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入坑岗位职责(共7篇)
第1篇:露天煤矿坑下联合作业规程
露天煤矿坑下联合作业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露天煤矿多种设备交叉作业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特别是雨雪天气和道路泥泞;人机混合作业;夜间作业视线不清;运输道路坡道大、采场、排土场滑坡、片帮;采场、排土场安全土挡过低;作业区内粉尘影响;岗位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设备机械事故突发等因素导致各类事故频发。为了消除隐患,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一、机动车坑下联合作业规程
1、凡入坑作业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安全教育。
2、必须严格遵守行驶速度的规定,转盘、交叉路口限速15公里/小时;干线公路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跟车距离不得小于100米。
3、机动车辆不准停在自卸汽车盲区(前-15米;左-10米;右-30米)。夜间需开警示灯;停车时驾驶员不准在车内睡觉。
4、机动车辆在与大型自卸车会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做到先停、先慢、先让。夜间会车应关闭远光灯。
5、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进入坑下作业的生产服务车辆和生产指挥车辆,必须安装警示灯、插高杆旗。
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的详细经过,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影响设备作业时,要尽快移开,并在原地做好标记。
7、生产服务车辆和生产指挥车辆在坑下行驶时,不准互相超越;不准与大型自卸车争道抢行。
8、入坑作业的车辆,必须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洒水车、平路机和正在做安全土挡的其他工程设备,不得与其争道抢行。
9、车辆发生临时故障时,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设备运行的安全地点停车,前后设置明显标志;发生较大故障应立即托离现场。
10、所有入坑作业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并配合南露天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
二、矿外车辆及施工单位坑下联合作业规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入坑作业单位必须与露天煤业股份公司或南露天矿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才准入坑作业。
2、所有进入露天煤矿生产作业区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南露天矿“机动车联合作业规程”,并接受南露天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处罚
3、上级领导检查和参观的车队,要在七天前与南露天矿取得联系,待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否则不准进入。
4、进入坑下接送人员的大客车,必须主动避让各种生产设备和大型运输车辆,不准与其争道抢行和强行超车,与自卸汽车要保持100米以上跟车距离。
5、外委施工单位的生产作业人员、生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与露天煤矿有关人员,在坑下工作时,必须选择安全地点,并注意观察瞭望,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6、凡是入坑作业的车辆和设备,必须具备灯光齐全,刹车、转向灵敏有效,保持车况完好。
7、外委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和指定的排卸地点排卸货物,不准在其他作业区穿行和排卸货物。
8、施工单位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行驶速度的规定,转盘、交叉路口限速15公里/小时。干线公路最高限速40公里/小时。
9、不准占道超车,不准与大型自卸车争道抢行,不准将车停在大型设备的盲区(前-15米;左-15米;右-30米);驾驶员不准在车内睡觉。
10、机动车辆在与大型自卸车会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并做到先停、先慢、先让。夜间会车应关闭远光灯。
11、外委施工单位的生产指挥车辆和服务车辆(个体送油、送件车辆),进入露天煤矿生产作业区时,必须安装警示灯、插高杆旗。
12、各种车辆设备加油、加水时,应选择平坦宽敞,不影响其他设备正常运行的地点停放,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各种车辆严禁进入放炮区域,需要通过时,必须听从警械人员的指挥,按指定路线绕行,不得强行通过。
14、入坑作业的各种车辆,必须主动避让正在作业的洒水车、平路机和正在做安全土挡的装载机。
15、机动车发生临时故障,应选择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安全地点停车,如不能行驶的前后应设明显标志,发生较大故障应立即托离现场。
16、严禁酒后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超速行驶。
17、所有入坑车辆,必须接受南露天矿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监督和处罚。
三、设备检修联合作业规程
1、自卸车进厂检修前,由露天运输工长通知检修车间生产副主任或调度(夜间值班班长)。检修单位安排人员做好接车准备。
2、车辆进厂后,司机要按照检修单位负责人的指挥,将车停在检修台位上,不得私自乱停乱放。外面没有检修人员接车指挥时,司机将车停在厂房前台位上,通知车间领导或调度。
3、大车停好后,将变速杆放置在空挡,检修人员将车辆打好掩,必要时支好车,司机将发动机熄火,然后离开驾驶室。需要着火检修的车辆,正常检修中,司机不准在驾驶室内。司机不按照规定离开驾驶室的,检修人员应拒绝检修。
4、设备在检修前,司机应向检修工如实反映故障情况,并坚守在检修现场,需要司机配合时,司机、修理工共同检查确认车下无人后上车,由修理工负责人指挥司机配合检修(没有负责人在场的要指派一名修理工负责)。
5、检修设备的作业现场由检修负责人全权负责安全协调工作。
6、检修人员在检修时,要按规定在指定的位置挂好警示牌。警示牌必须悬挂在车辆左侧车梯子上。司机上车时要检查左侧车梯子上有无检修牌,警示牌未摘走之前严禁上车或动车。
7、检修人员以最先进入检修作业现场的人员为主,不经最先进入检修作业现场人员的同意,其他人员不得进行检修或检查作业。
8、在多个工种同时检修过程中,工种修理工之间必须沟通好并悬挂检修工单位自己的 “正在检修”警示牌后方可进行作业。
9、如果确需司机配合作业时,这一工种修理工必须通知另外其它工种修理工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在确保人员撤出后,由检修负责人指挥司机配合检修作业(没有负责人在场的要指派一名修理工负责)。
10、处理变速箱连档故障时,其它工种不能同时作业。
11、在发动机着火时处理驾驶室内故障,驾驶室以外的故障不得同时处理。
12、需要进入厂房内检修的车辆,由检修负责人指挥车辆进、出厂房。
13、坑下作业现场设备发生异常音响、严重泄漏或规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司机要马上停车或熄火,并采取掩车措施,汇报故障。汇报完故障完后,原地等候处理,没有检修人员指挥司机不得随意私自动车,防止故障扩大造成事故。
14、要求司机试车时,修理工要先摘下检修警示牌。
15、司机接到试车指令时,上车前必须检查有无悬挂检修警示牌情况并应对车辆进行巡查,确认警示牌摘掉和车下无人后,上车先鸣镝,间隔20秒钟后方可发动试车。
16、试车过程中,驾驶室内只能坐一名修理工,电动轮车检查电器柜内故障需运行检查时,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故障排除后检修单位要派车接回修理工,严禁司机用大车接送检修人员。
17、在完成检修任务修理工撤出并摘下检修警示牌后,检修工与司机共同按项目验收,确认本车的检修任务完成后接车进行作业。
18、交接班班检时,车辆停稳后,修理工要等司机下车后,方可挂牌检查。
19、修理工各工种要挂自己的班检牌。
20、同一工种两人以上检查同一台车时,挂摘班检牌要由专人负责。管牌人要在确保其他人全部撤出后方可摘牌。
21、班检中,检查发动机上部(或抽油样)、后桥内等较隐蔽等部位,前面要有专人监护,确保安全。
22、司机接班后要按自己的交接检查项目认真检查车辆,完成后要对车辆前后左右仔细检查,确认无人且班检牌摘走后方可上车。
23、修理工班检中司机不准上车。
24、司机完成行车前的检查项目。行车前要鸣笛警示车下和周围的人离开,鸣笛20秒钟后方可行车。
南露天煤矿 二○○八年一月八日
第2篇:某煤矿入坑须知
xx煤矿入坑须知
1.非工作人员及社会车辆严禁进入煤坑,入坑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及车辆须征得矿部同意,并在门卫室留有出入登记,进入煤坑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设有警戒标志的生产、作业区域。
3.非工作人员不准触动坑内电器设备、临时电缆等。
4.入坑人员遇到放炮时,要听从警戒人员的指挥。
5.拉煤车辆进入煤坑前必须先排队等候,在签票处签字后,方可入坑。
6.入坑车辆严格按照坑内限速、指示标识规定内容驾驶车辆。
7.司机在坑内道路行驶时,执行“右侧行驶”,严禁超车、超速、插队。
8.进入煤坑的车辆,必须听从煤坑管理人员的指挥。
9.出入煤坑按指定(标示)的线路行驶。
10.煤车装车时,车辆应距挖掘机尾部旋转半径之外。
11.煤车装车时,司机严禁下车;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12.当发生事故时,要听从指挥,履行自己应急救援的权利和义务。
xx煤矿
2014年
第3篇:露天煤矿岗位责任制.doc
目录
第一部分: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9 党总支书记........................................15 生产副矿长........................................19 安全副矿长........................................23 总工程师..........................................27 工会主席..........................................31 纪委书记..........................................34
第二部分:副总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助理)................................37
第三部分: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42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44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49 安监员............................................52 技术员............................................55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主任........................58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员............................61 资料管理员........................................64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6 生产技术部部长....................................67
1 生产技术部副部长..................................71 技术员............................................74 测量工............................................76 煤质化验员........................................78 报表统计员........................................80 储量管理员........................................81 水文地质工程师....................................83 绘图员............................................87 资料管理员........................................89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91 调度室主任........................................93 调度员............................................97 司磅员...........................................100 设备监测工.......................................102 统计员...........................................105 煤场管理员.......................................107
