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源丰事故调查报告(共11篇)
第1篇:宝源丰火灾事故案例
【以人为本 聚焦安全】
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案例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受运输和天气温度的影响,该企业通常每天早6时上班),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其中一车间113人,二车间192人,挂鸡台20人,冷库70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二、事故原因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安全环保办)
第2篇:吉林省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感想
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观后感
今天公司组织观看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火灾事故视频,在此之前,我从来没想过世界上竟然会发生这么大的火灾,看着满目疮痍的灰烬我还是不敢相信上百工人工作的车间竟然就在顷刻之间付之一炬。痛定思痛,我开始思考为什么这样一场大火会发生在宝源丰禽业公司身上。
企业成于安全,败于事故。任何一起事故对企业都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损失,对家庭、个人更是造成无法弥补的伤痛。安全意识应始终牢牢扎根在每个人的心中,让大家知道若责任心不到位就会酿成事故,正确认识到安全不是一个人的问题,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是一个上下关联、人人互保、环环相扣的链,是一张错综复杂、紧密相连的网。回顾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的重大事故,一次次映入我脑海的不外乎是以下内容: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安全监管单位安全管理不严,尤其是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力等等。这些惨痛的案例,无不折射出企业的安全教育的缺失,表现出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尚存很大的缺陷,企业安全管理的体系还是非常的脆弱!“安全就是效益”,这种观点应根植于每个人的心中。首先武装好自己,熟知熟会各项操作规程安全制度,认真学习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其次养成良好的安全操作习惯,杜绝习惯性违章,敢于同身边的甚至是上级的不安全行为较真儿。勤于检查,及时发现整改事故隐患。一线岗位安全隐患和死角多,习惯性违章较普遍,如果只在形式上讲安全,应付检查,那么即使是投入再大,付出再多,安全环境也不能得到本质改善,安全管理水平永远不能得到本质提升!如果每位员工在每日的工作中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检查,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不安全的因素存在,杜绝事故隐患,从小事做起,就能筑起安全大堤。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安全就是人们在生活和生产过程中,生命得到保证,身体免于伤害,财产免于损失。
让人人都来重视安全,时刻关注安全,将“安全生产”铭记心中,不折不扣地遵操作规程之章,守安全生产之法!让人人都清楚地认识到违章就是走向事故,就是伤害自己、伤害他人,甚至走向死亡。不要抱有任何饶幸心理,因为,或许一次小小的不经意的违章,就会造成很大的伤害或损失,就会变成违法。如果我们每个人都能真正意识到这一点,那么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必能做得更好,我们的企业就能长盛不衰,我们个人就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中幸福生活。
柴昭礼
第3篇: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3年6月3日6时10分许,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的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源丰公司)主厂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共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伤,17234平方米主厂房及主厂房内生产设备被损毁,直接经济损失1.82亿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千方百计救治受伤人员,做好遇难者的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责任,并要深刻总结教训,采取切实有力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6月3日下午,受党中央、国务院委派,国务委员郭声琨同志率领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传达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指导人员搜救、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并慰问受伤人员。6月4日,李克强总理通过视频系统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期间,张高丽、马凯、孟建柱、杨晶、王勇等领导同志也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现场情况,指导应急救援、伤员救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6月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吉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消防、制冷、爆炸、特种设备、化工、材料、建筑、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全程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模拟实验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1.企业概况。宝源丰公司为个人独资企业,位于德惠市米沙子镇,成立于2008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贾玉山。该公司资产总额6227万元,经营范围为肉鸡屠宰、分割、速冻、加工及销售,现有员工430人,年生产肉鸡36000吨,年均销售收入约3亿元。该企业于2009年10月1日取得德惠市肉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发的《畜禽屠宰加工许可证》。2012年9月18日取得德惠市畜牧业管理局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主厂房建筑情况。
(1)主厂房功能分区。主厂房内共有南、中、北三条贯穿东西的主通道,将主厂房划分为四个区域,由北向南依次为冷库、速冻车间、主车间(东侧为一车间、西侧为二车间、中部为预冷池)和附属区(更衣室、卫生间、办公室、配电室、机修车间和化验室等)。
(2)主厂房结构情况。主厂房结构为单层门式轻钢框架,屋顶结构为工字钢梁上铺压型板,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22.9%-23.4%)。屋顶下设吊顶,材质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33%),吊顶至屋顶高度为2至3米不等。
主厂房外墙1米以下为砖墙,以上南侧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他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冷库与速冻车间部分采用实体墙分隔,冷库墙体及其屋面内表面喷涂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依现场取样,材料燃烧性能经鉴定,氧指数为23.8%),附属区为金属面聚苯乙烯夹芯板,其余区域2米以下为砖墙,以上为金属面岩棉夹芯板。钢柱4米以下部分采用钢丝网抹水泥层保护。
主厂房屋顶在设计中采用岩棉(不燃材料,A级)作保温材料,但实际使用聚氨酯泡沫(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不低于B2级的规定;冷库屋顶及墙体使用聚氨酯泡沫作为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为B3级),不符合《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01)不低于B1级的规定。
(3)主厂房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情况。主厂房火灾危险性类为丁戊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主厂房为一个防火分区,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
主厂房主通道东西两侧各设一个安全出口,冷库北侧设置5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附属区南侧外墙设置4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一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安全出口设置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事故发生时,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其余安全出口处于正常状态。
主厂房设有室内外消防供水管网和消火栓,主厂房内设有事故应急照明灯、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和灭火器。企业设有消防泵房和1500立方米消防水池,并设有消防备用电源,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4)生产工艺流程情况。该工艺流程主要有挂鸡(挂鸡台)、宰杀、脱毛、除腔(一车间,又称脏区)、预冷(预冷池)、分割(二车间,又称净区)、速冻(速冻车间)、包装(纸箱间)、储存(冷库)。
(5)厂房内的配电情况。冷库、速冻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架空敷设,分别引入冷库配电柜和速冻车间配电柜。
一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电缆设置在电缆槽内,穿过吊顶,引入一车间配电室。
二车间的电气线路由主厂房南部主通道东侧上方引入,在屋顶工字钢梁上吊装明敷(未采取穿管保护),东西走向,穿过吊顶进入二车间配电室。
主厂房电器线路安装敷设不规范,电缆明敷,二车间存在未使用桥架、槽盒、穿管布线的问题。
3.氨制冷系统情况。
(1)制冷系统基本情况。事故企业使用氨制冷系统,系统主要包括主厂房外东北部的制冷机房内的制冷设备、布置在主厂房内的冷却设备、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
制冷设备包括10台螺杆式制冷压缩机组、3台15.4立方米的高压贮氨器、10台7立方米的卧式低压循环桶(自北向南分别为1-10号)等。
冷却设备包括冷库、速冻库、预冷池的蒸发排管,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的冷风机等。螺旋速冻机和冷风机均有大量铝制部件。
10台卧式低压循环桶通过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分别向冷库、速冻库、预冷池、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供冷,形成相对独立的6个冷却系统。
(2)制冷系统受损情况。6个冷却系统中,螺旋速冻机、风机库和鲜品库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无开放性破口,设备中的铝制部件有多处破损、部分烧毁;冷库、速冻库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有23处破损点;预冷池所在冷却系统的管道无开放性破口。
制冷机房中,1号卧式低压循环桶外部包裹的保温层开裂,下方的液氨循环泵开裂,桶内液氨泄漏。机房内未见氨燃烧和化学爆炸迹象,其他设备完好。
事故企业共先后购买液氨45吨。事故发生后,共从氨制冷系统中导出液氨30吨,据此估算事故中液氨泄漏的最大可能量为15吨。(3)制冷系统设计施工情况。制冷系统的设备及管线系事故企业自行购买,在未进行系统工程设计的情况下,由大连雪山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出借资质给吕文成完成安装施工。安装完成后,由大连雪山冷冻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设计人员郭长勇、大连市化工设计院退休职工张幸祥补充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大连市化工设计院办公室主任杨宪伟未经单位批准,擅自加盖大连市化工设计院的出图章。
4.劳动用工情况。
宝源丰公司与120名工人签订了劳动用工合同,并在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其余工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上缴不足,部分工人拒绝上缴个人承担的资金。
5.特种设备管理及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宝源丰公司非法取得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未按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每月定期自查并记录,未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公司有8名特种作业人员(其中制冷工4名、电工2名、锅炉工2名)。从赵长江谈话记录及从长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调取赵长江资质证书考试申请材料看,赵长江的申报表无本人签字、申报事项不实、考卷不是本人所答,其所持资格证书属作假取得。
(二)项目立项、建设及竣工验收等情况。
宝源丰公司项目的立项、审批、建设和竣工验收等基本过程是:2007年11月,德惠市发改局批复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立项。12月,德惠市环保局作环评批复。2008年3月,米沙子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了宝源丰公司的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此后,宝源丰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先后取得五宗地块。2008年3月,德惠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丙级资质)提交了宝源丰公司车间的《岩土工程勘察(详勘)报告》。4月,长春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了宝源丰公司厂房《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5月,宝源丰公司先后与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为土建、钢结构等,开工日期为2008年5月3日,竣工日期为2008年10月30日,合同价款837万元),与铁岭瑞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此合同自2008年5月16日开始实施,至2009年7月16日完成)。5月,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其中《吉林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工程项目组织机构》中,项目经理为贾铁金,落款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11月,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出具了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2月,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出具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意见为“综合评定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德惠市环保局出具了环保验收报告;德惠市住建局出具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证》,对宝源丰公司工程竣工备案;德惠市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颁发了厂房、冷库的《房屋所有权证》。
