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共10篇)
第1篇:劳务派遣调研报告
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
一、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劳动者、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的三方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而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体现出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优势
1.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2.可以避免劳务流失。
3.可以减少劳动纠纷。
4.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的风险。
三、我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风险
1.目前重庆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务派遣模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转账至劳务公司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终止、解除,劳动纠纷等也由劳务公司进行处理。但出现工伤时,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资、社保、风险等完全由劳务公司承担的模式,目前大型劳务公司均不愿采用此种模式。
2.商管公司共有17人编制,其中6人签订的劳务协议,其余11人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4人)。若要采取派遣的模式,将面临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没有违规违纪的情
况下单方面解除,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将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四、劳务公司情况
经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目前涉及劳务派遣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承担相应的风险,建议如需要采用劳务派遣,应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经调查了解提供以下三家作为参考:
1.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2.重庆菲思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5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3.利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集团选用)。
询价情况:管理费80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五、律师建议
经咨询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务派遣可以转移单位的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便于管理,拟建议可行。
六、办公室建议
1.从经济性的角度出发,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一次性支付一大笔经
济补偿金。由于社保和工资实际仍然是由我公司支付,用人成本(工资已接近市场平均水平,再降低将无法招聘员工)并不能降低,反而会每年每名员工要增加600-960元的管理服务费。
2.从用工风险来讲,当发生工伤由社保报销后,我公司仍然要承担相关责任。
3.就劳务派遣比较适合的是有编制限制或流动性较强、人数众多的工厂、银行、事业单位、银行、国有企业等。而我公司商管公司车库人员相对稳定,按商管公司提出的由2012年起给予未休年假的工资额度为724元/人,对比每年要支付的管理费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更经济。
4.综上所述,建议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需要商管公司与员工做好思想工作,仅从2012年起计算,之前的不予以考虑,估计费用约为12308元。
方式二: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可逐步淘汰表现欠佳的员工,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要作出书面通知留存,以便于解除合同时举证。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退休返聘员工,新进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经协商一致的可采用派遣形式。
备注:
1.工伤差额
经咨询重庆市工伤保险科,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文件》规定,当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例如上半年工伤最低缴费基数为1178元,7月调整为1335元,差额部分就由公司补齐)。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产生的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未报销的差额为自费费用,公司不承担工伤差额补齐的责任。
2.单位应承担的其它工伤责任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
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办公室2012年10月17日
第2篇: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调研报告
浅议市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务工者来乌鲁木齐市“淘金”,劳务派遣作为国内一种新兴的用工方式,在促进社会就业、细化劳动分工、提高社会经济运行效率、降低人员成本、减少法律纠纷、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诸
多方面起到巨大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各类劳务派遣公司在乌鲁木齐市日益增繁多,且“收入”也持续增加。然而由于制度不健全、市场不规范、税务管理部门单兵作战、相关部门配合滞后、信息不畅等因素引发的涉税问题层出不穷,产生的税务发票假开、虚开等问题日益严重,给国家利益带来一定的危害。
一、乌鲁木齐市劳务派遣公司的现状
从乌鲁木齐地税局税收征管资料统计的数据看,自2008年1月至2013年8月,乌鲁木齐市新增劳务派遣公司逐年递增,尤其在2010至2012年就新增636户,增幅较快,2013年总户数为1365户,其中正常户为998户,注销户254户,非正常户113户。可以看出这些企业中的非正常户和注销户所占比例较高。
从税收征管角度上看,一是股东多为个人,财务制度简易,财务核算简单,财务资料原始凭证中多为各种类型的工资表。二是企业注销频繁,非正常比率高。这类公司会因为各区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与执行政策的松紧度不同而相应频繁地进行登记注册或注销,移动性强,其目的是为了逃避纳税,这正是注销率和非正常率持高的诱因。如果这种行为恶意持续下去,税务机关不加以认真管理,必将会导致税收的流失,严重影响税收的公平性,使税收秩序得到破坏。
今年,乌鲁木齐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对乌鲁木齐市近100户劳务派遣公司的稽查中发现,近三年这些公司的开票金额就高达约42.6亿元,而纳税金额仅430余万元,税负仅为0.1%,整体过低。由此可见,在劳务派遣企业中存在诸多涉税问题。
二、劳务派遣公司的特点
劳务派遣企业涉及的营业税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相关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取得的管理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建筑劳务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劳务企业,它必须取得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特种行业的相关资质才能从事建筑劳务的分包。建筑劳务企业也不同于施工企业,虽然具有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却只能从建筑施工企业那里进行劳务分包作业,不能像施工企业一样进行建筑工程的承包作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相关规定,建筑劳务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全额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实际上,由于该项业务的特殊性,目前,各地执行尺度不一,有的按“建筑业”税目全额征税,有的按“服务业”税目差额征税,还有的区分“建筑分包合同”和“建筑劳务合同”,分别按“建筑业”和“服务业”税目征税。
三、劳务派遣公司存在的涉税问题
(一)按超低取费比率代开发票牟利。在税收征管调查中发现,目前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已成为“开票公司”。即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不发生实际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仅向用工单位开取其所需金额的劳务发票,并收取一定比率的管理费用,公司对此暗称为“税率”,这个“税率”可以随着开票金额的大小而起伏。有些劳务派遣公司甚至未招收员工,只是虚做大量人员充数,没有实际劳务发生,开具发票再实施差额纳税,以此非法牟利。如乌市某劳务派遣公司2012年开具劳务发票185份,总金额44,884,657.18元,账面反映该公司的收入即劳务派遣管理费按劳务工资即开发票数额1%定比例收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仅按开票额的1%的5.50%纳税。该劳务派遣公司已缴纳营业税22,442.34元、城建税1,570.97元、教育费附加673.29元、印花税250.00元,合计24,936.60元。稽查人员按照税收政策规定,检查劳务派遣公司看是否有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者是否签订用工合同、是否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是否由劳务派遣企业发放,通过检查,查出了该单位虚开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查补营业税1,603,909.1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12,273.63元,教育费附加48,117.25元
第3篇: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若干问题调研的通知
各劳务派遣单位:
随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一些与劳务派遣相关的问题逐步显现,亟待进一步规范。根据市人社局要求,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规范劳务派遣若干问题的专题调研,调研提纲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
全区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二、调研内容
1、在贯彻执行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过程中,遇到哪些规定难以把握,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2、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使用劳务派遣过程中,遇到哪些实际问题难以操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规范?