第四部分: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0 生产服务部部长...................................112 生产服务部支部书记...............................115 材料供应副部长...................................118 计划(统计)员...................................121
2 采购员...........................................124 材料保管员.......................................126 火工品库工.......................................128 火工库门卫.......................................130 物资询价员.......................................132 后勤副部长.......................................134食堂管理员.......................................138食堂保管员.......................................141食堂厨师长.......................................143食堂炊事员.......................................145食堂服务员.......................................147食堂采购员.......................................149浴室工作人员.....................................151办公及宿舍区域管理员.............................152办公及宿舍清洁工.................................154锅炉房管理员....................................156第五部分: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剥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59剥离队队长.......................................161剥离队副队长.....................................164技术员...........................................168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713
采煤队队长.......................................172 采剥队支部书记...................................175 采煤队副队长.....................................178 技术员...........................................182 穿爆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85 穿爆队队长.......................................186穿爆队副队长.....................................189技术员...........................................191机电选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94机电选煤队队长...................................196机电选煤队支部书记...............................201机电选煤队副队长.................................204技术员...........................................207第六部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班组长.......................................211剥离班组长.......................................215爆破班组长.......................................219穿孔组组长.......................................223风选生产班长.....................................227风选维修班长.....................................230第七部分: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源井水泵工.....................................2344
装载机司机.......................................236 推土机司机.......................................238 压路机司机.......................................240 货车司机.........................................242 洒水车司机.......................................244 生产指挥车司机...................................246火工车司机.......................................248爆破员...........................................250警戒员...........................................252空压机司机.......................................254现场保管员.......................................256钻机司机.........................................258钻机电工.........................................260自卸汽车司机.....................................262挖掘机司机.......................................264排土场现场指挥工.................................266机动车维修工.....................................268采剥现场指挥工...................................270给煤机司机.......................................272破碎机司机.......................................274皮带输送机司机...................................277主选机司机.......................................2815
钳工.............................................284 外线电工.........................................287 内线电工.........................................289 架线工...........................................292 群监员和青安岗员.................................294 电焊工...........................................296气焊工...........................................299配电工...........................................302变电所值班人员...................................305机修工...........................................309司炉工...........................................312水暖工...........................................315刮板机司机.......................................318设备管理员.......................................322节能减排管理员...................................325洒水灭尘工.......................................328工具管理员.......................................330集控室操作工.....................................333第八部分:机关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337团委书记.........................................338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396
综合办公室主任...................................340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342 综合办公室干事...................................343 综合办公室收发员.................................344 综合办公室服务员.................................345 机关党支部书记...................................346档案管理员.......................................348综合办公室小车驾驶员.............................349财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350财务劳资部部长...................................352财务副部长.......................................357会计.............................................361出纳.............................................366劳资副部长.......................................369劳资员...........................................37
1第一部分
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矿长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再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定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9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第10条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1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2条 在本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3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4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第15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6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
