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学校岗位职责(共5篇)
第1篇:教育部岗位职责
中旭电子教育部职责
1、收集、整理、开发系统课程与公司内部培训课程,包括文字课件、幻灯片课件、视频课件、音频课件等;
2、整理、编辑、撰写各类辅销品、展示品(包括书籍、画册、光盘、宣传页、展板等)的文案,并负责印刷制作前的审核、校对;
3、收集、整理系统及公司领导人的图文及视频资料,和公司各类会议、活动的图文及视频资料,供宣传、学习使用;
4、收集、整理、应用各类音乐资料,供系统及公司会议、活动使用;
5、配合市场部进行系统及公司各类会议、活动的策划、执行工作;
6、配合公司内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包括提供图文资料,审核、校对图文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等;
7、负责制度教育培训计划;
8、负责公司员工、市场督导、团队讲师培训及监督管; 9、负责每日晨会的安排、设计、管理;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2篇:教育部岗位职责0221
教育部岗位职责
山东载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教育部岗位职责
1.收集、整理、开发系统课程与公司内部培训课程,包括文字课件、幻灯片课件、视频课件、微信等;
2.整理、编辑、撰写各类辅销品、展示品(包括书籍、画册、光盘、宣传页、展板等)的方案,并负责印刷制作前的审核校对; 3.收集、整理系统及公司领导人的图文及视频资料和公司各类会议活动的图文及初步资料,供宣传学习使用;
4.收集整理各类音乐资料,供系统助记词公司会议活动使用; 5.配合市场部进行系统及各类会议、活动策划执行工作; 6.配合公司内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包括提供图文资料、审核校对图文应用的准确性、规范性等;
7.负责公司员工、市场督导、团队讲师培训及监督管理; 8.负责制度教育培训计划;
9.负责每日晨会的安排、设计、管理; 10.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山东载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3篇:学校教育部岗位职务说明书1000002
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
董事会议事规则
(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绍兴越秀外国语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越秀学院”)运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学院、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公司法》及学院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学院常设业务决策机构和权力机构,行使学院章程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并接受其领导和制约。第三条
董事会享有以下职权,并享有股东大会另行赋予的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学院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学院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学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学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学院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学院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决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聘任或者解聘越秀学院院长、财务负责人;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院长、院长助理,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11.制订学院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度学院的章程修改方案;
13.听取院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院长的工作;
15.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并由董事长担任董事会议主席。董事长应当由公司董事担任,并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互选产生和罢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董事、董事长任期均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无故不得解除其职务。
上述人员任期从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七条董事、董事长均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但需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章董事 第八条董事均为自然人。
第九条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学院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股东和学院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职权。应当保证忠实、全部履行以下义务:
1.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4.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学院财产;
6.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7.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8.未经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接受与学院业务有关的佣金;
9.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10.不得以学院资产为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一条董事应当按时参加董事会。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表决。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董事应当保守学院及股东的商业秘密。在任职期内,因其失职致使学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董事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召集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召集通知应记载会议时间、地点和主要议题。临时会议,如内容单一,明确可以用通讯方式举行。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议:
1、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4、院长提议时;
第十六条董事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对表决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不得参加表决。
第十七条就某议题表决,赞成票与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可以多行使一票表决权;也可由董事长保留该议题,待下次董事会议表决。
第十八条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出席会议并发言。
第四章决议事项
第十九条下列事项,应当经董事会议形成决议,方可实施。
1、2、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学院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
5、制订学院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6、制订学院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
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方案;
9、决定公司内部重要管理机构设置;
11、聘任或解聘学院院长、财务负责人,根据院长提名,聘任或解聘副院长、院长助理等,决定其报酬;
12、制订学院基本管理制度;
13、决定设立或废止分支机构。
上述事项中,凡须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应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方可生效。15、本公司原有借款的转借由董事长批准;一次性新增贷款在1000万元以内(包括1000万元),由董事长批准;一次性新增贷款在1000万元以上(不包括1000万元)至5000万元(包括5000万元)以内,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一次性新增贷款在5000万元以上(不包括5000万元),需报股东大会批准。
16、投资项目运用资金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投资项目运用资金未超过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的项目,由董事会批准。
17、学院为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担保,实行董事会签制,即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末由公司总经理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季度内需由公司提供担保的款项清单,每笔款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方可在该季度中由董事长负责在正式担保单上签字,由财务部具体操作执行。担保涉及的金额或12个月内累计金额占学院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应当报请股东大会审议; 18、以学院财产设立抵押权或质押权; 19、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兼职。
第五章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议应当置备会议记录。每次会议结束,出席会议的董事及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永久保存档案保存。
第二十二条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造成损失,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是公司章程的细化和补充。如本规则未列明事项,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
