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有医德医风要求(共5篇)
第1篇:医德医风办公室职责
医德医风办公室职责
一、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医德医风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医院的中心工作,制定行风建设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学习、宣传上级和医院有关行风建设的管理规定,不断增强全体员工的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文明服务水平。
四、对全院医德医风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并作出分析讲评,及时发现工作缺陷,为领导决策和各部门改进工作缺陷提供具体、真实的第一手材料。
五、受理病人有关医德医风投诉并做好处理工作,对涉及多个部门或受理范围以外的投诉,要及时做好移交和协办工作。
六、负责收集、登记、统计全院各部门、科室收到的病人赠送的感谢信、表扬信、锦旗、镜屏以及全院各级各类人员拒收、上缴“红包”工作。
七、负责将病人综合满意度调查中病人所提意见以及意见箱、电话投诉内容反馈给有关科室和部门,协调、督促和检查科室、部门对病人意见的整改情况。
八、负责对违反医德医风管理规定的职工进行调查核实和思想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对离岗学习人员的学习安排、思想教育和学习表现的鉴定工作。
九、完成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2篇:医德医风管理具体要求
七:医德医风管理 6.7.1.1:A 1:首先问平时怎么做的 检查时要求:
1.要有制定医德医风考核方案
2.医务人员年底考评工作通知、汇总表 3.备一份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电子档案
要达到A要有:医德医风表彰奖励、光荣册、文明标兵上报材料、精神文明奖励、个人或单位下发的文件 6.7.1.2:B
1、要有医务人员服务规范
2、培训计划、记录、照片打印、医德医风奖惩图片(锦旗、表扬:病人来院、图片
3、考核奖惩:年底医德医风考评办法、方案,医院综合目标考核有关医德医风内容 6.7.1.3:B 首先达C:
1.首问负责制制度、通知印发奖惩细则
2.制定医院的医疗制度、核心制度汇编,有培训图片,核心 制度考试试卷,答卷放入盒中作为填充材料。
3.有考核办法,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汇总放入,全院医疗纠纷 通报放入 6.7.2.1:B
1、建立制度
2、公示(电子版、纸质版)
3、医德医风纳入岗位竞聘、奖惩、评先评优的证明材料 6.7.3.1:A
1、廉洁自律有规范有制度
2、警示教育有图片
3、自查督查至少半年一次要有材料
4、每年上级部门督查材料
5、有重点部门轮岗制度:中层任免通知
6、每半年一次总结 6.7.4.1:B
1、要有文化调研活动图片、有培训、计划、工作方案、总 结、所有材料要图片。
2、医院文化要纳入医院的计划中
3、文化建设要有计划,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具体工作措 施、计划、总结 6.7.4.2:B
1、医院服务理念有员工培训计划、图片、总结
2、优质护理服务、志愿者服务有关材料、图片、表彰。
十、院务公开 6.10.1.1:
1、医院信息制度、程序
2、要纳入目标管理
3、要有院务公开工作目标、思路、民主公开制度、所有的 公示材料、公开信息证明 6.10.1.2:B
1、医院网站要有医疗质量通报、集中采购公示、院内招标 信息招标材料要有放入卷内。6.10.1.3:A
1、价格公示、病人一人清单、门诊票据
2、证明执行了病人满意度分析、汇总放入卷内。 6.10.1.4:C
1、主要查看:医院网站、触摸屏、医院信息报 6.10.2.1:A
1、院务公开要有信息发布登记,每一件事要准备:时间、公开信息、招标公示时间、准备电子版、纸质版。 6.10.3.1:B
1、提供院务公开信息公示的网站、院报。
2、座谈会图片、记录、或职代会议案。
3、院务公开测评表、院长信箱材料、职代会材料、院长信 箱开、收材料要有登记。十
一、医院社会评价 6.11.1.1:B
1、定期收集服务对象及社会意见要有管理制度、病人满意 度调查制度、电话回访制度。
2、要有汇总、反馈,有改进的措施及计划,有结果。 6.11.2.1:A
1、电话回访、满意度调查落实情况。
2、回访记录。
3、每半年满意度调查分析、汇总表看出满意度是提高的。 6.11.3.1:C
1、开展第三方社会评价有制度、有数据库
2、社会评价有方案、有质控措施
3、指定负责的部门要有职责、有分工。
二、明确管理职责与决策执行机制,实行管理问责制 6.2.1.1:A
1、院长负责制有制度、责任、职责
2、研究事宜有办公会复印件
3、院长查房制度、记录、4、职代会材料、意见
5、院长意见信箱
6、医院行政管理结构图
7、有涉及医院管理的职工满意度调查。 6.2.1.2:A
1、有“三重一大”会议记录、重大事项召开职代会所有材 料、院周会材料
2、职工知晓率达80%
3、重大事项有论证、报告、公示、有网站 6.2.4.1:B
1、医务人员法律法规培训有关材料、签到、照片
2、有考试试卷、培训材料、人员达80%、培训时间足够
3、医疗质量管理方面采取了什么方法提高了医疗质量,相 关证明材料 6.2.4.2:B
1、医院运行、医疗业务指标相关信息、数据、资料。
2、使用了什么管理方法提高了医院运行及医疗数据指标。
三、依据医院的功能任务,确定医院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 展规划 6.3.1.1
1、医院的宗旨、目标发展规划、行政职责、医院十二五发 展规划作为支撑材料
2、宣传栏、网站进行宣传、培训、图片、会议记录、签到
3、医院文化手册、文化宣传页 6.3.2.1B 6.3.2.1B
1、医院十二五规划、年度计划
2、各科总结计划、医院总结计划、职代会报告
3、职代会征求意见汇总、报告、院长工作报告
4、各科计划本科室员工知晓率达80% 6.3.3.1:B
1、医院发展建设规划有上级批准的材料:医院建设等方面
2、扩建病房楼报告、审批报告 6.3.3.2:A
1、消防验收报告
2、医院建筑要符合卫生学要求的布局
3、更新门诊楼导医牌:前后照片对比,新建、改建、扩建 后,宣传栏前、后对比图
五、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2.5.1.1:C
1、医保相关制度
2、医保管理相关材料
3、医保结算
4、相关人员要熟悉相关制度 2.5.2.1:B
1、触摸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
2、门诊大厅相关制度照片
3、医院下达通知、医保工作通知网站及触摸屏能查询 2.5.3.1:A
1、要有医保制度工作汇编
2、有特需服务协议书
3、医保办质量考核
4、医保工作总结、措施、控费措施、各科反馈、年终医保 奖励、医保表彰文件等作为支撑材料
第3篇:医德医风建设有抓手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抓手