三、具体要求
请各劳务派遣单位及用工单位根据单位具体情况,把劳务派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1日前上报。
附件:调研提纲
关于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若干问题调研答卷
1、关于过渡期内规范用工比例问题(大小单位、备案与否)
答:问题的核心是实际需求与刚性比例多数不对称,典型的用工单位本身编制数与任务量不对称,而且,有些任务本来就不属于核定职能范围,必须使用大量三性人员,短期内调整确有困难,同时还存在合同违约等情况。另外,用工主体人数规模统计口径还比较模糊,人头基数中广义口径(包括所有取酬人员和派遣人员)与严格口径(仅含定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人员)之间有不小差距。另外,对单位规模较小的,10%可能1个人都不足,那么,他们的三性人员需求就很难利用派遣服务解决。
2、关于到期未降低比例的执法监督问题(时点数还是平均数)
答:恐怕简单强调比例无论时点数还是平均数无非是处罚程度大小,应当有合理豁免的空间,特别是某些确实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超比例情况,能否由政府出面协调各方妥善处置,同时免除一部分达标可能导致的法规或经济负担,更人性化执法。
3、关于合理确定辅助性岗位问题
答:就我们常年服务的经验,用工单位一般把非主营业务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各级人、财、物、市场等行政及经营管理岗位之外的都视为临时可替代岗位,也就是所谓辅助性岗位。比如学校、幼儿园等除专任教师、必须的管理骨干外,其它后勤保障、门卫勤杂、文员出纳等都作为辅助性岗位。
4、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问题、派遣期限问题(无工作的最低工资)
答:两年劳动合同期作为低限且没有试用期,特别是低于两年派遣期,待派遣器件公司须支付最低工资,但社保和公积金又不能及时变更,其它政府和地方规费一文不少,给派遣单位造成很大困难,实际上用工单位很多情况下是自己掌握选派人员决定权的,现在情况是派遣单位不得不把与人员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反转移到用工单位,或者设法规避责任,其结果就是背离了劳务派遣服务的核心价值或者间接损害了员工利益,也不利于派遣市场的有序发展。
5、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岗位(管理)和工种(特殊工种)界定问题(涉及退休年龄)
答:这个实务操作中,甄别权在地方社保部门,退休审核时似乎主要看档案中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但是,对派遣人员来讲,客观上有很大不确定性,一般公司除了与用工方协调外,负责任的还会就现行政策规则征求员工本人意见,尽量满足员工需求。建议主管部门应将退休审核的规则公示,便于公司规范操作。
6、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的医疗期、工伤和职业病救济问题
答:这是一个派遣业界核心难点,劳动关系主体与工作岗位责任主体不一致,在确定医疗期、工伤责任和职业病认定等方面存在诸多交叉界定困难,法律上规定的也不严谨,往往是多方扯皮推诿的根源,目前可行的办法还是多方协商处理,当然派遣公司需要做的工作更多。
7、关于被派遣劳动者女工的三期问题
答:这个目前都是用人单位和用工单位事先通过合同约定,我公司前提是保证能依法保障女职工权益。
8、关于用工单位同工同酬问题
答:现实情况是,只能保证用工单位同体制内同工同酬,用工单位体制间或派遣单位同体制同工同酬全世界都做不到。
9、关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问题(违法情形)
答:实际上能做到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用工单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就不错了。
10、关于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实际问题(经济补偿金、退工、经济性裁员适用)
答:根据现行法规和操作惯例,派遣单位尚无经济性裁员情况,一般都是按需签约,单位派遣合同终止一般要求派遣员工合同执行到期,中途退工按合同约定办理,正常终止由派遣公司负责给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月与用工单位结算,终期结算差额双方事先约定分担比例。
11、关于劳务派遣的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问题(小时工、周末工、值班工、夜班工、兼职工、促销工、无保险以及农保派遣工)
答:这个比较复杂,有些情况属于灰色地带。一般属于上述情况的我公司尽量不做派遣,符合法定条件的岗位任务(如区域保洁、门卫值班、场外作业等),可采取劳务承揽模式,用工单位整体外包,只负责生产资料、技术与标准、大型或专业设备工具,其它由承揽方负责组织实施。
12、关于被派遣劳动者社会保险的费用单位间时间差结算问题
答:一般都是由合同约定于期前结算。
13、关于劳务派遣单位资质相关问题(200万、固定场所、租房、租房协议)
答:实际上注册场地面积没有太大意义,在互联互通时代,很多业务完全不再依赖面对面过程,我公司已经开发应用了成熟的在线服务平台,柜面服务已经限制在必须的范围。还有,在市场化今天,营业或办公场所已是多样化存在的了,为适应将来深入社区、流动化点对点服务、人力资源专员人盯人服务等服务样式,在与资质相关的硬件门槛上不妨更灵活一些,有些可以互补或替代的因素也应该可以折冲,比如具备比较成熟的电商化平台就可以不必苛求场地面积。
14、关于无资质派遣单位(含资质注销、吊销)的劳动关系处置问题
答:建议还是由主管部门牵头,引导用工单位协调第三方有资质单位整体迁移,政府可以视具体困难予以支持。
15、关于用工单位的名称、投资人变更对劳务派遣用工的承继履行问题
答:只有按合同法协调处理。
16、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管辖权限划分问题
答:按注册地实行属地行政管理,市场管理也可按用工单位登记地划分,统计申报按不同统计口径确定管辖。
17、关于劳务派遣单位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问题
答:年度经营情况主要还是以税务核定数据为基础。
18、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问题
答: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用工比较普遍是管理体制机制决定的,随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改革具体到位,情况可能发生变化,根本性逆转有一定难度,尤其是强制推行职业年金补充养老后,单一轨制用工单位负担不起,估计劳务派遣在一个时期仍然会是机关事业单位用工的一个重要补充方式。
19、关于用工单位突击退工社会化管理费、独生子女费等法定义务的问题
答:为保障员工权益,我们提倡有关地方规费和可预见的期间人费,应按月结算,由派遣公司负责一应善后,这样比较有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对此应适当作一些指导。
20、关于两单位间协议的问题(经济补偿金、连续工龄、垃圾费)
答:垃圾费等收费问题目前主要存在的还是政府管理部门尤其是涉费管理部门执行上的不规范。理想的是同一收费标准、同一执法尺度、不重复收费也不酌情收费,这样无论派遣单位双方都好协商。补偿金还是双方协商、按月支付、按人结算、派遣公司负责比较好。连续工龄对用工单位来说,主要影响的是分配机制,少数可能涉及晋升机制,但就派遣岗位的三性规定而言,应该不讨论这个问题。对派遣公司来说,连续工龄主要涉及是否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我们认为,在现行法规环境下,还是不强调连续工龄权利更实际,否则,派遣公司也会主动规避风险,客观上不利于派遣人员稳定就业。
21、关于异地派遣的问题
答:随着市场开放发展,大物流、大人流、大数据流和大资金流日益成长,异地派遣需求不可回避,有需求就必然有供给,关键是如何规范从而切实保障各方权益,一味堵不能解决问题。
22、关于增加劳务派遣经营项目的许可问题
答:强烈呼吁建立类似负面清单机制,只要没有明确规定禁止的,就应该由企业和市场决定行为方式和位置关系,政府把必需监管的管好,其它的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创新发展。
