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第1篇:社会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社会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正在迈向现代化的中国,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发散性。将法制宣传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有机联合起来,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一)多元性。目前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多发态势。很多纠纷也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如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婚姻财产纠纷等开展大范围的出现,这就给社会矛盾纠纷增加了很多新种类。
(二)对抗性。在社会矛盾纠纷中,相当一部分纠纷极易转化成群体性纠纷,因“人多势众”的观念根深蒂固,在有关部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经常会有大批群众围追堵截情况发生,此类纠纷当事人多数情绪激动,言语过激,极度不配合调解工作,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隐患。
(三)反复性。一些矛盾纠纷,看起来具有偶然性,其实追其根本,是由于内在的一系列原因导致,因此处理起来很难一蹴而就。此类纠纷当事人往往劝了和,和了又吵。反反复复,很难真正将纠纷遏制住,也就给社会的安定性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四)突发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多元性。一些意料不到的情况也时常发生。入医患纠纷、劳动纠纷,此类纠纷由于发生前不具有任何征兆,突发性较强。加之此类事件中,极易有人轻信挑唆,受到“造势”心理的影响,极易转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五)严重性。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信息交流越来越顺畅,这也加剧了社会矛盾纠纷的影响。现代社会,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矛盾纠纷,一旦被别有用心的人炒作,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极易迅速放大,影响的不仅仅是公信力,更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法制宣传在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中发挥的作用
(一)助推群体性纠纷化解
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是一种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它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对立情绪,而且对于问题的彻底解决,减少后遗症的反复出现十分有利。思想政治工作,从建党以来,就是我党的支柱。是动员群众、组织群众、教育群众的重要法宝,也是顺利完成各项任务,令国家立于不败之地的强大支撑。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手段来预防和处理群体性事件,正是我党在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实践的又一具体性创新。
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思想政治工作虽然形式上“软”,但与动用警力相比,效果却不可同日而语。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不仅规范着每个成员的社会行为,也调节着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均衡各方需求。而且与其他规范相比,法律规范明显更具权威性、公正性和强制性。在处理群体性事件过程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便可针对每个参与者的行为认准其合法性和违法性,通过发现各参与者的不同要求,区分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并根据实际情形予以解决。合法合理和违法不合理的要求通过法律规范映射的一目了然,使群众口服心服。另一方面,运用法制宣传教育手段解决群体性事件,也增强了广大干群的法制观念,对于纠正不依法行政、避免矛盾激化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这样一来,矛盾更容易逐步化解,有利于事态的尽快平息。
(二)助推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近年来,各区县以城乡经济一体化发展为目标,全力打造“现代新区”,各种矛盾纠纷随之凸显,特别是涉及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新型矛盾纠纷日趋增多。这就要求法制宣传工作中始终坚持把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为主要内容。
在实际工作中,各区县通过大力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以“12.4”法制宣传日、平安建设宣传月等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针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等问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入户走访等形式大力宣传《土地承包法》、《征地拆迁条例》、《信访条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维护权益,依靠正当渠道解决问题、化解纠纷。为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法制宣传教育不是单个的个体,在助力征地拆迁工作中,可以有效地与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与信访稳定相结合,与平安法治建设相结合,通过相关工作的互为促进,全面展开。创设出一个良好的干群沟通平台,通过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合理解决群众诉求,实现以矛盾调解带动普法工作,以普法工作促进矛盾调解。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和有效互动,及时消除民间积怨,为区县的更好建设奠定一个良性的环境。
(三)助推矛盾纠纷工作预防
从预防群体性事件的角度看,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化,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党政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利能力,是一种治本方法。从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看,大多源于一些党政机关和职能部门个别工作人员处理问题不当或不能依法办事,许多群众法律知识不强,一但发生矛盾,极易引发群体冲突。所以,法制宣传教育是治本之策。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了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了广大群众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认识,使广大群众明白依法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从根本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如何发挥好法制宣传作用
(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了解民情、民意、民忧,大多数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也具有其一定的合理性。群众的合理诉求无处解决,便激化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合理性诉求,防止冲突进一步激化,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满腔的热情,切实地去关心群众,帮助群众,通过按时的走访排查,及时掌握群众的需求,掌握群众的心理
动向、态度,希望与要求等。这样才能尽快地找到矛盾激化的结症,对症下药,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避免拖拉推诿情况的发生。