10 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7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额定能力生产。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第20条 积极加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第22条 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23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 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 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矿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矿长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矿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12 第27条 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28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额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0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1条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不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
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36条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负直接
13 责任。
第3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故意报告虚假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在副矿长直接负责的事故中,矿长负领导责任。第4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未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 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部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5条 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6条 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 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
15 第8条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经常检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总支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
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
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6 第13条 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党总支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党总支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的,党总支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6条 不及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党委书记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总支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党总支书记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1条 未经常检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且未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
17 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
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7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8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9 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
20 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3条 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4条 煤矿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17条 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填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填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
21 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细则。
23 第7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8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9条 监督煤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0条 负责组织开展、监督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 组织、协调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带头经常检查。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
24 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及时监督煤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25 第2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分管部门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副矿长负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中未及时组织、协调的,同时不经常带头检查,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剥离、机电、运输、防治水、救护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煤矿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3条 组织编制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4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5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6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7条 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
27 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8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9条 负责督促、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和装备、设施的配备、日常训练及值班。
第10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1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4条 积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在技术上提供保障。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 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9条 组织编制的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辅助救护队的技术管理混乱,装备、设施配备情况
29 达不到应急需求,日常训练和值班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尽到督促、检查职责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未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且在技术上未提供保障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第4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监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察、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条 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第8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31 表决。
第9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0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11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2条 抓好工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没有对矿长等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工会主席应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煤矿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不能够有效的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够有效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从业人员进行工伤、养老、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未健全群众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导致工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的,工
32 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工会主席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工会主席负领导责任。
第22条 未抓好工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负责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决议。
第2条 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批阅上级文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党委决议。
第3条 负责纪委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团结,充分调动纪委一班人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纪委工作。
第4条 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和上级文件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矿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
