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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岗位职责

作者:得道多助 | 发布时间:2020-08-19 07:07:4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第1篇: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岗位职责

岗位说明书系列

编号:FS-ZD-04017

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岗位职责

Model Job Duties of Chief of Labor Dispute Arbitration Section

说明:为规划化、统一化进行岗位管理,使岗位管理人员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与明确责任制,特此编写。

1.负责拟定劳动监督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

2.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4.指导、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5.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科内、外关系,明确本科工作职责分工。

7.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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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劳动争议仲裁科科长岗位职责1.负责拟定劳动监督的地方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权。2.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3.依法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4.指导、监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5.组织协调重大劳动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6.组织协调科内、外关系,明确本科工作职责分工。7.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办法和基金监督管理办法。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告知书

乘车路线:如果市民自驾车,可从东四环路窑洼湖桥上化工路,第三个红绿灯前行50米,丁字路口左转200米路西侧即到;也可乘30路、34路、348路、457路、637路、677路、687路、743路、753路公交车在朝阳区大柳树站下车,沿路牌指示进入管庄路前行200米路西侧即到。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立案直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外则的接待室办理。

为切实保障当事人劳动争议仲裁的知情权及正确行使仲裁权利,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劳动争议仲裁中比较常见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规,特将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诉、审理、起诉和执行中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关于申诉

第一条 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及《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范》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的风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下列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各项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5)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6)外地注册但在本辖区履行劳动合同的企业与职工发生的劳动争议;

(7)因用人单位原因未及时转移职工的人事档案,职工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争议;(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应当受理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目前不受理下列争议:

(1)本市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住所地非本辖区,或为市属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

(2)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或未依法登记、备案以及已依法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3)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已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举报并已立案的;

(4)已明显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60日劳动仲裁申请时限的争议;

(5)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实体处理,而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又不能举证证明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争议;

(6)退休人员被新单位聘用后与新单位发生的争议;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档案转移及对丢失或内容缺失的档案补办引起的争议;(8)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社会保险费未足额缴纳引起的争议;(9)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未交纳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10)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缴纳或报销供暖费问题引起的争议;(1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股金分红引起的争议;

(12)劳动者与已进入破产程序的用人单位除因确认劳动关系(含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以外的争议。(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争议。

第二条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1)申诉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及被诉人提出反诉申请应在开庭调查前提出;在此后程序中提出的可另行申诉。被诉人就申诉人增加、变更的请求可要求答辩期;(2)被诉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3)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最迟应当在仲裁庭辩论前提出。

第三条 当事人应当依法、有据地提出仲裁请求,不应夸大损失,任意扩大仲裁请求范围,否则要承担请求不予支持及相应仲裁费用的风险。

第四条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地址不详、有误,会导致争议案件审理时间过长或难以执行等风险。

二、关于举证

第五条 申诉人申诉或被诉人提出反诉,负有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的责任,如未能及时提供证据或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支持其事实主张,将承担该主张不成立的风险。第六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七条 证据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仲裁委员会认可的期限内提交,否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供证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庭上不予质证(对方同意质证的除外),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第八条 当事人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或要求对账目进行审计的,应缴纳鉴定、审计费用,对不按照指定的数额和期限缴纳费用的,视为放弃该项请求。第九条 当事人提供书面证据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证据清单。

第十条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并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及证据不予采信的风险。

第十一条 当事人提供的外文证据,应附中文译本。对方当事人对译文有异议的,可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的翻译机构翻译,翻译费用由提请方或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垫付。第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已承认的不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表示反悔的,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否则承担仲裁庭直接予以确认的风险。