(二)与其他手段相结合虽然法制宣传教育手段能在处理群体性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它并不是包治一切社会矛盾的灵丹妙药,还需要同其他社会管理手段结合起来,灵活运用,才能真正达到所期望的结果。在矛盾没有达到激化状态时的法制宣传,就具有很强的预防教育作用,能够使广大群众懂得怎样遵守国家法律、怎样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便于劝解他们尽量将事态消灭在萌芽状态;而当矛盾已经激发、群体性事件已经发生时,就必须充分发挥借助各方力量去合理解决。在实际情况中,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如果想仅靠行政命令和强制力是行不通的,这是只能依靠深入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去化解群众内心的怨恨,让他们真正了解到合理诉求应该合理解决的道理。另一方面,对一些严重违法者,如果只想通过温和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想达到显著的效果,也是不可能的。这是就必须依靠法律的强制手段,坚决打击违法乱罪份子的嚣张气焰。几种手段有效结合,才能真正达到平息群体性事件好的效果。
(三)依靠平时宣传
要从根本上减少和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更应当依靠平时的法制宣传教育,只有群众知理懂法了,才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不采用过激手段,不采用违法方式,扩大事态。从日常的法制宣传工作入手,通过悬挂宣传展板、积极开展“12.4”广场活动、开展“送法进农村(社区)”活动等,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同时提升服务观念,坚持将群众的事放在首位,切实维护好群众的合法利益,以身作则给群众树立一个守法护法的榜样。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群众自觉的树立起法制观念,才能真正建设起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
第2篇:农村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广元镇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
调研报告
为全面掌握全区涉农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及纠纷现状,我们按照区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的要求,近期在全镇开展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及原因对策研究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农村纠纷调解组织及调解人员基本情况
1、建立农村纠纷专业调解组织有10个,全部挂牌上墙。
2、各村调委会组成成员3人,以村支书为组长,村主任,村文书为成员,工作场所设在各村党员活动室,社区成立了以社区支书为组长,2名两委成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村(社区)两委领导带头亲自抓。
3、设调解室办公固定场地场地10个,个临时场地 7个。
二、涉农纠纷调解工作运行运转模式
1、涉农纠纷工作经费主要依靠调解个案补助来解决。政府负责所需纸张、打印费用。
2、按要求建立了涉农纠纷预防、处置、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
3、2010年发生涉农纠纷80件,本乡调处74件,与派出所联动调处10件,成功数件。今年1—6月发生涉农纠纷数58件,调解数58件,调解成功数45件。
三、当前我镇农村矛盾纠纷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呈现的主要现状、特征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山林的权属纠纷。土地承包和权属纠纷往往伴随有政策性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调处难度大。
2、重点工程项目引发的矛盾。重点工程项目不可避免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工人工资等问题。当某些人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矛盾就激化了。尤其是我兰渝铁路项目在红卫村实施,引发了一系列的矛盾纠纷。
3、村级村务、财务问题引发矛盾。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与村务、财务管理的人越来越多。一些“糊涂帐”,也是引发村民上访的直接源头。
4、环境污染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由于环境的承载能力有限,群众的环
保意识不强,特别是场镇环境卫生和红卫村属地内兰渝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环境产生了一些不稳定的诱因。
5、群体性事件有抬头趋势。当前,农民上访呈上升势头,尤其是集体上访现象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矛盾纠纷现状特征形成的主要原因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有其深刻政治经济根源和社会背景,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
1、少数群众思想过于偏激。一方面,个别人错误地认为要解决问题靠正常秩序反映解决不了,只有把事情闹大了让党委、政府知道了才能得到重视,才能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农民群众为谋取经济利益最大化,其社会行为缺乏法律、规则和道德约束,为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断给党和政府施加压力。
2、干部的宗旨意识淡薄、缺乏高度的政治敏锐性。有的干部服务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较差,有的干部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
3、基层组织建设薄弱。农村基层干部专业结构单一,尤其是村一级干部参加政策理论学习不够,对法律知识掌握得不多,处理问题时主观因素影响大。
4、宣传解释工作做得不深入细致,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政策宣传不深入,群众法制观念淡薄。近几年,虽然通过普法等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还是有少数群众不知道去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聚集起来上访、闹事。
5、重大项目引发的矛盾纠纷处理得不够稳妥。对出现的房屋拆迁、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处理得不够及时、公正和彻底,引起了一些群众的不满和怨恨,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处理不妥而引发了不少上访事件,影响了基层社会稳定。
(三)、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
1、强化宗旨意识,从源头上化解内部矛盾。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从加强基层调解入手,把民间调解、信访调解、行政调解、治安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以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大发展。
2、信访工作超前,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健全信访工作网络,镇群工办主任姜易德同志专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综治办王咸力同志负责调解,联村干部与相关部门协助。实行“一把手工程”,领导干部重点包案,整个信访维稳网络“横到头、纵到底”,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实现“重心下移”。
3、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机制,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部门负责人要分头抓。对解决问题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使事件发展严重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坚决予以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民调、治保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
4、加大宣传普法力度,强化法制意识。
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村级组织的配合,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教育群众自觉遵纪守法,合理表达诉求。
