采管路及其它抽采设施的责任人罚款500元。
5.无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孔施工的责任单位,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
6.抽采管路系统投入运行前,未进行全面的气密性试验,处罚责任人200元。
7.瓦斯抽采工程施工没有按照设计、规程措施中规定进行,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跟班区干300元。
8.不坚守岗位或不在现场交接班,不按要求监测、填报抽放参数,处罚责任人300元。
9.钻机队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按时对矿井干支管、钻场、单孔等抽采参数进行检测并按时上报周、月报,未按规定检查一处对责任者罚款50元,漏检一次对分管领导罚款100元。
二十五、先抽后采例会制度
一、会议组织
矿每月要召开一次瓦斯先抽后采例会,总结本月瓦斯抽采工作,布置下月瓦斯抽采任务,会议必须有矿长和工程师组织。参加人员为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部门负责人、生产区队的正职、"一通三防"系统工程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
二、会议纪律
所有人员按时到会,不迟到、早退及无故缺席,若因事不能按时参加应事先向矿长请假。迟到者考核50元,不参加会议考核100元,开会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调度室负责对参加会议者的出勤情况进行严格记录、考评。
三、会议内容
1.采掘工作面生产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抽放瓦斯管理规范》《抽采瓦斯指标》等有关规定规定,在例会上要确定瓦斯抽放方法、方式、时间等措施,结合我矿的煤质,采取哪些值最能反映本矿瓦斯和动力现象的灵敏程度,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切实可行的办法进行瓦斯抽放工作。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抽采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汇报上月的瓦斯抽采治理基本情况和下月的瓦斯抽采工作计划。会后由矿领导指导工作并提出工作要求。
3.对现有抽采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研究制定专题方案解决。
4.听取钻孔施工队伍和职能科室及有关生产区队在瓦斯抽采方面的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
5.对上月瓦斯抽采方面出现的问题,提请例会讨论,对问题制定出处理措施及方案,明确整改单位,落实到人。
四、会议纪要
每次先抽后采例会会议,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会议纪要由通风科妥善保管。
五、其他
1.因特殊原因可推迟或延期召开例会,由矿长安排办公室另行通知。
2.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要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并注意收集群众的合理化建议,积极做好意见的反馈工作。通风科要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向下次例会会议汇报。
3.如有重大抽放问题时需讨论或通报时,可随时召开。
二十六、抽放效果检验制度
1.瓦斯抽放效果检验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检验。
2.抽放瓦斯范围: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抽放瓦斯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3.采用高位抽放钻孔、本煤层预抽、采空区埋管抽放等多种抽放方法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规定,每天对其抽放浓度、负压、流量进行测量,以检验其抽放效果。
4.采用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时钻孔浓度、负压、钻孔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25%时要进行调节,低于10%时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
5.利用瓦斯发电的瓦斯浓度大于10%以上,井下配合保证抽放瓦斯质量,否则立即通知电厂停止关闭利用系统,供气门,再通知发电厂停机。
6.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抽采率、吨煤钻孔量必须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进行检验,在检验抽采指标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回采。
7.要认真分析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有瓦斯含量高的矿井能够抽出瓦斯并且抽放瓦斯效果好能达标,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低的矿井难以抽出瓦斯效果差。
二十七、瓦斯抽采参数定期检测制度
1.瓦斯抽放参数测定包括抽放负压、流量、浓度。并按要求配备专职的观测人员。观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观测工每次观测前,在地面必须对检测的仪器、仪表(压差器、压力表、取样器、瓦检仪、多功能参数测定仪)进行检验、检查,确保仪器、仪表使用正常。
3.抽放瓦斯主管、干管、支管、重点钻场和钻孔每周全面检测一次负压、浓度、压差。高位抽放钻场和本煤层抽放钻孔总管路每3天必须至少采样检测一次,钻场内的每个钻孔的参数每周至少采样检测一次。
4.瓦斯泵站抽采参数实行连续检测。泵站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人工读数记录一次抽放运行参数,并认真填写观察记录。
5.安装抽放监测系统,抽放瓦斯参数实行连续监测、采集数据。
6.观测工观测时要求每旬对钻孔参数进行测定,观测时必须按要求携带仪器、仪表和记录笔,要求每测完一个孔,记录一个数据,并按要求填写测定记录和技术牌版。
7.为了合理确定钻孔抽放效果,要求刚接抽的钻孔,及时测定抽采参数,以检验钻孔抽放效果。钻孔内瓦斯浓度低于25%时要进行调节,低于10%时关闭该气门停止抽放。
8.每次测完钻孔参数后,要将测定的参数记录本交与队技术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检验、分析,发现钻孔参数变化较大时,要重新安排观测工重新测定。
9.观测工如发现钻孔(钻场)负压、流量、浓度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给钻机队值班领导,区值班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下井排查处理。发现钻孔连接装置有损坏、漏气时,要及时处理,保证抽放系统的正常抽放。
10.观测工必须按要求填写观测记录和观测牌版,钻机队要定期对测定参数进行检查、检验,若发现一处观测数据与实际测定数据不符,对观测工和技术负责人罚款200元。
11.测定完钻孔参数后,钻机队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钻孔抽放效果进行分析,分析钻孔施工后对此区域的抽放效果,并有每月抽放效果分析总结,分析完后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必须在每月的26日上报有关部门,由矿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分析,以便为今后钻孔施工提供合理的依据。
12.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的准确性,要求泵站司机每一小时对抽放负压、浓度、流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浓度、负压、流量变化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和矿调度。
13.为了保证抽放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钻机队每周(7天)测定一次,并做好调校记录。检查中如果没有按要求天骄,或调校没有按要求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14.为了保证监测监控系统监测数据计量的准确性,要求钻机队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每天对监测日报进行分析审核。审核中如果负压、浓度、流量突然升高或降低,在报表内要及时进行分析,并按要求对抽放量进行核减。审核完毕后第二天7:00之前送到通风科、矿领导,由通风科进行审核,审核中如发现一次错误,对钻机队审核签字人给予500元的罚款,并按要求重新上报。在上报监测日报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上报,对钻机队负责人罚款300元。
15.每一个采面回采前,必须对其抽放基础参数进行检测和检验,为工作面回采时瓦斯治理提供合理的依据。
16.抽放瓦斯基础参数测定要符合《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并按规定对参数进行检验。
二十八、泵站值班人员交接班制度
1.瓦斯抽放泵站值班人员交接班必须在泵房内进行。
2.交班司机必须将当班设备运行情况、巡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下一班应注意事项等,逐项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3.必须将工具、备品、配件交代清楚。
4.在接班司机因故未到时,交班司机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必须妥善安排好接班事宜并得到通风区领导和矿调度室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双方按巡视路线对主要部件进行交接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响,是否清洁等。
6.交班司机发现接班司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通风区领导或矿调度室领导报告、请示。
7.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设备存在故障而不能接班时,有权拒绝接班,并向通风区和矿调度室领导汇报。
8.一切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填写交接班结果,并签字。未经签字,交班司机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十九、瓦斯抽采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瓦斯抽采工程管理,严格工程质量验收,保证瓦斯抽采工程质量,提高钻孔的有效率和瓦斯抽放量,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一、瓦斯抽采工程
瓦斯抽采钻场、巷道及硐室等井巷工程,由通风科和安监科共同组织,按照矿单项工程验收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
二、工作面措施孔
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迎头局部措施孔(超前预抽、释放孔),由通风科负责钻孔设计、钻机队负责施工。措施钻孔如释放孔、探煤孔等孔深较小的钻孔,可以在安监科与通风区的协调下,由本工作面瓦斯员进行验收。钻孔施工时要填写工作面钻孔施工钻探班表,操作程序如下:
⑴施工人员每施工完一个孔必须将该孔的参数填入表格,然后由瓦斯员负责检查现场瓦斯,安全员负责验收(特殊协调情况下由瓦斯员验收),联合签字,合格后方可施工下一个钻孔,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施工钻孔。
⑵措施孔全部施工完,经验收合格达到预抽或释放时间后才可进行采掘作业。所有钻孔施工、验收完毕后,钻机队技术人员要绘制完成工作面瓦斯钻孔竣工图。
⑶如需要进行瓦斯参数测定,每次检测前施工负责人要把措施孔施工设计图交参数检测工,检测工确认后签字,合格后方可检测。否则,不予检测,没有经过参数检测情况下不准进行采掘作业。
三、瓦斯抽采钻孔验收、管理
㈠钻孔开孔前验收
1、钻机队负责每班将井下钻孔施工地点、钻机开机台数、钻孔进度及计划定位开孔的数量、孔号等情况,在班前向(6:30、14:30、22:30)当班验孔人员交接清楚,以便合理分配验孔人员到现场进行钻孔验收。
2、钻孔施工现场必须事先准备好坡度规(或地质罗盘)、放线绳、锤球(2个)、钢卷尺、高浓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钻孔设计参数表、记录本、签字笔。
3、定好位的钻孔开钻前,由验孔人员在现场用测量工具进行验收,经检测钻孔开孔位置、孔间距、方位角、孔径等参数符合设计要求的方可施工,同时验孔人员在施工原始记录单上签字确认。经检测不合格的钻孔必须重新定位。
如验孔人员当时不在现场,定好位后可先施工,等验孔人员巡查到现场时再补验收,不符合要求的不管钻进多深均按废孔对待,然后重新定位。
4、以下情况不予验收,但必须做好记录,并通知钻机队值班领导:①现场没有钻孔设计参数图表和钻孔施工进度管理牌板的不验收;②甲烷传感器或瓦斯检测报警断电仪没有安装好和不能正常使用的不验收;③现场携带的测量器具不全的不验收;④没有使用排水或收水设施,造成污水滥流的不验收。
㈡钻孔竣工验收
1、每个钻孔施工达到设计孔深需要进行验收时,施工方必须填写《钻孔验收申请单》通知通风科,通风科接到通知后,组织安监科、通风区、钻机队于下一班到现场对钻孔进行现场验收。
2、施工方在钻孔达到设计孔深后,必须将钻孔内的煤岩粉冲洗干净,等待验收人员到达现场,验收人员没到之前不准私自退杆。
3、验收人员不在现场,施工人员自行退钻杆的不验收。钻机队在交接班时间需要验收退钻杆的,验收人员也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4、验收方法
⑴验收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检查:
①瓦斯检测:首先检查钻场的瓦斯情况,用高浓度光学瓦斯检测仪检查钻孔孔口内的瓦斯浓度,并作好记录。
②检查钻孔布置方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③检查基准线是否正确、齐全、清晰。
④检查钻孔是否挂牌,编号是否与设计相符。
⑤钻孔倾角测量
松开立轴卡瓦使钻杆处于松动状态,使钻杆与孔口保持在一条直线上,采用地质罗盘或坡度规测量钻孔倾角,并作好记录。对倾角误差大于1°的钻孔进行标记,且不予验收,作为报废钻孔处理。
⑥钻孔方位角(夹角)测量
利用孔内的钻杆,将放线绳拉在方向基准点上,采用锤球作钻孔轨迹的水平投影,用角度仪测量钻孔夹角,作好记录。对夹角误差大于 2°的钻孔进行标记,且不予验收,作为报废钻孔处理。
⑵钻孔孔深测量
①验收孔深时,验收人员首先询问施工方孔内钻杆根数(孔深),检查钻场内的钻杆数量,并记录孔内和孔外钻杆的根数及长度。
②在验收人员现场监督下空转至少半小时,冲洗干净孔内钻屑前提下量取残尺并记录后,开始起钻。
③开始起钻前,验收人员先用钻孔深度检测仪测定钻孔深度,然后起钻回撤钻杆,最后清点退出的钻杆数量,并按钻杆数量换算实际孔深后填好验孔记录单,班后与深度检测仪测取孔深进行核对。如不采用钻孔深度检测仪时,验收人员必须边回撤钻杆边清点数量。 退杆后钻杆必须平放并摆放整齐,丢钻杆的钻孔按退出钻杆长度作为有效孔深,钻杆丢在孔口导致不能封孔钻孔视为报废孔。
⑶钻孔验收标准及要求
①钻孔开孔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定”标准(定孔位、定倾角、定方位)的原则。开孔孔位允许误差±100mm, 钻孔开孔位置必须距锚杆(锁)大于300mm,方位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2°,特殊情况经验收人员允许后可适当调整。
②钻孔直径和终孔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深度采用清点拆除钻杆的方法,下钻具时,钻机距煤岩体外的钻杆(机高)不计算在钻孔深度内。
③测量钻孔方位角及孔深所需工具由钻机队配备,测量角度时钻机队按照验收人员要求给予协助。
④验孔完毕后,施工方现场负责人和参加验孔人员双方都必须在验孔单和施工记录上确认签字,之后验孔单由验收人员与施工方各持一份,班后验孔员填写验孔记录、台账,月底验孔组汇总后交到通风科保管。施工记录单由施工方留存。验孔记录单必须保持整洁、填写清晰、准确、齐全。施工原始记录每周一交通风科,钻机队根据钻孔实际竣工参数,填绘竣工图纸。
⑤对于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或其他原因确实无法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钻孔,应及时向区值班领导汇报,并联系原设计单位根据条件变化修改设计,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再施工。如未经允许擅自改变施工参数的,该钻孔予以报废。
⑥报废钻孔必须在原钻孔附近补打,且补打钻孔深度不得低于设计深度的75%。报废钻孔必须封堵严实,防止串气。
⑦若因为钻孔内的煤岩粉冲洗干净导致封孔管下不进去的钻孔,必须重新透孔,否则按废孔处理。
⑷未达设计深度的钻孔,必须标明原因,并按如下办法验收:
①未打到设计孔深50%但已见岩超过5m,该钻孔视为废孔且需在附近补孔;
②打到设计孔深50%以上低于75%已见岩超过5m,该钻孔可用于结算工资,但需在该钻孔旁边补孔;
③特殊钻孔,如测试孔、探构造孔等,只要符合技术要求和达到预期效果的,按实际孔深结算工资。
㈢钻孔施工监督检查
1、验收人员负责各地区钻孔的施工质量、文明生产监督及钻孔巡查验收。验收人员应对照钻孔设计要求,检查钻孔布置(包括孔间距、排间距)、参数(包括孔号、倾角、方位角、孔深)、每根钻杆加杆时间等内容,是否与钻孔设计相符。
2、验收人员必须对钻孔施工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和掌握各台钻机施工进度以及施工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纠正违规(例如干打眼现象)、违章行为。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验收人员首先现场处理,并及时汇报,若不能处理,请示组长,组长不能处理的再汇报上级领导。
3、对当班有定位或收孔的钻机,先进行开钻前定位或钻孔竣工验收,验收结束后再进行巡检。
4、钻孔整个施工过程中,验收人员负责监督现场文明生产:牌版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填写清楚、煤泥积水是否清理干净、管线是否吊挂整齐等。
5、安监科督查人员要定期对钻孔验收情况进行抽查,以每个施工地点各台钻机为单元,对每台钻机施工的钻孔进行抽检,并签字。一是全程参与钻孔验收,对监督检查是否按规定验孔;二是对钻进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每台钻机至少每月抽检2次。
6、通风科的有关技术管理人员,每3天必须安排1名人员全程参与一次验孔作业,与验收人员共同认真抽查验收,并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如果不负责任,出现问题追究技术管理人员连带责任。
7、施工钻孔验收合格后,钻机队负责封孔、连孔工作。当天已施工完毕钻孔必须在第二天封孔完毕。
8、丢落钻杆的钻孔应现场做好标记并记录清楚,升井后由钻机施工人员汇报钻孔内钻杆丢落情况。
四、瓦斯抽采钻孔验收规定
1、钻孔竣工验收由专职验收人员和钻机队施工负责人参加。如验收人员因故不能及时到位,可安排就近地区的瓦斯员按规定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抽放钻孔设计》组织施工,并编制《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以此作为验孔的重要依据。
3、每个钻孔施工现场必须设置牌板。牌板内容为钻场编号(或施工地点)、钻孔类别、设计孔号、施工设计参数(孔径、倾角、孔深等)。
4、钻孔施工过程中必须由专人进行记录,内容包括施工地点、孔号、倾角、孔深等钻孔参数。每班施工结束时,必须将上述情况向钻机队区值班领导汇报。
5、每个孔施工结束后,由验收人员和钻孔负责人认真核对钻孔参数,并在钻孔验收记录上签字。缺少一人签字,该钻孔验收无效,不予计量。
6、钻孔验收小票一式两份,由验收人员和钻孔施工负责人各执一份,验收人员班后将验孔小票交回,统一汇总保管,钻孔施工负责人交回本队统一汇总保管。钻机队设立专门台账,将每日钻机进尺记录清楚,由通风科月度汇总后报财务科、经管科等相关部门。
7、钻机队每班班后须到抽放区认真填写施工记录、台帐。
8、钻孔深度以钻孔验收申请单、钻孔施工原始记录、钻孔验收单三者最短的孔深作为该钻孔的验收深度。
9、钻机队根据经过验收确认后的钻孔竣工参数,及时填绘钻孔工程竣工图。一个工作面或一个区域所有钻孔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绘制完整的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
五、预抽钻孔工程费用结算办法
1、当月施工完的钻孔只结算90%的工程费用,另外10%作为质保金经过抽放效果检验合格后予以结算。
2、抽放效果检验指标暂定为抽采浓度和浓度衰减率2个指标,标准为:
⑴钻孔初始抽采瓦斯浓度和第一次(7天)检测浓度均不低于30%;
⑵钻孔连续抽采达70天(10个检测周期)时间,瓦斯浓度衰减率不超过65%。
即,第10个周期检测浓度÷[(初始浓度+第1次检测浓度)/2]≮35%。
3、经过效果检验2项指标出现任何1项达不到要求的钻孔视为废孔,则从10%质保金中扣除该钻孔的工程款,累计计算。剩余的质保金依次推3个月到期返还。
4、钻孔抽放效果检验由钻机队负责,钻机队要建立记录、台账,每月底将3月前当月的完工汇总上报的钻孔,分施工单位出具效果检验报告,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交经管科结算。
5、由于钻孔封孔不良钻场检验指标不达标的钻孔,免扣施工单位的费用。但扣除抽放区相应钻孔的全额工程款。
6、探测构造、探放水、检测试验等钻孔,及上级领导、有关部门安排施工的其它特殊钻孔,可免于抽放效果检验。该类钻孔当月全额结算工程费用。
六、钻孔验收人员工作标准
1、参加验收钻孔的人员应熟悉、掌握钻孔控制范围内的地质情况(煤层走向、倾角、厚度、顶底板岩性、标志层层位及岩性)。
2、验收人员身兼验孔、安监双重职能,必须严格遵守验孔各项管理制度,对现场违章作业及质量标准化工作有监督检查义务。
3、钻孔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参数验收,每台钻机要有专门的工程记录本,并将工程记录情况纳入验孔员工作考核范围。
4、验收人员必须要详细记录钻孔有关参数(孔间距、孔径、孔深、倾角),其中包括地点、钻机型号、孔深、钻杆数、计划进尺、实际进尺、机长、验收人、亏进尺原因等。钻孔深度必须是退一根钻杆记一根,严禁估算。
5、验收人员要保证钻孔参数的准确性,不得瞒报、虚报,更不能弄虚作假。如发现违规行为,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立即调离该工作岗位甚至辞退。
6、所施工钻孔,严格按要求进行封孔、连接及煤粉清理。验收人员负监督、检查责任。
7、每班验收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并把本班未处理的问题交接清,做到准确无误。
8、验收人员每班前、班中、班后向通风科汇报本班情况。
七、钻孔现场施工管理办法
1、钻机机长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开机前,将风水管、电缆吊挂整齐,风管用专用卡与压柱卡死,否则考核机长50元。
3、钻机开孔时,严格按设计施工,凡没有按设计角度施工钻孔的,除按废孔处理外考核机长200元。
4、本煤层钻孔施工时,及时将周围5米范围内煤粉清理干净。在空巷施工时,将煤粉装袋扎好口,并堆放整齐。冷却水产生的煤泥当班必须收集到一块并及时清理干净,不得出现煤泥堆积、滥流现象。否则考核当班钻机工每人50元。
5、钻杆堆放整齐,严禁乱仍乱放,钻机附近报废钻杆及工具要及时升井,发现不按上述要求执行,每次考核机长50元。
6、安装拆除钻杆,必须严格遵守停机作业,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0元。
7、打钻时,衣服袖口要扎紧,否则一次考核钻机工100元。
8、下山打钻时,必须在距钻机15~20米上坡方向的轨道上打好十字掩木,当班机长负责,有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机长100元。
9、每班施工完毕,必须填写钻孔施工管理牌板,要求字迹工整、清晰,否则考核机长50元。
10、钻孔施工前,通风科和施工单位要分别将《抽放钻孔设计》和《钻孔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报安监科,否则考核通风科负责人100元、施工单位500元。
11、验收人员未按规定交接班的,发现有一次考核责任人50元;迟到、早退影响钻孔施工和验收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12、施工人未按规定详细记录钻孔布置、参数(包括:孔间距、孔号、倾角、孔深)、遇岩、断杆、喷孔等情况或填写虚假记录的,出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13、发现有虚报、假报钻孔数量、进尺的,对验孔员考核2000—5000元,同时对施工队考核10000元。
14、钻孔浓度检测、浓度衰减率虚报、假检等弄虚作假的,钻孔抽放效果检验报告不能按时上报的,对参数检测人员及负责人考核2000—5000元,同时对抽放区考核10000元。
15、未对不符合设计要求钻孔进行及时补孔的,有一次考核该钻机队1000元、有关验收人员每人考核200元。
16、退杆过程中,验收人员未在施工现场的,有一次考核验孔员200元。
17、验收人员每班执行三汇报制度,少汇报一次,考核验收人员20元。
18、施工钻孔与设计不相符,影响抽放效果,延误生产衔接的,一次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责任人500元。
19、施工地点牌版吊挂不全的,一次考核施工单位300元。
20、钻机队在施工钻孔过程中,遇岩、遇水、喷孔等现象,钻机队私自进行下杆,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
21、钻机队在已施工完钻孔进行重复扩孔验收,虚报、假报钻孔数量及进尺的,施工钻机队10000元。
22、钻孔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图牌板、电气设备、文明生产等管理,由钻机队负责,出现上述情况时,一并对钻机队进行追究处罚。钻机队对钻孔工程质量负有连带责任,出现不合格孔的对钻机队进行相应的考核。
三十、瓦斯抽釆与打钻精细化管理制度
一、通用制度
1、工作时间
每天班前会时间:早班6:40,中班2:40,夜班22:40,考勤时间:早班16:00,中班0:00,夜班08:00。
职工每天上班和下班前必须到值班人员处登记(盖章),公差、事假、病假事先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职工上班期间外出需告之值班人员外出原因及返回区队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2、旷工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单位上班的;
(2)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3、请假手续
(1)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请假人员填写请假条,由队长审批后交到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留存。
(2)请假3天以上由请假人员填写请假条,先由队长批准后,区队主管领导批准后,交到值班室,由值班人员留存。
(3)请假者须填写请假条,并留下联系方式,非特殊情况禁止电话请假。
4、考核办法
(1)每次班前会(碰头会)迟到罚款20元,早退罚款20元。早升井考勤每次罚款100元并扣除当日工资。
(2)迟到、早退超过2小时作旷工处理;旷工十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旷工一天罚款100元,按照矿工天数累计处罚。
(4)井下睡觉者处罚100元。
(5)井下所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一旦发现未携带上岗证罚款50元。
(6)所有员工下班均须到值班室签退,当班班组长填写工作完成情况,未填写工作情况或填写工作完成情况不清楚者罚款20元,对于代理考勤行为,发现一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处以50元罚款,当天出勤按作废处理,不予计算。
(7)负责考勤办事员应严格管理考勤时间,若因考勤负责人虚假考勤、提前考勤则对考勤负责人处罚100元罚款。
(8)所有罚款由办事员记录在考勤台帐,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区队有权停止工作。
(9)井下有破坏机电设备、管路、管线等现象的,一经发现,由区队开会分析如何处罚当事人,情节严重的交由矿上处理。
二、抽放钻探工考核管理办法
1、工分分配方案
为规范打钻人员工资管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的工资分配原则,充分发挥工资对员工的激发作用,特制订如下分配方案:
(1)打煤层进尺1米,给50元;
(2)打钻遇到岩层时,由钻机班长或区长现场跟班,视具体情况给分;
(3)当班收孔超过80m的,按保证工给分;
(4)当班收孔80米以下,并移钻机开孔的,按保证工给分;另有进尺的,按正常进尺计算,累计工分。
2、考核管理办法:
(1)发现每班带班班长未携带瓦斯便携检测仪的,罚款20元;
(2)未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每人罚款50元;
(3)发现钻机电气设备有失爆现象的,罚电工100元/处;
(4)不按钻孔设计施工,私自更改施工参数的,罚款100元,视为废孔;
(5)钻孔定位后未及时填写施工牌板的,罚50元/次;
(6)钻机未携带量具的(如坡度规、放线绳、钢卷尺等),罚款50元;
(7)拆卸敲打钻杆时,未使用铜锤的,罚款50元;
(8)每班结束后未填写钻孔原始记录的或填写不清楚的,罚款20元;
三、抽采观测工考核管理办法
1、检测考核管理办法
(1)漏检一处,罚款50元;
(2)钻孔排查一周一次,发现一次排查不及时,罚款50元;
(3)弄虚作假,假检、虚报,发现一次罚款200元,调离本岗位;
(4)制作报表出错一次(包括计算错误),一次罚款50元;
(5)未按要求填写牌板或缺失牌板,发现一块罚50元。
2、放水巡查考核管理办法
(1)发现放水牌板不填写、不放水的,50元,扣除当日工资;
(2)发现一处严重漏气并未及时处理或上报的,罚款50元/处;
(3)放水不到位导致主管路严重积水的,罚款50元/次。
3、封孔联孔考核管理办法
(1)未按要求长度进行封孔,罚款100元/处;
(2)发现封孔不严漏气的,罚款50元/处;
(3)封孔材料、工具乱扔乱放的,罚款50元/处;
(4)未按照要求连孔的,罚款50元/处;
(5)发现连孔后管路漏气的,罚款50元/处;
(6)封孔连孔后未填写记录的,罚款50/次。
四、抽采管路工考核管理办法
(1)未按要求装运管路导致管路散落的,罚款 100元/次;
(2)未按要求吊挂管路的,罚款50元/处;
(3)安装后的管路,发现严重漏气的,罚款50元/处;
(4)未按要求加设放水器、滤渣器,缺失一处罚款200元;
(5)拆装管路后,现场清理不干净,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的,罚款100元/处
(6)未按要求加装接地极的,发现一处罚款50元。
注:若有以上未提及情况的,由区队开分析会议,决定如何处罚当事人。
五、区队跟班制度
(一)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熟悉区队生产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二)区队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时刻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四)区队干部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
(五)区管人员值班前一天跟早班,值班后一天跟中班,其余自由安排下井时间。
(六)跟班人员在井下班前、班后向矿调度室汇报工作情况。
(七)跟班人员要在下一班班前会开始前向区队值班室汇报工作完成情况,以便区队掌握井下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下一班工作。
六、精细化管理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要点
1、为了提高会议质量,促进有效沟通,提高行动能力,进而规范会议管理。
2、根据单位实际及具体的情况,确定会议召开的必要性。
3、清楚会议召开目的,合理安排时间,做到少而精、精而细,讲究高效原则,每旬至少开一次精细化管理会议。
4、按照制度规定,严格会议管理,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并遵守会议纪律。
第二条 制度规范
1、收集会议议题,根据选定的议题收集会上所需资料,拟定会议时间、地点等做好会议通知工作。
2、会议主持人负责会议的召开并负责现场秩序的维护,技术员负责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
3、按照时间排列,将所有会议记录文字资料整理并归档。
第三条 会议管理流程
准备所需资料→通知参加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会议记录归档整理。
七、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办公会议召开时间确定为每周五下午3点;
2、会议地点在钻机队会议室;
3、会议由区长主持;
4、会议参加人员:区长、副区长、区队技术员,带班队长、班长、办事员。
5、会议内容要紧紧围绕安全为主题,分管区长汇报本周内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
6、区长通报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排查以及违章处罚情况,总结分析本区队安全任务完成情况及其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布置下一周瓦斯抽放安全工作任务,落实瓦斯重点防御区域,制定重点治理措施。
7、严格执行会议签到制度和会议记录制度。
八、钻机队精细化管理督导机制
督导小组
组长:霍晓林(区长)
副组长:江杰(副区长)
组员:赵启富(队长)、杜晓阳(办事员)
督导小组责任划分
组长负责定期主持召开每旬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前十天的精细化进程,并布置当旬的精细化任务,明确重点和关键。
副组长汇报各自管辖区域精细化进度以及当旬的精细化重点,深入工作现场指导精细化作业。
技术员负责精细化材料,形成文字性材料,能够深入现场察看精细化的作业。
队长是精细化管理的实践者,是精细化进程的实际掌控者,负责现场的精细化管理及督促,依据精细化文件,针对自己所属区域进行管理,做到凡事依制度,标准化是工作的准绳。
督导小组会议制度
所有小组成员在每月的25号下午3点半定期在钻机队会议室参加精细化管理工作会议。
会议期间遵守会议制度,做到仔细领会会议精神,做好会议记录
做好各自负责区域的精细化汇报,如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遇到困难,要及时提出来,集思广益进行处理。
九、区队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1、区队必须明确一名组长,主抓供电工作,确保设备完好率,杜绝失爆。参加由机电部门组织的每月至少一次的电气完好及安全检查工作。
2、区队设立一名能胜任电安工作的电气安全员,负责本辖区的井下三大保护管理工作。随时将本辖区的供电变化上报机电部门,图上应注明电气设备的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及长度,保护装置
3、严禁各队乱接电源,如有发现按失爆处理。(处理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事故处理完毕,有关使用单位须将现场变更情况及时上报机电部门)。
4、为了便于检查,开关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最小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如发现开关误动作或整定值不合理时,应查明原因,报机电部修改,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改动。
5、各类防爆电器(含新的、检修完的)在入井前应由各单位,经考试合格的电气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方可入井。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六个月时,使用单位应到机电区对过电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
6、电气安全员每天应对检漏器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
7、有值班人员的机电峒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各区的电气安全员必须每周不少于一次地对所辖区域的接地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机电区每季至少一次对井下接地电阻进行测定,每年至少一次将主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从水仓或水沟中提出,详细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将检查结果上报机电部备案。
8、井下三台及以上低压设备必须按规定增设局部接地极。
9、停送电制度:
(1)采区停电前必须填写停电三联工作票(机电部门、调度各一联、本单位留一联),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工作。并在检修开关上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无计划停电。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以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百分之一时,才可开盖检修。
(3)发生电气故障后,在积极处理故障的同时,要及时上报有关区队值班领导或机电部门,避免事故的扩大和延误,对隐瞒事故者,将严肃处理责任区队队长及跟班副队长。
(4)对有漏电故障,不经排除,擅自甩掉检漏器送电者,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跟班电工。
(5)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停送电。
(6)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完备的瓦斯和风电闭锁,风机由专供变压器供电。瓦斯没有得到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甩掉瓦斯或风电闭锁送电。
10、运输系统的信号配备要完善,采区必须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器供电。
11、建立有效的奖罚制度,使矿井供电经济、可靠、安全地运行,逐步实现机电管理标准化。
十、钻机队钻机施工管理制度
为加强钻机钻进效率的监督考核。根据钻机类型、施工工艺、钻孔深度,孔径、煤层瓦斯压力、岩石硬度因素综合考核,特制订本制度。
1、钻机队每月根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生产进度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钻孔工程量计划。
2、钻机队制定计划报矿上批准后,每月一号前下发给各钻机班,以方便钻机队按照生产进度进行组织。
4、因矿方原因造成进尺未达到进尺要求,钻机队需要提供每日影响时间的详细记录并经调度室签字确认后,按照减去影响天数的进尺后进行考核。
5、凡不能完成指定进尺任务的钻机施工队,扣除当月工程款10%,作为惩罚。
十一、钻机检修制度
1、为规范抽采钻机维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提高钻进效率和使用率,减少钻机维修率,特制订本制度。
2、各使用钻机单位为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确保钻机现场正常运转;钻机队为钻机的主管部门,负责办理钻机维修等具体事务。
3、钻机经全面检修后,由包机队验收,后交包机队组。
4、钻机设置档案。内容包括购置时间、入库验收、型号及编号、使用地点等记录,实现动态记录钻机工作地点及状态。
5、各使用钻机单位必须钻机包岗到位,操作管理责任到人,钻探工必须熟悉钻机使用、保养和检修,在班前、班中、班后检查钻机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机修人员负责一般性维修保养。严禁私自拆卸钻机,破坏钻机性能。
7、钻机在井下闲置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升井维修保养。
8、使用和维修钻机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确保性能匹配。
9、出现以下情况的,强行报废:1)性能低劣的老、旧、杂钻机;2)钻机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或维修费超过钻机原价值原费用的60%的;3)达到折旧年限并完成相应工程量的。
十二、钻机队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为切实搞好我单位职工素质及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制定如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了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培训效果,钻机队成立职工培训领导小组:
组长:霍晓林
副组长:江杰
成员:赵启富
组长为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者,技术副组长负责具体培训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服务企业生产,安全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为目的,以服务企业生产,安全经济建设为出发点,改革和完善培训工作机制,强化职工培训,提高培训质量,为万峰矿稳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职工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
(1)每周日 中、夜班人员上午9:30—10:30培训,早班人员下午4:30-- 5:30培训
(2)业余培训时间为班前会、收工会和其它业余时间。
2、培训地点:钻机队会议室。
四、管理办法:
1、钻机队要专门建立职工培训花名册和职工档案,授课人员负责出勤考核,作到授课前点名,授课结束后再次点名,确保授课时间。散会后方准考勤。
2、全区队职工必须按时参加职工培训,特殊情况,必须经区长同意,并通知授课老师后,方可离开会场。无故不参加培训者每人次罚款20元扣1分,迟到、早退每人次罚款20元,扰乱会场秩序者一次罚款50元。
3、职工必须认真做好笔记,遵守纪律,否则一次罚款10元,笔记本必须保管好,学习内容整洁齐全,否则一次罚款10元。是文盲的 在会后现场提问,答不上的继续学习,直至学会为止。
4、领导批假均要避开培训时间,以保证出会率不低于80% ,否则,责任由批假领导负责。
5、授课人员必须提前备课,有备课本,课后及时填写教学记录,否则,一次罚款50元。
6、钻机队人员必须按规定培训,否则按矿规定处罚。对考试不及格者,学习期间不支付工资,补考仍不及格者下岗进行培训。
7、新工人入矿、特种作业送局培训、井上转为井下、一般转为特殊工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上岗证后,经实习期满方准正式上岗,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8、钻机队每月负责对全区职工进行一次理论考试,不及格者,联挂当月工资5% ,补考仍不及格追加3% ,考试再不及格者,停止工作,强化培训直至及格为止。期内开最低生活费。少考试一次、考试结果不与工资挂钩、对考试不严格、走过场的,按矿规定处罚。
9、其它培训办法按矿有关文件执行。
十三、事故分析、处理、报告制度
1、必须认真执行1956年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1975年国家计委《关于加强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摘要印发《煤炭工业事故统计报告办法》“(83)煤安综字第6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上报。
2、凡发生事故,不管大小都要及时向区队值班人员或公司调度室汇报,并认真分析处理、从中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
3、发生死亡事故,重大非伤亡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要立即调查事故简况,逐级汇报。
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必须严肃认真,并要履行手续,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
5、对隐瞒事故不报,对事故拖延不及时分析处理,不上报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6、事故分析原则上在事故24小时内,由事故的有关人员参加,由区队值班领导组织,填写分析报告,注明时间过程,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并作出处理结果,重在吸取教训。
十四、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区负责制定有关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根据新标准、新规定以及本区的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2、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贯彻。所有作业人员在学习有关操作规程后要经过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上级安全临察部门进行培训,合格者发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各工种作业人员都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工种操作规程,熟悉本工种的各项要求和操作技能、技能、质量标准、安全措施和本地区的避灾路线,了解作业中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提高自己的安全素质和自主保安意识。
5、本工种与其他工种作业人员有关联时,开工前应主动与其联系,相互配合,保证安全施工。
6、实行多工种兼职工作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熟悉的所兼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时,除本工种外,还必须熟悉所兼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进行兼职工作。
7、各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了解本班的工作情况,接受任务及下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入工作地点前,必须携带齐必用的工具、材料、备品;到达工作岗位后,必须认真检查作业范围内的顶底板、煤帮、采空区、瓦斯、支护及其他设施的情况,妥善处理好不安全隐患及其他问题。
8、各工种应努力学习和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十五、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加强区队岗位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钻机队研究制定《钻机队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进行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为:抽放钻探工。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状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
5、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及有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6、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十六、区队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
1、区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所属区队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
(1)要领会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需求,做到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织参加每周的安全技术学习和安全活动。
(2)要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措施的规定和施工程序、质量标准,做到一丝不苟、照章办事。严格按照程序、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3)深入了解施工现场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正确指挥,防止“三违”行为的发生。
(4)知道区队职工的思想状况,做到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和重点检查。
(5)经常对区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2、隐患整改闭合落实排查台帐的主要内容包括:
(1)发现的隐患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落实整改人、整改情况、验收人;
(2)隐患整改完毕后及时反馈到信息站;
(3)是否还存在什么隐患、问题及合理化建议等相关内容。
3、区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责任。每班组织一次对本区域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及时整改,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登记台帐,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
4、区队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技术管理直接责任。负责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5、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负直接责任。作业前,必须认真排查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提出在工作过程中应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依靠本班组力量无法进行整改,或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及时向区队汇报。
6、现场作业人员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必须每班排查本岗位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不能整改的,必须及时向班组长和区队带班干部进行汇报,同时,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必须无条件接受各级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交办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完成隐患整改工作。
7、建立全队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台帐,对隐患整改验收合格的,及时进行销案,形成隐患的闭合管理,对已联系而没有按规定时间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亮相,对责任班组负责人、隐患整改人、落实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跟踪落实,直到安全隐患整改消除为止,队每月对各班组安全隐患闭合整改情况进行评比,实行奖优罚劣,并作为先进班组评比考核的重要依据。
十七、区务公开制度
区务公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区务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内容全面、具体、真实。 公开内容包括:
1、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落实;
2、入井及节日补助领取、发放;
3、考勤、休假、出勤率情况;
4、评优、评先条件、评选程序、评选结果;
5、工作安排、人员调整分配;
6、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公布、实施;
7、班组奖惩办法及考核;
8、区队工作计划和总结;安全生产及责任制实施情况;
9、岗位工作技术标准;
10、其他公开内容。
十八、工资分配制度
一、钻机队各工种分值
队长 | 管路工 | 钻机工 | 电工 | 库管 | 焊工 | 检测 | 工房杂工 | 学习 |
12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10分 | 9分 | 10分 |
1、队长每班有补助20元。
2、地面焊工享受井下待遇,地面没有焊工活的就安排井下工作。
3、库管为24小时制,并再地面干力所能及的活。
二、考核制度
1、早升井者扣除当日出勤并罚款100元。
2、井下睡觉者扣除当日出勤并罚款100元。
3、放水工少填一块牌板罚5元,发现只填牌板不放水者扣除当日出勤。
4、检测工少检测一处扣1分,发现假检扣除当事人当日出勤。报表出现一次错误扣2分(每次出报表必须2人),累计出现错误超过三次的调离本岗位。
5、钻机工执行区里进尺规定,根据进尺分值可以进行加减。
6、完不成任务者,根据情况扣减 分数,按要求加班者给与适当加分。
7、周日培训奖励10分。
十九、钻机队材料管理制度
一、材料库房,材料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造册登记。
二、材料进出库,必须严格清点,必须认真填写出入库账单。
三、材料出库与库存必须账目相符。
四、每月必须把材料进库出库汇结一次,季度盘库一次。
五、必须执行交旧领新的原则,见票发料。
六、要树立成本意识,要精细管理,努力做到以最低的成本创造最好的效益。凡各班组当月材料节余。
七、坚持修旧利废,对浪费班组处罚,对节约班组奖励。
二十、互保联保制度
