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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李林16151 | 发布时间:2023-07-10 09:30:4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平远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概述

近年来,养殖业伴随着乡村振兴逐渐在农村地区发展起来,虽然畜禽养殖技术不断提高,死亡率有所下降,但是随着畜禽饲养量稳步增长,畜禽死亡数量也随之增加,而平远镇地域范围广、畜禽养殖户多、养殖基数大,相应的病死畜禽涉及范围广、数量也较大、处理难度大。

2019年、2021年因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平远镇辖区内连续出现了大规模及零星病死畜禽(生猪)随意丢弃现象,在历届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了无害化处置。目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平整体偏低,病死畜禽的处理大多由养殖户自主实施,养殖环节一般采取深埋、化制等方法处理,屠宰环节正常是采取焚烧、化制的方法处理,还存在随意抛丢沟渠、荒地等随意处置现象,甚至非法买卖行为(主要为肉牛)。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要求比较高、难度大、任务重,但在处理病死畜禽时,受到处理方式单一、补偿机制不完善、涉及面广执法监督难到位等因素影响,如果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动物疫病传播、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影响社会秩序等问题。夏季高温导致动物尸体腐变加速,因此快速而有效地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也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

1.无补偿机制,群众积极性不高

畜禽病死对于养殖户来说是一项难以避免的损失,养殖时间越长,投入越多,损失就越大,然而随着各级部门财政吃紧,前些年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补偿现在也没有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全部由养殖户承担,养殖户既要承担养殖成本损失还要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这对于养殖户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并且养殖数量越大,病死畜禽数量也相应较大,所承担的损失也更大。无补偿机制致使群众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积极性不高,不愿意按规定上报、处理病死畜禽,一些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减轻经济损失,能食则食或偷偷屠宰、加工、销售,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硬件设施跟不上,处理方式单一

目前,平远镇未建有集中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只有4个规模养殖场、2个屠宰厂建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其中4个规模养殖场和1个屠宰厂建有化制设施,另1个屠宰厂建有焚烧设备,且这些无害化处理设施属于私有,一般不对外开放。绝大多数病死畜禽只能由养殖户就近在荒地进行深埋处理,而在处理过程中,往往存在深埋尺度不够、消毒不彻底等问题,不能完全达到无害化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无害化处理的效果。

3.监管力量薄弱,散户小户易漏管

目前,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官方兽医在编6人,但实际履行官方兽医职责的只有4人,另外两人中1人抽调镇政府、1人病养。4名官方兽医承担着全镇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2个屠宰厂生猪屠宰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动物防疫监管、畜牧科技推广服务、规模养殖场监管、兽药店经营监管等繁重任务,工作中难免顾此失彼,面临人少事多的局面,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往往很难做到位。加之平远镇地域范围广,养殖户众多,散户小户极易漏管,给全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带来不利影响。

4.宣传不到位,群众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远镇畜牧部门历年来虽然积极向养殖户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不得出售、不得转运、不得加工、不得食用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对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必须作无害化处理。但接触到宣传的群众认真学习且牢记在心的毕竟是少数,宣传效果并不理想,加上养殖户动物疫病防控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又不想承担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最终导致病死畜禽无害处理不规范的现象屡禁不止。

5.农业保险补偿不到位致使养殖户不愿投保的问题

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工作在平远镇一直是顺利开展,投保数量在全县位居前列,生猪死亡的无害化处理也是广大散养户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要方式,但自2018-2021年以来,因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平远镇发生了生猪大面积的死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的理赔工作出现了迟缓,截至目前(2023年6月)2018-2021年的理赔工作尚未完成,养殖户因生猪死亡没有得到理赔不愿投保,致使2022年、2023年的农业保险(能繁母猪、育肥猪)工作没有开展,我中心积极向镇党委政府、县农科局汇报,多次与保险公司对接,得到的答复是:正在理赔中;惠农政策成为了虚设。

三、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偿机制,提高群众积极性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偿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经费项目中,综合考虑实际处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病死畜禽收集成本等因素,安排足够资金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所需的经费支出,并按时足额兑付,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且建立健全财政补偿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养殖户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的积极性。

2.探索新的无害化处理运营模式

各级业务主管部应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采取“政府+公司”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营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并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支持,配备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确保无害化处理场能规范开展病死畜禽处理工作。同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体系,依托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专业合作组织、村委会、养殖场等建设病死畜禽暂存设施及收集网点,然后统一运送到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

3.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强化监督执法

上级领导部门应综合考虑基层工作人少事多的情况,尽可能地增加一定的人员编制,并确保在编人员能在相应岗位履行其工作职责,另外应加大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动物卫生监督队伍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畜禽产品经营者和畜禽饲养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负有处理情况报告、畜禽死亡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义务。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涉嫌非法销售、收购、贩运、屠宰病害畜禽及加工制售肉制品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以及不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要坚决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专项整治行动的震慑力,对查处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要及时监督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4.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和法律意识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养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按程序规范处理病死畜禽。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随意处置、出售、加工和食用病死畜禽的危害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让中央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砚山县平远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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