第4篇:教育部《指南》学校工作人员职责
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是根本,明确并强化职责是核心,健全并落实制度是保证,狠抓措施落实是关键。各学校以对照本指南结合实际明确本校各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切实将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广大师生安全,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长是领导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分工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安全保卫机构(保卫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分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保卫人员,建立高效规范的学校安全工作网络体系。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指挥组、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救护组、通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等应急小组。各组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启动工作。
3.切实保证学校安全工作所需人、财、物并合理配置。 4.制定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防范措施,检查督导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事故做出处理,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
5.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组织学习上级部门下发的安全工作指导文件,制定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拟定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结合学校特点研究部署学校常规性安全工作。
6.代表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7.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手段,抓好校舍设备维护、消防、治安、交通、食品、疾病预防、自然灾害防范等基础性安全工作。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校门秩序、教育教学、学生宿舍、-1
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8.遇到突发事件立即组织安全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
9.学校安全职责所必需的其它行为。
三、党(总支、支部)书记
1.校园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协助校长管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岗位安全职责。
3.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4.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5.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6.积极组织开展反邪教工作。
四、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可代校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3.根据上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导落实。
5.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处室、部门、岗位的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在相关记录表上签字。
6.定期组织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干部和员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全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负责督促职能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与疾病防控措施。
4.加强学校宿舍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5.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6.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七、法制副校长
1.协助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2.协助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结合中小学学生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消防、治安等安全宣传及法制教育。
3.协助学校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落实具体帮教措施。
4.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整治,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
5.配合政法部门妥善处理在校师生违法案件,督促学校妥善处理校园内发生的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6.协助学校与社会、家庭等方面建立联系,完善“三位一体”法制教育机制,落实各项治理措施。
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八、工会主席
1.发挥工会组织对校园安全工作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2.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检查各部门安全工作。3.协助学校摸查内部人员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4.关心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和文化生活,帮助教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对发生重大事情的家庭应及时慰问并家访。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九、保卫主任
1.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
十一、德育主任
1.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2.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3.定期召开年级主任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主任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主任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4.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设“学生110”和班级安全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
5.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6.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7.通过板报、橱窗、广播、网络等开展对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8.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专家开展对师生的专题安全教育。
9.通过家长会、家长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10.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 11.负责住校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12.负责卫生、防疫安全工作。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
二、教务主任
1.负责教务处所属各组(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部门安全责任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安全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工作会议。
3.做好各种教具配备、保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 4.加强学生学籍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信息保密制度。5.做好教学活动和考试安全预案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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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做好年级特异体质学生身体情况登记和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年级大型活动安全预案并做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5.指导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6.负责本年级学生楼层、楼梯的安全管理。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十
八、班主任
1.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
2.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3.在班委会和团支部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4.保证晨(午、晚)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
5.充分利用晨(午、晚)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6.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做好记录。
7.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领导汇报。