5、充分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机制。经常深入村下户,认真排查摸底,发现有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预案,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和引发治安刑事案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坚决杜绝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6、各单位各部门应齐抓共管,共同做好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在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有关部门都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
第3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研报告
以人为本
统筹兼顾
切实做好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抚州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4月26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一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为做好经验总结工作,探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效机制的建立,我们对今年以来我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予以总结和分析。
一、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是妥善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式,是及时解决我国改革发展中群众利益诉求的成功举措。长期以来,我局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摆到重要议程,思想上充分认识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2009年7月,我局下发《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土资源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09]71号),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列为我局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并在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内周密部署,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室具体落实”工作格局。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要求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认真听取来访人反映的矛盾纠纷和其他问题,及时深入实地调查,能当场排查解决的应立即排查解决,不能当场排查解决的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局,由市局研究解决,不能敷衍应付,走过场。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的问题谁解决的工作制度,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并建立健全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约束机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明确了出现错案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防止出现办关系案、办人情案、大案办成小案等不良现象。
二、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排查化解
(一)深入宣传,严格执法。长期以来,我局重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利用“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和“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活动,开展了《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配套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以及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矿业市场治理整顿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办矿、依法调处解决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意识。针对国土资源矛盾纠纷问题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的特点,为避免矛盾的产生,我局要求在用地审批、用地动态巡查时,坚持依法办事,对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进行预测分析,一旦发生纠纷应主动提前介入,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排查调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时期。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我局通过对全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的梳理和分析,将排查范围确定在拒绝土地征收及发生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违法违规用地问题处理、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历史遗留土地权属争议和单位或个人、矿山企业之间矿区范围探采争议四个方面。在具体工作中,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死面。在今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来临之际,我局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10]13号),集中重点排查赴省进京上访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今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我市未发生任何涉及国土资源的赴省进京上访事件。
(三)积极化解,标本兼治。对排查出的问题,我局坚持做到“积极疏导、及时解决、依法依规”的原则,耐心理顺群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满足群众合理诉求,积极推动解决;充分整合行政资源,保障群众权益。我局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容易升级激化、担忧普遍性的疑难复杂问题和重信重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一包到底,确保问题化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我局注重从源头上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和化解办法,达到标本兼治,使问题彻底得到解决,群众利益切实得到保护。
三、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
(一)提高综合素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人员的素质如何,关系到一个单位能否最终做好这项工作;一直以来,我局坚持以提高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为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一是加强素质教育。每年都举办1-2次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素质教育培训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上级综治、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组织参加上级国土部门和市委、市政府举办的各类法制讲座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系统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持之以恒地抓好群众观念、群众路线、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提高系统人员亲民爱民、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把人民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来调处,使工作办得更顺利、群众更满意。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切实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不因国土资源行政许可和执法的过错引起矛盾纠纷。