(三)相关单位情况。
宝源丰公司的建筑设计单位为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后改制为辽宁天维纺织研究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为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以下简称长春建工集团),监理单位为铁岭瑞诚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资质,以下简称瑞诚监理公司)。经调查,上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为挂靠借用资质违法办理工程建设手续的单位。实际情况是:
1.设计方情况。
宝源丰公司项目设计方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贾铁金安排其公司内部无设计资质人员设计,然后挂靠沈阳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履行相关建设手续。挂名的设计单位未派人参加设计验收等工作,也未收取设计费。
2.施工方情况。
宝源丰公司项目施工方是经贾铁金介绍长春建工集团职工刘升同贾玉山认识,然后由宝源丰公司与长春建工集团签订承包合同,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的土建部分由贾玉山自己组织人员施工,钢构部分由贾铁金负责建设。长春建工集团及刘升收取了管理费。
3.监理方情况。
宝源丰公司项目的监理方系铁岭无业人员张新明,他向贾玉山承揽到宝源丰公司项目监理业务,由瑞诚监理公司和宝源丰公司签订合同,由张新明代表瑞诚监理公司开展监理工作。张新明不具备监理资质、不懂监理业务,并同时代表贾玉山对项目进行技术管理,分别从两家公司领取报酬。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6月3日5时20分至50分左右,宝源丰公司员工陆续进厂工作(受运输和天气温度的影响,该企业通常于早6时上班),当日计划屠宰加工肉鸡3.79万只,当日在车间现场人数395人(其中一车间113人,二车间192人,挂鸡台20人,冷库70人)。
6时10分左右,部分员工发现一车间女更衣室及附近区域上部有烟、火,主厂房外面也有人发现主厂房南侧中间部位上层窗户最先冒出黑色浓烟。部分较早发现火情人员进行了初期扑救,但火势未得到有效控制。火势逐渐在吊顶内由南向北蔓延,同时向下蔓延到整个附属区,并由附属区向北面的主车间、速冻车间和冷库方向蔓延。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主厂房西北部的1号冷库和1号螺旋速冻机的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发生物理爆炸,致使该区域上方屋顶卷开,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火势蔓延至主厂房的其余区域。
(二)灭火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6时30分57秒,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报警后,第一时间调集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吉林省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启动了应急预案,省、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其他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调动公安、消防、武警、医疗、供水、供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先后调集消防官兵800余名、公安干警300余名、武警官兵800余名、医护人员150余名,出动消防车113辆、医疗救护车54辆,共同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在施救过程中,共组织开展了10次现场搜救,抢救被困人员25人,疏散现场及周边群众近3000人,火灾于当日11时被扑灭。
由于制冷车间内的高压贮氨器和卧式低压循环桶中储存有大量液氨,消防部队按照“确保液氨储罐不发生爆炸,坚决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的原则,采取喷雾稀释泄漏氨气、水枪冷却贮氨器、破拆主厂房排烟排氨气等技战术措施,并组成攻坚组在宝源丰公司技术人员的配合下成功关闭了相关阀门。
事故中,制冷机房内的1号卧式低压循环桶内液氨泄漏,其余3台高压贮氨器、9台卧式低压循环桶及液氨输送和氨气回收管线内尚存储液氨30吨。在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及专家的指导下,历经8天昼夜处置,30吨液氨全部导出并运送至安全地点。
当地政府已对残留现场已解冻、腐烂的2600余吨禽类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对事故现场反复消毒杀菌,避免了疫情发生及对土壤、水源造成二次污染。
(三)善后处理情况。
当地党委政府认真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及安抚、遇难者身份确认和赔偿等工作,共成立121个包保安抚工作组,对121名遇难者家属实行包保帮扶,保持了社会稳定。121名遇难者遗体已全部经DNA比对确认身份,遗体已全部火化,遇难者理赔已全部完成。
事故发生时共有77名受伤人员入院治疗(其中15名为重症),卫生部门成立了一对一的医疗救治小组,国家卫生计生委向长春派遣了医疗专家组,共有18名国家级专家、52名省市专家、370名医护人员参与治疗,累计会诊392人次。同时,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分步骤进行了心理疏导,实施了心理危机干预治疗。77名受伤人员中,除1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外,其他受伤人员均可恢复生活和劳动能力。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宝源丰公司主厂房一车间女更衣室西面和毗连的二车间配电室的上部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火势迅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一是主厂房内大量使用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和聚苯乙烯夹芯板(聚氨酯泡沫燃点低、燃烧速度极快,聚苯乙烯夹芯板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二是一车间女更衣室等附属区房间内的衣柜、衣物、办公用具等可燃物较多,且与人员密集的主车间用聚苯乙烯夹芯板分隔。三是吊顶内的空间大部分连通,火灾发生后,火势由南向北迅速蔓延。四是当火势蔓延到氨设备和氨管道区域,燃烧产生的高温导致氨设备和氨管道发生物理爆炸,大量氨气泄漏,介入了燃烧。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是起火后,火势从起火部位迅速蔓延,聚氨酯泡沫塑料、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等材料大面积燃烧,产生高温有毒烟气,同时伴有泄漏的氨气等毒害物质。二是主厂房内逃生通道复杂,且南部主通道西侧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被锁闭,火灾发生时人员无法及时逃生。三是主厂房内没有报警装置,部分人员对火灾知情晚,加之最先发现起火的人员没有来得及通知二车间等区域的人员疏散,使一些人丧失了最佳逃生时机。四是宝源丰公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员工缺乏逃生自救互救知识和能力。
(二)间接原因。
1.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本不落实。
(1)企业出资人即法定代表人根本没有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意识,严重违反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生产、重产值、重利益,要钱不要安全,为了企业和自己的利益而无视员工生命。
(2)企业厂房建设过程中,为了达到少花钱的目的,未按照原设计施工,违规将保温材料由不燃的岩棉换成易燃的聚氨酯泡沫,导致起火后火势迅速蔓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3)企业从未组织开展过安全宣传教育,从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企业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缺乏消防安全常识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虽然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但从未组织开展过应急演练;违规将南部主通道西侧的安全出口和二车间西侧外墙设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锁闭,使火灾发生后大量人员无法逃生。(4)企业没有建立健全、更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虽然制定了一些内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主要是为了应付检查和档案建设需要,没有公布、执行和落实;总经理、厂长、车间班组长不知道有规章制度,更谈不上执行;管理人员招聘后仅在会议上宣布,没有文件任命,日常管理属于随机安排;投产以来没有组织开展过全厂性的安全检查。
(5)未逐级明确安全管理责任,没有逐级签订包括消防在内的安全责任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综合办公室主任及车间、班组负责人都不知道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责任。
(6)企业违规安装布设电气设备及线路,主厂房内电缆明敷,二车间的电线未使用桥架、槽盒,也未穿安全防护管,埋下重大事故隐患。
(7)未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消除。尤其是2010年发生多起火灾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彻底整改存在的事故隐患。
2.公安消防部门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1)米沙子镇派出所未能认真履行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发现宝源丰公司符合《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后,未将宝源丰公司作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向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上报,未进行盯防和监控;对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监督检查不力,疏于日常消防安全监管,未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检查,未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尤其是对2010年宝源丰公司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会同德惠市消防大队进行认真严肃地查处,致使该企业没有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事故发生后,与企业有关人员共同对消防检查记录进行作假。
(2)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申请消防设计审核作为备案抽查项目,在没有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前提下,违法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未发现和督促纠正建设单位擅自更换不符合防火标准的建筑材料的问题;未按照《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将宝源丰公司列为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重点监控;未指导米沙子镇派出所对宝源丰公司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2010年宝源丰公司多次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认真严肃地查处,致使该企业没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和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消除。
(3)德惠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力;对米沙子镇派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4)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未能发现和纠正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违规将宝源丰公司建设项目作为备案抽查项目、违法办理消防验收手续等问题;监督指导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全覆盖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失职问题失察。
(5)长春市公安局督促指导德惠市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得力;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到位;对德惠市公安局及其消防大队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督检查。
(6)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宣传贯彻《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等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及其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存在的问题失察;在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督促干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7)吉林省公安厅对全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及其消防机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失察。