8.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9.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10.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11.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12.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
6.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严格按照学校学生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伤害事故(急病)应急预案,发生伤害事故时按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一、电教教师
1.负责学校电教设备维护与安全运行。及时检查和报告设备隐患,配合电工检修,保障电教设备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网络有关安全规定,确保校园网络安全。杜绝不良信息在校园网页上出现。
3.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掌握灭火常识,会使用消防器材,紧急时刻具有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4.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5.每天下班时检查水电门窗,关闭所有应关电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二十二、心理教师或心理健康学科任课教师
1.做好学生心理辅导工作,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 2.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负责做好心理健康咨询室及心理健康教育有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
3.做好全校学生心理调查工作。配合班主任、家长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并做好跟踪随访和相关记录,及时汇报。
二十三、财务人员
1.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责任心,确保学校财务安全。 2.加强印章、空白支票的保管和使用安全。空白支票与财务用章分开存放,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存放现金。
3.到银行取送款时,大宗款项必须三人以上专车接送,少量款项须两人以上接送。使用安全包,取送款人员必须做到人不离款、款不离身,确保现金和人身安全。
4.确保学校财务账目、票据保存规范,避免因存放不当受潮损坏。 5.做好财务室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离门锁。6.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二十
四、财产管理员
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4.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二十
七、体育器材保管员
1.坚持每天检查体育运动器械、户外运动器材和场地,并做记录。发现安全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器械做封存警示,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并组织维修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或器械。
2.教育学生爱护器材,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器材,要求学生发现器材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报告。
3.坚持体育器材领借制度,器材室所借出的器材须符合安全标准,并及时归还、验收。
4.借出的运动器材不允许放置在无人看管的场所。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二十
八、实验室管理员
1.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学校相关部门及教研组长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实验室的安全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
2.定期不定期检查仪器,及时保养、维修,做到实验室内仪器、药品放置整齐,使用安全。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管理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采购、登记、储存、使用和处置工作,及时上报需处置的过期物品,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4.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及时检查、维护、更换。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安全使用实验用具和药品,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6.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掌握各类事故发生时的处置方法。
7.每天严格检查实验室及药品存放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8.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二十
九、食堂管理员
时消除隐患。
6.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7.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8.严格执行学生请销假制度,学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9.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10.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11.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12.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宿舍管理委员会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1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
一、校医
1.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2.配合德育处(学生处),成立学校红十字会。每班设立生活委员和红十字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3.在德育处(学生处)的配合下,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
4.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教育。
5.坚持每日查看各班晨(午、晚)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座、使用自备大功率电器。
4.落实水电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严防电路漏电、短路、电线老化、超负荷,消除水路跑、冒、漏等不安全因素,建立水电安全维护台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和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
四、门卫
1.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 3.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门证,方可出校。
4.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
5.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6.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7.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8.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的充足、完好和有效,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9.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10.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 11.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三十
五、保卫人员
1.在保卫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相关部门及学校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和要求,按时参加上级部门的保卫工作会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1.在不妨碍保安日常工作的前提下,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服务工作。
12.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
七、学生安全员
1.做好自身安全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安全制度,做安全工作带头人。
2.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提醒同学不携带危险物品入校,不翻越围墙、栏杆,不在教室、走道和人群集中的地方追逐嬉闹。发现危险行为要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要及时向老师报告。
3.配合老师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班级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同学参加各类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同学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协助老师维持活动秩序。课间操、运动会、观看演出、外出集体活动等活动期间,协助班主任组织同学有序上下楼、进退场和上下车等。
5.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注意发现校内、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班主任和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
八、保洁员
1.做卫生清洁时设置地面防滑警示标志,卫生用具放置整齐,预防师生滑倒、绊倒。