三、关于庭审

第十三条 应到庭的当事人必须按仲裁庭的通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参与仲裁的审理活动。当事人如对开庭时间有异议,应当于开庭前4日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同意在通知的时间开庭。当事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拒不到庭的,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第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仲裁权利,遵守仲裁庭纪律,不得扰乱仲裁庭秩序,开庭时不准随便走动,不准喧哗、鼓掌、吵闹,不得使用无线电寻呼机、电话机,非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发言、提问,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仲裁庭禁止吸烟、饮水,不允许进行人身攻击。对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经劝告不改者,要承担被训诫、责令退出仲裁庭、按撤诉处理、缺席审理及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第十五条 申诉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已经超过法定的申请时限,又不能证明有正当理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第十六条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但可能影响申诉人上诉权及其它权利的行使。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仲裁庭调解。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的调解,是争议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依法进行裁决,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在接到裁决书后,如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将丧失起诉权。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在仲裁庭允许的范围内,可以查阅或复制与争议有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第十九条 庭审笔录可以由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当庭阅读。当事人如认为记录属实,应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注明情况附卷。当事人认为记录内容有遗漏或差错,可以申请补正。

第二十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出示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证明及律师执业证书,否则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四、关于起诉、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起诉的,应当于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前应到仲裁委员会复印《送达回证》,否则将承担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逾期不申请的,将承担不予执行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裁决书》或《调解书》、《送达回证》(到仲裁委员会复印)及被执行人的准确下落或被执行财产的确切线索,否则将承担不予执行或执行可能被中止的风险。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当您准备参加劳动争议仲裁活动时,请仔细阅读本材料,以便您了解仲裁活动中的相关规定,方便您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纠纷有哪些解决方式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应本着互谅互让、积极宽容的态度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到本单位工会、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辖区街道社区的调解组织调解解决。这些方式都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说,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方便、快捷、成本低,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最佳方式,应大力提倡。

二、仲裁委受理哪些案件

仲裁委并不是所有纠纷都受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只有以下纠纷属于仲裁委受理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和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待遇、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及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7、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因返还订金、保证金、抵押金(物)发生的争议或因办理职工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发生的争议;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受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三、当事人应当到哪个仲裁委申诉

当事人应当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亲自或者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的立案接待室,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交有关材料,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决定是否发给您申请书。当事人应按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后提交工作人员,然后等待是否受理的通知。

(一)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携带的材料(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仲裁委留存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需本人签名并落有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申请人本人的情况外,还应当写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及确切通信地址、明确的申请请求及申请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工资单、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复印件。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如果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供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如果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6、证据材料(具体要求见“

五、关于证据”)。

(二)受理或不予受理

仲裁委自接到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的案件,申请人应当及时到仲裁委办理有关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五、关于证据

(一)举证责任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证据要求

1、当事人向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并向对方当事人提交副本;

2、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当事人对中文译本有异议的,由仲裁委指定翻译机构进行翻译,翻译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一方预付,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承担;

3、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逐一分类编号,并对证据证明的内容作简要说明;

4、证据原件和复印件经仲裁委核对后,原件退当事人,复印件由仲裁委收存。复印件一律使用A4型纸复印。仲裁委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收件人和签收日期。

(三)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由仲裁委根据案件情况指定,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交换证据

仲裁委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仲裁委认可,也可以由仲裁委指定。

(五)证人证言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五日前提出,并经仲裁委许可。

(六)申请鉴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对证据材料进行鉴定,申请鉴定应当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提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指定本市具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六、庭审中的注意事项

庭审过程是围绕案件事实进行调查的过程,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举证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提供虚假证据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提供的证据要与案件的争议焦点有关,不要提供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证据的来源应当合法。另外,在举证时还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要证明的问题和证明目的等。

(二)质证

质证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以及证明力发表意见,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在质证过程中要尊重一方举证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另一方对证据提出不同意见的权利。不要打断对方,不要讥笑对方。

(三)补充证据

仲裁庭视案情允许当事人补充证据的,应当在仲裁庭规定的时间内补证,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补证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四)辩论

在辩论过程中要注意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已经陈述过的意见不要反复地说,要尊重对方,禁止发表攻击对方人格的言论。