3.建设部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监管严重缺失。
(1)米沙子镇建设分局监管人员没有执法资格证件,责任心不强、监管水平低。工作严重失职,放松安全质量监管甚至根本不监管;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未能发现和解决该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在工程建设中,未能发现并查处宝源丰公司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更换阻燃材料等问题。
(2)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宝源丰公司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严重失职。该站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未能发现和纠正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对宝源丰公司项目检查时,未发现和查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资质、监理日志和月报等工程资料不全、建设施工方擅改建筑设计更换建筑材料等问题;对竣工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在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资料不全、工程各方质量行为不清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投入使用;对辖区内工程建设的日常监管不扎实、不落实,现场质量检查不认真、不深入、不全面,站负责人工作极不尽责,参与现场检查的次数少,对所负责项目的监管内容和进度不清楚且工作缺乏计划、随意性大。
(3)德惠市住建局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及工程验收等重点环节监督把关不严,导致该项目出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挂靠或借用资质的问题;对下属的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导、监督、督促、检查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问题严重失察。
4.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不到位。(1)米沙子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清,日常监管随意,检查记录残缺不全;对宝源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对宝源丰公司特殊岗位操作人员资质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未认真督促企业和镇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治理;督促镇有关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工作不力,且发现宝源丰公司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的问题后未认真督促整改。
(2)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监管缺失;发现宝源丰公司使用存储液氨后,未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和查处;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管不力;督促指导辖区企业和消防部门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开展防火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扎实;监督指导市属有关部门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实不力。
(1)米沙子镇人民政府重经济增速、重财政收入、重招商引资,对宝源丰公司建设片面强调“特事特办、多开绿灯”,要“政绩”而忽视安全生产。由镇经贸办同时代管镇食安办和安监站职责,委任的镇安监站站长和工作人员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监管知识,不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对镇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和属地监督管理职责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力;未按要求认真深入扎实地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甚至自身违法违规行政,致使宝源丰公司存在大量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不认真落实吉林省、长春市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要求,部署工作针对性不强,监督检查措施不得力,没有发现和监控该镇存在的多处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不严肃、不彻底,检查安排随意,没有计划、没有记录,发现隐患后没有跟踪整改和回访,使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消除和解决。
(2)德惠市人民政府没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片面地追求GDP增长,片面地强调为招商引资项目“多开绿灯、特事特办”,忽视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以及督促企业、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责任制、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不得力。2012年以来,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冬春防火百日会战以及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4·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中,市政府只是作了安排部署,但没有对层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改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致使存在盲区死角,未能发现和解决宝源丰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导致宝源丰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和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政;将工程建设审批权下放给米沙子镇人民政府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后,未能督促指导其开展相应的安全和建筑施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导致基层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企业的重大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消除。(3)长春市人民政府没有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贯彻落实国家和吉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扎实、不得力;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安全及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不严、抓得不实;监督指导长春市属有关部门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
(4)吉林省人民政府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树立得不牢;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工作部署要求和督促指导有关地区、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全省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蒋铁铀,宝源丰公司工厂厂长,工厂生产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制度措施,未开展安全检查;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未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2.周绍岩,宝源丰公司工厂动力部主任,工厂生产车间电气管理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未按规定对电气线路及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检测,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贾玉山,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董事长,企业唯一出资人。严重违反《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追求企业和自身经济利益而忽视员工生命安全。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为节省自身投资而偷工减料,擅自更换厂房保温材料;企业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未依法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进行过安全检查;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采取措施保持车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未对员工开展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工作和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2.张玉申,宝源丰公司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3年3月兼任工厂厂长。作为总经理,严重渎职。未履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职责;未组织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未对员工组织实施基本的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和组织开展应急疏散逃生演练。6月14日被批准逮捕。
3.贾铁金,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董事。2005年至2011年任辽宁大河重钢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介绍宝源丰公司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施工资质办理建设手续;组织人员进行宝源丰公司项目钢构部分施工并指派其公司内部无资质人员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做了项目设计,违规挂靠到辽宁纺织工业非织造布技术开发中心并办理手续;参与宝源丰公司项目违规变更阻燃材料。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4.刘升,长春建工集团职工。联系经办与宝源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违规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为宝源丰公司项目办理施工手续的事项,从中提取管理费。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5.刘振江,中共党员,2005年7月任长春建工集团吉兴管理公司经理,2012年3月病休。经刘振江同意,宝源丰公司项目借用长春建工集团资质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办理了相关建设手续。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6.张新明,无业。联系经办宝源丰公司违规挂靠瑞城监理公司,签订监理合同,办理相关手续等事项。代表瑞城监理公司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进行监理,同时代表宝源丰公司进行技术管理,从双方领取报酬。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7.姚改政,中共党员,宝源丰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分管生产工厂以外的消防、安全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未协助公司负责人建立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公司安全管理混乱。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8.冷雪飞,宝源丰公司保卫科长,已因涉嫌伪造证据罪,6月20日被批准逮捕。 9.吕彦东,中共党员,长春市消防支队净月消防大队大队长,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2013年6月2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德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报捕。
10.刘贵财,中共党员,长春市消防支队榆树大队参谋,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副大队长。2013年6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德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报捕。
11.高伟,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2013年6月24日,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德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报捕。12.兰天,中共党员,长春市消防支队农安消防大队参谋,原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2013年6月24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德惠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报捕。