2.清洁用品(洁厕灵、消毒液等)应放在指定工作室,禁止将此类用品放置在卫生间等师生可接触到的地方。
3.清洁灭火器时,检查是否存在人为动用导致器材失效。如有发现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4.保洁工作时应及时检查相关区域内的安全隐患(尤其是卫生间),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三十
九、校车管理员
1.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乘车学生档案。
2.定期对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督促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7、协助综治业务员收集整理安全台帐。
第5篇:学校岗位职责
学校(幼儿园)岗位及教职工安全
工作责任制度
校长(园长)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校长(园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条 及时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第三条 组织完善校园安全“三防”(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防范体系,按“七小件”(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电筒、钢叉、橡胶棍、防卫喷雾器、头盔)标准配齐配足安保器械,完善其他安全设备设施。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依法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第四条 建立安全工作奖惩制度,把安全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岗位及教师个人考核,与评优晋级和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 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第六条 加强教职工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防范教职工侵犯学生权益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 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八条 遇到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九条 制定学校防暴反恐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并强化演练,增强学校防暴反恐能力。
第十条 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按照安全“五落实”(责任人、措施、经费、时限、验收)的要求,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做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其他工作。
党支部书记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安全的共同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条 协助校长(园长)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校长(园长)不在校期间,履行校长(园长)岗位安全职责。
第三条 通过党建工作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安全责任意识,指导落实岗位安全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和思想动态,加强教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及时掌握校内不稳定因素,积极化解矛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督查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整改建议。
第六条 积极组织师生开展反邪教、毒品预防及法制教育工作。
副校长(园长)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在校长(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条 可代校长(园长)组织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组织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四条 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把学校安全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处室、部门和岗位,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条 指导学校安全专(兼)职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科(室)岗位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并建立相关台账,负责相关记录的审核签字。
第六条 定期组织学校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杜绝因思想麻痹或工作失误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
第七条 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第八条 定期组织检查学校安全设施及器材,保证能正常使用。第九条 协助校长(园长)加强与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消防、卫生、城管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和盲点,建立隐患台账并按安全“五落实”的要求抓好隐患整改。加强学校警务室管理,督促安保人员认真履职。
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并督促检查每天放学前一分钟、开学安全第一课、放假前安全最后一课、每月一次专题讲座的安全教育。上下学的高峰时段,组织岗位人员和班科教师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各类台账和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各类安全资料的归档备案。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
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园长)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第一条 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等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对必须在校外进行的教学活动要按《金沙县教育局的通知》(金教安[2014]70号)文件要求认真落实报批制度,制订严密的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进行。
第三条 加强师德修养,加强教师常规管理,规范教师辅导学生行为。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变相体罚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四条 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教育作为教学的第一要务,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执教。
第四条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后勤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后勤主任在校长(园长)和分管副校长(园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制定部门实施细则,定期向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园长)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第二条 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加强学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第三条 加强对食堂、自备水源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安全;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工作。
第四条 加强学生宿舍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第五条 加强警务室管理,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校长(园长)汇报,立即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启动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相关负责人及时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 完善校园“三防”建设,加强安保人员管理,维护安防设施。第七条 负责全校消防栓、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消防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证校内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确保正常使用。
第八条 配合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第九条 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根据应急预案配合指挥组落实报警、抢救、疏散、保护现场、调查取证、信息上报等工作,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第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妥善保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并建立资料档案。第十一条 完成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政教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结合学校安全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学生德育工作,维护校园教育教学秩序、稳定师生情绪。
第二条 组织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依据部门安全岗位职责,对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年级和班级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活动。