安全联保就是通过逐级管理把安全监督和管理传递下去,岗位做到自主保安,工长联保所带人员,带班长联保本班所有员工,要相互监督,提醒确保安全生产,做到“三不伤害”。
1、各工作岗位必须做好自主保安工作,严格进行隐患排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向带班长汇报,由带班长安排人员协助解决,在隐患没有处理前严禁开工作业。
2、工长或指定所带工人员必须负责所带人员的安全,负责管理区域的隐患排查和不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并及时向带班长汇报治理情况,如果当班处理不了时,向带班长申请协助处理,在隐患没有处理时不得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并负有所带员工的联保责任。
3、带班长必须严格执行区队值班人员的安排,仔细安排各工作地点的工作任务,填写分工单,确定联保人员,在开工前巡查各工作地点的生产状况,强调工作注意事项,并填写隐患巡查表签字确认,班中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班后验收巷道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及安全,填写验收单,此过程带班长和工长以及所有员工建立了联保责任,同时考核量化员工的工资,并上交值班领导。
4、带班长要掌握本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强调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平衡各组人员的技术力量,执行跟班管理,对全队人员安全生产负责,进行安全联保,填写跟班安全巡查表,负责本管理区域隐患治理,监督不安全隐患治理过程和验收工程质量,和工长,全队员工建立安全联保,同时考核填写分工验收单,逐天进行,做到日清月结。
5、安全联保执行过失责任追纠,凡出现“三违”或发生工伤事故追纠责任人责任,当事人同样承担大小一样的连带责任,按照规定条款接受处罚,带班长承担安全监督管理连带责任,接受责任人一样的处罚。
二十一、现场紧急撤人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井下各级管理干部在井下发现可能出现的灾害时,必须采取先撤人再汇报处置的措施 。
二、井下发现隐患时,值班领导应立即组织人员撤退,并向调度室汇报,在矿级值班领导没有到达指挥部之前,由跟班领导全权负责指挥调度。
三、如果发现事故隐患时,值班领导有特殊情况,不在工作面现场时,班组长有权停止工作面一切作业,并组织撤出人员
四、如发生以下突发情况之一,井下任何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并组织撤人:
1、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当井下涌水量大于工作水泵的排水能力或井下发现突水征兆或矿井涌水量短时间内明显增大、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
2、采掘工作面发现瓦斯异常涌出时,或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
3、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
4、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
6、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CO浓度超过24ppm)或发现明火的;
7、井下工作地点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的;
8、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
9、有其它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隐情及矿井安全的。
五、矿每年必须编制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及矿井危害预防处理计划,并组织全矿职工学习,让每个下井职工熟悉避灾路线。
三十一、精细化技术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设计
(一)设计编制
瓦斯抽采孔设计与瓦斯抽采管路安装设计,由通风科负责编制。设计送通风副总、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签。
(二)设计修改
1、钻孔设计参数修改。经现场钻孔实际垂距核实后,与钻孔初设不符时,由钻机队技术员将实际垂距数据资料送通风科,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进行参数修改,并履行审批手续,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其它人员严禁修改设计参数。
2、特殊地带钻孔参数修改。遇有断层、裂隙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塌孔、卡钻或不返水,需进行参数调整,施工人员必须向钻机队技术负责人如实汇报现场实际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调整设计参数,同时调整后的参数由钻机队技术员设计,报通风科审核、通风副总工程师审签后,方能实施。
(三)钻孔抽采封孔深度。本煤层钻孔采用“两堵一注”封孔方式,封孔深度不低于15m,顶板钻孔采用聚氨酯封孔,封孔深度不得小于8m。
(四)钻孔定位放线。现场钻孔参数必须是终审后的设计或终审修改后的设计参数。钻孔放线由钻机队负责,钻孔参数的前、后点标定必须清晰、醒目,确保准确无误。
(五)钻场钻孔测量设置及测定仪器
1、单孔及钻场测量设置。每个钻孔、钻场、采掘工作面支管路应设置孔板流量计或电子参数测定装置。
2、测定仪器。采用经校正合格后的孔板流量计或管道抽采参数测定仪进行瓦斯抽采参数测定。
(六)瓦斯抽采参数测定
1、瓦斯抽采泵站测定。瓦斯抽采总量以泵站测定值为准,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浓度、负压、压差或速压、管内温度、大气压、电压、电流等。
2、抽采主、干、支管应、每个钻场、钻孔必须设置抽采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抽采钻场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并建立抽采台帐。
3、根据检测结果,由抽采检测工对各钻场进行调整。对漏气的钻孔及时进行堵漏,无瓦斯抽出(瓦斯浓度在5%以下)且抽采时间超过6个月的钻孔关闭闸门停抽。
4、进行有自然发火危险的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必须设置负压调节装置和测流点,检测CO 浓度和抽采参数。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上报矿总工程师,以便采取防灭火措施。
5、各检测点悬挂检测管理牌,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地点、抽采浓度、抽采负压、抽采温度、抽采流量、一氧化碳浓度(采空区)。
6、参数测定必须准确无误,数据整理后必须及时上报通风副总、通风矿长和矿总工程师,并说明其当班的测定情况。
二、钻孔施工管理
(一)瓦斯抽采钻探工应经专门特殊工种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矿人力资源部、钻机队应建立钻探工个人技能档案。
(二)严格钻孔施工参数的准确性。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用罗盘或半圆仪,吊绳认真校对钻机方位、仰(俯)角,严格按标定钻孔方位角的前、后点、仰(俯)角施工各类钻孔,同时,方位角、仰(俯)角误差不得超过±1°。
(三)钻机施工,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手续。
(四)钻杆数量清点、填牌。每班施工前,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数量,核对上班交接钻杆数及钻孔终孔层位,若核对有误。必须及时向钻机队值班领导汇报。
(五)建立现场钻孔原始记录。施工钻孔必须在现场认真作好原始记录,注明钻孔施工参数、进尺、煤岩情况、孔内异常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现场的安全情况,下班后到钻机队填写施工记录,钻机队必须建立钻孔施工台帐。
(六)现场施钻时,如遇有断层、裂隙、溶洞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埋钻、卡钻或不返水。由现场跟班人员或施工负责人向地面值班人员汇报,地面值班人员作好记录(施钻时间、地点、仰(俯)角、方位角、层位变化),并记录好值班人员姓名、以便备查。
(七)钻孔孔径。终孔直径不得少于Φ94mm,否则视为无效孔。
(八)钻孔终孔位置未达到设计要求,作为无效进尺处理。
三、钻孔封孔连接抽采管理
(一)封堵、接抽钻场。钻孔竣工后,必须立即下封孔管,并实施封堵,封堵钻孔不得超过24h,接抽不得超过24h,封堵后、接抽前孔口须用锥形木楔或管堵头封堵。
(二)封孔深度。封孔采用两堵一注进行封孔,封孔深度岩石孔、煤孔均不得少于15m,要求严密不漏气。
(三)封孔材料。采用两堵一注专用水泥。
(四)钻孔连接。高位钻场汇流管直径不小于63mm,本煤层钻孔连接一组不超过10个钻孔,连接抽采一个钻场的钻孔数不得超过15个,超过15个应另设置汇流管。
四、抽采系统管理
(一)抽采设备检查。瓦斯抽采泵、电控设备、隔爆装置、自动排气装置检查,由机电维修工按照机电设备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二)抽采泵站停泵、倒换机、抽采管路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责任单位均应制定措施,报机电科、调度室、通风科、电厂审签、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矿长、总工程师审批。
(三)抽采系统管道安装、拆除。抽采系统主、干管安装、拆除,必须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放水器购置、加工制作、安装。制作放水器由钻机队库房负责。在安装抽采系统主、干、支管时预留放水三通位置,放水器安装和拆除由钻机队负责。
(五)抽采系统放水管理。放水器处必须设置放水管理牌,由放水人员如实填上姓名、日期、班次、时间以及当班的放水情况。
(六)放水器、除渣器的设置。安设放水器必须同时安设除渣装置,倾斜巷道最末端、低洼处和水量较大的地点必须设置放水器,坚持定期除渣。
(七)抽采系统检查。抽采系统检查必须定期检查,每旬全面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
(八)每周钻孔、钻场、支管等瓦斯抽采进行一次测定,并每旬对抽采参数进行分析、评价抽采效果。
(九)钻场、钻孔停抽、封堵。对于钻孔抽采浓度低的钻孔钻场、钻孔,根据实际测定的情况及时停抽或封堵,但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后实施。
(十)抽采管路系统必须保证正常稳定运行,因生产需要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整系统时,必须制定措施履行审批手续,并报送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和总工程师审批,并经矿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工程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
(一)钻孔施工质量。钻孔方位角、仰(俯)角、孔深、孔径及终孔层位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特殊情况:如遇溶洞、裂隙、断层等除外)。
(二)施工现场设置钻杆架、施工图牌板;水窝排水侧设置挡渣栏(可用竹笆等);钻机50m内的电缆必须悬挂于非管道侧,电缆吊挂不得与瓦斯抽采管接触。
(三)现场文明生产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现场清洁干净。
(四)钻孔参数图牌板管理。每个钻孔应设置该钻孔设计参数牌板。
六、钻孔验孔
钻孔验收由安监科组织,每个钻孔施工达到设计孔深需要进行验收时,施工方必须填写《钻孔验收申请单》通知安监科与通风区,验收单位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于下一班到现场对钻孔进行现场联合验收。
第十章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一、瓦斯治理管理机构组成: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机电副总、采掘副总、地测副总、安全科科长、技术科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通风科长、通风区长、钻机队队长及各单位正职
办公室设在通风副总办公室,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
瓦斯治理专业部门、区队:
通风科为矿井瓦斯治理专业部门。
通风区、钻机队为瓦斯治理专业区队。
通风区下设瓦斯队、监测监控队、设施队、爆破队等专业组队
钻机队下设钻机组、抽放组、管路巡查维护组、维修组等专业组队。
二、瓦斯治理管理机构的任务:
负责本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具体负责制定矿井瓦斯治理有关方案和安全措施,并保证严格落实到位;落实矿井瓦斯治理所需要的人、财、物等;检查瓦斯治理措施的实施情况,对不按要求作业的单位及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进行处分;要定期召开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定期开展矿井瓦斯治理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分析及进行处理。
三、瓦斯治理管理机构岗位职责:
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矿长是全矿瓦斯治理岗位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瓦斯治理岗位负全面责任,对各副矿和长所分管的安全工作进行布置、督促和检查。
2、贯彻执行各项《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岗位的指令、规定、通知、通报、电话会议;组织研究重大事故和灾害预防措施;组织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执行;总结分析瓦斯治理岗位经验教训,推进瓦斯治理岗位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主要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计划;并负责贯彻执行。
4、定期检查、指导瓦斯治理工作,解决瓦斯治理所需人力、财力、物力,保证瓦斯治理工作的实施。
5、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利用各种形式,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对瓦斯治理岗位中存在的重大隐患要落实解决措施,限期整改,并对实施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领导检查验收。
6、组织每月的安全质量大检查,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议,督促检查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抓“三违”和处理不安全隐患的落实情况。
7、发生重大事故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并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分管负责人 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 。
安全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矿的瓦斯治理岗位管理及安全的日常全面工作,负专职安全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情况。
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组织制定、修订全矿瓦斯治理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5、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6、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岗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7、全面负责本矿瓦斯治理岗位大检查,按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8、负责本矿瓦斯治理岗位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矿实施安全绩效考核。
9、定期召开全矿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瓦斯治理岗位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10、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
11、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2、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杜绝事故发生。
生产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岗位方针,国务院颁布的各项《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决定、通知、通报。
2、参加组织制定有关生产建设方面的安全工作规划,安全制度;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岗位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经常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所属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参加调查,分析处理。
4、参加矿每月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矿每月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落实解决措施;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结帐,对全矿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设备维护,井巷维护等进行奖罚。
5、参加每月的生产会议,在布置下月、季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安全工作,提出相应的职工培训计划,通风治理工作计划,井巷维修计划、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系统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恢复工作。
7、负责分管部门业务保安的制订、修订执行落实,完成矿长交给的其它任务。
开掘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岗位方针,国务院颁布的各项《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决定、通知、通报。
2、参加组织制定有关巷道掘进方面的安全工作规划,安全制度;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岗位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经常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所属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参加调查,分析处理。
4、参加矿每月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矿每月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落实解决措施;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结帐,对全矿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设备维护,井巷维护等进行奖罚。
5、参加每月的生产会议,在布置下月、季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安全工作,提出相应的职工培训计划,通风治理工作计划,井巷维修计划、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系统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恢复工作。
7、负责分管部门业务保安的制订、修订执行落实,完成矿长交给的其它任务。
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对全矿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各项《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负技术责任,并定期审定和检查实施情况。
3、负责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火、防瓦斯、防水、防寒防暑、生产准备措施及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负责其贯彻执行。
4、负责审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中应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的规程、措施、设计、计划、规划;负责上报应由上级公司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程、措施、设计、计划、规划。
5、协助矿长指挥重大事故的抢救及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领导组织人员定期对危岩、危房、地表裂隙断层、垮陷、溶洞、小煤窑进行观察测量,提出处理措施,掌握通风、瓦斯、水量动态,发现问题组织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
6、参加矿安全办公会议,安全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组织技术工作检查,在矿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编写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学习和考核。
7、负责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的教育工作。指导工程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制定业务范围工作职责。并对工程技术人员按工作表现进行奖罚,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质量意识,推动安全工作的开展。
8、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工作的计划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机电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规,对全矿机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检查车间、班组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定机电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4、定期对主要设备进行检查,组织领导每月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组织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年末或春节设备检修计划,对全矿主要设备如:排水压风、提升、主扇、供电、压力容器、锅炉等的安装,大中修等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按照部颁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6、组织落实每年每季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排水、供电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制定年度防洪演习计划、实施。并领导按时完成。
7、协调机电车间与采煤、掘进、运输等队组的关系。抓好采、掘、设备的现场管理。特别要着重抓好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
8、认真审查机电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根据本矿机电薄弱环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排水、供电系统图及采区供电的设计、力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9、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必须亲自或指派专人到现场调查事故;发生重大或特大机电事故必须亲自到现场调查事故,事后组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
通风矿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搞好通风工作,完善各种资料、图纸等,对矿井瓦斯地质预测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瓦斯管理安全措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工作总结。
4、负责组织矿井的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安排工作,并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
5、负责组织矿井、采区工作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
6、根据矿井的日瓦斯报表情况,及时将矿井瓦斯动向报上级领导矿长。
7、负责制定矿井通风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8、检查签字瓦斯报表。
9、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不定期检查。
10、监督检查仪器维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 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11、负责瓦斯管理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安全副总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协助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的瓦斯治理岗位管理及安全的日常全面工作,负安全责任。
2、参与矿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编制及会审工作,把好安全关,监督安全技措工程计划的落实情况。
3、协助安全副矿长修订全矿瓦斯治理岗位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促进体系持续改进。
5、协助安全副矿长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治理岗位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组织本矿瓦斯治理岗位大检查,按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7、负责本矿瓦斯治理岗位教育和培训工作,按有关规定对全矿实施安全绩效考核。
8、参加全矿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瓦斯治理岗位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9、协助安全副矿长重大事故的抢救、处理、追查、分析工作。
10、组织规定职责范围内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1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做好“一通三防”工作, 杜绝事故发生。
采掘副总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岗位方针,国务院颁布的各项《条例》、《煤 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决定、通知、通报。
2、参加组织制定有关生产建设方面的安全工作规划,安全制度;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抓好管辖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岗位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经常对干部、工人进行“安全第一,质量为本”的思想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所属范围内的重大事故要参加调查,分析处理。
4、参加矿每月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参加矿每月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事故隐患要落实解决措施;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和结帐,对全矿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设备维护,井巷维护等进行奖罚。
5、参加每月的生产会议,在布置下月、季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安全工作,提出相应的职工培训计划,通风治理工作计划,井巷维修计划、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6、协助生产、掘进副矿长负责组织矿井生产系统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及恢复工作。
7、负责分管部门业务保安的制订、修订执行落实,完成矿长交给的其它任务。
机电副总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规,对全矿机电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协助机电副矿长负责检查车间、班组瓦斯治理岗位责任制及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3、全面负责制定机电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4、参加每月机电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限期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协助机电副矿长编制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年末或春节设备检修计划,对全矿主要设备如:排水压风、提升、主扇、供电、压力容器、锅炉等的安装,大中修等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按照部颁标准进行验收,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的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6、协助机电副矿长进行每年每季前的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计划、排水、供电设备检修计划,组织制定年度防洪演习计划、实施。并领导按时完成。
7、认真审查机电科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根据本矿机电薄弱环节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排水、供电系统图及采区供电的设计、力求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8、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必须协助机电副矿长到现场调查事故;发生重大或特大机电事故必须亲自到现场调查事故,事后组织事故分析、找出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
通风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搞好通风工作,完善各种资料、图纸等,协助总工程师及通风矿长抓好瓦斯治理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瓦斯管理安全措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3、协助通风矿长对瓦斯管理事故进行抢救和处理。
地测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搞好瓦斯地质工作,完善各种资料、图纸等,协助总工程师及抓好瓦斯地质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组织制定瓦斯管理安全措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3、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管理事故进行抢救和处理。
办公室主任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协助矿长贯彻上级有关瓦斯治理岗位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瓦斯治理岗位文件、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打印、下发。
2、负责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3、负责对临时来矿参加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进行矿规定安全教育。
4、负责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定和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5、负责认真执行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做好机动车辆的年检,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行车安全。
6、当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负责抢险救灾的车辆安排,上级和兄弟单位来人的住宿生活安排。
调度室主任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三大规程, 坚持按照安全第一的方针组织指挥、协调生产。
2、在生产矿长的指挥下,负责调度室的全面工作,对逐日作业计划进行组织安排、落实,实施调度指挥。
3、组织好调度会和班前碰头会及有关生产会议,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搞好均衡生产。
4、负责协调全矿生产单位及辅助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日常工作顺利进行。
5、对生产中的薄弱环节,组织有关部门及进解决,负责调动人力、物力,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权利。
6、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做到上传下达,下传上报及时准确无误。
7、根据领导指示和生产情况,及时下达调度命令、通知、通报等,对 “三违”行为,抗拒调度命令者在同级部门内有权给予经济处罚或追究责任。
安全科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参加制定本单位长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审批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和灾害预防及各种技术措施。参加审查生产建设工程的设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设计、投产验收,负责对施工措施的监督,组织考核发证工作。
3、掌握、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与使用。并检查上述工程完成情况。
4、对所有科室队组,在执行瓦斯治理岗位法规、专业规程、作业规程及有关生产安全规章制度等进行监督和检查。
5、对“三违”人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安全隐患限期解决。 对威胁瓦斯治理岗位可能造成事故的作业现场,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经常组织安监人员和安全人员学习政治、学业务、提高工作责任心。
7、参与安全质量大检查,参加安全办公会、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调查重大不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时解决。
8、参加分析处理各类事故,并监督防范措施的实施。
生产技术科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各主管部门的有关决定和规定。
2、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本部门对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组织和技术方案设计。
3、抓好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和推广,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
4、负责本职范围的灾害调查、分析、制定安全防范技术组织措施。
5、掌握生产进度,认真编制全矿采煤工作面作业计划。
6、严格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负责对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周期来压,过断层、破碎带,老窑,工作面收尾,必须首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定期对回采工作面金属支柱的使用情况和安全测试的鉴定检查。
8、负责作业规程审批制度,指导重大工程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编制,督促三大规程的贯彻落实与检查。
9、积极参加各类事故的抢救,拟定安全抢求措施和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各类安全活动检查。
10、负责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11、负责搞好地质测量工作, 完善各种地质资料、图纸等。协助通风部门完成必要的工程设施测绘、勘控任务。
12、为通风瓦斯及时准确提供巷道贯通距离、地质构造, 煤层、瓦斯含量等地质材料。
13、为通风部门提供矿井通风管理必须的图纸资料。
14、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瓦斯管理的法规、政策文件和指令,在矿井规划、设计、生产过程中组织实施。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给职工创造良好作业环境。
15、负责瓦斯管理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通风科科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领导下,带领本科人员负责全矿的“一通三防”管理的业务工作。
2、监督检查全矿、室、队、组对有关“一通三防“政策、指令、规程的实施情况,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3、组织编制“一通三防”的年、季、月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做好工作总结。
4、负责组织矿井的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安排工作,并制定预防和隔绝煤层自然发火的安全措施。
5、制定通风质量达标计划,组织每月一次的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配合上级进行不定期检查。
6、监督检查仪器维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需要做出购置计划进行购置,定期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通风区(区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矿关于“一通三防”有关规定。
2、负责通防工区区长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劳动组织。按照矿要求,抓好本队的安全生产。
3、负责对井下所做各种通风设施质量的严格把关,建立健全通风设施验收制度。督促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计划实施情况,严格执行矿井综合瓦斯治理措施。
4、负责建立健全通风设施管理台帐,注明规格、结构、质量、砌筑日期以及责任人等。
5、负责所属通风巷道的积尘清理以及巷道维护的管理、监督、验收工作。
6、负责做好巷道开工、收尾、贯通等调整风路的准备、实施工作。
7、负责组织矿井、采区工作的通风设计,合理制定矿井配风方案。
8、根据矿井的日瓦斯报表情况,及时将矿井瓦斯动向报上级领导矿长。
9、亲自组织工作面瓦斯的排放工作。
10、负责制定矿井通风测定方案,并亲自组织实施。
11、检查签字瓦斯报表,“一炮三检“报表。
12、负责本区(队)组安全管理工作,搞好职工素质教育,严禁“三违”,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13、负责安排有关部门及时处理瓦斯治理存在的隐患,做到时间,人员,责任、措施、时限五落实。
14、组织全区职工进行瓦斯治理培训,提高全队职工业务素质。
15、坚持每班对各班组进行一次安全确认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16、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瓦斯治理工作的指示指令。
17、参加事故抢救追查工作。
钻机队(队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井下所有抽放机电设备的所需情况和安全正常运转。
2、负责全工区人员请、消假管理。
3、负责打钻施工:1)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2)各个钻孔完工后,必须核实、验收;3)打钻地点的文明施工。
4、负责各工种人员的选用、调配。
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和优秀员工的表彰奖励。
6、跟班期间对本班所有抽放工作的协调,施工人员、设备的安全,工程质量等负责。
7、作业期间对作业地点作业动态情况彻底了解协调、指挥。
采煤区(队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区(队长)是本队瓦斯治理岗位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队)的全面行政管理工作,必须完成各项经济指挥,实现瓦斯治理岗位。
2、认真贯彻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各项《条例》,及时传达上级安全文件、指令,安全会议内容。
3、主持召开区(队)安全会议,研究近斯安全状况,处理三违人员,对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薄弱环节采取措施,记录备查,按时参加矿召开的会议。
4、组织好安全活动日,及时表扬安全上的好人好事,对三违人员不姑息迁就,做到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职工受教育深刻。
5、严把规程关,无规程措施不准施工,认真组织人员,及时传达贯彻规程和措施。
6、严格事故分析制度,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三不放过,通过分析达到事故原因清楚,责任明确,防范措施有力,事故分析后,要指定专人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及时上报。
7、狠抓工程质量,组织工人定期学习采煤制度标准,不断提高职工队伍技术素质,加强新开工作面初次来压、收尾,特殊支架及过断层,老巷时的工程质量,从严从细要求。
8、组织制定严格的劳动纪律,交接班,安全活动日,班前会,安全质量确认等制度,并严格实施。
9、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处理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对于省、市、县局、公司、矿检查出来的隐患要落实到班、组织个人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矿安监科。
10、安排好带班人员、做到工人三班倒,班班有领导,加强现场指挥管理,开好队长每天一次的碰大会。
掘进区(队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区(队长)是本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区(队)的行政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贯彻执行党的瓦斯治理岗位方针,结合本队实际对职工抓好正规操作和自主保安教育,搞好瓦斯治理岗位。
3、负责组织制定以加强劳动纪律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并组织实施。
4、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办公会,组织每月安全质量检查,参加省、市、县局、公司、矿召开会议和例检,组织好安全活动日的活动,督促检查各班召开的班前会。
5、组织制定以安全质量与生产挂钩的各种管理,奖罚和工资分配办法,促进安全、质量工作。
6、督促技术员及时修改补充作业规程及组织现场的实施。
7、督促检查各种考核,考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兑现。
8、严格加强现场管理,抓“三违”,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落实队干巡回检查跟班制度,对不按规程规定措施,标准施工的班组、个人及时制止,并给予处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9、对于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及时组织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的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10、对省、市、县局、公司、矿检查出来的不安全隐患,要具体落实到班组及队,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安监科,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班组和个人,要予以经济制裁。
机电区(队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机电运输区是瓦斯治理的重要部门,要加强机电管理,做到供电“十不准”,确保矿井供电的正常运行、安全运行。
2、机电运输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的有关管理制度,对局扇的供电系统“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的安装、检修、维护全面负责。
3、对监测监控系统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负责与“装置”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及控制线的维护、管理。
4、对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5、因检修、检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时,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配合通风部门制定相应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
6、负责监督局扇在井下的运行时间,达半年时监督升井检修,运转的局扇每月安排专人进行现场检查或安排检修。
7、教育、培训从事机电工作人员,要熟悉通风、瓦斯方面知识。
8、培训主扇司机熟悉反风操作规程、操作步骤,并能独立、正确、熟练地进行反风操作。
9、负责每季度组织对主扇及反风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建立记录台帐。
10、严格管理,严禁明火、明电作业,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严禁使用无防爆合格证的机电设备或不完好、失爆的设备。
11、加强矿井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坚决消灭引爆火源。建立严格的井下明火作业审批手续,特别是制定和执行井下胶带运输机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护措施。
1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坚决贯彻本矿制定的瓦斯治理岗位规程,搞好本职工作,带领本科人员努力学习机电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1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二十四小时不脱岗,处理好井上下的一切机电业务。发现苗头及时处理,确保本矿瓦斯治理岗位。
14、按时参加本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就有关机电事宜提出建议和看法。
15、爱护机电设备,保证各种机器的正常动转,负责全矿的机电设备的维修和管理。
16、负责组织本矿机电人员的学习,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采煤班(组)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瓦斯治理岗位的第一责任者,主要抓本班(组)的安全和工程质量,负责带领本班(组)全体职工完成本班(组)的生产计划,抓好工程质量,实现瓦斯治理岗位。
2、组织本班(组)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负责当班人员的分工,做到分工明确,人员搭配恰当,责任到人。
3、组织全班(组)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质量方面的文件,指示精神,全面掌握规程措施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严格按规程措施施工。
4、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制止“三违”,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不安全隐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
5、加强劳动纪律,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搞好班与班之间的团结协作,互创有利的瓦斯治理岗位条件。
6、积极支持和督促安监人员对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7、发现自然灾害预兆和突然情况时处理要果断,及进汇报调度室和队值班人员,并撤出人员。
掘进班(组)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质量负全面责任。
2、每天工作前,组织进班会,合理分工,责任到人组织好瓦斯治理岗位,班后认真填好当班记录。
3、坚持安全第一,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隐患,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4、参加队安全质量,例检及其它例会,积极落实检查出来的隐患,按要求组织整改。
5、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组织施工。
6、严格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工程。
7、班中要不定时的对每个职工和本班范围内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防尘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认真处理好后再进行工作;在施工中遇到地质构造(断层、溶洞、裂隙、突水)要采取果断措施,情况不明要立即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及时报告领导和调度室。
8、搞好本班(组)和兄弟班(组)之间的团结协作,为下班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9、严格劳动纪律,充分调动每一个职工的积极性,做到自主保安教育,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提高劳动效率。
10、服从队组的管理,督促和支持安监员的工作。
维修班(组)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组)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的安全、质量工作方面负全面责任。
2、执行瓦斯治理岗位方针,三大规程,质量标准和措施以及矿、队规章制度,抓好自主保安,确保瓦斯治理岗位。
3、掌握本工种操作标准,严格现场施工质量,做到工程质量班班合格。