13.赵震,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所长。2013年6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德惠市检察院、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4.孙中光,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干警。2013年6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德惠市检察院、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5.冯天明,中共党员,德惠市公安局米沙子镇派出所干警。2013年6月18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德惠市检察院、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6月27日被批准逮捕。
16.宋立民,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建设分局局长。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监管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未能发现和纠正该公司项目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建设的问题;在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能发现并查处宝源丰公司擅自更改建筑设计、更换建设材料等问题。因涉嫌渎职犯罪,6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
17.刘树伟,中共党员,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分管土建科、暖卫科和电气科并协助站长负责新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能按照国家规定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未能发现和纠正宝源丰公司项目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等问题。在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期间,抽查不认真,没有发现和查处工程监理人员没有资质、工程资料不全、建设施工方擅改建筑设计更换建筑材料等问题。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把关不严,监管工作严重失职,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因涉嫌渎职犯罪,6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
18.李云龙,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经贸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全面正确地开展米沙子镇安全监管工作;未对宝源丰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未对宝源丰公司制冷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宝源丰公司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等问题的跟踪整改不落实。因涉嫌渎职犯罪,6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
19.刘真祥,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甚至违法违规行政;对米沙子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检查不力;对全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米沙子镇派出所、建设分局、安监站安全和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重失察。因涉嫌渎职犯罪,6月30日被检察机关立案。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负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除上述人员外,对其他涉及事故的人员是否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建议有关方面抓紧侦查调查,尽快公布结果。
(三)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滕继鹏,中共党员,德惠市米沙子镇派出所副所长。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及工作部署要求;未认真组织对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王卓,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党委副书记、大队长。贯彻《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力,未将宝源丰公司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管;指导米沙子镇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宋振宇,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宣传贯彻《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到位,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监督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4.赵立志,中共党员,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分管防火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力;在担任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副支队长期间,对德惠市公安消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不力;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疏于管理;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失职、渎职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5.王喜春,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力;对德惠市消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不力;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的工作疏于管理;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6.赵子魁,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书记、政委。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有关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教育和监督管理不力;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7.刘军,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分管防火工作。贯彻落实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对下级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领导和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监督管理业务指导不得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8.李树田,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不正确执行政策法规、行政许可项目把关不严和消防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失察;在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督促干部依法行政等方面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9.邹海春,德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党支部书记、站长。对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相关人员履职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宝源丰公司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挂靠或借用资质、违规设计变更、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的监管严重失职,致使埋下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0.刘广春,中共党员,2005年8月至2011年12月任德惠市住建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市场管理、市政工程建设、村镇建设管理等工作,2011年12月至今任吉林省德惠市经济局副局长。任德惠市住建局副局长期间,对分管的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相关人员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宝源丰公司项目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建设主体挂靠和借用资质、违规设计变更、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的监管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1.宋衍昌,中共党员,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科长。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整治期间包片负责米沙子镇。发现宝源丰公司存储液氨后,未对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未要求液氨制冷工进行培训;未督促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2.李振伍,中共党员,2003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科长,2013年5月至今任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对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底数不清;未督促对宝源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未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未认真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3.陈富强,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其分管科室领导发现宝源丰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后未及时上报,未检查液氨制冷工持证情况并要求培训;对米沙子镇安监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得力;对德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4.范卜,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不到位,未对德惠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开展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人员培训等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力;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检查和对米沙子镇安监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15.王中丰,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联系派出所等工作。组织领导开展全镇消防安全工作不力;对镇派出所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6.裴天吉,德惠市米沙子镇党委书记、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党工委书记、米沙子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主持米沙子镇党委和米沙子工业集中区全面工作。组织领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公安、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检查不力;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甚至违规行政;对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7.王涛,德惠市市委常委、副市长。对德惠市城建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得力;对其分管部门德惠市住建局在宝源丰公司后期工程建设中开展执法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8.王华安,德惠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组织、督促和指导开展辖区内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力;对米沙子镇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疏于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刘长春,德惠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不力;对德惠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德惠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力;对德惠市消防、住建、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0.张德祥,德惠市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对德惠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德惠市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1.李祥,长春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长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促指导德惠市开展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工作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局及其消防支队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疏于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2.姜治莹,长春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指导督促长春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长春市公安消防机构和德惠市人民政府不依法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23.黄关春,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指导督促吉林省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对公安消防机构不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基层干警失职渎职等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四)相关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宝源丰公司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