七、当事人在仲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

(一)撤诉

申请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撤诉或者放弃申请请求。

撤诉可以在仲裁庭受理立案后至仲裁庭《调解书》或《裁决书》送达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仲裁委批准,可以撤诉。

(二)提交答辩书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自收到应诉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提交答辩书,该十日为答辩期。同时还应向仲裁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三)提出管辖异议

被申请人对仲裁委受理案件的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提出。由仲裁委决定管辖异议是否成立,并通知被申请人。仲裁委认为属于本委管辖的,被申请人应按时出庭应诉。逾期提出管辖异议的,仲裁委不予处理。

(四)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当事人在申诉或答辩时应向仲裁委提供或确认自己的送达地址,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受送达人是有固定职业的自然人的,其从业场所可以视为送达地址。仲裁委送达仲裁文书时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形式。

(五)可以提出反申请

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反申请。反申请应当自收到《应诉通知书》后至答辩期满前向仲裁委书面申请,经仲裁委决定受理并批准合并审理的,一并开庭审理。逾期提起反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另案处理。

(六)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1、代理人。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其他人作为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没有上述证明和执照的,不能以律师身份参加仲裁活动。

2、《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承认、放弃、变更仲裁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确认送达地址。

3、更换代理人。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权限的,应向仲裁委书面告知变更情况。

(七)追加第三人

当事人申请追加第三人的,应当向仲裁委提交追加第三人的事实及理由、拟追加第三人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准确的有关情况,经仲裁委审查批准后追加第三人参加仲裁活动。

(八)按时出庭、遵守仲裁庭纪律

仲裁庭在被申请人答辩期届满后公开开庭审理,并提前四日向当事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当事人收到《出庭通知书》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并遵守仲裁庭纪律。

(九)申请回避

当事人认为本案的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的。

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口头或书面向仲裁委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经仲裁委决定批准的,调整仲裁庭组成人员并重新确定开庭日期;决定不予批准的,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后,继续审理。

(十)庭审笔录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在庭审结束后阅读庭审笔录,认为记录属实的,应当签名或盖章;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有差错的,可以申请补正。

(十一)查阅案卷

案件当事人和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借阅仲裁案卷;当事人就劳动争议提起诉讼的,可持相关证明申请查阅案卷;担任劳动争议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凭代理函及律师身份的有效证件,可在指定地点查阅案卷。

如需摘抄或复印案卷内容材料的,需经仲裁委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严禁在案卷资料上涂改、圈点、划线、抽出卷页等,一经发现有上述损毁案卷行为者,将取消其借阅案卷资格;造成严重后果或丢失案卷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十二)仲裁庭调解及《调解书》

劳动争议案件立案后,双方当事人仍可自行解决或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自行解决或经仲裁庭调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的,可由仲裁庭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仲裁庭依法做出裁决。

(十三)向法院起诉及申请强制执行

除一裁终局的案件外,当事人如果不服仲裁裁决,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逾期不起诉,该《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后,一方当事人未向法院起诉,也未履行《裁决书》内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一年。

八、风险提示

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并不都能如愿解决所有问题。为帮助当事人了解并尽可能避免一些比较常见的仲裁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将申诉、审理中的风险提示如下:

(一)超过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此一年为仲裁时效。无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申请的为超过仲裁时效。超过仲裁时效申请劳动仲裁,又不能证明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除对方当事人认可外,将承担丧失胜诉权的风险。

(二)不符合受理条件

申请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否则要承担不予受理的风险。

(三)相关请求超过法定期限

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请请求或提出反诉,以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回避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要承担请求不被准许的风险。

(四)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如果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该事实将不能得到仲裁委的确认,有可能导致败诉的后果。

(五)超过举证期限

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仲裁委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要承担不利后果。

(六)逾期或拒不提供鉴定材料

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拒不提供证据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八)证人未出庭作证

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特殊情况外,证人应当亲自到庭作证接受询问,否则将承担证人证言证明力弱的风险。