(二)强化重心下移。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基层,强化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的基础工作,通过“走下去”变被动为主动解决国土资源的矛盾纠纷问题,力求问题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主动深入群众当中,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考虑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前提下,对群众合理正当的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逐事逐项的深入调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认真做好解惑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尽早得到解决,争取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群众家中,解决在基层。
(三)加强信访接待。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我局狠抓信访工作,切实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我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国土资源机关干部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抚国土资发[2009]71号)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参与信访、下访等工作作了明确部署,在机制上加强了信访接待。根据市联席会议统一安排,我局处级以上领导每人每月必须安排一天到市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此外,我局领导不定期组成下访工作组,通过督促检查、带案督办、座谈走访、驻点指导、调查研究,受理并及时化解群众诉求,指导推动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四、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市经济赶超发展的高速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工程的建设持续升温,我市国土资源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面临一些障碍,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群众观念滞后。例如在征地过程中,有的对安置地的选择挑三拣四,有的对老宅基地的拆迁拒不执行,有的对土地补偿费漫天要价,达不到要求,就不签协议等,由此产生征地方面的一系列矛盾纠纷。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为复杂。有的是几十年前的事情,既无证人,又无证据,问题难以查清;有的是多个问题互相牵连,一环扣一环;有的是经过三级终结处理,仍然不服,矛盾依然存在。
第4篇: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当前,全县上下按照中央、省、市委的要求正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于政法社管综治部门而言,如何结合工作,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作为一名政法工作者,近段时间来,通过到乡村调研、入户走访、群众座谈等形式,认真听取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政法综治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笔者认为政法综治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创新群众工作方法,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化解好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好突出信访问题,持续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一、当前矛盾纠纷的现状
随着经济社会的大发展、大跨越,各种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发展趋势,而且产生的原因也各不相同。通过排查汇总分析,目前盐津的突出信访问题和矛盾纠纷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因煤矿开采而引发的矿群纠纷问题;二是因劳资、社会保障而引发的纠纷;三是在企业改制中,因历史性、体制性因素而引发的纠纷;四是因房产、土地、林权争议等引发的纠纷;五是重点工程建设引发的炮损和征用赔偿问题;六是多年遗留下的历史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从今年1至5月的数据显示,全县共受理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27件(人)次,同比下降XX.X%。接待群众来访144批XXX人次,同比下降9%(集体访19批XXX人次);受理群众来信55件次,同比上升XX%。受理网上信访20件,办结10件。办理省市交办重要信访案件9件,办结5件。总的来讲,全县信访形势平稳,但信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集体上访较为突出。作为政法综治部门,如果对矛盾纠纷和突出信访问题认识不足,没有准确的研判分析,解决办法不科学不及时、不能够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待信访事件发生后,往往会措手不及、难以应对,就会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突出问题既是当前适应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全面建设平安和谐盐津进程的客观需要。
二、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根本所在,群众观点是我们党最基本的政治观点,群众路线是我们党最根本的工作路线,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每一个共产党人全部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也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当前,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任务重、头绪多,一些干部往往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这就需要我们针对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来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探索联系群众的新规律,通过解决不同群体、不同人的思想问题,引导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维护集体利益的前提下争取个人利益,在推动社会发展中逐步实现个人利益。为此,我们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并善于做好群众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以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在思想感情上贴近人民群众,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亲人、当老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多深入基层和群众中,了解实情、体察疾苦、汲取智慧、获得力量,做到同人民群众心连心。同时要广泛了解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想民所想,急民所急,为民所需,解民所忧。此外,还要把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决策的根本依据,时刻把群众利益得失放在心上,把关注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尽心尽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多办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群众工作是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解决群众面临的突出问题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就是要认真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教育、协商等手段,建立健全一系列科学有效的群众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使群众工作取得实效,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