最后希望:国家已决心广泛开放服务性产业。作为生产服务业中最重要的门类之一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其发展长期遇到限制,与先进国家相比还很幼稚且相当不专业。一旦国内市场保护放开,自我生存将遇到巨大挑战,很可能是毁灭性的。希望政府主管部门加大培育扶持和指导力度,使一些比较规范的企业能快速成长起来,主动创新以提供更多服务产品并且尽可能覆盖所有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有条件的话还应把先进的管理及优秀产品辐射到周边市场,打造本地龙头企业,形成行业优势,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
第4篇:工会劳务派遣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运城市总工会
劳务派遣工作专项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用工形式的不断变革,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速、潜力巨大。劳务派遣对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了解我市劳务派遣现状,更好维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切身利益,促进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我们对我市的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对我市4家从事劳务派遣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到涉及派遣的职工1307人,其中农民工95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至此尚未出拖欠工资及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我市属农业大市,随着近几年的发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多,出现了大量无技能特长的农村劳动者,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以及南方用工需求量的增加,农村劳动者大量转移,这位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问题
由于劳务派遣缺乏正规化管理,因此在实际运营中出现了许多问题:
1、同工不同酬。劳务派遣工往往从事的是苦、脏、累、重 1的工作,其工作环境不及正式职工,而且报酬待遇低。绝大多数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待遇,比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低很多。还有一些企业,为了提高编内职工的工资待遇,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待遇低,而且还可列入企业成本,编内职工特别是领导层的福利待遇就上去了。
2、福利待遇低,工资增长慢。劳务派遣工的各项福利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因此许多劳务派遣公司都以最低标准来给职工发放福利,与用人单位的正式职工存在较大差异。在企业效益好时,企业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它方式来要求增加工资,而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由派遣公司来发放的,他们的工资增长由派遣公司来决定,因此派遣工对此没有发言权。
3、自身维权难。由于劳务派遣大都属于异地用工,劳动合同签在本地,而工作地点在外地,当发生侵害自身权益的事件时,由于区域性限制,派遣工很难维权。例如比较普遍的工伤纠纷,很多派遣公司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派往发达地区工作,就能够达到节省用工成本的目的,而两地工伤赔偿标准的不同,造成派遣工权益受到侵害。
三、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针对劳务派遣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配套政策,进一步做好劳务派遣的相关法规政策与法律条例的衔接工作。结合本地实
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解决法律实施中的区域差别问题。
2、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要有效强化法律的监督、检查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有力的保障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创新工作方式,加大组建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组织参加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为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做出积极贡献。
第5篇: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18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5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1107人,其中农民工644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1107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678人、参加失业保险622人、参加工伤保险1100人、参加医疗保险618人、参加生育保险618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 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1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权利无法实现。由于被认为不是用工单位的正式职工,几乎所有的被派遣劳动者本应享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参加工会组织及会员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权利都难以实现。即使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会,其民主政治权利的实现也有一定困难,因为所有涉及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的问题都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通过劳务协商决定的,用人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不便于与用人单位研究制定或协商决定劳务派遣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四)准入审批不够规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成立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只需50万的注册资金。但法律对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资质却缺乏统一标准,与之相配套的监管制度也很不完善。有的劳务公司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就能开业,还有部分派遣公司甚至根本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如此宽松的准入和监管环境使得劳务派遣公司抗风险能力较低,根本无法承担兑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种种责任。现行的劳务派遣审批职能不统一,不仅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审批,工商部门也可以,造成审批不规范,监管难以到位