4、在提升、运输的井巷维修时,要及时设置警戒牌及灯光信号,设置安全防护装置,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的变化,有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5、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段的工业卫生达到要求,对于因施工而临时撤除的管、线、设备加以保护,工完后恢复原状。
6、及时处理本班(组)在施工现场的“三违”和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日活动,参加队安全办公会,例检和其它活动。
8、参加本班(组)所发生的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吸取教训,防患于未然。
机修班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程、指令,对全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组织全班职工学习《煤矿安全规程》和技术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瓦斯治理岗位。
3、检修机械设备,必须按照计划和国家标准进行,完工后由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经运行无问题后方可移交生产。
4、新设备安装应按厂家图纸及要求进行,工程结束由车间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可投入运行。
5、对矿车、人车、钢丝绳定期由专人进行检查,亲自督促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作好记录。
6、每周对工作范围内的设备,管路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报告车间主任。
7、认真抓“三违” ,杜绝事故发生并首先做到自己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电修班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程、指令,对全班组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每周对本矿的电气设备、线路、运行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必须返工修理和停止运行。
3、对变压设备进行维修或操作时应坚持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
4、电气设备检修、运行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否则必须返工修理和停止运行。
5、井下安装设备或移装、检修设备不得带电作业,并应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6、组织本班职工开好班前会,强调安全意识,利用每个安全活动日,总结本班安全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7、认真完成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试验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
8、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带头反“三违”,抓“三违”,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不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者,视情节追究其责任。
充灯班长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制定的各种规程、指令,对本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认真组织本班职工学习充电安全操作规程,做到瓦斯治理岗位,文明生产。
3、对充电室全部矿灯定期检修,对不完好的矿灯(含失爆矿灯)不得发出使用。
4、矿灯房应保持清洁干燥,充电,焊接间应装有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器设备应用安全防爆灭火器材,杜绝充电时因氢气而发生爆炸事故。
5、充电室禁止吸烟。
6、组织本班职工开展好安全活动日,根据本班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月月无事故。
7、不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狠反“三违” ,对违章者给予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严格奖惩兑现。
通风科技术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整理各种报表、记录、仪器、仪表和各种设备台帐,做到物帐相对应。
2、负责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在科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科室各种图纸的绘制。
3、认真掌握测量的结果,根据实测资料数据绘制原
4、负责进行全矿抽采能力核定,并作出实施措施,报科长审核。
5、负责各种安全技术设计、措施的编制工作。
6、认真学习和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7、密切配合各部门,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
调度技术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搞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质量的检查,验收和评比工作,负责编制安全技术组织作业措施。
2、对本职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和因工作失职而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3、负责改、扩建工程施工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
4、经常深入采掘一线,调查,分析、掌握五大灾害的预兆预测预报,编制治理灾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5、认真编写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负责采煤安全观测,资料收管,整理或分层(底煤复采),采煤的顶板管理,支护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6、经常掌握采、掘工程正规循环施工进度,根据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开采范围条件,编制开、停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报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并负责贯彻执行。
7、经常巡视采掘一线,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及时修定安全技术措施,使之符合现场安全技术要求。
8、积极参加编制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提供资料和提出瓦斯治理岗位意见。
9、配合安全部门制定该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绘制各种灾害的处理办法和图表。
10、协助工程师的工作,在各类采掘工程开竣工前后,负责认真贯彻作业规程和瓦斯治理岗位操作规程,搞好采掘, 安全技术施工和竣工检查。
11、负责新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协助队组进行安全教育。
12、积极参加各类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参加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协助主管部门及领导解决瓦斯治理岗位中存在的问题。
机电技术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令和企业制定的规程和指令,对机电车间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3、对主要设备安装检修,制定安全措施,并按标准进行验收,安排各类仪表定期校验,安全装置试验,认真抓好压力容器,锅炉定期检查,做到安全运行。
4、凡发生机电设备,人身事故,及时到现场调查事故原因,制定安全整改措施。
5、每周对矿所有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责成有关人员整改,限期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运行的应立即停止运行。
6、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的有关操作规程。
7、每年洪水前,制定供电运行方式报局有关部门审查。
8、每年冬春两季,对防雷电设施,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妥善保管试验报告和记录。
9、计算电气设备稳定值,并协助搞好调试工作。
调度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值班日期每日分三班轮换进行全日24小时值班,并事先排好值日表进行值班,有事需向主管领导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离开时需把值班情况向接班人详细交代。
2、调度值班人员每班必须由一名矿领导和调度员二人值班。
3、负责做好每班出入井人员点名登记和检身工作,特别是特殊工种人员要详细登记其出入井时间。
4、对于不是从事本矿井下工作的其它人员,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一律不准入井,对于来矿检查参观人员,要先登记,后入井。
5、负责收集整理每班的工程质量验收表,月底装订成册交调度核算员统一核算工资。
6、负责接听井上下电话,随时了解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运行情况,针对井下电话联系各项工作,能自己处理的,如:下放物料,找人等,自己必须立即处理。如有其它重大问题,要立即上报值班领导。
7、负责接听矿对外联系电话,并及时将外来信息、精神、指令等向有关领导汇报,重要事情必须详细填入电话记录中。
8、认真填写调度值班记录,针对井下出现的各项问题,必须将延误生产的原因、时间、人员登记清楚,重大隐患影响瓦斯治理岗位事项,要详细填入调度记录。
9、若井上瓦斯检测系统报警,应立即与井下瓦检员取得联系。问明原因和情况,并报值班领导采取相应的得力措施,通知督促井下瓦斯员进行处理。
10、负责地面工业广场卫生工作,及时完成矿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安全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班组安全员或某巷道工作面负责人,对所辖工作面的安全、支护、处理隐患、探空巷道的管理,材料回收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3、认真做好并完成本班内安全工作和生产任务,负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坚持班前指导,班后安全总结。
4、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
6、加强现场技术管理指导工作,对地质复杂的地方必须调查研究,查明情况,并对片帮冒顶等特殊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7、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顶板检查要严、要细、要认真、要执行先支后回规定,折梁断柱要及时更换。
8、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做到班前有要求,班中有检查,班后有交接,真正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9、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积极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瓦斯检查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瓦检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做到不空班漏检。
3、当班必须完成各检测点的瓦斯检测,并认真填写瓦斯牌板,并做好原始记录,出井后,做好日报,做到“三对口” 。
4、井下工作地点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时,应立即向当班值班矿领导和调度室汇报,并通知该地点工作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
5、瓦斯日报表,必须当日填写,送分管矿领导。
绞车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坚持工作岗位,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及有关制度。
3、要熟悉掌握绞车性能及各部件作用,掌握绞车房内电器系统情况,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在上班时,不争口舌,不会私客,不看闲书。
5、要集中精力,辨别信号,做好开车准备,信号不清不开车。
6、经常保持设备及室内外卫生清洁,整齐干净,按时交接班工作。
7、经常在绞车各部位勤加润滑油。
8、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由他人代替开车否则发生意外,有本人承担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9、认真填写本班次提升数量,并逐日上报调度室。
10、认真填写本班设备运行情况,交接班时间与班中存在问题和处理结果。
皮带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皮带司机对皮带机的运行负全面责任,要做到严守工作岗位。
2、做到设备清洁完好,搞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处理好皮带跑偏等不良现象。
3、对皮带传动、传送部位出现故障要立即排查,必要时要向矿领导汇报,保证不影响生产。
4、严格执行岗位交接班制度。
5、维护好通风设施,确保矿瓦斯治理岗位的进行。
放炮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放炮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炸药、雷管严禁混装,放炮线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放炮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母线。
3、井下严禁明火放炮和放糊炮。
4、加工引药,处理瞎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放炮时必须实行“三人联锁制” 。
6、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下班时必须交炸药库,严禁乱丢乱放。
机电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机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要坚持工作岗位,日夜有值班,确保瓦斯治理岗位不受影响。
3、要认真执行机电管理制度坚持“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
4、负责井上下的机电安装,经常检查机械设备运转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熟练掌握井上、下供电系统、设备性能、保持机电设备清洁卫生,排放整齐,无失爆。
6、有隐患的电器设备要及时更换,不准带电检测电气设备。
7、负责大型设备的定期检查与大修工作。
入井检身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准时到达工作地点,掌握入井工人和出井工人人数,并做好记录、书写板牌。
2、查看每一主井人员是否佩带矿灯,安全帽,穿工作服、矿鞋, 并制止工人穿化纤衣服入井。
3、查看入井人员是否已经饮酒,是否私自从井下向外带炸药、雷管、设备器材等,发现问题及时制止。
4、查看入井人员身上是否带有烟草,点火器,易燃易爆品,严防带入井下。
5、有权制止未经批准的外来人员入井,对于来矿检查和参观人员要先登记后入井。
6、对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于每一名同井人员进行仔细检查。
7、对当班检身发现的问题及进上报生产负责人,调度室要做好工作记录,以备检查。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充灯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充灯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2、坚守工作岗位,按照要求充电,保质保量充好灯。
3、掌握矿灯的构造、原理及性能不断提高充灯技术修理水平,提高矿灯使用寿命。
4、认真执行矿灯管理制度,不得发出漏液、红灯和坏灯。
5、按规定进行清洗矿灯,矿灯连续使用不得超过10小时。
6、对交回的灯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好节约回收,修旧收废。
7、要保护矿灯所用工具,保证矿灯架、室内清洁整齐干净。
8、严格执行矿灯领发制度,做到对人对号发灯,丢失矿灯要严加追查,随意损坏或丢灯者按价赔偿。
井下电钳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掌握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
2、具有煤矿安全基本知识,了解电气防火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3、具有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知识,了解工作环境的安全状况。
4、能分析和处理较复杂的采掘机电设备事故,并提出改进措施。
5、了解并掌握采掘机电设备的名称、技术特征、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6、按要求搞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护,无失爆现象,坚决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的发生。
变电所值班人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守工作岗位,严守安全规程,电气维修安全工作规程,机电瓦斯治理岗位工作条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确保瓦斯治理岗位。
2、认真执行设备包机维修制,缆线区域分段管理制,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二坚持”。
3、负责变电所设备的检查、维修、维护工作。
4、负责防爆开关、检漏继电器等的试验工作。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确保供电质量。
6、负责向上级汇报设备运行情况,完好状况,并提出修理和更换意见。
7、确保变电硐室、工具、设施齐全完整,设备卫生,清洁。
8、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局扇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本矿“三大规程”和规章制度。
2、熟悉掌握设备的性能,处理一般性故障。
3、局扇司机必须提前下井,待瓦斯检查符合规程规定后方可启动局扇。
4、负责设备日常维护,积极协助维修工做好设备的修理工作。
5、严格执行停风撤人制度。
6、认真填写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坚守工作岗位,搞好所属范围内线路清洁维护工作。
主扇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有关标准,规程、措施及其它要求,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撤离职守,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3、按时参加班前会,认真交接班,交接者要交清当班设备运转情况及存在问题,接班者要询问、查看各种记录,可部分进行试验,确认无误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
4、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观察各种仪表指示各部件和运转机件是否正常,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及时汇报,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停机。
5、严格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指令。
6、钻研业务技术,做到“三懂” ,即懂操作规程、懂设备结构性能、懂设备原理。
7、熟悉消防知识,做到“三懂三会” ,即懂本岗位火灾危害性,懂灭火措施,懂灭火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级火灾,会报警。
8、严格要害岗位管理,非本岗位人员一律登记进入,外界人员参观学学习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9、负责本岗位工具、仪表、材料配件的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丢失损坏,不得随意转借。
10、负责本岗位内外环境卫生,搞好文明生产。
刮板输送机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刮板输送机工要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刮板输送机、液压泵、推溜器的结构,性能和本工作面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
2、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必须撤离,完成刮板输送机移动后,必须补齐和打好规定的支柱。
3、新移刮板输送机距煤壁和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规定,移刮板输送机应达到“三平”(刮板输送机槽接口要平、电机和减速器底座要平,对轮中心要接触要平)“三直”。(机头、刮板输帝机和机尾要直,电视机和减速器的轴中心要直,大小链轮要直)“一稳”(整合刮板输送机要平稳。)“二 齐全”(刮板要齐全,链环螺丝齐全)“一不漏”(接口严密不漏煤)“两 不”(运转时链子不跑偏,不漂链)。
4、移机头时,顺槽刮板输送机最后一部必须停电闭锁,严禁用顺槽刮板输送机顶拉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打好压戗柱后方可送电。
5、在移刮板输送机过程中,如发现移溜器后座的顶柱或后撑支杆松动时,追机移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槽、挡煤板损坏变形等,要及地负责修复。
井下水泵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有关标准、规程、措施及其它要求,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工具。
3、在班长领导下,负责井下排水工作。
4、开泵前要检查作业范围内的巷道支护情况,确保安全作业。
5、接班后必须对设备全面检查一次,水泵、电机要转动灵活,不缺油、不漏水,各部螺丝坚固,设备完好,备件齐全,确保水泵安全运转。
6、水泵运转中不得擅离职守,要注意水泵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泵检查。
7、停泵时必须按队内规定把水排到最低水位,做到无积水,并把开关打到零位。
8、班中要用电话汇报排水情况,并做好岗位记录。
9、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
探放水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瓦斯治理岗位法规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蛮干,确保生产安全。
2、做好探水钻和其它工具的日常检查维护,保证探水设备能正常安全使用。
3、严格按照探放水制度和探放水操作规程进行探放水作业,坚持先探后掘,不探水不得掘进原则,严禁与空巷掘透。
4、必须随身携带瓦斯检测仪器,随时检测探放水点瓦斯含量和其它有害气体含量,发现增大时,要停止探水作业,立即报告领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5、探水情况要填写探水日志,并每班向主管领导汇报、审阅。
6、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转载机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熟悉所操作的转载机的技术特征及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2、检查工作地点周围的顶板状况及安全条件。
3、按操作规程检查转载机。
4、开机时精神要集中,注意开停信号及前部带式输送机的运转情况,及时停开转载机。
5、注意转载机运煤情况,发现漏煤要及时处理。
6、发现转载机有异常声响及事故时要及时停机处理。
7、清理带式输送机机尾和滚筒处的煤粉。
8、准备零部件及其它易消耗品。
9、配合检修工人拉转载机。
10、上井后填写好工作日志。
通风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三大规程与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坚守工作岗位,遵 守劳动纪律,不准私自离岗。
2、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负责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
3、负责整个矿井的贯眼密闭、风桥架设与进风大巷、回风大巷的维修工作。
4、对井下废弃贯眼、通风风路理顺贯眼要及时密闭,墙面要用水泥沙浆摸面,保证质量、无漏风现象。
5、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6、积极参加本矿组织的各种安全学习,培训和竞赛活动。
7、负责巷道内杂物的清理,保证进风巷内无杂物和大堆积物妨碍通风。
8、按规定做好岗位的各种记录。
9、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
10、工程结束后,经通风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测风员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指示和决定。
2、根据测风制度要求,按时对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速、风量、温度及测风站内的沼气和二氧化碳浓度进行测定,并把测量后的各类数据填入测风牌板和记录表。
3、负责设置、更换和管理测风牌板。
4、合理布置通风系统,按作业计划调配分量,保证巷道风速,风量符合规定。
5、负责查清矿井漏风原因,提出建设性的意风,提高有效风量率。
6、负责检查局扇供风量,工作风量测定,并上报。
7、参加主扇、局扇性能试验,做好原始资料的整理工作,参加矿井通风阻力的测定。
8、参加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
9、负责测风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临交办的工作。
测尘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井下各井巷、采掘工作面、硐室和其他有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浓度、粉尘分散度、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和落尘的测定,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
2、负责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流量分布情况的测定。
3、负责绘制矿井防尘系统图,编制测尘报表,分析整理测尘资料和管 理防尘图牌板。
4、熟悉现用测尘仪表、分析天平、水表、压力表等的原理、构造和维护方法及测尘、测硅用的各促化学试剂的性质、作用,并能熟练操作,正确应用。
5、熟悉矿井防尘系统,掌握《规程》对防尘水源水质和水压的规定和矿井防尘设计及实际的水压、流量的分布情况,发现不符合《规程》规定、设计标准和实际需要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向领导汇报,以确保粉尘治理工作的有效、正常进行。
6、掌握《规程》对粉尘浓度的规定和井下各处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状况、降尘效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防尘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在通风队长和班组长的指挥下,认真做好井下防尘洒水管路的安设和检查工作,确保洒水系统所有管路完好畅通,能及时服务瓦斯治理岗位所需。
2、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瓦斯治理岗位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尤其是本职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本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防尘、防火、防瓦斯等安全措施,严禁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执行任何形式的违章指挥。
3、努力钻研业务,熟悉井下防尘、防火知识和防尘洒水全系统的管路网络,合理布置出水管口和按要求安设管路,要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原设计或增减阀门三通时,应及时向领导和主管技术人员提出建议,便于洒水管路网络更合理,更适用。
4、负责矿井采区进、回风巷的洒水降尘,清理积尘、浮煤工作。冲流巷道用水量要适中,以防巷道过于潮湿。每天对所有防尘管路检查一次,按标准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自己无力一人处理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或向井下机修工汇报,并与修理人员一道修复管路,使其恢复完好状态。
5、经常检查防尘水源情况,发现低于要求标准时,要及时请示领导补充水源。
6、每天向通风区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管路检修情况,并填写记录。
7、积极参加抢队救灾。
瓦斯监控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业务技术知识,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构造原理及性能,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2、负责本矿监控室实施的具体工作。
3、负责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与修理工作,包括所划定区域范围内的电缆悬挂、设备、探头的维修。
4、根据采掘的需求,及时移设和回收监控设施设备。
5、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认真执行监控管理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空班漏岗现象。
6、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7、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8、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9、认真执行“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监测设备管理方面的批示和规定。
10、负责井下瓦斯超限时的汇报请示工作和设备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11、负责对机房监控设备的清扫、卫生工作。
12、入井前携带好有关工具、仪器等物品,做到维护及时、准确。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13、调试瓦斯传感器时,要带好瓦斯器,测准瓦斯浓度并按规定步骤进行瓦斯调试,必须保证调试的传感器准确可靠。
14、在安装、移装和敷设电缆时,必须按有关规程进行,严禁带电作业,保证工程质量。
15、在搬运和移装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16、在井下安装(移装)调试时,要与井上机房联系,做到现场实际情况的传感器和机房屏幕相一致,并将运行情况向机房人员汇报清楚。
17、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配件,随时检修分站、探头及时回收和领取电缆,对监控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
18、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19、严格岗位纪律,不脱岗、串岗、不干私活。
20、负责对装置发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不能修理的,向厂家提供以便修理。
2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仪器维护发放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检查瓦斯检测仪的完好性。
2、维修瓦斯检测仪。
3、负责维修后的瓦斯检测仪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定,并发给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负责使用的瓦斯检测仪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定。
5、对检修过的瓦斯检测仪要登记入册。
6、整理工作不要遗漏工具、零配件。
7、负责瓦检仪的发放、回收等工作,同时监督瓦检仪的使用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等按制度执行。
火药库保管员瓦斯治理岗位岗位职责
1、负责火药、雷管的入库、保管、发放、记帐等工作。
2、负责往井下火药库运送火药、雷管。
3、严守工作岗位,提高警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火药、雷管储存量按保安规程规定执行。
5、收发工作做到数量、帐目、手续三对照。
6、保证消防器材完好齐全。
7、火药库不经保卫部门或有关领导批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携带矿灯与引火物品人员不得进入。
8、火药、雷管严禁外借,送人或私自出卖。
9、火药在保管出入库过程中都不可敲击,掷、滚、摔落和火烤,不得与引火物品接触。
10、搞好库房通风防潮工作,对火药要定期进行检查,对过期变潮变质的火药要及时进行处理。
打眼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煤矿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岗位有关标准、规程、措施及其它要求,持证上岗,按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3、负责本工作面打眼工作。
4、到岗认真检查工作面周围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
5、开工前应检查风煤钻、钻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及时向值班干部汇报。
6、按工作面作业规程和爆破图表要求进行打眼,炮眼的质量,角度、眼距、深度要达到标准要求。
7、打眼过程中,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安全变化情况,加强自保互保,做到安全打眼。
8、接受教育和培训,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操作水平。
采煤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负责本工作面的敲帮问顶及本工作面人员的安全。
2、负责本工作面向外20米以内巷道维修和本工作面支护工作,按作业规程规定支护,保证工程质量。
3、负责掌握巷道的采掘方向及断面规格、尺寸,不能偏离中心线或超断面采掘。
4、负责本工作面其它工种的协调工作。
5、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队长下达的生产任务和其它工作。
装煤工岗位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必须服从命令听众指挥,由外向里,坚持敲帮问顶,在安全的前提下,保证完成瓦斯治理岗位任务。
2、必须遵章守纪,做到五不准:不准违章作业:不准在伞檐下、非支护下作业;炮后烟气不散,不处理好隐患;不强行冒险作业;不准乱窜巷道;不准在井下吵嘴、打架。
3、要认真执行不安全不生产原则,做到“三勤”即眼勤、嘴勤、耳勤。发现隐患及时上报安全员处理,对未处理好隐患的工作地点,有权拒绝作业,但不准无理取闹。
4、装车过程中,如发现雷管及炸药,捡出及时交给队组长。
5、工作场所要始终保持清洁卫生,无杂物、有退路,发现情况立即退出工作面。
6、停电或因其它原因不装车时装货工必须立即撤出工作面,到安全员指定的安全地点休息。
7、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支护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负责所属范围内顶板管理工作。
2、施工前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规定的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施工过程中,必须接支护说明书和质量标准要求精心操作,安全施工。
3、负责工作面支护材料及使用工具的保养和使用工作。
4、忠于职守,遵守岗位,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及时对工作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做到支护及时,支护合格。
6、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保证不因操作不规范,而出现支护质量问题和事故。
回柱放顶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忠于职守,坚守岗位,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回柱放顶前,必须认真学习并掌握《作业规程》规定的回柱放顶方法,并认真执行《作业规程》中的有关操作技能。
3、负责回柱放顶工作所使用权的工具的保存,保养和使用工作。
4、负责采煤工作面的回柱放顶工作,做到及时有效。
5、放顶时,遇有大块顶板比较完整,必须用放炮的办法将其崩碎冒落,防止大块顶板冒落冲撞支柱,倒柱伤人。
6、及时对本职工作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运输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各级部门瓦斯治理岗位方针、政策、法规、法令,以及本矿各项安全和平管理制度,并坚决落实执行。
2、努力完成运料、运煤、运矸等各项运输任务,确保瓦斯治理岗位。
3、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指挥。
4、在作业中,时刻关注周围压力、支护、瓦斯等安全情况,发现不安隐患并及时处理,自己无力处理时,必须及时向领导和安全人员汇报。
5、按时参加班前会议和各种安全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6、关注运输轨道、道路安全情况,发现影响运输的障碍,及时清理,保证运输畅通。
7、做好水沟清理工作,保证水沟通畅。
8、积极参加抢险救灾。
抽放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治理煤与瓦斯突细则》,提高瓦斯治理意识。
2、按照设计要求,认真做好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
3、做好瓦斯抽放封孔、联网、参数测试、系统巡检、开泵、抽放管路的改造回收等工作。
4、规范现场操作,各施工地点挂牌管理、及时填写牌板、现场资料收集并填写报表上报。
5、提高打钻速度。并在施工过程中完善各种钻机打钻过程中使用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抽放瓦斯泵站司机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瓦斯泵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泵安全,正常运转。
2、瓦斯泵房是矿井要害部门的重点管理地点,要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记录,交接班记录。
3、泵房值班司机每半小时检查一次,抽放负压、沼气 浓度以及泵轴承温度等数据。
4、抽放瓦斯浓度经常稳定在30%以上,当抽放瓦斯浓度低于30%时立即排空处理。
5、每班循环检查室内瓦斯浓度,超过0.4%时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6、任何人不准进入泵站,泵房要保证清洁整齐,按时上下班,严守工作岗位。
7、因停电,故障等原因,抽放泵临时停电运转,要立即通知通风科、机电科,司机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或停止抽放泵。
8、瓦斯抽放机房 20 米内不准有火源、抽烟、放炮、火炉等。
钻机维修工瓦斯治理岗位职责
1、要听从上级的安排,完成好日常的抽放设备维护工作,并完成特殊的任务,按时上岗对抽放系统的各种设备要经常巡回检查。
2、对抽放钻机以及各配件性能型号使用方法保养方法了如指掌。
3、入井前首先携带好各种工具,仪器等物品,对易损件要经常随身携带,做到维护及时,准确,确保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4、入井后要遵守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的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5、在维修钻机时,首先,停电设置专人看管或挂好有人操作,禁止送电的牌板,然后看好前好5米范围内顶板等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损坏的部件,依次进行维修,确定修好后,方可送电试机等钻机运行10分钟正常后方可离开现象。
6、在安装和改换各类油管或其它精密零部件时,必须用纱布包好,或清洗干净,严禁带泥或脏物,保证维修质量。
7、在搬运和移动设备时,要小心爱护不得损坏,并做好设备的回收工作。
8、在井下安装调试时要眼耳并用,一有异常马上停机重新维修。
9、在维修与调试时,注意安全小心碰坏伤人。
10、要保管好系统的备品备件,随时检修,油路和水路及时回收和领取油管,对抽放系统的设备财产负责爱护。
11、要经常与钻探工取得联系,和设备保管工配合,确保及时修理,正常运行。
12、要遵守劳动纪律,填写好当日工作报表和设备报表。
万峰煤矿瓦斯抽采组织机构
一、瓦斯抽采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通风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开掘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会计师
成 员:安全副总、通风副总、地测副总、采掘副总、机电副总、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安监科、劳资科、钻机队、通风区及各单位主要负责人。
瓦斯抽采专业领导小组是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的决策、规划、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
二、瓦斯抽采专业管理部门、区队
通风科为矿井瓦斯抽采专业部门。
钻机队为瓦斯抽采工程(不包括抽采钻场、抽采巷道及硐室)施工区队。
钻机队下设钻机组、抽放组、管路巡查维护组、维修组等专业组队。
三、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瓦斯抽采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指示精神,组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各项规章制度,研究制定瓦斯抽采规划、方案、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安排和落实矿井瓦斯抽采所需要的人、财、物等,组织召开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会议,统筹安排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平衡“抽、掘、采”之间的关系,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瓦斯抽采责任,实现抽采达标。
3. 瓦斯抽采专业部门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管理工作,区队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和瓦斯抽采工程的具体实施,保证瓦斯抽采工作正常进行。
4. 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提高矿井瓦斯抽采量和利用率,有效控制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十一章 万峰煤矿瓦斯抽采责任制
1.矿长:矿长为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主要负责人,负责安排抽采机构、抽采队伍的人员配备,平衡解决抽采所需的资金和装备;负责把瓦斯抽采工作落实到分管副矿长;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区队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2.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为瓦斯抽采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根据瓦斯抽采情况,安排抽采、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接替关系,保证“抽掘采平衡”;安排抽采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召开瓦斯抽采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瓦斯抽采工作存在问题及制定整改技术措施。
3.通风副矿长:通风副矿长为瓦斯抽采工作直接领导,负责参与编制和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具体落实瓦斯抽采所需的资金、人员和装备;组织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和措施;组织实施瓦斯抽采规划、计划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安全副矿长: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督促各区队、科室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组织抽采钻场、抽采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工程验收,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瓦斯抽采方面的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发生瓦斯抽采事故时,负责组织并参与事故处理和分析工作。
5.机电副矿长: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负责平衡抽采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负责分管领域内瓦斯抽采方案和措施的实施工作;对瓦斯抽采设备、配件和仪器的选型进行技术把关。
6.生产副矿长: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平衡抽采与回采的关系;审批矿井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抽采内容,为瓦斯抽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7.掘进副矿长:负责按照批准的设计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平衡抽采与掘进的关系;审批矿井设计、水平延深设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抽采内容,为瓦斯抽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8.总会计师:负责保证瓦斯抽采所需资金和设备、材料供应。根据矿井年度、月度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瓦斯抽采所需要的装备物质器材供应,保证资金供给,并遵循优先保证原则;负责瓦斯抽采费用的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对重点工程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9.安全副总工程师:协助安全副矿长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各区队、科室落实瓦斯抽采达标岗位责任制,监督、检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抽采钻场、抽采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工程验收,协助安全副矿长对瓦斯抽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追查分析和处理;负责瓦斯抽采方面的职工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发生瓦斯抽采事故时,协助安全副矿长事故处理和分析工作。
10.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矿长领导下,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和审查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建立健全瓦斯抽采达标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到位;开展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组织抽采达标工程验收;参与组织对瓦斯抽采工培训教育,搞好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11.地测副总工程师: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矿井瓦斯地质、地测负具体技术责任;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相关工程、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工作;组织开展矿井瓦斯地质分析、研究与科技攻关工作;参与制定和审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应用本职范围内的瓦斯抽采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协助瓦斯抽采技术研究与攻关。
12.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矿井抽采系统供电和机电设备技术管理工作,组织供电系统和机电设备检查、确保运行安全可靠;参与编制、审查瓦斯抽采有关机电方面的计划、规程及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机电领域瓦斯抽采工程质量和抽采达标情况。
13.采掘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生产、掘进副矿长优先安排瓦斯抽采工程,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工程按时完成;平衡抽采与采掘的关系;参与审批矿井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时,必须考虑瓦斯抽采内容,为瓦斯抽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14.通风科科长:对本矿的抽采技术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定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组织对矿井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设施以及抽采计量、效果进行审查;负责收集和整理抽采基础技术资料;负责整章建制,并对抽采管理的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科技攻关,进行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和推广。
15.钻机队队长:对瓦斯抽采工作、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抽采日常工作的安排和部署,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抽采技术培训工作,安排抽采装备的使用和管理;负责落实抽采管理制度,落实抽采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抽采钻孔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具体组织钻孔等工程施工,完成抽采计划。
16.采掘区(队)长:对本生产区域的瓦斯抽采系统和抽采打钻工作负有协助管理责任,安排职工协助做好抽采管路的防护工作,防止抽采管路损坏和漏气,保证抽采效果。