(九)拒绝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以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仲裁文书。如果当事人拒绝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经仲裁委告知后仍不提供的,对申请人不予立案;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以其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中的住所为送达地址。

(十)当事人未实际收到仲裁文书

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而导致仲裁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仲裁委将按下列方式处理:

1、邮寄送达的,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十一)延长案件审理时间

仲裁委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自立案之日起四十五天。但是如果遇到案情复杂、需要鉴定、仲裁文书送达困难等情况,可能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需要办理案件审理中止或延期手续。

(十二)拒收、拒签仲裁文书

当事人拒收、拒签仲裁文书,不妨碍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可能影响其起诉权及其他权利的行使。

(十三)拒不出庭及违反仲裁庭纪律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的、严重违反仲裁庭纪律并经劝告不改的,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按缺席审理裁决。

第4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第三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请求事项:

1、支付 年 月 日– 月 日工资__元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__元;

2、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元;

3、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元;

4、支付工资补偿款__万元。

以上合计:__元

5、补缴 年 月、月,年 月—月社会保险;

事实和理由:

经第三人__介绍,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入职被申请人处,任__,月工资__元,以现金形式发放。入职时,被申请人、第三人同意补偿申请人因跳槽导致的工资损失__万元,其中__万元经被申请人、第三人同

意,转为投资款,用于受让被申请人股东曹旦初的股权,被申请人另于__年支付补偿款__万元,尚欠补偿款__万元。

因被申请人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人决定于 年 月 日起停止工作,提起仲裁,请求仲裁委公正审理,支持如上请求。

此致

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第5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5、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6、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6篇: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 原籍: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确认有效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民族:

出生: 年 月 日原籍:

工作单位: 职务:

现住址:联系电话:

被 申 请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第 三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住 所:

联 系 电话:

仲裁请求:

1、2、3、4、事实和理由:

附件:

1、《仲裁申请书》副本 份;

2、证据清单及有关证据材料 份。

申请人:

二○ 年 月 日

第7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书

劳仲字[]第 号

申请人:曹倩玉(方某){,女,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陈雪娇(机械厂),住所地:

委托代理人:李茜伦,女,年龄: ,(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家庭住址):

申请人曹倩玉(方某)诉被申请人陈雪娇(机械厂)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受理后,由仲裁员付娆依法组成合议庭,付娆任仲裁员独任审理.曹倩玉(方某)向本委提出如下仲裁要求:

经本委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上述协议不违背有关法律规定,本位予以确认.本调解书自送达至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员:付娆 书记员:董珂 年月日

第8篇:劳动争议和仲裁

一、武汉市维权投诉举报电话,建议你先咨询,劳动仲裁很麻烦的。

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汉口青年路342号

8575511

3江岸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岸区麟趾路特1号

8271632

5江汉区劳动监察大队

江汉区新华小路120号

85311036

桥口区劳动监察大队

桥口区集贤路特1号

83793066

汉阳区劳动监察大队

汉阳区鹦鹉大道150号

848742

41武昌区劳动监察大队

武昌区解放路530号

88863875

青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青山区红钢城双洞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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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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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湖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东西湖区吴南路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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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区纱帽街银莲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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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甸区汉阳大街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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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黄陂区前川百绣街249号

61003700

新洲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新洲区邾城街横洲大道

8935725

2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申请仲裁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请求事项。

4、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二、申请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住所。

申请人应当在仲裁申请书上签名或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应当提交有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同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

4、仲裁申请书中所载明的证据资料(书面材料提供复印件)。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60天处理你的事项,你就要求公司支付你工资及不支付工资的25%的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是专职劳动仲裁员,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详细帮助可以HI我!

法律依据:

1、单位严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2、因为单位的违法行为,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等,支付加班工资

3、单位没有权利扣押你工资、押金、年终奖等

4、搜集一些证据能够证明你与这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比如工装、工作证、工作牌、工资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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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劳动争议仲裁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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