医院职业道德与人的生命息息相关,与别类职业道德相比,具有地位突出、对象特殊、责任重大的特点。在市场经济服务竞争中,如何加强医院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是我院不断追求的目标。
一、建立健全医德医风管理体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责任制管理。院级设有医德医风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正副组长,医德医风教育纳入了领导议事日程;设有医德医风考核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德医风的管理、教育和考核;将医德医风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全科人员的考核,主管院长具体抓,党、政、工、团捆在一起考核,形成了上面有人管,中间有人抓,下面有人负责的管理体系。
二、强化医德医风监督机制,形成一整套有效的监督、控制、保障体系。
1、设置完善、有效的医德医风监督体系。我院聘请社会监督员,都是自身政策理论水平比较高,关心医院的发展社会各界人士,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代表性。我们赋予社会监督员职权是:有权随时随地检查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有权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
理建议;有权对医院的满意度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列入医院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我院每年定期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诚肯地接受监督员的批评和建议,并积极整改,付诸于行动。
2、在门诊设置导医台,公开电话,患者有什么困难和意见以及好的建议,能够及时、方便地找到,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
3、公开了医德行为规范和举报电话。各科室对外公开医院社会文明服务承诺项目,公开了医务人员“十不准”医德行为规范,公开设立2部行风举报电话、2个意见箱。
三、医院医德医风教育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问题,是医护人员的思想教育问题。教育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管理考核也坚持以人为本。我们在有针对性地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时,坚持医德医风考核到个人。在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考核时,采取自我评价、科室评价、医院考评组审批相结合的考核方法。具体考核实行台帐式月评、季建、年总结,在量化标准分值的基础上,并制定了加减分标准,确保医德医风一票否决制的贯彻落实。
第4篇:医德医风组织机构职责
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规定
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军队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军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
第三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应当与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紧密结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为军队医疗机构全面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四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和职业操守,增强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文化和各种不良风气侵蚀影响的能力,不断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
第五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包括我军性质宗旨教育、军人道德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纪观念教育等内容。
第六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教育应当贯彻积极疏导的方针,坚持身教与言教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以正面教育为主,采取经常教育、专题教育、警示教育、自我教育等方式,区分层次,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条 医德医风建设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持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献身国防医疗卫生事业;
(二)贯彻党、国家和军队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军队医疗卫生工作的正确方向,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全心全意为部队服务、为伤病员服务;
(三)以伤病员为中心,对伤病员一视同仁,不分性别、民族、身份、职级,尊重伤病员人格,维护伤病员权益;
(四)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怀和体贴伤病员;
(五)正确处理同行、同事之间的关系,互帮互学,团结协作;
(六)严谨求实,奋发进取,对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七)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医谋私。
第八条 军队医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诊治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就诊的伤病员;
(二)拒绝对急危重症伤病员进行必要的抢救处理;
(三)不按伤病员伤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和治疗;