17.通风科: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的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审查抽采钻场、抽采巷道及其它井巷工程、瓦斯抽采系统、钻孔工程、抽采方法及工艺等方案施工设计,并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实施到位。
⑵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建立瓦斯抽采达标技术档案。
⑶抽采钻孔工程验收,对钻机队钻孔工程量、封孔质量、有效抽放时间、抽采瓦斯量及效果进行考核验收;监督指导钻机队、通风区对瓦斯抽采指标、瓦斯参数进行测定;负责组织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判。
⑷进行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
⑸开展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牵头负责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学习推广和应用。
⑹每月组织通风区、钻机队开展矿井月度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
⑺组织召开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开展瓦斯抽采达标检查,研究解决瓦斯抽采方面技术问题,全面协调全矿井瓦斯抽采工作。
⑻与技术科、钻机队、通风区共同配合,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瓦斯抽采能力确定矿井生产能力。
18.技术科
⑴负责探测地质构造、与通风科共同绘制煤层瓦斯地质图等;
⑵提供地质分析、采掘计划;按预期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编制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
⑶协助通风科开展矿井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工作和瓦斯抽采方面技术资料管理,配合瓦斯抽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学习推广和应用。
19.机电科
负责抽采系统供电管理和抽采机电设备管理,确保瓦斯抽采系统运转正常、可靠;负责督促检查瓦斯抽采供电、机电设备安装质量及维修保养执行情况;检查电缆与抽放管路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0.安监科
安监科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作的监督部门,负责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的质量监督、验收;负责瓦斯抽采达标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瓦斯抽采隐患排查,督促专业部门和区队完善措施、限期整改、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21.生产调度室
具体负责抽采工程的实施和生产地区抽采措施的落实,合理组织安排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保证按期完工;协调解决瓦斯抽采与生产之间的关系,保证抽采工程所需时间;配合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和考核。
22.劳资科
负责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组织瓦斯抽采工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后上岗。
23.钻机队:钻机队为矿井瓦斯抽采专业区(队),主要职责:
⑴配合通风科和技术科,编制矿井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设计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艺方案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⑵负责全矿井瓦斯抽采的现场组织管理;负责按照抽采设计建立和完善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系统,完善瓦斯抽采系统设施、设备;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维护和管理,保证系统正常、连续运行。
⑶负责瓦斯抽采钻孔和探测钻孔施工,按设计施工钻孔;建立和完善施工记录、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
⑷负责瓦斯抽采计量,按照相关标准布置抽采计量测点,配足配全计量器具,负责抽采计量器具的管理;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及时封孔、连接抽采,并确保钻孔封孔严实和准确记录钻孔接抽时间,定期测定抽采瓦斯浓度、流量、负压等数据,并准确及时记录;做好矿井、各区域、各工作面、各钻场及其它抽放地点瓦斯抽放量、抽采率、钻孔工程量及瓦斯治理工程各项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工作,形成报表按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⑸瓦斯抽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4.通风区
⑴负责地面抽放泵站的管理,保证抽放泵站正常运行。
⑵负责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
⑶测定、分析煤层原始瓦斯含量、残余瓦斯含量及其它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参与钻孔工程验收。
⑷配合钻机队制定瓦斯抽采流量,合理调整抽采布局。
⑸测定、统计和分析矿井、区域、工作面及其他地点瓦斯涌出规律,风排瓦斯量涌出量等数据,配合钻机队做好瓦斯抽采计量工作。
25.瓦斯抽采钻场、巷道及硐室等井巷工程施工区队
负责按照工程施工设计实施抽采钻场、巷道硐室及其它井巷工程,保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配合钻机队瓦斯抽采工程和瓦斯抽采指标、参数测定等工作。
26.其它职能部门、区(队)
各职能部门、区(队)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各有关区(队)、班组长,对所辖范围内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直接责任;抽采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矿财务、供应计划。
27.瓦斯抽采各操作工种责任制
1、瓦斯抽采钻探工
1、严格遵守《钻探施工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详细检查各部分是否正常,检查无问题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时随时观察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3、严格按照钻孔设计要求施工,不准违章作业。
4、开钻前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5、开钻前必须等上钻杆人员通知后方可开钻。
6、钻进时必须注意观察钻孔回水情况,钻杆转动情况,以及机器声音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7、钻进时要注意观察变层情况,丈量残尺,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喷出和出水要立即停机,向矿调度室和抽放值班室汇报。
8、要注意供水系统的运转情况,保证出水及压力正常,经常清理排水池。
9、施工地点要经常保持清洁整齐。钻具不能丢失,钻杆不通、丝扣损坏、弯曲变形的严禁使用。
10、保证钻孔质量,各种角度、孔径、孔深等都要详细记录,全班协调一致,把好质量关。
11、每班钻进的钻杆要做好记录,为下班打好基础。
12、服从领导,不迟到不早退。不接触机械转动部位确保安全。全班人员集体下井,不准单独行动。
2、瓦斯抽采维护工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杜绝一切“三违”现象,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和措施,了解矿井瓦斯涌出规律,矿井瓦斯抽放目的,熟悉矿井瓦斯抽放方式。
3、熟悉井上、井下抽放系统,了解抽放各设备的作用,知道放水器、调控阀门、孔板流量计、观测装置的安装位置。
4、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的检修、维护、放水,抽放钻孔连孔接入抽放系统,隅角管理。
5、负责瓦斯抽放参数的测定和调控,优化抽放系统。
6、管路巡查放水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井下瓦斯抽采系统及附属设施安装情况及在抽放系统中作用。
7、巡查内容包括所经过线路管路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水箱、管路放水工作并填写好放水牌板。
8、巡查放水要认真,携带必要的维修工具(扳手、改锥、玻璃胶、美工刀等),能及时处理一般性故障,维护时严禁乱敲乱打乱扔垃圾。
9、巡查管路时要沿管道认真检查,若发现管路、阀门或放水器有损坏或漏气现象,必须立即现场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区队汇报。
10、检查管路是否存在挤压、变形、弯曲、下沉、拖地或遭受撞击等情况。如发现漏气、吊挂等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
11、瓦斯管路巡检放水,严格按照安排巡检路线每班巡检2次,并填写放水牌,严禁漏检。
12、负责所在工作面内钻场及钻机队所用物料(阀门、三通、弯头、螺丝、胶垫、封孔材料、连孔管、放水器等)的整理与摆放,物料严禁乱丢放。
3、瓦斯抽采检测工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煤矿三大规程,杜绝一切“三违”现象,确保安全。
2、严格遵守有关规程和措施,了解矿井瓦斯涌出规律,矿井瓦斯抽放目的,熟悉矿井瓦斯抽放方式。
3、熟悉井上、井下抽放系统,了解抽放附属设备的作用,知道放水器、调控阀门、孔板流量计、观测装置的使用方法及所在位置。
4、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传感器数据校对、钻孔管理工作。
5、熟悉瓦斯抽放参数的测定和调控操作。
6、爱护检测仪器、仪表并能熟练使用,上班前后要到值班室请示汇报。
7、检查管道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8、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如观测参数和电子传感器相差较大,应记录升井后汇报值班室。
9、清扫仪器及作业现场的卫生,升井交还仪器。
10、升井后,认真填写抽采台账,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向值人员汇报。
4、瓦斯抽采管路工岗位责任制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个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确保安全质量。
2、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精心组织人力、物力、计划使用各种管材规格、数量,争取做到工完料净避免浪费。
3、安装抽放管路一定要平、直、顺,吊挂牢固,搭茬过道要保证不漏水、不漏气,美观整齐,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4、瓦斯抽放管路要留有放水装置,避免拐死弯。
5、要节约材料,回收废旧螺丝、皮垫、钢丝绳等附件,备用材料要存放整齐,妥善保管。
6、服从领导指挥,按时按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并积极完成各项交办任务。
7、各项工程完工后要自查,发现问题认真解决,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避免返工现象。
8、班前会要按时到场领取工作任务,了解生产情况,下班后及时回值班室汇报当班工作情况,认真填写记录。
5、瓦斯抽采泵司机
1、必须严格按《瓦斯抽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要求及时开泵停泵,坚守工作岗位和现场交接班。
2、掌握瓦斯抽采泵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够正确操作瓦斯抽采泵, 保证抽采泵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3、负责对泵站抽采参数(抽采负压、流量、瓦斯浓度等)进行定时观测,并认真填写记录和汇报。
4、负责瓦斯抽采泵的日常保养,定期检修设备和注油。
5、负责打扫泵站的环境卫生,保持泵站内设备整洁,环境符合文明生产标准。
25.瓦斯抽采各操作工种操作规程
1)瓦斯抽放钻机工岗位操作标准
1、瓦斯抽放钻机工应经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瓦斯抽放钻机工必须掌握各种钻机的性能及操作要领,熟悉钻机各部件的功能,并掌握维护保养及故障排除的技术。
3、瓦斯抽放钻机工必须掌握瓦斯抽放孔、煤层注水孔、探水孔等各种钻孔的施工和封孔技术及施工标准。
4、下井前根据安排的工作内容,清点并带足本班所需的工具、材料等,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下井必须穿戴整齐、利落,衣襟、袖口、裤脚必须束紧。
5、每班每台钻机配备3个瓦斯抽放钻机工,班长必须携带并能够正确使用便携瓦斯报警仪。
6、装运钻机时遵循的标准:
(1)装运钻机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钻机各部件齐全、电机防爆,电压必须与电源相符,电缆无漏电现象,钻杆、钻具等无损坏现象;
(2)钻机装车,必须捆绑牢固。平巷运输时,两车之间要拉开一定距离,拐弯时须发出信号;斜巷运输时,听从上、下车场把钩人员的指挥;
(3)装运不允许进脏物的部件时,必须用布条封堵好;
(4)车运送到指定地点后,人工将钻机设备运到施工地点。
7、安装钻机时遵循的标准:
(1)检查作业范围内顶板、煤帮和支架是否齐全完好,钻机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在运输巷道安设钻机时,要保证不影响正常运输、行人;
(2)机身安放平稳后,必须上紧底固螺丝,各机械转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栏、保护罩;
(3)按照钻孔施工设计调整钻架和跑道的高度,用测量工具设定好施工角度后,再用可伸缩支柱和12号双股铁丝将钻机固定牢靠;
(4)钻机安装完毕并接好电源,接通供风、供水胶管;
(5)进行开机前的安全确认,检查瓦斯浓度,无异常后试机,转扳各操作手柄,检查各旋转件转动、各油管接头、压力表、供风供水是否正常。
8、钻孔定位必须挂线并严格按照测量人员标定的孔位及钻孔设计上的开孔位置、方位角、孔深等进行施工,严禁私自更改施工参数。
9、钻孔定位后必须在施工牌板上填写好钻孔参数。
10、装卸钻杆时遵循的标准:
(1)首先检查钻杆,要保证钻杆不堵塞、不弯曲、丝口未磨损,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2)人工装卸钻杆或水辩时,钻机的控制开关必须在停止位置,松紧立轴卡瓦时,应待立轴停止运转后进行;
(3)卸钻杆时,松开离合器,把离合器打在中间空档位置,停钻、停水,然后由两人分别站在钻机两侧,用管钳把钻杆卡牢,反方向均匀用力把钻杆卸开;
(4)连接钻杆时必须对准丝口,顺时针旋转安装,钻杆上紧后送水开钻;
(5)安装钻杆时,一次只能安装一根,钻杆前后不准站人;
(6)装卸钻头时,严防管钳夹伤硬质合金片、夹扁钻头和岩芯管;
(7)退钻杆可采用人工拨出和钻机拨钻,人工拨钻杆时先停钻再停水,用管钳卸开靠紧钻机接头处的接口,将钻机推到未端,然后在两侧用管钳卡紧钻杆用力拨出,卸下钻杆。用钻机拨钻时,顺时针旋转手轮,松开离合器,待钻杆全部退出钻孔时再停机、停水,卸钻杆。
11、钻进过程中遵循的标准:
(1)施工过程中,能够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启闭开关时,精力要集中,做到手不离按钮,眼不离钻机,随时观察和听从司机命令,准确、及时、迅速地启动和关闭开关;
(3)采用风水联动钻进时,要调节好水量,不准打干钻;
(4)钻杆前后的给进手把活动范围内不准站人,不准用手的托扶钻杆;
(5)严格控制钻进速度,给压要均匀,根据孔内情况及时调整钻速及压力;
(6)钻进过程中,一且发现“见软”、“见空”和变层,要记录其深度和孔内变化情况;
(7)钻进岩石孔时,发现孔口不返水时,应立即提钻检查;钻进煤孔时,要采取相应的排渣和除尘措施;
(8)若发现孔内涌水时,应立即测定水压、水量;
(9)钻孔透采空区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要停钻并封堵钻孔,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10)钻进时操作人员不准离开钻机,并做到"两听"、"三看",即听机器运转声音、听孔内震动声音;看操作把手震动、给进压力和钻进速度,看压力表及回水情况,看胶带及接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停钻处理;
(11)钻机出现故障时,严禁带病运转;
(12)钻机未停稳时,人不得靠近或跨越钻杆。
12、钻孔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填写钻孔验收申请单,送交通风区,通风区安排专人按照《万峰矿瓦斯抽采工程验收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现场验收。
13、经常检查各油箱的油位,保持油量适宜、油质要清洁无杂质,并按规定更换新油。
14、当发生埋钻事故时,在钻机无法安全固定运行的情况下,不准用钻机强行起拔钻具;孔内下套管遇阻时严禁用钻机硬性冲击。
15、不准用眼在孔口观看孔内情况,当钻孔仰角超过25°时,不准正对钻机操作。
16、施工地点要保持整洁,及时清理煤粉,做好污水处理工作,钻具等配件摆放整齐,认真做好文明生产。
17、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本班组长和记录员要按记录表格把本班工作情况、钻机各部完好和运行情况及安全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留有记录。升井后,到抽放区向值班区长汇报,并将本班工作情况及各种数据,如钻孔角度、进尺情况、煤岩情况等,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台账。2)瓦斯抽放观测工操作标准
1、负责瓦斯抽放系统抽采参数的观测、计算、调整及管路巡查维护工作。
2、测定观测项目包括:抽放管内瓦斯浓度、静压和相对负压等;计算内容包括:压差、负压、瓦斯抽放管内瓦斯流量。
3、负责抽放瓦斯管道的管理工作
(1)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连接、拆除等;
(2)负责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排渣、放水等管理工作。
4、穿戴好《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防护用品、检查矿灯、自救器等必备品。
5、根据当班安排的工作内容带全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并保证完好可用。
6、检测瓦斯浓度时:
(1)使用测定仪器前,需在大巷内进行调校,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
(2)检测巷道内的瓦斯浓度,正确执行瓦斯检测员检测瓦斯操作步骤;
(3)检测抽放管道内瓦斯浓度,根据需要使用100%或10%的光谱瓦检仪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操作要正确,读数要精准。
7、检测工操作标准如下:
(1)、管路内瓦斯浓度检测操作:用气体取样器从钻孔或管道中抽取气样,然后将气样注入校对好的光学瓦斯测定器中,重复以上操作8~9次;按电门,观察条纹移动情况,先读出黑基准线靠近的某整数值,再转动微调螺旋,使黑线与该整数刻度重合,从微读数盘上读出数值,两数值相加所得即为测定出的瓦斯浓度。
(2)、U型测压计的操作:
1)测负压:测压计内注入适量的水银,将U型测压计一端用胶管与孔板外侧的观测嘴连接,另一端敞开,U型测压计竖直放置,视线与管内水银柱凹液面相平,读出水银柱高差,经计算即得抽采负压。
2)测流量:测压计内注入适量的蒸馏水,将U型测压计一端用胶管与孔板外侧的观测嘴连接,另一端用胶管与孔板里侧观测嘴连接,U型测压计竖直放置,视线与管内水柱凹液面相平,读出水柱高差,经计算即得抽采流量及压差。
3)CO浓度测量操作::先将气筒阀门把手转到水平位置,用胶管将气筒和管路观测嘴相连接,拉动活塞拉杆往复抽送气2~3次,使待测气体充满活塞筒,再将把手扳至45°位置;将检测管两端打开,按检测管上的箭头指向插入胶管接头;将把手扳至垂直位置,按检测管上规定的送气时间(一般100s)把气样以均匀的速度送入检测管,然后,拔出检测管读数,数值即为CO浓度。
8、观测负压及压差时必须注意:
(1)测压差所用U型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测负压所用U型管内必须是水银;
(3)U型管必须竖直放置,液面稳定1-2分钟后再读,读数时眼睛视线要与凹液面相平,读数要精准。
9、测定流量和负压时,若发现U型管液柱异常或跳动,应及时检查积水情况并上报区队或放水措施。
10、钻场、本煤层钻孔以及主管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板观测记录必须:
(1)记录观测地点和孔号;
(2)记录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和流量等;
(3)记录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
(4)保证观测记录牌板、记录手册、瓦斯抽采报表数据一致。
11、当抽放管路中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急剧变化时,要查明原因,及时上报区队,根据领导安排适度调控钻孔及管路阀门。
12、每周定期对井下所有在抽钻孔进行排查,浓度在5%-10%的阀门关闭一半,浓度低于5%的完全关闭。
13、人工封孔工艺为采用2根或3根φ63mm(φ89mm)大小头封孔管连接,在封孔管上套上双层筒状布袋,每隔500mm左右用铁丝困扎一道,用刀片在铁丝绑扎间的布袋上划长约100mm的破口,往混料桶内各倒入等体积的聚氨酯A、B料,充分搅拌均匀后依次从破口中倒入布袋内,在未反应前一同送入孔内,送入过程中要旋转送入,使封孔材料和布袋充分结合,等聚胺脂反应完全,钻孔即封密严实,清理现场。
14、钻孔施工完毕后,必须及时封孔连孔,并遵循以下标准:
(1)封孔长度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煤孔封孔长度不低于8m,岩孔封孔长度不低于10m;
(2)必须在钻孔施工完毕后最多一轮班内封孔,封完孔不能及时接入抽放系统的必须用端盖堵住孔口;
(3)连接钻孔时,应注意钻孔附近的支护情况,并检查是否有浮矸存在,若有必须先清理掉,再进行连孔作业;
(4)钻孔孔口应设置阀门、测压阀,本煤层钻孔每10个钻孔设置为一组,每个钻场孔为一组,每组必须安装孔板流量计和放水器,上下两趟连孔管要固定在巷帮上,间距500mm,误差控制在100mm以内,保证平、直、顺;
(5)钻孔拆除后,要用端盖堵住孔口,以防瓦斯泄漏。
15、抽放管要保证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无杂物,有以上情况的要及时处理。
16、每班放水人员放完水后要及时认真填写放水管理牌板,顺路排查主管路积水情况,有情况及时上报区队。
17、管路放水巡查维护时必须遵循以下标准和方法:
(1)手动放水时首先关闭抽采管道与放水器的连接阀门,然后打开压力平衡阀门,使水箱内外压力平衡。打开放水阀门,放空水箱内的积水。放完水后,所有阀门恢复至原抽采状态。;
(2)经常检查放水器的运行状况,并清理煤渣、灰尘等杂物;
(3)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检查管路标志、接地接是否齐全。
18、拆除停抽钻孔或整改隅角管路时:
(1)必须采取防瓦斯外泄措施;
(2)必须防止空气大量涌入抽放支、干管路内。
19、必须经过区队领导允许方可调整主干管路阀门。
20、管路放水巡查人员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及设备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1、每一项工作结束后,要参照质量标准化中有关瓦斯抽放部分对照自检自查,升井后填写好任务完成情况,并向领导汇报工作细节及发现的问题。
3)瓦斯抽放维护工操作标准
1、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管路及管路附属设备的运输、安装、拆卸等工作。
2、穿戴好《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防护用品、检查矿灯、自救器等必备品。
3、根据当班安排的工作内容带全所需的工具及管路配件等,并保证完好可用。
4、管路材料装车至少设置两处封车器,必须绑扎牢固可靠,符合运输要求,严禁超长超宽超高;管路运输时必须悬挂红灯警示;使用小绞车运输时,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在电机车运输巷道运送时,应事先与运输部门取得联系,并严格执行电机车运输的有关规定。
6、管材、物料运到现场后,应放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7、负责抽放瓦斯管道的管理工作
(1)负责抽放钻孔的封孔、连接、拆除等;
(2)负责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排渣、放水等管理工作。
8、根据当班安排的工作内容带全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仪表等,并保证完好可用。
9、安装前必须详细检查管材质量,应无堵塞物,管盘应完好。
10、管路安装严格安装相应的管路安装技术措施施工,每根瓦斯管设置两个吊挂点,每个吊挂点使用一根10mm或12.5mm钢丝绳缠绕管路至少一圈,严禁使用铁丝吊挂。
11、每根瓦斯管吊挂点距法兰盘0.8~1.0m,阀门及三通处单独设吊挂点,管路安装要平、直、顺,上下山自然过渡,坡度一致。
12、吊挂点不允许直接设在锚网上,需吊挂在专用锚杆上,没有锚杆的地方需增加锚杆,锚杆直径不低于Φ16mm,锚杆长度不低于1.2m,外露50mm-100mm,并带托盘安装。
13、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同侧敷设。
第十二章 防灭火组织机构
矿成立防灭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开掘副矿长
成 员: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地测副总,采掘副总、安监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科科长和副科长、通风区区长、钻机队队长、各生产单位正职、经营管理科科长、财务科科长。
各级领导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的井上下防灭火工作负第一责任。
2、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有经验的,工作能力强的管理干部及工作人员保证矿井通风队伍的稳定。
3、保证矿井井上下防灭火工作所必须资金的投入,并筹措足额资金应用井上下防灭火的新技术、新手段,促进矿井井上上下防灭火治理工作装备现代化。
4、负责组织领导井上下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及时组织追查分析事故的原因和制定今后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2、总工程师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上下防灭火工作行使技术管理责任,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组织领导井上下防灭火技术措施的编审工作。
3、及时处理井上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负责领导矿井井上下防灭火的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工作。
5、参加和组织矿井重大井上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以及善后处理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等工作。
3、安全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直接对井上下防灭火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向矿长负责。
2、负责监督安全规程、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处理好井上下防灭火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3、及时处理井上下防灭火工作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4、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领导职能,及时发现井上下防灭火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严肃处理井上下防灭火中出现的"三违"现象。
5、负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6 、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防灭火资金的落实情况。
7、负责主持和领导重大井上下防灭火事故的分析。处理工作。
4、生产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上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对所管方面井上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3、严格按井上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上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上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4、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5、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5、开掘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上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对所管方面井上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3、严格按井上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上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上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4、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5、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6、机电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电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井上下电器设备台台合格,杜绝失爆和电器设备失火事故。
2、定期组织检查电器设备和电缆的安全情况,保证安全用电。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应按《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把关。
3、负责对井上下防灭火方面设备到货催办落实。
4、加强对矿井主要通风机的管理,保证其安全正常运转。
7、通风副矿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政策、标准、指令,抓好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技术革新及时推广先进技术,总结先进经验。
2、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3、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矿长汇报。
4、负责督促井上下防灭火资金落实,保证资金合理使用。。
5、参加井上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8、通风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对井上下防灭火的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2、负责组织井上下防灭火技术方案、通风系统改造及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编制审批工作,通风技术人员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
3、及时解决其中的技术问题,重大问题向总工程师、通风副矿长汇报。
4、参加井上下防灭火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吸取教训,改进技术管理。
9、其他副总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井上下防灭火工作落实到实处。
2、对所管方面井上下防灭火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3、严格按井上下防灭火的规定组织生产,加强管理,杜绝井上下防灭火事故发生,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井上下防灭火专项措施要求。
4、在安排和布置生产地区的同时必须考虑井上下防灭火工作需要。
5、负责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维修管理工作,对严重失修巷道及时组织整修,确保矿井主要通风巷道断面满足通风要求和巷道完好可靠。
10、通风科科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井上下各项防灭火工作的落实情况。
2、负责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安全形式等教育工作,组织好职工会以多种形势开展安全活动。
3、负责矿井井上下防灭火技术工作及矿井井上下防灭火各业务部门的技术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负责矿井井上下防灭火规划和井上下防灭火安技措工程计划的编制;
5、负责井上下防灭火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6、负责井上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8、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11、基层生产、辅助区队区长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区长是本区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区防灭火的全面工作。
2、负责防灭火计划的制定,组织全队职工学习防灭火知识,并组织贯彻实施,保证有成效预防灭火。
3、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面防灭火执行情况,要不断分析,研究措施,及时整改。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查处隐患,堵塞漏洞,针对防灭火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安全生产。
5、本区队发生火灾事故,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处理,并组织分析。不断组织全区职工进行防灭火教育,随时弥补漏洞。
6、在生产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防灭火的执行情况,避免流于形式。
矿各职能部门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安全指挥中心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准确认真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指示等。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3、当生产中发生重大井上下火灾事故时,要迅速掌握有关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和救护队,尽快组织抢救。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和处理工作。
2、安监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对矿井井上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负责监督检查井上下防灭火的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充分发挥安全检查员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及时发现井上下防灭火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大胆制止井上下防灭火中的违章行为。
4、参加重大事故的抢救。追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生产技术科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政策、法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矿井井上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上下达安全联系单;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上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4、钻机队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前探总体工作,按矿制定的计划完成矿井月度、年度瓦斯抽放量和抽放钻探钻孔进尺。根据工作任务每月编制作业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按时完成计划。
2、负责井上下探火。探放水钻孔施工。
3、负责瓦斯管路系统维护,泵站及井上下抽放系统检查维护;负责矿井瓦斯抽放系统改造、安装、调试等工作。
5、通风区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年度、季度防灭火设计的编制,编制月度防灭火设计。
2、负责井上下防灭火设计和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负责井上下防灭火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井上下防灭火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推广与应用。
4、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及时对矿井通风系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6、其他各基层单位防灭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本单位职工井上下防灭火的教育和培训,要让职工认识到井上下防灭火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要求职工爱护好通风设施,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
2、负责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落实有关井上下防灭火的政策。法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上级对本单位的指示。
3、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必须优先考虑井上下防灭火的需要,措施中必须注明各种避灾路线。
4、各单位正职对本单位落实井上下防灭火专项措施和规定负直接责任。
5、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矿井各项井上下防灭火管理制度,爱护井上下通风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中要按规定使用好各项通风设施和设备。
相关工种防灭火岗位责任制1、安全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安全员对当班的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对出现的火灾安全隐患,向单位负责人及时汇报。
2、必须做到与施工队同上班、同上下班,必须给现场负责人交待清楚当天所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做好记录。
3、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对"三违"现象,安全隐患,一管到底,该停工的停工,该整改的整改。
4、放炮地点安全员必须盯在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5、安全员全面掌握施工情况,必须监督按章作业。
6、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2、瓦检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熟练使用仪表、仪器。
2、上岗前要认真检查仪器的完好性能,清除瓦斯检定器内的气体,在新鲜风流中定好零点。仪器要随身携带,严禁随处丢放。
3、必须在井上下指定地点交接班,不准随意离开工作现场。要交清接明本区域内的通风、瓦斯和生产情况,明确本班要检查的重点。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汇报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和记录牌班。
5、严格按规程规定的次数进行瓦斯浓度的检查,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撤人断电,停止工作并及时汇报处理。
6、临时停风地点要设置栅栏,进入停风巷检查瓦斯浓度时要由两人共同进行,由栅栏处向巷道内逐段检查检测。但瓦斯浓度超过规程规定时,要立即返回,汇报处理。
7、负责所辖区域的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维护与管理,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汇报。
8、负责对矿井的密闭墙和采煤工作面的一氧化碳、温度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
9、瓦斯检定器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或损坏,禁止在井上下拆卸修理,要交回通风区由专人进行修理。
3、测风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必须掌握现有的风速仪、瓦斯检定器、气压计、水柱计、压差计等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并能熟练地使用。
2、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全矿或各采区和其他用风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防灭火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3、编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报表,绘制防尘、通风、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设施台帐,管理图牌板。
4、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主扇风机性能鉴定、通风阻力鉴定,及矿井气体采样工作。
5、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经常检查通风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及单位汇报。
6、在工程师或技术员的指导上下进行有关业务工作。
7、对井上下临时发现的通防隐患,现场立即处理、并及时汇报。
4、安全监测监控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按质量标准和措施以及《规程》规定,对全矿的安全检测设备、自动喷雾等设施的安装、维修、调试工作。
2、设备上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通电检验,并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致及其他性能检查,合格后方可上下井。
3、入井时工具佩带齐全,并要佩带便携式瓦斯仪。
4、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煤矿安全操作资格证方可操作。
5、井上下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搬移。安装和拆除时要有停电工作票,工作时一人工作一人监护。
6、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汇报,不能处理的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更换。
7、井上下不得私自打开设备检修,不得随意停用安全监测仪器。
8、地面检修仪器设备要有可靠的安全接地,在通电检修零部件时,要选好仪表,防止烧坏零件。
9、填报各种检修、充气、校验台帐。
5、防尘洒水工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上下采掘工作面50米以外的洒水防尘工作。
2、严格按规定地点和路线进行洒水防尘,并对范围内的防尘设施进行安装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洒水时不得打开阀门放水湿润巷道,严禁往电器设备上洒水。
4、工作时要注意巷道顶板与支护状况以及来往行人和车辆。在倾斜巷道工作时,提前编写斜巷施工通知单,并与斜巷工作人员联系好,并严格执行"走勾不走人,走人不走勾"的规定。
5、在运输机巷道洒水时,要注意运输机的运转情况,以防伤人,作好自身安全。
6、洒水要全断面洒水,中间不能间断,保证巷道的完全湿润。
7、井上下施工时严禁无计划停水,因特殊情况停水时,必须经矿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同意后方可施工。
6、放炮员防灭火岗位责任制
1、做好火工品及放炮的管理工作,包括火工品的存放和雷管的编号及检测工作。完成队长或技术员交给的各项任务。
2、负责放炮工具、材料设备及火药、雷管箱的使用和管理,携带工作,做到帐目清楚、帐物对口。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4、做好火药消耗日报及放炮员原始记录、放炮日志,做到三对口,每月底清库一次,汇总当日火工品消耗。
5、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工具。
第十三章 综合防尘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防尘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通风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
成员: 各专业副总及各区科正职
(二)综合防尘领导职责
1、负责制定防尘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万峰煤矿防尘工作制度。
3、负责防尘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
4、加强对防尘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防尘工作,召开防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制定年度防尘计划与方案,落实防尘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制定和及时修订煤(岩)尘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煤(岩)尘危害事故。参加矿内发生煤(岩)尘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矿的防尘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防尘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防尘责任制,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实现煤矿安全、文明生产。
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万峰煤矿防尘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防尘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二、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及职责
山西金晖万峰煤矿有限公司防尘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通风矿长办公室,负责全矿防尘日常管理工作。
(一)综合防尘管理机构(办公室)
主任:通风矿长
副主任:通风副总
成员:技术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调度主任、通风区长、机电区长、钻机队长及各单位正职
(二)综合防尘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防尘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万峰煤矿开展防尘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制定防尘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防尘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4、组织相关部门对井上下作业场所进行日常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责任单位整改,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处理。
5、组织落实防治煤(岩)尘危害宣传教育,总结推广防尘管理先进经验。
6、落实煤(岩)尘危害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负责煤(岩)尘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防尘管理机构各岗位部门职责矿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对矿井的综合防尘工作全面负责,并定期主持研究综合防尘工作。
2、督促总工程师、安全科长、通风区长认真实施综合防尘工作规划,计划及重大通风隐患整改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3、督促分管副矿长及相关部门妥善解决综合防尘所需的人员、物资和资金,负责提足用好治理瓦斯煤尘吨煤一元钱的专项费用。
4、当生产与通风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总工程师为确保安全生产而作出的正确决策。
5、负责定期组织检查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
矿总工程师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综合防尘技术业务管理工作直接负责,并实行统一指挥,合理开拓布局。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并督促实施综合防尘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3、把好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关,把好瓦斯煤尘事故管理关,把好防灭火管理关,把好综合防尘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审批关。把好防治瓦斯煤尘专项费用使用关,履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中赋予的有关综合防尘条文审批权限,经常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4、及时审签瓦斯日报表及其它通风报表。
5、组织编制年度综合防尘安全技术工程计划,并及时修正平衡,补充和完善,及时把好综合防尘费用签证关。
6、每周逢2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检查及综合防尘达标定期检查。
7、负责每月组织一次通风系统审查,并建立审查档案,负责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的通风安全分析会,分析和处理综合防尘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8、在生产与通风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通风部门和安监部门正确执行《规程》及有关规定。
生产副矿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按设计及时组织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工程的施工。
2、督促采掘区队做好采掘过程中应做的综合防尘工作。
3、对采掘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综合防尘问题及事故隐忠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4、及时组织综合防尘工程的维修。
5、实行以风定产,制止不符合综合防尘条件的违章作业。
6、定期组织全员综合防尘培训,并负责特种人员的综合防尘培训发证工作。