第5条 组织召开纪委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讨论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
第6条 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第7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总结纪检工作经验,经常督促、指导、检查纪委办公室和基层纪检工
34 作。
第8条 负责对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与监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的党的纪律情况,特别是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第9条 参与本矿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本矿干部的考评以及奖惩工作。
第10条 接待重要的上访人员,组织领导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第11条 做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工作。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学习理论,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搞好纪检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12条 严格监督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副总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助理)
副总工程师(助理)是各项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各项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助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副总工程师(助理)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搞好本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3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煤矿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第5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副总工程师(助理)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协助总工程师对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37 第8条 参加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9条 对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0条 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第11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第12条 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13条 积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在技术上提供保障。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工程师(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总工程师(助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7条 副总工程师(助理)按照分工对煤矿的各项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 煤矿各项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副总工程师(助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副总工程师(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按规定检查工作面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副总工程师(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
39 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副总工程师(助理)应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副总工程师(助理)对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4条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对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机电、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副总工程师(助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未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且在技术上未提供保障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41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
第1条 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
第2条 经常深入一线掌握安全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3条 对于排水、穿孔、爆破、运输、边坡管理、风选系统等,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第4条 经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
第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6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7条
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8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并检查学习情况,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9条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奖罚分明公开、公正。第10条 做好培训办证工作,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42 第11条 做好工伤登记、职业病鉴定和安全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第12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第13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14条 根据**集团和矿业公司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搞好本矿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15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做好环保工作。
43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必须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健康环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第5条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加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第9条 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培训上岗。
第10条 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第11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44 第12条 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13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意见。
第14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15条 及时汇总、总结安监员的工作情况。
第16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7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剥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8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19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20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21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22条 监督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剥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23条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工作。第24条 参与和组织实施环保建设。第2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45 第2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对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从业人员开具虚假证明;
(六)发现有生产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不加以制止;
(七)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售、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八)由于安全技术培训质量差,误导职工造成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影响;
(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2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9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参加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相应责任。
第31条 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健康环保部部
47 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督察)、审查中,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48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健康环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考核。
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参与其他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4条 参与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6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8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9条