2.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宝源丰公司依法予以取缔。
3.建议吉林省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所涉及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4.建议连同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要切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吸取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沉痛教训,痛定思痛、痛下决心、举一反三,下大力气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业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重速度、重增长、重效益、轻质量、轻安全甚至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倾向,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发展以安全为前提和保障,坚持做到发展必须安全,不安全就不能发展,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真正把安全生产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去谋划、去推进、去落实,采取更加坚决、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措施,通过完善体制、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严格执法、严格考核、严肃问责,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尤其是基层、企业,牢牢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基础。同时,要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速度与素质、增长与质量等方面的关系,强化宏观调控、强化政策引导、强化监督检查,端正发展思想、理清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发展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二)要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建筑施工、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决克服重生产、重扩张、重速度、重效益、轻质量、轻安全的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位置,坚持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不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换取企业的产量增长和经济效益。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杜绝偷工减料、降低标准等现象,坚持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之以恒地狠反非法违法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治理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认真持久彻底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危险品的管理;加强应急管理尤其要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要通过不懈努力,切实持续改进和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要切实强化以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工作。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三同时”工作,进一步研究改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条件,在建筑设计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消防安全需求,努力提高设防等级,并加强“三同时”审查、把关与验收,保证做到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要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中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使用,保证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要合理设置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完善应急标志标识和报警系统,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安全保障;要对全省类似企业尤其是使用此种保温材料的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整改并完善强化防控措施。同时,要层层落实特别是基层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深入地开展公众尤其是从业人员消防能力的提升工作,全面深入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地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依法关闭取缔易引发火灾的“三合一”、“多合一”厂点、作坊,加强“防火墙工程”建设,强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搞好火灾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四)要切实强化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和用氨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明确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明确牵头部门,建立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完善行业安全管理制度,统一相关标准规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加强事故的防控工作。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促进使用氨制冷系统的企业和用氨单位全体员工了解掌握氨的理化特性,并针对其危害性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认真加以落实;要加强企业现场的监测监控,切实做好防泄漏等工作;要在劳动人员密集的地点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及事故通风系统,为贮氨器增设水喷淋装置以及集水池和事故排水系统,为紧急泄氨器增设密封的事故排水罐或排水池。在此基础上,要大力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尤其要大力推广安全、环保的制冷机组。
(五)要切实强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质量监管工作。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监督所有建设工程的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严格落实各方的安全和质量责任,遵守建设管理流程,严格履行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许可、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手续,严禁盲目赶工期、催进度和放松对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切实保障工程合理投入尤其是安全投入和合理工期,精心组织、规范施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程建设领域相关管理及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行政,加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从严执法,严格把住各道关口,严禁违法违规违反程序去开“绿灯”。同时,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全面排查和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越权审批、未批先建,无资质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非法转包分包、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工程质量,搞好安全生产。
(六)要切实强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要严格行政许可制度和审批责任制。尤其是行政审批,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审批前要严格审查、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审批后要强化监管。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建设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行业安全监管,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彻底治理纠正和解决违规违章问题,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厂小矿和小作业经营点。特别要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同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和同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切实调动和督促各方面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事故预防的基础上,要加强事故灾难的应对处置工作,建立统一领导、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泛开展不同层级、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强化救援装备配备和物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要有力组织指挥,科学安全应对,有序有力有效施救,并在救援过程中保护好现场。
(七)要切实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吉林省和长春市、德惠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思想认识到位、领导工作到位、组织机构到位、工作措施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要完善工作体系、构建有力格局,做到党政齐抓、各方共同负责;要定期听取有关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定期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安,深入持久地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坚决打击企业的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治理纠正地方特别是基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法违规行政问题;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查,尤其要组织好当前国务院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要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衡量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在正确把握形势的基础上,注重把安全生产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为民务实的要求、提升治国理政的能力相结合,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法制建设、长效机制建设、责任体系建设、监管队伍建设和投入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与水平;要坚持立足防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狠抓源头,强化落实、强化执行、强化基础、固本强基,从根本上改变安全生产状况。通过强有力的领导和扎实有效的工作,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国务院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
“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
第4篇:事故调查报告
釜盖致人受伤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0月18日16时许,山东省威海金泓高分子有限公司CPE老车间发生一起釜盖致人受伤事故,造成1人受伤。
一、事故发生过程:
威海金泓高分子有限公司CPE车间实行“三班倒”制度。2011年10月18日,CPE氯化老车间氯化组老工人林乐伟,下午16时接班,佩戴好劳保用品后,即对2号氯化反应釜进行操作。氯化反应釜采用压缩空气放料,内部压力较高。在放料过程中,出料口被堵,林乐伟为了把堵死的出料口顶开,只用2个卡子拧住釜盖后开始加压,压力增大后釜盖被顶开,砸向林乐伟的左半身。打中安全帽,造成嘴巴和左眼部位受伤。工友发现情况后,紧急通知有关领导,将林乐伟送至威海市立医院救治。
二、事故发生原因: 直接原因:
1.操作人员虽然佩戴好了劳保用品,但放料时违规加压,出料口被堵越加压,堵得越实;且釜盖上卡子数量远远少于规定最低数10个。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原因:
1.工人缺乏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安全意识薄弱。
2.
公司的安全教育力度不够,虽然厂规、厂制齐全,车间班组记录完备,但安全操作规程实施不到位。
综合以上原因,可以认定这起事故的性质是一起因个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1.氯化操作工林乐伟,违规擅自加压,且釜盖上卡子数量不足,导致事故发生。违反了《CPE车间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属规程《氯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中的第25条“在放料过程中,尽量保证压料压力在0.1Mpa左右,防止压力过大。”及第20条“上卡子时,每釜不低于10个卡子,并且每个卡子拧紧、拧均匀。”的规定,属于严重违章操作,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处罚条例》,对林乐伟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罚款200元。
四、事故教训和整改措施
近期内公司发生了多起安全事故,虽然损失不大,但应该敲响警钟,建议进行一次全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安全管理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整顿工作,但是一些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仍有死角,总公司的要求没有真正得到落实。其原因时:一些领导在思想意识上没有把安全生产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更没有研究如何落实总公司的要求,而习惯于用文件传达文件、用会议传达会议,工作不落实,留有死角,作风漂浮。
整改措施:要求各级主管必须按照总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重要思想,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安全生产为重,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要实行各级主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主管的考核和经济利益挂钩,从组织上形成安全生产的保障机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上级的要求,不能打折扣。2.安全意识薄弱
一些传统危险区域的工人对危险物品熟视无睹,对事故隐患麻木不仁,安全意识差,这是此起事故血的教训之一。
整改措施: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知识和法规知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的浓厚氛围,特别是在CPE车间,要深入宣传并普及有关安全知识,用事故案例教育工人,发动工人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增强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3.存有侥幸心理
林乐伟凭经验进行操作,从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他对氯化反应釜的危险性不够重视,存在着侥幸心理。这是此起事故又一血的教训。
整改措施:操作人员必须专门培训考试合格,经有关部门培训及考核发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并且定期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设备因素
老车间设备老化情况比较普遍,存在安全隐患,这是安全检查的重点。作业场地狭小,一旦出现紧急情况,工人无法有效规避。生产车间噪声较强,工人听不清楚,在发生事故时躲闪不及,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加快新车间的建设工作,逐步取替老车间。现阶段定期检查老车间所有设备,及时维修和更换损坏设备,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第5篇:事故调查报告
镇运字〔2018〕105号 签发人:XXX
XXXXX有限公司
XXXX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XXX,男,汉族,家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大型普通客车,持“A1A2”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XXX,男,汉族,XX省XX县XX镇XX行政村XX自然村X号,身份证号:622XXXXXXXXXXX06XX,驾驶甘M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持“C4”机动车驾驶证,联系方式:1XXXXXXXXXX。
(二)事故车辆情况
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财产有限公司,投保强制险、第三者商业险50万,车辆登记所有人: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XXX,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
甘MXXXXX,普通二轮摩托车,未投保保险,车辆登记所有人:李浩东,实际所有人:XXX,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XX年X月XX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核载180KG,实载57.3KG。
(三)事故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XX公路68KM+400M,道路由北向南呈右向弯道,南往平XX方向,北往XX方向。干燥沥青,路面完好。道路东侧为沟壑,西侧为山体,弯道半径R=52米,坡度i=1.5。
(四)事故单位情况
XXXXXXXXX集团镇原XXXXX公司组建于20XX年7月,位于XX县XXXXX号,占地面积XXX亩,注册资金XXX万。公司的前身是国营镇原县汽车运输公司,20XX年改制为民营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20XX年加盟XXXXXX运输集团,更名为XXXXX运输集团镇原XXXX公司。公司原有股东XX人,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XX人,其中汽修技师2人。20XX年1月1日公司再次改制,由原来的68位股东变为三人,企业转入民营化。
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营业期限自至20XX年X月2X日至20XX年X月XX日。法定代表人:XX,公司经营范围:省际班车客运、市际班车客运、县际班车客运、县内班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市际包车客运、出租客运、普通货物运输、二类机动车维修。经营期限至2XXX年X月X日。
现有营运客车XX辆,其中省际班线4辆,市际班线XX辆,县际班线34辆,县内班线XX辆,因经济纠纷停运1辆,实投入营运XX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尸体检验情况
XX公安局尸表检验报告书:证明XXX死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2、车辆技术检验鉴定;
XX民政司法鉴定书:甘MXXXXX大型普通客车转向、制动正常,肇事时车辆行驶速度为32-36KM/H。
3、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情况; XXX司法鉴定书:证实XXX肇事前未饮酒。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X月XX日XX时XX分许,XXX驾驶甘MXXXXX号“嘉陵”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载57.3千克帆布)沿XX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68KM+400M右向弯道处,与对向XXX驾驶的甘MXXXXX号“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会车时相碰撞,造成XXX受伤,XXX后经镇原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XX年XX月XX日6时20分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甘MXXXXX车辆驾驶员XXX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将肇事伤员送往XX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并进行报警。同时将事故上报公司,公司安全经理XXX协同公司工作人员XX、XX于201X年X月XX日9时许赶赴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定损。并及时调配车辆转送乘客,维持现场秩序,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
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事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之规定,认定XXX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XXX承担本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直接原因 根据当事人询问材料及证人证言。经现场调查,证实事故发生经过及车辆来源及状态。分析结果如下:XXX准驾车型不符,甘MXXXXX号车未投保保险且逾期未检验,驾驶机动车行径弯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XXX未佩戴安全头盔加重损害后果,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201X年X月XX日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结果
(一)介于XXX驾驶机动车行径危险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次要原因。司法机关未对责任人员进行追究。
(二)XXX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按照《XXX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惩戒措施》第一条规定处理如下:
1、对事故企业XXXXX公司停办企业车辆新增、重新许可等业务2个月;
2、事故车辆甘M-XXXXX号大型客车停班15天,停业期间公司组织当班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并上报学习结果;
3、事故车辆当班驾驶员XXX从业资格证扣5分;
4、201X 年质量信誉考核行车事故项作扣分处理。
五、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本次事故反应出我公司从业人员对事故的针对,预见性不够,安全意识淡薄。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委会,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公司安委会要求,严肃处理相关从业人员,组织驾驶员XXX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配合交警、运管、保险公司,尽快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我公司于20XX年X月XX日组织召开安全例会,会议对事故情况进行通报,要求加强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管理。提供从业人员忧患意识,认真汲取“XX”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全面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仔细分析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深入排查公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整改,切实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违法的监管,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全力以赴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同时要求公司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抓好事故预防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XXXX运输集团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主题词: 8.2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
报告
报送:运管局
甘肃亨星交通运输集团镇原驰成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2份
第6篇:事故调查报告
火灾调查报告
3月22日下午3点左右,我唐岛湾游艇会项目部高层区一号楼中部发生失火事故。这次事故烧毁1号楼部分伸缩缝处几个平方的模板及伸缩缝填充的挤塑板,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幸而发现及时,积极灭火,没有工作人员受伤,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事故发生后,房产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和指导灭火工作,消防车也随即赶到现场。在现场指挥和救火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十几分钟的奋力将火扑灭。随后经过对这起事故进行了的认真调查,下面将调查时发现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时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现场设有消防灭火器,附近设有高压水源,致使火灾一开始就有效地进行救火行动。
二、火灾的发生经过及扑救情况:火患在下午3点左右开始发生,借着风势不断蔓延。施工单位负责人立即组织指导灭火工作,立即取来十几箱的灭火器,还接上水管不停的冲浇。经过十几分钟的激烈战斗,大火基本得到控制,3点30左右火患全部扑灭。在灭火的同时,安排木工把附近还没燃到得模板进行拆除,阻止火势蔓延。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经现场调查,1号楼起火原因是由于电焊工操作不当,引燃附近的挤塑板,又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上当时风力较大,火势迅速蔓延,致使附近的模板也跟着一起燃烧、有蔓延的趋势,电焊是导致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整改意见:3月22日得火灾是我项目部一次较大的事故,虽属个别工作操作不当引起,但它暴露了我项目部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的严重问题,教训十分深刻,为了吸取这次火灾事故的教训,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确保项目部进行安全有序的生产工作和良好的生产环境。我项目部将在过后不断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多次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1、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到实处。