安全副矿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会同总工程师组织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达标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2、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
3、把好综合防尘设施使用关和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关。
4、督促采掘区队做好采掘生产过程中的放炮管理工作。
5、负责安监部门、采掘区队做好矿井的瓦斯检查工作。
6、负责查处综合防尘“三违”人员和综合防尘责任事故。
通风副矿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对矿井综合防尘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
2、根据生产布局的要求及通风系统的能力,合理调配矿井用风点的风量。
3、对井下防尘工作负责,保证防尘管路及防尘设施到位,对采掘工作面防尘措施执行情况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4、经常组织各工区干部和技术人员分析、研究和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现场综合防尘设施的完好和使用情况检查,并定期组织对矿井主要回风道的巡视检查以及进行维护工作。
6、及时审签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7、协助组织各工种人员进行综合防尘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机电副矿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督促机运部门搞好机电运输业务保安。
2、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消除机电火源。
3、确保矿井主通机正常运行、反风设施完好,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行,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
4、按计划及时组织综合防尘工程所需的设备和材料。
5、确保局扇完好,高压部位不漏风,风电闭锁安装率达100%。
6、及时对维护保养综合防尘机械、电气设备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通风副总防尘岗位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负直接责任,并负有技术责任。
2、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
3、组织制定防尘规章制度及防尘技术措施。
4、组织用好防尘安全费用及井下防尘设施的验收工作。
5、负责综合防尘先进经验和技术推广应用。
6、协助总工程师协调采、掘、机、运、通等相关单位的综合防尘工作。
地测副总(兼防治水中心主任)防尘岗位贵任制
1、负责所管方面的防尘工作落实到实处。
2、对所管方面井下防尘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3.负责保证采掘专业规程措施必须符合防尘专项措施要求。
4.地测副总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并下防尘计划、措施审批。
5.负责搞好地质、测量、瓦斯地质预报工作,加强贯通管理避免误透老空。
机电副总防尘岗位责任制
1、在机电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技术责任。
2.对分管范国内的采区设计、作业规程中综合防尘措施组织审批。
3、搞好本系统内的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和使用。
4、协助总工程师把好作业规程有关综合防尘项目和措施的审批关。
5、负责管理范围内的防尘设施使用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
综采区队工作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防尘管路及喷雾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负责本工作面的煤层注水工作。
3、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吊挂,皮带运输机巷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它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井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三通阀门]必须保证手轮、甩头齐全,使用正常,不漏水。
4、进风、回风顺槽距切眼300米以内的巷道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1次,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保证不产生煤尘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维护。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杂质,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和水袋,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
6、工作面上下顺槽距切眼30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所有转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采煤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割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8、液压支架必须安设喷雾装置,并保证雾化良好,使用正常,降柱、移架时必须同步喷雾。
9、机组司机、移支架工应佩戴防尘口罩。
10、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煤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整个空间洒水灭尘。
掘进区队工作责任制
1、负责本单位贵任范围内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回收:做好各类防尘工作记录。
2、防尘管路必须按规定吊挂,岩巷每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煤巷、半煤巷每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且手轮、甩头齐全,不漏水,使用正常,并配备足够长度的胶管。
3、负责本单位工作面迎头煤层注水工作。
4、距工作面300米范围内每天至少冲洗和清扫-次巷道积尘,300米以外的巷道内每周至少冲洗和清扫一次。保证不产生煤尘堆积。
5、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隔爆水棚进行管理和维护。每周至少检查-次隔爆水棚状况,要及时充水,清除袋内碴质,及时更换损坏的棚架和水袋。隔爆水棚要吊挂整齐、平直,牌板清楚,水袋不得有脱钩、漏水、缺水等,并留有检查维护记录。
6、若采用综掘在综掘机后30米内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净化水幕应封闭巷道全断面:若采用炮掘则需按规定设置爆破喷雾。所有转(装)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设施。净化水幕和喷雾设施都必须保证手轮齐全,不漏水,雾化良好,使用正常。
7、机掘工作面机组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雾化良好,使用正常。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
8、掘进工作面放炮必须采用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对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的巷道洒水灭尘。放炮时必须使用放炮喷雾,现场备有水炮泥箱和充水工具。
9、巷道长度超出500米时应在巷道中部安装一道挡尘帘。
机运区队工作责任制
1、按标准安装、维护和拆除采掘工作面以外的井上下所有防尘管路。胶带运输巷(含地面皮带走廊)防尘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的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且手轮、甩头齐全,灵活可靠,不漏水,使用正常。
2、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煤仓(含地面皮带、煤仓)、装载硐室等所有转(装)载点的喷雾设施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装载时打开喷雾。
3、每周至少一次冲洗清扫本单位责任范围内井下的巷道、碉室、设备、电缆、风管、水管以及地面皮带走廊、动筛车间、主井卸煤点的积尘
4、轨道运输大巷每年刷白一次。
5、负责保证矿车完好不漏煤,运输大巷清洁、水沟畅通。
通风工区工作责任制
1、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填写一通三防联系单,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各单位的综合防尘记录。
2、严格按《采掘工作面煤层注水设计》进行采掘单位煤层深孔注水工作,并做好记录。
3、负责矿井综合防尘图纸及资料的统一管理,并按规定及时填绘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填写报送有关报表、台帐、资料、记录等。
4、负责补充、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每年编制综合防尘措施及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计划。
5、按规定进行矿井各地区粉尘浓度的测定及仪器、仪表的使用、维护和检验。粉尘按有关规定进行测定工作,粉尘分散度每季至少测定一次,每半年至少测定一次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 粉尘分散度和二氧化硅的测定试样要求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化验。测尘句报和游离二氧化硅的测定结果必须按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6、每周至少组织一次矿井综合防尘检查,每月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矿主管领导汇报。
7、负责井下所有隔爆水棚、主要回风巷道降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拆除(对于开掘巷道和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的隔爆水棚,按标准安装后,移交给该地区的采掘单位进行维护和使用)。
8、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所有巷道的定期冲尘清扫及防尘设施的安装及维护和使用。
钻机队工作责任制
1、研究、改进钻孔布置、封孔工艺、处理好本煤层钻孔预抽瓦斯深孔注水之间的关系,保证瓦斯抽放和注水效果。
2、抽放钻孔必须采用湿式打钻,风压、水压必须合理分配。风压排渣,孔口必须安装喷雾,在合理的位置安装水幕和挡尘帘。否则不能打钻,严禁干打钻。
3、钻机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内每班进行清扫冲尘。
通风科防尘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的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按要求对井下产尘点进行粉尘测定,完成综合防尘报表汇报及报批工作。
3负责监督下属队组是否按标准安设、检查、维护供水管路和防尘设施,按期清扫、冲洗巷道内积尘。
4。参与矿井、采区、采掘工作面防尘系统设计。
5、参与审批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防尘措施。
6、负责对井下安设防尘设施及隔爆水棚验收工作。
7、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矿井防尘设施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8、组织学习《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一通三防标准》,积极引进、推广、应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矿井综合防尘管理水平。
9、每月组织一次防尘专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防治水中心防尘岗位责任制
1、负责搞好地质、测量、瓦斯地质预报工作,加强贯通管理避免误透老空。
2、把好矿井开拓设计关,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创造优越条件。
3、合理进行采、掘部署,按设计及时组织综合防尘工程的施工。
4、按时参加通风科每月组织的防尘专项检查。
机运中心防尘岗位责任制
1、对主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及反风装置完好可靠性负责。
2、督促局部通风机在入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试运转,并保证装配齐全完好。
3、按规定时间试验检漏,确保不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
4、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
5、对全矿机电维护工执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负责。
6、按时参加通风科每月组织的防尘专项检查。
调度室工作责任制
1、在组织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同步组织落实综合防尘系统和设施,存在的问题不落实解决,不得安排生产。
2、划定各单位的文明生产责任区,井严格按责任范围监督、检查综合防尘管理职责的落实情况。
安监科职责
1、督促检查综合防尘法规、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防尘制度的落实。
2、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井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4、参与新采区及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的验收和交接,负责对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防尘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参与煤矿防尘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的防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定年度防尘计划与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7、参与矿内发生煤(岩)尘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生产技术科工作责任制
1、负责搞好地质、测量、瓦斯地质预报工作,加强贯通管理避免误透老空。
2、把好矿井开拓设计关,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创造优越条件。
3、合理进行采掘布局,按设计及时组织综合防尘工程的施工。
4、参与新采区及新采掘工作面开工前防尘系统的验收和交接,负责检查各单位使用、管理综合防尘设施情况。
技术科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督促采、掘、运工区严格执行综合防尘管理的各项措施,在质量达标活动中确保达到所规定的综合防尘标准,并对此负责。
2、对发现的综合防尘隐患负有督促采、掘、运机工区立即整改的责任。
3、负责搞好地质、测量、瓦斯地质预报工作,加强贯通管理避免误透老空。
4、把好矿井开拓设计关,为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创造优越条件。
5、合理进行采掘布局,按设计及时组织综合防尘工程的施工。
安监科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检查督促防止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安全措施的实施。
2、检查督促综合防尘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
3、对生产单位正常使用综合防尘设施进行日常检查,并做好与综合防尘相关的管理工作。
4、对矿井的瓦斯检查、“一炮三检”工作负责。
5、协助总工程师组织通风质量检查和综合防尘达标检查。
6、负责矿井的放炮管理工作。
7、负责综合防尘工作的安全评估。
机电科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对主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及反风装置完好可靠性负责。
2、对矿井采掘工作面分开供电、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及局通使用风电闭锁负责。
3、督促局部通风机在入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检查试运转,并保证装配齐全完好。
4、按规定时间试验检漏和局通,确保不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
5、确保井下各种机电设备完好,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
6、对全矿机电维护工执行瓦斯煤尘管理制度负责。
采掘区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内的通风设施,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2、负责保护好本责任区域防尘管路和设施,认真实施《规程》规定的防尘措施,确保责任区内不发生煤尘堆积和飞扬。
3.妥否管好本区域的火工品,坚持按章放炮,不因放炮而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4、确保责任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完好,校《规程》规定安装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彻底消除机电和磨擦引爆火源。
5、消灭本区域的失爆设备。
6、负责本区域工作面的“一炮三检”工作。
通风区长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负责贯彻“三大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及上级有关文件政策、指令等,并建立贯彻记录。
2、负责做好巷道贯通前、贯通时和贯通后瓦斯检查、材料准备、风流调整、通风设施构筑工作。
3、对救护人员建立管理和考核制度,负责救护队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盲巷管理建立完整准确的盲巷登记卡和盲巷管理台帐、对未封闭盲巷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气体。
5、负责矿山救护和巷修工作。
通风技术员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在矿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全面开展矿井综合防尘技术工作。
2、编写各类通风设计和综合防尘技术措施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和图纸。
3、经常深入浅出现场发现并落实综合防尘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4、收集整理通风基础资科,做好与综合防尘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5、合理调配各用风点的风量。每10天进行一次测风并记录。
6、积极推广使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设备、新经验。
7、根据《规程》要求,按时按规做好矿井测尘、测风工作。
防尘工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必须熟悉矿井的防尘系统,掌握安装维修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基本常识以及质量标准化中相关的要求。
2、及时做好所管辖范范田内防尘管路及设施的安装拆卸,回收和维护工作。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积尘的清扫工作及巷道的刷白工作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
4、及时汇报并处理现场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完成矿领导及工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通风工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性能。
2、负责所管辖区域内风简的连接、运送、维修、拆除工作。
3、负责所管辖区域内临时停风地点栅栏施工及挂牌管理等工作。
4、熟悉本职范围内质量标准化要求严格按质量标准化做好局部通风工作。
5、及时汇报并处理现场中出现的综合防尘问题。
密闭工综合防尘工作责任制
1、必须熟悉矿并的系统,掌握质量标准化中的相关要求。
2、负责密闭、测风站、风桥、风门和调节风窗的施工。
3、定期对矿井的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通风设施前后5米范围内的巷道维护和杂物清理工作。5、及时完成工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十四章 通风管理机构
一、通风组织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成 员: 通风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生产副总、安监科长、调度室主任、技术科长、通风科长、通风区长等各单位正职
通风管理机构岗位责任制
(一)矿长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应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通风机构,设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通风、抽釆、防治瓦斯、防尘、防火等专业队伍。
2、亲自听取矿总工程师及技术、通风、安全等部门关于“一通三防”工程计划、规划及技措资金安排的汇报,保证上级规定的“一通三防”专项资金用于“一通三防”工作。
3、每月主持召开1次本矿的“一通三防”例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存在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所需人、财、物问题,保证“一通三防”工作的正常运行。
4、每天亲自审阅瓦斯日报表,对于瓦斯超限、“一通三防”等方面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措施,及时组织解决。
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负责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贯彻实施,每年至少组织1次矿井反风演习。
6、负责组织并责成有关部门,切实抓好“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技术培训和定期安全复训,不断提高其业务技术素质。
7、及时安排督促生产部门加强对通风失修巷道的维修工作,降低矿井通风阻力,确保通风系统稳定,保证采掘头面安全生产。
(二)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矿总工程师在矿长直接领导下,对通风、“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把好“一通三防”安全关,把好规程措施编制审批关,把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关,把好瓦斯日报审批关。从技术上保证矿井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具备足够的风量,保证瓦斯监测、瓦斯检查的正常进行。
2、组织“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科技攻关和新经验、新技术及合理化建设的推广应用,及时解决存在的技术问题。
3、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工作。
5、把好生产布局关,避免生产过于集中,避免串联通风和风量分配不合理。
6、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三)通风副矿长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在矿长、总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把好“一通三防”安全关,把好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关,把好瓦斯日报审批关。从具体实施上保证矿井有合理稳定的通风系统和采掘工作面具备足够的风量,保证瓦斯监测、瓦斯检查的正常进行。
2、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各项资金计划,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程项目和资金,及时督促落实各项资金工程的开展情况。
3、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其它专项隐患排查,按“五定”原则组织落实整改,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向矿长、公司部门和相关领导汇报。
4、每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问题,应做出明确指示,并要检查执行情况。
5、重点抓好局扇停电停风、瓦斯排放、巷道贯通、盲巷密闭、揭煤、防止煤层自燃发火及杜绝引爆火源、非正规采煤通风瓦斯管理等重要环节,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6、协助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参加“一通三防”事故的抢险工作。
7、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处理“一通三防”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8、抓好通风区、钻机队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协调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业务科室及单位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方面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和奖罚。
10、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安全副矿长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抓好“一通三防”各项设计、各项技措资金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实施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发现“一通三防”各类隐患,及时按照“五定”原则督促其落实解决。
2、重点督察区域瓦斯治理、瓦斯抽釆、钻孔进尺、巷道贯通、局部通风、瓦斯监测、启封密闭、防自然发火等关键环节,严防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3、对所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及时进行组织追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加强对“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督促,夯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基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5、督促安检部门做好钻孔进尺的现场验收工作,严防虚报、假报钻孔进尺。
6、加强对瓦检员、放炮员和瓦斯泵工等“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按章作业。
7、督促通风等部门做好“一通三防”干部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五)生产副矿长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3、负责采掘工作面投入生产前的验收,确保“一通三防”系统完善、装备设施齐全、瓦斯治理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对采掘工作面区域“一通三防”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始终完好负责。
4、负责矿井合理生产布局,按“以风定产”和“掘、抽、采”平衡的要求,组织制定矿井生产接续计划和作业计划。为“一通三防”创造良好条件,避免采掘接续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等给矿井通风造成困难。
5、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配备足够的“一通三防”工作人员。
7、抓好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正规循环作业,保证推进度符合规定,确保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按期封闭。
8、负责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贯通前后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
9、积极配合矿井的通风技改、反风演习及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开展。
10、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机电副矿长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3、保证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4、负责抓好采掘供电、掘进通风供电“三专两闭锁”,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装备正常工作。
5、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6、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置的齐全、性能良好。
7、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七)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地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和指标。
2、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要依靠科学进步,实行综合治理,对“一通三防”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检测手段要积极推广和实验,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为依据,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延伸、采区和工作面的等的工程设计。
4、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从技术上不断改进和加强“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尤其是要督促检查有关单位切实抓好瓦斯抽釆、煤层注水、消防灭尘和瓦斯监测等设施和设备的管理工作,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5、搞好瓦斯抽釆工作,合理安排抽釆队伍和抽釆地区,确保抽釆各项指标的完成。
6、对于本单位存在的重大的安全技术问题,要积极协助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以便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解决。
7、督促所属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对于重大的安全规章制度要组织或参加审查。
8、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灾情,参加组织抢救,协助总工程师制定抢险救灾计划,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制定防范措施。
9、协助总工程师抓好全矿的“一通三防”技术工作。
10、协助总工程师抓好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治煤尘、防火管理、巷道贯通、瓦斯抽釆等“一通三防”重点环节,杜绝“一通三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1、抓好通风区、钻机队干部职工队伍管理,协调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等各专业、业务科室级单位的“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工作。
12、协助矿党委抓好“一通三防”职工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13、负责“一通三防”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鉴定、专利申办、科研成果的报奖和归档工作。协助"一通三防"重大科研和新技术推广工作。
14、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安全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地政策、法令、条例、规程和指标。
2、对“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要依靠科学进步,实行综合治理,对“一通三防”的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检测手段要积极推广和实验,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3、以《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规定为依据,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延伸、采区和工作面的等的工程设计。
4、重点督察区域瓦斯治理、瓦斯抽釆、钻孔进尺、巷道贯通、局部通风、瓦斯监测、启封密闭、防自然发火等关键环节,严防重大“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5、对所发生的“一通三防”事故及时进行组织追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拿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6、加强对“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督促,夯实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基础,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7、督促安检部门做好钻孔进尺的现场验收工作,严防虚报、假报钻孔进尺。
8、加强对瓦检员、放炮员和瓦斯泵工等“一通三防”特殊工种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其按章作业。
9、督促通风等部门做好“一通三防”干部职工队伍的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职工业务素质。
(九)生产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矿业集团公司“一通三防”各项制度。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的科研、调度管理和瓦斯地质工作。
2、参与矿区瓦斯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
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反映和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瓦斯地质工作的技术问题和隐患。严格执行通风、防火、防尘、瓦斯管理的安全措施。
4、在审查矿井采区、综采工作面等设计时,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优先考虑"一通三防"的需要。
5、负责抓好采掘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瓦斯治理工程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竣工投产。督促矿井抓好通风巷道的维修工作,确保通风断面。
6、负责集团公司“一通三防”日常调度和关键环节情况专题调度。对矿井汇报的“一通三防”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并按程序进行汇报。
7、负责矿区瓦斯地质工作。研究分析矿区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及其规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收集瓦斯地质基础资料,督促、检查矿井做好地质构造探测及预报工作,为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通风管理方面技术工作。.
2、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地质测量方面的技术政策、法规 、规定、条例,认真做好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及矿井测量工作。
3、参与编制矿井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制定重大贯通测量方案,组织编制防治水应急预案、底板改造设计方案、探放水设计等技术措施。
5、组织地测科全体人员开展技术革新及参加有关学会的学术活动。
6、参加有关通风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7、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一)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领导下,对全矿机电设备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文件、指令和有关规定,参加矿井通防设计和措施的审查,并按通防设计、措施要求组织实施落实瓦斯防治技术措施。
3、保证主要通风机、瓦斯抽采泵站正常运转,局部通风机、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系统电源稳定可靠。对因供电系统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负责。
4、负责实施全矿机电设备防爆措施、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措施。
5、负责组织全矿通风设备完好率的检查及督促检修。组织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并落实处理,确保电气设备完好运转。
6、确保采掘设备上配套瓦斯监测、综合防尘等装置的齐全、性能良好。
7、经常检查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总工程师分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并组织实施。
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二)生产技术科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在编制、审查和实施生产建设规划、设计、计划、措施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及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定。
2、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和采掘区队健全完善并管发用好“一通三防”设施,执行好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突出事故的措施,及时消除“一通三防”隐患,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
3、把瓦斯抽釆、注浆、防尘洒水、煤体注水及掘进安全装备系列化等“一通三防”系统设施纳入生产水平、采区及工作面验收的重要内容,达不到要求不能投产。
4、参加“一通三防”安全大检查和“一通三防”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等工作。
5、把瓦斯抽釆等工作面专项设计纳入工作面设计的整体内容中,确保“一通三防”各项工作的完善。
6、合理布置采掘接替工作,确保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瓦斯抽采时间,从瓦斯治理、防灭火等方面侧重“一通三防”技术设计管理工作。
7、加强对各类失修,尤其是通风巷道的调查及维修工作,保证巷道有足够的通风断面,降低矿井通风阻力,确保矿井通风系统稳定。
(十三)安监科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参与通风工作的管理审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通风工作内容。
2、负责监督通风工作的现场落实。因现场作业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改变施工工序或方法时,必须监督有关部门先修改或者重新编制通风系统及相关规程措施之后再进行施工。
3、负责对全矿职工进行矿井通风相关知识的宣传、培训,并将通风相关知识列为重要之一。
4、对通风系统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通风质量的检测工作,留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发现隐患及时责成相关人员立即整改。
6、负责追查、处罚破坏通风设施的行为。
(十四)机电科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加强对“一通三防”所用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机电设备无各种事故,杜绝电器失爆现象。
2、采取措施,加强局部通风的机电设备管理,将局扇无计划停风减少到最低程度。
3、对局扇无计划停风事故的原因进行追查、分析,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加强瓦斯抽釆泵及附属设备、井下有关机电设备的检查、监督、管理,消灭失爆设备,对保证机械电气设备正常运转和不产生机电引爆火源负责。
5、机运区井下推车或电机车不准顶撞风门,风门不准同时敞开。
6、能保证采掘面正常供电,必须停电时,应有专项计划和措施,在停电前必须通知到采掘、通风各有关部门和作业区队。
7、采掘工作面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不带电作业。
8、机械设备安装完善,维护及时,没有设备失修造成的机械撞击和摩擦出火现象。
(十五)采掘区队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采掘工作面巷道断面符合《规程》的规定,设备材料存放整齐,不影响行人和通风,风量达到设计要求,风速符合《规程》规定,无瓦斯积聚超限。
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风筒末端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无挤压破裂、断开风筒和任意停开局扇现象,风筒吊挂整齐,不漏风,风筒末端不落地,风量满足要求。
3、井下所有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和风电、瓦斯电闭锁,全层煤巷掘进、突出矿井石门揭煤及其它瓦斯涌出量大的掘进头必须安设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和风电、瓦斯电闭锁。
4、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探头的数量和安设的位置符合要求,并应在作业规程中提出具体要求,对传感器所有设施及电缆线加强维护,保持良好的状态,发现瓦斯超限立即停止作业。
5、负责安设瓦斯传感器的电源并提供断电条件。
6、放炮均使用水炮泥,炮眼封泥长度必须满足要求。
7、保护好采区的风门、密闭、栅栏等通风设施,保持其正常状态,未经通风区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变更或拆除通风设施。
8、加强机电设备维护,消灭电器失爆。
(十六)供应、人力部门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计划部门负责对“一通三防”通风工程、瓦斯抽釆量、钻孔工程量、瓦斯利用量等工程项目和成本安全技措、安全费用、国债资金及其它专项资金纳入计划并进行考核。
2、劳资部门负责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的劳力,并根据需要及时的对不适应、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以提高“一通三防 ”职工队伍素质。
3、供应部门对“一通三防”工程及各方面所需的设备、器材应积极组织货源,保质保量及时供给。
4、根据“一通三防”相关措施、文件要求,履行职能。
(十七)通风科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及公司的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理念。
2、负责日常的“一通三防”管理和定期的安全检查。
3、协助矿总工程师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在抢险救灾时,接受抢险指挥部总指挥(矿长)下达的通风业务工作命令。
4、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自然发火及采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监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
5、负责通风各工种的安全培训教育及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制定。
6、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瓦斯、煤尘、火灾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7、加强对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系统、抽采系统及防尘系统的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8、狠抓关键环节,及时掌握排放瓦斯、巷道贯通、盲巷处理、调整通风系统及防止自然发火等情况,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负责组织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具体负责矿井通风、瓦斯抽采、防治瓦斯和防灭火等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10、负责组织通风、瓦斯、防火、防尘等技术测定、科学试验。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反风演习、局部通风等措施的编制、审查、上报工作。负责编制3—5年瓦斯抽采区域治理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以及年、季、月的瓦斯抽采计划。
11、负责防治瓦斯、防灭火、防尘及瓦斯抽采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12、负责“一通三防”安技措、安全费用资金等费用的管理工作,做好工程的监督和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13、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瓦斯综合治理,推广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经验和新的监测手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4、组织对通风区、钻机队等关键工种的业务知识、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督促区队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15、督促通风区、钻机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通风设施、瓦斯抽采量、钻孔工程量、瓦斯利用量及注水量等任务计划。
16、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现场,检查“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矿、公司等领导汇报。
17、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一通三防”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18、做好“一通三防”各种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收集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
19、每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能力核定,严格按核定的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20、负责上报和保存各种“一通三防”报表,及时进行年、季、月工作总结及计划,做好各类上级安全督查汇报材料的编制工作。
21、按照集团公司及矿的有关规定,做好瓦斯抽采钻场、钻孔设计及抽釆工程的设计工作,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水平。
22、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八)钻机队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及公司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理念。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瓦斯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严格执行“多钻孔、严封闭、综合抽”的规定,加强抽釆系统、监测子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认真做好抽釆钻孔施工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抽釆量、钻孔工程量及管路安装计划,实现瓦斯抽采基本指标,提高瓦斯治理水平。
5、负责抽釆钻孔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6、做好每周一次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所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7、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瓦斯综合治理,推广试验瓦斯抽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经验,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8、组织对瓦斯抽釆工、测流工等关键工种的业务知识及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9、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现场,检查瓦斯抽釆方面所存在的各种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矿相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0、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一通三防”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11、做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收集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
(十九)通风区通风管理工作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及公司有关“一通三防”管理规定,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理念。