(四)收受、索要伤病员及其家属的现金、有价证券和礼品;
(五)收受、索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卫生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的回扣或者提成;
(六)通过介绍伤病员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
(七)向伤病员推销自费药品、医用耗材或者以物代药销售、搭售非医疗用品;
(八)借伤病员名义为自己或者亲友开药、检查;
(九)擅自在外开展有偿诊疗活动;
(十)在医疗活动中,不如实告知伤病员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等;
(十一)违反规定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
(十二)泄露伤病员隐私;
(十三)开具虚假证明,涂改、伪造、隐匿、擅自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十四)拒绝执行应急突发事件救治任务;
(十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九条 军队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对军队和地方伤病员收费;
(二)向科室下达创收指标;
(三)设立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转诊伤病员等开单提成项目;
(四)自制、购进、使用、出售假冒伪劣药品、试剂和医疗设备;
(五)不按规定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或者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合同;
(六)隐瞒重大医疗纠纷或者医疗事故;
(七)出借出租医疗设施设备给地方人员行医,聘用无执业资格人员行医,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
(八)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监督,应当实行单位、科室、部队、社会并举。
第十一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单位医德医风监督工作。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制医德医风建设规划和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医德医风建设规定的落实情况;
(二)调解医患矛盾,调查处理有关问题;
(三)负责医德医风监督员的聘请和举报电话与投诉箱的设立;
(四)对违反医德医风建设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各科室应当设立医德医风监督小组,主要组织医德医风学习教育,督导医德医风制度落实,接受就诊伤病员投诉与举报,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向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第十三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从部队和社会上聘请医德医风监督员,对本单位医德医风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德医风考评制度。政治机关和业务部门对科室进行考核,每半年将考核结果讲评一次;科室对个人进行考核,每季度将考核结果讲评一次。考核结果记入考绩档案,作为衡量医疗机构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和医务人员调配使用、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的重要条件。
第十五条 军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德医风承诺、公示制度。及时向部队、社会作出医疗服务承诺,每半年组织一次民意调查,定期向部队、社会公布医德医风整改措施。
第十六条 对在军队医德医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违反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发生其中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医疗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7月29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和1994年5月21日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关于加强军队医疗机构医德医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袁正宏
副组长:张志勇、张建良
组员:卢洪洲、陈良、余雷
秘书:童海涛
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的行风建设工作。
二、医德医风建设办公室:
主 任:张建良
成 员:毛琼、张鸿丽、张建华、鲍美娟、童海涛、张益芹、侯有江、牛颖、胡芸文、董华娟、陆烨敏
行风建设办公室负责医院行风建设方案、计划、总结、制度、措施等的制订工作,负责行风日常工作的贯彻、实施、监督、奖惩等工作。
一、医德医风建设(行风建设)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医德医风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管理机构
医院成立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委工作部、行风办、院办、纪检、监察、工会、医务部、护理部、人事处、财务处、医保科、患者服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在医德医风办公室,由党委工作部主抓医德医风建设工作。
(二)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如下:
1.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卫生部、河北省卫生厅、唐山市卫生局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我院医德医风规范和医德医风建设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医德医风规范以及相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医院医德医风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定改进措施,监督整改结果;落实奖惩规定;以及进行相关的协调工作。