(一)强化认识。充分认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处理、处置好各类热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信访事件,对构建平安和谐盐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上、统一到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在具体工作中,务必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五个意识,树立稳定工作无小事,矛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想,稳定工作齐抓共管、相互协调的四种思想;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属地和属人管理、一事一策原则。同时还务必把“及时排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的工作原则贯穿于社会热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信访事件的排查处置的始终,及时化解,妥善处理,防止激化矛盾酿成事端。
(二)落实责任。一是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认真落实好“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做到排查处置社会热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信访事件不留死角,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和处置;三是对排查出的社会热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信访事件分清主次和轻重,能够解决的,要明确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解决;暂不能解决的,不仅要落实到部门,确定人员具体负责,而且要将不能解决的原因向当事人讲清楚,切实做好服教育工作。同时,对一些要求过高的上访者,要从政策和法律的角度多作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和信服。
(三)加快发展,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发展是硬道理,是妥善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要加快发展,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既要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又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要加快发展,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树立保一方稳定同样是政绩的观念,用
稳定促发展,提前化解矛盾,可以少走弯路,能避免付出不必要的代价。要加快发展,必须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要以政策法律作为决策的依据,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决策时要坚持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的利益,真正做到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在改革发展中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在社会和谐稳定中推进改革发展。同时还应认真贯彻一系列的惠民富民政策,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使群众得到实惠。
(四)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应尽量把工作做细、做扎实,要坚决杜绝简单、粗暴和马虎浮躁的工作作风,尽可能避免新的矛盾产生。要关心群众疾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办的马上办,不能办的要耐心解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细心、诚心、耐心地做好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尽可能减少不协调不和谐因素。
(五)畅通信访渠道。要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增强务实精神,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仆意识,做好上访群众的引导、疏导、分流工作,一方面畅通信访渠道,另一方面规范信访秩序,不断完善信访工作的运转机制。此外,对个别别有用心,在群众中煽动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政法部门应坚决依法处理。
(六)加大宣传。大力宣传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各项改革和建设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必须加强上下级、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加大调研力度,切实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研判上狠下功夫,努力拓宽信息渠道,广辟信息源。对辖区内的社会热难点问题、矛盾纠纷及信访事件要了如指掌,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心中有数。
总之,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化解好各类矛盾纠纷,最根本的一条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处处以人民利益为重,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耐心说服,释疑解惑,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依法解决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减少信访问题,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5篇:矛盾纠纷报告
由于三木集团在金门新村比邻的山地开发房地产,工程建设需要爆破,爆破产生的冲击波及炸飞的石块严重影响我们新村居民的正常生活、威胁着新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许多居民的房间墙体出现严重裂痕,地板出现不同程度沉降,加之新村整体是建在山体的斜坡上,万一震动过大,一旦产生新村楼房大面积滑坡,后果将不堪设想。为此我们强烈恳请有关部门予以高度重视,速派员察看、妥善解决。
第6篇: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调研报告
对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立和完善的思考社会矛盾纠纷,是由共同的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与人之间、人与集体之间、社会团体之间所形成的对立的事物。就其产生的原因和处理方式,有其外部的条件性和内部的规律性。从社会矛盾纠纷所处的地位、内容、性质来说,它是人民内
部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解决的方法有:情感的方法、经济的方法、法律的方法。本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对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原因、特点、调处机制现状和完善作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体制性转换,促进了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思想领域、经济领域、政治领域的深刻变革,带来了人们思想情绪的波动和利益格局的巨变,各种社会矛盾进入了高发期。社会矛盾的凸显,既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既有经济因素也有政治因素,还有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无论什么样的社会,什们样的年代,主观因素都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直接原因。如个体对物质、利益的占有欲;个体对事物偏激的喜好;不断发展变化的个体需求的不满足;社会道德天平失衡;不患贫而患不均;争强好胜;情感好恶等等。客观因素是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性原因,如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社会分配不均;新旧体制变革脱节导致主体之间利益冲突等等。