第三条 定期召开年级组长和班主任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年级组长和班主任进行校园安全隐患自查互查活动,跟踪每节课学生异动情况,增强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定期组织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四条 在学生会和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协助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第五条 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时,做好教育活动安全预案和活动前师生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条 利用升旗、广播操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第七条 通过板报、橱窗、校园广播、LED电子显示屏、网络等开展师生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 聘请消防、治安、交通、卫生等单位专家开展专题安全讲座。第九条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向家长宣传安全知识,提出安全要求,发挥家长对学生安全工作的主体作用。
第十条 做好安全教育、家长接待、事故处理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归档。第十一条 组织开展住校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少先队辅导员、团委(支部)书记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岗位安全职责。第二条 在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安全管理员。经常开展对少先队员和共青团员的安全教育。
第三条 制定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各类大型集体活动预案,开展好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五条 定期组织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汇报。
第六条 熟悉学校各类安全预案及流程,协助和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第七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班主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班主任班级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学生安全及教室内的设施设备安全负责。班主任每天上班时检查本班教室的安全设施设备、用电及学生状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要上报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协助处理;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安全信息;协助学校处理其它安全事故。
第二条 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及时解决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排除安全隐患。班主任早自习前、下午放学必须到班看管学生。安排好学生安全值日,重点巡查学生课间活动和放学时段的安全。
第三条 在班委会设立安全委员,在班级设立若干安全员。
第四条 保证晨(午)检专时专用,仔细查看学生精神和身体状态,认真记录,及时上报。配合学校做好各项集体活动的学生组织管理工作,护送学生出操、到睡房,组织学生有序上下楼梯和进餐。
第五条 充分利用晨(午)检、班会等时间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开学安全第一课和寒暑假、节假日前最后一课,每月安全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防范交通、食品、溺水、人身伤害等各种安全事故。特别注意根据季节变化提醒学生预防疾病,防范各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好学生安全教育和各种应急演练活动。
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和请销假制度,做好学生考勤统计工作,及时了解未到校(园)上课或中途离校学生的情况,主动与缺课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原因并做好记录,对生病学生要跟踪了解情况,上报晨检表,填写好班级日志。
第七条 认真做好班级内各种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和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年级组长和校(园)领导汇报。及时纠正学生不良行为,调解和处理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本班学生安全事故,并配合学校做好处理工作。定期清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物品。
第八条 对有特异体质和心理异常的学生,应在家长的配合下及时做好记录。在安排体育、劳动、大型活动等时予以照顾。
第九条 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管理和家长沟通、科任教师协调工作。协助学校与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做好协议书回执留存。通过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开展家长安全教育,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第十条 组织班级集体活动必须征得学校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做好安全预案和活动前的安全教育工作。第十一条 发现学生在校出现身体不适或危险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抢救,并及时通知家长、报告学校。
第十二条 主动与家长保持联系,通过电话、家访、面谈等形式配合家长做好孩子的家庭教育工作,了解学生的身体和心理状况。学生因事留校时,班主任应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做好接送学生(幼儿)家长的身份信息核对工作。
第十三条 认真准确采集学生(幼儿)及家庭相关信息。第十四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科任教师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认真组织课堂教学,做到有序、规范,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二条 将安全教育有机渗透到本学科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中,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法规、学校制度,在日常教学活动中遵守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条 提前到岗,检查教学设施设备隐患,及时处理上报课堂安全事故。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班主任,课堂上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及时制止、告诫、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及时沟通。认真做好接送学生(幼儿)家长的身份信息核对。
第四条 密切配合班主任开展安全工作,及时将班内的安全问题向班主任反映,协助班主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妥善处理班级出现的安全问题。学生在学校和周边发生紧急情况时,在场的老师必须马上采取救护措施,发现学生争吵、打架和有其他危险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处理,不留后患,不能制止的,要直接告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并协助处理;对迟到早退或缺课的学生要询问了解情况及时通知班主任,上课时要关爱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要仔细观察,预见可能发生的风险,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发现异常,按制度和规定处理;发现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要告诫制止教育,并与班主任或家长沟通。
第五条 课堂教学中如遇突发事件或安全问题,及时将学生有序疏散到安全地带并作妥善处理,同时立即向分管领导或校长(园长)汇报。开展大型活动或户外活动、安全演练时,按照指定的岗位履行管理学生的职责,配合学校开展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会使用消防器材。组织学生等功能室上实验课、信息技术课和户外课,要严格控制操作规程,管理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物品,预防和制止学生打闹,防止触电和意外伤害,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启动安全预案协助处理,自觉履行职能,以学生安全为己任,做好保护、撤离、救援工作。第六条 开展“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每天最后一节课下课前,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事项。
第七条 体育教师要提前到场地检查设施设备,做好上课前和下课前的安全教育,做好示范动作,不违规操作,根据情况了解特异体质学生,合理安排相关学生活动。掌握体育教学及体育课外活动中发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方法及程序并妥善处置上课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
第八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图书管理员、档案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学校图书馆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图书馆安全。
第二条 图书馆开放期间,组织学生有序出入图书馆,做好安全门的标示和开启工作,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第三条 图书馆内不得存放易燃品和私人物品,严禁吸烟。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降湿、防蛀等安全工作。