2、认真吸取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进一步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大火险隐患整改力度,增设灭火器材。
4、进一步加强职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意识。
5、加强监督,严肃查处事故。
唐岛湾游艇会项目部 3月23日
第7篇:事故调查报告
2000套架子工高空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安全事故放生地点:3号楼北侧高支模支撑架处。
二、事故发生时间:2017.7.1上午10点半左右。
三、事故类别:高处坠落。
四、事故经过:架子工在搭设高支模支撑架时,搭设完成后,在从高支模架体下来时坠落。事故发生后,现场项目经理姚磊、工长池忠伟及劳务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安排车辆送往医院。受伤工人经医院确诊为轻伤。
五、事故原因分析:这是一起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及现场安全防护规定的事故。由人与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引发的事故。
1、当时气温较高且在将要下班时间,天气闷热,容易造成中暑或注意力不集中;
2、工人安全意识不强,未正规佩戴安全带;
3、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无临边防护及水平防护;
六、事故的处理及预防。
事故发生处理完毕后,安质部在项目立即召开事故分析会,针对最近天气情况、现场工人安全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并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防暑措施,给工人提供藿香正气水和绿豆汤;
2、加强安全教育,做好班前培训与教育,定期召开安全大会。增强工人安全意识;
3、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逐项整改。
七、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对项目负责人口头批评 对分包队伍罚款5000元
八、参加调查人员:陈兴、姚磊、李晓峰、池忠伟、刘长忠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
日期:2017.7.1
第8篇:事故调查报告
关于铲车司机任晓林撞坏消防栓的处理通报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6年8月9日晚12时左右,铲车司机任晓林在原料仓转运形球出来时,撞坏仓库对面消防栓。安保部接到通知后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找准事故发生根本原因。
二、事故原因分析:
1、库管叉车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操作,安全意识不强,叉车作业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时倒车没有缓慢行驶,造成轿车损坏事故。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2、客户车辆进入叉车装车作业区域,且停车违章靠在叉车运行车道一边,为发生撞车事故埋下了伏笔,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
3、监督管理不严,现场督促不到位,当班叉车班召开班前会只安排工作任务未讲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未及时制止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间接原因。
4、公司接待部门图省事、少走路,带客户车辆停在生产作业区域,这是此次撞车事故的又一间接原因。
三、事故的责任划分
1、事故的直接责任——库管科叉车司机黎仁德、客户轿车司机
(1)库管科岗位叉车工黎仁德违反岗位操作规程,违章作业行驶在后,应负事故直接责任。(2)客户轿车司机违反安全交通规则,明知道环境区域内有叉车装运作业,在叉车作业区域危险停车,违章停车在先,应负事故直接责任。
2、事故的间接责任——库管科叉车班长、接待客户部门
公司库管科叉车班长,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当班召开班前会未讲清楚叉车运行安全注意事项,未及时制止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行为;接待客户部门未正确引导客户在安全地点停车,置客户及车辆于危险区域,应负事故间接责任。
3、事故管理责任——库管科
库管科对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够,疏于日常管理和督促,未及时制止、纠正叉车运输作业人员违章行为造成事故。应负事故管理责任。
四、安全防范措施:
1、要求公司各部门要切实开好班前会,布置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讲清安全注意事项,不得盲目违章作业,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
2、要求公司将此次安全事故在安全生产例会和班前会上进行通报,并将此次事故作为事故案例进行宣传教育,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3、要求公司安保部门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同时加强检查督促和处罚力度。
4、要求公司各部门履职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对员工日常的督促管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川帕沃可矿物纤维制品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曰
第9篇:事故调查报告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5.1
工人坠楼事故调查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西安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在5月1日下午发生一名防水分包工人坠楼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
二、事故地点: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318#楼
三、事故过程: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在318#楼东三户北侧施工完露台防水之后,需要到东二户去做防水,防水班组工人王文炳为图一时之方便从南侧三层悬挑板跨越至东二户南侧三层悬挑板,不慎失足从三层悬挑阳台掉入地下室。
四、当事人情况
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54岁。
五、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4时5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西安市第九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六、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由于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员工王文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八、整改措施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九、工程业主,监理,施工,分包情况 业主:中海兴业(西安)有限公司 监理:陕西华茂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项目部
2010-5-
4 关于5.1安全事故的反思
2010年5月1日下午16:30分由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西安中海
7、8#地318#楼发生一名防水工人坠落事故,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管理的反思:
一、事故的原因
1、事故发生时间: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
2、事故地点: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318#楼
3、事故过程:
2010年5月1日16时30分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在318#楼东三户北侧施工完露台防水之后,需要到东二户去做防水,防水班组工人王文炳为图一时之方便从南侧三层悬挑板跨越至东二户南侧三层悬挑板,不慎失足从三层悬挑阳台掉入地下室。
4、当事人情况
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防水施工队黄荣班组工人王文炳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 54 岁。
5、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16时5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西安市地九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6、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7、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员工王文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此我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由经理亲自抓安全,进行全面拉网式的大排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点当场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1、对所有的在场班组重新进行了安全教育,安全交底;
2、319#南侧用于光华石材施工外架已拆除;
3、314—324#所有临边防护架按要求搭设完毕;
4、314、320、321、322、324、外架已拆除;
5、提升吊笼已安全拆除;
6、现场重新布置,悬空电缆拉结点采取了保护措施;
7、场地内建筑垃圾已清运出场,配合土方回填单位完成场地的平整。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分包单位: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处罚5000元,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1000元,对四川翔宇防水分包班组处罚1000元
2、安全员的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罚200元。
四、对安全事故的反思
1、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安排工作时一定要讲安全,在过程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应立即制止工人继续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在考察分包单位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考察,对忽视安全的分包单位不予发包。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力投入,材料投入等等。
4、加强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对新入场的工人的三级教育,利用晚上,雨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天的安全巡视,每天的安全喊话,安全注意事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海国际社区
7、8#地块三期项目部
2010年5 月11日
罗中立美术馆
11、13 坠落事故调查分析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在11月13日上午发生一名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坠落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
二、事故地点:
罗中立美术馆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二区段
三、事故过程: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在罗中立美术馆工程上班时,行走至二区段钢天桥位置由于钢天桥两端用钢管栏杆防护进行了隔断禁止通行,但杨成学想走捷径,想从钢天桥这端直接走向另一端,于是就翻越了防护栏杆想走过去由于天桥中间有积水,杨成学怕鞋子弄湿就冒险行走天桥的边缘一失足就从5米高的钢天桥坠落地面。
四、当事人情况
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系重庆长寿人,男
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
五、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8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市陈家桥人民医院进行抢救,09时20分转入重庆市西南医院。
六、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由于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员杨成学违反安全行走路线翻越防护栏杆走捷径、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八、整改措施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教育、以及工作中一些习惯性违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九、工程业主,监理,施工,分包情况 业主:四川美术学院 监理:重庆市中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重庆市天建劳务公司周显学劳务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项目部
2013年11月13日
关于11.13安全事故的反思
2013年11月13日上午08:05分由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重庆市大学城罗中立美术馆工程发生一名劳务公司管理人员坠落事故,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以及对安全管理的反思:
一、事故的原因
1、事故发生时间: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
2、事故地点: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二区段
3、事故过程:
2013年11月13日08时05分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在罗中立美术馆工程上班时,行走至二区段钢天桥位置由于钢天桥两端用钢管栏杆防护进行了隔断禁止通行,但杨成学想走捷径,想从钢天桥这端直接走向另一端,于是就翻越了防护栏杆想走过去由于天桥中间有积水,杨成学怕鞋子弄湿就冒险行走天桥的边缘一失足就从5米高的钢天桥坠落地面。