2.医德医风办公室职责:(1)按照医德医风领导小组的意图,具体抓好医德医风工作;(2)制定医德医风方面的计划、实施方案和规章制度,做好总结工作;(3)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4)组织参加医德医风方面的活动;(5)组织做好医德医风测评工作;(6)落实奖惩工作;(7)做好督促检查工作;(8)做好调查研究,对查出的问题做好反馈整改工作;
9、负责医德医风教育工作;(10)做好患者投诉的接待工作;(11)组织督促协调各总支各职能部门医德医风的落实工作;(12)抓好医患沟通工作;(13)完成医德医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5篇:医德医风建设 职责及制度
第三节
医德医风建设 职责及制度
廉洁行医工作制度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医院各科室负责人为部门廉洁行医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廉洁行医负有安排、监督、管理等直接责任。
二、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医院下发的《廉洁行医八条规定》,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净化医院医疗服务环境。
三、院纠风办负责全院廉洁行医工作的检查和落实,对于检查中查实的违反医院廉洁行医各项规定的人和事,按照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院办公室、门诊部、医务科等部门要认真接待患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制,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五、将廉洁行医情况纳入科室和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的重要内容;凡在医疗服务活动中发生的违背医德医风和医疗纪律、严重损害患者利益的行为将记入个人医德档案。
六、廉洁行医表现与科室年中评比以及个人晋升、分配、聘任、评优等挂钩。
医德医风建设工作制度
一、加强教育
按照医院统一安排,按时参加职业道德教育,做到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保证。
二、严肃纪律
遵守医院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服务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明确责任:
各科室主任、护士长是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德医风建设的教育和管理,对本科室发生的违反医德医风建设有关规定的人和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四、严格考评
定期进行医德医风考核,年终进行总考核,考评结果将作为科室介人综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科室和个人晋升、收入分配挂钩。
拒受“红包"工作制度
一、全院所从事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的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医院纠风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医务人员必须主动拒收患者和家属的“红包”、物品和有价证券等,更不能借工作之便索要。
三、对于暂时无法谢绝的“红包”等,在24小时内上缴医院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转交患者。
四、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医院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患者接诊、转诊工作制度
一、严禁通过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二、严禁利用回扣或提成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诱使其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转诊患者。
三、接诊患者必须热情细致,严禁推诿、拒诊患者。
四、实行首诊负责制,对于需要会诊患者有接诊医生负责请求会诊。
五、对确需转诊的患者,须经科主任签字并提交医务科审批。
六、对确需外出检查和治疗和患者需经科主任批准。
七、医疗器械购置必须严格执行医院招标采购之规定。
八、对于患者接诊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医德医风检查工作制度
一、医院医德医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院的医德医风检查工作。
二、医德医风检查采取现场巡查、走访患者和进行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形式进行,现场巡查、走访患者每月不少于1次,患者满意度调查每季度1次。
三、医德医风检查内容包括医务人员的仪容仪表、挂牌上岗、服务态度、就诊环境以及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提成、推诿患者等以医谋私、违纪违规等行为。
四、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于违纪违规行为视其程度采取现场纠正、批评教育等处理,情节严重者按照医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严肃处理。
五、医德医风检查结果与科室、个人奖惩、评优挂钩。
医德医风考评制度
一、全院所有在岗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医德医风考评。考评实行医院考评委员会、各党支部、科室(个人)三级联合考评的方法,在个人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科室初评和党支部联评,最后提交医院考评委员会集中考评出个人医德医风等次。
二、医德医风考评按照不同岗位进行分类考评。医务人员主要从服务态度、廉洁行医、团结协作三个方面进行考评;行政工勤人员主要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四个方面进行考评。
三、考评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力求事实求是地反映每位干部职工的医德医风表现。