(一)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是滋生矛盾纠纷的温床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的生活水平整体不断提高。但区域优势、潜力优势、中心城市优势等等的开发与发展,随之导致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各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越来越大,不少群众不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去找原因,“不患贫而患不均”,由“不均”而导致心理失衡、失衡导致失控,最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产生。
(二)人口资源与自然资源之间的反比发展,催化了矛盾数量的剧增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总人口70%,在对社会资源,社会福利等公共产品占有方面,城镇人口本身就比农村人口享有了较优厚的待遇。而中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意识,城乡矛盾也相当突出。一方面,一对农村夫妇普遍生育2个以上小孩,城镇夫妇只生育1个小孩,少数城镇夫妇还不愿意生育,从而导致城乡人口比例越拉越大;另一方面,农业科技的全面普及及土地资源、自然资源挖掘潜力越来越低,引发农民人均收入的不断萎缩,农村劳动力的大量剩余,以就业、收入为核心的利益冲突,在个人、群体、行业、家庭、社区、城乡、地区以及彼此之间矛盾数量剧增,且纠纷的性质越来越复杂。
(三)新旧体制转轨,社会控制系统的缺陷与失控是矛盾纠纷难以消化的痼疾
任何体制的变革,都会带动思想、经济、体制、政治以及相互之间的深刻变化,尤其是当前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多元的利益主体共生,多种经济所有制并存,加之社会诚信尚未完全建立,法制不健全,市场秩序缺乏规范,固有的各种弊病相继显露出来。如医疗秩序,一方面是国家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秩序整顿,另一方面是医疗价格居高不下,屡禁不止;再如近年来个别地区加大计划生育执行力度,执行生育2孩及以上的育龄夫妇,必须施行绝育手术政策,这一政策不分时间界限,将原有合法生育2孩,免除绝育手术的一大批育龄夫妇一并执行,从而造成了一系列的矛盾。结果导致群众与党和政府行为对立,大多数育龄夫妇外出躲避;在家的与工作队员打“游击战”,群众伤害工作队员时有发生,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难,再次造成一大批本不生育的生育大军等等。
二、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
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状况来看,有两大特点,一是总体呈上升趋势;二是依法寻求法律援助、依法伸张正义的社会风气基本形成。从具体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类型多样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纠纷类型增多。跨区域、跨行业纠纷,劳资纠纷,商品经营、信贷、投资纠纷,企业合伙、转包、拍卖、兼并、破产纠纷,土地征用、划拨、流转纠纷,安全生产纠纷,婚姻财产纠纷,优抚救济纠纷,赡养抚养纠纷等不断涌现,类型多样。
(二)主体多元化。随着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秩序打破了旧经济模式和地区封锁,建立了竞争机制,各种利益主体应运而生。伴随各类主体的活动,矛盾纠纷在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思想领域的发生日益增多。它不仅发生在公民之间,而且发生在公民、法人、非法人团体和组织之间,甚至发生在政府、干部与群众之间。
(三)内容复杂化。查阅每一件矛盾纠纷的处理,你会发现当前各种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各种成因交织在一起。往往既有历史因素、政策因素、经济利益因素,也有处理方法不当的因素;既有群众要求合理的一面,也有群众对党和国家政策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
第7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要求,我镇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近年来,我镇发生了多起村小组与企业之间,村小组与村小组之间,村小组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应有哪些,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泰和、平安泰和的重大举措。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其主体应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我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7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我镇的人民调解组织呈现多种形式,有治保会、调委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以各种各样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我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我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我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我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据统计,全镇从事人民调解人员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0岁以下的只有6人,占8%左右。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在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工作上的创新和建议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我镇在这个方面有成功的做法,综治办成立了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中心设立在综治办,由党委书记任主任,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配备了专职综治办副主任,对全镇19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了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目前,全镇已成立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顾问所,19个村(居)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幼会、心连心说事室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并建立了网格化管理平台,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三是建立健全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镇桂元水电站与周边村小组发生的矛盾纠纷多是采取多元化联合调处成功。
四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目前,我镇在财政预算中按人均2元的标准落实了工作经费,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信息预警、绩效考核等层面,建立了奖惩机制,对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五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的预警机制。要从矛盾纠纷排查抓起,坚持镇每周一排查、村每日一排查,建立抓早、抓小、抓苗头的源头预防措施和运行机制,杜绝事后调解和“花钱买平安”的工作方法,要充分利用网格化平台的作用,在第一时间里收集、报送信息,达到预警在先,整体联动的效果。
六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调研人 康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