加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
49 况的监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10条 参与组织安排生产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第11条
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剥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3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按分工要求未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
第4篇: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在分管副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3.、负责监督检查采坑各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4、有权制止“三违”现象及冒险作业,并对三违作业人员做出处理意见。5、做好采剥、排土、穿爆等工作面和各作业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6、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在限速内行驶。7、参与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跟班记录。8、熟悉工作区域的各种安全生产情况且有预防和处理突出事故的能力。9、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服整齐、戴好安全帽。10、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11、参加煤矿强险救灾,事故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由专业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爆破员上岗工作前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并经矿领、公安、安全等部门审查批准,报县市公安局备案,发给爆破合格证,才允许工作。其他无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派人顶岗、爆破,爆破的工作应设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清退库手续、炸药、雷管、爆管等爆破器材,应按采坑的需用量专人领取,保管使用,绝不能乱扔乱放,若剩余必须如数退库,做到领、用、退三者一枚不少,并备详细的登记记录。3、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应有押送员、保安护送。爆破器材运往工作地时,及时设置如警戒线,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放炮区域。4、每班的爆破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放炮前验收炮眼是否合格,装药时严禁用金属棍装药,一律用木制炮棍。5、大爆破或特殊地段爆破要把装药量进行微差分段,最大一段药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6、爆破前一切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可进行结网路等工作,合格后方可爆破。7、爆破前必须通知,并使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避坑有关路口要设好岗哨。8、爆破后有关人员必须对爆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盲炮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9、爆破施工中除执行规程外,还应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安全规定》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机械设备运转正常,2、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及文明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程的有权停止作业。3、负责干线、坑下运输道路,排土干线的养护工作,对不符合车辆通行的道路、地段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4、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耐心、细致。5、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达到规定要求。6、对全体司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负责采坑煤质量管理,采剥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煤的种类、层数。票、煤、车三者必须相符。8、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边上必须稳定无下落浮石,派人观察情况。9、经常对所属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主动布置安全生产,不断改进劳动条件,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
第5篇:露天小型采石场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规范自身安全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三、组织制订矿山安全规章和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负责向各部门、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按照矿山实际,合理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到位。
五、督促、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按照矿山实际,组织编制矿山安全计划和应急处理方案。
七、接受上级安监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汇报安全情况,如实反映安全事故。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负责矿山日常安全工作,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负责对矿山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签订。
四、组织矿山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年度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六、随时留心观察重点部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
七、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
三、确定安全防护区,加强生产、用电、运输、维修安全,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安全隐患。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门卫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保卫工作。做好防盗、消防、环保划定区域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外来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的检查登记。不符出库手续的不予放行。
三、坚持值班,坚守岗位,维持秩序。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分管承担的其它工作。
五、注意形象,有事及时汇报。
五、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腐、防潮、防漏。
二、做好库房内原料、辅料、设备的分库、分码、分类摆放管理。不错乱、不杂放。
三、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做到“三对应”(即:帐、卡、物互相对应),有利仓库盘点。
四、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和盘存记录。
五、收发物品应当面点清,按数量、规格、品种如数收发,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六、机修班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二、定期检查所有设备、设施及电器线路运转是否安全正常,发现隐患,及时检修整改。
三、做好工作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生产现场运转正常记录。
四、兼护全厂水、电和各种公用器具的维护、维修、保养、安全。
五、负责对主要生产设备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不得妨碍生产。
七、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熟悉露天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
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三、搞好自身安全,作业前先检查作业点安全状况,作业过程中预防垮蹋、高处坠落及危岩、浮石,不留伞檐,保证安全生产。
四、抓好产品质量,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做好水土保持。
五、严禁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否则后果自负。
八、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严格爆破器材的领取和退还登记制度,严格使用标准规范所规定的设备和工具;
三、爆破员对爆破装药、引爆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负责,制止与爆破无关的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制止非本工作人员接触和动用爆破器材。
四、对不遵守爆破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制止。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事故的预防与抢救常识。会熟练使用各类抢救器材,参加事矿应急救援演练以主其他安全生产活动。
六、勤奋工作,注意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严格执行维护检修制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检修中的事故特点,参加事故应急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四、正确使用各类检修工具和仪器、仪表搞好检修安全生产。
五、注意工作环境的劳动卫生,做好劳动安全防护工作,搞好本职工作。
十、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必须经持有上岗作业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必须掌握配电系统接线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及线路结构与走向,熟悉各类控制线路和连锁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无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五、负责维护、保养所操作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都应停电进行。如必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设监护人,严禁非专业人员带电安装、修理和移电器设备。