三、对策建议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用工方式,在我市有着极大的市场潜力和实际需求。因此,对以上分析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从加强法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发挥工会作用,严格准入审核等方面入手,加强劳务派遣规范运作,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配套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针对劳务派遣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对劳务派遣的一些特殊法律问题的衔接做出明确规定,细化使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范围,明确劳务派遣企业和用人单位在保障派遣工各项权益中各自的职责以及发生劳动争议后的处理程序,制定适合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在缴纳社会保险、劳动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与企业正式员工相同对待的条款,在法律制度上为派遣劳动者维权提供保障。
(二)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合法权益。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劳务派遣企业的监管机制,严格禁止企业将原有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重点监督检查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协议签订及履行,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办理情况,用工单位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情况,严肃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还应对现有劳务派遣单位进行专项审查,建立相应的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实行分类监管,对不符合要求、违法经营的,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取缔。
(三)发挥工会作用,保障民主权利。要创新方式方法,加大组建工作力度,把广大劳务派遣工组织到用工单位工会中来,建立派遣工代表分团或小组,让其代表派遣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活动,切实维护好劳务派遣工的民主政治、劳动经济等切身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和社会稳定,把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立法思想落到实处。
(四)实行归口管理,严格准入审核。将劳务派遣申报审批职能归口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部门要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企业准入机制,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派遣单位的申请、许可及审查,提高劳务派遣企业履职能力。
第6篇:劳务派遣工作调研提纲
劳务派遣工作调研提纲
1.单位名称、座落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2.劳务派遣单位的用工规模及用工情况
3.工会工作开展情况(会员的管理、会费的缴纳、困难职工的帮扶情况)
4.《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在劳务派遣用工方面有哪些新情况、新变化以及出现的新问题
5.用工是否稳定,有无劳动争议,工会在维护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方面的典型案例
6.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典型案例
7.劳务派遣工对劳务派遣用工制度的观点、看法和期待
8.是否有劳务派遣工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案例,其感想、感言
9.从工会法律工作角度,如何解读劳务派遣相关法律法规
10.您认为关于劳务派遣方面,工会组织还应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第7篇:劳务派遣辞职报告
劳务派遣员工辞职书
本人(身份证号:)于 年 月 日入职 有限公司,并从入职之日起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现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承诺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妥善办理离职交接手续。特此申请望批。
签名:
申请日期:
——————————————————————————————公司批复
1、□ 不同意上述辞职申请。
2、□ 同意上述辞职申请,请于月日前办理完毕 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篇2: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情况调查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
毕业综合作业
题目:关于劳务派遣员工离职情况调查
系 别: 劳动经济管理系
专 业: 劳动与社会保障
班 级:
姓 名:
学 号: 0903023102 指导教师:
2012年3月1日
内 容 摘 要
全球最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美世于2011年11月11日发布了最新的全球雇员报告。调查显示,全球雇员对企业的忠诚度普遍下降。在中国,被调查者中有34%表示在2011年离职。当今社会,企业越来越强调员工忠诚的塑造,重视通过种种手段予以保证核心员工的留驻。但是,总是会有人对企业的现状不太满意,一个行动就是选择离职。适当的员工离职率对于企业发展和保持活力是有益的,过于频繁的离职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反映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员工管理和沟通方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离职率过高的现象在企业中并不少见。某集团最近两年有个深深困扰他们的问题,即频繁大量的人才流失。利用在劳务派遣公司工作之便,我对我对派往某集团的务派遣员工离职情况作了调查。本文从理论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对造成某集团较高离职率的原因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讨论。正 文
一、调查目的和任务
当今社会,企业越来越强调员工忠诚的塑造,重视通过种种手段予以保证核心员工的留驻。但是,总是会有人对企业的现状不太满意,一个行动就是选择离职。适当的员工离职率对于企业发展和保持活力是有益的,过于频繁的离职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稳定发展,反映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在员工管理和沟通方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现实工作中,离职率过高的现象在企业中并不少见。从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考虑,流失人才管理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是使企业高层管理者能够对较高离职率的原因做出准确判断的关键。本文从理论与实际操作的角度出发,对造成某集团较高离职率的原因和应该采取的对策进行讨论。