4、当事人情况
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杨成学系重庆XX人,男
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X
5、抢救
事故发生后,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8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市陈家桥人民医院进行抢救,09时20分转入重庆市西南医院。
6、伤员目前情况
因抢救及时,目前伤员已脱离危险,现正在康复中。
7、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周显学劳务公司管理员杨成学违反安全行走路线翻越防护栏杆走捷径、安全意识薄弱造成。
二、事故隐患的整改
对此我项目部引起高度重视,由经理亲自抓安全,进行全面拉网式的大排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点当场整改。
1、再次大力加强所有入场工人(包括分包单位工人)的安全教育、以及工作中一些习惯性违章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发现隐患立即排除。
3、对安全通道专人管理,对不走安全通道造成的违章的人处以重罚。
三、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1、分包单位:周显学劳务公司分包单位处罚5000元,周显学劳务公司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处罚1000元。
2、项目经理的处罚: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元
3、技术负责人的处罚:对技术负责人处罚1000元
4、施工区段长的处理:对施工区段长处罚200元。
5、安全员的处理:对专职安全员处罚200元。
四、对安全事故的反思
1、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增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不违章指挥,安排工作时一定要讲安全,在过程检查中发现不安全的地方,应立即制止工人继续作业,待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作业。
2、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在考察分包单位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着重考察,对忽视安全的分包单位不予发包。
3、加强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包括资金投入,人力投入,材料投入等等。
4、加强落实安全教育制度;特别是对新入场的工人的三级教育,利用晚上,雨天学习安全生产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5、加强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每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天的安全巡视,每天的安全喊话,安全注意事项。
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罗中立美术馆暨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工程项目部
2013年11月13日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
8、16 材料车坠落事故报告
由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在8月16日21时30分发生一起材料车坎上坠落事故和一名吊车人员坠落事故,现对该事故调查如下:
六、事故发生时间:
201年8月16日21时30分——01时20分
七、事故地点: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4#楼大门内斜坡处。
八、事故经过程: 2015年8月16日21时30分左右,给项目拉砖的货车在4#楼处卸货之后准备出现场,车行驶致施工大门斜坡处停车下来送货单签字,由于手刹没有完全拉到位致使车子后退下滑冲段边坡栏杆车子翻下高10m左右的基坑。
送货车主老板立即通知了吊车准备把货车吊走,01时20分左右吊车到达现场,吊车其中一工人在做吊运之前的准备工作,由于吊运作业需要拆除相应部位的防护栏杆,吊车工人在塞垫吊车支腿的时候由于支腿靠近边坡位置又下雨脚下湿滑不慎跌倒滑下10m左右基坑。
九、抢救
事故发生后,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积极启动应急预案,项目经理积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抢救,立即拨打120,于01时30分急救车到现场,把伤员运往就近重庆市西彭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六、伤员目前情况
目前伤员无生命危险,腰部肋骨断裂2根。
七、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1、由于货车司机手刹操作不到位,粗心大意致使货车后退下滑翻下基坑
2、由于货车车主急于把货车吊运出场,深夜吊车冒雨作业斜坡湿滑,吊车作业环境条件狭小,吊车工人安全意识淡薄。
八、整改措施
1、货车吊运拉走之后立即恢复边坡防护栏杆。
2、全面展开进行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3、对危险源进一步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项目举一反三积极开展暴雨之后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临电、塔吊、模板支撑架、外架等全面排查,确保暴雨之后的安全生产。
重庆建工三建有限责任公司
民生广场二期工程项目部
2015年8月17日
第10篇:事故调查报告
篇1:事故调查报告
**隧道**斜井综合班工人摔伤安全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事故发生单位:中铁**(集团)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月**日**时**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至**铁路客运专线******标段***隧道**斜井综合班宿舍处。
事故发生经过:2014年*月**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二号斜井综合班工人***(男,汉族,19**年**月出生,**省**市**县小溪乡**村**组**号,2014年*月**日来二队二号斜井综合班)在晚上出宿舍门后在离宿舍不远的水泥路上因路面湿滑和夜晚路上灯光效果差视野不清晰而导致摔倒,最终使其左胳膊肘关节上部一处部位骨折一处部位骨头开裂。事故发生后综合班班长***立即上报二号斜井洞口负责人,由综合班班长***及时送往***市第三医院,到达时间为凌晨一点。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发生后,我队组成相应事故调查小组,事故调查小组至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调查小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和有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分析;认为本次事故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主要原因:
(1)雨天路面湿滑和综合班宿舍夜晚灯光照明不足。
2、间接原因: (1)、综合班工人安全意识不足,在下雨天雨水会聚积在路面上
(2)、综合班宿舍前水泥路面没有设置一些相对应的针对雨天路面湿滑的防护设置。
(3)、劳保用品发放不及时。事故性质:本次事故属于责任事故。
事故类型:本次事故认定为轻伤事故,属于人身伤害事故类型。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公司签订的《二0一四年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事故追究问责制度》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公司有关规定,通过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建议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处理:
1、对受伤人***的检查、护理费用、如有隐患后续费用由西成项目
部架子二队与当事人协商解决。
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为了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提高防范能力,强化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通过对事故的原因调查、现场了解分析,制定了以下防范整改措施:
1、加强
2、给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全员配置好全队的安全教育培训,举一反三,防止下次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防滑雨靴。
3、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照明设施,保证夜晚的光线充足。
4、在工班宿舍及队部宿舍周围增加安全标识牌,起到提醒工班工人和队部管理人员雨天和夜晚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的目的。 篇2: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格式
题目“***”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详细经过
(1)生产过程;状态
(2)事故中的当事人的行为、语言表述(3)事故状态
(4)事故场所机械、设备、状况等
2、应急救援情况
(1)救援过程
(2)抢救地点、过程、结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状况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人的不安全行为:根据gb5442-86a7规定。
(2)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根据gb5441-86a6规定。
2、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2)、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 全技术知识。(3)、劳动组织不合理。(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指导。(5)、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6)、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没有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
(二)事故性质
1、是否为责任事故
2、是否为非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对事故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全部责任、主要责
任、重要责任、次要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2、对事故有关部门的责任认定(主要责任、重要责任、次
要责任、一定责任等),依据《条例》规定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3、对有关责任者的责任认定(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等),提出个人行政处罚建议及党、政纪处分建议,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附:
1、事故调查人员签字名单。
2、伤亡人员名单。
3、有关资料复印件。 包括:
(1)企业提供资料的复印件
(2)现场照片
(3)现场示意图
(4)笔录复印件
(5)行政处罚的法律文书
(6)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
(7)罚款收据复印件
(8)行政处分的复印件
(9)党内处分的复印件
(10)其它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等 篇3:工伤事故调查报告2014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发生经过: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1、员工操作方法有误,对培训的安全知识疏忽,警惕心不够所致。
2、对员工的安全预防纠正,对本岗位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规范的操作动作未按要求操作。
3、老厂设备没有防护挡板,刀口裸露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
三、纠正及预防措施:
1、新员工必须培训上岗,能标准的操作与掌握操作技能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开料。
2、对老员工也要做定期的培训,工序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工前的检查。
3、老厂设备没有安全防护挡板,故以后所有垫板铝片都在钻孔a部完成,拉回去,决不允许去老厂剪料机上裁剪垫板铝片。
4、管理人员随时监督发现有违规作业的,立即纠正培训,对屡教不改的要进行处罚。
5、针对现已有防护挡板的设备绝对不允许私自拆除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重罚。
第11篇: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书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行业分类: 隶属关系:
从业人员总数:****人 企业规模: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二、事故概况
事故地点: 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类别: 事故严重级别: 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
三、人员伤亡情况:
死亡 零 人、重伤 零 人、轻伤 零 人
四、本次事故经济损失(万元): (1)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②善后处理费用:(2)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五、事故经过
六、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认定
1、事故的性质
2、事故的直接原因
3、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七、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处理的意见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附件1:事故调查组名单: 附件2:事故调查审批表:
负责人:(签名)报告人:(签名)报告日期:
报告单位:
附件1 参加调查成员名单
附件2
事故审批处理
公司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总经理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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