七、雷击时禁止操作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八、经常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安装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清除电器线路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常识,会果断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10 十
一、破碎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破碎过程中应检查设备性能和安全设施,保证机况良好。
三、应按指定的堆料场地进行规范堆料,按章操作,保持人与机的安全距离,防止飞石伤害。
四、做好防尘保护,注意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环境卫生,注意个人劳动保护。
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破碎过程的事故预防,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11 十
二、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
二、严格执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开车;
三、加强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报废车和拼装车;
五、严禁人货混装,货物应装牢捆实;
六、接受矿山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七、做好运输工作中的一切安全工作。
12 十
三、装卸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操作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熟悉操作技能,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四、搞好机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机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装载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常识,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六、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13 十
四、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术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保管制度,保证炸材仓库内无杂物、火源,清洁、干燥、卫生;
三、库存物品应根据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分类整齐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记,以便查阅和发放;
四、库存物资要定期进盘店、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防止失盗和物品因保管不当而损坏;
五、严格实行领取,清退签名登记制度和库门双人双锁制度;
六、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炸药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14 十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负责保管好各类安全生产资料,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三、伙食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5 十
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监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三、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管好应急救援器材;
四、出现灾情时立即指挥在场员工,全力以赴,应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五、保护发事故现场、积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六、认真做好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16 十
七、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厂的综合协调,组织与外单位联系、沟通、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综合调研,了解动态,收集信息,当好本厂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负责督促、催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管理、使用本厂印章。
五、组织拟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稿。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具体负责班组承担的工作;
二、协调及安排好本班组的日常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
三、督促检查班组成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协调好与其他班组间的关系,认真做好班组间的工作交接;
五、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
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6篇:露天小型采石场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规范自身安全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三、组织制订本厂安全规章和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负责向各部门、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按照本厂实际,合理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到位。
五、督促、检查本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按照本厂实际,组织编制本厂安全计划和应急处理方案。
七、接受上级安监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汇报安全情况,如实反映安全事故。
二、门卫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保卫工作。做好防盗、消防、环保划定区域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外来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的检查登记。不符出库手续的不予放行。
三、坚持值班,坚守岗位,维持秩序。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分管承担的其它工作。五、注意形象,有事及时汇报。
三、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腐、防潮、防漏。
二、做好库房内原料、辅料、设备的分库、分码、分类摆放管理。不错乱、不杂放。
三、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做到“三对应”(即:帐、卡、物互相对应),有利仓库盘点。
四、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和盘存记录。
五、收发物品应当面点清,按数量、规格、品种如数收发,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四、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必须经持有上岗作业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必须掌握配电系统接线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及线路结构与走向,熟悉各类控制线路和连锁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无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五、负责维护、保养所操作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六、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都应停电进行。如必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设监护人,严禁非专业人员带电安装、修理和移电器设备。
七、雷击时禁止操作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八、经常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安装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清除电器线路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常识,会果断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4 五、运输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
二、严格执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开车;
三、加强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报废车和拼装车; 五、严禁人货混装,货物应装牢捆实;
六、接受本厂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七、做好运输工作中的一切安全工作。
1 六、挖机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操作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熟悉操作技能,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四、搞好机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机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装载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常识,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六、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监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三、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管好应急救援器材; 四、出现灾情时立即指挥在场员工,全力以赴,应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五、保护发事故现场、积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六、认真做好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务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各项日常财务工作,提供财务支持。
2、负责公司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同时配合公司做好资金调配工作。
3、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核对关联往来,合并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4、根据总经理要求,提供财务月报、季报和年报。 5、依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控制费用支出。6、协调对外审计,提供所需财会资料。