二、调查方法和对象
本次调查采取书面问卷调查的方式。我设计了《某派遣员工离职原因调查问卷》,针对员工各种离职原因进行调查。本调查的研究对象为我在劳务派遣公司
11、12月我经手办理离职的127名员工,通过自填的方式回答,最终所有问卷都收回,通过审核所发放的113份问卷中都有效。填表员工从某集团中层到底层员工、所在工作区域为从总部到各个门店,我认为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调查结果分析
(一)离职原因分析
在通货高度膨胀,cpi不断攀高的情况下,薪酬水平无疑成为某员工离职的首要原因,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进行重新规划。从调研结果看,员工离职主要可分为薪酬原因、个人原因、公司管理原因、企业发展原因和团队氛围原因五类。其中薪酬原因主要是薪酬水平和薪酬的公平性或激励性;个人原因主要是个人身体、志向、家庭,缺乏或丧失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等;管理原因主要是管理方法不当;企业发展原因则主要涉及公司经营和政策方面因素。如上所述,可以对员工的离
职原因有了一个方向性的了解,而不同层级、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职责的员工,诱发其离职的主要原因有很大的不同。
1、按职级划分
对于经理层级员工,除了薪酬水平原因外,离职的主要原因更多的与公司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和自身承受的工作压力有关,而由于个人原因选择离职的经理层员工则相对较少。对于主管层级员工,离职的原因主要是缺乏或丧失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另外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和团队氛围问题所占比例也较高。对于基层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身体、志向、家庭或深造等原因。另外,缺乏或丧失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和薪酬的公平性、激励性问题,也是影响一般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
2、按职能划分
对于管理类员工,除了薪酬水平问题,离职则主要是薪酬的公平性或激励性原因和个人身体、志向、家庭或深造等原因。对于职能类员工,因为薪酬水平离职的很少,他们离职主要是个人身体、志向、家庭或深造等原因,另外个人价值得不到体现、个人性格与工作内容不适合和难以承受的工作压力也是他们离职的重要原因。而技术类员工离职的主要原因包括:薪酬水平、个人身体、志向、家庭或深造等原因、薪酬的公平性或激励性问题和缺乏或丧失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生产类员工离职时首要考虑的是个人身体、志向、家庭或深造等原因,其次才是薪酬水平。另外,感觉缺乏或丧失足够的职业发展机会也是生产类员工离职的重要原因。
(二)员工离职率高的后果分析
1、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工作正常进行
员工非正常离职的成本到底有多大?美国《财富》杂志曾研究计算:一个员工离职以后,从找新人到顺利上手,光是替换成本就高达离职员工薪水的1.5倍,如果离开的是管理人员则代价更高。员工欲离职前一段时期士气低落绩效不佳花费成本,招募新人需要成本,训练新员工接替上手需要成本,万一员工带走技术与客户,投奔到竞争对手那里则是更大的成本损失。而掌握核心技术的员工离职,企业可能无法立刻找到可替代的人选,可能导致企业关键岗位的空缺,这势必影响企业的整体运作,甚至可能对企业形成严重的损害。
2、影响企业的凝聚力
企业的管理实践证明,共同的价值观(企业文化核心)对于企业凝聚力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企业优秀人才的流失,经常会在其他员工中引起强烈的心理冲击,这会导致员工对领导管理能力的怀疑,导致内部人心涣散,从而削弱和影响企业的凝聚力和人员的士气,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在离职率高的企业,不断有老员工离开新员工进来,员工之间很难形成共同的价值观。一个企业如果不能形成适应
性企业文化,就很难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3、核心员工优秀人才的流失
核心员工是指在人力资本市场中稀缺的,具有高度价值性的,掌握核心技术、从事核心业务,或者处于关键岗位,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具有高超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技能的员工,对企业发展能够带来特殊贡献的人。
核心员工具有专业特长和较高的能力素质,掌握着企业的核心能力,是企业价值的主要创造者,对企业的快速成长及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作用。同时,由于他们对工作的挑战性和自主性较强,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意愿和目标性,因而是人才市场争夺的主要对象。
核心员工的流失带给企业的负面影响是巨大的。首先,由于影响企业发展的关键资源掌握在核心员工手中,他们一旦离职,企业就必须重新招募和培训新员工,必然会导致企业人力资源成本的增加。而招聘来的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是否能融入企业都具有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无法及时找到相应替代人选,关键资源就得不到补充,从而会影响企业的正常运作。如果核心员工流失到同行或竞争对手方,还会带来企业核心技术和商业机密的丧失,对企业的危害更是致命性的。其次,企业核心员工的流失多数伴随着其下属员工的集体跳槽,这在企业高管人员的离职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骨干员工的集体流失,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有可能致使企业经营全面瘫痪。而且,核心员工离职具有的这种“示范”作用还会使企业员工心态不稳、士气低落,工作效率下降。再次,从企业流出的核心员工很多都是因为对企业的不满才离开。核心员工离开企业后,如果在某些场合流露出对原企业的种种意见,会使得企业形象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
(三)应对措施
1、提供合理的薪酬水平,薪酬留人
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是吸引和留住核心员工的一种重要手段。企业必须为核心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建立一套“对内具有公平性、对外具有竞争性”的薪酬体系,并且应随行就市,在企业和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完善和调整。企业可以将核心员工的薪酬模式设计为年薪制、弹性工资制、专项奖励制、自助式等。无论是哪种薪酬模式,其激励重点都是一样的,即:企业核心员工在享受薪酬的同时,能够感受到自身的价值得到认可、自己的付出得到回报,自己已经成为企业的主人。
2、人性关怀, 情感留人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情感是一笔胜于金钱的无形资产。如果只知一味地给钱给物,而忽视尊重员工,不在情感上与员工沟通,那么钱物会贬值,员工也会与你“同床异梦”,甚至远走高飞、另栖良枝,即使采取“卡”的办法,也只能是留得住人留不住篇3: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表
劳务派遣员工离职申请表 篇4:辞职报告格式_13125 劳务派遣工辞职报告格式
辞去原职位和工作,可以撰写辞职书。但应注意,从《劳动法》相关规定来看,辞职行为实为员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劳动补偿方面将会有所不利。因此,我们建议,如无必要,不必主动提出辞职。
【格式内容】
1.标题。可以写成:辞职信(书、辞职申请等。2.称谓。
3.辞职理由和请求。 4.感谢的话语。
5.署名、署时。
【范例参考】 辞职申请书
公司人事部:
我因为要去美国留学,故需辞去现在的工作,请上级领导批准。