第四条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积极采取救护措施,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第五条 每天对图书室进行安全检查,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六条 档案管理员按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资料,落实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 按有关要求安装防火防盗门,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并及时检查、维护或更换,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八条 维护档案室的温度和湿度,做好档案的防潮、降湿、防蛀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与完整。
第九条 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
第十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医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卫生保健和疾病预防工作。
第二条 协助班主任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及时处理学生常见病,做好治疗登记,做好学生伤病观察和事故处理。
第三条 建立各班学生健康档案,为有特异体质的学生单独建档。第四条 负责学校卫生安全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师生食品卫生、疾病预防及急救常识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五条 坚持每日督查各班晨检记录,发现异常,及时通知家长并尽快将患病学生送正规医院诊治。
第六条 负责学生卫生保健工作(组织体检、预防接种、消毒、疾病防控、近视眼和龋齿防治等)。
第七条 制定学校突发疾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和部门。
第八条 组织全校卫生检查,做好卫生评比和成绩公布,督促全校师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
第九条 配合总务处定期检查食堂各项安全卫生制度落实情况,并建立检查记录台账。
第十条 做好卫生室常用药品采购工作,保障供给。使用、维护和管理好学校医疗器械并按有关规定做好器械消毒工作,建立消毒登记档案,加强对废弃物品的安全卫生管理。学校医疗器械必须专人使用,一律不得外借。
第十一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食堂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食堂安全第一责任人,在主管领导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的全面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管理档案。
第二条 定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
第三条 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健康体检,确保食堂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安全上岗。
第四条 严格落实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进货验收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食品留样制度,不采购“三无”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四季豆、野生菌、发芽马铃薯等危险食品原料,严把食堂生产各个安全环节。
第五条 做好食堂“三防”(防蝇、防尘、防鼠)工作,定期检查维护食堂设备,要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油烟管道、锅炉等重要设备,确保各项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六条 不用的煤气罐不得放在灶具旁,应保管在安全地方。
第七条 每天严格检查厨房、库房、燃气、水电、设备安全,并作记录。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第八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宿舍管理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宿舍安全和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第一负责人。
第二条 建立住宿学生及其家长档案,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建立住宿生班级管理和班主任联系制度,建立完善学生家长和班主任的联系电话等信息。
第三条 在学校德育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科)的指导下成立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每个寝室设宿室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做好宿舍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按时开关宿舍大门,严禁非住宿人员进入宿舍、严禁男女生之间互串寝室。认真落实宿舍管理、值班制度,值夜班时不得睡觉,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
第五条 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加强宿舍区消防安全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第七条 掌握消防栓、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突发事件来临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严格执行住校学生请销假制度,住校生请假回家要填写请假登记表,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取得他们的同意方能准假。
第九条 每晚熄灯前,清点各宿舍人数,发现有学生未归的,要立即查找,并及时与家长和班主任联系。
第十条 每晚熄灯后,认真巡逻宿舍及周边环境并督促学生就寝,同时认真检查门、窗、水、电。巡逻时若发现学生生病,应及时与值班校医联系诊治,严重的要立即送往医院,并告知家长和班主任。
第十一条 学生上课后,逐个检查宿舍。发现滞留在宿舍的学生要问明情况,如有生病的学生,要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立即通知家长和班主任。
第十二条 做好宿舍环境卫生和喷洒消毒管理工作,组织定期评比宿舍卫生并公布,对宿舍内务和卫生差的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整改。
第十三条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保安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自离岗、空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 及时发现校园内的各类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条 严格落实校门开闭制度,学生上课时间应保持校门关闭。上下学的高峰时段,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疏导工作。
第三条 严格执行大门和出入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和车辆需进行严格验证,并依据学校有关会客登记制度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相关证明才能出校;住校生须持班主任和宿管人员开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出校。放学时检查学生校牌和家长接送卡。
第四条 发现可疑人、事、物或其他治安信息,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必要时,启动报警器或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处置工作。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发生违章或不服从管理者,应婉言劝阻并妥善处理,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学校领导解决。
第五条 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运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或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学校物资流失。
第六条 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内的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在警务室从事与该室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
第八条 熟悉校园地形、地物,了解校内消防设施分布和使用,掌握报警方法。做好警务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灭火器材能正常使用;定期检查插头、电线,发现问题及时报修。遇有火警或其他紧急情况,应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做好警务室的清洁工作,确保警务室规范、整洁。
第九条 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守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爱护通讯器材和物防设备。规范着装,佩证持械上岗。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协助学校做好上下学高峰时段的疏导工作。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熟练使用技防工具,在危急时刻充分发挥技防工具的作用,确保师生安全。
第十条 建立执勤巡逻和交接班记录台账,做好每日值勤问题记录和交接班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属实。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应及时上报保卫科(处)或学校领导,不得擅作主张或隐瞒不报。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按时参加保安人员工作例会和相关业务培训,认真听讲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按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食堂工勤人员安全责任制度
第一条 按时参加体质健康检查,每天实行晨、午检。
第二条 规范着装、戴帽(口罩)上班,女生不戴首饰、染指甲。第三条 严格按流程操作,不向学生提供生冷食品、未加热透食品、剩菜剩饭、凉拌食品及四季豆、野生菌等危险食品。
第四条 定时对食堂环境卫生进行清洁消毒,做好餐厨具的消毒工作。开学前,做好食堂剩余食品的清理,清除过期、变质食品。
第五条 做好食品原料的规范存放及食品留样、厨余垃圾的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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