2、积极采取措施,杜绝瓦斯、煤尘、火灾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3、加强通风系统、监测系统、瓦斯管理、防治瓦斯、局部通风、自然发火等环节的管理,发现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认真开展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不断提高矿井通风管理水平。
5、严格落实采煤工作面通风能力的规定,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
6、负责通风设施、监测装置、风筒的安装、拆除和维护。负责通风设施施工、通风系统调整、排放瓦斯等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7、做好每周一次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所排查出的隐患严格按“五定”原则进行落实整改。
8、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瓦斯综合治理,推广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经验和新的监测手段,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9、组织对瓦斯检查员等关键工种的业务知识及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10、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深入一线现场,检查“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各种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矿、公司等领导汇报。
11、协助有关部门对本业务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一通三防”人员安全技术素质,增强抗灾能力。
12、做好“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整理、分析及收集工作,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提高技术资料管理水平。
13、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救灾、调查和处理工作。
1 通风区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区队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管理、劳动组织,按照矿要求,搞好区队安全生产,严禁“三违”,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2、负责落实矿、科室各项制度,及时解决各类问题,抓好日常管理。
3、负责矿井瓦斯、爆破管理工作,及时解决通风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杜绝事故。
4、负责通风系统和通风技术全面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保证通风系统正规、稳定、可靠,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5、负责防尘、防火和通风调度等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6、负责移接、监测和仪表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保证按章操作,避免安全事故。
7、负责分管班组日常工作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保证风机、风筒监测和仪器仪表满足生产需要,并且能够使用良好,符合规定要求。
8、定期组织全区队职工进行培训,提高区队职工业务素质。
9、在通风副矿长的领导下,组织专业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隐患,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责任人“五落实。
10、负责区队业务范围内的成本管理,杜绝成本超支。
2 通风区主管瓦斯放炮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领导下,负责爆破器材、爆破材料、井下放炮及井下瓦斯重点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杜绝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杜绝事故隐患的发生。
2、协助区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业务负全面责任。
3、负责井下爆破和瓦斯地点的安排和检查,合理安排地区和出勤。
4、负责分管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标准化达标工作,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评分。
5、协助区长搞好全区队职工培训,提高区队职工业务素质。
6、在通风副矿长和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专业隐患排查,并及时按照“五落实”处理隐患。
7、抓好现场管理。
3 通风区主管监测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领导下,负责井上、井下监控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区长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业务负全面责任。
3、负责分管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日常班组建设。
4、负责全矿井瓦斯监测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执行。
5、负责矿井通风仪器室和抽放泵站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分。
6、协助区长搞好全区队职工培训.提高区队职工业务素质。
7、在通风副矿长和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专业隐患排查,并及时按照“五落实”处理隐患。
8、抓好现场管理。
4 通风区主管局部通风副区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领导下,负责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
2、协助区长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分管的业务负全面责任。
3、负责通风设施管理工作,对通风设施质量负有岗位责任。每月要组织对井下通风设施的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质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解决,加强测风管理,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和采掘工作面有效风量率,并记录在册。
4、协助区长做好通风系统的管理工作,杜绝不合理通风。
5、负责分管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标准化达标工作定期对班组进行考核评分。
6、协助区长搞好全区队职工培训,提高区队职工业务素质。
7、在通风副矿长和通风区长的领导下,认真进行专业隐患排查,并及时按照“五落实"处理隐患。
8、抓好现场管理。
5 通风区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风区的技术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2、参加开采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保证通风系统正规,风量配备合理。
3、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4、负责组织旬报分析和通风系统审查工作。
5、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地区安排情况、积极优化矿井通风系统。
6、负责组织收集、观测、整理分析矿井通风瓦斯技术资料并及时提出预防通风、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7、负责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并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
6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工作,按时完成矿下达各项任务。
2、负责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生产管理制度。
3、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通风科班子成员的考核工作。
5、负责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管理工作。
6、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7、负责-通三防的各种安全隐患处理和汇报工作。
8、参加事故抢救、组织事故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
9、负责通风科人员安排和成本工资的管理工作。
10、负责上级文件和会议精神上传下达,负责搞好一岗双责。
7 通风科主管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科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通风科的技术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2、参加开采设计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会审,保证瓦斯治理方案的实施。
3、参加“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的编制,并提供有关图纸资料。
4、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生产情况,负责编制钻场施工设计方案和钻孔施工方案。
5、及时掌握矿井生产地区安排情况,积极优化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6、负责组织收集、观测、整理分析矿井瓦斯技术资料并及时提出预防通风、瓦斯事故的安全措施。
7、负责参加事故的现场调查、资料的收集与分析,并从技术上采取防范措施。
8 通风区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的领导下,协助主管技术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按时编制年、季、月度通风工作计划和总结。
3、协助主管技术员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4、参加规程设计的会审并保证通风系统合理正规。
5、认真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面风量、风速等相关数据,根据井下实际情况进行调节。
7、认真编制分管范围内的各类设计,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汇总。
9 通风区监测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技术要求及技术措施。
2、协助区分管区长搞好安全监测管理工作。
3、按矿下发的每月计划,及时调整甲烷传感器安装的措施编制,贯彻落实。
4、定期组织监测人员技术交流,不断改进和完善监测管理工作,搞好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
5、对正常使用的采掘工作面传感器,组织检查传感器的位置,电缆吊挂,检查牌板,设备完好,仪器的精度报警,断电功能。
10 通风科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协助主管技术员负责通风科的技术管理及标准化达标工作。
2、按时编制年、季、月度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总结。
3、协助主管技术员进行职工安全培训工作。
4、参加规程设计的会审并保证瓦斯治理方案合理正规。
5、结合井下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矿井各工作面瓦斯治理方案。
6、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全矿井各工作面的各类钻孔设计。
7、及时掌握井下各工作面瓦斯抽采参数,分析抽采效果,优化抽采系统,保证抽采达标。
11 通风区值班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有值班资格,符合矿、区各项规定。
2、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全区的生产状况和人员安排。
3、按时召开班前、班后会,对全体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和安全警示教育,对重点地区作业人员和临时安排的突击性工作作业人员进行专项针对性安全措施布置和安排。
4、认真填写安全工作布置原始记录和各项汇报记录,签收质量安全联系单并安排落实到位。
5、组织召开区务碰头会,研究解决当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参加矿早会、调度会,提出要解决的问题并落实调度会安排的各项任务;参加三违事故分析,并严格按规定处理。
7、坚守值班岗位,严禁空岗脱岗,严禁值班期间喝酒或从事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8、坚持轮流值班制度,不得无故不值班,需调换时必须提前联系安排。
9、值班人员要随机对通风区各部门进行检查。
10、对发生重大非伤亡事故和人身事故,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汇报和处理。
11、值班期间,如特殊情况需外出,必须经区长批准并委托其它值班人员代替值班。
12 通风区瓦斯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技术员的领导下,负责搞好瓦斯放炮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抓好现场瓦斯检查和现场管理,组织落实有关防治瓦斯的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消除瓦斯隐患,杜绝瓦斯事故。
3、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对井下瓦斯地区进行调整,及时分析瓦斯等有害气体的变化规律,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4、负责瓦斯检查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瓦斯积聚地点的栅栏警标设置或密闭及盲巷的处理工作,组织并参加瓦斯排放工作。
6、按时组织召开瓦斯检查工专业会议,对分管工作存在的隐患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7、按时召开放炮员专业会,总结分析放炮管理存在问题及事故教训,搞好放炮员、火药库保管员、安全员和守库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8、杜绝火工品流失,避免放炮事故。
9、负责经常检查放炮工具使用情况。定期审查火药帐目及原始记录,做到三对口,保证火工品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0、经常检查采掘工作面的火工品收发使用情况,杜绝变质火药、不合格电雷管使用。
11、负责瓦斯日志、瓦斯台账记录和栅栏日常管理工作。
12、服从领导,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区务管理和矿各项活动。
13 通风区监测班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区队的安全工作,组织班组职工安全完成区交给的各项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规程和安全措施,定期进行质量检查。
3、积极组织全队职工参加矿、区的安全活动、安全例会。
4、督促职工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及时消除隐患。
5、认真组织本队职工开好班前、班后会,每周组织一次检查职工安全情况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抓好本队职工的技术学习,抓好仪器的安装、调试和日常维护工作,不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职工自我保安意识,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14 通风区裱糊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技术员的领导下,搞好通风工程班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通风设施建设,保证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负责通风设施的检查、验收、编号、填卡上帐和各项管理工作,及时掌握井下通风设施质量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解决。
4、服从领导,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参加科务管理和矿各项活动。
5、抓好班组的工时利用和成本管理,做好修旧利费工作,节约成本。
6、负贵通风设施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搞好通风精品工程建设。
7、接受并组织完成矿,科室领导交办各项临时性任务。
15 通风区测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通风队长和通风技术人员的领导下,搞好测风工作,协助通风技术人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2、按规定进行测风,填写测风台账,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温度和瓦斯变化情况,对有效测点的合理性和有效风量的真实性负责。
3、负贵每年的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分析工作,并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保证矿井有效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4、负责风量调整,系统改变和漏风的检查。配合通风班长搞好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5、按时绘制,修改和报送通风系统图及有关图纸。管理好有关图、牌板,按领导要求搞好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6、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道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时准确地汇报出有关数据、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16 通风区防灭火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防灭火管路检查及设施的构筑,
2、负责有自然发火危险区域的定期检查、汇报及处理。
3、负责采集气样,定期观测火灾参数。
4、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灭火管理措施。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消防材料的储备量应符合规定。
17 通风区测尘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测尘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测尘员应对本矿的测尘工作负责。
2、测尘员应随时掌握本矿所有产尘点的数量及各产尘点所在地区,作业场所生产工艺以及放尘措施等。
3、各产尘点每月至少测定两次。
4、每次测尘,要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填入测尘台帐。
5、对井下产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地点,测尘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权要求生产单位采取防尘措施后再生产。
6、每个测尘点在测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纷尘浓度,一并填入测尘台帐。
18 通风区瓦斯检查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必须负责本专责地区的瓦斯检查。检查次数和检查点数符合要求、检查结果记入原始记录,填写记录牌,升井后填写瓦斯检查日志。
2、根据瓦斯限度规定、负有监督检查和处理到限度以内的责任。检查过的地点不应再有发生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临时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有权按规定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负责指挥。
3、对本专责地区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和设备仪器、机电硐室、盲巷警戒、煤尘和风道失修等情况,应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瓦斯检查工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等文件有关通风、瓦斯、煤尘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地区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
4、管理好本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风机停电停风时,负责切断独巷内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风机送电运转前,负责检查局部通风机和开关附近10m内瓦斯含量不超限;保证风筒距头符合规定要求;发现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及时向值班室汇报。
6、按规定职责参加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
7、执行在本专责地区内现场交接班制度,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现场交接班。
8、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应向值班室汇报三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
19 通风区放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煤管局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
2、放炮员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放炮。
3、按规定使用放炮工具,执行装药前、紧接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煤尘的“一炮三检”制度。瓦斯含量超过规定限度,或不按规定处理煤尘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放炮。
4、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放炮制"制度。负责本工作面的爆破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爆破材料的携带、存放要符合规定要求,爆破材料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帐物对口,不得丢失浪费。
5、认真填写放炮原始记录,放一次炮填写一次,升井后填写放炮日志,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7、放炮员升井前必须给井上火药库打电话,联系火药库安全员到井口接送。
20 通风区监测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热爱本矿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煤矿系统安全规程》及有关文件,严格按各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当好煤矿安全监测工。
2、负责全矿监测设备的安装、搬迁、拆除、维护工作,瓦斯监测分站和探头必须按标准进行安装和吊挂,监测电缆必须按标准敷设。
3、监测设备的安设严格按《规程》施工,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4、按规定对瓦斯探头进行零点和瓦斯标准气样校正工作,保证探头灵敏可靠,断电良好,误差符合规定。
5、每天必须对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做好到定期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监测设备的精度。
6、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加强通风安全及技术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
21 通风区裱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和拆除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各项任务。
2、在指定地点修建通风设施,所建通风设施必须严格按“通风质量标准化”有关要求施工,并严格进行班组自身验收,不合格的通风设施必须推倒重建。
3、每道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必须将余料码放整齐,清理干净,保持施工地点清洁卫生,文明生产。
4、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杜绝“三违”
5、对废弃不用的材料必须存放在井下保管房内,降低原材料消耗。
6、严格安全施工,严格按标准施工,对每项工作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施工质量和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
22 通风区风筒移接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风筒的拆移和管理工作,负责风筒的拆接、吊挂和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局部通风质量标准进行管理。
2、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注意自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
3、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回收必须及时移交、清点入库、防止丢失损坏。
4、搞好修旧利度工作、进守好矿各项规章制度。
23 通风区值班调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在区长和值班人员的领导下、认真收听汇报、详细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请示汇报。
2、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做好文件、措施及其他物品的接收管理工作。
3、对接听到的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严禁随便指挥生产。
4、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未处理完的问题必须向下一班详细交接。
5、负责值班室内资料的管理工作,对新接到的措施必须装订措施贯彻记录并交值班人员。
6、掌握一定的-通三防知识、掌握重大事故汇报程序。
7、搞好值班室的文明卫生工作、保证室内清洁。
8、使用文明用语、做好文明服务。
9、服从领导,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积极参加科室和矿各项活动。
24 通风区火药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做到帐目清楚,无涂改现象,数量准确,帐、卡、物三对口。
2、认真执行电雷管的编号制度,不发白管,进行雷管编号时,必须与放炮员本人对号,严禁乱用。
3、熟悉火药、雷管的性能及预防事故的方法,并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操作时必须轻拿轻放按操作规定执行。
4、搞好库房的清洁卫生,严格执行好交接班制度。
5、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文件的各项规定。
25 通风区火药库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雷管、火药必须分别运送,并使用专箱加锁。运送火药、雷管必须专人护送,中途不得停留,更不准在库外存放不卸。
2、火工品在运送、装卸期间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撞击和振动。火药库安全员在工作期间严禁携带烟火等物品,并远离电源与火源。
3、火药库安全员必须由熟悉业务,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4、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火药运送的各项规定。
26 通风区火药库守库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做好火药库的安全保卫工作。任何人不准进入到火药库库房内,参观检查人员必须携带证明,并填好有关记录后方准参观。
2、火药库守库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严禁无证上岗。
3、火药库守库员严格执行一小时巡查一次的规定,对火药库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处理。
4、其他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规定。
27 通风区仪表修理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按时、按量、按规定检查维护光干涉瓦斯检查仪、发爆器,建立技术档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严禁仪器带病工作。
2、对使用人员反映仪器出现的问题必须及时修理,并按规定进行仪器的更换电池、换药品及检修校正工作并记录在案。
3、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工具备件放置有序,仪器对号入位,
4、爱护工具,节约原材料,搞好修旧利废工作。
5、严格在仪器发放口发放仪器并做好记录,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仪器室。
6、充分利用工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工作期间不准干私活。
28 通风区监测机房调度员安金生产岗位责任制
1、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进入工作岗位,当班人员应将系统运行状况及班中出现问题交代清楚方可离开机房。
2、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系统运行情况,发现系统故障及时向监测人员汇报。
3、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限应及时向值班人员及区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4、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区和调度室,并联系小班修理工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后向值班室汇报,并做好记录。
5、打印日报表,当日报表必须当日送有关领导批阅。
6、保持值班岗位整洁,每班交班前必须将地板拖干净,并打扫室内卫生。
7、没有当日值班或有关领导同意,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机房,如强行进入,必须向值班人员进行汇报。
8、工作时间不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同意。
9、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服从班组长安排。
10、除主管领导或值机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机器或使机器停机。
29 通风区瓦斯抽放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熟悉真空泵的工作原理,了解电机、水泵、真空泵的性能,了解气水分离器、防爆器的结构。
2、熟练掌握电器设备和真空泵的操作规程。
3、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电机温度、给、排水的温度、真空度、负压、气水分离器和防爆器的水位、来气、出气侧的瓦斯浓度、压力、系统积水情况等。
4、熟悉抽放系统变化引起的抽放参数的变化规律,包括管路积水、断裂漏气等引起的抽放浓度和抽放负压的变化。
5、当班司机必须保证本班室内外整洁、卫生,做到泵房文明生产。
6、瓦斯抽放泵房内的工具、消防器材、资料及其他材料必须齐全、不准丢失。
7、值班司机必须做到班前不喝酒,班中不睡觉、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8、必须参加设备检修、试运行和验收工作。
9、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30 通风区实验室检测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熟悉束管监测系统的工作原理,时刻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保证束管监测系统正常运行。
2、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使用标气瓶,正规操作。
3、严格按照规程规定对标校仪器进行使用和标校,及时对取样气体进行分析,并将气样结果记录在案。
4、负责对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整理擦拭,保持仪器、设备干净整洁。
5、工作时间不准私自离开机房,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经当日值班同意。
6、保持机房整洁,每班交班前必须将地板拖干净,并打扫室内卫生。
第十五章 操作规程
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第一节 瓦检工职责
第1条 负责本专责地区的瓦斯巡回检查。检查次数和检查点数符合要求,检查结果记入原始记录手册、填写记录牌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升坑后填写瓦斯检查日志。
第2条 根据有关规定,负有监督检查和保证所管范围通风正常瓦斯不超限的责任。检查过的地点不应再发生瓦斯超限作业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临时停风或瓦斯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进行汇报处理。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负责指挥。
第3条 开采突出煤层时,每个采掘工作面的专职瓦检工必须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瓦检工有权停止作业,并协助班组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安全指挥中心。开拓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近各开采煤层执行钻探措施时及岩巷掘进遇到煤线或接近地质破坏带时,专职瓦检工必须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并向矿汇报。
第4条 对本专责地区内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和安全监测设备仪器、机电峒室、煤尘和风道失修等情况,应经常检查,保持完整和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第5条 瓦检工必须熟悉和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通风管理规定》等有关通风、瓦斯、防尘管理的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地区的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瓦检工应每季绘制一次本专责地区的通风系统示意图。
第6条 按规定职责参加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制度。
第7条 执行在本专责地区内现场交接班制度,对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代清楚本班情况。
第8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认真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应向通风区汇报两次,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汇报。
第二节 人井前注意事项
第9条 入井前瓦检工必须领取携带瓦斯检定器、圆珠笔、粉笔和原始记录.必须携带不少于2m的胶管或检查手杖,必要时还要携带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氧气检定器和温度计等。
第10条 领取瓦斯检定器时,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一、检查“三路”:
检查电路:按上部电钮看小数灯泡,按下部电钮从目镜看整数灯泡.确保明亮、稳定。
检查光路:按下部电钮,要求光谱及分划板刻度清晰。
检查气路:按动胶皮球五至六次,看光谱,如果左右摆动,证明气路畅通。用手指堵住进气口,压扁胶皮球,一分钟内不鼓起为不漏气。
二、检查“两药”:
氢氧化钙和氯化钙的粒度均匀适中,一般为3—5mm。氢氧化钙的颗粒完整不粉化,氯化钙不粘结、不稀糊。
三、检查精度:
将光谱的第一条黑线中心和分划板零位刻度线对准后,第五条彩纹红线应与7%刻度线相对,否则精度不符合要求。
四、检查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按钮必须有胶套盖。
第三节 仪器使用注意事项
第11条 瓦斯检定器的使用规定:
一、必须固定专人使用,使用者必须经过培训;
二、在井下必须随身携带,避免碰撞,不得浸水、淋水,严禁爆破崩坏;
三、检定器发生故障时,必须交由通风仪表室修理,不得私自拆动,更不准在井下拆卸;
四、检定器换气对零位,必须在井下采区入风巷道中进行,换气地点和检查瓦斯地点的温度相差一般不超过10℃。换气时,将胶皮球按动5—6次,然后将小数刻度盘调整到零位;
五、检查风流瓦斯时,将仪器置于巷道中部,由外向里,由低向高,边走边检查。检查时,将胶皮球按动5—6次,然后看光谱,调整小数刻度,读出瓦斯含量;
六、检查盲巷、尾巷、抽瓦斯巷等处瓦斯时,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达到3%时,要停止前进和检查。检查盲巷必须有两人前后相距5一10m,单人不要进入长度超过6m的盲巷检查。检查地点的氧气含量低于17%,或当感觉呼吸比较困难时,不再进行检查。防止发生瓦斯窒息或缺氧窒息事故;
七、检查局部瓦斯时,用长度不小于2m的胶皮管和检查手杖配合检定器进行;
八、检查二氧化碳时,先检查出瓦斯浓度,再将进气管断开氢氧化钙辅助管进行检查,在同一位置测出混合浓度,然后将混合浓度减去瓦斯浓度,即为二氧化碳浓度(必要时可乘以0.95的系数);
九、井下几台瓦斯检定器同时检查的数值不一致时,应以最大测定值为准。
第12条 一氧化碳检定器的使用规定:
一、使用前,在新鲜风流中将三通气门手把旋转至与气筒平行,抽压气筒活塞几次,然后将要检查的气体吸入筒内,将三通手把扭至关闭位置;
二、将检定管两头的玻璃头打开,插入垂直气筒的三通口上;
三、将气筒活塞按规定时间均匀推人;
四、观测检定管的变色长度,读出一氧化碳含量。
用硫化氢检定管、氧气检定管、二氧化硫检定管等分别检查硫化氢、氧气、二氧化硫等气体的含量时,其测定方法步骤同上。
第四节 巡回检查制
第13条 瓦检工巡回检查的地点和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采煤工作面巡回检查点有:
1、工作面进风:指工作面进风顺槽至工作面煤壁;
2、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板(岩,煤或假顶)、底板(煤或岩)各为200mm和采空区切顶线为界的工作面工作空间的风流;采高在lm以下的采煤工作面风流指距煤壁、顶、底板各为lOOmm和切顶线为界空间的风流。
3、工作面回风:指距工作面煤壁线10m以外的回风道内的风流;
4、煤帮:指距煤壁200mm以内的空间;
5、采空区:指深入切顶线1.2m以内顶板未冒落的采空区空间;
6、上隅角:指工作面机尾正上距煤壁200mm以内和回风道正前容易积聚瓦斯的空间。
以上六个主要检查点,必须认真巡回检查,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手册上。
二、掘进工作面巡回检查点有:
1、工作面进风:指局部通风机吸风侧的进风巷道风流;
2、工作面风流:指工作面到风筒出风这一段巷道的风流;
3、工作面回风:指风筒出口外至独巷口的回风道风流;
4、分区回风:指回风眼往外至采区回风道的回风风流;
5、循环风:指局部通风机至回风眼一段返回局部通风机的风流;
6、局部积聚:对设有各类支架的巷道,指距支架或巷道顶、底板50mm以外的空间;对无支架或锚喷砌碹巷道,指距巷道顶、底、帮各为200mm以外的空间。
以上六个主要检查点,必须详细检查。并按规定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记录牌和原始记录手册上。
三、跟机专职检查:
采煤机跟机检查,主要检查机组前后各10m范围内的风流瓦斯浓度和机组滚筒之间距煤帮200mm的瓦斯浓度。
掘进机跟机检查,主要检查掘进机附近2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
四、局部积聚瓦斯的检查点主要有:
1、可能积聚瓦斯的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风流以外的瓦斯浓度;
2,采煤工作面深入切顶线1.2m以内的采空区顶板未冒落的空间的瓦斯浓度;
3、采掘工作面内链板运输机底槽内的瓦斯浓度。
五、无人工作区的检查点应包括硐室、已采区、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尾巷、抽瓦斯巷道、水仓通道,以及栅栏和密闭等。检查煤仓时,要用胶管伸入煤仓1m检查瓦斯。
六、检查专责地区内个别地点瓦斯变化和积存情况,通风安全监测仪的工作情况,通风、防尘,防灭火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以及回风道的失修情况。
第14条 巡回检查瓦斯次数的规定:
一、巡回检查必须按划定的专责地区和检查路线进行检查;
二、高瓦斯矿井及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工作面风流、回风风流、采掘机、尾巷、抽瓦斯巷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无人工作时可按两次检查,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机电峒室、已采区和其它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有瓦斯喷出危险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经常检查;
三、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的工作面风流、回风风流、采掘机和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煤仓、硐室和巷道,每班至少检查两次;机电峒室、已采区和其它检查点,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四、固定专瓦检工的采掘工作面和采掘机,要随时进行检查,并至少每小时检查一次。
第15条 巡回检查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二氧化碳,检查火区瓦斯时,还必须检查气体温度、水温、一氧化碳等;
二、每次检查完毕,必须填写原始记录手册和检查记录牌,做到检查记录牌板和原始记录的检查时间、瓦斯浓度,检查点数相对口。严禁空班漏检和弄虚作假。
高瓦斯矿井或地区的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时,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和瓦斯日志,都必须按至少六个检查点进行记录,做到三对口。
一般采掘工作面要按六个点检查,工作面风流和回风流两个检查点瓦斯浓度记入原始记录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和瓦斯日志。其它检查点按规定检查次数进行检查和记录,填写瓦斯牌和瓦斯日志;
三、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悬挂位置:
采煤工作面的工作面检查点悬挂在回风道距工作面30m以内,掘进的工作面检查点应悬挂在距头50m以内,其他检查点记录牌板设在检查点处。牌板上应标明:检查地区名称、检查点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时间、检查次数及其它要求项目、瓦检工签名。瓦检工除在检查记录牌上签名外,还要用粉笔在采煤工作面的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的前三架支架上签到留名,并写明瓦斯含量。
机电峒室、煤仓上口、无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尾巷、抽瓦斯巷道、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巷道、可能积聚瓦斯的密闭墙根和其它巷道等检查点也要设置瓦斯检查记录牌板。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无人工作的巷道,瓦斯检查记录牌必须悬挂在巷道的前头;
四、每班检查情况要至少向通风区汇报两次。发现风流不稳定、瓦斯超限,以及通风设施、通风瓦斯监测装置、栅栏、密闭等被损坏或有其它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向通风主管部门汇报;
五,瓦斯牌板和记录情况要接受安监人员、通风区管理人员和矿领导的监督检查;
六,瓦检工在检查过程中,不经通风区领导同意不得进入栅栏或长度大于6m的盲巷检查,不得随意拆动通风设施。
第五节 处理瓦斯的规定
第16条 采掘工作面和其它巷道的冒高、片邦、上隅角等地点的局部瓦斯积聚浓度达到2%,体积超过0.5m3,要停止附近20m范围内的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瓦检工要在采掘单位班组长的配合下,按以下方法和要求进行处理:
1、吊挂风帐或安设迎风板、迎风帘;
2、接风筒或接小风筒、胶皮管吹风;
3、背木板填黄土隔绝;
4,安设水炮弹隔离冲淡;
5、链板运输机底槽内的积聚瓦斯可采用闷底吹压风的方法处理。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接近可能积存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的老井巷、老空或小窑时,要提前15m打钻探放瓦斯。探眼超前距离要大于一次爆破的深度,并要保证超前2m以上的探距。当探放钻眼接近探放地点时,必须有瓦检工或矿山救护队在现场值班,检查气体成分。如果瓦斯浓度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必须立即停止打钻, 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封堵钻孔,并报告矿安全指挥中心,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18条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停工或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或巷道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予以封闭。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通采空区的所有通路必须尽快的进行封闭,最迟不得超过30天,放顶煤工作面不得超过45天。所有密闭距各通路外口不得超过6m。所有密闭墙外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悬挂检查记录牌。
第19条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二氧化碳浓度最高不超过1.5%时,并且局部通风机及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瓦检工或放炮员开动局部通风机,一次排除瓦斯,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排放瓦斯:
一、 “三级”排放瓦斯职责范围的规定:
1、因临时停电停风造成的瓦斯积存,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可按一般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控制风流,由瓦检工,放炮员和采掘单位班组长三人共同排放;
2、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按规定制定专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由分管矿长、通风副总或通风区长组织指挥进行排放;
3、排放密闭区的积存瓦斯,必须制定专门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由救护队参加进行排放,集团公司安监和通防管理部派员到现场监督执行措施或委托矿安监和通风部门代替现场执行措施。
二、一般排放瓦斯措施的规定:
1、三人排放。由地区瓦检工、放炮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在场共同负责进行瓦斯排放。瓦检工负责随时检查和控制瓦斯含量,确定撤人和切电范围、站岗位置和与放炮员联系控制风量的信号,放炮员负责启动局部通风机、接风筒和控制风量,采掘班组长负责安排撤人、切电和站岗警戒。排放瓦斯由瓦检工负责指挥;
2、控制含量。排放瓦斯的回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要利用在风筒口捆上绳套,收紧或放松绳套以及风筒错口或三通分风法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或靠风机开停控制风量。应推广使用瓦斯自动排放器;
3、撤人切电。必须将排放瓦斯地点和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无关人员全部撤到入风侧的安全地点,并在有关通路设置岗哨,同时切断撤人范围内的电源;
4,排后检查。排放瓦斯后,要对排放瓦斯地点的瓦斯情况,作一次全面检查。经检查,证明无瓦斯积存超限时,方可恢复工作和送电;
5、请示汇报。排放瓦斯前后都必须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请示汇报。
三、两个以上地点排放瓦斯时,不得同时排放瓦斯。排放瓦斯工作的顺序,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特别是串联通风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顺序排放瓦斯。
第20条 主要通风机突然停电停风,受影响工作地区的人员应立即撤至进风大巷,并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立即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和通风区汇报.主要通风机启动恢复通风后,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工作地点,包括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及峒室都必须详细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没有超过规定时,方准恢复工作和送电。
第六节 交接班规定
第21条 瓦检工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指定交按班的地点不得超出本专责地区的范围。跟机专责瓦检工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瓦斯变化异常的地点,要在现场交接班。
第22条 交班时,要把本地区本班通风、瓦斯、防尘、爆破、防突和防灭火等情况交代清楚,重点问题要写在原始记录上,接班人员要签字,升坑后填写瓦斯日志。交接班要做到“四不走”,即:瓦斯超限不走,找不到原因不走,处理不完不走,交接不清不走。
第23条 瓦检工在井下工作中,如遇:患病、矿灯或仪器损坏等需要升坑时,必须向通风区汇报,经批准后,方准离开工作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
第一节 放炮员职责
第1条 井下放炮员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放炮员必须依照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员作,有权拒绝违章爆破。在煤与瓦斯突出区域,放炮员必须固定在—个工作面。
第2条 按规定使用瓦斯检定器和放炮员具,执行装药前、紧接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煤尘的“一炮三检”制度。存在瓦斯含量超过规定限度、不按规定处理煤尘、不按规定支护及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时,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爆破。
第3条 按规定职责执行好“三人连锁爆破制”制度。