公司的企业文化感化了我,我对公司是深有感情的。我留学归来之后,仍愿意回公司就职。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在工作中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并祝公司兴隆。篇5:劳务派遣工离职管理办法(1)劳务派遣工离职管理办法
一、离职流程
2、辞职员工本人必须认真写明《辞职申请》(见附表一),详细说明申请辞职的原因和事由,并将《辞职申请》交车间主任签字审核。
3、由辞职员工的主管领导在《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并及时报分厂办公室审核。辞职员工的主管领导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4、办公室主任必须在本厂劳务工的《辞职申请》上签署意见,并统一报给劳务公司办公室,由劳务公司签署意见,在7天内补齐人员。
5、劳务公司将员工《辞职申请书》送人力资源部签字备案。
6、在获准辞职前,劳务工须将工作交接清楚,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劳务公司安排补员,厂(部)应安排新进人员接替其工作。
7、待辞职员工递交《辞职申请书》且获批之日起满1月后,在分厂办公室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见附表二),并按通知书中有关事项办理离职手续。
8、在领取《员工离职通知书》前,辞职员工本人需主动向其主管领导索要“交接完毕证明”。由辞职员工主管领导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员工工作已交接,并已移交他人接替其工作,并签字或盖章。
9、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劳务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二、注意事项
1、派遣工离职(包括自动离职、劝退、除名等),应于离职日起3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
2、劳务派遣工因故辞职(自动离职、辞职)的,需年满两年后方可再次入厂;劝退、除名的不再录用。
3、劳务公司在员工离职时,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扣取劳务派遣用工得工资、保险等。
4、员工因自动辞职、免职、劝退、除名的,各分厂办公室三日之内把《员工自动离职统计表》(见附表三)上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把自动离职员工信息统计分类下发给家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到后勤办公室和秘书处注销员工工作证。
三、其他流程按照日照钢铁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执行。
第8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第9篇: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公司与企业如何谈派遣业务?具体流程怎么做?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根据市场需求而开办的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
第10篇:劳务派遣
劳务外包(派遣)服务综述: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是一种可跨地区、跨行业新型的用工方式。用工单位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所需员工。并由人力资源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负责员工的管理。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的使用与管理相分离,人力资源公司雇佣工人但不使用工人,用人单位使用工人但不雇佣工人。
实行劳务派遣后,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定《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签定《岗位协议》,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的优势:
1、有利于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做到拥有全面的市场竞争优势。同业企业的竞争已由传统的价格竞争、功能竞争和品质竞争等转向了响应能力竞争、客户价值竞争和技术创新竞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将日常繁杂的事务性工作(员工招聘、劳动关系及档案管理、社保申报缴纳、劳动纠纷处理等)交由专业人力资源公司负责,即可集中力量参与企业高层的战略规划,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2、有利于提高组织的适应性。使用劳务派遣服务的企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企业因业务量的突然增加所产生的人才需求、弥补暂时人才空缺、替代缺席的员工、满足季节性人才需求,避免在企业减产时解雇员工,提高员工满意度。
3、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风险。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承受多种类型经营风险,在人力资源管理中体现为招人或用人失误的风险。使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用人而不管人”,员工退、换,轻松省事。
4、降低企业法律风险,减少劳动纠纷。《劳动合同法》、《社保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提到了一个空前的高度,同时对企业用工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企业的违法成本和风险显著增加。使用劳务派遣,用工企业不直接k与员工发生劳动关系,这样就大大的降低了法律风险。
5、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专业化分工会带来职能效率的提高,企业将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职能交给专业公司,可以提高双方的效率,享受因各自规模经济而带来的好处,降低经营成本。
劳务派遣的分类:
1、转移派遣:用工单位将现有员工劳动关系转移至我公司。由我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履行雇主的责任与义务,再将员工反派至用工单位工作(此类派遣同时适用于企业减员)。
2、全程派遣:按派遣约定为用工单位组织招聘,参与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全程跟踪管 理。
3、试用派遣: 用工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工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降低了人事成本。
4、项目派遣(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务服务机构建立劳务合作关系,用工单位只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管、验收结果,劳务服务机构负责对员工的招聘、管理、辞退等全部工作
劳务外包(派遣)业务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
委托招聘: 根据企业需求,在最短时间内向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人才;
员工体检: 组织员工做入职、离职和年度体检;
手续办理: 负责员工入职、退工手续及各种证件的办理;
员工培训: 负责员工的岗前公共培训及技能提高培训;
合同管理: 依法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包括劳动合同订立、终止等;