四、考评结果分为高尚、良好、合格、低劣四个等次。
五、医德医风考评每年进行一次,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评结果存人个人医德医风档案。
六、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与考评对象的聘任、晋职、晋升、评优等挂钩。每年对考评为医德高尚者予以奖励;对考评为医德低劣者,取消下一年度评优晋升晋级资格。
廉洁行医八条规定
根据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关于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廉洁行医规定: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以各种名义相送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二、医务人员不准接受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生广、销售者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而收取回扣、提成。
四、全院各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五、全院各科室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准科室设立“小金库”。
六、全院各科室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入收费用。
七、不准违反国家关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八、医务人员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有效治理医药销售和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防控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根据省卫生厅和县卫生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中的红包、回扣,是指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器械、卫生材料、物资购销、基建和设备采购等活动中,非法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劵、贵重物品、支付凭证和吃请等;在医务活动中收取的临床促销费、开单提成费、处方费、宣传费、转诊费等;接受药械商为医务人员提供的免费旅游、招待以及参加未经医院批准的学术活动;为药品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提供药品、器械、材料使用情况及数量,收取的开单费、统方费、提成等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医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红包或回扣,如经查实有以上行为,除责令收受者如数退还非法所得外,同时给予以下处理:
1、处以当事人所收红包或回扣5一10倍罚款。
2、责令当事人做出深刻检查,同时处以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和职称晋升资格,当年医德考评为低劣。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吊销处方权、直至吊销执业资格证等处罚;当事人是中层干部的,同时按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当事人是党员的,同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当事人属于临时合同人员的予以解聘,属于进修和实习人员的辞退。
5、因患者或代理商执意相送,当时难以谢绝者,必须在24小时内退还或上缴医院纪检监察室处理,逾期不缴按收受红包、回扣处理。
6、个人收受红包、回扣或其它非法所得者,扣所在科室当月综合考评医德医风分值10分,取消该科室和科主任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科室主任管理责任。
7、科室集体收受回扣或私分药品、器械进科费等,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外,扣所在科室当月综合考评医德医风20分,取消该科室、科主任和其他当事人年终评优资格,同时追究科室主任管理责任。
8、收受回扣、红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药剂科为主管药品经销、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等业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接待并洽谈有关业务。严禁其他科室或个人私自接待药品经销、设备采购和工程项目的业务代表,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处以全院通报批评、扣所在科室医德医风分值20分等处罚。
四、严禁医药代表在诊室或病区进行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严禁医院工作人员收受药品经销商以任何形式给予的开单费、统方费、提成等,一经查实,按以下条款处理:
1、立即停用该药品,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规商家承担,同时对该药品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屡教不改、情节严重者对该药品供应商处以停用药品、扣除保证金、缓付或停付药款等处罚,终止与该经销商的一切业务关系。
3、对于向药品经销商提供药品销量或进行统方的当事人,立即调离现岗位,如有收受统方费等行为,按第二条规定处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分解项目、巧立名目乱收费。如有违反,安以下条款处理:
1、责令科室(或个人)将违规多收部分的金额如数退还患者。
2、处以科室(或个人)违规多收部分金额2倍的罚款;扣除科室综合考评医德医风分值l0分,取消科室和当事人当年评优资格。
3、科室主任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随意减、免医疗收费项目或标准,未按医院规定程序私自减、免收费造成漏费者,一经查实。责令当事人或科室将减、免收费部分的金额追回,上缴医院,对科室及个人处以私自减免金额的2倍罚款,扣除科室当月医德医风分值10分。
七、所有诊疗费用必须按规定由医院收费部门统一收取,任何科室(或个人)均不得私自收费,如有违反,除责令当事人如数退还私收费用外,同时参照第二条之规定处罚。