第4条 负责本工作面爆破材料的使用和保管,爆破材料的携带、存放和使用要符合规定要求,爆破材料领退、使用、存放帐目清楚, 帐物对口,不得丢失浪费。
第5条 管理好本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保证风筒距头符合规定要求,风机停电停风时,负责停止现场工作,切断独巷内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发现局部通风机运转异常,及时向通风区汇报。
第6条 按规定职责协助瓦检工排放瓦斯,执行探放瓦斯、探放水、震动爆破等措施中有关爆破的特殊规定。
第7条 认真填写爆破原始记录,放一次炮填写一次,并让当班班长确认签字,升坑后填写爆破日志。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按时参加班前会和收工会。
第二节 领取放炮员具
第8条 放炮员入井前领取自己专用的瓦斯检定器、放炮器、放炮母线和导通表时,要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的禁止领取使用。放炮器手把和雷管、火药箱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第9条 瓦斯检定器的领取检查和使用注意事项同瓦检工操作规程第10条和第11条的规定。
第10条 领取和使用放炮器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网络闭锁式放炮器。严禁使用刀闸、电钻线、灯盒子、电气开关等接通电源的方法进行爆破;
二、领取放炮器时,要检查外型完整无损,零部件齐全,螺丝紧固,接线柱牢靠;
三、领取放炮器时,要作充电试验,将放炮器开关手把扭到充电位置,经过一定时间氖灯发亮,证明充电性能良好;
四、严禁用短路碰火的方法检查放炮器。井下禁止打开修理放炮器。
第11条 放炮母线必须使用铜芯的橡胶线或聚氯乙烯线。采煤工作面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30—50m,电阻不大于20欧姆;开掘工作面放炮母线长度不小于75m,电阻不大于30欧姆;执行远距离爆破时放炮母线长度要符合措施要求。放炮母线接头必须除锈,扭结并用绝缘胶带包缠。
第三节 爆破材料的领取和管理
第12条 爆破材料领取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领取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禁止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和非煤矿许用电雷管;
二、不得掺混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
三、电雷管在发出使用前,必须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严禁发放不经导通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
四、放炮员必须领取使用有本矿编码和自己固定编码的雷管,不得使用未经编码的雷管,并不准转借;
五、不得领取使用受潮变质硬化的炸药和不合格的雷管。
第13条 领退爆破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炸药必须由放炮员和经过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和携带,其它人员不得领退和携带;
二、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按预计的数量领取爆破材料,当面点清,帐物相符;
三、领退爆破材料时,放炮员和背炮人员不得进入爆破材料库内。
第14条 携带爆破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由井下爆破材料库或爆破材料发放硐室到采掘工作面携带爆破材料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的规定。炸药和雷管严禁存放在同一箱内。背炮人员用的炸药箱在领取炸药并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后,由爆破材料库管理员加锁,钥匙由放炮员携带。背炮人员途中不得打开,严禁中途逗留,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交给放炮员。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衣袋内或与其他物品、工具等放在一起;
二、放炮员除携带雷管外,一次携带炸药不超过6公斤,背炮人员携带炸药一次不超过18公斤;
三、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超过4人,其它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四、放炮员携带爆破材料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坐一车厢或同一个矿车;
五、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和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六、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准在人多或车辆来往频繁的地点停留,任何时候都不准坐炮药箱子;
七、严禁用链板输送机和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八,放炮员在采掘工作面内允许用软质炮兜子携带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和引药要隔开放置,炮兜子内装爆破材料时不得装爆破器、检定器及其他物品,并且要随身携带,不得离身,每次爆破时都必须带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第15条 采掘工作面存放爆破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药箱子必须随时加锁,集中存放,由放炮员负责管理;
二、集中存放地点必须在放炮员能够监管范围之内,支护完好、离开电缆和电气设备、没有淋水、不受运输及机电设备工作影响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三、存放地点不准有其他人员休息;
四、不准将瓦斯检定器和爆破器同爆破材料一起放在炮药箱子内保管;
五、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当班退库,不得向下一班移交。
第四节 装配引药
第 16条 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放炮员作地点附近进行,禁止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第17条 装配引药的工作只准许由放炮员本人做,其操作程序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成把的电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时,应先将成把电雷管的脚线顺好,用脚踩住雷管脚线尾端,用手攥住雷管脚线首端,均匀用力抽出,并将抽出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不准用手攥住雷管体抽出;
二、用直径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质、竹质炮针,从药卷的平端中心扎孔,或将药卷平端的炮皮纸揭开,稍加搓软,将雷管完全插入药卷内。禁止用电雷管代替炮针扎孔。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三、电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绕扣将药卷锁紧,并将脚线全部缠绕在药卷上,脚线尾端要扭结;
四、装配引药时,要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五、每个引药只许插一个雷管;
六、装配引药的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第五节 装药
第18条 按作业规程中爆破说明书要求进行装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装药,并要立即报告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一、装药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
二、采煤工作面爆破地点有煤尘飞扬、积存未经洒水处理,开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30m的巷道内未经洒水灭尘时;
三、发现工作面风量不足、不稳,局部通风机有循环风,风筒被拆断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等异常情况;
四、采掘工作面的支护落后于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
五、未采用湿式打眼,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和方向布置不符合作业规程和爆破说明书规定;
六,炮眼缩小、坍塌、有裂缝等变形或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七、未使用水炮泥,或炮泥过硬、过软,数量不足时;
八、采煤工作面炮道(煤壁到支架的距离)小于0.2m或小于作业规程规定,煤帮伞檐大于0.5m,机组、溜子未停,机组距爆破地点小于20m时;
九、爆破地点和炮眼内发现有温度骤高骤低,挂红、挂汗、水叫等突水异状,或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时;
十、爆破地点20m以内,除装岩机外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他的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第19条 装药的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装药前,要首先检查瓦斯;
二、用掏勺或压风管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
三、用炮棍探明炮眼的深度、角度和炮眼的变形、积水等情况;
四、正向起爆装药时,将炸药卷的聚能穴朝炮眼底方向依次装入炮眼内,引药装在最外,各药卷之间要密接不留空隙。放炮员用手牵住脚线,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的推入炮眼,不得冲撞或捣实。反向起爆装药时,炸药卷的聚能穴朝炮眼口方向,引药装在炮眼底。一般应采用正向爆破装药,不准装盖药。低瓦斯矿井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装药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爆破说明书所规定的数量;
五、炮眼内有水时,药卷和引药都要装入防水袋内,或使用防水炸药;
六、将一至两节水炮泥轻轻推入炮眼与引药或炸药相接,还必须用长度不小于o.3m的软炮泥封口。高瓦斯矿井或地区,装填水炮泥后的剩余炮眼长度,必须用软炮泥全部填满。
七、装填炮泥时,头段炮泥要轻轻捣紧,以后逐段增加压力捣实。装填和捣实炮泥时,要用手牵住脚线,防止捣伤脚线;
八、每装完一个炮眼,必须立即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悬空。严禁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20条 采煤工作面装药爆破地点距放顶作业点不得小于15m,距打眼或停机组地点不小于l0m,距其它作业地点不小于5m,,开掘工作面装药爆破时,应停止其它作业。
第21条 无封泥和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
封泥应用水炮泥加软硬适中的炮泥,炮泥应用不燃性的、可塑性的松散材料,一般用沙子、粘土按l:3配制的软硬适中的炮泥。
禁上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封泥。
井下严禁明火爆破或放糊炮、连珠炮。
第22条 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
二、炮眼深度为0.6—l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l m;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23条 装药操作中的检查瓦斯、煤尘,探炮眼、做引药等操作必须由放炮员本人进行。其它向眼内装药、掏煤粉、装填和捣实炮泥、挽结脚线等操作可由兼职装炮工进行。
第六节 爆破
第24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爆破,并立即报告班组长,及时进行处理:
一、紧接爆破前,如果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瓦斯达到2%时;
二、未按规定洒水处理煤尘、开掘工作面没有实行爆破喷雾;
三、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风筒拆断,通风不正常时;
四、爆破前,机器或电缆等没有按规定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时,炮药箱、炮兜子没有撤到警戒线以外;
五、爆破前,工作面作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撤到爆破警戒线以外;
六、爆破前,没有按规定要求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岗哨;
七、爆破撤人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
八、爆破前,爆破地点执行“三人连锁爆破制”瓦检工、放炮员和采掘班组长三人缺一不在场时;
九、工作面支护不符合要求时;
十、放炮员没有发出爆破警号,没有执行“回头看”制度时。
第25条 爆破前,脚线之间的联接可由放炮员或经过训练的班组长协助。其它象脚线与爆破母线的联接,用导通表检查线路,爆破母线与爆破器接线柱的联接,爆破器充电、爆破等工作的操作,只许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第26条 联线操作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采煤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五花眼等,均采用大串联法联接。开掘工作面一般也应采用串联法联接;
二、开掘工作面的联线顺序应先联掏槽眼,再联辅助眼和周边眼,使用毫秒雷管应按段号顺序进行联线。采煤工作面应由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联线,最后剩下的两根脚线在未与母线联接前要先扭结起来;
三、脚线的联接要紧固牢靠,脚线接头有锈时要除锈;
四、脚线之间及与连接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五、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悬挂;
六、爆破母线和脚线、连接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路、钢丝绳、链板输送机、金属网等导电体相接触,不得同电缆、电线、信号线等靠近;
七、爆破母线必须使用绝缘的双线,严禁用轨道、金属管路、链板输送机、金属网、水或大地作回路。放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帮,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的距离;
八、母线和脚线的联接,只准在母线另一端的两个线头扭结在一起的情况下进行联接。
第27条 采掘工作面禁止一次装药分次爆破。一次装药爆破的眼数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和爆破器的起爆能力。
第28条 爆破母线和电雷管脚线联接好后,拆开母线扭结的一端,用导通表对爆破线路进行导通试验,如不导通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理,严禁用爆破器放电碰火短路的方法检查和试验爆破母线的导通。
第29条 爆破的操作程序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紧接爆破前,放炮员必须检查瓦斯;
二、爆破前,工作面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责任心强的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应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并在矿灯上加盖透明红色灯罩;
三、爆破前,工作面班组长负责安排把机器、工具、电缆和管路等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每次爆破都必须把所有炸药和雷管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四、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采煤工作面不小于30m,采高在1.3m以下时不小于20m,老采不小于50m,开掘工作面不小于75m,并严禁直线拉炮;
五、放炮员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后爆破;
六、将爆破器手把或钥匙插入爆破器,扭至充电位置,氖灯亮,并回头看,当确未发现爆破地点有人或灯光时,再扭到放电爆破位置爆破;
七、通电后,炸药没有爆炸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手把或钥匙,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八、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放炮员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炮等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如发现爆破后炸药爆燃、瓦斯燃烧、电气着火等情况,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要停风),用灭火器、沙子、土或水喷洒,掩埋扑灭,并及时向通风区汇报;
九、每放一次炮填写一次原始记录并让当班班组长确认签字,升坑后填写爆破日志;
十、装药的炮眼当班必须全部放完,特殊情况,需交下一班爆破,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接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第30条 用爆破的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个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掘进工作面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停掘的工作面应设置栅栏和警标,保持正常通风,只有两个工作面的瓦斯浓度都在l%以下时,方可爆破。
对穿爆破,要在可能进入对穿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设置警戒人员。每一处警戒地点要派两名人员去,其中一人站岗,一人返回报告警戒完毕后,方可爆破。
对穿贯通时,放炮员要认真执行措施中有关对放炮员的规定要求。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第31条 煤仓或溜煤眼发生堵塞时,可采用爆破法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需用炸药;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发煤矿许用电雷管,并控制装药量,最大装药置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煤仓内的瓦斯,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降尘;
五、在有威胁安全的地点撤人停电。
第32条 一般情况下每个采掘工作面一班只准配备一名放炮员,当采煤工作面长度较大,一名放炮员不能按循环作业图表完成爆破任务时,可配备两名放炮员使用一台爆破器工作,但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台爆破器进行爆破。
第33条 采用毫秒爆破、震动爆破、远距离爆破或开凿延深立井井筒中的放炮员作,放炮员要按专门制定的技术安全措施执行。
第34条 处理瞎炮(包括残炮)必须在班组长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当班应该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不响时,先用导通表导通检查线路,由于联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联线爆破。采用分组并联的方法,直至找出瞎炮为止;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爆破;
三、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或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以及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和矸,收集未爆的雷管、炸药;
五、在瞎炮没有处理完毕以前,禁止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七节 交接班规定
第35条 放炮员必须在采掘工作面交接班,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交接。下一班没有接班放炮员时,应向通风区详细汇报:
一、本班工作面的通风、瓦斯、煤尘情况,局部通风机运转及风筒吊挂情况;
二、本班工作面的顶板、支架、生产、安全情况;
三、本班工作面的爆破情况,对穿贯通爆破警戒情况;
四、对本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瞎炮、瓦斯变化异常、出水预兆等,要在现场交接清楚;
五,对初到工作面爆破的放炮员要特别详细交接班。
第36条 放炮员交班和升坑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交班前,应清点剩余炸药、雷管,证明无差错时,由工作面班组长在原始记录上签字,发现丢失,要立即查找汇报;
二、剩余的炸药、雷管,以及报废的炸药、雷管要一并交回爆破材料库,并核消帐目。所有退回的电雷管都不得剪掉脚线;
三、升坑后,将瓦斯检定器,爆破器等放炮员具交回仪表室,并说明使用情况;
四、到通风区向值班人员汇报本班工作,填写爆破日志。
第37条 由低瓦斯矿井或地区转到高瓦斯矿井或地区进行爆破的放炮员,要进行有关通风安全和防治瓦斯、煤尘的技术培训。
防灭火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防灭火工职责
第1条 负责防灭火管路检查及设施的构筑;
第2条 负责有自然发火危险区域的定期检查及处理;
第3条 负责采集气样,定期观测火区参数,按时填写火区管理卡;
第4条 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灭火管理措施。定期检查井上下消防器材库,消防材料的储备量应符合规定。
第二节 入井前注意事项
第5条 入井前要向区领取任务,班后向区值班或主管领导汇报情况。
第6条 入井前要领取携带好需用的检查仪表和工具,如瓦斯检定器、温度计、一氧化碳检定器、检定管、采集气样球囊、皮尺、圆珠笔、记录本等。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7条 防灭火工应详细掌握有自然发火危险煤层的采掘进度、采煤方法、通风系统以及回采过程中的各种变化等。
第8条 检查火区时,要注意检查各处密闭墙的温度、气温、水温及各种气体变化等,且要重点掌握一氧化碳的浓度变化。当工作地点或回风流中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24%时,要立即撤出人员,在适当地点设置栅栏,并及时向通风区和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进行处理,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结合现场情况及时撤人并向通风区和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听候指示,进行处理。
第9条 当发现采煤工作面采空区煤温超过40℃时,应制止装药爆破, 当煤温达到50℃时,应立即停止采煤,向通风区汇报进行处理,当气温超过《煤矿安个规程》规定时,要结合现场情况根据制定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10条 对注浆区要做好泄水情况、有害气体及温度变化情况的检查。如发现密闭水压较大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规定时,应立即撤出,并在适当位置打好栅栏,如果发观注浆孔或密闭管孔口没打闸板时,要作临时性处理,升井后向通风区汇报。
第11条 当发现有烟雾、明火等发火情况时,要立即向通风区、矿安全指挥中心及有关人员汇报,进行处理。
第12条 各采区的防灭火密闭地点的选择,要与通风区主管领导研究确定,并严格监督施工质量。
第13条 现场检查观测的实际情况必须计入防火记录薄,每天要填写“火区检查日志”,重点情况要记入“火区卡片”,要按规定比例定期填绘火区示意图,并把本班检查情况向下一班介绍清楚。
第四节 一氧化碳检定器的使用方法
第14条 下井前要认真检查一氧化碳检定器,不符合下列标准时要进行更换或修理:
一、检定器的唧筒活塞是否严密不漏气,拉推是否滑润正常;
二、检定管的校正表是否为同期生产的或同批号,要注意检定管的有效日期,切不可用过期失效的检定管检查;
三、温度计是否完好,有无破裂等缺陷。
第15条 测定时,在测定点拉推活塞3—5次清洗取样唧筒后,抽取气样,并迅速将锥形阀杆打到45度关闭位置,然后破开检定管两端,将其进气端插入唧简胶座,将阀杆打到垂直位置。按检定管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推动活塞,使气体均匀地通过检定管,然后根据其变色长度确定得出一氧化碳浓度。
第16条 检查时,如果被测气体一氧化碳浓度大于检定管上限时,应首先考虑测定人员的防毒措施,然后可以采取稀释气体或采用缩小送气量和送气时间方法测定,将测定结果乘以稀释或缩小倍数,即为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的真实浓度。如果被测气体中一氧化碳浓度低于检定管的下限时,则可采取增加送气次数方法,将结果除以送气次数得到真实浓度。
第17条 观测一氧化碳时,要尽量躲开爆破时间,防止炮烟内一氧化碳的干扰。
第五节 火区管理规定
第18条 发生过自然发火的矿井必须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所有火区和曾经发火的地点都必须在图上注明。每一处火区都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建立火区管理卡片,连同火区位置关系图一并由矿和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门永久保存。
第19条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
二、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应定期测定和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每班必须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汇报;
四、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防火记录簿中,矿通风区长应按时审查,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它缺陷以及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五、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及时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第20条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分析证实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且各项指标持续稳定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
一、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
二、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
三、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
四、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
第21条 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必须事先制定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按下列要求进行:
一、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一氧化碳或其它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
二、启封火区和火区初期恢复通风等工作,都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第22条 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有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写出书面报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转入恢复生产工作。
第23条 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周围进行采掘工作,煤层倾角在35°以上的火区下部区段严禁进行采掘工作。 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煤层倾角小于35°的火区下部区段、下方邻近煤层采掘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且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岩)柱隔离火区;
二、掘进巷道时,必须有防止误冒、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第六节 束管监测管理规定
第24条 束管监测点选择应遵循如下规定:
一、监测点应选择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 (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运输巷和停采线,煤巷的高冒区等),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的地点,以及有丢失煤的采空区密闭内;
二、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位置处。
第25条 管路敷设:
一、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
二、所选路径应在行人少、支护完好的巷道内,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三、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它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四、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而安设位置应与人体高度相适应;
五、管路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六、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化验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正确,否则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地记录管路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仪器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第26条 管路的维护:
一、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两个步骤:
1.当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二、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空气吹有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5分钟,后用0.3~0.5兆帕的压力吹,一般吹20分钟),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三、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积水。
第27条 井下安设、维修管路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束管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二、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立即排除;,
三、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先检查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浓度,在浓度不超限时,方可进行工作。
第28条 测定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一、根据仪器记录纸上描出的气体高峰值,按档次换算成气体的实际浓度,并准确地填入记录表内;
二、根据记录表内的数据,每天在坐标纸上描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三、对爆破地点的炮烟影响、高浓度二氧化碳对一氧化碳的干扰等因素,分析时要加以考虑,进行正确判断,防止误报,必要时可用色谱仪进行分析对照;
四、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区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有关领导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七节 其它规定
第29条 矿井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现象之一时,定为自然发火:
一、由于煤炭自燃出现明火、火灾烟雾、煤油味等现象;
二、由于煤炭自燃出现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
三、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CO,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
第30条 采用灌浆灭火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对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等,都必须在采区设计中明确规定,并与采区同时验收和移交;
二、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三、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
四、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第31条 开采自然发火的煤层,采用全部充填采煤法时,不得采用可燃物作充填材料。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满。
第32条 灌浆防灭火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一、所制泥浆必须达到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泥浆土水比为1:3,采空区密闭注浆土水比为1:2;
二、井下注浆管路要按规定进行维护,并保证管路畅通、严密、不漏浆;
三、采煤工作面洒浆时,要按标准洒匀,洒透;
四、采煤工作面洒浆时,每班不得少于两人,倒替工作,严禁关堵,以免损坏注浆管路;
五、工作面洒浆完毕后,应有专人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重洒,且不得影响其它工作面的洒浆工作;
六、工作面洒浆完毕后,必须用清水冲洗管路10--15min,以防管路堵塞;
七、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工作面结束放顶后,要在一个月内及时进行密闭,并进行大注浆工作;
八、采空密闭墙内注浆结束后,应由矿组织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停止注浆。
第33条 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编制设计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应有完整的区域风压和风阻资料以及完善的检测手段;
三、采空区或火区的漏风量、漏风方向、空气温度、防火墙内外压差等状况,必须有专人定期观测与分析,并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内;
四、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五、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
第34条 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有自燃倾向的煤层时,在编制采区或工作面开采设计时,必须同时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设计,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
二、建立完善的防火监测系统或方法;
三、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
四、有检测、分析和处理等管理制度;
五、采空区注入惰性气体的方式、注入量、隋性气体释放孔监测探头布置和封堵防漏方法等参数与管理制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测风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测风工职责
第1条 在一通三防主管领导下,搞好矿井测风工作,协助通风技术人员搞好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按规定进行测风,填写测风日志,掌握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风量、温度和瓦斯变化情况,对有效测点的合理性和有效风量的真实性负责。
第3条 负责矿井瓦斯等级鉴定资料汇总工作。按规定进行风量测定、分析工作,并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保证矿井有效风量达到规定要求。
第4条 负责风量调整、系统改变等情况时对受影响地区进行全面检查,配合区领导搞好通风设施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第5条 按时绘制、修改和报送通风系统图及有关图纸。管理好有关图、牌板,按领导要求搞好技术资料的观测、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6条 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时准确地填报有关数据、报表,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节 入井前准备工作及仪器的保养
第7条 入井前必须将使用的风表、表把、秒表、瓦斯检定器、温度计、皮尺、风表校正曲线表、测风原始记录、圆珠笔、粉笔等携带齐全,并认真检查,切不可损坏丢失。
第8条 风表的检查:
一、检查风表开关、回零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风表的指针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停顿现象;自动风表是否运转准确,风表校正曲线与风表是否对号等;
三、检查风表外壳及各部螺丝有无松动;部件叶片是否齐全完好,如有故障,处理好后方准下井。
第9条 秒表的检查
一、检查秒表开关是否灵活好用;
二、检查秒表指针起动是否正常。
第10条 瓦斯检定器的检查按瓦检工操作规程规定检查。
第11条 携带和使用仪表必须轻拿轻放,避免碰撞,风表叶轮不得跟其它物体接触,不得倒转或用嘴吹,非测风工不得随便动用。
第12条 使用完毕后,必须用棉花蘸酒精将风表上的煤尘轻轻擦净,或用鸡毛蘸酒精将叶片轻轻擦净,然后放入仪表盒内。
第三节 测量风速的方法
第13条 烟雾法测风:对于小于0.2m/s的风速或检查密闭及采空区漏风时,可采用此方法。即预先选定一段长3一l0 m的巷道,一人在起点放出烟雾(利用吹烟管等),另一人在终点用秒表测定烟雾移动完这段距离所需要的时间,以烟雾流动的时间除以烟雾流动的距离。算出最大风速再乘上0.8的校正系数,即为平均风速。
第14条 用风表测定风速:风表的使用范围应符合不同类型风表规定的测定范围,微速风表0.2—5m/s,中速风表0.5一1O m/s,高速风表0.8—25m/s。根据风速大小选择风表,以免损坏风表或造成较大的测量误差。根据单位时间风表的转速查阅风表校正曲线得出真实的风速。
第15条 风表测风方法,按测风工身体的相对位置,可分为侧身法和迎身法两种:
一、侧身法:测风时,测风工在测量断面内背向巷道壁站立,手持风表,手臂沿与风流垂直方向伸直,然后在巷道测量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风速乘以一校正系数K。校正系数K=(S—0.4)/S(式中S为所测巷道断面面积,0.4为人体在巷道中所占面积,按0.4m2计算),从而获得真实风速;
二、迎身法:测风时、测风工在测量断面之内,手持风表,迎风方向把风表超前伸出0.5一0.6m,然后在巷道测量断面内均匀移动,为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所测风速乘以一校正系数K=1.14, 从而获得真实风速。
第16条 风表测风方法,按风表的移动方法可分为以下三种:
一、定点测风法:就是将测风断面均匀分成若干点(如12点法),让风表在这些点等时停留(一般每点测定时间为5s),然后算出各点的平均风速;
二、线路测风法:风表在测风断面内按规定好的路线均匀移动。巷道断面积在7m2以下时,采用三线法;7 m2以上时采用四线法或五线法。要求在1min内风表正好从路线的起点移动到终点;
三、混合法:即使用定点与线路测风方法的混合测风方法。一般当断面积在3—7m2时,采用九点三线测风法,即每次测风时间为lmin,将测风断面分为九格,风表在每格的中心位置测定5s,剩余15s将风表逆原来移动路线返回原始位置停止。
第四节 测风点的选择
第17条 井下测风点位置: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和采区进、回风巷应建立固定测风站,采掘工作面进、回风巷、瓦斯尾巷、机电硐室、爆破材料库、主要煤仓等应设测风点。
第18条 测风站、测风点都应选在支架完整,没有空顶、片邦、前后1Om内没有拐弯和其它障碍并能准确计算测风断面的地点。测风站的长度不得小于4m,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站内无积水淤泥和杂物。
第19条 每个测风点要悬挂测风记录牌,标明测风点名称、断面、平均风速、风量、温度、瓦斯、二氧化碳及氧气含量、测风工姓名和测风日期。
第20条 每旬测风前要审定一次有效风量测点位置的合理性。采煤工作面测风点应选在距工作面30--50m内,掘进工作面要选在距头第一个风眼10--30m处,采煤工作面测风一般应在回风道进行,有特殊困难时,也可在入风巷道测风,在回风巷道测瓦斯,温度等参数。
第21条 测风点的断面积、位置要经常进行校正,
第22条 开掘工作面的风量,即风筒出口风量,应在风筒出口处或距风筒末端5—l0m的巷道风流中测定。在风简出口测风时,末端风筒要吊挂平、直、稳。风表放在风筒中心或风筒出风口断面的中心。所测风速乘以修正系数0.8即为断面的平均风速。若风筒出口断面不规整时,可在巷道中测定。
第五节 测风操作注意事项
第23条 测风时,必须迎着风流方向测定,风表刻度盘应背着风流,即测风工能看到刻度盘。
第24条 风表不能距人身太近,也不能距顶、底板,两帮太近。一般应保持200mm以上的距离。
第25条 测风时,风表须配有不小于0.5m长的手把,以保证测量路线位置准确。风表一定要始终与风流方向垂直,特别是在倾斜巷道中更要注意这一点。一定要待风表运转正常后再启动开关。
第26条 在任何地点测风时,必须在风流稳定时进行测风,如遇列车通过时,必须在列车通过2—5min后,风流稳定时,再进行测风。测风期间,测点附近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过,并注意邻近风门的开启情况。
第27条 每一测风地点风速至少测定两次,两次测定误差不得超过3%,并求其平均值。两次测定误差较大时,必须重新测定。测定风量的同时,要测定温度、湿度、氧气以及瓦斯和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含量。
第28条 在有架线电机车巷道测风时,要注意风表与架线保持至少lOOmm以上的距离,防止触电。
第29条 测风原始数据,包括巷道断面的长、高、宽尺寸,风表的读数,以及温度、湿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等有关数据,应立即记入测风原始记录。
第30条 每次测定结果应就地粗算,发现问题应重新测定,每次测定风量应及时将计算结果填入测风记录牌,并负责挂好牌板。
第六节 矿井测风制度
第31条 每旬必须对全矿井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风筒出口风量每月必须测定一次,矿井主要通风机风量及漏风每季至少测定一次,必须按规定编制、审批、上报通风旬报、季报,要求书写工整,数字准确,项目齐全。风表、秒表、瓦斯检定器、气压计、温度计等通风仪表每半年校正一次,其它每年必须校正一次。发现仪表有损坏或误差较大时,必须向通风管理和技术人员汇报,进行修理和校正。
第32条 当班的测风数据必须进行校正和计算,将结果记入测风日志。
第33条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旬报分析,发观测点不合理、风量及瓦斯异常、通风系统不合理等,必须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34条 测定矿井通风工作旬报中的技术数据,应两人操作,连续进行,不得隔班隔天进行。
第35条 测风工每月应向领导提供本月各地点风量分配计划,并按领导指示调配风量。对新开工作面或复工工作面,应根据供风计划按时供风,对各工作面供风中出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调整工作。
测尘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测尘工的职责
第1条 测尘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测尘工应对本矿的测尘工作负责。
第2条 测尘工应随时掌握本矿所有产尘点的数量及各产尘点所在地区,作业场所生产工艺以及防尘措施等。
第3条 每月25日至30日制定下月份的测尘计划。按所定的测尘计划开展工作,各产尘点每月至少测定两次,地面产尘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第4条 每次测尘,要按要求做好记录,并填入测尘台帐。
第5条 对井下产尘浓度超标的地点,测尘工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有权要求生产单位采取防尘措施后再生产。
第6条 每个测尘点在测全尘的同时必须测定呼吸性粉尘浓度,一并填入测尘台帐。
第7条 每月5日前,测尘工必须将上月的所有测尘结果填表,报集体公司通防部。
第二节 测尘仪使用和保养
第8条 测尘仪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性能良好。下井使用时要有外套保护,避免摔打碰撞。
第9条 下井前必须对测尘仪的性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下井使用。
第10条 测尘仪必须在每次使用后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
第11条 所有使用的测尘仪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12条 测尘仪每使用一个月后,必须进行一次维修,每半年进行一次维修、校正,并换发计量合格证。
第三节 天平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第13条 测尘用天平应使用万分之一的分析天平,其称量误差不得大于万分之二,并每年由计量单位鉴定一次,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14条 天平室应设在附近没有震动的地方。室内应保持清洁干燥。
第15条 天平应放在稳固的平台上,并避免风流直接吹向天平。
第16条 天平应有保护外套,外套应设两层,外黑里红。
第17条 天平内外应保持清洁卫生,天平内应放干燥剂,并经常更换。
第四节 称、装滤膜的操作要求
第18条 在称量滤膜前,必须将天平内外和天平托盘清理干净,调正水平,校好零点后再称量。
第19条 称滤膜:要选择质地均匀无破损的滤膜,用镊子取下滤膜两面的夹衬纸,放在天平托盘的正中间称量,并记录其重量。
第20条 装滤膜:打开滤膜夹,用酒精将滤膜夹及滤膜盒擦拭干净,干燥后,将已称好的滤膜放在滤膜夹的下半部夹紧,然后检查滤膜平整无褶皱和漏缝后,即可放入用酒精擦拭干净的滤膜盒内备用。
第21条 样品盒的底和盖都应刻有相同的号码,但每个样品盒的号码不能重复。
第22条 称量采样后的滤膜时,如果采样现场空气相对湿度在90%以上或发现滤膜上有明显的水珠存在,应将滤膜放入干燥器内,干燥2h后再称量。
第23条 称量采样前后的滤膜的增量应在1—10mg之间,否则样品作废处理。
第24条 采样前后称滤膜的重量,要使用同一台天平,同一人操作,不得随意换机、换人。
第五节 粉尘的测定位置选择
第25条 采样高度统一在距地扳1.5m的呼吸带,如现场高度不足1.5m时,应在距顶板O.2—0.3m处采样。
第26条 当采煤工作面机械落煤时,应在采煤机下风侧10—l5m处采样。
第27条 对采煤机司机、回柱放顶等工种工作环境的测尘,应在作业人员工作范围采样。
第28条 工作面多工序交叉作业,测尘点应选择在工作面距回风端头10一15m处。
第29条 工作面回风巷测尘点应选择在距工作面20m处。
第30条 掘进机作业时的测尘点应选择在距机后4—5m处的回风侧。
第31条 锚喷搅拌上料时的测尘点应选择在距工人作业地点5—l0m处。
第32条 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的测尘点均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且都不得少于5个测点,其它地点可根据情况选合适的测点。
第33条 其它测尘点选择应根据原煤炭部颁(MT79—84)测尘方法进行。
第六节 测尘操作规定
第34条 测尘采样前应选择顶板牢固,不掉砟的位置放置仪器,仪器要放平稳,流量计要垂直。
第35条 测尘前,测尘人员要用随身携带的瓦斯鉴定仪器,测定测尘地点的瓦斯含量,严禁在有瓦斯超限的情况下测尘。
第36条 采样时将滤膜从滤膜盒内取出放入采样头内,拧紧采样头的螺丝,采样头迎着风流方向测定。
第37条 采样开始时,应同时开动测尘仪和秒表,并迅速将侧尘仪的流量调到预定流量,使其始终保持稳定。采样前后取放滤膜的过程中,要避免手、衣服和顶板落煤等污染滤膜。
第38条 采样时,应观察现场情况,做好以下记录:采样日期、班次、采样地点、生产单位、生产工序,粉尘性质、防尘措施和存在问题以及采样流量、时间和样品号等。
第39条 采样时的流量计流量应在20L/min为宜,不能过大或过小。
第40条 采样器的采样时间应不少于lOmin。 滤膜的增量应不少于lmg,但不得多于lOmg,如预先知道现场粉尘浓度较大时,应改用75mm大直径滤膜测尘,以确保测定结果的正确性。
第41条 采样完毕后,立即将滤膜(受尘面向上)放入储样盒内,如粉尘失落或不符合要求,应作废重新采样,对合格的测尘样品要立即放入干燥箱内,干燥2h后再进行称重。
第42条 干燥后的粉尘样品,取出后立即进行分析测定,求出各点的粉尘浓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粉尘浓度=(M2-M1)×1000/QT (mg/m3)
式中:M1——采样前滤膜质量(mg)
M2——采样干燥后滤膜质量(mg)
Q——粉尘采样器采样时流量(L/min)
T——粉尘采样器的采样时间(min)
防尘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防尘工职责
第1条、安装维护防尘管路、设施。
第2条、使用防尘设施进行防尘、洒水。
第3条 洒水防尘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4条 洒水防尘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一、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二、熟悉防尘管路、设施的工作原理。
三、掌握 《煤矿安全规程》对防尘管路、设施以及防尘的有关规定。
四、了解防尘管路、设施的安装要求。
五、了解有关煤尘爆炸的知识。
第二节 安全规定
第5条 要保证防尘管路、设施齐全、灵敏可靠。
第6条 确保防尘水源充足,水质符合要求。
第7条 洒水防尘工要按作业规程规定使用防尘管路、设施进行防尘工作,不得自行决不洒水灭尘。
第8条 操作时,要注意车辆和附近的顶板情况,不得冒险操作。
第三节 操作准备
第9条 洒水防尘工刷白巷道应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施工。
第10条 下井前应准备好所用工具和器材。
第四节 操作规程
第11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检查(水池+水管+装置)+洒水防尘。
第12条 安装管路时,应按照管路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13条 按行走路线,首先对井上(下)的防尘水池水量、水质进行检查。
第14条 对井下各净化水幕、喷雾装置进行检查。
第15条 对巷道的积尘情况进行检查,如果需要清理,要采取措施进行清理(按照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的操作方法进行操作)。
第16条 对各作业地点的防尘设施(水幕、爆破喷雾等)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17条 采掘工作面的洒水防尘工作应指定专人从事或由采掘工兼任。具体要求是:
一、采掘工作面机组均要按规定设内外喷雾装置和架间喷雾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发现不正常要及时进行修理。
二、在爆破和机组割煤过程中,必须打开水幕净化风流。
三、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须洒水灭尘。
四、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湿式钻眼法。
五、炮采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爆破喷雾装置,确保爆破时产生的爆生粉尘得到有效控制。