薪酬发放: 按企业与派遣工协商制定薪酬福利方案,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档案管理: 负责员工档案的建立与调配手续的的办理;
社会保障: 负责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和其他费用,办理社会保险及相
应商业保险、履行工伤理赔手续;
绩效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绩效管理。评选先进和优秀员工,并给予
奖励,对违规违纪员工进行处罚;
后勤管理: 协助客户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保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争议处理: 处理劳资纠纷,参与劳资仲裁和诉讼,为客户进行风险防范; 法规咨询: 为企业和员工提供劳动人事政策和法规咨询。
用工单位实施劳务派遣需做的工作及承担费用
1、按招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规范用工。完善各项派遣员工管理制度,负责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及相适应的技能培训;
2、向派遣公司提交派遣要求、计划;
3、建立健全派遣员工的奖惩机制,制定奖励和处罚标准,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协助派遣单位对员工进行管理。
4、承担派遣员工的各项费用:
a、支付派遣员工工资、加班费、福利费、工会会费; B、支付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交纳的社会保险; C、支付劳务派遣业务服务费、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劳务派遣服务与管理
派遣员工的招聘及入职
(一)通过以下渠道建立了人才储备库
1、通过人才市场、劳务市场、人才中介机构等途径寻找人才;
2、举办专场招聘会,定向吸引专门人才;
3、与周边各大高校、中职技校和就业机构搭建合作平台;
4、通过专业招聘、求职网站(西部人才交流网)、QQ群等长期发布人员需求信息;
5、与市级、区县级劳动部门、民政部门、劳务办、街道、社区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6、在员工中作好宣传工作,通过员工举荐同行业人才等。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提出用工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及人员数量、薪资福利待遇等;
2、公司从人才库里提取符合用工单位需求的人员,由我公司与用工单位共同面试;若人才库中无匹配人选,立即采取其他渠道招聘。
3、初试合格者由我公司开具《劳务派遣介绍信》,带上相关证件到用工单位进行复试(含实际操作);
4、复试合格者(若有体检要求,须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带上相关证件(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岗位资质证,社保接续卡、照片四张,体检证明等),与我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凭《劳务派遣通知书》,正式派往用工单位工作。
5、协助用工单位完成安全教育、职业操守等入职培训,申缴有关社会保险、办理员工银行工资卡;
6、试用不合格者,用工单位按规定开具《退工通知书》将员工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通知测试人员,并立即推荐新的员工进行试用。
(三)招聘周期
1、一般通用型工种及岗位:10—15天;
2、特殊、技术性工种及高端人才30天以上。
二、员工档案建立与管理
(一)按相关规定,我公司对派遣员工进行建档、管理,并及时将其奖惩、考核和晋升情况入档。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用工单位对准备转移派遣的员工花名册进行收集、整理,注明员工基本情况、劳动期限、工作内容等相关信息;(用工单位老员工反派到我公司)
2、公司档案管理员接收员工档案,审核相关资料并予以补充和完善,进行立卷归档;
3、无档案的员工按规定新建立劳动档案;
三、员工离职管理
(一)用工单位退回员工流程
1、外派员工未能通过贵公司面试的,我公司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将其派遣至其他单位;
2、外派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贵公司证实不能满足用工需求的,须在试用期内退回我公司,由我公司做好员工解释工作,将其纳入公司内部人才储备库,等待其他推荐;
3、试用期合格后,在合同期未满前,由于用工单位自身原因的需要退还给我公司的,必须出具我公司提供的《员工退回通知书》,写明退回原因。
4、若因员工违法或严重违反贵公司规章制度,则须写明违法违纪事实,特别要注明违反贵公司具体规章制度的名称、条款和具体内容,以便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5、员工退回后,我公司将继续补充符合需求的派遣员工,并与用工单位结算退回员工的薪资手续;
6、根据退回员工的实际情况作出处理,是否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对用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且需由员工承担经济损失的,由我公司向派遣员工出具《处理通知书》。
7、公司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结算保险和财务手续。
(二)员工辞职流程
1、外派员工提前30日向我公司书面提出辞职,用工单位签署意见并以《退工通知书》形式函告我公司;
2、派遣专员与贵公司接洽该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因违规为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3、员工持贵公司《退工通知书》及辞职申请书到公司办理辞职手续,经确认该员工无任何违纪现象,公司出具《解除合同通知书》;
4、派经审批相关手续无误,财务部与辞职员工进行工资结算,办理保险停、转手续;
(三)员工擅自离职流程
1、派遣员工无故自动离职,贵公司应及时通知我公司,派遣事业部通知保险专员立即减少离职员工的社保办理,并补充新员工进入贵公司;
2、派遣事业部协助贵公司进行劳动岗位交接手续处理,与贵公司结算离职员工薪资;
3、及时调查了解员工工作状况,是否有违规违纪现象,是否产生经济损失,如外派员工给贵公司造成损失的,按照双方单位规章制度进行经济赔偿;
4、开具《解除合同通知书》和《处理决定书》并以法定形式送达员工本人,同时向贵公司反馈情况;
5、通知员工本人到公司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和财务结算,由派遣事业部经理审查无误后,财务部及保险部与员工进行工资结算。
四、工资发放
派遣工工资标准以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制度为基准,参照当前地方、行业工资福利标准及用工单位现行工资等级实施同工同酬,并按照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劳动者三方派遣约定执行。为保证派遣员工工资发放的准确、及时、连续性,我公司将按照以下流程支付员工工资:
(一)用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外派员工的出勤表(含加班、值班、请假等情况)进行统计,核算外派员工工资明细、各项保险费及管理费后以电子版文档及书面形式提供给我公司;双方核实无误后签字备案;
(二)我公司出具财务收据,用工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将所有费用款项,转入我公司专用账户;
(三)我公司在收到款项后,扣除个人社保缴费及个人所得税部分,在规定时间内将工资划入各外派员工的银行工资卡内;
(四)在规定时间内为派遣员购买当月社会保险(以及商业保险)。
(五)我公司凭当月派遣员工工资发放表及社保缴费证明到地方税务局开具正式发票,用正式发票及换回现金财务收据。
(六)双方也可约定由用工单位代发工资。
五、突发性疾病和工伤工亡处理
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应采取紧急措施救助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我公司:
(一)外派员工发生工伤后,用工单位应立即将其送就近医疗机构抢救,并在12小时内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专人赶赴现场(一般工伤事故在3日内向管辖的社保工伤科报告,若出现重大事故如高端截肢、死亡等,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社保局工伤保险科,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职业病患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
(二)我公司在现场处理完毕后立即与用工单位一道研究该次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方案,确定适用的治疗方案、处理方案和理赔方案;
(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亡的申报、工伤性质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四)我公司与受伤员工进行协商,处理理赔的有关事宜;
(五)若协商不成,产生仲裁或诉讼,由我公司出庭应诉;
(六)突发性疾病和工亡参照上述程序进行。
七、非因工受伤处理
(一)外派员工非因工受伤,有关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医保政策执行,由医保机构和个人承担,用工单位不承担;
(二)在医疗期内,用工单位不得将该员工退回我公司,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员工薪资;
(三)针对特殊工种非因公受伤引发的各种纠纷,由劳务公司代为处理。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争议的涵义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在用工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纠纷。下列事项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如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合同或未签订劳动合同及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等情况引发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操作流程
1、发生劳动争议后,用工单位向我公司提出处理意见,我公司启动应急机制,处理履行相应法律行为;
2、由我公司负责进行劳动争议调解,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
3、调解不成的,我公司将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4、仲裁裁决一般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我公司将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客户服务与关系维护
一、组织保障
(一)为保证劳务派遣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把提升项目专员的素质与能力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除严把入职关外,并注重对项目人员的培训与教育,加强绩效考核,针对客户反映不太满意的专员实施人员更换。
(二)合作过程中我公司项目经理对整个项目进行全程监控,多渠道收集信息,按周期进行总结,由专人担任项目专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并根据贵公司要求及时调整管理方式。由公司法律事务部、人才推荐部、社会保险部、人才培训部、综合服务部等部门进行后台支持。
二、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业务存在着较大的用人风险,我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众多专家顾问的操作经验,制订了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详细的服务流程和协议合同文本,包括劳务派遣、招聘、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工伤处理、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流程和表格,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以及员工手册等,从根本上降低了用人风险,保证了派遣服务的合法性。
如若出现劳动争议或其他法律诉讼事件,公司拥有相关方面专家和以市仲裁委、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事务所等机构组成的顾问团做保障。
三、客户关系维护
(一)为规范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我们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书面信息反馈,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完善。
(二)我司积极协助进行绩效考核、薪酬制定,并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的解释工作。
员工管理与服务
一、员工管理
(一)入职前的教育和动员,让派遣员工认同派遣的形式。
(二)了解派遣员工的文化背景并要求其主动学习和融入用人单位的文化。
(三)引导派遣员工理解和认识存在的差异,保持良好心态;
(四)与用工单位合作制订针对派遣员工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根据需要在相应的周期内进行修订,保持制度的合法性和实用性。如《员工手册》、《员工入职须知》等。
(五)在外派员工中组织成立工会小组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及时收集外派员工的信息,了解外派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沟通、协调与反馈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小组长或指定现场负责人在公司、客户、员工之间的桥梁作用。
二、员工服务与关怀
(一)由专人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外派员工,了解员工生产、生活状况,发生问题及时与客户联络人接洽,双方配合解决。
(二)为提升凝聚力,增进认同感,公司定期开展员工年度评优与评先、员工座谈等活动。
(三)针对时发的小工伤,定期购买、补充创口贴、消炎药、感冒药、红花油、纱布等;同时为尽量降低成本,公司出面协调、谈判,降低体检费用;为解除员工后顾之忧。
(四)公司出台了员工特殊情况慰问、募捐制度。
(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进派遣员工之间、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员工之间交流,丰富派遣员工的业余文化生活,提供展现自己才能的机会和舞台。如定期举办的外派员工“技能比武会”、“联欢晚会”等
(六)重视对派遣员工职业和转业指导,帮助他们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不断促进派遣 员工的职业发展和提升。
(七)发挥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优势,借助众多客户单位,做好转业、转岗人员的内部调配,有效提高派遣服务机构的在员工中的信任度。
(八)公司开通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长期面向员工提供人事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问题、流程的咨询、解释工作。
(九)协助办理职称、职业资格等,开具未婚、房屋按揭收入、职称申报等证明。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共10篇)》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