八、严禁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乱开大处方以及开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物和检查,一经查实,除责令当事人如数退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搭车住院者所发生的费用外,同时参熙第二条之规定予以处罚;对不按临床用药规范合理用药,开大处方、开贵重药或开与病情无关的药物和检查的行为,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暂停处方权3—6月等处罚。
九、医务人员违反医院有关规定,向患者出具假证明或假病历者,一经查实,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暂停处方权3—6月等处罚,取消当事人当年评优资格,当事人当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低劣,并自行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法律等后果。
十、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在院内使用、销售(代售)药品、保健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等。一经查实,除没收其违规收入外,同时处以违规收入2倍罚款,取消科室、科室主任和当事人当年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在本院能满足患者诊疗需求的情况下,严禁私自介绍病人到外院检查、取药和住院治疗,如有以上行为并收取好处费,一经查实,当事人的行为将视为收受回扣,按第二条之规定处理。
十二、在医疗服务中,对患者冷、硬、顶甚至恶语伤人或动手的不文明行为,在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当事人必须向患者赔礼道歉,并处以当事人100元罚款。对于查实确有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患者投诉,每发生1起扣科室医德医风分值l0分。对于屡次发生确有服务质量问题而引发患者投诉的科室(个人),给予该科室(个人)全院通报批评、取消科室(个人)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罚,同时科主任要承担管理责任。
十三、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严禁推诿病人,对拒绝诊疗病人的医务人员,给予其全院通报批评、扣所在科室医德医风分值10分的处罚;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当事人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医德考评低劣、招聘、扣当事人所在科室医德医风分值20分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四、医院设立医德医风举报箱及投诉电话:
医院办公室:XXX 十
五、本规定由医院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社会监督制度
一、医院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医院领导与所在地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地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病人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医院须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1、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2、公开张贴卫生部制定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3、公开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和自费药品品种。
4、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公开本院人员姓名、职称、学科、时间、挂号费标准等。
6、公开重大检查和手术的时间安排。
7、公开张贴致病人及家属的公开信,阐明医院服务宗旨,明确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
抵制拿药品回扣和统方的制度
一、继续深入开展“爱岗敬业、优质药学服务”活动,做优秀的药学工作者。刻苦钻研、甘为人梯;乐于助人、关爱患者;廉洁自律、淡泊名利;恪尽职守、无私奉献。
二、在药剂工作中,全科员工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纠风工作“八条行业纪律”和省卫生厅纠风工作“九条禁令”和有关廉政规定,奉公守法,勤奋工作,自觉抵制拿药品“提成”、“回扣”和“统方”的违法行为。
三、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湛的药剂工作业务素质,改变过去的知识面窄、单面手的局面,有效遏制拿提成回扣和统方的不良风气。
四、各部门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要把精力放在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按照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和医院要求,搞好药学继续教育,积极开展科研,撰写论文,参加学术讲座,完成规定的学分。
五、充分发挥“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督促作用,每月到药库、药房,落实医护患者投诉,坚决纠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低下的状况,把拿药品“提成”、“回扣”和“统方”的源头渠道堵死。
六、若经查证核实在药品购销活动中拿了“提成”、“回扣”和“统方”的人员,一律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医疗扶贫工作制度
持县民政局贫困户证明,可享受医疗费减免:
一、贫困户免收门诊诊断费,B超、心电图、透视、拍片和注射费减免10%。床位费减免50%。
二、凡因斗殴、吸毒、酗酒、车祸等意外伤害,均不能享受医疗减免。
三、门诊医疗费由门诊收费时核实减免,住院医疗费在出院时核实减免。享受减免的医疗费不再享受合疗补偿。
四、享受民政局医疗救助的不享受医疗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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