第18条 冲刷巷道积尘和刷白巷道操作如下:
一、冲刷、刷白巷道的人员,要穿雨衣、靴,戴口罩、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等进行工作。
二、巷道刷白前,应先将巷道积尘冲刷干净。
三、冲刷或刷白运输巷道时,应事先与运输调度联系,并在冲刷地点里外分别设岗,观察行人和车辆,当人员或车辆通过时,停止冲刷。。
四、冲刷和刷白工作要顺着风流进行。
第19条 按照规定时间对巷道进行冲刷和刷白。
第20条 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环节,需要及时汇报并进行处理。
第21条 发现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超标时,可以要求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
第22条 必须认真填写防尘记录。
钻机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钻机工的职责
第1条 负责本矿的煤体注水打钻工作。
第2条 负责对其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3条 按设计要求进行打钻,不得随意改变钻孔的设计长度和角度。
第4条 按所制定的钻进计划进行工作,按时完成钻进任务。
第二节 钻机工的一般规定
第5条 钻机工系技术工种,专责人员上机操作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6条 钻机工应对所使用的设备性能进行全面了解,保证正确操作,否则不准下井作业。
第7条 钻机工要求能够处理钻进过程中的一般故障。
第8条 钻机工在架设钻探设备之前,必须保证设备处于安全位置,确保工作安全。
第9条 钻机工在从事工作时必须保证三人以上,包括一名钻机操作司机,两名接钻杆工。任何人都不得单独操作,以免出现事故。
第三节 钻机工的操作规定
第10条 将钻机安放在跑道上,把链条与跑道两端的挂钩连接好,并拉紧链条的螺杆,使链条获得一定张力,然后把跑道放到钻架上,并在各滑动面加润滑油后方可开钻试车。
第11条 按要求接通电源后,检查控制箱及其它电气是否安全、可靠。关闭开关、切断电源,将插销及控制箱接通,然后通电检查钻头旋转方向,如方向不对,可将插销换相。
第12条 接通电源后,必须检查钻机电气设备是否漏电,钻机与插销地线是否良好,表面有无严重碰伤。
第13条 经空载运转检查,电机无异常响声和气味,减速机声音正常,方可装上钻杆钻头,开孔钻进。开孔钻进时,将手轮逆时针方向转动,缓慢地将离合器接上,当钻头进入煤(岩)层后,再全部上紧离合器。
第14条 当钻到所需深度时,可顺时针方向旋转手轮,松开离合器,钻头完全退出孔口时,将离合器打在中间空档位置,然后停钻。
第15条 钻进中,钻架支撑必须牢固,各部分紧固螺栓不得松动,以免钻架伤人和偏孔。
第16条 钻进中,如发现突然卡钻、停电或钻杆弯曲,应立即松开离合器,撤出钻杆,检查钻头是否有崩片或刀口过大等情况。待处理后方可继续钻进。如遇硬岩层时,可操作离合器缓慢推进。
第17条 钻机行程终了前,应迅速松开离台器,以免超过行程、损坏钻机等。
第18条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禁止使用:
一、发现漏电麻手;
二、减速箱内声音不正常,如发出尖叫声等;
三、电动机运转声音、温度异常或有糊味时。
第19条 不准在井下工作场所拆开电钻。
第20条 使用人员必须熟悉电钻的性能、结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21条 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衣服装束整齐。
第22条 要经常检查橡胶密封圈的磨损情况,以免水进入减速箱和电机内部。
第23条 开钻时要仔细观察工作场所的顶、底、帮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后,方可开钻。
第24条 当班工作完毕后,要把机器的灰尘、油污等擦干净,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并把钻机、钻杆和开关整齐地放在靠帮、干燥、安全地点。
风筒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风筒工职责
第1条 负责井下局部通风机的安装、拆移和管理工作,负责风筒的运送、拆接,吊挂和调整工作,并严格按照局部通风质量标准进行管理。
第2条 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注意自身安全,严禁违章操作。
第3条 负责安装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是符合防爆要求、机体完整、运行正常、安全可靠,5.5kw以上局部通风机(低噪音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必须安设消音装置。
第4条 负责电器失爆的检查,认真落实局部通风机的“三专两闭锁”规定。
第二节 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按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工长布置工作,必须弄清工作任务,以免发生差错。
第6条 按当天安排工作带全工具,以备临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7条 所用工具要经常检修并妥善保管,携带利刃工具时,必须在利刃端加保护套,以防伤害他人或发生意外事故。
第三节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及管理规定
第8条 调查确定安设局部通风机位置,准备风机、风筒、电缆、开关、消音器等设备。
第9条 装运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把平板车或罐检查好,推到风机跟前,用合适的木楔把两边车轮顶住,以免跑车。
第10条 装卸风机必须是多人操作或用导链、机械设备协助。在装卸车时要互相答号,同时起落,防止碰撞损坏或挤压人员。
第11条 风机在平车上要用坚固的麻绳捆好,左右两侧不超出车身0.1m,以防发生撞车、落道或撞棚事故。
第12条 运送风机时最少有两人跟车,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关于平巷和斜巷运输的有关规定,以免发生事故。
第13条 局部通风机要安装在距开掘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l0m的进风巷道中,风机必须安装在专用风机支架上或悬挂于巷道顶部。风机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300mm,距轨道距离不小于500mm。风机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
第14条 选择局部通风机的风压、风量要与工作面需要风量相匹配,风筒直径要与风机相匹配。
第15条 风机及开关等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有入井合格证,保证其防爆性能符合标准要求,防爆面间隙符合规定要求,防爆盖螺丝齐全、拧紧,无松动。机壳完好无裂痕,进风口有安全网罩。风机按好后送电,试验风机运转是否正常。
第16条 风机安装好后,还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进风口不得有易被吸入的杂物。安全网罩安装牢固,机体稳固,风机叶片灵活无被卡住现象。风机与风筒要接牢,并必须安装使用消音器。
第17条 启动风机前,必须检查风机及开关附近1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移动时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移动风机。
第18条 风机启动时应断续进行,不要一次起动,避免风压冲击损坏风筒。
第19条 风机运转后,应检查风机声音是否正常,机体是否震动或颤动,温度是否正常,在起动10min后,一切正常无问题时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第20条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安装使用“三专两闭锁’装置。
第21条 开掘工作面开口掘进前,必须事先将风机安装好,风筒接到开口位置,并保证运转正常,当掘进工作结束或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要将风机、风筒、电缆、开关、消音器等设备全部回收并保存好。
第22条 局部通风机要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其他人不得随意停开风机。管理牌板上应写明安装地区、风机型号、功率、供风长度、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负责人等。
第23条 安装使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装试运转时,要检查两级的运转方向是否符合机身上的方向标志;
二、根据需要风量大小和送风距离,运转顺序应为:先单独运行第二级,再单独运行第一级,最后两级联合运转。
第四节 风筒管理和操作规定
第24条 一台局部通风机使用的风筒应尽量采用同一种规格,风筒变换直径时,要使用变径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要严格管理风筒,发现破口及时更换或处理,风筒按口必须严密,软质风筒接头要有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上紧螺丝。
第25条 风筒吊挂必须符合平、顺、直的标准要求,逢环必挂,环环使劲。煤巷和半煤岩巷风筒出风口距头不得超过5m,岩巷距头不得超过l0m。备用风筒必须存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
第26条 掘进过程中如遇拐弯或重新开口时,必须及时安设弯头或三通,不准拐死弯。对整趟风简要检查是否有脱节、挤压、扭折、破裂、脱环及漏风现象并进行处理。
第27条 一台局部通风机不准同时向两个生产的掘进工作面供风,严禁使用三台以上(含三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
第28条 拆除不用的风筒或更换风筒时,必须经瓦检工和爆破工同意,还要注意来往车辆,确保人身安全,拆除时要把吊环逐个拆开,按顺序叠好装车运走。
第29条 拆除独巷风筒,在瓦斯不超眼的情况下,要从前头往外拆除,已拆除风筒的巷道不准入内。拆除独巷凤筒时不准停风机,风筒拆除后应立即安排密闭。
第30条 移接工要在瓦检工、爆破工的协助下搞好局部通风机牌板、备用风筒牌板的管理,并随情况变化及时更换,做到所辖地区井上下数据对照无误。
通风工程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通风工程工职责
第1条 负责进行井下通风设施的建筑及拆除工作。
第2条 负责对井下通风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通风设施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操作。
第4条 负责通风设施施工工具、材料的领取和保管工作。
第二节 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第5条 施工人员对设施施工地点、类别、规格、质量、数量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必须清楚,否则不准开工。
第6条 按照班组长布置的工作任务,带齐所用工具,并将利刃工具装入保护套内。
第7条 配备好施工人员,对顶板不好,施工地点条件较复杂的工程应有具体安全措施,并指派有经验的老工人现场具体指挥。
第三节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第8条 根据巷道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要求选择好施工地点。施工地点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完好,无杂物、积水、淤泥。根据施工地点巷道的断面和材质要求准备好砖、土、水泥、沙子、木板、木点柱、钉子等材料。
第9条 施工前应检查施工地点附近有害气体情况,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进行处理,然后方可施工。
第四节 施工操作规定
第10条 砌筑永久密闭墙操作规定:
一、对建墙地点两帮和顶、底板掏槽,要求见实帮实底。掏槽宽度应大于墙体厚度,并保证施工方便;煤巷掏槽深度不小于0.2m,岩巷不小于0.1m,并与煤岩体接实,要求见实帮实底。在掏槽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必要时要架设临时支护。在砌碹地点建墙,必须先由掘进区进行破碹,然后建墙;
二、砌筑砖石密闭时,通常采用链式砌法,不应出现重缝。要求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墙面平整,无空缝。有水的地点要留设反水池或反水管,必要时还要留设瓦斯观测孔,防火墙要设注浆孔和观测孔,孔口要封堵严密。砌筑墙体需要摆脚手架时,摆架要牢固可靠,注意安全;
三、垒墙时,如果底部是碎石子,须先用稀灰浆充缝,再铺一层灰浆然后砌砖;
四、施工中,对顶帮的煤岩应随时找下浮碴,以免已松动的煤岩留在密闭四周,影响密闭的严密性;
五、密闭墙有特殊需要时,应仔细涂抹墙面,在可能条件下可暂留过人孔,先将里面墙面抹好。当负压较大时,暂不封口,等24h干燥后再封堵过人孔;
六、砌筑好墙体后,要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并对整个墙面用水泥勾缝;
七、建好之后,把剩余物料清理干净,做到人走料净。最后在密闭墙外打设正规栅栏,揭示警标,并设置瓦斯检查箱(入、回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
第11条 砌筑永久风门操作规定:
一、先将巷道底部掏槽砌平,然后立好门框,让门扇启开迎风流方向,门轴与门框要向顺风方向倾斜,倾斜角度以3-5度左右为宜。建墙地点的两帮、顶、底板处必须掏槽,掏槽要求与密闭墙相同;
二、砌筑永久风门墙体厚度不小于0.5m,要严密不漏风。砌筑风门墙时必须挂线,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墙体建好之后,用水泥沙浆进行勾缝,用水泥沙浆填实掏槽处间隙,防止漏风。砌筑墙体需要摆架时,要确保牢固可靠,并注意审帮问顶,确保安全。在砌碹巷道建风门时,必须先由掘进区进行破碹,防止碹后漏风;
三、风门墙体砌筑好后进行上门,并对门框包边沿口、加衬垫、堵漏风,要求四周接触严密,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最后还要在水沟安设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子孔要堵严;
四、风门挂门扇后,要进行试验检查,要求门扇开关灵活,风门能自动关闭,严密不漏风,不得有扫地刮道现象;
五、需要搭脚手架时,一定要搭牢固,脚手架板上不许堆放过多的材料;
六、封顶时必须从两边向中间砌,最后用灰浆填严;
七、全部建好之后,把剩余物料清理干净,做到人走料净。
第12条 建临时密闭墙操作舰定;
一、对临时密闭地点顶、底板和两帮掏槽,见实帮实底,并与煤岩体接实,掏槽时要审帮问顶,注意安全;
二、先打设几个牢固的木立柱形成骨架,立柱间距为1—1.5 m,再从上往下把木板成鱼鳞式搭接钉在立柱上,依次进行到底。需要摆架时,要注意牢固可靠。墙体与围岩相接触的地方要封堵严实,密闭表面要用黄泥满抹;
三、把剩余物料清理干净,做到人走料净。最后在密闭墙外打设栅栏、揭示警标、设置瓦斯检查箱。
第13条 建临时风门操作规定:
一、建门地点顶、底板和两帮要掏槽并与煤岩接实,注意审帮问顶;
二、先打设几个木立柱,形成骨架,然后把门框固定在立柱上,让门扇迎风流方向启开,门轴与门框要向顺风方向倾斜,倾斜角度以3-5度左右为宜;
三、在板墙背面至少打设两根牢固的戗点柱,木板从上到下按鱼鳞式搭接依次钉上,直到底板,需要摆架时,要注意牢固安全;
四、用灰泥满抹墙面,堵塞与围岩相接触处的缝隙;
五、上好门扇,将门框包边沿口,加衬垫,堵漏风,要求四周严密不漏风,门扇平整,风门自动,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水沟挂挡风帘;
六、风门上门扇后,要试验检查,要求门扇开关灵活,严密不漏风,不得有扫地刮道现象。最后,把剩余物料清理干净,做到人走料净。
第14条 调节风窗的构筑,就是在相应的通风设施的正上方留一调节孔,特殊情况也可将调节孔留在两边的上方。其它规定与风墙、风门的构筑相同。
第15条 建筑通风设施注意事项:
一、在有电缆通过的地点建密闭墙或风门,要加电缆套管;
二、在有瓦斯涌出地区施工时,要有瓦检工现场检查瓦斯,瓦斯等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准施工;
三、特殊情况需要爆破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16条 拆除通风设施注意事项:
一、拆除永久风门、风墙等通风设施时,必须事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现场必须有通风区区管人员现场指挥;
二、施工前必须首先审帮问顶,检查巷道完好情况,如巷道不完好,有顶帮开裂、冒顶、掉砟、片帮等危险情况时,必须首先进行处理,确保巷道完好无危险情况时方可施工;
三、拆除墙体应从上到下,依次拆除。严禁从墙体中间或下部开始拆除,使墙体整体垮塌;
四、拆除永久或临时密闭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拆除密闭墙前必须首先准备好局部通风机和风筒,密闭墙拆除后,将密闭的巷道积存的瓦斯排除。启封密闭墙和排放瓦斯工作由救护队负责,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负责全面指挥。排放瓦斯工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拆除火区密闭墙时,事先必须详细观测火区内的一氧化碳、温度、氧气等情况,必须符合火区启封条件,并制定专门措施,报集团公司研究和审批,由救护队进行启封。
第17条 需要回料开车时,必须严格执行小绞车和运输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行人不开车”的规定,开车工必须持证上岗。
爆炸材料运输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爆炸材料运输工职责
第1条 负责将爆炸材料从地面安全运至井下,并移交井下爆炸材料库。
第2条 必须由熟悉业务,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
第二节 爆炸材料运输操作规定
第3条 爆炸材料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爆炸材料运输工负责在地面井口将炸药或电雷管装入专用矿车内,并加锁;
二、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不得装在同一矿车内运输;
三、运输整箱电雷管时,雷管箱应平放,不得侧放或立放,箱底必须垫绝缘软垫;
四、爆炸材料装矿车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和碰撞。
第4条 井下运输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别运送;
二、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勾工;
三、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它类炸药时爆炸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2/3。如果将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专用车辆直接推入罐笼内运送时,爆炸材料在矿车内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四、在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炸材料运输工外不得有其它人员;
五、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电雷管时,不得超过2m/s,运送其它类爆炸材料时不得超过4m/s;吊桶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升降速度都不得超过1m/s。
司机在启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罐笼或吊桶发生震动;
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
七、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
第5条 井下用电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3m;
二、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应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一层爆炸材料箱。其它类炸药可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边缘;
三、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专门培训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它人员乘车;
四、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五、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或工具。
第6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
第7条 爆炸材料运至井下爆破材料库后,必须立即自矿车内卸出并运至库房内,不准在矿车内长期存放。卸车时必须两人配合,一人站在矿车内搬运,一人站在矿车外接放。
第8条 炸药、电雷管卸车后必须立即运至爆炸材料库内,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
第9条 炸药、电雷管必须分别放在库房的峒室或壁槽内,并存放整齐。
第10条 爆炸材料运至库房后,必须同爆炸材料保管员当面清点数量并上账,同时由爆炸材料运输工签字或盖章。
通风仪表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一节 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操作规定
第1条 光学瓦斯检定器维修应符合以下标准:
一、仪器上胶皮球、辅助药管无破损裂缝等漏气现象,连接吊挂牢固;
二、仪器外表各部螺丝齐全,无松动现象,小数刻度盘及目镜等转动灵活,光谱条纹读数清晰,按钮灵活;
三、仪器气路无堵塞和漏气现象;
四、用手压缩胶皮球,光谱向右移动并最后还原零位;
五、外套完好,能起到保护仪器的作用。
第2条 瓦斯检定器检修时应选择一张台面平整,高矮合适的检修台,检修室应选在空气清净、光线明亮地点。并必须准备齐全所用全部工具。
第3条 打开仪器后,首先对仪器进行周密检查,了解损坏部位,然后针对问题进行检修。检修顺序一股为“电路、光路、气路”,检修完后经过校验合格后,做好检修记录。
第4条 擦洗仪器中的镜片时,需用竹针捻上适当的净脱脂棉将镜片上的灰尘、污物轻轻擦去,严禁使用铁质工具,擦试时不可用力过大,以免将粘固的镜片捅掉或在镜片上留下划痕,如擦不去煤尘污物时,可用少许酒精,仪器中凡用胶粘固的,不能多用酒精擦洗。
第5条 检修仪器时,如发现光谱发暗(新电池不亮),基线不黑时,要进行光谱的调整,一般不改变聚光镜、反射棱镜和物镜的位置,也不要随意打磨镜座的底面。如果镜片老化或表面被擦毛也会影响光谱,需更换新镜片。
第6条 检查和修理空气室时,要加温后才能卸下两头的平行玻璃,检修空气室时,必须把管路内的煤尘和污物清除干净。上粘合剂时不能过多,否则要影响光线通过,易造成基线弯曲,过少粘结不牢会导致漏气和串气。
第7条 气室玻璃粘结好后,要再次加温并拧紧四个包角螺丝,以气室内玻璃上显示白线条时为宜,粘合的气室冷却后,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
第8条 凡经过大修理的仪器必须进行稳压试验、冲击试验、气密性试验,并经过精度校正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否则重新安装或调整。
第9条 仪器检修时,如有螺丝孔脱扣现象,要加铜套重新套丝扣。决不能再扩大孔径,以防损伤仪器配件和工艺性能。
第10条 经过检修的仪器,必须达到完好标准要求,并再做一次全面检查才能上大盖,拧紧螺丝。
第11条 仪器检修完后,应用石蜡封闭大盖的缝隙,防止煤尘和污物进入仪器内部影响光谱的清晰度。
第12条 仪器装盒前必须检查测微调手轮的灵活性和附件的完整情况,并最后作一次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方能发出使用。同时,检修人员要按规定填写检修记录。
第13条 经过检修的仪器,其光学镜片不应有明显影响测定的霉蚀、气泡、砂眼、麻点、擦痕、划痕、指印和灰尘等。胶合件不应有脱腔现象,镀膜件不应有脱膜现象。
第14条 要有足够的视场观察干涉条纹,干涉条纹要明亮清晰,不得有明显的弯曲和倾斜。测定过程中,基准干涉条纹,在量程前2/3范围不得出现颜色变化,在量程后1/3范围不得出现颜色显著变化。
第15条 干涉条纹在全量程范围内调整时,不得有急跳现象,视场内不应有较明显的副象。
第16条 调节目镜时,分划板的象不得晃动。
第17条 仪器的各转动部位转动要平稳、柔和,不应有卡滞和急跳现象。
第18条 在测定时,保证气样不能进入空气室,气样室与空气室在测定前要保持气压平衡。
第19条 仪器各组部件要连接牢固可靠、松紧适度。
第20条 仪器在标准气压和标准温度下基本误差应符古下列要求:
量 程 % | 0—1 | 1—4 | 4—7 | 7—10 |
允许误差 % | ±0.05 | ±0.1 | ±0.2 | ±0.3 |
第21条 仪器冲击试验后及稳定性试验后的零位移动都不应超过±0.1%;仪器温度试验后的零位移动不应超过±0.2%。
第22条 仪器做气密性试验时,不得有水柱下降;做扩散性试验时,不应有零位的负位数。
第23条 所有仪器每一年必须统一校正一次。
第二节 发爆器维修操作规定
第24条 发爆器维修应符合如下标准:
一、发爆器的各项指标应达到规定要求;
二、发爆器的各部螺丝完整无缺,无松动现象,开关钥匙灵活;
三、发爆器外壳完好不漏电,防爆间隙符合规定,能起到保护发爆器的作用;
四、发爆器要编号,专人专用。
第25条 检查发爆器内部零部件及线路是否符合技术标准规定,检查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接触弹簧是否完好。
第26条 检查发爆器冲放电各项性能是否符合规定。
第27条 检查电池的电流、电压是否符合标准。
第28条 发爆器除每日进行正常维修外,每半年要全面进行一次大修与能力试验。
第29条 对新改进的发爆器,在使用前要通过技术鉴定和能力试验,否则不能发放使用。
第30条 发爆器检修后要及时做好记录工作。
安全监控系统操作规程
第一节 安全监控员职责
第1条 安全监控员负责井上下通风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管理、维护和调试等工作,负责通风安全监控装置正常运行。
第2条 安全监控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禁止违章作业。
第3条 安全监控员必须经过安全监控和通风专业知识培训,经培训和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工作。
第4条 按规定观测、收集、保存、呈报和管理好监测数据、报表、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二节 一般规定
第5条 安全监控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过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并掌握电工和电子线路及安全监控的基本知识。
第6条 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通风、瓦斯和电气等部分的有关规定。
第7条 必须能够熟练使用一般电工仪表,在安装、修理、调试设备时,必须熟悉掌握设备或仪表的工作原理,技术性能及使用说明书。
第8条 安全监控员在工作时必须佩带工具,必要时携带仪表。
第三节 仪器通电检查和安装试运行
第9条 产品到货后,集团公司和矿供应部门及时会同通风部门共同开箱验收,首先对照说明书对仪器的测量范围、测量误差、报警断电功能、传感器距离、电压波动范围对仪器的影响等技术指标进行验证,发现有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与供货单位取得联系解决。
第1 0条 新开箱或检验完毕的仪器,入井前要通电试运行,运行时间不得少于24h。
第11条 仪器在送电前,须仔细检查连接线是否正确,所接电源及保险是否合适,仪器内部插件和电路板是否插紧,仪器内部有无短路和断路,表头的机械零点是否正确,在确认无误时方可送电。
第12条 试运行期间要不断地对仪器进行观察和调试,检验仪器性能指标并对相应的功能进行试验,做出详细记录,通电试运行时间中不包括故障处理时间。
第13条 通电试运行期间,对照说明书对仪器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查,检查完毕达到出厂指标后方可下井,并应详细记录检查结果。
第14条 拆除外连接线,再确认仪器内部紧固件无松动、连接线无损伤后方可盖上仪器盖。
第15条 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应配备两台计算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和屏幕显示器。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必须稳定可靠,并备有供电时间不少于2小时的备用电源。
第16条 中心站机房应有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
第四节 电缆敷设
第17条 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勾悬挂,电缆悬挂间距不应超过3米,吊挂整齐。
第18条 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联接及电缆之间的联接,必须符合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19条 并下各设备之间应使用专用不延燃电缆连接。电缆每隔100m作一黄色标志,标志长度为100mm。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第五节 井下安装
第20条 接受井下安装任务时,要弄清安装地点,明确安装要求,安装前要详细检查安装地点,确定仪器安装具体位置、电源连接方式、信息传输方式及控制其它设备方式,估算电缆长度。
第21条 安装或搬迁仪器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
第22条 设备或仪器下井安装前,经检查其各项技术指标或性能符合出厂指标,方可投入井下运行。
第23条 下井安装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如:申请负荷、绘制接线图、与生产单位联系,由生产单位安装好所控地区的连锁开关等,同时备好合适的电缆密封圈、挡板、线勾等。
第24条 仪器在运输或安装过程中要小心谨慎,避免摔碰,防止剧烈震动与冲击。
第25条 传感器悬挂位置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井下主机或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
二、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风速、压差、温度、一氧化碳传感器应悬挂在能反映该点测值的地点。
第26条 安装完毕后,应详细检查接线,合格后方可送电,送电经15min预热后,可对仪器进行调整。首先应检查仪器工作是否正常,并把检测指示值大致调准,同时闭锁或不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
第27条 仪器的第一次标校,在仪器连续通电24小时后进行,如果检测量传输到井上的的,井上接收机要跟踪进行,经标校后的仪器投入报警和控制功能,正式交付生产使用。
第28条 监测装置投入正式运行后,除正常传感器移动外,如需移装或停用,必须经由通风区长批准。
第六节 井下维护和检修
第29条 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调校和跟踪试验:
一、仪器正常使用期间,瓦斯传感器应每隔15天调校一次;每15天必须对监控设备的瓦斯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月至少对监控设备调校1次。所有调校必须留有记录备查,其它传感器应按说明书或有关规定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二、入并前必须在井上配好一袋新鲜空气和一袋浓度为1%的瓦斯标准气样;
三、在给传感器送气之前,先要观察和检查仪器的运行情况,利用偏调法反复校正好仪器的报警点和断电点;
四、跟踪要在标校送气之前,与井上取得联系后,利用偏调法,使检测量在仪器监测范围内取一点,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可能减少井上接收仪器跟踪误差,偏调跟踪后的仪器必须进行标校;
五、送气时,应按仪器说明书规定的流量,并使用流量计;
六、先用空气气样对仪器校零,再换上已知浓度的瓦斯标准气样,校正仪器指示精度应有气样标定的可调部分。没有气样时,不得随意乱调。如在无气样情况下调动之后,在较稳定的瓦斯气流中,可暂取理论指示的平均值标定,在瓦斯浓度变化较大无气样标定之前,仪器不能参与报警和控制作用。仪器调好后应重新锁好;
七、要详细做好调校记录和跟踪记录;
八、除监测人员外,任何人都不得随意调试传感器。
第30条 要定期清洗、更换传惑器里的防尘装置和气室中的污物。
第31条 当载体催化元件的活性下降到仪器指示低于实际瓦斯浓度而又无法调整时,应及时更换传感器。
第32条 仪器和传感器正常搬迁时,要防止碰撞损坏。搬迁后要检查仪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电缆有无损伤。
第33条 仪器在井下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升井进行全面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等工作。
第34条 处理故障:
一、当井下自动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首先应查明发生故障原因立即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8小时内更换;
二、处理故障时,不要盲目乱调、乱拆、乱卸,应仔细观察分析故障原因,逐步缩小检查范围,并注意接线、插件接触是否良好;
三、处理故障要求及时、认真,不扩大故障、不留隐患;
四、认真填写故障记录;
第七节 井上检修
第35条 检修前应具备完整的图纸、说明书以及主要设备的出厂技术指标。
第36条 检修前应准备齐全检修所需的仪器、仪表。
第37条 检修不要盲目乱调、乱拆,应在熟悉仪器的电路、线路和结构基础上,仔细分析判断,逐级缩小范围,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检查修理,且要特别留心插件是否接触不良,连线是否有断线、虚焊现象,元件是否有虚焊、衰老和损坏。
第38条 严格遵守电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线,并经常保持其牢固性。
第39条 仪器出现故障后,首先要检查主机外部电缆和变送端,当断定故障在仪器内部时,方可打开仪器端盖进行处理。
第40条 当确认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而达不到检测精度或载体催化元件内部“断丝”时,可更换新的载体催化元件。
第41条 仪器检修完后,要严格按照出厂验收标准及技术指标进行检验,校正合格后方可下井运行。
第42条 在拆卸或装配仪器时,应使用专用拆卸工具,严禁敲打以防损坏。
第43条 防爆面严禁擅自加垫,密封胶皮垫圈和挡板不得缺少,所有隔爆结合面的隔爆间隙应符合井下电气设备防爆面的规定。
第44条 监测装置的检修,一般分为日常维护检查、定期检查、小修、中修和大修。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可在井下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应在井上进行。
第45条 检修完仪器,要认真填写记录,如有线路改动,需将改动线路绘出图纸,存入档案。
第八节 瓦斯监测信息处理
第46条 中心站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打印监测重点日报表。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向通风区和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
第47条 值班员组长必须对当日的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和日报一并送值班人员和通风副总及通风矿长审阅,后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
第48条 有监控系统的矿井,当监测主机出现故障或死机停测时,值机人员应及时向通风区长或主管监测的技术人员汇报,并迅速处理。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启动备用机,备用机仍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立即向通风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49条 每日应及时打印监测日报并报通风副总、通风矿长审阅后报总工程师和矿长审批。
第50条 当井下监测发现瓦斯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向通风区和矿安全指挥中心汇报,同时密且注意瓦斯变化情况。如停止监测时间超过2h,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第51条 除主管领导或值机人员外,任何入不得随意操作机器。
第52条 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一、设备、仪表台帐;
二、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
三、检修记录;
四、巡检记录;
五、中心站运行日志;
六、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
七、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第53条 应定期绘制监测系统图,图上标明井上、下安设的分站和主机、传感器、声光报警器等的位置、断电范围、报警断电值及传输线路。该图应按季绘制,按月修改,妥善保存,每季度报集团公司通防管理部。
第54条 监测运行日志必需保存一年以上,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各矿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数据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检测人员要协助通风技术人员对矿井安全状况进行分析。
第55条 各矿每月向矿长、总工程师和集团公司报送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表。
第九节 便携式瓦斯监测仪装备与管理规定
第56条 各矿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发放室及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仪器必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
第57条 必须有专职人员负责仪器的管理和维修。维修人员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
第58条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应编号并固定专人使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瓦斯抽放观测工操作规程
抽放瓦斯观测工负责抽放瓦斯系统中各参数的定时观测、计算和传感器数据校对、抽放钻孔的巡查、管路内CO监测以及抽放管道的检查、维护、放水、管理工作。
一、操作准备
1、瓦斯观测人员在领取光学瓦斯测定器时,必须对仪器进行全面检查,仪器测量范围要与高、低负压管路相匹配。
2、高负压瓦斯采样器使用前,检查胶塞阀是否密封,若有破损漏气,应及时更换。芯阀上乳胶管应与铜芯长度大致相等。活塞与气筒要定期涂抹凡士林,以防锈浊。
3、携带CO鉴定管(0-50ppm)及取样器。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的气密性,利用活塞拉杆和气筒变换阀测定其气密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二、正常操作
1、光学瓦斯测定器的操作。用高负压取样器从钻孔或管道中抽取气样,然后用校对好的光学瓦斯测定器测定瓦斯浓度。瓦斯进入瓦斯室后,按电门,观察条纹移动情况,先读出黑基准线位移靠近的某整数值,再转动微调螺旋,使其退到和该整数刻度相重合,从微读数盘上读出个位数值,十位数与个位数相加,再进行校正,测定出实际瓦斯浓度值。
2、U型水柱计的操作。将U型水柱计一端用胶管与孔板外侧的观测嘴连接,使U型水柱计一端与孔板外侧的观测嘴连接,使U型水柱计垂直,读数值为抽放管孔口的负压,即相对于巷道的相对静压。如将其另一端与孔板里侧观测嘴也连接,这时读数值称为节流值(计算时应注意测压单位)。
3、高负压瓦斯采样器的操作。采取气样前,应将采样器侧面进气接头与孔板流量计入口端测量嘴连接,顶端出气接头与瓦斯测定器连接。抽气时,侧面进气接头内的胶塞阀自动打开,高负压瓦斯流入气筒内。打气时快速推动活塞,促使顶端出气接头内芯阀打开,侧面进气接头内胶塞自动关闭,瓦斯流入到高浓度瓦斯测定器内,由此测得瓦斯浓度。
4、CO测量操作。使用时先将阀门把手转到水平位置,用胶管将气筒和管路相连接,拉动活塞拉杆往复抽送气2~3次,使待测气体充满活塞筒,再将把手扳至45°位置;将检测管两端用小砂轮片打开,按检测管上的箭头指向插入胶管接头;将把手扳至垂直位置,按检测管上规定的送气时间(一般100s)把气样以均匀的速度送入检测管,然后,拔出检测管读数。当CO气体通过时,与指示粉起反应,在玻璃管壁上形成一个棕色环,棕色环随着气体通过向前移动,移动的长度与气样中所含CO浓度成正比。因此,可以根据玻璃管上的刻度直接读出CO的浓度值。
5、抽放瓦斯钻孔及分路观测点必须悬挂观测记录牌,并注明观测地点和孔号。每次观测后,应将有关参数(如负压、静压差、瓦斯浓度、流量、观测时间及观测人姓名)填写在记录牌上,并保证牌板、记录和报表三对口。如观测参数和电子传感器相差较大,应记录并及时汇报值班室。
三、注意事项
1、检查瓦斯时的注意事项如下:
(1)检查高负压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0%的瓦检仪,检查低负压管道内瓦斯时,应使用10%的瓦检仪;
(2)必须用高负压管路取样器抽取管道内瓦斯进行测定;
(3)检查管道瓦斯浓度时,必须检查2次以上,发现差别较大时,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2、观测负压和流量的注意事项如下:
(1)U形水柱计内必须是蒸馏水;
(2)U形水柱计的两根胶管,必须同时接通两个测量嘴,以免压差计的工作液体被负压吸走。
(3)观察时,要将U型水柱计垂直放置,使两水柱凹面持平;
(4)用U型水柱计测定抽放压力时,应按规定将水柱计的胶管与管道上的压力接孔联接,并使其稳定1~2分钟,然后读取压力值。
在测定流量或负压时,如U水柱计跳动不止,应检查积水情况,并采取放水措施。
3、工作地点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如需进入栅栏内工作,必须两人前后同行,并随时检查巷道内瓦斯。瓦斯超规定时,应停止进入、经请示后再采取措施。
(2)、进入钻场前应检查钻场内顶板及钻孔附近的支护情况,并检查是否有浮矸存在,若有必须先清理掉,再作业。
四、收尾工作
清扫仪器及作业现场的卫生,升井交还仪器。
升井后,认真填写抽放参数台账,存在异常情况汇报值班人员。
瓦斯抽放管路工操作规程
抽放管路工负责瓦斯抽放管路运输、安装、拆卸、检修和维护等工作。
一、操作准备
1.装运管材时,高度不准超过矿车或花车两帮高度,并要捆绑牢固;管材运到指定地点后,堆放整齐、牢稳,不得妨碍行人运输和通风。
2.安装管路时,应根据管路的安装要求,带齐所需用具,应详细检查管材质量,应无堵塞物,管盘应完好。
3.管路吊挂要平直离地高度0.3米,拐弯处设弯头,不得拐急弯;管孔的接口接头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孔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
4.连接抽放管路时,应根据质量标准要求安设三通、阀门、检测孔,以便放水和抽放数据的监测,抽放管路不得与电缆同帮吊挂,同帮吊挂时必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5.新安装后更换的管路要进行气体压力测试,不符合标准的应重新安装。
6.发现管路破损后漏气,要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
7、抽放管路的拆除,必须经工区管理人员批准。
8、高抽巷瓦斯管拆除后,必须采取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9、必须经常清理和润滑抽放瓦斯管路的阀门,以确保阀门使用灵活。
10、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调整主干管路的抽放负压。
11、对所负责地区的抽放系统要定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立即汇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管路敷设
1) 管路敷设要求
煤矿井下的环境条件较恶劣,且巷道高低不平,坡度大小不一,巷道受压变形,空气湿润易锈蚀等,为此对煤矿井下抽放瓦斯管路的敷设有如下要求:
⑴ 瓦斯管路及安装中所有金属件均应采取防腐、防锈蚀措施;
⑵ 倾斜巷道的瓦斯管路,应用卡子将管道固定在巷道支护上,以免下滑;
⑶ 管路敷设要求平直,尽量避免急弯;
⑷ 管路敷设时,要考虑流水坡度,要求坡度尽量一致,避免高低起伏,低洼处需安装放水器;
⑸ 新敷设的管路要进行气密性试验。
地面敷设管路除符合井下管路的有关要求外,尚需符合下列要求:
⑴ 冬季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⑵ 瓦斯管路不宜沿车辆来往繁忙的主要交通干线敷设;
⑶ 瓦斯管路不充许与自来水管、暖气管、下水道管、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和电话线缆等敷设于一个地沟内;
⑷ 在空旷的地带敷设瓦斯管路时,应考虑未来的发展规划和建筑物的布置情况;
⑸ 瓦斯主管距建筑物的距离大于5m,距动力电缆大于1m,距水管和排水沟大于5m,距铁路大于4m,距木电线杆大于2m;
⑹ 瓦斯管路与其它建筑物相交时,其垂直距离大于0.15m,与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和电话线大于0.5m,且距相交构筑物2m范围内,管路不准有接头。
2) 管路安装
井下抽放瓦斯主管路采用吊挂敷设,采用锚杆吊挂在巷道顶上;掘进面管路可采用巷道侧帮吊挂安装方式,同时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以防跑车等事故损坏抽放管路。地面瓦斯管路安装采用沿地表架空敷设方式,架空高度0.5m,每隔5~6m设置一个支撑架(支撑墩),必要时在支撑墩上设半圆形管卡固定管路,以防管路滑落。地面管路敷设方式如图所示。

瓦斯管道支撑墩安装图
3) 管路防腐防锈
所有金属管路及附件外表均要进行防锈处理。即在外表先涂刷二层樟丹,再涮一层油性调和漆。
三. 瓦斯管路的附属装置
为了便于管路系统负压的调节,掌握各抽放地点瓦斯抽出量、瓦斯浓度的变化情况以及保证管网系统的正常抽放,安装时在各主、分管路上分别安设阀门、流量计和放水器。此外,在瓦斯泵房和地面管路上还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装置及放空管等。
1) 阀门
瓦斯抽放管路和钻场连接管上均应安设阀门,其主要目的是用来调节和控制各抽放点的抽放量、抽放浓度、抽放负压等。
每个钻场中,在每个抽放钻孔外安设一个闸阀。
2) 放水器
在该抽放管路系统最低点安设自动放水器(设1~2个),及时放空抽放管路中的水,提高系统抽放效率。在排气端低凹处还应设正压放水器。
安装使用方法
放水器应安装在容易积水的地方,或是管路的最低处。在需安装放水器的管段一般应串接一个三通,以形成集水口。具体的安装过程和要求是:
如图,在CF自动放水器中,自动放水器要求抽放管道距地板的高度至少有0.42m,安装方法见图。放水器应安设在管道的下方,用一根1英寸铁管或能承受一定负压的胶管作进水管,将放水器的进水管与管道的集水口连接好,再用1根能承受一定负压的DN20mm钢管或胶管作放水器的负压平衡管,将瓦斯抽放管与放水器负压平衡接口相连,即可进行自动放水了。
安装的进水管应自抽放管路到放水器保持逐渐降低的趋势或水平状态,不得有低于放水器进水口的部位(即不能向下弯曲),否则,容易淤积泥砂,甚至不能正常放水。为了检修的方便,可在进水管串接一个球阀。在放水器正常工作期间,该阀应一直处于开通状态,而且要求保持通畅。

自动放水器安装示意图
另外,也可选择人工放水器。人工负压放水器及正压放水器结构如图

人工负压放水器
1 — 钢管; 2 — 闸阀 DN15; 3 — 榫子头; 4 — 闸阀DN25; 5 — 钢管DN15。

人工正压放水器
1 — 钢管; 2 — 闸阀 DN25; 3 — 榫子头; 4 — 钢板。
抽出的瓦斯排放至地面,必须安装防爆、防回火装置及放空管等,并请专门的设计单位做消防、排空、避雷等方面设计
3) 计量装置及抽放参数测定
在井下与主管道汇合的各抽放支管处各安设一个孔板流量计,计量各支管的瓦斯抽放量。在抽放系统的主管道上安设一个孔板流量计,计量整个抽放系统的瓦斯抽放量。同时在每个钻场中用煤气表和三通阀进行单孔计量。
瓦斯抽放计量采用的孔板流量计,参见图12。

孔板流量计安装结构图
孔板流量计由抽放瓦斯管路中加的一个中心开孔的节流板、孔板两侧的垂直管段和取压管等组成。当气体流经管路内的孔板时,流束将形成局部收缩,在全压不变的条件下,收缩使流速增加、静压下降,在节流板前后便会产生静压差。在同一管路截面条件下,气体的流量越大,产生的压差也越大,因而可以通过测量压差来确定气体流量。
孔板流量计在安装时要注意孔板与瓦斯管的同心度,不能装偏。在钻场内安装流量计时,应保证孔板前后各1m段应平直,不要有阀门和变径管。在抽放巷瓦斯管末端安装流量计应保证孔板前后各5m段应平直,不要有阀门和变径管。
(一)钻孔封孔部分
钻孔施工完毕后应立即封孔,顶板钻孔采用水泥砂浆和GP封孔材料封孔,煤壁钻孔采用波雷音AB料封孔,封孔长度均为8m。
一、操作准备
封孔工具与材料:
一套封孔设备(封孔泵、配套注浆软管)、两个大铁桶(浆液配置容器、装清水容器)、小桶(量器)、搅拌工具、1根1.5米长的4分铝塑管、封孔管(2根8米)、波雷音(每孔A、B聚氨酯各需300ml )、水泥口袋、细铁丝、钢丝钳、GP材料
二、正常操作
(1)波雷音材料封孔工艺:
封孔工艺为采用2根φ63大小头封孔管连接,封孔8米,在封孔管上扎好布袋,每隔半米用铁丝困扎一道,铁丝绑扎间布袋用刀片划适当长度破口,然后将适量的聚胺脂黑白各一半在搅拌桶充分搅和后倒入布袋内,在未反应前一同送入孔内,送入过程中要旋转送入,使封孔材料和布袋充分结合,等聚胺脂发酵后,钻孔即封密严实。
GP材料+波雷音封孔:
上行孔封孔工艺:首先清除抽采钻孔孔口内的浮渣,将连接好的φ89封孔管和注浆管(1.5米长的4分铝塑管),用封孔布袋包裹距封孔管末端0.5-1.0m处,用细铁丝捆牢两端;在布袋中倒入混合均匀的波雷音材料,送入钻孔内;其次根据钻孔孔径配置所需的浆液量;以小桶为量杯按照推荐体积比在大桶中配置GP材料注浆液;再将注浆软管与手动注浆管连接,拧紧;待波雷音材料凝固后,将注浆泵吸浆软管放入大桶中,开始注浆(注意:一边注浆一边用手搅拌浆液,将另一大铁桶注满清水);待封孔管回浆,停止注浆;使用胶布或纱布等将注浆管塞紧,使浆液不外流;最后将吸浆软浆放入装满清水的大桶内,同时将注浆软管与另一待注浆钻孔的注浆管连接,开启注浆泵,待约十秒钟后,断开注浆软管,待注浆系统清洗干净后,关闭注浆泵。
下行孔封孔工艺:首先清除钻孔孔口内的浮渣;将φ89封孔管距前端0.5-1.0米处裹上布袋,用细铁丝捆绑布袋两端使其成倒托把样式;随后将封孔管连接好,在布袋中倒入混合均匀的波雷音,送入钻孔内;其次根据钻孔所需的浆液量配置注浆液,以小桶为量杯按照推荐体积比在大桶中配置GP材料注浆液;将注浆软管与注浆管连接,拧紧,然后把注浆管放入孔内,用布袋堵住孔口,用木棍捣实,待波雷音材料凝固后,将注浆泵吸浆软管放入大桶中,开始注浆(注意:一边注浆一边用手搅拌浆液,将另一大铁桶注满清水);待孔口水泥口袋浸湿、冒浆,停止注浆;拔出注浆管,用木棍将孔口水泥口袋捣实;最后将吸浆软浆放入装满清水的大桶内,同时将注浆软管与另一待注浆钻孔的注浆管连接,开启注浆泵,待约十秒钟后,断开注浆软管,待注浆系统清洗干净后,关闭注浆泵。
三、封孔时注意事项
1、根据封孔孔深h、孔径r1、封孔管管径r2 ,计算封孔注浆体积m1;

开孔孔径113mm钻孔使用孔径89mm封孔管,封孔深度8m理论消耗浆液约988L。
2、对封孔药液进行混合时,一定要保证混合均匀,当混合药液泛白时,用毛巾、扎丝缠绕,插入孔内;
3、为保证封孔效果,浆液配比一定要按照GP材料:水泥:水=1:3:2.5~3(体积比)的比例混合,并搅拌均匀,注入孔内;
4、当钻孔坡度较大时,上行孔应在水泥口袋后端使用挡圈,挡圈采用棉纱缠绕抽孔管,缠绕宽度大于50mm,直径大于80mm;
5、封孔人员现场操作要相互协作、配合,要有团队意识;
四、封孔的标准:
(1)顶板孔在有穿过软岩或破碎带时,钻孔内必须在此段下同径套管,防止塌孔。
(2)新打的煤层孔封孔后浓度不得低于30%,浓度低于30%时,必须透孔重封。
(二)钻孔连孔、拆除部分一、操作准备
连孔工具与材料:
手钳、美工刀、连孔软管、卡箍、水箱、孔板流量计、阀门、三通等。
二、正常操作
1.钻孔的连接:
2.连接钻孔前,要将顶板的浮矸清理掉。
3.布置在回采工作面的抽放钻孔,必须在能抽上瓦斯前连接好。本煤层抽放瓦斯钻孔,应在钻孔施工完后及时连接好。并将钻孔与抽放管路连通的气门打开。
4.施工工艺流程:安全检查→敲帮问顶→孔口连接阀门→连接三通→流量计→φ63的汇总管→抽放支管→放水器(如图所示)。
5.钻孔的拆除:
6.抽放钻孔或管路的拆除,必须经区队管理人员批准。
7.原则上,本煤层预抽孔在距工作面五米范围内时方可拆除,拆除后与汇流管连接处用压盖封死,涂抹玻璃胶,杜绝漏气。钻孔内用封孔材料和布袋堵孔,封堵深度不得低于两米。
8.高位钻孔在距工作面十米范围内时方可拆除,拆除前须有防止瓦斯外泄的措施。
9.拆除钻孔阀门及孔板需回收到指定地点,不准乱丢乱放。
三、连孔标准
1.每10个本煤层钻孔连接一个水箱,若遇钻场间隔可减少或增加1个,水箱位置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要求孔口至水箱吸气孔间留有1%坡度,连孔管长度适中,要求在保持流水坡度条件下保持直、顺。不得存在弯曲起伏现象,防止管内积水,影响抽放。
2.每个钻孔在吸气口附近增加装有测压孔的阀门,测压孔留设在阀门上游位置,方便关闭和测试钻孔内瓦斯浓度及孔内静压。测压孔螺丝安装前必须使用黄油润滑,防止以后生锈,无法打开。
3.涌水量大的水箱需要在Ø63连孔管三通端盖出口处加装阀门,必要时关闭阀门,将Ø63连孔管内的积水放出。
4.连孔管因过长导致起伏、弯曲的要截短重新连接。
5.连孔管可沿水管吊挂或绑扎,每0.5米用细铁丝系、挂一处,为保证流水坡度可以在垂直位置上与水管保持一定距离。
6.连接后无静压并且无流量的钻孔要进行探孔,记录孔号和探孔距离。连接后抽放水箱声音大的要找到相应钻孔,进行关闭,并挂钻孔关闭牌。
7.水箱底部一头垫高,保持放水口一侧向下倾斜5度。
8.水箱阀门把手补齐,保证开关灵活,不灵活阀门使用黄油进行润滑。
9.所有连孔管接头间使用相应大小卡箍固定并涂抹密封胶。
四、注意事项:
1.钻孔连接前应检查使用孔板情况,清楚孔板内杂物,取压嘴损坏、节流板偏离中心不准使用,必须更换。
2.安装阀门前检查阀门的灵活情况,进行润滑后再使用。
3.软管连接部分应先用卡箍固定并锁紧后,再在两侧连接处涂满玻璃胶防止漏气。
4.汇流管与抽放主管路搭接,角度拐弯顺畅,管路沿顶板吊挂,不得出现死弯。
5.打开与主管路连接的气门时,应缓缓转动阀门,防止在孔内瓦斯压力和管路负压的共同作用下,煤与瓦斯涌出造成管路於塞,影响抽放,发现漏气、断管、埋管、积水等问题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完全打开后,现场观察五分钟,确认孔内正常后,清理现场工具,物料码放整齐后方可离开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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