4 九、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厂的综合协调,组织与外单位联系、沟通、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综合调研,了解动态,收集信息,当好本厂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负责督促、催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管理、使用本厂印章。
五、组织拟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稿。 六、严格执行人事招聘、考核、培训工作。
七、维护办公环境的优美,不断改善员工的食宿及生活环境。 八、管理及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九、负责办公室文件的打印、电话的接听及记录、办公用品的采买及领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厨师岗位职责
一、必须维护食堂的干净、整洁、卫生,保证员工就餐的安全、卫生、可靠,满足员工就餐的口味和需要,经常推陈出新。 二、必须听从主管人员的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安排采购。
三、所有采购食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否则将严厉查处。
四、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五、食堂重地除厨师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师必须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卫生、整洁,厨师上岗必须衣朝整洁、利索。
六、食堂使用的餐具必须定期消毒,食堂必须定期消毒,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卫生及安全要求。 七、每月必须及时更新每周食谱,每月必须在定期公布伙食帐目,必须控制成本,满足项目部的伙食标准。
八、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的要求,一旦违反将严厉查处。
第7篇:某露天煤矿生产技术部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XXX露天煤矿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
为顺利开展生产技术部各项工作,提高员工日常工作积极性,加强生产技术部工作质量、标准,创建和谐工作环境,现制订以下生产技术部日常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完成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3、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杜绝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现象的发生。
4、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掌握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5、实施工作进度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推进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6、按时参加公司及部门会议或培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
7、依据公司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扫公共卫生区及自己所辖卫生区;
8、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收集并了解国家与自治区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最新技术、新动态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并组织学习。
二、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负责编制公司员工的技术培训计划的工作。
五、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专业学习、培训及取证工作。
七、负责编制本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八、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在工程项目建设、运营期,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职能。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生产技术部工作流程
煤炭生产流程煤量测量流程岩量测量流程物资处下达生产煤量任务化验室提供煤炭化验数据我方测量人员测量开挖前原始地貌十四局申请爆破协调小组现场协调三方测量人员现场圈定爆破范围现场进行勘察我方测量人员一并测量其原始地貌天宝提供爆破申请单,包括图及拐点坐标确定出煤区域天宝负责人签字十四局负责人签字给十四局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开始挖煤生产技术处复核十四局报出煤申请单生产负责人签字技术处审核准予爆破报领导批准我方测量人员测量开挖后地貌第三方月底收方天宝公司向业主方递交爆破通知单及爆破技术参数报表我方测量人员对爆破后地貌进行测量准予出煤计算所开采的煤量计算方量计算月爆破进度方量,可认定为十四局的石方量现场人员巡视采煤情况煤量土方量岩量检查是否按照采煤程序采煤物资处通知出煤量十四局上报每月详细工程量分水平工程量天宝上报每月详细工程量若达到出煤量要求,立即给十四局下通知停止出煤生产技术处审核生产技术处审核报合同计划处审核3
技术方案管理流程提出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收集信息,资料,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可行性提出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论证,选择最佳方案报领导批准部署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检查方案执行情况问题解决资料备案
生产技术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收集并了解国家与自治区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新技术、新动态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并负责组织学习。
2、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审核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编制部门人员计划,人员组织分配安排,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部门内部建设,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
6、根据公司发展调整的需要及时对部门的工作重点流程进行调整,满足发展需要。
7、对重要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技术失误、工作失误。
8、负责本部门人员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9、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杜绝腐败。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服从于公司整体目标、利益的前提下,主管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部门日常会议。
3、制定生产任务及开挖计划。
4、协助部门经理审核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技术方案。
5、执行施工现场煤质管控措施,并落实煤质管控过程。
6、参与建立生产技术部人员分工制度、轮休制度、生产技术部工作流程图。
7、负责对工程项目工程量进行核算、确认。
生产技术部职员岗位职责
1、服从于公司整体目标、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生产方案对现场煤质进行管控。
2、对施工工作面进行测量收方,并计算工程量。
3、按照生产任务及开挖计划对现场煤质进行管控,确保煤质。
4、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测量组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审定年、季、月度采剥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2、在经理的带领下保质保量完成煤矿的所有测量工作。
3、参与每月各采剥队的土石方剥离测量工作。
4、爱护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
5、协助处长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矿图的收集、整理、填绘、修改工作。
7、负责采坑边坡监测工作。
8、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依据档案日常工作,提出档案管理合理化建议,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
2、依据《档案管理制度》确立档案密级、归档价值、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3、认真接收并验收图纸、变更、文件、合同、回函及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等,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4、催促办理完毕的文件、回函等回交档案管理员,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宗卷,确定归档立卷部门。
2、归档前将资料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等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3、案卷排列。先组卷,然后将卷内同一文件(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等)放在一起,最后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4、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字迹难辨认的,附抄件或复印件。
5、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编制档案目录。
6、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7、建立档案电子明细台账,即时进行更新、维护,辅助传统档案管
8 理。
8、建立电子档案(声像,图像等),辅助传统管理。
(三)、档案的保管:
1、重点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即:加设保护文件内页,以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生命周期,维护档案的安全;
2、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的开关与档案管理员同步。
(四)、档案的鉴定:
1、从档案的密级、内容、来源、时间、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2、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依据《档案管理制度》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失效的档案;
(六)、档案的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擅自借调档。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将档案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档案借阅
1、凡需借阅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资料借阅表》,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借阅。
2、催促超过借阅期限归还档案或办理续借手续。
3、借阅档案者归还档案时,当面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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